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清单目录(211项)

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清单目录(211项)
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清单目录(211项)

211项已取消职业资格目录

第一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

国发〔2014〕27号2014年07月22日

第二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国发〔2014〕50号2014年10月23日

1、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

2、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

第三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国发〔2015〕11号2015年02月24日

1、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8项,其中准入类4项,水平评价类24项)

2、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39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第四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

国发〔2015〕41号2015年07月20日

1、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5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

评价类24项)

2、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3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取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并非取消职业资格

取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并非取消职业资格 导语:8月13日和14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分别以“立法起草小组”或“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名义,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声明。声明都声称“27号文决定取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并非取消职业资格,更不是取消行业”。 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后,部分大众媒体已经误读为“取消资格”、“取消考试”等。 8月13日和14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分别以“立法起草小组”或“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名义,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声明。声明都声称“27号文决定取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并非取消职业资格,更不是取消行业”。 如下为两个协会的公告全文: 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公告: 《正确理解国发27号文件关于取消注册税务师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明确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根据新华社的解读,这一决定主要目的是降低就业创业门槛、营造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市场创业主体的积极性,直接原因是设定的依据为部委规章,同时明确了该准入类职业资格取消后的处理政策,即对符合条件的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人社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另外,根据《法制晚报》的解读,这次取消职业资格的主要原则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近期,中税协为协助总局做好行业立法工作成立了行业立法小组。立法小组认为国发[2014]27号文是取消注册税务师准入类考试资格,将其从职业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这是落实6月4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决定的内容之一。该文件并非取消注册税务师考试,更不是取消了注册税务师行业。事实上,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并按照以下思路推进立法进程:一是鉴于注册税务师亟须法律规范的紧迫需要,拟将《中国注册税务师条例》提请国务院列入2015年立法规划,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完成相关立法程序。二是通过《注册税务师条例》明确行业法律地位。三是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精神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有关要求,规范行政管理、明确监管措施、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行政监管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立法起草小组 2014年8月13日 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告: 《正确认识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 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7号文是落实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决定的简政放权事项之一。6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先期取消一批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今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不再实施许可和认定。逐步建立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水平评价的职业资格制度。资产评估行业要正确认识27号文件决定精神,27号文决定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并非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更不是取消资产评估行业,而是通过对职业资格管理方式的改革,赋予了行业协会更多的管理职能,进一步强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以后只有(1)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2)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3)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这三种人可以考试。 建议通过自考获得学位的学生去提意见。这是对自考的歧视。既然国家允许自考,并且发本科文凭有学位,就不应该这样歧视。 二、什么人要考试? 不仅是检察官、法官、律师、公证员要考试,而且以后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岗位的人也要考试。公安人员以后还是考一个为妙。不然就会越来越落伍了。 三、考试内容 估计要加大案例分析题了。现在的题目也是以案例题为主的,只不过是用的选择题的方式。以后恐怕要以卷四为主了。 四、多久改变? 意见最后一句说: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应予2017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所以,2016、2017应该还可以苟延残喘两年。2016应该是不变。2017也许考试风格就会变,但可能暂时不要求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司法考试。 另外,如果严格按照意见办,大三的学生是不能考试的。但也许还跟现在一样,大三考试,拿到毕业证后再去领证。因为这个牵涉到大三学生的就业,所以建议大三学生都去提提意见。现在这样先考到资格,然后再去换证对就业是相当好的。如果改过来,法学学生、硕士生都得晚一年就业。这个物质损失、精神损害都是相当大的。

所以,党中央现在只是出台了意见,尚无具体细则。各种可能被涉及到的人都要抓紧机会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以后在出台细则时,能够做得更好一些。 附: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一、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 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坚持整体规划。 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 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坚持积极稳妥。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二、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三)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 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

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示

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示

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共计81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序号职业资格名称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设定依据备注 1 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 焊工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环境保护部(民用核安全设备焊 工、焊接操作工)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 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 令第666号) 3 家畜繁殖员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4 健身和娱乐场所 服务人员 游泳救生员 体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准入类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国务 院令第638号、第666号修订) 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 滑雪、潜水、攀岩)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国务 院令第638号、第666号修订) 《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国家体育 总局公告第16号) 除游泳、滑雪、潜 水、攀岩等高危险 性体育项目外的 社会体育指导员, 为水平评价类。 5 轨道交通运输服 务人员 轨道列车司机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 《关于印发客车检车员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 知》(劳社厅发〔2005〕11号) 《关于印发第十九批矿山救护工等22个国家职业 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6号) 国家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驾驶 人员) 6 机械设备修理人 员 设备点检员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电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机 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锅炉设备检修工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 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变电设备检修工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1〕3号) 工程机械维修工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 7 通用工程机械操 作人员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 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列车值班员等65个国家职业(工种)标 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4号) 8 建筑安装施工人 员 电梯安装维修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 关行业协会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1〕3号)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职业资格纳入清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职业资格纳入清单 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会计师……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其官网公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151项职业资格拟被列入目录清单。 为什么要推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哪些职业需要资格认定?高校尤其是职业技术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需要做哪些调整? ● 清单之外不得认定职业资格 被列入清单的151项职业资格中,按照人员划分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93项;按类别划分的准入类资格42项,水平评价类109项。根据要求,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近日答记者问时表示,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准入类是直接关系公共利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水平评价类则具有社会通用性比较强,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或者技能水平要求比较高的特点,如注册消防工程师、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药师等,因涉及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其职业资格均被列入清单。 ● 400多项职业资格考试取消 “之前我仅仅想去当酒店的客房服务员,结果酒店通知我要先去参加客房服务员的资格认定考试。不明白做打扫和整理客房的工作为什么也需要考资格。”谈及几年前的这次求职经历,赵女士依然觉得有些莫名其妙。不过如今,旅店服务员、浴池服务员等职业资格考试都已被取消。 从2014年7月至今,人社部先后7次共取消400多项职业资格考试。

“取消一些证书的考试是对老师和学生的减负,因为这样的考试 并非很有必要。”浙江某职业技术学院的唐老师表示,像营销师等职 业资格认定并没有给学生在就业中带来“加分”优势,反而平添负担。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卢玉林老师认为,一些学生为了考证本末 倒置,反而错过了实习、学习专业课的黄金时间。 ● 已取得的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从长期来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推出有利于形成有效的 职业管理体系。不过短期内难免会对职业学校的人才培养方式带来 ‘阵痛’。”唐老师担心地说。 一直以来,职业学校已普遍施行“双证书制度”,即学生在获得 学历证书的同时,必须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很多专业 都将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写入培养方案,甚至安排了对应课程。随着 一些职业资格认定被取消,这些专业可能会一时找不到新的发展方向。 针对这个疑虑,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职业资格不是取消 岗位和职业标准,也不是取消相关职业评价活动,而是改由用人单位、行业组织,按照岗位条件和职业标准展开自主评价。“过去,对技能 人员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评价,现在改为技能等级,就是要使技能人才 的培养培训、选拔使用、激励保障、认定统计等工作有很好的接续, 使技能人才在职业发展通道上不会受到负面影响。” 对于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人社部将采取措施做好 善后,避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其中包括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 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或退费,或继续做好 鉴定考试工作;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要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等后续工作;对按“双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兑现招生条件;对取消 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继续有效,可作为水平水平的证明等。

取消职业资格有何意义

取消职业资格有何意义 取消职业资格许可释放三利好 2014年8月国务院取消了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到明年将基本完成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事项的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太多、证书太乱的现象有望改变。 很多工作都需要“持证上岗”,人们对此早已习以为常,并认为这是提高专业技能、保证工作质量的必要举措。但目前的问题是,职业资格呈现过多过滥之势,一方面,很多工作其实没必要“持证上岗”;另一方面,有些职业资格认定并没有法律依据。 换句话说,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事项具有多重积极意义。其一,约束政府权力,促进依法行政,政府不必管、不该管的事情就不要管。 其二,让市场更具活力,让劳动更加自由。大部分工作并不需要持证上岗,某个人能否胜任某项工作,用人单位、服务对象都会作出评价,市场“无形之手”就能实现优胜劣汰。这种基于市场机制的竞争,远比行政审批更具活力。 其三,遏制权力寻租和“花钱买证”乱象。取消一些如同鸡肋的职业资格许可,可以达到釜底抽薪之效,让各种乱象失去生存土壤。 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体现法律至上原则 “持证上岗”原本是为管理劳力市场、提高专业技能、保证劳动质量而实行的规范性举措。但由于其在具体实践中夹杂了太多权力与利益的因素,导致过多过滥的职业资格许可,已成权力寻租、备受诟病的社会公害。取消所有于法无据的职业资格许可事项,不仅彰显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改革勇气,更会对反腐倡廉、权力约束及生产力解放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其正能量意义就是建立法律至上原则。 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由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共有560项,还有地方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575项。这1135项职业资格且属经过多年“清理”之后的“保留”项目。 取消所有于法无据的职业资格许可,其看点不止在于职业资格许可数量上的大幅“缩水”,更在于职业资格许可在程序规定上的“法治”回归。即所有职业资格的“许可”事项,必须拥有法律依据,得到法律的“许可”。这既是对职业资格许可乱象的正本清源,也是国家致力法治社会建设的现实需要。 法律至上是法治社会的固有特性。“法无授权不可为”,也是约束政府行为、践行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和题中之义。无论政府设定职业资格许可事项的初衷如何善意、理

国务院取消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认定(附取消的433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国务院取消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认定(附取消的433项职业资格许可和 认定事项) 12月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再次公布取消1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包括公共营养师和营养配餐员。 据悉,公共营养师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2005年3季度第4批新职业之一。此前是应社会、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职业技能人才,指接受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取得从业资格,从事营养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以下为新华社报道原文——

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再次公布取消1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决定》指出,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201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六批取消了319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本次再取消114项。至此,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已取消70%以上,基本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 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7项,其中准入类3项,水平评价类4项,涉及公路水运工程监理、防雷、管理咨询等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10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涉及机械设备、食品加工和农业、文化、轻工等多个领域。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大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力度,不断降低人才负担和制度成本,持续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对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督查,及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弹。要抓紧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要加强对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推动职业资格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逐步建立持证人员信用管理体系,严肃查处证书挂靠、寻租等行为。要妥善处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后续工作,研究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搞好政策衔接,确保人才队伍稳定。 此外,国务院建议取消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2014年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11项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 (单位)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设定依据处理决定 1 、房地产经纪人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 取消 2 、注册税务师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 取消 3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 取消 4 、土地登记代理人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6号) 取消 5 、矿业权评估师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82号) 取消 6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70号) 取消 7 、注册资产评估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5〕54号) 取消 8 、企业法律顾问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26号) 取消 9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中国冶金建设协会无《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 取消 10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水利部无《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 取消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5年第26号) 11 、品牌管理师中国商业联合会无《品牌管理专业人员技术条件(SB/T 10761-2012)》(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8号) 取消

国家取消职业资格证一览表【优秀】

国家取消职业资格证一览表【优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实行两证合一 本次会议在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等方面出台大量措施。 一、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审批事项的要求,在去年已取消一批审批事项基础上,再取消纳税人申报方式核准、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部门预审等150多项审批事项,便利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促进就业、方便群众办事。 二、再取消10余项束缚创业创新的部门行政许可。 三、采取取消或改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技术服务并承担费用等方式,再清理规范192项中介服务事项。此次清理后,原作为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已取消70%。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有关部门将制定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整合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现在年轻人创业选择开餐馆、咖啡吧的不少,这一措施是实实在在的利好。 2016年国家取消职业资格证一览表 延伸阅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要求 参加不同级别鉴定的人员,其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考生要根据鉴

定公告的要求,确定申报的级别。一般来讲,不同等级的申报条件为:参加初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职业学校的毕业生; 参加中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以及其他学校毕业生; 参加高级鉴定人员必须是取得中级技能证书5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可少于10年、或是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 参加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高级技能证书,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有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 参加高级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任技师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专业高难度生产工艺问题,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而且具有培养高级工和组织带领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能力的人员。

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条件 一、参考人员有什么条件? 以后只有(1)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2)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3)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这三种人可以考试。 建议通过自考获得学位的学生去提意见。这是对自考的歧视。既然国家允许自考,并且发本科文凭有学位,就不应该这样歧视。 不仅是检察官、法官、律师、公证员要考试,而且以后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岗位的人也要考试。公安人员以后还是考一个为妙。 不然就会越来越落伍了。 三、考试内容 估计要加大案例分析题了。现在的题目也是以案例题为主的,只不过是用的选择题的方式。以后恐怕要以卷四为主了。 四、多久改变? 意见最后一句说: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应予2017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所以,2016、2017应该还可以苟延残喘两年。 2016应该是不变。2017也许考试风格就会变,但可能暂时不要求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司法考试。 另外,如果严格按照意见办,大三的学生是不能考试的。但也许还跟现在一样,大三考试,拿到毕业证后再去领证。因为这个牵涉到大三学生的就业,所以建议大三学生都去提提意见。现在这样先考到资格,然后再去换证对就业是相当好的。如果改过来,法学学生、硕士生都得晚一年就业。这个物质损失、精神损害都是相当大的。所以,党中央现在只是出台了意见,尚无具体细

则。各种可能被涉及到的人都要抓紧机会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以后在出台细则时,能够做得更好一些。 附: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一、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坚持整体规划。 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坚持积极稳妥。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二、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三)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 示》 【劳动社保就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官网发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拟列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151项。那么,2017最新职业资格证书目录有哪些?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供大家参考! 2017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文《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获悉:在分批清理减少职业资格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拟列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151项。其中,专业技术人

员职业资格58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93项。 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经济师、审计师、银行职业、证券从业、期货从业等进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清单1、人力资源部(2016-04-02) 2、总经理职业(2016-05-10) 3、哪些资格证被取消了?(2016-08-06) 4、国务院: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全面清理各种上岗证(2016-08-16)

5、国务院: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2016-08-16) 6、114项职业资格取消主要有哪些(2016-12-14) 7、2016国家取消资格证书(2016-12-15) 8、114项职业资格取消有哪些(2016-12-20) 9、114项职业资格取消,有哪些(2016-12-23) 10、哪些职业资格被取消了(2017-01-09) 11、取消的职业资格证有哪些(2017-01-09) 12、哪些职业资格证书被取消(2017-01-09)

职业资格证书取消明细表

职业资格证书取消明细表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同时,建议取消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评估检查,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营造更好激励人才发展的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6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资格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取消 2 潜水人员从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员管理办法》 取消 3 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员资格农业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取消 4 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 中国民航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国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 取消 5 考古发掘领队资格 国家文物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取消 6 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取消 7 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取消

取消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探讨

取消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探讨 文临风燕 近日中国会计视野网等网站发布了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文章,这几天真的热闹,各种利益齐上,代表不同的声音,就是不知道结果会如何?有的说:“取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并非取消职业资格,更不是取消行业”;有的说:“只是取消注册两字”;中税协、中评协声明:“资格未取消!考试未取消!”;大家在议论“取消”对注册行业的影响,刚入所员工看不懂,正在备考的员工也不知所措,尽管有淡定哥说,大家不管是兴奋的还是感到忧虑的,都大可不必继续了,可是,我等这些身披多项资格的老注册对未来的走向也是雾里看花,因此不吐不快。 一、文献研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规定,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工种),国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对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建立能力水平评价制度(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明确规定取消两类职业资格:一是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以及有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二是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该文明确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国家职业资格的政府综合管理部门,今后,凡新设国家职业资格,须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规划和管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决定将取消的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该文明确规定,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取得资格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 二、现状及我的观点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包括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与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前者也称准入类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如以《注册会计师法》为行为规范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法》规范的执业医师,《律师法》规范的律师等;后者也称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或从业资格。 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

国家职业资格证考试报名

2014年5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各系: 我校2014年5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已开始,现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全院在校学生 二、报考科目及考试安排: 1. 考试时间: 2014年5月17日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技能操作考核 物流师、理财规划师、秘书、涉外秘书、营销师 2014年5月18日;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管理师、理财规划师 2.可报考科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营销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秘书、涉外秘书(以上 均为三级)注:在校大学生每个职业最高可报考三级(最高等级为一级,依次是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3.证书说明 职业资格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发证书全国通用。 4.以上职业补考有2次机会且为连续补考,如:2013年5月参加考试,理论合格,实操不合格,可以补考实 操,补考时间为2013年1月和2014年5月共2次。 5.2013年11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成绩已可以查询,具体查询方式为:登录云南省职业技能鉴 定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5b4653405.html,/,在“成绩”处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两个字段查询。 5.准考证发放:考前一周到教务处405办公室领取。 四、报名方法: 此次国家职业资格报名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1. 网上报名: 网报起止时间为:2014年3月11日9:00——2013年3月17日24:00 学生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1)进入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教务处https://www.360docs.net/doc/5b4653405.html,/jwc,进入“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教务处正方现代教学管理信息系统——WEB服务管理子系统”。 2)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身份选择“学生”,点击“登录”进入。 3)进入界面后,鼠标指向“活动报名─网上报名”,打开相应界面,选择“国家职业资格考试”选择报考科目:点击“确定”退出,如需更改点击“删除”。 如果上次考试过了一科,这次可以报名补考另外一科。 2. 交报名费及照片 1)标准1寸照片三张(黑白、彩色均可),且务必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身份证号、报考职业名称及报考等级。 2)交费时间和地点:2014年3月25日、26日9:00-11:00 14:30-16:30,教学楼附326。 五、社会考生及教师请直接到行政楼教务处405张老师处报名。 六、其他说明 我校报名点属于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直接批准机构,随科目不同考试地点由系统分配到昆工津桥学院、云师大商学院、昆工城市学院,不是在我处报名的同学,考场地点偏远或者产生证书办理纠纷责任自负。 网报时间结束,不办理补报,未按时报名的学生等2014年下半年再报考;凡在网 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需交费并确认考生信息,报名成功;只在网上报名未交费确认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附件2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67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8项,其中准入类4项,水平评价类24项)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类别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备注 1矿山建设工 程质量监督 工程师 中国煤炭 建设协会 准入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管理 暂行规定》(建人教〔2001〕162号) 取消 原实施 单位为 国资委 管理的 行业协 会 2 冶金监理工 程师中国冶金 建设协会 准入类 《关于印发〈冶金工业部工程建设监 理(试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1994)冶建字第451号) 取消 3危险物品的 生产、经营、 储存单位以 及矿山主要 负责人和安 全生产管理 人员的安全 资格认定 安全监管 总局 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取消 4期货公司董 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 核准 证监会准入类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27号) 取消 5 建筑保温工 程项目经理住房城乡 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职业化建 设的指导意见》(建协〔2006〕7号) 取消 6地面供暖工住房城乡水平评价类《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职业化建取消

程项目经理 建设部 设的指导意见》(建协〔2006〕7号) 7 建筑防水工程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职业化建 设的指导意见》(建协〔2006〕7号) 取消 8 古建园林工程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协〔2006〕7号) 取消 9 装饰(住宅)监理(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 10 装饰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 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 11 装饰材料管理师 住房城乡 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 12 装饰资料管理师 住房城乡 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 13 装饰施工管理师 住房城乡 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 14 装饰质量管理师 住房城乡 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 15 建筑装饰设计师(含室 内陈设、家 具与厨卫、 幕墙设计)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 16 建筑表现制作师 住房城乡 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 17 民族(古)建筑维护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18 民族(古)建筑修缮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19 中国古建营造师 住房城乡 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20 民族建筑设计师 住房城乡 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取消114项资格证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7项,其中准入类3项,水平评价类4项) 1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2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 3 临时导游 4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5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 6 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7 管理咨询人员职业资格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10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1 机械设备装配人员:工程机械装配与调试工 2 动力设备装配人员:电机装配工、船舶柴油机装配工 3 机械设备维修人员:钻掘设备维修钳工 4 电子产品维修人员:计算机(微机)维修工 5 裁剪缝纫人员:服装制作工

6 乳品、冷食品及罐头、饮料制作人员:饮料制作工、乳品加工工、乳品预处理工 7 食品添加剂及调味品制作人员:酱油酱类制作工、食醋制作工、酱腌菜制作工、调味品品评师、味精制作工 8 粮油食品制作人员:烘焙工、豆制品制作工 9 屠宰加工人员:猪屠宰加工工、牛羊屠宰加工工、禽类屠宰加工工 10 肉、蛋食品加工人员:肉制品加工工 11 印前处理人员:平版制版工、柔性版制版工、网版制版工、凹版制版工、印前制作员 12 印刷操作人员:平版印刷工、柔性版印刷工、网版印刷工、凹版印刷工 13 印后制作人员:印品整饰工、装订工 14 装饰装修人员:装饰装修工、地面供暖施工员 15 图书资料与档案业务人员:图书资料业务人员 16 电信业务人员:电信业务营业员、话务员 17 电信通信传输业务人员:市话测量员 18 其他购销人员:粮油购销员

19 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人员:铁路售票员、售票值班员 20 大田作物生产人员:农艺工 21 农业实验人员:农业实验工、农情测报员 22 园艺作物生产人员:蔬菜园艺工,果树园艺工,茶园园艺工,果、茶、桑园艺工 23 热带作物生产人员:剑麻栽培工 24 中药材生产人员:中药材种植员 25 农副林特产品加工人员:棉花加工工 26 家畜饲养人员:牛肉分级员 27 家禽饲养人员:家禽饲养工 28 蜜蜂饲养人员:蜂产品加工工 29 实验动物饲养人员:实验动物饲养工 30 动物疫病防治人员:水生生物检疫检验员 31 草业生产人员:草原监护员、草坪建植工、牧草工 32 水产养殖人员:海水水生植物苗种繁育工、珍珠养殖工、生物饵料培养工、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员

2017年最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共计59项。其中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 序号职业资格名称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1 教师资格教育部准入类 2 注册消防工程师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 3 法律职业资格司法部准入类 4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 门) 司法部准入类 5 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准入类 6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 资格 环境保护部准入类 7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准入类 8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 9 注册建筑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 筑师管理委员会 准入类 10 监理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1 房地产估价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4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42 资产评估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资产评 估协会 水平 评价类 43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44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 格 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土 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水平 评价类 45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46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水平 评价类 47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48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 术人员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49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水利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水平评价类 50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51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52 税务师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注册 税务师协会 水平 评价类 53 认证人员职业资格质检总局 水平评价类

11种职业资格证的取消

11种职业资格证的取消 国务院官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其中,在国务院决定取消的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中,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排在了首位。房地产经纪人无需考证了,是不是人人都能做?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是不是意味着这11个行业将“无门槛”进入? 11项职业资格取消 ●品牌管理师 ●注册税务师 ●房地产经纪人 ●企业法律顾问 ●矿业权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土地登记代理人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 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将取消 日前,国务院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其中,在国务院决定取消的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中,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排在首位。 市房管局相关人士介绍,按照现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生效。现行规定所称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

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的不多 扬州居友房产经纪公司总经理告诉记者,在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后,有一定工作年限和资历方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由于考证的门槛比较高,扬州中介行业能拿到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并不多,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则比较容易拿到。 据市房管局相关人士介绍,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备案应具备的一个条件就是:有至少1名专职房地产经纪人或者3名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其中,商品房销售代理至少3名专职房地产经纪人,中介至少要有3名经纪人协理。据悉,目前扬州市区备案的二手房中介房地产经纪人和经纪人协理一共有712名,其中经纪人协理占了绝大多数。 记者采访了解到,事实上,此次国务院取消的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不少都是形同虚设。 有利于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记者发现,根据相关表述,此次取消职业资格的主要原则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同时,国务院决定取消各地区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记者昨发现,人社部官网也发布了该消息。人社部官网称:“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涉及领域多、受益面大,有利于降低就业创业门槛、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创业主体的积极性。” 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是不是意味着,以后想考这些职业资格认定证书也不用考了?对此,市人社局相关人士分析认为,“照这样的说法,可能以后就没有这些资格认定考试了。” 11行业“无门槛”进入? 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是不是意味着11个行业将“无门槛进入”?业内人士认为,完全“无门槛进入”的可能性并不大。 扬州市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程毅就认为,随着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取消,进入这些行业的门槛会降低,但“全民经纪人”由于诚信体制以及管理机制无法到位,因此很容易扰乱市场交易的秩序。所以,完全的“无门槛”肯定是不可能的。未来,对于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的管理由行业协会接手的可能性比较大。 市人社局相关人士也认为,根据人社部“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表述,也意味着,行业准入还是有门槛的,必须要取得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取消11种职业资格证:一张图解读那些证不用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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