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才公寓管理系统实施研究细则

佛山市禅城区人才公寓管理系统实施研究细则
佛山市禅城区人才公寓管理系统实施研究细则

佛山市禅城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产业社区聚才,提升服务留才”的“产城人融合发展”战略,推进产业互动、产业升级、产才结合,以促进本区招商引资、服务于本区企业及各类型人才为目的,进一步优化人才生活居住环境,充分发挥人才公寓的作用,构建人才集群与产业集群良好互动局面,根据《佛山市各类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佛建管〔2013〕9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结合供给、需求等实际情况,从公共租赁住房中指定部分房源,根据市场租金标准给予租金优惠,作为我区引进人才和稳定人才生活周转房,面向本区内符合条件的各类型人才出租的政策性住房。

人才公寓按筹集主体可分为政府投资筹集和社会力量投资筹集。各类投资主体可依据相关政策,在产业园区以及人才密集、生活和交通便利的区域投资建设一定数量的人才公寓,妥善解决人才生活居住的实际问题。

人才公寓的建设标准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部分面向高层次人才的公寓户型面积可根据需要适当放宽。

第三条各类投资主体依据相关政策在产业园区及人才密集、生活和交通便利的区域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可由投资主体(业主)、承租企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制定申请分配实施方案,报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四条人才公寓根据房源存量接受申请、进行分配。区住房保障部门应根据人才公寓情况,合理规划好人才公寓保障类型,做好人

才公寓供应计划,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适时接受申请,合理进行分配。

第五条人才公寓应带室内装修,配备基本生活设施。应委托信誉好的物业管理公司实行规范化管理,并提供优质服务。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要按照委托协议的要求,制定相应的人才公寓物业管理规定。

第六条职责分工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是本辖区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区人才公寓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对本区人才公寓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

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和区住房保障中心是本辖区人才公寓工作组织实施机构,负责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包括人才公寓安置入住、租赁及日常管理与房屋维护等工作)以及入住资格审核。负责向社会发布房源地址、户型、楼层、租金标准、物业等信息情况。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人才公寓的需求调查分析、初步确定入住人才公寓的对象与条件,负责个人申请人才公寓的人才资格审查和评分等工作。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做好本区内企业对人才公寓需求调查分析,负责对符合本细则附件3《禅城区申请租赁人才公寓要素评分标准表》、附件5《禅城区企业申请人才公寓资格审核表》中扶持条件的企业给予确认。做好企业申请人才公寓的的资格审查,配合做好人才资格的审核。

区财政局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需求,结合区财力情况负责对政府投资筹集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和相关配套设施的资金安排,负责对人才公寓租金的收缴和分配使用进行监管。

各镇(街道)负责配合本区域人才公寓的申请审核及其它管理工作。

投资主体(业主)负责所投资人才公寓的建设、装修以及配备基本生活设施,并做好本投资主体内人才公寓分配、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面向企业承租人才公寓准入条件和分配方案,配合做好本投资主体内人才公寓的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查等。

第二章申请人才公寓基本条件、所需资料、审批程序

第七条个人(家庭)申请人才公寓的条件(政府筹集人才公寓)在禅城区工作的各类型人才,所在企业(单位)在禅城区已进行工商注册和税收登记,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可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人才公寓: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

2.取得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工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人才;

3.经区人才服务管理部门确认的禅城区急需引进的人才。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如已经在本区或佛山市中心城区生活居住的,无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单位自管公房。

(四)申请人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申请人没有享受过本区人才公寓优惠政策。所在企业(单位)当年没有享受本区人才公寓优惠政策。

人才公寓有富余时,申请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报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个人(家庭)申请的人才公寓的申请、审批程序(详见附件1)

第九条企业承租人才公寓。为促进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高效、优质服务企业,针对本区内企业人才较多、确有住房困难等情况,根据本区人才公寓房源情况,企业可向各类投资主体(业主)提出申请。

政府投资筹集的人才公寓,实行一事一议,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配租。

社会力量投资筹集的人才公寓,由投资主体根据申请情况,制定准入及配租方案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配租。

各申请企业应签订租赁合同,并根据本细则相关规定分配给本企业内符合条件的人才居住。

(企业承租人才公寓的程序及有关规定详见附件2)

第十条每个符合条件的人才只能申请租住一套人才公寓。

配租人才公寓房型与申请对象相对应,原则上个人及2人家庭分配一房一厅或单间的住房;其它家庭可斟情分配两房或以上户型。与父(母)、子(女)同住的2人或姐弟、兄妹2人以家庭名义申请可斟情分配两房或以上户型。

企业承租的人才公寓作人才集体宿舍的,人均居住实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第十一条申请人需提供如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一)禅城区人才公寓申请登记表。

(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三)技能资格、技术证书或学历证明。

(四)《劳动合同》。

(五)缴纳社会保险有效证明材料。

(六)经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或积分入户手续有效证明材料,企业人才证明材料(入住企业承租的人才公寓需提供)。

(七)有获得县(区)级以上的荣誉称号和发明专利的,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八)计划生育证明。

(九)申请人如在本区租住政府公房、单位自管公房,需提供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十)诚信承诺书。

(十一)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章租赁管理及租金

第十二条人才公寓的租赁管理在政府的统筹下,原则上实行“谁投资、谁具体管理”的方式进行公开配租,配租给企业的人才公寓的租金由企业统一缴交。房源及配租档案由区住房保障部门统一备案,任何非投资主体、非委托指定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投资主体(业主)指定的运营机构或由产权单位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个人(家庭)承租人才公寓租赁期一般为3年,合同期满不再续约。面向企业配租的人才公寓,租赁期由企业决定,但不得少于1年。

第十四条每个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申请租住一套人才公寓。承租人不得将人才公寓出借、转租、分租或闲置,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私自调换。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不入住或放弃租房的,三年内不能申请本区人才公寓。

取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

(一)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二)参加选房但拒绝接受选定住房的;

(三)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四)其他放弃租赁资格的情况。

第十五条人才公寓按照“经济环保”原则进行装修,承租人才公寓的承租人未经投资主体(业主)同意不得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扩建、加建和擅自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

第十六条人才公寓租金标准。属于政府投资筹集面向本区各类型人才个人(家庭)申请的人才公寓租金按照套型建筑面积计收,对不同级别的人才实行级差化租金(详见附件4)。租金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房屋租金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时间和幅度,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各投资主体(业主)向企业配租的人才公寓、企业自建或园区配建的公租房指定为人才公寓的,以及各承租人才公寓的企业面向本企业人才配租时,租金标准原则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不得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80%,且必须经区住房保障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

企业承租的人才公寓,各类投资主体(业主)应与企业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由企业统一缴交,使用期满后企业需继续使用人才公寓的,必须在租赁协议期限届满之日前6个月内向投资主体(业主)提出申请,通过本细则规定部门审批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七条政府投资筹集的人才公寓的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承租人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制度,爱护公物;遵守操作规程,正常使用配套设备。应按相关规定缴纳租金及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治安、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第四章监督及退出

第十九条出租人应与承租人约定,对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租赁资格,承租人应当按规定结清有关费用并退出人才公寓:

(一)自己已解决居住条件的;

(二)调离本区工作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后未在本区重新就业的;

(三)擅自转租、转借、合住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四)擅自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或以上的;

(六)拖欠租金3个月或以上的;

(七)出现违反租赁合同或不服从物业管理公司合法管理的;

(八)经审查发现在申请人才公寓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九)出现不符合承租人才公寓条件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条人才公寓承租人主动申请退出人才公寓的,应向住房保障部门(出租人)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书面申请;按规定退出人才公寓的,应结清水、电、煤气等一切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企业承租租赁合同期满未申请续约或申请续约未获批准的以及个人承租期满或被取消承租人才公寓资格的,应当结清有关费用腾退承租的人才公寓;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地段市场租金标准计收租金;过渡期满后仍

不腾退的,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是《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配套文件,其它条款依照《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本细则由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个人(家庭)申请人才公寓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受理

区住房保障部门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媒体公布人才公寓房源的

地点、数量、户型、配租对象、申请时间等信息。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应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凭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并对申报信息、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初审

企业自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住房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送至区人才管理服务部门。

三、复审及公示

区人才管理服务部门自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及评分。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申请人申报的情况和审核意见、得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经复审、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终审及公示

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复审意见和相关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终审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家庭申报的基本情况、得分情况(根据附件3)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审核通过。

五、配租

出租人根据房源情况和保障对象的得分的高低进行配租,分数高的优先选房。如出现分数相同时,通过抽签确定顺序。配租结果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同时报区人才管理服务部门备案。

附件2

企业承租人才公寓的程序和有关规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根据房源情况,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

在禅城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收登记,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并在申请当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获省、市创新人才团队立项的团队所在企业;

——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业;

——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纳入禅城区重点招商项目;

——世界500强或国内前100强企业;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企业区域总部;

——注册资金在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上的“三资”企业;

——在提出申请前一年企业年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密度达到100万元/亩或100万元/千平方米(软件及电子信息服务型企业的年纳税总额达到100万元);

——进驻禅城区重点主题产业园区,包括:佛山国家高新区禅城园、绿岛湖都市产业区、欧洲工业园、华南电源创新科技园、智慧新城、佛山国家火炬创新创业园、新媒体产业园、季华中央商务带、广东省(佛山)软件产业园及其它由区政府认定的其它产业园区。

二、申请程序及有关规定

(一)申请程序:

1.区经济促进部门对各企业住房需求进行意向调查,确定供房计划,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媒体公布人才公寓房源的地点、数量、户型等信息。

2.社会力量投资筹集的人才公寓,投资主体(业主)制定准入条件(须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批准),接受各企业申请或商议。

3.属政府投资筹集的人才公寓,投资主体(业主)将申请企业情况、相关资料报所属镇(街道)经济促进部门进行企业资格初审,并经区经济促进部门确认;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实行配租。

属社会力量投资筹集的人才公寓,投资主体(业主)将申请企业情况、相关资料报所属镇(街道)经济促进部门进行企业资格初审,

并经区经济促进部门确认;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投资主体(业主)实施配租。

(二)配租的人才公寓,投资主体(业主)应与企业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由企业统一缴交,使用期满后企业需继续使用人才公寓的,必须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前6个月内向投资主体(业主)提出申请,通过本细则规定部门和程序审批后方可使用。

(三)正在享受企业人才公寓优惠的企业,该企业的人才只能向本企业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四)在租赁期内,本企业人才公寓房源不够分配时,该企业可以重新向投资主体(业主)申请一定数量的人才公寓,区经济促进部门将根据企业申请人才公寓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将根据原有分配情况和全区人才公寓房源等情况合理进行调配。

(五)承租人才公寓的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企业内人才申请分配方案,确定租金标准,并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

三、企业内人才准入条件

(一)承租人在该企业工作,并经区人才部门认定的人才。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如已经在本区或佛山市中心城区生活居住的,无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单位自管公房。

(四)企业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企业内人才申请本企业人才公寓的程序

(一)申请受理。

1.区住房保障部门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媒体公布各企业承租人才公寓的地点、数量、户型等信息。

2.企业在企业内公告经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的申请分配方案,接受本企业内人才申请。

3.企业内人才向所属企业提交申请资料,所属企业应对申请资料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内人才应如实提交申请资料,并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二)初审。

企业应当自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就企业内人才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资料报送至区人才部门。

(三)复审。

区人才管理服务部门自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及评分。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申请人申报的情况和审核意见、得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经复审、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终审。

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复审意见和相关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终审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家庭申报的基本情况、得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审核通过。

(五)配租。

企业根据分配方案进行配租,配租结果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同时报区人才管理服务部门备案。

附件3

青岛人才公寓建设及使用管理规定

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6-09-20 青政发〔2015〕27号 2015-11-30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加强我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销售价格,面向

各类人才供应的住房。 人才公寓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种类型,以租赁型为主。采取租赁和出售两种方式,逐步解决各类人才住房问题。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才公寓的建设、分配、运营和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人才公寓政策、规划、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 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公寓建设办”)设在市国土资源房管部门,负责组织拟定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相关政策,编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人才公寓土地供应、项目建设,开展督导考核等工作。 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应当成立人才公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人才公寓统筹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以及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调查分析人才公寓需求情况,组织实施人才公寓分配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人才公寓项目的资金筹措,安排租赁型人才公寓贴息资金和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经费。 科技部门负责落实科技孵化器人才住房需求,配合编制人才公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人才公寓项目建设手续办理、监督检查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规划部门负责人才公寓规划选址、规划方案审批,配合编制人才公寓空间布局规划。 物价部门配合国土资源房管部门确定人才公寓租金价格、出售价格,会同财政部门落实租赁型人才公寓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地税部门负责督导落实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监察部门负责对人才公寓建设中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并受理相关举报。 政府督查部门负责对人才公寓建设和分配等工作进行督查。

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

**机密** 空调事业部文件 美股冷字[2002] 64 号签发人:方洪波 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建立和完善事业部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制定有效的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甄选计划以及岗位轮换计划、内部兼职计划、在职辅导、在职培训等人才培养与开发计划,合理地挖掘、开发、培养后备人才队伍,以便建立我们公司的人才梯队,为事业部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资本支持。 第二条原则 坚持“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培养原则,并采取“滚动进出”的方式进行循环培养。 第三条人才培养目标 事业部人才培养目标始终坚持“专业培养和综合培养同步进行”的人才培养政策,即事业部培养专家型的技术人才和综合型的管理人才。专家型的技术人才指在某一工作领域内掌握较高技术水平的人才,综合型管理人才指在本单位或本部门工作领域具备全面知识,有较高管理水平的人才。

第四条人才培养组织体系 事业部建立“统分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职能部和二级子公司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负责人才培养对象的初步甄选和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人力资源部作为事业部人才培养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人才培养规划、人才甄选标准和程序的制定、培养对象的确定和培养计划的统筹安排。 第五条主要内容 1、关键岗位继任者与后备人才的甄选; 2、岗位轮换; 3、内部兼职; 4、人才调配; 5、在职辅导、在职培训与内部讲师队伍的建立; 6、人才培养的考核评价; 7、晋升与淘汰。 第六条适用范围 事业部各职能部及二级子公司

第二章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的甄选 第七条目的 通过科学的测评,慎重地甄选,选拔出真正具有领导潜质的后备人才,以树立事业部用人及人才晋升理念。 第八条甄选条件 (一)知识经验和工作业绩:基于“知识全面、经历丰富、业绩出色的员工综合素质较强,并且服众”的假设。 (二)关键资质:基于“在每个岗位上,都有一些人做得比其他人好,绩效好的人与绩效平平的人采取的工作方式是不同的;高绩效者之所以能采取不同 的工作方式,是因为他们具备了一般人所没有的某些特质,而正是这些特质导致了他们的高绩效”的假设。 (事业部十二项关键资质:1、沟通能力;2、分析判断能力;3计划组 织能力;4、管理控制能力;5、应变能力;6、执行力;7、创新能力;8、领导能力;9、决断力;10、人际关系能力;11、团队合作能力;12、承 受压力的能力。) 注: 1、后备人才分类:管理类、财务类、营销类、技术类、品质类 2、参考12项资质定出2—3项共性指标,再根据分类选出2—3项个 性指标。每项指标的评价标准参见《空调事业部12项资质定义及行为

关键岗位人才梯队培养管理办法)

盐城立福麦纺织用品有限公司 关键岗位人才梯队培养管理办法 1.1 根据公司发展要求,通过建立和完善人才梯队培养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合理开发和挖掘各层次人才的潜质,以促进优秀人才的培养与储备,为公司新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效的人才资源保障,实现:1.1.1 人才无断层:要保有一到二名的合适人选,当某个关键职位由于前任提升、退休或辞职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可接替这个职位。1.1.2 工作顺利交接:要保证连续性较强及较重要的工作,当承担工作任务的人员突然离开岗位时,后继的人选在短时间内能顺利交接工作。 1.1.3 形成人才磁场:要保障良性的人才培养机制,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吸引各类贤才的加盟,达到人才“蓄水池”的作用。 2 培养原则 2.1 领导问责培养原则。各级单位及部门负责人对人才培养工作负直接责任,人才培养的成效应纳入考核范畴。 2.2 滚动进出培养原则。不论资排辈,实行“赛马制”滚动培养,每年根据实际工作表现调整人才梯队,选择优秀人才纳入人才库中,对实际工作中表现一般的人员淘汰出人才梯队。 2.3 个性化综合性原则。坚持专业培养与综合培养同步进行,根据培养对象的特点和培养方向,设计针对性的发展通道和培养方法。 3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本各部门车间。

4 管理职责 4.1 人力资源部。作为公司人才培养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人才培养体系,具体负责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规划、人才甄选政策和程序的制定、培养对象的认定和培养计划的统筹安排。 4.2 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才的培养工作按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由办公室负责关注、指导、开发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5.3 甄选方法 5.3.1 职业操守、知识技能、工作资历等基本条件通过个人材料,结合日常工作观察情况进行分析。 5.3.2 关键能力资质通过调查表、访谈等形式进行分析,条件具备的可借助专业机构的测评软件进行测评。 5.4 甄选程序 5.4.1公司关键岗位的数量可按公司当前职位总数的30%之内进行评定,每个关键岗位至少要选定1~2名后备人员。如果公司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殊岗位,可考虑外部招聘。 5.4.2 后备人才由各单位根据公司制定的甄选原则及条件进行筛选确定,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5.4.3 确定的关键岗位一般应公开,但关键岗位后备人选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可在单位内部公开,也可只在单位领导班子范围内公开。

公司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

公司 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

1.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的甄选 (2) 第三章岗位轮换 (3) 第四章内部兼职 (4) 第五章人才调配 (5)

第六章考核与评价 (6) 第七章淘汰与晋升 (7) ...........................................7附则第八章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建立和完善公司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制定有效的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 才甄选计划以及岗位轮换计划、内部兼职计划、在职辅导、在职培训等人才培养与开发计划,合理地挖掘、开发、培养后备人才队伍,以便建立公司的人才梯队,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本支持。 第二条原则 坚持“内部培养,外部引进”的培养原则,并采取“滚动进出”的方式进 行循环培养。 第三条人才培养目标 公司人才培养目标始终坚持“专业培养和综合培养同步进行”的人才培养 政策,即公司培养专家型的技术人才和综合型的管理人才。 专家型的技术人才指在某一工作领域内掌握较高技术水平的人才,综合型 管理人才指在本公司或本部门工作领域具备全面知识,有较高管理水平的人才。 第四条人才培养组织体系 公司建立“统分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各部门负责人才培养对象的初步 甄选和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资源管理部作为公司人才培养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人才培养规划、人才甄选标准和程序的制定、培养对象的确定和培养计划的统筹安排。 第五条主要内容 1、关键岗位继任者与后备人才的甄选; 2、岗位轮换;

4、人才调配; 5、在职辅导、在职培训与内部讲师队伍的建立; 6、人才培养的考核评价; 1. 7、晋升与淘汰。 第六条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的甄选 第七条目的 通过科学的测评,慎重地甄选,选拔出真正具有领导潜质的后备人才,以 树立公司用人及人才晋升理念。 第八条甄选条件 (一)知识经验和工作业绩:基于“知识全面、经历丰富、业绩出色的员 工 综合素质较强,并且服众”的假设。 (二)关键资质:基于“在每个岗位上,都有一些人做得比其他人好,绩 效 好的人与绩效平平的人采取的工作方式是不同的;高绩效者之所以能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是因为他们具备了一般人所没有的某些特质,而正是这些特质导致了他们的高绩效”的假设。 (公司十二项关键资质建议:1、沟通能力;2、分析判断能力;3计划组 织 能力;4、管理控制能力;5、应变能力;6、执行力;7、创新能力;8、领导能力;9、决断力;10、人际关系能力;11、团队合作能力;12、承受压力的能力。) (三)综合素质和潜质 1、性格特征 2、职业倾向

公司关键技能人才岗位等级评定与培养管理制度

**公司关键技能人才岗位等级评定与培养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建立健全关键技能岗位人才培养渠道和职业发展通道,减少关键岗位技能型人才的流失,增强其归属感。同时加大技能型人才内部流动,使得人岗匹配,避免人才浪费,最大化的有效利用人力资源,进而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和避免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关键技能型员工 三、制度权限: 1、该制度归口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该制度具有拟定、 修订、执行、解释的权限。 2、制造公司具有对该制度的执行、建议权限。 四、内容: 1、该制度的编制中心原则“以岗定能,以能定升,以升定级,以级定补,补随 岗变"。 2、关键技能型人才岗位判定与定级原则:岗位技能要求高低、岗位技能培养周 期较长短、岗位对产品质量影响度较大小、岗位工作难度大小、岗位工作环境职业危害性强弱。 3、关键技能岗位等级补贴汇总表

备注:根据关键技能型人才岗位判定原则,由人力资源、工艺质量部、生产车间、生产部共同负责判关键技能型人才岗位及等级。 4、对于1人多岗多能的,补贴以主要从事的岗位为主,对于兼关键技能岗的人员额外增加50元/人,不再另行给予补贴,但有岗位优先调整权利。 5、岗位晋级职业通道 (1)内部员工关键岗位晋级通道图 (2)所有员工晋级遵守工艺质量部制定的初中高三级标准执行。 (3)普通岗位员工应先经过培训并通过上岗证资格考试,获得上岗证资格证书方可晋级到初级岗位,在相应车间试用期一个月,合格后正式调岗并给予发放一级岗位补贴。 (4)每年举办春季理论、冬季实践关键技能人员培训评审工作,由生产部负责

组织,工艺质量部负责考务培训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结果审核,考试结果作为级别调整用。级别晋升比例:参加考试的80%调整级别,20%不予调整。 (5)每年1月份执行级别调整,岗位晋级应按序调整,不得越级调整。 (6)当各级岗位出现缺岗时,在内部调整不能满足岗位需求时,应申请外部招聘,外部应聘人员在试用一个月后,经生产部与工艺质量部评审合格,确定等级给予相应等级补助。 (7)对于试用一个月后仍未达到晋级岗位标准的,退回原岗位,等待下次晋级调整。 (8)当关键技能岗位人员出现空缺后,生产部贴出岗位空缺通知,员工可以推荐或者自荐方式应聘其空缺岗位,生产部负责审核是否符合晋级条件。 (9)对于能力不足关键技能岗位的员工,每年生产部制定培训计划,以师带徒或以老带新的培训方式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根据岗位晋级标准进行考核评定,合格的员工根据岗位配置情况给予晋级调整。 (10)各关键技能岗位设置技能实训指导技师一至两名由各生产车间推荐或自荐,经工艺质量部选拔审核并鉴定后确定,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并纳入讲师团队,实训指导技师补贴等级直接晋级在高级岗位级别中。 (11)实训指导技师按照受训员工的合格人数给予相应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初级工100元/人,中级工200元/人,高级工400元/人,实际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学员反馈结果分*30%+培训效果分*70%)*100%,理论培训讲师按照《集团培训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补贴。 (12)各车间关键技能岗位人员在定编数量内执行补贴,超编的不予补贴。 6、晋级流程 岗位缺员生产部下发内部招聘通知填关键岗位调岗审核申请单生产部审核生产工艺部部按照考核标准考核筛选调派车间试用一个月

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才公寓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周转服务作用,进一步改善人才居住环境,根据《武义县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公寓是为在武工作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周转性住房。 第三条人才公寓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原则。面向全县企事业单位,解决人才住房困难问题。 二、入住对象条件 第四条在本县企事业单位工作,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武义县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所列的1-6类人才及经批准的其他特殊人才; 2.在武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五年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高级技师的养老保险缴纳时间放宽至六个月,来武创业人才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不受限制); 3.至今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且本人及配偶在城区内无住房。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的视为有住房: 1.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房的; 2.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的; 3.提出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因离婚、赠予、出售等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的。 三、申请与审核 第六条用人单位或申请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条件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第七条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应提交以下资料: 1.《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从学信网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户籍证明(拍照片打印出来)、身份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符合租住条件的承租人,持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后,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二)审核。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住房情况和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学历、职称、技术等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等情况;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三)公示。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通知用人单位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四)安置。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按照人才层级和贡献情况确定房源选择顺序,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房源安置,并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出具《武义县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 (五)签约入住。申请人凭《武义县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与县人才服务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承租人、被承租人、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担保责任。 四、租住管理 第九条人才公寓为“周转用房”,租期对照承租人的劳动服务合同有效时间确定,最多为3年。租赁期满后一般不得续租。因特殊情况确需续租的,应由用人单位在期满前3个月向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后,可以续签一次,续住期限不超过3年。

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制度流程

1.0目的: 为了规范化、系统化地开展储备人才库建设,及时发现、培养、使用好人才, 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地人才支持,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公Array司 所 有 部 门 。 3. 人 才 库 管 理 基 本 原 则 : 3. 1 分 类 管 理 :

人才库分管理类和技术类。 3.2方向管理:管理类人才分为经理级、课长级、组长级三个方向;技术类人才分为 工程师、技术员、调试工三个方向。 3.3动态管理:实行优胜劣汰,并定期地对储备人才库进行考核、选拔和调整,保证 人才库的数量与质量。 3.4容量管理:现有人数与储备人数比例不超过3:1。 3.5晋升管理:所有通过竞聘或推荐上岗的管理类或技术类人员都必须从储备人才库 中选拔,没有入储备人才库的人员无权参加竞聘或被推荐。 4.0人才库的运行模式: 选拔入库———培养———考评———出库。 4.1储备人才选拔的基本原则与标准 总经办/人力资源部调整挖掘等方式;员工本人也可到人力资源部或所在部门按程序申请,填写公司《储备人才入库申请表》。 总经办/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经理级、工程师、课长级人选的资格审查; 总经办/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经理应结合审查合格人员的前期工作情况,择优确定储备培养对象并就其培养方向出具书面意见并备注在公司《储备人才入库申请表》上。 经审批确定的储备人才自审批之日起正式进入储备人才库。 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应将储备人才选拔结果进行公示。 4.2储备人才轮岗培训的标准 总经办/人力资源部统一进行培训。 人力资源部配合监督实施,报总经办备案。 管理类储备人才采用“基层岗位+管理岗位+关联岗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轮岗锻炼与培养。 销售类储备人才采用“基层岗位+关键岗位+管理岗位+关联岗位”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轮岗锻炼与培养。 研发类储备人才采用“基层岗位+技术岗位+关联岗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轮岗锻炼与培养。 技工类储备人才采用“基层岗位+技术岗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轮岗锻炼与 培养。

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按照“事业吸引人,情感留住人,政策激励人,岗位造就人,培训提高人”的工作思路,通过科学选拔、合理使用、规范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各类人才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作用。 第二条人才选择及培养原则 (一)注重表现、突出业绩、激励创新原则。主要以学识水平、理论造诣、业务能力、操作技能和业绩贡献为依据。 (二)员工认同、企业认同、宁缺勿滥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在“三化”工作中业绩突出,好中选优、优中拔尖。 (三)个人发展与公司发展相结合原则。根据不同性质、不同专长的岗位特征,通过设计差异化的人才成长通道,实现个人与公司同步发展。

(四)长期发展、循续开发原则。突破行政等级,通过培训、绩效评价、工作实践等手段,使在基层长期做出贡献的优秀员工有机会得到更高待遇和更多成长机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目前从事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专门技能岗位的在岗员工,具体岗位适应情况如下: 说明: 1、后勤、保卫、综合管理员、材料员、保管员等岗位不属于人才系列。 2、班组长可在专业技术与专门技能两个岗位中任选一个系列进行申报。 第二章人才分类及组织机构 第四条人才分类

(一)按类别分 根据集团公司人才工作总体思路,将人才分为: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门技能人才三类。 专业技术人才是指从事研究、开发、工艺、设备、安全和环保等专业技术工作,造诣深、专业精、成果多、贡献大,在同行中出类拔萃的工程技术人员。 经营管理人才是指从事管理工作,经验丰富、思维超前、理论深厚、业务精通、成果丰硕、且管理业绩突出的管理人员。 专门技能人才是指从事生产工作,在生产操作上有技能特长、有绝技绝活,且应用于生产实践中效率高、质量精、效益好的生产人员。 (二)按人才成长梯次分 根据人才的层次及素质不同,将人才分为五个梯次:

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制度

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制度 1.目的 为适应集团公司战略规划的要求,合理地挖掘、开发、培养后备人才队伍,加大人才储备的力度,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的人才梯队,为集团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序的人力资源支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各部、各分子公司。 3.管理职责 3.1集团人力资源部作为人才培养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人才培养规划、人才甄选标准和程序的制定、培养对象的确定和培养计划的统筹安排;具体负责本管理制度的起草、修订、完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3.2人才梯队建设采取各单位总经理负责制,集团所属各部、各分子公司、分梳厂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人才培养对象的初步甄选和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等相关工作。 3.3现职位管理干部负责自身岗位储备人选的推荐工作,对确立的储备人才做到传、帮、带工作,使储备人员在工作能力上逐步提升。 3.4储备人员自身必须严格要求,服从安排和管理,努力提升自我。 4.内容 4.1管理干部人才梯队等级及相关要求 No 人才梯队选拔来源学历要求从业年限年龄 1 总裁副总裁、总经理 本科及以上 12年 及以上 45岁(含) 以下 2 副总裁 总监 总经理、副总经理 3 总经理副总经理 4 副总经理部长、经理 本科及以上 (行业资深专业人 才可放宽至专科) 10年 及以上 40岁(含) 以下 5 部长部长助理、副部长; 大专及以上(行业资深专业人才可放宽至中专) 8年 及以上 35岁(含) 以下 6 副部长主管 7 经理副经理、科长 8 副经理科长 9 科长副班长、班组长 大专及以上 3年 及以上 30岁(含) 以下 10 副科长班组长 11 主管普通员工 12 班组长普通员工中专及以上 1年 及以上 25岁(含) 以下

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贝y 第一条为规范人才公寓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周转服务作用,进一步改善人才居住环境,根据《武义县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公寓是为在武工作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周转性住房。 第三条人才公寓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原则。面向全县企事业单位,解决人才住房困难问题。 二、入住对象条件 第四条在本县企事业单位工作,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 《武义县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所列的 1-6类人才及经批准的其他特殊人才; 2. 在武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五 年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高级技师的养老保险缴纳时间放宽至六个月,来武创业人才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不受限制); 3. 至今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且本人及配偶在城区内无住房。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的视为有住房: 1. 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房的; 2. 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的; 3. 提出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因离婚、赠予、出售等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的。 三、申请与审核 第六条用人单位或申请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条件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第七条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应提交以下资料: 1. 《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2. 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从学信网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户籍证明(拍照片打印出来)、身份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符合租住条件的承租人,持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后,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二)审核。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住房情况和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学历、职称、技术等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等情况;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三)公示。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通知用人单位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四)安置。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按照人才层级和贡献情况确定房源选择顺序,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房源安置,并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出具《武义县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 (五)签约入住。申请人凭《武义县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与县人才服务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承租人、被承租人、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担保责任。 四、租住管理 第九条人才公寓为“周转用房”,租期对照承租人的劳动服务合同有效时间确定,最多为 3年。租赁期满后一般不得续租。因特殊情况确需续租的,应由用人单位在期满前3个月向县人才服务中 心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后,可以续签一次,续住期限不超过3年。 第十条人才公寓租金以当年我县公租房市场价为基准价,承租期在3年及以内的,按基准价的 50%缴纳。经批准延长承租期的,租金标准按基准价的 80%缴纳。租金实行一年一交,具体交纳时间按照租赁合同规定执行。

集团公司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集团公司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制定有效的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甄选计划以及岗位轮换计划、内部兼职计划、在职辅导、在职培训等人才培养与开发计划,合理地挖掘、开发、培养后备人才队伍,以便建立我们公司的人才梯队,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资本支持。 第二条原则 坚持“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培养原则,并采取“滚动进出”的方式进行循环培养。 第三条人才培养目标 集团公司人才培养目标始终坚持“专业培养和综合培养同步进行”的人才培养政策,即集团公司培养专家型的技术人才和综合型的管理人才。专家型的技术人才指在某一工作领域内掌握较高技术水平的人才,综合型管理人才指在本单位或本部门工作领域具备全面知识,有较高管理水平的人才。 第四条人才培养组织体系 集团公司建立“统分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职能部和二级子公司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负责人才培养对象的初步甄选和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人力资源部作为集团公司人才培养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人才培养规划、人才甄选标准和程序的制定、培养对象的确定和培

养计划的统筹安排。 第五条主要内容 1、关键岗位继任者与后备人才的甄选; 2、岗位轮换; 3、内部兼职; 4、人才调配; 5、在职辅导、在职培训与内部讲师队伍的建立; 6、人才培养的考核评价; 7、晋升与淘汰。 第六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及二级子公司 第二章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的甄选 第七条目的 通过科学的测评,慎重地甄选,选拔出真正具有领导潜质的后备人才,以树立集团公司用人及人才晋升理念。 第八条甄选条件 (一)知识经验和工作业绩:基于“知识全面、经历丰富、业绩出色的员工综合素质较强,并且服众”的假设。 (二)关键资质:基于“在每个岗位上,都有一些人做得比其他人好,绩效好的人与绩效平平的人采取的工作方式是不同的;高绩效者之所以能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是因为他们具备了一般人所没有的某些特质,而正是这些特质导致了他们的高绩效”的假设。

人才培养及建设管理办法

人才培养及建设管 理办法 1

**机密** 空调事业部文件 美股冷字[ ] 64 号签发人:方洪波 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建立和完善事业部人才培养机制,经过制定有效的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甄选计划以及岗位轮换计划、内部兼职计划、在职辅导、在职培训等人才培养与开发计划,合理地挖掘、开发、培养后备人才队伍,以便建立我们公司的人才梯队,为事业部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资本支持。 第二条原则 坚持”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培养原则,并采取”滚动进出”的方式进行循环培养。 第三条人才培养目标 事业部人才培养目标始终坚持”专业培养和综合培养同步进行”的人才培养政策,即事业部培养专家型的技术人才和综合型的管理人才。专家型的技术人才指在某一工作领域内掌握较高技术水平的人才,综合型管理人才指在本单位或本部门工作领域具备全面知识,有较高管 理水平的人才。 2

第四条人才培养组织体系 事业部建立”统分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职能部和二级子公司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负责人才培养对象的初步甄选和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人力资源部作为事业部人才培养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人才培养规划、人才甄选标准和程序的制定、培养对象的确定和培养计划的统筹安排。 第五条主要内容 1、关键岗位继任者与后备人才的甄选; 2、岗位轮换; 3、内部兼职; 4、人才调配; 5、在职辅导、在职培训与内部讲师队伍的建立; 6、人才培养的考核评价; 7、晋升与淘汰。 第六条适用范围 事业部各职能部及二级子公司 第二章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的甄选 第七条目的 经过科学的测评,慎重地甄选,选拔出真正具有领导潜质的后备人才,以树立事业部用人及人才晋升理念。 3

广州海珠区人才公寓分配管理实施细则

广州市海珠区人才公寓分配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区人才公寓分配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符合《广州市海珠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的对海珠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申请人才公寓租住、发放货币补贴,及社会力量投资市场房源投资补助的申请发放等相关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人才公寓的筹集管理、社会力量投资市场房源的投资补助审核及发放工作。 人才认定部门负责人才货币补贴的申请受理和发放。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财政、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城市更新、国土规划、招商、公安、消防、人口与计划生育等部门,按职责做好人才公寓相关工作。 第二章房源筹集 第四条人才公寓可以通过购买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等方式筹集。鼓励用人单位、专业运营机构等社会力量

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筹集。 第五条人才公寓应控制在建筑面积为40~90平方米内,多种户型,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交通相对便利; (二)公共配套相对完善; (三)房屋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 (四)房屋安全、简单装修、通水通电、通风采光良好、有独立厨厕; (五)消防安全。 第六条通过社会力量投资的市场房源筹集作为人才公寓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原则上根据房屋产权资料(详见附件1)进行现场查勘,并与人才公寓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的实施机构协商纳入作为我区人才公寓的相关事宜。完成现场查勘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向人才认定部门公布人才公寓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地址、楼龄、建筑面积、户型、区域、公共配套等情况,并附房屋的外观图、室内图。 第三章分配管理 第七条用人单位及申请人向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承租人才公寓并提供相关申请资料(详见附件2)。 第八条承租政府存量房源的,用人单位和申请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的实施机构商议租赁合同内容,并签订租赁合 - 2 -

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

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建立和完善事业部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制定有效的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甄选计划以及岗位轮换计划、内部兼职计划、在职辅导、在职培训等人才培养与开发计划,合理地挖掘、开发、培养后备人才队伍,以便建立我们公司的人才梯队,为事业部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资本支持。 第二条原则 坚持“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培养原则,并采取“滚动进出”的方式进行循环培养。 第三条人才培养目标 事业部人才培养目标始终坚持“专业培养和综合培养同步进行”的人才培养政策,即事业部培养专家型的技术人才和综合型的管理人才。专家型的技术人才指在某一工作领域内掌握较高技术水平的人才,综合型管理人才指在本单位或本部门工作领域具备全面知识,有较高管理水平的人才。 第四条人才培养组织体系 事业部建立“统分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职能部和二级子公司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负责人才培养对象的初步甄选和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人力资源部作为事业部人才培养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人才培养规划、人才甄选标准和程序的制定、培养对象的确定和培养计划的统筹安排。 第五条主要内容 1、关键岗位继任者与后备人才的甄选; 2、岗位轮换; 3、内部兼职; 4、人才调配; 5、在职辅导、在职培训与内部讲师队伍的建立; 6、人才培养的考核评价; 7、晋升与淘汰。 第六条适用范围 事业部各职能部及二级子公司 第二章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的甄选 第七条目的 通过科学的测评,慎重地甄选,选拔出真正具有领导潜质的后备人才,以树立事业部用人及人才晋升理念。 第八条甄选条件 (一)知识经验和工作业绩:基于“知识全面、经历丰富、业绩出色的员工综合素质较强,并且服众”的假设。 (二)关键资质:基于“在每个岗位上,都有一些人做得比其他人好,绩效好的人与绩效平平的人采取的工作方式是不同的;高绩效者之所以能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是因为他们具备了一般人所没有的某些特质,而正是这些特质导致了他们的高绩效”的假设。

广州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为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广州市实施“广聚英才”工程行动计划》(暂定名)、《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穗组字〔2017〕9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政府委托的实施机构或其他社会力量建设筹集,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供应的住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分配管理及相关活动。 第四条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服务产业、服务发展,全市统筹、属地负责,分类实施、梯度保障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人才公寓的政策制定、政策指导、规划计划以及市本级人才公寓的指导监督管理。 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负责市本级人才公寓的建

设、筹集和分配管理等工作。 市委组织部门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科技、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人才公寓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人才公寓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建设和筹集管理 第六条人才公寓可以通过配套建设、集中新建等方式建设,也可以通过购买、租赁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以及接受捐赠房源等方式筹集。 政府人才公寓以各区主导建设和筹集为主,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施人才公寓建设。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建设、筹集、运营和管理。 第七条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中心城区以及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 第八条人才公寓建设,原则上应以配套建设为主,集中新建为辅。具体建设渠道如下: (一)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产业园区配套建设。

管理制度-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建立和完善公司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制定有效的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甄选计划以及岗位轮换计划、内部兼职计划、在职辅导、在职培训等人才培养与开发计划,合理地挖掘、开发、培养后备人才队伍,以便建立我们公司的人才梯队,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资本支持。 第二条原则 坚持“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培养原则,并采取“滚动进出”的方式进行循环培养。 第三条人才培养目标 公司人才培养目标始终坚持“专业培养和综合培养同步进行”的人才培养政策,即公司培养专家型的技术人才和综合型的管理人才。专家型的技术人才指在某一工作领域内掌握较高技术水平的人才,综合型管理人才指在本单位或本部门工作领域具备全面知识,有较高管理水平的人才。第四条人才培养组织体系 公司建立“统分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职能部和二级子公司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负责人才培养对象的初步甄选和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人力资源部作为公司人才培养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人才培养规划、人才甄选标准和程序的制定、培养对象的确定和培养计划的统筹安排。 第五条主要内容 1、关键岗位继任者与后备人才的甄选; 2、岗位轮换; 3、内部兼职; 4、人才调配;

5、在职辅导、在职培训与内部讲师队伍的建立; 6、人才培养的考核评价; 7、晋升与淘汰。 第六条适用范围 公司各职能部及二级子公司 第二章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的甄选 第七条目的 通过科学的测评,慎重地甄选,选拔出真正具有领导潜质的后备人才,以树立公司用人及人才晋升理念。 第八条甄选条件 (一)知识经验和工作业绩:基于“知识全面、经历丰富、业绩出色的员工综合素质较强,并且服众”的假设。 (二)关键资质:基于“在每个岗位上,都有一些人做得比其他人好,绩效好的人与绩效平平的人采取的工作方式是不同的;高绩效者之所 以能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是因为他们具备了一般人所没有的某些 特质,而正是这些特质导致了他们的高绩效”的假设。 (公司十二项关键资质:1、沟通能力;2、分析判断能力;3计划组 织能力;4、管理控制能力;5、应变能力;6、执行力;7、创新能力;8、领导能力;9、决断力;10、人际关系能力;11、团队合作能力;12、承受压力的能力。) 注: 1、后备人才分类:管理类、财务类、营销类、技术类、品质类 2、参考12项资质定出2—3项共性指标,再根据分类选出2—3 项个性指标。每项指标的评价标准参见《空调公司12项资质定义 及行为评价标准》 3、以上各类人员资质要求为初定,具体要求根据公司用人理念

人才队伍建设实施计划方案

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人才队伍,使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促进我矿快速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以我矿发展对人才队伍的需求为动力,以提高全矿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视野,整合资源,改革创新,全面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矿实现“5206”、“双四百万吨”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基于我矿目前的人才队伍现状,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人才总量有显著增加,人才素质有明显提高,人才结构要进一步优化,高层次、创新型、综合型专业化人才要有明显增加,人才结构、规模基本满足我矿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一)建立科学规范的后备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后备干部队伍,保证我矿可持续发展。 (二)要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应以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为建设重点,既要突出煤矿主体专业人才的培养,也要兼顾其他专业人才的培养。

(三)初步建立起符合我矿发展的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保障机制。进一步形成重视和尊重技能人才的氛围,努力营造培养快、使用好、待遇高的高技能人才成长环境。 三、主要内容及培养措施 (一)后备干部的管理 1、后备干部必须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拔产生。要坚持公开条件、合理推荐、择优选拔、党组决定、组织内部掌握的程序选拔。 2、坚持跟踪考核,实行动态管理。经确定的后备干部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建立考核档案。由于后备干部具有一定的预备性,其人选又是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他们中的一些人可能进入领导班子担任领导职务,也有可能被其他优秀分子所替代。因此,后备干部队伍具有一定的可变性。经组织考核,不适合作为后备干部继续培养的,要及时淘汰,后备干部因提拔或淘汰出现指数空缺时,要按程序及时进行补充。 3、加强培养,不断提高素质。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后备干部讲大局、干实事、比贡献。要根据后备干部队伍的素质结构和领导班子建设的要求,认真制定培养计划,科学安排培养内容,扎扎实实抓好培养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后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4、坚持备用结合。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和后备干部的德才表现,将培养成熟的后备干部,及时提拔到适宜的领导岗位上,避免“备”而不“用”,备用脱节。 5、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重点考核对象。对于工作中政绩突出,政

关键人才管理办法

关键人才管理办法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建立和完善关键人才库,有计划地合理开发关键人才的潜质,做好公司关键人才的储备与培养,为公司提供人力资源上的后备支持,为公司未来的健康与持续发展提供动力源泉,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关键人才的选、用、育、留等工作。 2、相关文件及术语 2.1 关键人才:拥有核心能力或技术与知识,帮助企业获得竞争优势,从而对企业战略实施不可或缺的人。 2.2 关键岗位:关键岗位指在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生产等方面对企业生存发展起重要作用,与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密切相关,承担起重要工作责任,掌握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关键技能,并且在一定时期内难以通过企业内部人员置换和市场外部人才供给所替代的一系列重要岗位的总和。 3、管理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公司关键人才的相关政策、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关键人才的评估、盘点工作,为用人部门提供专业支持。 3.2 各用人部门负责参与关键人才的确定,对关键人才进行指导与培养,随时关注关键人才的思想动态,了解他们的需求。 3.3 关键人才要根据要求制定个人发展计划,不断加强自我改进与提高,在公司内部发挥表率作用。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原则: 遵循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以内部培养为主,立足长远,建立适合公司状况的关键人才管理体系。 4.2 关键人才的选: 4.2.1 关键人才的标准 4.2.1.1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对公司忠诚度高,在公司工作两年以上; 4.2.1.2 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善于沟通合作,吃苦耐劳,有创新性思维; 4.2.1.3 拥有核心能力或技能与知识,在某一领域或某些领域有所专长,且对公司发展具有关键价值和影响的员工; 4.2.1.4 培养成本较高或外部招聘难度较大; 4.2.1.5 大专或以上学历,一线工人中技或以上学历。 4.2.1.6 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B及以上。 4.2.2 关键人才的分类: 4.2.2.1 领导干部,是指公司高级或部长级人员。 4.2.2.2 后备干部,是指处长级以上人员。 4.2.2.3 优秀人才,是指符合关键人才标准的一般员工,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 4.2.3 原则上,人力资源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关键人才筛选工作。关键人才的数量控制在公司总人数的10%-15%左右。 4.2.4 优秀人才的确定: 各部门对照关键人才标准推荐优秀人才,人力资源部组织部长级人员、处长级人员、部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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