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指南

目录

一、基本知识

1、什么是集体协商、集体合同? (3)

2、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 (3)

3、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3)

4、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4)

5、如何理解区域、行业集体合同?…………………………………5

6、什么是专项集体合同? (5)

7、如何依法产生协商代表? (5)

8、集体协商代表有哪些保护措施? (6)

9、报送材料有哪些?…………………………………………………7

二、操作程序

1、准备阶段…………………………………………………………7

2、协商阶段 (8)

3、送审阶段 (9)

三、参考文本

1、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协商流程图 (11)

2、开展集体协商要约书 (16)

3、开展集体协商要约回应书 (18)

4、工资集体协商主持流程 (19)

5、集体协商会议情况记录 (22)

6、职代会(职工大会)关于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 (23)

7、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说明 (24)

8、佛山市南海区集体协商协议送审表、集体协商协议审查流程图 (26)

9、各类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①集体合同 (28)

②工资集体协议(参考文本①、②) (41)

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45)

④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49)

如需要《操作指南》电子文本,或有疑问需要咨询的,可与佛山市南海区总工会权益保障科联系,联系电话:86231157

一、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集体协商、集体合同?

集体协商也称平等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是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定程序。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只要双方的主体、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有效期限为一至三年。

(二)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三)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法律法规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3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1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

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0条:“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第3条:“在企业中推行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是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第33条:“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参照本条例执行。”

原国家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

原国家劳动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四)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集体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有关劳动标准与劳动条件的条款。包括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补充保险和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奖惩与裁员等事项。

二是有关集体合同本身的一般性条款。包括集体合同期限,变

更、解除、中止的条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等。

三是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它内容。

(五)什么是区域、行业集体合同?

区域工会和行业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本区域、行业内用人单位的代表或者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区域、行业集体合同适用于小型企业,一般超过5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单独签订集体合同。

(六)什么是专项集体合同?

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劳动关系的某项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有效期一般1-3年。

女职工25人以上的企业应当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矿山、交通、化工、建筑行业的企业应当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七)如何依法产生协商代表?

一是集体协商的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三至十名,并各确定一名首席协商代表。双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二是职工方协商代表产生有二种方法。①已建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或者工会主席书面委托的代表担任,其他代表由工会确定。②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代表由职工民主推举产生,并应当有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参加协商的代表推举产生。

三是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的产生方法。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指定。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或书面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

四是双方可以聘任本单位以外的有关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参加协商。但所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的三分之一。

五是双方可以各自确定候补协商代表一至两名。其产生的程序、任期与协商代表相同。协商代表出缺时,由候补协商代表递补。

(八)集体协商代表有哪些保护措施?

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在集体合同期限内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九)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需要哪些材料?

《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需要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报送时同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集体协议送审表》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会社团法人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会主席合法资格证明材料;

4、双方首席代表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5、参加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6、企业集体协商说明;

7、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通过决议;

8、协商情况记录。

二、操作程序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一般应遵循“三个合法原则”:第一双方的主体资格必须合法,第二签约程序要合法,第三合同内容要合法。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操作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宣传发动。主动向企业行政领导和职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2、依法产生协商代表(见本操作指南基础知识第7条)。

3、确定协商议题。深入调查研究,根据大多数职工的意愿,确定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和议题。对个别职工提出的一时难以满足的要求,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4、起草合同文本。根据协商议题,收集集体协商的有关情况资料,起草集体合同草案。草案可以由一方起草,也可以由双方共同起草。

(二)协商阶段

1、平等协商。集体协商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由双方人数对等的正式代表参加,其基本议程如下:

(1)确定协商会议主持人。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召集和主持;也可以经双方协商代表同意邀请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人员主持协商会议。

(2)宣布协商会议议程、协商规则和纪律。

(3)协商发起方首席代表介绍集体协商的准备过程、协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提出议案的理由和依据。

(4)协商受约方首席代表就对方提出的要求作出回应。

(5)全体代表讨论。本着互相信任、以诚相待和良好的合作态度,充分发表意见。

(6)集体协商一般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对协商内容逐条进行

商议确定。在协商中,任何一方均可提议增加新的协商内容,但一般在原定议题协商完毕后,再就新增内容进行商议。

(7)双方首席代表归纳协商意见,就协商一致的意见提出共同确认的表述方法。

(8)集体协商视协商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可进行一轮或多轮。

2、职代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形成后,要经过职代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经全体职工代表(职工)半数以上同意,即获通过;未获通过的草案,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协商代表重新协商修改后,再次提交职代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3、双方代表签字。用人单位和职工方的首席协商代表应当在通过的集体合同上签字、盖章。

(三)送审阶段

1、报送审核。集体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7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用人单位;如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后,需重新报送审查。

2、公布。用人单位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三、参考文本

(一)集体协商制度

(二)开展集体协商要约书

(三)开展集体协商要约回应书

(四)集体协商会议情况记录

(五)职代会(职工大会)关于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六)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说明

(七)《佛山市南海区集体协议送审表》

(八)各类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1、集体合同

2、工资集体协议

3、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4、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佛山市南海区公司

集体协商制度

(参考文本)

本制度由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与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签订。

一、为了规范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的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用人单位的经济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广东省集体合同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全国总工会《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的规定,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二、集体协商是指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就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进行商谈的行为,协商的主要内容如下:

1、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已订立的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

2、用人单位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订和修改;

3、用人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与裁员等事项;

4、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5、职工民主管理;

6、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它事项。

三、参加集体协商的代表,每方为(3—10)人,双方人数相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职工一方首席代表为工会主席,其它代表由工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的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具体人选由工会确定;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为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用人单位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其它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协商代表的任期由被代表方确定,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任期与工会的任期相一致。

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担任,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协商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制度产生新的代表。

四、用人单位和工会均有权根据本制度的协商内容提出要约。不论哪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必须在20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五、双方应依照下列程序开展集体协商:

1、双方首席代表应在协商前日,将准备协商的事项告知对方,协商的时间、地点和事项由双方共同商定;

2、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召集和主持。协商开始时,由提议方将协商事项按双方议定的程序,逐一提交协商会议讨论;

3、一般问题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协议即可成立。集体合同草案或重大问题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4、协商中如有临时提案,应当在各项议程讨论结束后提出,并取得双方同意后,方可列入协商程序;

5、经协商形成一致意见,由双方代表分别在有关人员及职工中传达或共同召集会议传达;

6、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一般不超过30天,具体中止期限及协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六、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在协商会议开始日前,双方均应如实向对方提供协商所需的情况和资料。

七、集体协商时,双方应协商指定一名记录员。协商结束后,根据记录员整理的协商纪要,经双方核对无误,双方首席代表应在纪要上签字确认。经协商达成的集体协议,应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方具有法律效力。

八、用人单位建立定期协商机制,一般每季度就本制度规定的协商内容进行一次集体协商。遇有特殊情况,双方均有权随时约见对方。如一方就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双方进行协商。

九、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企业不得解除其的劳动合同,并不得随意调动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同意。

用人单位方首席代表工会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集体协商流程图

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与单位工会之间)

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与单位工会之间) 要点 该合同为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之间的合同,双方主要约定了用人单位对其全体员工的各项保 障及其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集体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用人单位工会): 为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位)与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代表全体职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辽宁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单位和全体职工双方共同努力的目标是建立健全企业诚信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依法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实现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共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第2条本合同对单位和单位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涉及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标准不能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3条本合同的主体是单位和职工。单位由法定代表人代表,职工由工会主席代表,签订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4条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单位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5条工会应组织和教育职工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完成单位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6条单位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建立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协商机制。 单位应通过对各工种和岗位的劳动条件,实际劳动消耗量以及对职工的技术业务等诸因素进 行劳动评价,分别确定单位的工资标准和职工的工资报酬。职工个人工资的确定,以职工本 人劳动数量和质量为主要依据。 对于计件工资报酬,企业根据工作物等级、劳动定额等因素,合理地确定计件单价和分配办

集体合同流程

集体合同流程 篇一: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 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 1、确定协商代表。 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基层工会委员会才有资格代表劳动者团体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者一方的协商代表由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后产生。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在区域性、行业性的集体合同协商中,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由企业推举产生。任何一方均可以外聘专业人员担任,但应由首席代表出具书面委托,并且外聘的代表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总数的1/3。值得注意的是,劳资双方的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且各方确定一名首

席代表。 2、提出协商要求。 劳资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协商要求,收到协商要求的一方应自收到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平等协商。 3、进行协商前准备。 双方协商代表应在协商前进行有关准备工作,如了解与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拟定协商议题,确定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记录。 4、召开协商会议并形成集体合同草案。 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经过会议协商达成一致的,据此形成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确认。 5、职代会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职代会和全体职工讨论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并经全体职工代表或职工半数以上同意,草案方获通过。 6、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经依法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签订。 7、报送、审查与公布。

(完整版)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工资集体协商) 一、概念 1.平等协商(也称集体协商、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2.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3.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4.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协议是就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为一年签订一次,并且是以自然年度为周期。 5.集体合同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关系。工

资集体协商是集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合同中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视为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1)签订的集体合同期限为1年; (2)集体合同条款中有关工资事项,必须有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七个方面的本年度量化的具体内容和目标。这样就可以不再单独签订工资协议,即可以视为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二、集体合同的产生 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必然结果 三、重要意义和现实意义 1.有利于推动工会的组建工作 2.有利于健全职代会制度,发挥职代会作用 3.有利于工会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 4.有利于促进企业依法治厂和管理水平和提高 5.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 6.有利于提高工会的地位,带动工会全面工

作 四、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协商代表、内容、原则 1.主体: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为企业和职工。 2.协商代表: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对等,每方3——15人;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行政指派;职工方代表,由职工通过推选产生;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会主席分别为双方的首席代表。 3.内容:《重庆市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了15项应当包括的内容,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略)。 注意把握:简、繁和细化量化问题(内容要符合实际,条款要充实具体)。 4.必须遵行的原则: (1)合法原则:一是双方协商代表的产生要合法;二是在订立程序上要合法,即双方在合同的起草、协商、审议、签字、报送、公布等方面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是在内容上要合法,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2)平等协商、合作的原则:参与协商谈判的工会与企业行政不存在隶属关系,法律地位

集体合同协商记录

龙岩市升伍旗车桥有限公司 2014年集体合同协商记录 时间:2014年12月15日 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职工方协商代表 首席代表:吴恺 协商代表:吴恺、卢春平、卢启灿 企业方协商代表 首席代表:卢延曾 协商代表:张开锦、卢斌曾、卢开熙 主持人:张开锦 记录人:简金青 经企业方和职工方共同协商一致通过后,决定了以下事项: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 1、企业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与职工签订、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并采用书面形式。 2、企业与职工应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严格履行权利和义务,并依法按程序做好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二、劳动报酬 1、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和计件单价工资制度。 2、本企业实行银行存款结合现金工资支付形式。 3、本企业以银行代发形式支付职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

发放约定为每月15日(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第七日)。工资发放日遇到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 4、每年12月为甲乙双方集体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工资协议内容的时间,协议前企业代表要向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通报上年的经营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 5、职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本人的日标准工资为基数。 6、职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依据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5%或10%。 三、工作时间 1、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保证职工每周休息2天。 2、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特殊工程特殊情况的安排: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定特殊工时制度。 四、劳动安全 1、企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企业对在特殊工程(岗位)的职工定期作专项体检。 3、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企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

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 一、为了规范公司工会代表职工依法与公司行政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二、平等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应当遵循“合法;平等合作;协商一致;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的原则。 三、平等协商是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等事项进行商谈的行为,协商的主要内容如下: 1、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以及已订立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 2、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3、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措施方案制定; 4、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职业培训及职工文化体育生活。 5、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6、职工民主管理; 7、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它事项。 四、参加平等协商的代表,每方为七名。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人数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公司工会一方的首席代表为工会主席,工会一方的其它代表由工会有关负责同志、女职工委员会负责同

志和职工代表大会(或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定的职工代表组成。公司行政一方的首席代表为总经理,公司行政一方的其它代表由总经理直接指派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总经理和工会主席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担任首席代表,并授予相应权力。 五、协商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因特殊情况造成空缺由空缺方另行指派。 六、公司工会一方的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五年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个人严重过失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影响以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七、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文本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公司工会代表应就草案的产生过程及各自承担的主要义务作出说明。平等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恢复协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八、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与工会主席按有关规定程序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审议未获通过,由双方重新协商,进行修改。 九、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七天内由公司行政将集体合同一式三份说明报送省劳动行政部门。 十、集体合同生效后,应依法向企业职工公布。

(word完整版)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湖北五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规范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标准等事项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企业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第四条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企业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职工一方应当自觉履行集体合同,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企业经营者组织、工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坚持三方参与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

第七条上级工会指导、帮助职工一方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企业经营者组织指导、督促企业与职工一方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内容 第八条集体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劳动标准; (二)劳动纪律; (三)集体合同期限; (四)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五)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 (六)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七)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前条(一)项所称企业劳动标准是指: (一)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工资支付办法和增减幅度、延长工作时间付酬标准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标准等; (二)工作时间,包括日工作时间、周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夜班工作时间、劳动定额的确定及轮班形式等; (三)休息休假,包括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时间、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标准、不能实行标准工时的职工休息休假等; (四)保险福利,包括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和企业补充保险等;

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

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 1、确定协商代表。 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基层工会委员会才有资格代表劳动者团体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者一方的协商代表由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后产生。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在区域性、行业性的集体合同协商中,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由企业推举产生。任何一方均可以外聘专业人员担任,但应由首席代表出具书面委托,并且外聘的代表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总数的1/3。值得注意的是,劳资双方的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且各方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2、提出协商要求。 劳资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协商要求,收到协商要求的一方应自收到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平等协商。 3、进行协商前准备。 双方协商代表应在协商前进行有关准备工作,如了解与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拟定协商议题,确定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记录。 4、召开协商会议并形成集体合同草案。 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经过会议协商达成一致的,据此形成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确认。 5、职代会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职代会和全体职工讨论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并经全体职工代表或职工半数以上同意,草案方获通过。 6、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经依法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签订。

《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

《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txt爱一个人很难,恨一个人更难,又爱又恨的人最难。爱情永远不可能是天平,想在爱情里幸福就要舍得伤心!有些烦恼是我们凭空虚构的,而我们却把它当成真实去承受。《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7号) 标题】《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 【内容分类】劳动关系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颁布日期】20011114 【实施日期】20011114 【主题词】劳动合同通知 【发文号】劳社部发〔2001〕17号 《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经贸(计经)委、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快培育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自主协调的机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劳动关系主体逐步确立,其利益关系呈现出多样性、复杂化的发展态势,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任务日益繁重和艰巨。积极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于实现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劳动保障、经贸(计经)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要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各类企业都应该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平等协商,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雇主或雇主团体,或以进行平等协商为目的的小企业联合组织)和相应的工会组织(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在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的基础上,就劳动标准、劳动条件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相关的问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而进行沟通、协商的行为。建立平等协商机制,是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职工加强沟通、共谋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企业都应当与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要规范和完善协商程序,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进平等协商工作的重点,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工资支付办法等事项进行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 篇一:集体劳动合同与个人劳动合同的区别 集体劳动合同与个人劳动合同的区别 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

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工会组织或劳动者按照合法程序推举的代表。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企业和劳动者个人。 2、内容不同:集体合同的内容是关于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标准的约定,以全体劳动者共同权力和义务为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只涉及单个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3、功能不同:协商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是规定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为劳

动关系的各个方面设定具体标准,并作为单个劳动合同的基础和指导原则。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确立劳动者和企业的劳动关系。 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规定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凡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一律无效,故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篇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异同 论文编号: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课程论文(设计) 课程名称:经济法学 论文题目: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异同

内容提要: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是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与所在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与劳动合同相比较,集体合同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劳动者个人与企业必须另行定理劳动合同。 关键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主体内容 一、劳动合同及其特征 劳动合同是在社会生产中产生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源于传统民法中的雇佣合同,“由雇佣契约到劳动契约,乃是一种社会化的进程1”。自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以后,劳动合同就成为各国

集体合同范本规定(标准版)

编号:FS-HT-05018 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版) Collective contract provision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FoonShion设计

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版) 集体合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集体合同规定》已于20xx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 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林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股份公司集体协商及集体合同制度

股份公司集体协商及集体合同制度 l 总则 1.1 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职工和工会的一项基本权利。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1.2 工会和公司在集体协商和制订集体合同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a 合法; b 平等合作; c 协商一致; d 兼顾国家、公司和职工利益; e 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2 集体协商制度 2.1 集体协商是指公司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等事项进行协调的行为。 2.2 公司工会应当与公司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一般一年举行二次,特殊情况可临时约定。 2.3 集体协商的内容: 2.3.1 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对己订立的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 2.3.2 公司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2.3.3 集体合同中的所有条款的内容; 2.3.4 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2.3.5 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 2.4 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三至十名,双方人数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2.5 公司代表,由其法人代表担任或指派。 2.6 参加集体协商的工会一方首席代表为工会主席,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负责人为首席代表。 2.7 工会一方的其他代表可由工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女职工组

织的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工会可聘请有关专业人员作为顾问参加集体协商。 2.8 工会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因特殊原因空缺,应当由工会重新指派代表。 2.9 参加集体协商的工会代表受国家法律保护,除个别人的严重过失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进行歧视性的辞退或作不利于其就业条件的工作变动。 2.10 双方首席代表应在协商前一周,将拟定协商的事项通知对方,并约定协商的时间和地点。 2.11 协商中应由提议方将协商事项按相互约定的程序进行,如有临时提议,应在各项议程完毕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2.12 协商形成一致意见,须形成书面条文,提交公司职代会讨论审议。 2.13 如协商未达成一致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暂停协商,中止期限不超过60天,具体中止期及下次协商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3 集体合同制度 3.1 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3.2 经双方签订的集体合同主要规定当事人的义务和履行义务的措施,它对公司和职工均有约束力。 3.3 集体合同的内容: 3.3.1 劳动报酬; 3.3.2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3.3.3 劳动保险; 3.3.4 生活福利; 3.3.5 职业培训; 3.3.6 劳动保护; 3.3.7 纪律与奖惩; 3.3.8 合同的执行; 3.3.9 合同期限,变更及解除。 3.4 签订集体合同之前工会应当收集职工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单独或与公司共同拟定集体合同草案。

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编号:YB-HT-8476 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Regulations of Yunnan Province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2001年9月20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1年9月20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合同行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以及对集体合同实施管理、监督的部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以企业职工集体为一方与企业为另一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 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负责集体合同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负责指导、帮助职工一方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集体合同包括下列内容: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保险福利;

集体合同签订流程

集体合同签订流程 篇一:集体合同签订流程 集体合同签订流程图 篇二: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 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 1、确定协商代表。 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基层工会委员会才有资格代表劳动者团体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者一方的协商代表由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后产生。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在区域性、行业性的集体合同协商中,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由企业推举产生。任何一方均可以外聘专业人员担任,但应由首席代表出具书面委托,并且外聘的代表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总数的1/3。值得注意的是,劳资双方的协商代表人

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且各方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2、提出协商要求。 劳资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协商要求,收到协商要求的一方应自收到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平等协商。 3、进行协商前准备。 双方协商代表应在协商前进行有关准备工作,如了解与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拟定协商议题,确定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记录。 4、召开协商会议并形成集体合同草案。 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经过会议协商达成一致的,据此形成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确认。 5、职代会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职代会和全体职工讨论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并经全体职工代表或职工半数以上同意,草案方获通过。 6、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经依法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签订。

集团召开集体合同平等协商会议

篇一:集体协商会议纪要 编号:q/fgr/jl—rl—007—2009 no: 会议名称:企业工资集体合同协商 时间: 2013年8月20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史成军 参加人员:企业行政方:张永久、史成军、陈鹏飞、李红春、王展新、李慧俐、梁国全企业职工方:张孝春、张洪孝、路兴梅、王磊、孟德利、苏惠香、刘威纪要: 经双方协商以下事项达成共识,企业方可遵守执行。 一、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期限为一年。 二、工资分配及发放方式: 员工:固定工资800元+产量工资(岗位系数*产量)+绩效工资 管理人员:固定工资1000元+产量工资(岗位系数*产量)+绩效工资 根据岗位的劳动强度、工作量多少、技术含量等诸多因素,商定出同岗不同酬的岗位工资系数。 每月31日前将员工工资全额转入工资卡内。 三、劳动时间、休假方式按行劳动法规定执行。 四、按国家政策100%全员办理五险。 五、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相关要求为员工配置劳动保护。 六、其他规定: 第一条婚假 请假时须有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结婚证明,假期为三天。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晚婚条件的,假期为十天。婚假均含公休假日。若无特殊情况,婚假必须一次休完,此假期带薪。 第二条产假 (一)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持有准生证的女员工,可享有有薪产假90 天(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晚育(男26周岁、女24周岁及以上初育为晚育)增加30天。申请产假须在预产期前3个星期提出,经审批后可予休息,假后须将出生证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核实。 (二)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编号:q/fgr/jl—rl—007—2009 no: 1. 难产(须有医院证明)增加15天。 2. 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流产假15天,4个月以上的给予流产假42天。 3.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以上假期均含公休假日。 (三)男员工护理假5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 (四)婴儿在一周岁以内的,每天可享受一小时哺乳假。产假结束后,如需续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五)女员工怀孕期间,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六)产假期间薪资,按所在岗位日薪的70%发放,车间工人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七)女工生育休假、薪资均执行女工生育保险政策。篇二:潞安集体《集体合同》集体协商会议纪要 潞安集团公司工会会议纪要 [2008] 6号

集体合同平等协商.doc

集体合同平等协商 篇一: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第五讲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一、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概念 平等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平等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定必经程序,集体合同是平等协商的结果。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作为一项劳动法律制度,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就劳动关系问题依法进行协商并加以规范的一种制度。同时,又是一种重要的调节机制,劳动关系双方通过平等协商这一程序,就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及劳动关系

相关的事项陈述各自的立场和要求,从而促进双方的交流和理解,达成共识,使各自的不同利益与要求稳定化,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的效力是特定的。集体合同借助集体的力量确定劳动条件、劳动标准,从整体上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该单位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同时规定:“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 行”。这一规定,明确了集体合同应有的法律效力。 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是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基本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基本原则 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的范

关于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

关于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 关于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 (一)制定集体合同草案: 集体合同应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一般情况下,各个企业应当成立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主持起草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由企业行政和工会各派代表若干人,推行工会和企业行政代表各一人为主席或组长和副主席或副组长。 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应当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出集体合同的初步草案。 (二)审议: 将集体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时。由企业经营者和工会主席分别就协议草案的产生过程、依据及涉及的主要内容作说明,然后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协议草案文本进行讨论,作出审议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规定: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

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三)签字: 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登记备案: 集体台同签订后,应将集体合同的文本及其各部分附件一式三份提请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劳动行政部门有审查集体合同内容是否合法的责任,如果发现集体合同中的项目与条款有违法、失实等情况,可不予登记或暂缓登记,发回企业对集体合同进行修正。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没有提出意见。 集体合同印发生法律效力,企业行政、工会组织和职工个人均应切实履行。 (五)公布: 集体台同一经生效。企业应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 集体合同的订立需要重视合同的内容,因为合同涉及的是人数众多的劳动者,详细约定集体合同的内容才能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不那么容易受到侵害。在集体合同中,有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需要维权的,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要约书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要约书 : 为建立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规定,提出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包括: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协议、安全卫生专项)》的要求。为使集体协商工作能顺利进行特发出如下要约: 一、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地点 1、时间:年月日。 2、地点:在会议室。 二、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可视企业情况选择参考) 1、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合同: (1)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 (3)休息休假; (4)劳动安全与卫生; (5)补充保险和福利; (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7)职业技能培训; (8)劳动合同管理; (9)奖惩; (10)裁员; (11)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12)集体合同期限; (13)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14)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15)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6)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2、劳动报酬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

(2)工资支付办法; (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4)工资调整办法; (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3、工作时间主要包括: (1)工时制度; (2)加班加点办法; (3)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 (4)劳动定额标准。 4、休息休假主要包括: (1)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 (2)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 (3)其他假期。 5、劳动安全卫生主要包括: (1)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2)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操作规程; (4)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5)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6、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1)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 (2)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 (3)医疗期延长及待遇; (4)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7、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 (1)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3)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4)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8、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 (1)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 (2)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篇一: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上作业 第 1 大题: ( 得 27 分 ) 一、判断题 1 . ( 应得 3 分,实得 3 分 )集体谈判从国家承认到国家规范,也就是集体谈判的制度化阶段,是劳动关系从集体劳动关系时期过渡到国家劳动关系时期的一个具体表现。是否正确答案是 2 . ( 应得 3 分,实得 3 分 )谈判单位是指特定谈判的主体范围。它包括谈判的雇主、工会和政府,以及在集体谈判中工会所代表的全部工会会员和非工会会员。是否正确答案否 3 . ( 应得 3 分,实得 3 分 )“劳动三权”是指劳动者的团结权、集体谈判权和集体争议权。是否正确答案是 4 . ( 应得 3 分,实得 0 分 )集体谈判权是指劳动者为保障自己的利益,通过工会或其代表与雇主就劳动条件和就业条件进行协商谈判并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是否正确答案是 5 . ( 应得 3 分,实得 3 分 )集体谈判制度确立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劳动者的三项权利,即“劳动三权”,包括劳动者的团结权、集体谈判权和罢工权。是否正确答案否 6 . ( 应得 3 分,实得 3 分 )集体谈判是指劳动者集体为保障自己的利益,通过劳动者与其雇主双方,按照一定的规则就劳动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进行协商谈判后签订集体合同。是否 正确答案否 7 . ( 应得 3 分,实得 3 分 )整合式

谈判指谈判是一种利益分配,结果是其中一方受益,另外一方承担损失。是否正确答案否 8 . ( 应得 3 分,实得 3 分 )美国的工会可以分为产业工会、行业工会和服务业工会,以及地方性工会和全国性工会。是否正确答案是 9 . ( 应得 3 分,实得 3 分 )根据《德国基本法》的规定,在具体的集体谈判时,要体现有利的原则,即有利于雇主,这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的。是否正确答案否 10 . ( 应得 3 分,实得 3 分 )1946 年颁布的《日本国宪法》对劳动法律的形成确定了三项原则,即所有国民都有劳动的权利,劳动标准由劳资双方谈判解决,劳动者有集会结社的权利。是否正确答案是第 2 大题: ( 得 30 分 ) 二、简答题 1 . ( 应得 10 分,实得 10 分 )劳动条件的确定方式有哪些?答:劳动条件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确定: 1、劳动者和雇主之间通过签订个别劳动合同来确定。 2、工会或劳动者集体的代表与雇主协会之间通过集体谈判方式达成。 3、通过国家劳动立法或司法判例形成。 参考答案:(1)劳动者和雇主之间通过签订个别劳动合同来确定。(2)工会或劳动者集体的代表与雇主协会之间通过集体谈判方式达成。(3)通过国家劳动立法或司法判例形成。2 . ( 应得 10 分,实得 10 分 )集体谈判的功能有哪些?答:集体谈判的功能主要有:一、集体谈判是调整集体劳动关系的有效方式二、集体谈判是促进产业和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篇一: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 一、概念 1.平等协商(也称集体协商、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2.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3.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4.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

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协议是就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为一年签订一次,并且是以自然年度为周期。 5.集体合同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关系。工资集体协商是集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 合同中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视为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1)签订的集体合同期限为1年; (2)集体合同条款中有关工资事项,必须有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七个方面的本年度量化的具体内容和目标。这样就可以不再单独签订工资协议,即可以视为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二、集体合同的产生 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必然结果 三、重要意义和现实意义 1.有利于推动工会的组建工作 2.有利于健全职代会制度,发挥职代

会作用 3.有利于工会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 4.有利于促进企业依法治厂和管理水平和提高 5.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 6.有利于提高工会的地位,带动工会全面工作 四、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协商代表、内容、原则 1.主体: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为企业和职工。 2.协商代表: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对等,每方3——15人;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行政指派;职工方代表,由职工通过推选产生;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会主席分别为双方的首席代表。 3.内容:《重庆市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了15项应当包括的内容,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