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的介绍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的介绍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的介绍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的介绍

随着现如今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地的经济水平也有了一个明显的提升,现在的公司都还蛮多,所以现在公司为了给员工带来很好的待遇,给他们选择了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为员工可以安心在这里上班,下面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的情况。

“安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计划,涵盖原位癌和60种重疾保障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类型

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这类重疾险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50岁,3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60岁,多一天都不行。这种重大疾病保险虽然是主险,但是也属于消费型的。

终身重疾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额外给付重型重大疾病保险:需要同时购买其它主险,三十岁这一年只需要三、四百元,缴费至60岁后每年都要超过

几千,且不发生理赔时保费不能返还。身故给付现金是按照主险的保额进行理赔的。

提前给付保险型重大疾病保险:需要同时购买其它主险,多数限定在同时投保终身寿保险,属于消费型险种。身故给付现金同样是按照主险保额进行理赔的。

独立给付保险型重大疾病保险:独立给付主险型重大疾病保险包含死亡和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而且其责任是完全独立的,并且二者有独立的保额。如果被保险人身患重大疾病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死亡保险金为零,保险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未患重大疾病,则给付死亡保险金。此型产品较易定价,只需考虑重大疾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

比例给付保险型重大疾病保险:按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是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计,主要是考虑某一种重大疾病的发生率、死亡率、治疗费用等因素,来确定在重大疾病保险总金额中的给付比例。当被保险人患有某一种重大疾病时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其死亡保障不变,该型保险也可以用于以上诸型产品之中。

主险捆绑附加型重大疾病保险:多以生死两全保险为主险,捆绑附加重大疾病险。所谓两全险就是保障期限内身故保险公司要给钱,保障期限后没有身故保险公司也要给钱的那种保险。这类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都在80岁期满,附加上重疾后就成为过去最常见的有病赔病,无病返钱的那种保险。

在这种保险中,附加险是不标明费率的,已经计入两全主险费率中。但可以肯定的是,附加重疾是均衡费率,而且附加的重疾险保障期等于两全险的期限,一般都在八十岁左右。什么是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及其投保范围

除去团体二字,我们都对重大疾病保险这一险种有所了解,它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脑溢血、恶性肿瘤、癌症以及心肌梗塞这一系列的重大疾病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如果患有以上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时,招商信诺保险公司便会根据被保人在就医时所花销的医疗费用做出一定的补偿,尽可能少的减少被保人由于患上重大疾病而承受过重的经济负担的一种保险。这一保险主要针对的是公司或者工厂内的工作人员而设定的,所谓团体,即指几个人以上的一个小的组织,每一家保险公司都有不同的对于团体人数的设定,有的保险公司规定五人以上才可购买这一保险,还有的公司则规定六人以上才可以购买这一保险。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

因为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本质上和重大疾病保险是差不多的,只是在重大疾病保险的基础之上外加了一个团体也就是人数的限制,所以说它这一保险的保障范围还是和重大疾病保险一样的。比如说,恶性肿瘤、急性的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造成的永久性后遗症、重大器官或造血细胞的移植手术、开胸冠状动脉移植术、完全性断离的多个肢体缺失、急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模板(标准版)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模板(标准版) Template of life insurance terms for major diseases (Standard Version)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模板(标准版) 前言: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本文档根据保险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_______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看十大重大疾病保险排行

看十大重大疾病保险排行重大疾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而目前保险市场上很多重疾险都对常见的十大重大疾病提供了保障,有很多人想购买,但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重疾险产品,不知如何选择,下面本文为大家介绍一下招商信诺十大重大疾病保险排行。希望能在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提供帮助。 十大重大疾病包括哪些疾病 一般所说的十大重大疾病包括:1、急性心肌梗塞;2、严重Ⅲ度烧伤;3、主动脉手术; 4、瘫痪; 5、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6、脑中风后遗症; 7、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8、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9、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10、恶性肿瘤。 招商信诺十大重大疾病保险排行一:安享康健重疾保险B款 “安享康健重疾保险”不仅完全覆盖保监会定义的25种重大疾病,还另保障35种重疾。此外,该保险还具有以下特点:1、覆盖60种重疾。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首次确诊60种重疾中任何一种可赔付基本保额(其中第41种重疾为埃博拉病毒感染;第50种"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仅在被保险人18周岁前提供保障);2、覆盖10种轻症疾病。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首次确诊10种轻症疾病中任何一种可赔付基本保额的20%,合同继续有效;3、期满返还。生存至满期且无危重疾病理赔,超额返还所交保费110%(保险期间20年)/128%(保险期间至70周岁)/150%(保险期间至100周岁)。仅产生轻症理赔依然享受保费返还;4、身故保障。被保险人身故,赔付基本保额或无息退还已交保费;5、第二

医疗意见。可为您咨询世界顶尖级医疗机构所组成的咨询网络,向您提供专业书面医疗建议。保障期内均可使用该服务;6、投保简单。不需要体检,电话即可核保,方便简单。 招商信诺十大重大疾病保险排行二:悠享康健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计划 “悠享康健”覆盖了30种重大疾病,不仅完全包括十大重大疾病保险所涵盖的疾病,还有20种重大疾病如:严重的多发性硬化、严重的Ⅰ型糖尿病、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等这20种重疾是十种重大疾病保险不能保障的内容,由此可见,“悠享康健”比十种重大疾病保险保障更全面。这款保险只要投保人一经确诊,就会获得招商信诺一次性支付的全额重大疾病保险金,大病保险金可以直接用于治疗;并且无理赔记录,最高返还所缴保费的125%,同时投保人还可以先领取保险金,后看病,只要确诊就赔偿,1次性全额赔付保险金。此外,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罹患原位癌,额外给付保险金额的20%,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后不幸身故,支付100%保额的身故保险金;15年交费期可保到70周岁,保障期长;同时可免费提供全球医疗专家的复诊及治疗建议,月缴,年缴2种方式均可,电话投保,不需体检,保单就可送上门。 招商信诺十大重大疾病保险排行三:康健无忧第二代重大疾病保险 招商信诺康健无忧第二代重大疾病保险专门针对社会中坚力量的中青年人士设计,全面囊括30种重大疾病,不需体检,无社保范围限制。同时还可获得以下保障:1、一旦确诊一次性支付保险金;外加长达3年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2、附加身故保障。保障期内身故,支付身故保险金;3、保费返还。保障期内未发生理赔,返还110%保险费,即可提供保障又能积累财富;4、缴费期短,保障期长。交10年可保20年,轻松无负担;5、投保

重大疾病保险的意义

重大疾病保险的意义 人们在面对治疗重大疾病的时候,常常束手无策,这也让人们对重大疾病保险的意义产生了依赖感,金钱往往会左右一个人的生死,想要让患者能有钱医疗,能在短时间里得到救治,需要的不仅是医疗上的掌握,更需要人们在选择保险范围之内能够做到有钱医治。然而,保险在整个医疗范围内的重大意义是一个人生命去留的关键。 一、重大疾病保险的相关介绍 重大疾病保险,顾名思义就是以投保人出现重大疾病为给付保险金赔付的疾病保险。即只要投保人患有保险条款中列出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产生了医疗费用,都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补偿。按照保险期间的长短可以把重大疾病保险划分为两个种类,即:定期型和终身型;而如果按照给付的要求来划分,又可以划分为提前给付型和额外给付型;根据不同的投保条件划分,即为:为独立的重

大疾病保险和附加特约型的重大疾病保险;按照保费的流向来划分。即为:消费型和返还型。 二、重大疾病保险的意义重大 安全与保障,是每个人生命中最大的需求。在人一生中不同的阶段,面临不同的财务需要和风险,这种财务需求可通过重大疾病保险来安排。重大疾病保险的意义不仅在于提供生命的保障,也可以转移风险,规划财务需要,因此也成为一种理财的方式。重大疾病保险的意义重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体现: 1、教育:要养育子女成才,教育对于子女来说,扮演着重要的一环。但教育费用日益增加,子女的上学教育令家长担子顿然增加,为了令子女长大后有更多更好的选择,我家长应该由现在开始为他们做最好的打算,早日为孩子购买重大疾病保险; 2、寿命:人们为什么工作?绝大多数人都会回答:"赚钱"。人们需要平稳而向上的收入支付家庭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等各项开支。但人生无常,各种不幸的事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这样家人可能会突然失去经济支柱,有了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让家人以后的生活无忧; 3、理财:理财的重点就是将每个月的收入减去基本支出,得出余额,然后将余额合理地分配在投资、风险、储蓄和退休这四个方面,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令您的投资回报更加丰厚; 4、健康:身体健康,才有资格投保,等身体出问题了躺在病床上时,要投保就来不及了。身体健康的人活动相对较多,正因如此,才真正需要保险来保平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重大疾病保险A款条款.pdf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重大疾病保险(A款)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年龄在6个月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经保险人同意,并出具保险单或批单,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的配偶(20 至65周岁)和子女(指6个月至18周岁的子女,在全日制学校就读可放宽至23周岁)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连带被保险人。 上述被保险人获得被保资格的日期为保险单所载的保险期间起始日或批单所载生效日,以两者间较晚的时间为准。 团体投保时,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的,被保险人将自动丧失或终止被保资格,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随即终止: (一)若某一被保险人因非保险事故身故的,则自其身故之日起该被保险人的被保资格丧失,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保险人将退还该被保险人项下的未满期净保费; (二)被保险人不再是投保团体中的成员,该被保险人(及其投保的配偶或子女)被保资格将于其不再是该投保团体中的成员之日24时丧失,保险人将退还该被保险人(及其投保的配偶或子女)项下的未满期净保费,但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团体投保时,其投保的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保险合同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

国寿附加绿洲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条款

国寿附加绿洲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13 版)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附加绿洲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13 版)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以下简称本公司)一年期特定团体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合同, 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围 本附加合同的投保围与主合同相同。 第三条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第四条重大疾病 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三十种,其中第一种至第二十五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 义使用规》中列明的疾病,其余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 一、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 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畴。下列疾病不在保障围: 1. 原位癌; 2. 相当于Binet 分期方案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 相当于Ann Arbor 分期方案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 TNM 分期为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二、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 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 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 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 发病90 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三、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 一种以上障碍: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注1);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注2);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

解读四种重大疾病保险

如今看病费用在不断升高,如果不幸患上重大疾病,那不但会给自己与家人带来沉重大家,而且看病所需要的费用也不是一个小的数目,对整个家庭的经济产生重大影响,小编建议大家办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为大家提供保障,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重大疾病保险相关知识! 常见的十种重大疾病包括:心脏病(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冠状动脉旁路手术、癌症、严重烧伤、瘫痪、爆发性肝炎、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那么,针对这些重大疾病,有哪些保险类别呢? 重大疾病保险的种类包括独立主险型、按比例给付型、附加给付型、提前给付型。那么,什么是独立主险型呢?什么是按比例给付型呢?什么是附加给付型呢?什么是提前给付型呢?下面就给大家仔细的讲一下这几种险种。 首先是独立主险型,此类险种主要赔付死亡和重大疾病的保险,而且死亡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赔付是各自独立的。例如,某投保人购买了20万元此类独立主险型的重疾险,若此人日后发生了重大疾病,就可获赔20万元的重疾险,死亡保险金额即为零;若日后未发生任何重大疾病,那么就可以获赔到20万元的死亡保险金额。 其次是按比例给付型的保险。此类保险主要是针对一些花费频繁且花费金额常常比较大的重大疾病,比如治疗恶性肿瘤、脑中风、瘫痪、糖尿病、失明或者肝病等等。若发生此类重大疾病,获得的赔付比例相对比较高。 第三是附加给付型保险。此类保险产品,也常出现在寿险的附加条约里,起到保障重大疾病与死亡高残等责任。此类产品有一个期限叫做生存期间,即被保险人自从患上某重大疾病(必须是保障范围内的疾病)到约定的某一时间为止的时间段。这类产品有个优势,就是被保险人不会因为获赔了重大疾病保险金而减少死亡保障金。 第四种是提前给付型保险。此类保险产品主要保障重大疾病、死亡或高残,总保险金额为死亡保额。此类保险的优势在于若被保险人患上了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那么被保险人便可提前获得一定比例的重疾保险金,以支持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开支等。

太平盛世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 ........您(投保人,以下含义相同) .............理解条款 ....,对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第四条 您有按约定退保的权利.....................................第十九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第五条 您应当如何交纳保险费.......................................第七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八条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第十条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十九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释义..............第二十一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第二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三条 投保范围 第四条 保险责任 第五条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保险期间 第七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八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第九条 受益人 第十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第十一条 保险金申请 第十二条 保险金给付 第十三条 诉讼时效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的变动 第十五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十六条 通讯地址的变更 第十七条 资料提供 第十八条 年龄错误 第十九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第二十条 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释 义

2020年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精心整理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_______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费

华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投保人...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人重要权益提示 被保险人、连带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 投保人注意的事项提醒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1.5条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3条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5.1条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投保人注意……………………第 6 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4.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4.1 保险金受益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的申请 4.4 保险金的给付 5.基本条款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 告知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 权及解除被保险 人资格的限制 5.3 年龄确定与错误 处理 5.4 被保险人、连带 被保险人的变动 5.5 地址变更 5.6 争议处理 1.保险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内容变更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 的手续及风险 1.6 合同终止 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投保人的权利与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续保 6.释义 6.1 保险凭证 6.2 本公司公章 6.3 周岁 6.4 现金价值 6.5 认可医院 6.6 专科医生 6.7 本合同所指的重 大疾病 6.8 毒品 6.9 酒后驾驶 6.10 无合法有效驾驶 证驾驶 6.11 无有效行驶证 6.12 机动车 6.13 遗传性疾病 6.14 先天性畸形、变 形或染色体异常 6.15 感染艾滋病病毒 或患艾滋病

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7)条款

阅 读 指 引 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7)产品提供重疾保障 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 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投保人就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受益人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本产品提供哪些保障 例子:王先生为妻子李女士(30岁)投保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7)(简 称智悦重疾17),受益人为李女士,同时还投保了主险平安智悦人生年金保险(万能型,Ⅱ)(简 称智悦人生Ⅱ)及平安附加智悦人生一年期定期寿险(简称智悦定寿)。李女士在保险期间内发 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照智悦重疾17条款约定,我们按照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当时的智悦重疾17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智悦人生Ⅱ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105%两者的较大者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李女士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 保险金 领取人 给付金额 领取条件 重大疾病保险金 妻子李女士 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时的智悦重疾17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智悦人生Ⅱ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105%两者的较大者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我们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共45种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智悦定寿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中“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与主险合同部分领取的差额”部分均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除以主险合同与智悦定寿合同身故保险金额之和的比例相应减少。 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按照减少后的保单账户价值及减少后的“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与主险合同部分领取的差额”重新确定。 智悦定寿合同身故保险金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后的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及减少后的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重新确定。我们不再承担减少部分所对应的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如果智悦定寿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主险合同终止。 以上举例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您所购买产品的具体保险利益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为准。 条款目录 平安人寿[2017]疾病保险076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方案一 泰康健康有约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方案一——泰康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一、什么是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答: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费用低、保障高、保障全,并且涵盖60种重大疾病和26种轻症的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终身,可有效弥补因重大疾病带来的家庭经济困难。 二、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答:包括1、重大疾病; 2、身故责任; 3、轻症。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支付被保险人已交纳的保费数额,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者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非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支付受益人已交纳的保险费数额,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额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轻症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支付被保险人已交纳的保险费数额,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轻症保险责任终止,重疾保险继

续有效。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者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轻症保险责任终止,重疾保险继续有效。 3、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2)至第(10)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疾病有哪些

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疾病有哪些 虽然重大疾病保险已经被人们所熟知,但是也有朋友并不是很了解重大疾病保险可以保障哪些疾病,对此,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就一定要弄清楚其中的要保障的疾病,下面就向大家介绍重大疾病保险疾病的相关内容。 “乐康无忧”返还型住院医疗保障计划,兼具保险保障和保费返还双重功能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疾病有哪些在保险行业中,重大疾病保险疾病的定义是由保监委和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一共罗列了重大疾病二十五种,其六种患病机率最高的重大疾病是必需保障的,这六种疾病分别是: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终末期肾病。如果针对人群为成年男性价格的保险产品所保障的疾病没有包含这六种病症的话,就不能作为重大疾病保险。 除了保监委所规定的二十五种疾病之外,保险公司还可以根据情况选择一些自己认为是重大疾病进行保障,也就是说很可能保险公司所推出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会超过二十五种。在选择的时候,弄清重大疾病保险疾病都有些是十分必要的,只有了解了这款保险产品所保障的疾病种类,才能知道最有可能患上的重大疾病是否在保障范围内。 由于普通人的潜意识里会认为,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

围越大越好,保障的范围越大,对被保险人就越有利。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很多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会利用人们的这种想法,大力的去推荐保障范围大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而这些保险范围大的保险产品相应的保费价格就高了。可能有些人会说,花多一些的钱,买更多的保障是合适的,但是有没有想过这些保障范围内的疾病,有多少机率可以患上呢? 据资深保险人士指出,重大疾病保险的出险病种,一般只有常见的大概十种疾病,这十种常见的疾病所出险的数量占到了重大疾病保险出险数量的95%。其他的疾病的发病率非常低,可能大部分人一辈子都没有机会患上了。而保险公司在设计保险产品的时候,会把保险产品所保障的疾病需要的成本全部计算进保费里,也就是说保障疾病的种类越多,其保费负担也就越重。花更多的钱去保险一种或者几种不可能患上的疾病是否合适呢?相信这个问题只在投保人自己可以想明白。当然,如果经济能力允许的话,还是可以选择一些保障疾病种类多的重大疾病保险。 关于重大疾病保险疾病的案例 王先生在亲戚的介绍下,购买了一款重大疾病保险,缴费时间是2000年,保额是十万元,由于王先生常年在外地打工,所以只是委托亲戚办理了相关手续,而这款具体是做什么的,王先生并不怎么清楚这款保险是干什么用的。到了

万能险条款(平安)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期交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见8.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8.2)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8.3)。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4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保单账户 2.1 保单账户与保单 账户价值 我们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设立保单账户,用于记录本主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账户价值随着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持续交费特别奖励、保单利息计入保单账户而增加;随着保障成本的收取、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而减少。被保险人身故或现金价值退还后,保单账户终止。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会向您寄送保单年度报告,告知您保单账户价值的具体状况。 2.2 保险费的支付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分为期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期交保险费 投保时,您可以和我们约定每一保单年度支付的期交保险费金额,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约定的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向我们支付期交保险费。 追加保险费

附加09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您有选择减额交清的权利…………………………………………………………第3.5条?您有减保的权利……………………………………………………………………第3.6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3.2条?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2条?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5.1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 6 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3.4 合同效力恢复 3.5 减额交清 3.6 减保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的 指定和变更 4.2 保险金的申请 4.3 保险金的给付 4.4 欠交保险费及未还款 项的扣除 5.基本条款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 限制 5.3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5.4 失踪处理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效力 1.5 合同内容变更 1.6 合同终止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续期保险费的 交纳、宽限期 3.3 合同效力中止 6.释义 6.1 认可医院 6.2 专科医生 6.3 本合同所指的重大 疾病 6.4 身体全残 6.5 意外伤害 6.6 遗传性疾病 6.7 先天性畸形、变形 或染色体异常 6.8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 患艾滋病 6.9 现金价值 6.10本保险实际交纳的 保险费

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介绍

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介绍 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许多疾病的发病率越来越高,并且呈现出日益年轻化的趋势。针对这一趋势,许多保险公司推出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对于多种疾病给予保障,并且保障额外保障力度,很多投保人也将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作为基本社会保险的有力补充,但很多人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保障范围及重疾的定义,今天小编一一做以解读。 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社会保险的有力补充 大部分单位都为员工提供了“五险一金”的保障,很多人认为这部分保障已经足够,殊不知这5类保险只提供最基本的保障,属于社会保障体系。保险专家指出,社保重在保障,支付的标准是以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为前提,通常对于大病医疗设置一定的封顶线,而现实中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与所能获得的社保赔付之间,还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即使实际治疗花费未超过社保赔付上限,个人自

付的医疗费用对普通家庭可能仍然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因此,将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则是应对风险的不二之举。 现实中通过配置适当的重大疾病保险构建自己的完美人生的例子屡见不鲜,即使不幸罹患重疾,只要确诊的疾病符合保险条款中的保障范围,即可一次性获得保险公司的给付,保证疾病治疗的及时性,避免因为经济压力而延误治疗,使患者安心治病,同时,也能有效帮助减轻疾病对个人及家庭带来的财务冲击。 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弦外之音 很多人以为只要有基本社会保险再配上商业保险就可以万事大吉,衣食无忧了,如果您抱有这样的想法,未免有些过于感性。其实重大疾病保险都有其固有的保障范围,也存在一部分重大疾病不在其范围之内,因此,投保人要读懂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范围再乐观也不迟。 纵观各大保险公司的重疾险范围,可以发现,一般情况下有几类重大疾病不包含在其中,如:原位癌;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平安康盛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平安康盛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平保发[2002]207号, 2002年10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年龄为16周岁至50周岁的男性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一类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80%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二类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20%给付"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本公司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保险责任终止。 (三)保险费豁免 给付上述"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或"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公司豁免本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对于本公司已给付一类或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内因疾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一类重大疾病"或"二类重大疾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平安常青树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条款

平安常青树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条款 (平保发[2001]223号,2001年12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年龄为16至50周岁的男性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一类重大疾病”,且从确诊之日起28天后仍然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80%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从保险金额余额中扣除相应部分,“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终止。 “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二类重大疾病”,且从确诊之日起28天后仍然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20%给付“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从保险金额余额中扣除相应部分,“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终止。 “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本公司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保险责任终止。 三、保险费豁免 当本公司给付上述“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或“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公司豁免本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内因疾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一类重大疾病”或“二类重大疾病”,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本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保单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已获得保险费豁免的投保人不再享有红利分配权。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红利领取方式之一:

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号: 012000014)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年满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并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时,在职人员人数应不少于三十人,且符合参加本保险条件的在职人员必须全部投保。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三年。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起至期满日止。 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六十日内(含六十日)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本条款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按

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2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六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本条款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事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本条款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或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 HIV 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 期间;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退还该被保险人未满期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二、本合同的保险费按年交付,交费期间与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相同。

平安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180529095238)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注册号:C00001732612018052803051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可承保下列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 自保险期间开始且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满之日起(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之日止,被保险人经符合本保险合同释义约定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保险合同释义规定的重大疾病(以下简称“重大疾病”)的,保险人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其患重大疾病的,无等待期。 (二)特定部位原位癌保险金责任 自保险期间开始且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满之日起(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之日止,被保险人经释义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保险合同释义约定的特定部位原位癌(以下简称“特定部位原位癌”)的,保险人按特定部位原位癌保险金额给付特定部位原位癌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三)特定部位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 自保险期间开始且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满之日起(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之日止,被保险人经释义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保险合同释义约定的特定部位恶性肿瘤(以下简称“特定部位恶性肿瘤”),保险人按特定部位恶性肿瘤保险金额给付特定部位恶性肿瘤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期间开始前、或自保险期间开始且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满之日内(续保除外),被保险人经任何医疗机构确诊罹患重大疾病、特定部位原位癌或特定部位恶性肿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缴纳的保险费,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重大疾病保险话术

一.开场白(关系构建,来电目的) 二.产品呈现3点内容: 1. 保障30种国内外高发的重疾(重点:让客户了解什么 是重大疾病,我们为什么需要它。卖点:先拿钱在看病) 2..保障10种轻症,先拿大病的一半(重点:跟市面上 的保险作对比,商业保险不赔轻症这个服务可以赔→解释轻症 疾病的定义→定额给付) ↓ 延伸到卖点:保费豁免:①双重理赔(市面上保险赔完服 务终止,这个服务赔完轻症不交钱还可以再理赔)②双重返还 (对比市面上保险有理赔发生不退还保费,这个服务还可以退) 3. 寿险功能(重点:解释寿险定义保障内容,引发家责) 三.总结内容,互动检查,确保客户内容清楚 四 .费用:对比市面上重大疾病费用昂贵,这个服务对于客 户来讲费用很便宜,更好的地方是可以110%超额返还。规划资 金的同时拥有高额的保障 ↓ 扣款方式→合同→抛卖点要单!

1.第一点内容您请留意,往后只要是我们感觉到身体不

舒服去医院做检查,首次确诊了合同所约定国内外高发的30种重大疾病中任何一种,那我们自己一分钱都不需要花,这个服务是一次性提前给到我们15W作为治疗费用,检查出来就拿15W,X先生在深圳这样的一线城市,单位医社保都有正常在交对吧。很多客户反映大部分医保和商业保险都是要等到看完病拿着发票再是报销,这样就会存在一个问题,如果说我们真的生病了,让我们一口气拿个10几万出来还是有一定压力的。这个服务就是帮我们客户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不需要任何发票药品清单,也不需要我们提前垫付,看病前理赔金就先打到我们卡里面去。所以第一点内容您就记住6个字,先拿钱再看病,清楚吧? 好的,什么样的病叫重大疾病呢?像我们年轻客户经常在外面吃饭应酬,餐具消毒不合格容易传染急性亚急性重症肝炎,这是肝部的问题,进年来高发的癌症内疾病,覆盖了我们身体道,呼吸道,直肠道等180多个器官,还有长期吹空调引发的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人到中年血脂,血糖血压升高引起的急性心梗,冠动脉搭桥,心脏瓣膜手术等等都是包含在里面,节约您的时间我就不一一举例了,这些您肯定都听过,也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一些重大疾病,能够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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