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方责任保险事故证明

校园方责任保险事故证明

校园方责任保险事故证明

-------- 保险公司:

兹有我校 _______ 年级______ 班学生_______ 于_______ 年

_月日___________ 时左右,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发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故。具体经过如下:

经__________ 医院治疗,现已痊愈,请予赔付。

班主任(老师)签字:

年月曰

以上情况属实,请予办理。

(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

年月曰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标准版)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

江西省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实施办法

江西省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全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全省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校方责任保险在化解学校安全事故责任方面的风险转移作用,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校方责任保险是学校实施校园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基本手段。在江西省境内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第三条校方责任保险是指学校在其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于疏忽或过失导致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承保保险公司依照校方责任保险合同及所附承保协议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 保险公司《校方责任保险条款》须报经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四条校方责任保险采取省级统一管理,实行“五四统一”,即:统一的保险责任、统一保险缴费标准、统一基本保险金额保障、统一的基本缴费标准,统一的投保操作、统一报案理赔服务。

第五条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是全省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江西省学校后勤与产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领导小组依法聘请符合条件的保险经纪公司作为教育行业风险管理顾问。风险管理顾问选择校方责任保险承保机构,报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备案后实施,由教育行政部门、法律顾问、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顾问等相关单位或部门以及学校代表参与的校方责任保险纠纷协调工作组,专门负责协调和处理涉及校方责任保险的理赔纠纷。第五条: 第二章“五统一”内容 第七条统一的基本保险责任 校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围包括因学校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基本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校注册学生发生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学校应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

三年无重大事故证明(完整版)

三年无重大事故证明 三年无重大事故证明 ..。 证明 某某系我单位职工,每月收入元。因于201X年月日发生交通事故,从201X年月日到201X年月日没有上班,被我单位扣发工资,并影响年度资金约元。特此证明 单位 年2月12日 惠州交通事故工资证明怎么开工资证明样本格式 工资证明 兹证明系我单位职工,在我单位担任职务,自年月日起入职我公司,己连续在我单位工作年。该同志在我单位平均月工资收入为元,大写元整。 上述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 年月日 2 证明 某某系我单位职工,每月收入元。因于201X年月日发生交通事故,从201X年月日到201X年月日没有上班,被我单位扣发工资,并影响年度资金约元。特此证明 单位

201X年2月12日 3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1X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责任险核保考试

2014年非车险核保人资格考试考试题库 一、单选题 1、根据保险法,对责任保险承保人来说,确定责任保险的(A)是至关重要的。 A.有效期间 B.中止时间 C.起始时间 D.终止时间 2、2013某厂为其生产的高压锅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下列各项中,(B)属于不能获得保险人赔偿的情况。 A.因高压锅爆炸,使用户面部烧伤,支付医疗费用2万元 B.高压锅因爆炸而报废的损失500元 C.因高压锅爆炸致使厨具损失2000元 D.厂家在这场高压锅事故诉讼中支付诉讼费500元 3、责任保险的承保标的是(B)。 A.造成损害应负的一切责任 B.造成损害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或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 C.造成损害应负的刑事责任 D.造成损害应负的合同责任 4、责任保险承保的损害赔偿不包括(B)造成的损害赔偿。 A.侵犯债权 B.故意行为 C.某些合同责任 D.侵权行为 5、关于责任保险的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责任保险的直接赔偿对象是受害人 B.保险事故发生后,必须先由保险人向受害人支付赔款 C.保险事故发生后,必须先由被保险人向受害人支付赔款 D.保险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有权向被保险人索赔,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索赔 6、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标的分别为(C) A. 产品导致用户的人身伤害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 B. 产品导致第三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产品担保责任 C. 产品导致第三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 D. 产品导致用户的人身伤害和产品担保责任 7、责任保险的基础是(B) A.自然灾害的客观存在 B.法律制度的完备 C.侵权行为的发生 D.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 8、关于产品责任保险,下例说法不正确的是(B) A.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 B.只有生产商和销售商可以投保产品责任保险 C.一切可能对产品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害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都可以投保 D.产品责任保险可以有一个或多个被保险人 9、一个人无论是否有过失或疏忽,只要致使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是(C )。 A.故意侵权 B.过失侵权 C.无过失侵权 D.违约侵权 10、责任保险承保的法律责任主要是(B)。 A.刑事责任 B.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D.合同责任 11、责任保险的法律原则中对消费者最有利的是(B)。 A.合同关系原则 B.严格责任原则 C.疏忽原则 D.保证原则 12、忠诚保证保险的发现期从(B)开始。 A.损失开始时 B.保证合同终止时 C.保证合同开始生效时 D.损失被发现时 13、产品责任保险中,有些保险事故发生后不能立即得知或发现,例如药品,其承保基础宜采用(C)

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

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普通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和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其拥有或管理的普通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场所(以下简称“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被保险人受教育对象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本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明细表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对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本条相关费用由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的责任限额(赔偿限额)外另行赔付,每人和每次事故的上述相关费用最高不超过对应的每人和每次事故责任限额(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间内,本条相关费用之和最高不超过累计责任限额(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受教育对象故意自伤、自杀,而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教育管理并无不当; (二)被保险人受教育对象本人具有特异体质,而被保险人事先并不知情;

产品责任保险合同实用版

YF-ED-J140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产品责任保险合同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产品责任保险合同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 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 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 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 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 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 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 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 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

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

企业无事故证明范文

篇一:《近三年无事故i正明》 近三年内无生产安全事故证明 Xxxxxxx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XXXX年XXX月至XXX年XXXX月经营期间,未发生火灾和安全生产事故。 特此证明 XXXXXXXX公司二0 —三年八月七日 近三年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左情况{企业无事故证明}? 近年来在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逐年持续稳泄好转,为公司全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1、"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泄了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班子苴他成员按照分工,切实抓好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生产管理考核体系。建立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体系,将年度考核指标下达给各部门,再由各部门细化、分解逐级落实到每个员工。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指标。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的绩效考核指标,强化了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公司印发了《安全手册》,为开展安全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进一步建立了分级别、分层次、各司英职、各负英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 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开展。近年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想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力的保证了公司安全平稳运行。 5、应急救援体系完善。每年修订完善《公司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增强了企业的安全应急处理与保障能力,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处宜和救援演练,形成较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公司C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与目标措施实施方案》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年度的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对年度安全工作计划进行细化,并实施过程进行推进、检査、考核。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平稳、有效,连续保持较好的安全生产记录,在2011年8月至2013 年8月经营期间,3年来公司无安全故事发生。 2013年8月16日

三年无重大事故证明-证明范本.doc

三年无重大事故证明-证明范本三年无重大事故证明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可为办理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出具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 具体办理方法如下:由本人在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领劝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表,交通运管部门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申请要写明姓名、住址、单位、身份证号、驾驶证档案号和所驾驶车辆的车号,并提供身份证和驾驶证的复印件。辖区事故处理交-警中队查询驾驶人及其所在单位的相关信件后,通过登录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工程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息平台,查询驾驶人是否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凡驾驶证信息不完备、因发生交通事故受到处罚、没有缴纳罚款、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一律不予出具三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材料。

3年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就是一张表,上面有车管所的章,还有审批意见 开具三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流程及所需手续 一、办事流程 (一)在所属运输公司开具证明;

(二)到住址所在地交-警大队开具三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三)携带上述两个证明及驾驶证原件到伊犁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一楼值班室(拟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还需携带普通货运或客运从业资格证),值班民-警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开具三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公司及交-警大队证明留值班室存档); (四)持值班室开具的证明到交-警支队事故科(一楼)进行复审,审核合格的加盖支队事故处理专用章。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可为办理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出具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 具体办理方法如下:由本人在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领劝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表,交通运管部门审核把关,

产品责任保险合同简易版

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To Restrict Parties, And To Supervise Both Parties To Keep Their Promises And To Restrain The Act Of Reckless Repentance.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产品责任保险合同简易版

产品责任保险合同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协议文件应用在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有约束力和可作为凭证,且对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都有约制性,能实现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的行为。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一、保险责任 第一条由于本保险单及明细表中所列被保 险人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使用、消费该产品 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 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 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 提出索赔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 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第二条被保险人为上述事故所支付的诉讼 费用及其他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费 用,本公司予以赔偿。本公司支付的这些费用 是在损害赔偿金以内的。

二、除外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除本条款第一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之外,根据其他合同或协议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2.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其雇员的赔偿责任; 3.因产品缺陷造成被保险人所有、照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4.产品仍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尚未转移至用户或销费者手中时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5. 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或分配的产品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6.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及被保险人因收回、更换或修理有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产品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而产品责任又以各国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为基础。 所谓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由产品供给方(包括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概述 产品责任保险(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而产品责任又以各国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为基础。 所谓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由产品供给方(包括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产品的制造者包括产品生产者、加工者、装配者;产品修理者指被损坏产品或陈旧产品或有缺陷的产品的修理者;产品销售者包括批发商、零售商、出口商、进口商等各种商业机构,如批发站、商店、进出口公司等。此外,承运人如果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了产品并因此导致产品责任事故时,亦应当承担起相应的产品责任。 由此可见,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产品责任,是以产品为具体指向物,以产品可能造成的对他人的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为具体承保风险,以制造或能够影响产品责任事故发生的有关各方为被保险人的一种责任保险。 主要特点 1、保险标的无形: 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为无形标的。 2、采取“索赔发生制”: 即只要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如果属于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3、独立处理理赔: 保险公司对索赔处理具有绝对控制权。 4、与“公众责任险”的差异: 事故须发生在被保险人制造或销售场所以外,且产品所有权已转移至用户或销售者。 责任范围

技术开发合同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7287-11 技术开发合同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技术开发合同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 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产品责任保险合同.doc

编号:_________ 产品责任保险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保险条款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生产或销售产品的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所保产品为经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因本保险合同所列被保险人的产品存在缺陷,在承保区域内造成使用、消费该产品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经使用、消费该产品的人或其近亲属在保险期间内向被保险人首次提出索赔时,保

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间接损失; (六)产品仍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尚未转移至用户或消费者手中时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七)被保险人违法生产、出售或分配的产品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八)产品本身的损失及被保险人因收回、更换或修理有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九)在港、澳、台地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使用产品发生的损害赔偿和费用,以及向上述地区的法院、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而产生的赔偿和费用。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责任限额(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率) 第九条本合同的赔偿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人人身损害赔偿限额、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各项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

产品责任保险投保的具体流程

一、产品责任保险的定义 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而产品责任又以各国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为基础。 所谓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由产品供给方(包括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二、产品责任保险投保的具体流程 第一步:提供资料至保险公司 第二步:保险公司出具报价单 第三步:保险公司出具保单及保险凭证 第四步:采购商确认保险凭证 第五步:缴费 三、产品责任保险范围 1、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生产、销售、分配或修理的产品发生事故,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2)被保险人为产品责任事故支付的法律费用及其他经保险人事先同意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人也负赔偿责任。 2、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承担的违约责任,除非经过特别约定。 (2)被保险人根据劳工法或雇佣合同对其雇员及有关人员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责任应由劳工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承保。 (3)被保险人所有或照管或控制的财产损失。这种损失应由财产保险承保。 (4)产品或商品仍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其所有权尚未转移至用户或消费者之前的责任事故损失。这种损失应由公众责任保险承保。 (5)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发生的事故责任损失。 (6)被保险产品或商品本身的损失及被保险人因收回有缺陷产品造成的费用及损失。这种损失应由产品保证保险承保。

(7)不按照被保险产品说明书要求运安装使用或在非正常状态下使用造成的责任事故损失。

产品责任保险条款cn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责任保险条款(1995版) (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编号:人保(备案)[2009]N302号) 一、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保险责任 (一)在保险期限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保险人亦负责赔偿。 对每次事故,保险人就(一)和(二)项下的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三、责任免除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无责任证明书

无责任证明 今我司报建海南临高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手续,缺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我司已正 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手续,相关资料还未出来,通过与海南临高质量安全监督站协商, 现先做好报建工作,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办理完成后,再补齐资料。在此期间,因未办 理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而发生一切事故所需承担法律责任由我司独立承担,与海南临高 质量安全监督站无关。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5年6月29日篇二:单位无责任性不安全事件证明样表 证明 xxx公司员工xxx同志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认真负责,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制,认 真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控制措施,顺利完成各时期生产任务。自 2005年12月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以来,本专业工作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因个人原因导致的 检修质量问题和责任性不安全事件。 特此证明! 安全监察部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篇三:无工作的证明书 无工作的证明书 明书 兹证明李小毛,自2011年1月16日失业在家。特此证明. 李家村居委会 2011年2月1日 证明书并没有必要多详细,言简意赅就可以了.篇四:员工工作及收入证明(单位无责任 版) 员工工作及收入证明 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________是我单位员工,在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职务。至今为止,年收入约 为__________元。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单位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单位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单位对该员工任 何形式的担保文件。 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篇五: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证明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证明 (招标人):长汀县住房保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本承诺书声明:我公司拟派出担任长汀县新民小区廉租住房3—7号楼埋设排污排水管井 阻塞渗漏维修工程项目的建造师郑艳兰,闽235111251420 (姓名,证书编号)系本公司 正式职工,保证在长汀县新民小区廉租住房3—7号楼埋设排污排水管井阻塞渗漏维修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施工期间无承担其它在建工程施工项目;如有违约,我公司愿接受招标 人的任何处罚,并承担全部责任。

河北省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

第六章险种介绍 一、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综述 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是指学校的教职员工在校园内或者在处理学校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以学校对教职员工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学校对教职员工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通常指:在学校工作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巾,教职员工由于遭受意外事故致使人身伤亡或罹患职业病所致伤亡,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二、被保险人 凡在河北省范围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登记注册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或完全中学、各类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具有颁发学历证明资格的成人学校,以及其它专门实施学历性教育的教育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方案的被保险人。 本方案所指教职员包括教师、实习教师、后勤员工、临时工。 三、责任范围 责任范围:保险期间内,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由于下列原因遭受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在被保险人的工作场所内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期问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二)加班和上下班途中因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伤害

事故(不论是否本人主责);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四)在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的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五)在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期间罹患职业病。 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四、扩展责任 针对教育行业教师群体这个优质投保客户,在充分了解了教育部门要求和建议后,经过与承保公司的多次协商,在该项日的具体操作方面进行了调整和扩展,扩展责任如下: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因工外出期问,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三)、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四)、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现工作岗位后旧伤复发的。 (五)、扩展精神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依据法院判决确定,每人的赔偿限额定为5万元。 (六)、增加特别费用赔偿。指有授课任务的教师受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伤害导致不能正常授课时(缺岗持续五天以上,不含五天),学校需要聘用其他人员以暂时代课,对学校因此发生的必要、合理的

公众责任险投保单-平安

公众责任险投保单 一、投保人: 二、投保人地址: 三、被保险人名称: 四、被保险营业地址: 五、面积: 六、第一受益人: 七、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 50万元 其中,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人民币 20万元 每次事故人身伤害赔偿限额人民币2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人民币10万元 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人民币1万元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元 八、保险期限:自2018年月日零时起,至2019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人民币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二者取高 十、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港、澳、台除外) 十一、保险费:1200元 十二、付费日期:于2016年月日之前一次性付清保费 十三、特别约定: 十四、付费约定: 1、投保人应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2、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约定交费日后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对交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3、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实际收取保险费总额与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是指截至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按约定分期应该缴纳的保费总额。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本条款第三条所规定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地震、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七)火灾、爆炸、烟熏; (八)被保险人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 (九)被保险人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个人隐私的行为; (十)被保险人侵害他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的行为; (十一)被保险人所有、管理的机动车辆、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船舶、起重机械、电梯、升降机、自动扶梯导致的损失。

非工伤证明书

篇一:非工伤证明 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同志(身份证号:)在10月5日晚因摔伤造成右手掌骨骨折,此事件发生在非工作时间,系数非工伤,以兹证明。 *****银行 2014.10.9 篇二:非工伤证明 证明 本人于2014年12月3日晚在回家途中不慎摔伤,致脚踝骨双侧错位、骨裂,因此住院手术治疗。 本人非因打架斗殴、非工伤、非车祸,纯属个人原因,无第三方责任,特此证明。 2014年12月9日 篇三:证明非工伤证据的证明标准 证明非工伤证据的证明标准 [ 王艳丽 ] (作者单位: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所举证据的证明效力要比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所举证据占有优势,本案用人单位的举证没有达到优势证据证明标准,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据此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属证据不足,应予撤销。 【案情】 原告陈某系第三人用人单位职工,2010年12月18日下午18时许,陈某骑电动车沿国道105线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在国道105线388公里400米处被车辆撞伤,送医院救治。2011年5月13日,陈某向被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陈某补正材料后,被告受理于6月20日向第三人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2011年8月8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查明原告在国道105线388公里处被车辆撞伤,事故当天没上班,认定原告受到的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原告不服该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诉称,原告系用人单位粘胶板工,下班回家路上被车辆撞伤,车辆逃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应依法认定工伤。被告辩称,我局受理原告工伤申请后,要求用人单位举证。用人单位提交的考勤表中,原告举出的证人在原告发生事故时没有和原告在同一单位上班,没有采纳原告举出的证人证言。认为用人单位举出的考勤表和证人证言能证明原告事故当天没有上班,被告对原告作出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维持其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第三人同意被告的答辩意见。 【审判】

2549保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投保单

保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投保单 尊敬的客户,感谢您在我公司投保!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黑体字标注部分的条款内容,并听取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如对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在填写本投保单之前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请投保人填写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请在“□”处打“√”选择;在空格或下划线处以正楷填写内容,若位置不足,请另附纸张回答; 投保人名称: 被保险人名称: 电话: 地址: 邮编: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编号(请提供复印件): 经营区域: 业务范围:预计业务收入 被代理保险公司 与被保险人签订书面的保险委托代理合同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包括: 保险期限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追溯日期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 免赔额 1 追溯期保费=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__________________×保险费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保险期预收保费=保险期限内预计业务收入________________×保险费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期最低保费 主险保费合计=追溯期保费+保险期预收保费=_____________ 附加险及保费 附加期末保险费调整条款 总保险费付费日期 司法管辖本保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 争议处理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 1、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风险问询 1、创建时间: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金:____________ 2、组织形式:□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______ 4、副总经理或者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 5、被保险人本身是否为代理公司的分支机构:□是□否 6 7 8、最近1年非主营业务收入:_______________ 9、员工总数:______ 持有从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_____ 学历在大专及以上的员工人数:______ 10、控制及防范员工职业风险的主要措施(特别是财务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以往是否投保过职业责任保险?□是□否(如是,请具体说明承保保险公司、赔偿限额、费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以往职业责任保险投保申请是否曾被任何保险公司拒绝承保、增加保险费、附加特别限制条件、中止 保险或未予续保?□是□否若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过往是否曾发生职业过失或纠纷?□否□是若是,请说明时间、原因、赔偿金额、改善措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是否已获悉某些情况或事件可能属职业过失或可能引发职业纠纷?□是□否若是,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过往是否曾受监管部门处罚或行业组织处分?□是□否若是,请说明时间、原因、处罚形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声明:本投保单所填各项内容均属实本投保人已经收到并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黑体字部分的条款内容,并对保险公司就保险条款内容的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没有异议,申请投保。 投保人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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