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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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第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以及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公布的铁路危险货物品名等规定,落实运输条件,加强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第四条禁止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和运输的危险物品、危险性质不明以及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过度敏感或者能自发反应而产生危险的物品。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旅客列车禁止运输危险货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铁路运输企业、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单位(以下统称运输单位)的主体责任。

第六条国家铁路局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负责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鼓励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鼓励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发展专用车辆、专用集装箱运输危险货物。支持开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以及对安全、环保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研究。

第二章运输条件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规定,具备相应品名办理条件的车站、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间发到。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将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名称、作业地点(货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名称)、办理品名及编号、装运方式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公布。

第九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使用专用的设施设备。依法应当进行产品认证、检验检测的,经认证、检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条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装卸、储存专用场地和安全设施设备封闭管理并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施设备布局、作业区域划分、安全防护距离等符合规定;

(二)设置有与办理货物危险特性相适应,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仓库、雨棚、场地等设施,配置相应的计量、检测、监控、通信、报警、通风、防火、灭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腐蚀、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装卸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的危险货物装卸设备应当采取防爆措施,罐车装运危险货物应当使用栈桥、鹤管等专用装卸设施,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应当使用集装箱专用装卸机械;

(四)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场所和设施等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运输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且业务范围涵盖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等相关领域的机构进行。

新建、改建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场所和设施,在既有作业场所增加办理危险货物品类,以及危险货物新品名、新

包装和首次使用铁路罐车、集装箱、专用车辆装载危险货物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二条装载和运输危险货物的铁路车辆、集装箱和其他容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制造、维修、检测、检验和使用、管理符合标准和有关规定;

(二)牢固、清晰地标明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和警示标志;

(三)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安全附件设置准确、起闭灵活、状态完好,能够防止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

(四)压力容器应当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在经核准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容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五)法律、行政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运输危险货物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包装物、容器、衬垫物的材质以及包装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二)包装能够抗御运输、储存和装卸过程中正常的冲击、振动、堆码和挤压,并便于装卸和搬运;

(三)包装外表面应当牢固、清晰地标明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四)法律、行政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运输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托运危险货物的,托运人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如实说明所托运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对国家规定实行许可管理、需凭证运输或者采取特殊措施的危险货物,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如实提交相关证明。

不得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谎报品名进行托运;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

第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不得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不得承运未接受安全检查的货物,不得承运不符合安全规定、可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货物。

下列情形,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托运人、收货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留存备查:

(一)国家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实行许可管理的危险货物;

(二)国家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

(三)需要添加抑制剂、稳定剂和采取其他特殊措施方可运输的危险货物;

(四)运输包装、容器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制度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货物;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运输单位应当如实记录运输的危险货物品名及编号、装载数量(重量)、发到站、作业地点、装运方式、车(箱)号、托运人、收货人、押运人等信息,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丢失或者被盗;发现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运输放射性物质时,托运人应当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质的有效证明,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

运输的放射性物质及其运输容器、运输车辆、辐射监测、安全保卫、应急预案及演练、装卸作业、押运、职业卫生、人员培训、安全审查等应当符合《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放射性物质运输进行现场检测。

第十八条危险货物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隔离等应当符合规定。仓库、雨棚、储罐等专用设施,应当由专

人负责管理。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应当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第十九条危险货物运输装载加固以及使用的铁路车辆、集装箱、其他容器、集装化用具、装载加固材料或者装置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技术状态不良、未按规定检修(验)或者达到报废年限的设施设备,禁止超设计范围装运危险货物。

货物装车(箱)不得超载、偏载、偏重、集重。货物性质相抵触、消防方法不同、易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同车(箱)装载。禁止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

第二十条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

第二十一条运输危险货物时,托运人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和应急处理器材、设备和防护用品,并使危险货物始终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之下。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告知押运注意事项,检查押运人员、备品、设施及押运工作情况,并为押运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押运人员应当遵守铁路运输安全规定,检查押运的货物及其装载加固状态,按操作规程使用押运备品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运输单位间应当按照约定的交接地点、方式、内容、条件和安全责任等办理危险货物交接。

第二十三条危险货物车辆编组、调车等技术作业应当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途中停留时,应当远离客运列车及停留期间有乘降作业的客运站台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设施,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装运剧爆炸品、放射性物质和气体等危险货物的车辆途中停留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人看守。

第二十四条装运过危险货物的车辆、集装箱,卸后应当清扫洗刷干净,确保不会对其他货物和作业人员造成污染、损害。洗刷废水、废物处理应当符合环保要求。

第二十五条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有关规定配备符合国家防护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职业防护等设施设备,开展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预防人身伤害。

第二十六条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岗位安全责任、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保障、劳动保护、应急管理等制度,完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押运、运输等操作规程和标准化作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运输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经常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应当掌握所运输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及其运输工具、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

置方法。

第二十八条运输单位在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等运输高峰期或者恶劣气象条件下,以及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应当采取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停运、限运、绕行等措施。

第二十九条运输单位、托运人应当制定本单位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三十条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环境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泄漏等情况,押运人员和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按规定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

运输相关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主管部门以及铁路监督管理局,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三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实时掌握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状况,并按要求向所在地铁路监督管理局报告危险货物运量统计、办理站点、设施设备、安全等信息。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铁路监管部门依法对运输单位执行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内容:

(一)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情况;

(二)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环保培训及考核情况;

(三)保证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四)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危险货物运输设施设备配置、使用、管理及检测、鉴定和安全评价情况;

(六)危险货物办理站信息公布情况;

(七)承运危险货物安全检查情况;

(八)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十)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配置、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十一)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情况;

(十二)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三条铁路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场所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违法行为;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责令立即排除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隐患;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撤出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运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四)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等;

(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四条铁路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遵守执法规范;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对铁路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十五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知识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装备,应用信息化手段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铁路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时,可聘请熟悉铁路危险货物运

输、化学化工、安全技术管理、应急救援等的专家和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撑,可依法委托安全技术机构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铁路监管部门举报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铁路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七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运输危险货物的,按照《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实施处罚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运输危险货物,造成铁路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运输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故意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等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公告。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军事运输危险货物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铁路临时道口施工方案

平齐线道口平改立工程PQK202+003.39 25-40-25箱型桥新增临时道口施工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平齐线道口平改立工程 I标项目经理部

2015年10月31日 目录 1编制说明 (2) 1.1编制依据 (2) 1.2编制围 (3) 2工程概况 (3) 2.1既有平交道口概况 (3) 2.2新增临时道口概况 (3) 3总体施工方案 (4) 4施工计划 (4) 5施工组织机构及劳力安排 (4) 6拟投入机具、测量仪器明细表 (5) 6.1拟投入主要机械明细表 (5) 6.2拟投入主要测量仪器明细表 (5) 7施工方案 (6) 7.1具体道口施工方案 (6) 8安全保障措施 (7)

1编制说明 1.1编制依据 1、平齐PQK202+003.39 ;25+40+25m箱型桥施工图《平齐电化施桥II-10》。 2、《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3、《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 4、《铁路线路设计规》。 5、现场调查资料。 1.2编制围 本方案适用于平齐线电气化改造工程,PQK202+003.39 25+40+25m箱型桥新增临时道口施工。 2工程概况 2.1既有平交道口概况 平齐线K202+003.39为15m宽平交道口,位于太平川站南道口,有平齐线正线2股道,通让正线2股道,到发线1股道安全线1股道,正线60Kg/m钢轨,碎石道砟。既有道口宽15m,混凝土路面,

道口两侧接S204公路,路面宽12m,交通便利,既有道口有专人看守。 2.2新增临时道口概况 平齐PQK202+003.39道口原位处新建25-40+25m上跨公路桥,上跨桥施工期间,为保证道路通行,在PQK202+064设临时道口一处,临时道口宽7.0m,与既有线夹角60°,考虑封锁施工期间通车需求,车辆通行安全,新增临时道口看守人员由经验丰富的既有道口看守人员担任。 3总体施工方案 完成征地拆迁后,先修建临时道口两侧引道,引道道路宽7.0m,路面采用15cm厚级配砾石面层。在封锁点完成铁路防护栅栏拆除、股道橡胶铺面,股道间混凝土铺面及道口手动式栏杆安装,待混凝土路面达到龄期满足强度要求后,上报工务段道口办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关闭既有道口,天窗点完成股道间道口拆除工作,防护栅栏封闭既有道口。 4施工计划 临时道口引道施工2016年5月1日~2016年5月5日,临时道口施工2016年5月6日~2016年5月6日天窗点完成,临时道口验收2016年5月10日,验收通过后开通使用临时道口关闭既有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管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货物运输,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货物运输作业各环节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货物运输基本作业 第一节受理和承运 第4条车站应根据批准的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旬装车计划受理货物运单。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 对货物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6条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按件数承运的货物,应对照运单点清件数。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货物,应对加固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对超限、超长、集重货物,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 按规定由铁路确定重量的货物,要认真过秤。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车站应组织抽查。抽查的间隔时间,每一托运人(大宗货物分品种)不超过三个月,零担和集装箱货物不超过一个月。对按体积计算重量的货物,应以定期检查的比重(每立方米重量)作为计算重量的依据。 货物应稳固、整齐地堆码在指定货位上。整车货物要定型堆码,保持一定高度。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按批堆码,货签向外,留有通道。需要隔离的,应按规定隔离。货物与线路或站台边缘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 第7条以杠杆式台秤、地秤过秤,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符合以下规定: 1.摆放平稳,四角着实,台板保持灵活; 2.将游砣移至零点时,横梁保持平衡;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库区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畅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库区内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相关单位(有货车的)、库区内负责管理叉车的单位应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办法,维护道口交通秩序。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维护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的义务,爱护铁路道口设施,对危害道口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 对维护铁路道口安全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第五条主要职责:检查库区内铁路道口安全设施;督促库区相关企业搞好员工铁路道口安全培训;负责分析道口事故发生的原因、

规律,制定防范措施;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监护工作。 第三章铁路道口的安全设施 第六条道口两侧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道口标志、停车(止步)让行标志。(1,2站台道口设置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在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上端设置叉形符号。) 第七条有人看守道口的设备、设施,必须齐全。 第八条道口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4站台道口警示标志设在两侧道口标志的下方。 第九条道口附近备有必要的防火设备。 第四章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铁路道口两侧五十米内,禁止堆放占道的物品;禁止建筑妨碍了望视线的建筑物或种植妨碍了望视线的树木等。 第十一条1,2站台道口为XXX与XXX两个单位共同看守的铁路道口,双方单位须签订安全协议。 第十二条道口铺面的维修和管理,以铁路外股钢轨以外2米为

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

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 1 前言 为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和装卸作业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安全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安全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提高其本质安全程度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评价基本原则是指具备化学品制造业和铁路运输业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评价。 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铁路专用线)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 本办法规定了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4 评价依据 4.1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家主席令第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6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安监管司办字〔2003〕25号)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关于印发〈安全评价通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 《关于印发〈安全预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7号)

道口设备管理措施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560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道口设备管理措施正式 样本

道口设备管理措施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解决方案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 护条例》、《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经交 〔1986〕161号)、《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规 定》(国经贸运〔1995〕466号)、《铁路技术管理 规程》、《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 法》(铁道部20号令)、《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 我铺架基地道口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 于南宁铁路局管内道路与铁路相交的道口、人行过道 和平过道。 第一章分类

第1条道路与铁路的平面交叉分为: 1.道口:系指铁路上铺面宽度在 2.5m及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按看守情况分为“有人看守道口”和“无人看守道口”。 2.人行过道:系指铁路上铺面宽度在2.5m以下(城市一般为0.75m~至1.5m,乡村一般为0.4m~至1.2m),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人行过道只准通过行人、自行车,不准畜力车及机动车辆通过。 3.平过道:系指在车站、货场、专用线内,专为内部作业使用,不直接贯通道路的平面交叉。 第二章道口设置 第2条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20号令)以及铁路通道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库区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畅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库区内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相关单位(有货车的)、库区内负责管理叉车的单位应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办法,维护道口交通秩序。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维护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的义务,爱护铁路道口设施,对危害道口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 对维护铁路道口安全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第五条? 主要职责:检查库区内铁路道口安全设施;督促库区相关企业搞好员工铁路道口安全培训;负责分析道口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制定防范措施;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监护工作。 第三章铁路道口的安全设施

第六条道口两侧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道口标志、停车(止步)让行标志。(1,2站台道口设置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在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上端设置叉形符号。)第七条? 有人看守道口的设备、设施,必须齐全。 第八条? 道口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4站台道口警示标志设在两侧道口标志的下方。 第九条道口附近备有必要的防火设备。 第四章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铁路道口两侧五十米内,禁止堆放占道的物品;禁止建筑妨碍了望视线的建筑物或种植妨碍了望视线的树木等。 第十一条1,2站台道口为XXX与XXX两个单位共同看守的铁路道口,双方单位须签订安全协议。 第十二条道口铺面的维修和管理,以铁路外股钢轨以外2米为界。2米以外由道路产权单位负责,2米以内由铁路产权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专用线有调车作业的道口必须设置铁路道口自动信号并派人看守。 第十四条每年开展一次库区内的道口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铁路道口设置状况,同时深入、广泛地宣传铁路道口安全法规。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 关于印发《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的通知 各铁路局,集装箱、特货公司: 现将《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技术规章编号:TG/HY110 -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5年12月3日

TG/HY110-2015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总运〔2015〕3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加快集装箱运输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的集装箱运输。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办理集装箱运输时,铁路局应将集装箱运输安全内容纳入有关运输安全协议。与国家铁路接轨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集装箱运输时,铁路局应将集装箱运输安全内容纳入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 第三条总公司负责全路集装箱运输组织和统一管理。铁路局负责管内集装箱运输组织和经营管理。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集装箱公司)负责铁路箱的购置、租赁、维修、报废等资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铁路局应充分发挥集装箱标准化程度高、装卸作业快、货物安全性好以及便于开展多式联运的优势,优先发展集装箱运输,提高集装箱运输比例。 第五条铁路局和集装箱公司应建立集装箱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制定作业流程和质量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保证集装箱运输安全。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 第六条本规则所称的集装箱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运输设备:(一)具有足够的强度,在有效使用期内可以反复使用; (二)适于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送货物,途中无需倒装; (三)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装置,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到另一种运输方式; (四)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

平交道口的安全防护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371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平交道口的安全防护详细 版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平交道口的安全防护详细版 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道口是铁路与道路平面相交的主要形式。无论是“有人看守道口”或“无人看守道口”,都要求在铁路上铺面宽度不小于2.5米,并且直接与道路贯通。 道口,特别是“无人看守道口”,设备比较简单,往往使人产生无关紧要的错觉。因此,有的地方、有的单位不经批准就随意设置道口,造成许多额外的事故。1986年中国有关部门对新建铁路设置道口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两道口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公里。 道口宜设置在望条件良好的地点。所谓“望条件良好”的一般要求是,道路机动车在距道口50米处,应能看到适当距离以外铁路上的火车。同时也要

求火车司机在800米以外能看见道口。 不符合上述第2条的要求及交通量较大的道口,可设人看守。 要切实保证道口安全,在道口处还应安设必要的防护设备。首先应安设铁路道口标志和护桩。有人看守的道口还要设置带有标志的栏杆或栏门、栏木。有条件的地方,夜间可安设红灯。在电气化铁路道口两侧,还应有限界架。其净高为4.5米,是专为防止道路车辆因装载过高,在穿越道口时引起触电或电路故障而设置的。另外,在距道口500~1000米处的铁路旁还应设置火车司机鸣笛标。 为了保证道口安全,一些成熟的新技术业已开始在道口设备上应用。如,道口自动信号及报警装置。在列车接近时,由于轨道电路的作用,道口自动信号的两个红色灯光交替闪烁显示和鸣响警铃,禁止行人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研究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研究 发表时间:2018-10-01T18:13:56.64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24期作者:庞景海 [导读]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村村通公路的不断延伸,以及铁路线路设备改造后,长大重载列车的开行,列车速度的提升,给道口安全管理带来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另一方面,职工素质整体不高,点多线长,安全基础薄弱,安全难于控制等诸多不利因素,困扰着道口安全。 绥化工务段黑龙江绥化 152000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村村通公路的不断延伸,以及铁路线路设备改造后,长大重载列车的开行,列车速度的提升,给道口安全管理带来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另一方面,职工素质整体不高,点多线长,安全基础薄弱,安全难于控制等诸多不利因素,困扰着道口安全。年初以来,负责滨洲、平齐、齐北线、富嫩和嫩林等134处正线道口的看守和监护任务的齐齐哈尔工务段,认真贯彻“三点共识”、“三个重中之重”的要求,以管理规范化、作业标准化为抓手,通过提升全员风险意识、准确研判风险点、抓好过程控制、突出应急处置,做好了新形势下的道口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关键词:铁路道口;安全管理;研究 1道口的概念和性质 我国的《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中对道口的定义是“铁路上铺面宽度在2.5m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这里的道路指任何公路或向公共车辆及行人开放的道路或场地。以上概念都反映了道口的本质,即铁路与公路在平面上的相互交叉和使用上的对外开放,其本质已经构成道口交通冲突的充分条件,所以道口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就反映了道口安全的重要性。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地将铁路道口视为铁路基础设施的一部分,进而认为其修建和维护,甚至道口事故的处理都应由铁路负责,这是不科学的。道口的设置是为了广大公众的出行方便,是向社会无偿开放的,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但由于铁路行车组织和列车运行的特点,在道口的使用上铁路具有优先使用权,所以又不能将它简单的归为社会公共设施或者铁路基础设施。基于以上考虑,道口应该是一种特殊的公共设施,具有铁路生产性和社会公益性的双重属性。”道口的这种特殊的双重性质也就决定了在道口的设置、维护,以及道口的事故处理上不应由铁路一家负责,在很多问题上铁路根本没有权力处理和协调,所以道口安全应由整个社会包括铁路、路政、市政和交管等部门共同承担。 2把握提升全员安全风险意识这个前提,不断强化安全风险教育 2.1全员培训,实施认知教育。一是普遍学。采取段统一培训、车间二次巩固、班组日常学习的方式进行系统学习,并利用每周的道口车间的周交班会、月末生产会等会议,加深对安全风险管理知识的理解。二是领会学。整理出安全风险管理的相关知识,编制学习计划,纳入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计划中。为加深记忆,组织702名道口员参加了《安全风险管理考试》。结合干部日常包保检查,采取背包教学的方式,对学习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三是深入学。针对盛部长“安全风险管理不是另起炉灶,另搞一套,而是在做好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之上,进一步强化风险过程控制”的论述,先后3次由主管副段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何将道口现实安全和风险管理工作有机结合。 2.2举案说法,实施警示教育。一是编印教材说事故。身边人,身边事最具有教育意义,将5年来段及系统内因道口员违章导致的典型道口交通肇事,行车概况进行梳理、归类,编辑形成《道口警示案例汇编》,着重从道口员的角度出发,分析应吸取的教训是什么?如何避免类似问题发生。二是现身说法讲教训。在对苗头和倾向性的道口违章违纪现象,坚持拿猫当虎打的同时,还组织开展现身说法,让教训的受众面更宽更广。三是算账对比谈幸福。对因“两违”受到处罚的职工,都由道口车间主任、书记等包保干部实施一对一的包保谈心,化解抵触情绪,认清严管的意义。让职工自己算“两违”的经济账、名誉账、政治账和给家庭幸福带来的影响,让道口员知晓严管是幸福的基础,幸福是建立在遵章守纪上。 3铁路道口安全管理模式 道口行车是一个涉及道路交通系统和铁路运输系统的复杂动态系统,为确保道口安全,需要铁路、地方政府、市政和交通管制部门的通力配合,将道路交通管制方法和法规引入到道口行车管制中,形成多部门参与的道口安全管理模式,通过规范道口行车秩序和改善道口行车环境来确保道口安全。为了便于组织协调,应由铁路部门牵头与地方政府、路政、市政和交通管制等部门联合组成“道口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由各部门派胜任人员组成,并在关键时刻能代替所在部门直接行使权力。道口安全管理委员会为常设机构,由上至下逐层设置,各层次工作人员集中办公,主要负责道口安全的宣传教育、道口安全的检查和监督、道口安全状况评估、道口日常维护及道口事故处理等。 为解决多部门参与的道口安全管理模式的经费问题,应建立道口专用基金,资金来源可以按道口的铁路交通量和公路交通量按一定比例分别征收。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由道口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主要用途为道口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道口预警和防护、设备的更新、道口看守人员工资,有关道口安全的宣传、教育,道口事故的处理。 4各部门职责的界定 《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提出为确保铁路和道路运输的安全畅通,地方政府应支持、协助铁路部门做好道口的整顿、改造和管理工作。根据道口安全的影响因素,对道口安全管理模式中各部门的具体职责进行初步的界定。 4.1市政和路政部门。市政和路政部门主要负责改善和维护道口周围的交通环境。①道路。道口两端的道路要尽量取直,消除或尽可能减小坡度;在道口两端的机动车平均制动距离内或不小于5m的地点画出停车线,并在合适地点设置交通标志提醒机动车辆驾驶员注意减速;清除道口两端机动车驾驶员和机车司机停车视距内高于1.2m的建筑物和树木,提供良好的条件,通过规范的标志和标线引导行人和车辆。②道口照明。根据安全心理学,照明会影响人的认知过程。照明不好对人的观察力和思维能力等产生不良影响,容易使人犹豫不决、反应迟钝。道路交通实践也表明良好的照明可以降低事故率。所以改善道口周围的照明环境对道口安全十分重要。 4.2交通管制部门。据统计,在道口事故中有98%以上是由于机动车辆违章抢越道口造成的,根据交通心理学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采用消极强化的办法,即把地方交通管制引入到道口的车辆管理中,通过规范的标志标线引起企图抢越道口司机的注意。除此之外,可以考虑在处于城镇和城郊交通量较大的道口设置与道口预警信号联锁的交通信号,在道口处若不按信号指示行车、停车,可按相应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将道口周围路段纳入地方交通管制范围,运用交通法规约束行人和驾驶员违章行为的发生,保证道口安全。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正式版)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 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安全生产法》、《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定义]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 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 在铁路运输过程中, 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国务院主管部门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等规定, 结合铁路实际, 落实运输条件, 加强运输管理, 确保运输安全。 第三条 [禁止运输情形]铁路禁止运输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和运输的危险物品, 以及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过度敏感或能自发反应而产生危险的物品。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旅客列车、铁路零担运输方式禁止运输危险货物。 第四条 [主体责任]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和落实铁路运输企业、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单位(以下统称运输单位)的主体责任。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铁路道口安全常识

铁路道口安全常识 在我国5万多公里的铁路线上,有平交道口32873处。潜在的危险日益加重,成为我国铁路运输的薄弱环节,必须予以重视。 平交道口的安全与防护 铁路与公路在同一平面交叉,形成了平交道口。两种运输方式在这里就可能发生冲突,在运量不大时,这种矛盾并不突出,随着铁路和公路运量的增加,冲突机会增多,潜在的危险便日益加重。成为我国铁路运输的薄弱环节,必须予以重视。 道口现状 据统计,在我国5万多公里的铁路线上,有平交道口32873处。我国道口与国外相比,无论从道口安全状况还是设备状况,都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道口事故随公路机动车辆的增加而相应增加。随着公路运输的高速发展及机动车辆的不断增加,平交道口也相应增多,使道口过往车辆不断上升,事故递增。从1975年到1985年的统计分析,道口事故年年上升。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国内建设水

平逐渐提高,公路和铁路采用新建立交和改建立交等方式,有效地控制平交道口的增加,减少部分复杂平交道口,道口事故有所减少。 2、道口事故伤亡人员较多我国铁路道口事故,在统计上叫路外伤亡事故。从1980年以后的有关数据表明,我国平交道口事故伤亡人数达2000多人。 道口装备率低 在我国32873处道口中,无人看守道口占84%。在有人看守道口中,安装道口信号机和接近预告的占60%,尚有40%的道口无任何防护设备。在防护设备不完善及存在大量的无人看守道口的情况下,安全是很难得到保证的。 综上所述,我国道口的这种落后状况不能满足当今铁路、公路运输发展的需要,改进势在必行。减少道口事故最根本的办法是修建高架铁路,封闭线路或全部改为立交。但这不仅要耗费大量资金,也受到具体条件的限制。要视我国的具体情况对平交道口进行综合治理,以改进安全状况。 道口管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0修订说明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依据《安全生产法》《铁路法》《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铁路运输监管工作实际,我们组织修订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一)修订《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部署的要求。近年来,接连发生“8·12”天津港、“3·21”江苏响水、“6·13”温岭槽罐车等爆炸事故,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急需修改《规定》,完善法规制度,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 (二)修订《规定》是落实法律法规新要求的具体措施。自2015年《规定》实施以来,国家颁布实施《反恐怖主义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央综治办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

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需结合上位法制修订情况,将相关内容纳入《规定》。 (三)修订《规定》是推进依法履职的要求。近年来,随着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履职不断深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逐步显现,迫切需要结合实际修改完善,如根据运输企业反映的情况,需进一步明确新品名危险货物等的运输条件及试运程序;结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暴露出来的问题,对涉及国家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危险货物应急运输,需明确运输危险货物有关限制条款的豁免程序和条件等,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二、修订过程 为进一步厘清职责,推进规范性文件的废改立工作,我们组织专家对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进行梳理提出清理意见并进行研究论证,确定了将相关行业管理内容纳入《规定》,相关安全技术要求修改制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要求》行业标准的基本思路。 结合上位法制修订情况和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2019年5月,国家铁路局组织开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调研。后根据调研等情况,提出修订草案初稿,并逐步修改完善。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629-46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库区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畅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库区内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相关单位(有货车的)、库区内负责管理叉车的单位应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办法,维护道口交通秩序。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维护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的义务,爱护铁路道口设施,对危害道口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 对维护铁路道口安全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第五条主要职责:检查库区内铁路道口安全设施;督促库区相关企业搞好员工铁路道口安全培训;负责分析道口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制定防范措施;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监护工作。 第三章铁路道口的安全设施 第六条道口两侧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道口标志、停车(止步)让行标志。(1,2站台道口设置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在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上端设置叉形符号。) 第七条有人看守道口的设备、设施,必须齐全。 第八条道口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4站台道口警示标志设在两侧道口标志的下方。 第九条道口附近备有必要的防火设备。 第四章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铁路道口两侧五十米内,禁止堆放占道的物品;禁止建筑妨碍了望视线的建筑物或种植妨碍了望视线的树木等。 第十一条1,2站台道口为XXX与XXX两个单位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量统计

我国铁路危险货物年均货运量以及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现状、发展趋势 摘要:通过对我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现状、安全监控现状,以及国内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风险分析研究现状的分析,针对现阶段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风险管理研究的欠缺,期望借鉴国内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风险管理的经验,构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评价指标,以便尽早发现和减除潜在危险,并客观地评价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状况。 关键词: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货运量;现状;发展 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工业化进程,社会对能源、原材料的需求增加较大。随着化工产品的不断进步和企业生产经营范围的扩大,各行业对危险品的需求也逐年增加。现阶段我国 95%的危险品不是在生产地被使用,而是需要长距离、大吨位的异地运输,运输半径通常在 200 km 以上,且 50% 以上的危险品是通过铁路运输,大型石化生产制造及加工企业均由铁路专用线连通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为一种动态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影响,同时给环境带来很大的污染。由于危险品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必定会引起次生灾害,带来大气、水体、土壤等污染,如日本地震、海啸所引发的核污染事件。同时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又具有运输网络庞大、作业环境多样、业务性质复杂、不确定因素多、作业流程各环节间耦合性强等特点。对危险货物在受理、装车、编组隔离、押运管理、装卸作业、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都有更高的要求。但现阶段我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来自人员、车辆、环境等方面的安全隐较多,安全监管与管理手段己经难以充分适应现代铁路发展的需要。鉴于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危害的严重性、铁路运输特点,以及目前我国铁路中存在诸多运输安全风险,需要从宏观上揭示影响危险货物运输系统安全稳定的主要因素、产生原因与存在的内在规律,构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进行定量分析和综合评判,得出各风险因素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影响的严重程度,预测风险级别,开展分级预警,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在早期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降低或消除危险货物运输中的潜在风险性因素,有效提高危险货物运输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1、我国铁路危险货物年均货运量 危险货物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都存在着很多危险性因素。我国铁路危险货物运量约占全路总货运量的6%~8%,为了保证运输安全,迫切需要对影响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因素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分类预防。 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现状 2. 1铁路运输安全隐患存在的主要原因及对策 铁路危险货物管理方面运输中容易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主要因为它们本身含有不稳定的元素,或者它们有不稳定的结构。主要可能存在的原因有: 1)温度和明火的影响; 2)水和潮湿的影响; 3)机械作用的影响; 4)不同性质的货物接触时所造成的影响。 危险货物运输应采取的安全对策:加强人员培训,严格资质认证。加强承运管理,严格受理把关。落实安全措施,严格装车监控。加强全过程管理,严格跟踪签认。运用科学手段,完善应急预案。由于货物装载方面的原因,造成影响运输安全的隐患较多,其中较为突出的有货物超载、漏检、错检、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漏洞、不按方案装车等因素。超载现象比较普遍,货检漏检、错检现象突出,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漏洞较大,不按方案装车或无方案装车现象时有发生。 要继续深化按方案装车,认真执行装车质量签认制度,定期检查加固材料。严格按部颁

铁路道口管理办法发文稿铁总运

中国铁路总公司 发文稿纸 标题 附件 道口信号、工具及备品表 主送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各铁路公安局: 抄送 总公司发展与法律部、劳卫部、建设部、安监局,铁路公安 局。 ----------------------装---------------------订---------------------线---------------------

为规范铁路道口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国铁路总公司组织编制了《铁路道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3年9月29日 铁路道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道口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既有铁路与道路的平面交叉应逐步改为立体交叉。新建、改建铁路原则上不设置平面交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上的道口、人行过道和平过道。 第二章分类 第四条铁路与道路的平面交叉分类: (一)道口。是指在铁路线路上铺面宽度在2.5米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 (二)人行过道。是指在铁路线路上铺面宽度不足2.5米,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其中城市人行过道的宽度一般为0.75米~1.5米,乡村人行过道的宽度一般为0.4米~1.2米。人行过道只准行人及自行车通过,禁止畜力车、机动车通行。

(三)平过道。是指在车站、货场、专用线内,专为内部作业使用,不直接贯通道路的平面交叉。 第五条铁路道口按看守形式分为有人看守道口和无人看守 道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道口,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职工持证看守: (一)线路允许速度120公里/小时以上区段的道口; (二)线路允许速度100公里/小时以上区段,道口折算交通量大于1万辆次;其他道口折算交通量大于2万辆次; (三)车站内的道口; (四)直接通向飞机场或易燃易爆仓库道路上的道口; (五)在距最外侧钢轨5米处停车,机动车驾驶员侧向了望视距:线路允许速度100公里/小时≤V max<120公里/小时视距小于400米,线路允许速度80公里/小时≤V max<100公里/小时视距小于340米,线路允许速度80公里/小时以下视距小于270米; (六)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铁路局(以下简称铁路局)决定派人看守的道口。 第三章设置或拓宽 第六条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实行协议制管理。凡在国家铁路、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及其接轨的专用线上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应向有管辖权的铁路局书面提出,经铁路局复函同意并签订协议后方可设置。新建、改建铁路原则上不设置道口和人行过道,因特殊情况需要设置的,应在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doc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运…2007?203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明确铁路集装箱运输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维护运输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运输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国营业铁路的集装箱运输。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 第3条本规则所称的集装箱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运输设备: 1.具有足够的强度,可长期反复使用; 2.适于多种运输方式运送,途中无需倒装货物; 3.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设施,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 4.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 5.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 集装箱不包括车辆和一般包装。 第4条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按重量和尺寸分为1吨箱、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以及经铁道部批准运输的其他重量和尺寸的集装箱。 按箱主分为铁路箱和自备箱,其中铁路箱是承运人提供的集装箱,自备箱是托运人自有或租用的集装箱。

按所装货物种类和箱体结构分为普通货物箱和特种货物箱。普通货物箱包括通用箱和专用箱,专用箱包括封闭式通风箱、敞顶箱、台架箱和平台箱等;特种货物箱包括保温箱、罐式箱、干散货箱和按货物命名的集装箱等。 按是否符合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分为:标准箱和非标箱。 第5条集装箱箱主应保证集装箱质量符合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认可、制造、维修,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集装箱的质量满足铁路运输安全要求。 第6条特种货物箱、专用箱和非标通用箱应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相关试验和认证,由托运人向发站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上路运输申请;铁路局(公司对运输安全性等进行审查后,提出意见报铁道部公布上路运输。 第7条集装箱应按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涂打相应的标记和标志。20英尺以上的集装箱应有集装箱检验单位徽记、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安全合格牌照、国际铁路联盟认 证标记,其中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安全合格牌照上应标有维修检验日期或有连续检验计划标记,且箱体标明的集装箱号码应与牌照一致。 第8条仅在国内运输的自备箱,由箱主向发站提出申请,车站逐级上报,铁道部统一公布编号后,在全路使用。自备箱箱主发生变更时,要提出集装箱证书和检修记录,由铁路局(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检验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9条集装箱所装货物应适合集装箱运输的要求,不得腐蚀、损坏箱体。性质互抵的货物不得混装于同一箱内。易于污染箱体的货物不得使用铁路通用集装箱装运。 第10条在一定季节和区域内不易腐烂的易腐货物,经承运人确定,可使用通用集装箱装运。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内容是什么,以下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欢迎浏览。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第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以及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公布的铁路危险货物品名等规定,落实运输条件,加强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第四条禁止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和运输的危险物品、危险性质不明以及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过度敏感或者能自发反应而产生危险的物品。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旅客列车禁止运输危险货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铁路运输企业、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单位(以下统称运输单位)的主体责任。 第六条国家铁路局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负责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鼓励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鼓励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发展专用车辆、专用集装箱运输危险货物。支持开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以及对安全、环保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研究。 第二章运输条件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规定,具备相应品名办理条件的车站、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间发到。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将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名称、作业地点(货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名称)、办理品名及编号、装运方式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公布。 第九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使用专用的设施设备。依法应当进行产品认证、检验检测的,经认证、检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条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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