超限超载新规定

超限超载新规定
超限超载新规定

超限超载新规定

为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有所保证,我国对超载和超限做了新的规定,那么超限超载新规定是怎么样的,和以往有什么改变,相信大家都有所疑问,没关系,接下来律伴网小编就这个问题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为大家答疑解惑。

超载超限2017最新规定

9月21日起货车超限执行新标准处罚力度明显加大

9月21日起,货车超限施行新标准。货车的超限认定标准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载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执行。

其中最显著的变化,取消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超过10吨和载货超过车辆出厂标记载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通俗来说,以前是根据轴数来认定超限,比如5轴货车,车货总重超过50吨以上涉嫌违法超限运输。按照新的标准,同样是五轴货车,超过43吨(个别车型超过42吨),即涉嫌违法超限运输。

此外,新规定对违法超限行为的处罚金额都进行了细化。如对车货总重超限的车辆,每超过一吨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货车超载处罚标准

每超标1吨处罚500

一辆车货总重40吨的4轴货车,以前不会被认定为超限超载运输,但是从现在开始,4轴货车超过36吨就超限。记者从我市公路部门了解到,新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将实施,超限超载标准变化较大。

超限标准有变化

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对道路桥梁损害严重,大幅降低公路的使用年限。在2004年,为了遏止严重违法超限行为,国务院相关部委制定了每轴平均轴载不超过10吨,六轴货车车货总重最高不超过55吨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新修订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行了修改。在重量超限超载认定上,按照《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确定的最大质量限值作为认定标准。在外廓尺寸超限认定上,继续沿用了车辆高度4米的标准,车辆长度从18米调整为18.1米,车辆宽度从2.5米调整为2.55米。

现在怎样才算超限超载?据了解,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新制定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同车型有着不同的标准。以往3轴车的车

货总重不能超过30吨,如今同为3轴车,中置轴挂车列车和铰接列车的总质量限值为27吨,载货汽车为25吨,认定标准更为严格。

处罚标准更严

根据新的管理规定,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力度也有明显提升,车辆超限超载需要承担的后果将更为严重。

以一辆3轴半挂车为例,如果车货总重41吨,按照原来的标准,这辆车的超限重量为11吨。根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车主将面临罚款1000元~2000元。而按照新的处罚标准,3轴半挂车超过27吨即为超限,车货总重达41吨,即超限14吨,罚款可达7000元。

据了解,新的管理规定,对于尺寸超限以及重量超限的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明确了处罚自由裁量权。其中,尺寸超限的,按照超限程度分别处200元以下、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重量超限的,明确了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标准,载货越多,处罚力度越大。

此外,对于屡次超限超载的车辆,有关部门将建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超限超载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关于货车超载深入解读

违法超限超载被称为公路第一杀手,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和桥梁设施,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造成我国汽车工业畸形发展,依法进一步加强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刻不容缓。

一是极易诱发交通安全事故。超限超载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车辆制动、操作等安全性能较低,极易发生爆胎、刹车失灵、钢板弹簧折断、半轴断裂等险情,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据统计,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载运输引起。

二是大幅缩短公路使用寿命。超限超载车辆的荷载一般远超公路和桥梁的设计承受荷载,其频繁行驶公路,造成路面损坏、桥梁断裂,大幅缩短公路正常使用年限,致使提前大中修。

据测算,如果行驶公路的车辆超限超载50%左右,公路正常使用寿命将缩短约80%,以一般等级沥青路面的设计使用年限12年到15年为例,实际使用寿命仅为2年到2.5年,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三是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我国货运市场开放较早,由于宏观调控还不完善,造成供求失调,车多货少,过剩运力拥挤在有限的货运市场空间,导致运价降低,而运价下滑又刺激了车辆超限超载,靠超限超载来弥补损失,从而形成越超限超载运价越低,运价越低越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甚至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公路运价过低,使原

先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的货物也转而通过公路运输,加剧内部竞争,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

四是造成汽车工业畸形发展。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一些货运经营者在购置车辆时,往往选择马力大、装载多的货车。而一些汽车制造业和改装企业为了打开销路,迎合购车者的逐利心理,随意生产、改装大吨位、车轴小的重型车,伪造型号和技术数据,甚至对同一车型任意提供产品合格证等手段,以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严重妨碍了车辆的更新换代和车辆结构调整,阻碍了货物运输向大型化、专业化和高档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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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b16715601.html,/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XXXXX省XXXXX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 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XXX工作会议精神,保障群众安全出行,降低春季冻融期车辆荷载对公路使用质量的影响。按照省厅、省局的统一部署,我处决定自2015年X月XX日至X月XX日,在本辖区开展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紧紧围绕省局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坚持严格治超与规范执法相结合,继续坚持综合治理与服务发展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完好、安全、畅通、有序,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二、治理重点 坚持全面治超、全年治超、全方位治超,治超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厅直管二级公路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8%以内。 重点部位:重点治理辖区内各市(县、区)沙场、石场驶出的恶意超限超载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建材、煤、油等违法车辆;以及大宗货物集散地、外地区驶入等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跨区行驶较为突出的路段。 重点路段:为顺利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统筹划分三个路

段及辖区内大型桥梁和危桥险涵。XXX、XXX、XXX三个所以XX公路和XXX公路部分路段为重点开展治超工作;XX、XX两个所以XXX公路过境段为重点开展治超工作;XXX、XXX、XXX三个所以XXX公路过境段为重点开展治超工作。 重点治超站点:XXX治超站,XXX、XXX、XXX、XXX、XXX、XXX流动治超点。为全面加强XXX治超站的执法力量,处直各单位在做好本辖区治超工作的同时,按处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由班子成员亲自带队随时充实XXX治超执法力量。在春融期治超期间处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XXX治超工作做统筹安排。XXX所负责兰西治超站后勤保障、部门协调等工作。 三、治理措施 在XXX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全处自上而下分级负责,依法行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治超专项行动。 (一)加强路面管控。继续加大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恶意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打击力度。各路段沿线各单位可采取独立治理和联合行动等方式严厉打击恶意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一是治理到位。各单位要集中力量,以路面治理为主,依托固定治超检测站,开展24小时不间断执法。以流动治超为手段,采取弹性工作方式,强化路面管控。要研究掌握超限超载车辆运行规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控制辖区公路以外的超载运输车辆进入本辖区,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稳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缩减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十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二)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三)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

违法超限超载保证书驾驶员治超承诺书整改方案

鱼台县交通运输管理所: 因我公司鲁HE6552在山东省菏泽市附近严重超吨超限运输货物行为给我市带来严重交通安全行为,我公司对该车驾驶员给予停运一个月。 根据这件事情我公司加强了驾驶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每月定期定点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要求驾驶从业人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安全培训,安排专人负责驾驶从业人员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专门制定超载超限记录的登记簿,对于超限超载的驾驶从业人员,进行耐心的再培训、再教育,坚决让驾驶从业人员从自身提高不超限、不超载的意识驾驶从业人员进一步的了解超限超载、违规行驶的危害,我公司承诺在今后的工作管理中,一定会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努力做好对超限超载工作的落实和管理,也希望贵所可以对我司的工作做出批评和建议。 责任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 2020年 3月28日

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进一步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公路设施的完好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配合做好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工作,现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车辆准载标准:两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三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30吨,四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40吨,五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50吨,大于等于六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 二、自觉拒绝货源单位违法超限装载要求。 三、自觉接受货源单位核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四、自觉配合货源单位对车辆进行车载称重,并配合货源单位据实填写车辆装载登记记录。 五、自觉接受相关执法部门的检查。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2020年3月28日

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巩固提升治超成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XX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治超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乡镇、交通、公路、城管、国土、电力和公安交警等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按照“源头管控与路面治理标本兼顾和国省道、县乡道路全方位治理”原则,实现源头治超和流动治超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全县治超工作力度,从根本上遏制超限超载运输给国家公路造成的严重损害,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二、工作保障 治超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治超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县财政,罚没收入票据统一从县财政领取。县财政根据治理工作需要,拨付治超经费,保障治超工作开展。 三、完善治超机制 1.组织领导。调整XX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交通局,负责全县治超具体工作,XX流动治超站、XX墓公路稽查站、XX源头监管站、XX超限超载检测站由县治超办负责。

2.综合协调。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公安局各委派一名行政分管负责人负责联合治超综合协调工作。按照联合查处,各司其职,分别处理的原则,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按照法定程序分别进行处理。对于复杂问题和重大事件,由县治超办统一研究处理。 3.人员配备。从县交通局抽调运政执法人员12人,执法车辆2辆;从县公路局、XX省道超限超载检测站各抽调路政执法人员3人,执法车辆1辆;从公安交警抽调执法人员6人,执法车辆1辆,组成治超执法队伍。县公安局负责组织8~10人的治超应急特警力量,由抽调的公安局分管负责人调度,用于应对紧急突发事件,从快从严打击恶意超限、暴力抗法、“黄牛”盯梢、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 4.健全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平台管理、执法绩效考核、执法车辆使用、执法装备使用、案件中心考核、案件登记移交制度和执法流程规范等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权利和义务,做到责任到岗、问责到人。 四、创新工作模式、规范执法行为 1.发挥治超信息平台作用。治超信息平台要做到可见、可视、可存,为源头监管、联合治超、依法处罚提供依据。县治超办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对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2.调整路面联合执法方式。治超信息平台要对执法车辆卫星定位,路面执法人员工作期间一律关闭或上交通信工具,使用手持终端执法对讲机,对在工作期间擅自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向车主、亲属、“黄牛”等透露执法信息的,给予纪律处分,立即调离治超队伍。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起草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 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四条: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还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车辆安装并装轴的,并装双轴按照二个轴计算,并装三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二)除驱动轴外,并装双轴、并装三轴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对从事货运的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第五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大件运输车辆),不得擅自行驶公路;确需行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

超限治理整改措施

超限治理整改措施自2004年全国开展集中治理超限超载运输以来,我局根据“国家八部委通知”的要求,也相应地加大了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打击力度。从2005年至今,共查处超限超载车辆3万台次,使车辆超限运输率下降了60%左右,有效的遏制了超限运输车辆的增长态势。 当然,在执法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一些问题,对于县优化办在《新化县经济发展环境问题整改交办表》中指出的“对外地车辆不是重教育轻处罚,动辄扣车罚款”的问题,我局进行了深入调查,根据县优化办提出的整改要求,我局经集体研究,决定对执法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的整改,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一、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加深执法人员对问题的认识。对于县优化办指出的问题,我局于2006年12月30日召开了全体执法人员参加的专项工作会议。在会议上,对县优化办指出的问题进行了集中讨论,使全体执法人员认识到,如果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公正执法,区别对待本地车辆与外地车辆,对待外地司乘人员态度粗鲁、蛮横,动辄扣车罚款,这

会严重影响我们新化的形象,阻碍新化经济的发展。在这次会议上,要求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一次自查自纠,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以加强全体执法人员对整改问题的认识。 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县优化办提出的整改要求,我局将进一步完善路政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严要求执法人员,以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并明确要求治超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九部委规定”执法,对于超限运输车辆,绝不能区别对待本地车辆和外地车辆,一定要按同样的标准处理,一视同仁。在治超执法过程中,对外地车辆要以教育为主,在没有发生对抗执法行为的情况下不予扣车,在按规定处罚的同时尽量给予帮助。 三、成立稽查组,加强执法中的内部监督。为了杜绝在执法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我局专门成立了以李庆丰同志为首的稽查组,将不定期对路面治超执法情况进行稽查。如果在稽查中发现治超执法人员有随意扣外地车辆或加重处罚的行为,将依纪予以严惩,甚至清除出执法队伍。并且每月会对稽查情况进行一次内部通报,以警醒执法人员务必秉公执法,公平公正执法。 四、加强法律知识与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在治超执法中所产生的问题,最

超载超限工作方案(1)

王卜庄镇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现象,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市人民政府第19号令)和《天津市建立长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机制试试办法》(津政办发[2008]154号)等规定,按照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集中整治行动,时间暂定半年(按照“时间服从效果"的原则,根据整治情况确定具体的整治时限),逐步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为确保治超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的原则与总体目标 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六是宣传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二、整治工作重点 1、加强宣传,利用村干部会议、广播、张贴通告等多种形式加大村民对车辆超限超载危害的认识。 2、严格控制超限超载车辆驶入乡村公路,避免驶入超载车辆给

村民带来危险以及破坏公路。 3、加强对我镇辖区内存放、倒卖砂石料的清理。 4、定期、不定期检查各村以及马路沿线砂石料等堆放情况。 通过开展综合治理,确保乡村公路完好率显著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砂石料存放量和公路运输车辆超限率明显下降。 三、整治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召开集中整治工作专题会议,通过发布宣传公告、悬挂宣传横幅标语,设置宣传告示牌,走访辖区内砂石料存放厂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系列宣传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性、治超政策规定、车辆装载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等,宣传超限超载的严重危害性和开展治超工作的重要意义,使整治工作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人人皆知,争取全镇对治超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二)加强对砂石料存放、倒卖场所监督管理。所存放砂石料场所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清理到位并公开服务承诺以后不再存放、倒卖砂石料。村镇办将展开不定期巡查,特别是针对马路两侧的堆放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针对拒不清理继续存放、倒卖的行为,镇政府将与区相关部门结合进行联合执法。 (三)加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要在整治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超限超载行为。认真分析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完善治超的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引导治超工作向经常化、规范化发展。各相关部门按职责要求持续开展治超工作,确保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不

汽车超限超载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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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超限超载整改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县域经济全面发展。 二、治超的主要内容及标准 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需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行动,采取综合措施,实施标本兼治。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交通部门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目的意义,治理标准和措施,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系列宣传报道。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的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如机动车档案中收存合格证的还应当对合格证进行更正。 三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对在公路上行驶的未恢复的大吨小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恢复;年检时发现未恢复的对“大吨小标”车辆不予年审。从年月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按月向交通规费征管部门提供“大吨小标”车辆更正后的核定载质量数据。 四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第 2 页共 7 页

1加强协作与配合。集中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交通部门为第一责任人,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统一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综合治理。 2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选择配备必要的称重设备、卸载机具和卸载场地,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严禁以目测或凭经验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判定。 3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不能超过下列标准: 1二轴车辆,车货总重20吨; 2三轴车辆,车货总重30吨(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3四轴车辆,车货总重40吨; 4五轴车辆,车货总重50吨;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55吨; 6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要符合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交通、公安部门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要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认定和纠正违法行为,开具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上记载卸载车号、时间以及卸载前、后载质量,所载货物的名称及保全价值,当事人应签字 第 3 页共 7 页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篇一: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 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 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法制办 (XX年4月30日)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 定》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解决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开展货运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

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治理工作的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 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六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治理工作的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 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一是用1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 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 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总结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州、县治超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紧扣自身工 作职能,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取得一定实效。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我局高度重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成 立以局长欧阳雨为组长、副局长田宏国为主抓的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局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办公室,明确3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本局治超工作各项具体工作,层层传导工作压力,要求永净、保康渣土清运公司相应成立了治超工作办公室主抓本企业治超工作,为方便直接监管,将管辖的执法中队长纳入企业治超办名单,并明确了局治超办和企业治超办的工作职责。局领导班子召开4次会议专题研究安排治超工作,制定了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五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城区渣土运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定期进行工作调度,确保治理行动不松劲,治理结果出成效。实行每日一统计、每周一调度、每月一总结,确保治理工作按步骤有条不紊推进。 (二)加大宣传形成氛围。我局把加大治超工作宣传教育放在重 要位置,对治超目的、意义、标准、依据以及超限超载的危害为宣传主要内容,在老司城入口、董家塘等重点治超路段设立了值守点,对过往车辆下发宣传单500余份,在本单位院落拉了1条横幅,及时总结编写本局治超工作信息,积极上传治超信息,被州人民政府网站采

用2条,在县人民政府网站采用5条,被县超办简报采用2条。在局办公楼入口显著位置设立了本局治超工作宣传栏,及时发布公开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对我局监管的渣土清运企业进行宣传,组织召开永净、保康渣土清运公司负责人会议2次,明确企业治超工作任务,提出治超工作要求,确定所有各型车辆超载的检查核定标准,给所有渣土车司机每人发放了一张车辆核载标准宣传单,努力营造良好的治超工作氛围。 (三)强化监管落实责任。一是对企业所有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登记监管,建立渣土车辆基本情况摸底表,实行台账式管理,目前,永净、保康两家渣土公司登记在册的各类渣土运输车辆78台,并及时将新成立的金图渣土公司纳入管理范围。二是对其他渣土运输车辆要求统一标识,严格按照审批路线行驶,所有车辆必须到我局综合管理股备案。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对3家渣土公司负责人进行了专门的业务培训,举办渣土清运公司所有员工治超工作业务培训共3次,同时责成公司负责人自行开展贴近生产工作实际的超限超载知识培训各2次。5月31日,副局长田宏国再次到永净渣土公司培训现场授课对超限超载进行重点强调。四是强化前置审批,我局在政务服务中心派驻专职人员2名,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运输权限进行审批,从源头上控制超限超载。

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最新)

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 为贯彻《x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认真落实《x 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加大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力度,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畅通,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1、整顿货源单位。镇、街道、园区、交通运输部门对经过批准的煤炭、砂石、水泥、建材等货源单位,设置动态监测技术监控设备,并要求货源单位安装符合标准的货物计重设备和设施,实施定点监管;镇、街道负责会同规划、工信、国土、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对本区域内未经规划、许可、注册登记的货源单位依法予以取缔。 2、加强路面治理。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负责筹建联合执法队伍,对出入我区的货运车辆进行检查检测,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禁止通行,依法查处。 3、取缔非法改装。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生产、销售拼装或者改装货运车辆的,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资质的,依法予以取缔;对合法的,规范其经营行为,统一进驻标准化厂房。镇、街道负责会同交通、市场监管、城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无证或非法经营的汽车维修点依法予以取缔。 4、实施电子监管。协助配合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负责在平圩大桥等公路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电子监控卡点,与固定超限超载检

测站电子卡点、货源单位电子卡点联网监控。配合市财政部门、国税、交通运输部门,推行在核定载质量12吨及以上货运车辆北斗卫星定位系统上,加载载重质量监管系统。 二、主要措施 1、实行公开承诺制。各货源单位、货运企业、货运车辆所有人、货运车辆驾驶人员应当作出不违规超限超载运输,不擅自改变车辆结构,不拒检、闯卡、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等承诺;各货运车辆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应当作出不擅自生产、销售、改装、拼装机动车等承诺,并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将承诺内容统一向社会公开。 2、建立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治超工作检查、考核评比制度,将治超工作职责任务细化到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区人民政府与各镇、街道、相关部门签订治超责任书;镇、街道、相关部门与所属部门、单位签订治超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凡未落实治超工作责任的,对其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通报、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行政处分。 3、坚持从严处罚制。个体货运经营者违法超限运输的,一经发现,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货运经营企业违法超限运输的,由道路运输和公路管理机构依法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并处以三万元罚款。同时,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对其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货源单位超限超载装载货物的,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的,处以三万元罚款;对阻碍依法执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系统规定(2019新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或者参与、配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治理超限运输联动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相关管理信息系统,推行车辆超限管理信息系统、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 第二章大件运输许可管理 第六条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第七条大件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承运,并在运单上如实填写托运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承运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_工作计划

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_工作计划 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_工作计划 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的管理,有效遏止超限超载运输和沿途抛洒现象,确保市容整洁,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怀化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及《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城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整治方 案的通知》(怀政函办〔2013〕120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1个月的集中整治,使所有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实现平装密闭式运输,并按限行时间、路段运行,超限超载运输得到有效遏制,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不断规范,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不断提高政府对公路、车辆、运输市场的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在此基础上,按照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的思路,全面构建长效治理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鹤城区集中治理城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和超 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委政法委书记、区政府分管城建、公安和交通运输的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宣传组、路面治超组、采石源头治 2 理组、城东工地渣土管理组、机动应急组、维稳组六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区公路管理局,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刘洪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部署

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8月10日8月19日)。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调查摸底,召开全区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 主要工作任务: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宣传动员工作,全程派员参与前期宣传和整治期间工作宣传。一是加大前期宣传。区新闻中心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宣传国家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政策、车辆装载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路面治超组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通告、车载广播等形式宣传市区两级关于治理工作要求;责任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在集中治理行动前召开相关会议:①由国土部门牵头召开货源企业业主会议。②由责任乡镇、街道牵头,交警部门参与召开辖区全体货运司机会议。③由住建局牵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参与召开城东所有建筑工地业主和货运单位负责人 会议。④由责任乡镇、街道牵头召开沿线村组干部会。二是组织召开全区各相关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运输单位等参加的全区集中整治动员大会。三是做好整治期间宣传。在继续做好政策、法规宣传的同时,开 展典型案列的查处宣传,对严重超限超载和暴力抗法等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完善宣传平台,建立司机、企业信息台账,通过短信平台及时通报违法车辆查处情况。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 主要工作任务: 3 1.路面治超工作。由区公路管理局牵头,以石门超限超载车辆检测站为依托,采取固定检查和流动稽查相结合方式,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行为,对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处罚到位,并依法卸载,杜绝超限超载车辆进入城区。一是设置固定站点。在城东停车场旁设置石门超限超载车辆固定检测站,配备治超人员59人,主要负责超限超载车辆检测,对超限车辆实施处罚、卸载。在检查现场,交警部门负责安排大货车驾驶员2名,公安负责安排专业开锁人员1名,公路部门负责设置车辆动态称重仪1套,流动治超车1台(购置中)。在集中整治的前15天,增派机动应急组公安干警驻站。二是设置流动稽查点(集

《超载工作整改报告》

《超载工作整改报告》 治理车辆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我佛山市南海区诚辉货物装卸服务部,为配合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 工作,充分认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工作的意义。 在xx年12月18日,我单位已经整改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1完善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的管理制度、更新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的装载标准 2完善了(车辆货物装载信息登记表) 3整理好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的相关会议记录 xx年12月18日 第二篇:车辆超载整改报告昆明晋光磷化工有限公司 超限超载整改方案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解决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章运输问题,保障公路桥梁完好、安全、畅通,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现我昌吉市快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上级运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整改案: 1、安排专人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培训教育工作,对我公司超限超载违章车辆的驾驶员,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培训教育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

及考核方案,经过学习考核后,仍然有超限超载违章的,公司给予严重的处罚。 2、加大力度宣传国家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政策和步骤,及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驾驶员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3、对公司超限超载、违章的车辆驾驶员,公司强制扣回从业资格证,上报运管站,进行专业的培训、教育学习,经考试合格后再重新发放从业资格证。 4、明确分工,部门联动 号召公司各部门在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建立健全治理公 路运输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制,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完善治理制度,切实做好治理公路运输超限超载工作,并与驾驶员签订责任状。 5、安排专人加强对重点货物运输集散地、货源地等场站的监管,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生产运输。 在整改期间,我公司会认真做好总结分析和统计工作,并付诸一切行动来改正前期超限超载、违章车辆,随时接受和配合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昆明晋光磷化工有限公司xx年3月19日篇二:集装箱运输超载整改报告 整改报告 超载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超限运输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就会导致车辆的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表现为为轮胎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的实施意见《609号文件》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的实施意见 ----------陕交函[2009]609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省公路局、高速集团、交通集团,厅运管局: 《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省政府138号令颁布,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贯彻执行工作,根据《办法》和有关治超规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车辆超限运输的认定标准 (一)普通载货车辆的车货总重超限认定标准为:二轴车辆20吨,三轴车辆30吨,四轴车辆40吨,五轴车辆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55吨。但对特殊车辆按以下规定处理:1、运输不可解体大件货物使用大型多轮轴平板车,车货总重在55吨以上的,车辆单轴(轮组)平均轴载不超过10吨。按规定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后,方可行驶公路。 2、符合国家生产标准的自行式吊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车辆总重超过超限认定标准,但其符合车辆行驶证(产品技术说明书)核定的总质量的,不作为超限车辆。 (二)普通载货车辆的车货总高度、总长度、总宽度的超限认定标准分别为:4米(集装箱车4.2米)、18米、2.5米。但对特殊车辆按以下规定处理: 1、大型平板车等特种车辆的总长度、总宽度超出超限认定标准,但其符合行驶证核定尺寸,或载货后未超出其尺寸范围,且高度未超过4米的,不作为超限车辆。 2、运输不可解体大件货物、鲜活农产品、联合收割机、规则尺寸物品等专用车辆,其车货几何尺寸超限处罚标准可放宽至总高度4.5米、总长度22米、总宽度3.5米。 二、车辆超限运输的检测规程 (一)治超站、卸货场和流动稽查使用的称重、几何尺寸计量器具应当按期进行检定,未按期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检测数据不得作为卸载或者处罚的依据。 (二)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卸载、卸载复检和处罚,必须以静态检测设备检测结果(检测单)作为依据,严禁凭经验判断和目测认定超限。 (三)治超站实行高速、低速动态预检的,必须经过静态复检认定车辆超限,严禁以动态检测称重结果作为卸载、处罚依据。 (四)流动稽查使用便携称重设备检测的超限车辆,只能作为疑似超限车辆,不得当场认定和予以处罚,应将其引导至邻近的治超站或卸货场,按照静态检测磅秤复检结果进行处理。(五)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目录的悬浮轴车辆,或者经检测悬浮轴不具备落地承载行驶能力的车辆,在超限检测时,其悬浮轴不计入总轴数。 (六)对在动态预检过程中跳磅、绕磅、冲磅的车辆,要进行静态复秤,并对驾驶人员逃避正常检测行为进行登记、警告。对干扰正常检测工作的交驻站公安人员处理。 三、超限货物的卸载处理 (一)对车货总重超限500公斤(含500公斤)以内的,予以登记(统计为超限车辆)、警告,不卸载、不收取公路补偿费、不罚款。高速公路告知当事人超限的计重收费标准后,准予通行。 (二)对车货总重超限500公斤以上的,运输可卸载(含分载,下同)货物的车辆,必须先卸载消除超限违法行为,再按规定标准罚款。对未实行计重收费的路段,按《陕西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标准暂行规定》(陕政函〔2003〕182号),收取公路补偿费,实

超限超载专项联合整治行动方案

超限超载专项联合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规范货运车辆运输,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确保道路环境安全畅通,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的通知》(**交[****]*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治超办[****]*号)决定在我县范围内开展超限超载专项联合整治行动,特制订联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行动时间、重点整治地范围 整治时间:****年****月****日。 重点整治范围:******** 参与行动单位:县*****、县*****、县*****、县*****。参与单位于**月**日上午**在*******集合。 二、查处重点 (一)超限运输**以上,且累计**次及以上的非现场违法记录车辆。 (二)通过遮挡牌号、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逃避非现场执法设备检测的车辆。 (三)现场查获超限运输**以上的车辆。 (四)已经纳入全市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未主动处理的车辆 (五)暴力抗法、强行冲卡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目标 通过各单位的共同努力,采取开展路面联合执法、源头治超、非现场执法等措施,依法从严查处违反超限运输相关规定的企业、个人及车辆。通过开展本次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来提高对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非现场执法设备信息采集有效率、处罚率,提高货运车辆的守法意识,降低货车超限率,保障我县道路安全畅通,给广大驾驶人提供便捷、畅通的道路环境。 四、职责分工 (一)交通部门职责。依托现有不停车检测设备,全面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严肃查处车辆违法行为;在路警联合现场治超执法过程中,交通部门负责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监督其消除违法行为;在公安交警部门对现场超限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同时,公路管理机构要及时对超限车辆进行非现场执法记录查询,对认定存在违法超限记录的,由交通部门依法同步处理。交通部门对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检查货运车辆及驾驶人员相关资质,加强汽车维修市场和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强化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鼓励货运企业集约化经营和先进货运车型发展。 (二)公安交警部门职责。在联合治超执法中,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点接受检测,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依据交通部门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对遮挡号牌、逆向行驶逃避超限检测

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1

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 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 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法制办 ( 4月30日)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解决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开展货运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

“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治理工作的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六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治理工作的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一是用1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经过3年左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办理【模板】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办理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 2、办理单位:XX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3、办理窗口:路政大队窗口 4、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川发改价格[2012]811号 7.窗口电话:******** 8.投诉电话:********(XX县政务中心) ********(XX县纪委监察局)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4.《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向XX县路政大队窗口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二步:XX县路政大队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由XX县路政大队窗口会同仪陇路政大队巡查中队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其实质内容进行现场勘查,在办理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三步:对审查通过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批准,由XX县路政大队窗口按照规定流程完成批复,送达《超限运输通行证》;对审查未通过的,在办理时限内书面告知其理由。 第四步:取件人凭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四、申报材料 1、《四川省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表》;(原件) 2、《超限运输安全承诺书》;(原件)

3、装车后的外观照片及总体轮廓图,无法提供外观照片的,应当分别提供货物照片和承运车辆照片,照片应当采取前后平视45度角拍摄;(原件) 4、车辆行驶证原件(原件经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行驶证中车辆图片应能清楚识别车辆轴数); 5、经营资质包括大型物件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原件经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 6、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本项资料应由货物生产厂家出具证明或提供货物的说明书、合格证以及证明其重量和外廓尺寸);(原件)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8、超限车辆护送方案,通行方案;(原件) 9、具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验算、试验检测或安全评估报告:(原件) 10、超限运输车辆护送和需要验算公路路段设施承载能力,以及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按交通运输部规定执行。(原件) 11、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制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同时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明显标志。(原件) 五、前置条件 1、在XX县境内进行超限运输; 2、符合申请受理条件,其通行线路经核查认定符合公路承载能力及通行条件,或者经加固、改造后符合公路承载能力及通行条件的; 3、车辆运载不可解体物品,外廓几何尺寸超限或者车货总质量超 限但轴荷未超过《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 六、备注: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总长度未超过20米且车货总质量、轴荷未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标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二)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总长度未超过28米且总质量未超过100000千克的,属于本辖区内大件运输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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