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规范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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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 (老年公寓)建筑设计规范

来源:收集点击数: 1036 次更新时间:2010-8-20 11:18:35

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规范

(JGJ 122—1999)

1总则

1.0.1 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

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l.0.3 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

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1.0.4 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老龄阶段The Aged Phase

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2.0.2 自理老人 Self-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O.3 介助老人Device- 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2.O.4 介护老人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0.5 老年住宅House for the Aged

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2.0.6 老年公寓Apartment for the Aged

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2.0.7 老人院(养老院) Home for the Aged

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O.8 托老所Nursery for the Aged

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

2.0.9 走道净宽Net Width of Corridor

通行走道两侧墙面凸出物内缘之间的水平宽度,当墙面设置扶手时,为双侧扶手内缘之间的水平距离。2.0.10 楼梯段净宽Net Width of Stairway

楼梯段墙面凸出物与楼梯扶手内缘之间,或楼梯段双面扶手内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2.0.11 门口净宽Net width of Doorway

门扇开启后,门框内缘与开启门扇内侧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3基地环境设计

3.0.l 老年人建筑基地环境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3.0.2 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于居住区,与社区医疗急救、体育健身、文化娱乐、供应服务、管理设施组成健全的生活保障网络系统。

3.O.3 专为老年人服务的公共建筑,如老年文化休闲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年疗养院、干休所、老年医疗急救康复中心等,宜选择临近居住区,交通进出方便,安静,卫生、无污染的周边环境。

3.0.4 老年人建筑基地应阳光充足,通风良好,视野开阔,与庭院结合绿化、造园,宜组合成若干个户外活

动中心,备设坐椅和活动设施。

4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 .1.1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按老龄阶段从自理、介助到介护变化全过程的不同需要进行设计.

4. 1. 2 老年人公共建筑应按老龄阶段介助老人的体能心态特征进行设计。

4. 1. 3 老年人公共建筑,其出人口、老年所经由的水平通道和垂直交通设施,以及卫生间和休息室等部

位,应为老年人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条件。

4. 1. 4 老年人建筑层数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

4.2 出入口

4.2.l 老年人居住建筑出人口,宜采取阳面开门。出人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 xl .50m 的轮椅回旋面积。

4. 2. 2 老年人居住建筑出人口造型设计,应标志鲜明,易于辨认。

4. 2. 3 老年人建筑出人口门前平台与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于0.40m,并应采用缓坡台阶和坡道过渡。

4. 2. 4 缓坡台阶踏步踢面高不宜大于120mm,踏面宽不宜小于380mmm ,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2。台阶与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

4. 2. 5 当室内外高差较大设坡道有困难时,出人口前可设升降平台。

4. 2. 6 出人口顶部应设而篷;出人口平台、台阶踏步和坡道应选用坚固、耐磨、防滑的材料。

4. 3 过厅和走道

4. 3. l 老年人居住建筑过厅应具备轮椅、担架回旋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l户室内门厅部位应具备设置更衣、换鞋用橱柜和格凳的空间。

2 户室内面对走道的门与门、门与邻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O.50m,应保证轮椅回旋和门扇开启空间。

3 户室内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 20m。

4. 3. 2 老年人公共建筑,通过式走过净宽不宜小于1.80m。

4. 3. 3 老年人出人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地面不宜有高差。

4.3.4 通过式走道两侧墙面0.90m 和 O.65m 高处宜设φ 40- 50mm 的圆杆横向扶手,扶手离墙表面间距

40mm ;走道两侧墙面下部应设0.35m 高的护墙板。

4. 4 楼梯、坡道和电梯

4. 4. l 老年人居住建筑和老年人公共建筑,应设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缓坡楼梯。

4.4.2 老年人使用的楼梯间,其楼梯段净宽不得小于1.20m,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台区内设踏

步。

4.4.3 缓坡楼梯踏步踏面宽度,居住建筑不应小于300mm,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20mm;踏面高度,居住建筑不应大于150mm,公共建筑不应大于130mm。踏面前缘宜设高度不大于3mm 的异色防滑警示条,踏

面前缘前凸不宜大于10mm。

4.4.4 不设电梯的三层及三层以下老年人建筑宜兼设坡道,坡道净宽不宜小于1.50m,坡道长度不宜大于 12.00mm,坡度不宜大于 1/ 12。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

设计规范) JGJ50 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l 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净深度不得小于1. 50m。

2 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l .50m 的轮椅缓冲地带。

3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 的安全档台。

4.4.5 楼梯与坡道两侧离地高0.90m 和 0.65m 处应设连续的栏杆与扶手,沿墙一侧扶手应水平延伸。扶

手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 3.4 条的规定。扶手宜选用优质木料或手感较好的其他材料制作。

4.4.6 设电梯的老年人建筑,电梯厅及轿厢尺度必须保证轮椅和急救担架进出方便,轿厢沿周边离地0. 90m 和 0.65m 高处设介助安全扶手。电梯速度直选用慢速度,梯门宜采用慢关闭,并内装电视监控系统。

4.5 居室

4.5.l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起居室、卧室,老年人公共建筑中的疗养室、病房,应有良好朝向、天然采光和

自然通风,室外宜有开阔视野和优美环境。

4.5.2 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家庭型老人院的起居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4m2 ,卧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2。矩形居室的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 3.00mm。老年人基础设施参数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4.5.3 老人院、老人疗养室、老人病房等合居型居室,每室不宜超过三人,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矩形居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 30m。

4.6 厨房

4.6.l 老年住宅应设独用厨房;老年公寓除设公共餐厅外,还应设各户独用厨房;老人院除设公共餐厅外,

宜设少量公用厨房。

4. 6. 2 供老年人自行操作和轮椅进出的独用厨房,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00m2 ,其最小短边净尺寸不应

小于 2. 1Om。

4. 6. 3 老人院公用小厨房应分层或分组设置,每间使用面积宜为6.00 2 -8.00m 2 。

4.6.4 厨房操作台面高不宜小于0.75- O.80m,台面宽度不应小于 0.50m,台下净空高度不应小于0.60m,台下净空前后进深不应小于0. 25m。

4. 6. 5 厨房宜设吊柜,柜底离地高度宜为1.40-1.50m;轮椅操作厨房,柜底离地高度宜为1.20m。吊柜深度比案台应退进0. 25m。

4. 7 卫生间

4. 7.1 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人院应设紧邻卧室的独用卫生间,配置三件卫生洁具,其面积不宜小于

5. 00m2。

4. 7. 2 老人院、托老所应分别设公用卫生间、公用浴室和公用洗衣间。托老所备有全托时,全托者卧室

宜设紧邻的卫生间。

4. 7. 3 老人疗养室、老人病房,宜设独用卫生间。

4. 7. 4 老年人公共建筑的卫生间,宜临近休息厅,并应设便于轮椅回旋的前室,男女各设一具轮椅进出

的厕位小间,男卫生间应设一具立式小便器。

4.7.5 独用卫生间应设坐便器、洗面盆和浴盆淋浴器。坐便器高度不应大于0.40m,浴盆及淋浴坐椅高

度不应大于0.40m。浴盆一端应设不小于0.30m 宽度坐台。

4. 7. 6 公用卫生间厕位间平面尺寸不宜小于1. 20mX2 . 00m,内设 0. 40m 高的坐便器。

4, 7. 7 卫生间内与生便器相邻墙面应设水平高0.70m 的“ L形”安全扶手或“ 11'形落地式安全扶手。贴墙

浴盆的墙面应设水平高度0. 60m 的“L”形安全扶手,人盆一侧贴墙设安全扶手。

4. 7. 8 卫生间宜选用白色卫生洁具,平底防滑式浅浴盆。冷、热水混合武龙头宜选用杠杆式或掀压式开

关。

4, 7. 9 卫生间、厕位间宜设平开门,门扇向外开启,留有观察窗口,安装双向开启的插销。

4.8 阳台

4. 8. l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起居室或卧室应设阳台,阳台净深度不宜小于 1.50m。

4. 8. 2 老人疗养室、老人病房宜设净深度不小于1. 50m 的阳台。

4.8.3 阳台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 10m,寒冷和严寒地区宜设封闭式阳台。顶层阳台应设而篷。阳台

板底或侧壁,应设可升降的晾晒衣物设施。

4.8.4 供老人活动的屋顶平台或屋顶花园,其屋顶女儿墙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10m; 出平台的屋顶突出物,其高度不应小于0.60m。

4.9 门窗

4. 9. l 老年人建筑公用外门净宽不得小于1.10m。

4. 9. 2 老年人住宅户门和内门(含厨房门、卫生间门、阳台)通行净宽不得小于0.80m。

4. 9. 3 起居室、卧室、疗养室、病房等门扇应采用可观察的门。

4. 9. 4 窗扇宜镶用无色透明玻璃。开启窗口应设防蚊蝇纱窗。

4. 10 室内装修

4. 10. l 老年人建筑内部墙体阳角部位,宜做成圆角或切角,且在1. 80m 高度以下做与墙体粉刷齐平的

护角。

4. 10. 2 老年人居室不应采用易燃、易碎、化纤及散发有害有毒气味的装修材料。

4. 10. 3 老年人出人和通行的厅室、走道地面,应选用平整。防滑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老年人通行的楼梯踏步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界限鲜明,不宜采用黑色、显深色面料;

2老年人居室地面宜用硬质木料或富弹性的塑胶材料,寒冷地区不宜采用陶瓷材料。

4. 10. 4 老年人居室不宜设吊柜,应设贴壁式贮藏壁橱。每人应有1. 00m3 矿以上的贮藏空间。

5建筑设备与室内设施

5. 0. l 严寒和寒冷地区老年人居住建筑应供应热水和采暖。

5. 0. 2 炎热地区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空调降温设备。

5.0.3 老年人居住建筑居室之间应有良好隔声处理和噪声控制。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45dB,空气隔声不应小于 50dB,撞击声不应大于75dB。

5. 0. 4 建筑物出人口雨篷板底或门口侧墙应设灯光照明。阳台应设灯光照明。

5.O. 5 老年人居室夜间通向卫生间的走道、上下楼梯平台与踏步联结部位,在其临墙离地高O.4m 处宜设灯光照明。

5.0.6 起居室、卧室应设多用安全电源插座,每室宜设两组,插孔离地高度宜为O.O- O.80m;厨房、卫生间宜各设三组,插孔离地高度宜为0. 80- 1.00m。

5. 0. 7 起居室、卧室应设闭路电视插孔。

5. O. 8 老年人专用厨房应设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老年公寓。老人院等老年人专用厨房的燃气设备宜设总

调控阀门。

5. 0. 9 电源开关应选用宽板防漏电式按键开关,高度离地直为 1.00--1.00m 。

5.0. 10 老年人居住建筑每户应设电话,居室及卫生间厕位旁应设紧急呼救按扭。

5.0. 11 老人院床头应设呼叫对讲系统、床头照明灯和安全电源插座。

附录 A 老年人设施基础参数

A.0.1 老年人用床尺寸符合下列要求:

1人床:度 2.00m,度 1.10m,高度 0.40~ 0.45m;

2双人床:度 2.00m,度 1.60m,高度 0.40~ 0.45m。

A.0.2 急救担架尺寸

度 2.30m,度 0.56m。

A.0.3 椅符合行行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范》JGJ 50 有关定。A.0.4 家具角棱、固定、尺度适宜、便于扶靠和使用。

本范用明

1.0.1 便于在行本范条文区待,于要求格程度不同的用明如下:

1表示很格,非做不可的:

正面采用“必”;反面采用“ 禁”。

2表示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做的:

正面采用“ ”;反面采用“不”或“不得”。

3 表示允稍有,在条件可,首先做的:正面采用“宜”;反面采用“不宜”;

表示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做的,采用“可”。

1.0.2 条文中指明按其它有关准行的写法:“ 按?? 行”或“ 符合?? 要求(或定)”。

老年公寓入住协议书

·老年公寓入住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责任担保人:乙方直系亲属或组织单位代表 甲方与乙方及其责任担保人,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居住、饮食及个人生活护理等服务,甲方每月1—5日按时收取寄养费,如遇节假日及休息日依次往后顺延。 2、甲方设立餐厅供乙方用餐,保证做到清洁卫生,一日三餐按老人要求及时供应面点、饭菜,伙食费自理。 3、甲方有医疗配套,每周定期进行保健检查,免费看病,药费自理。乙方如病必须去医院就诊或住院,甲方负责通知乙方委托的家属办理各项手续,同时甲方对急诊病人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帮助呼叫120急救车送医院治疗或抢救,费用自理。 4、甲方设立健身房、阅览室、棋牌室等活动场地,免费为住寓老人服务。同时还组织各种有益于乙方身体健康的文娱活动。 5、甲方服务人员将诚恳、负责、热情、周到地为乙方服务。如有态度恶劣者,将其辞退或调离本岗位。 6、根据寄养老人的年龄和健康原因,甲方有权调整老人的护理等级,望乙方积极配合。

7、因内部管理的需要,甲方有权对寄养老人的住宿房间在同类档次中进行调整。 8、甲方认真做好安全保卫、环境美化工作,为老人提供一个安全、详和、优雅的生活环境。 9、甲方对寄养老人实行非限制性开放型管理,如被寄养人在寄养期间不慎或主动发生事故,导致走失、自伤、自残、自杀或死亡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甲方每月每人提供20o电供照明使用,其余按抄表数实收,水按10元/人/月收费,有线收视费10元/房/月,多人间5元/人/月。 二、乙方的责任 1、首次办理入寓手续应一次性交纳医疗保证金3000元和当月寄养综合费元。老人退离寓时,保证金如数退还,月综合费按不超过半个月,以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以一月退费。 2、乙方入寓只须带被褥、换洗衣物,部分床上用品、洗漱用餐用具等,不准自带家具进住房,以免影响住房整洁,公寓备有电器设备,若老人仍需自带电饭煲、电磁炉、电烤炉等电功率比较大的,其使用不当或引起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公寓只提供第一次入住老人的房间设施设备,若有损坏需老人自配。 3、乙方不能把贵重物品和数量较大的现金存折等带入公寓,如遗失,甲方不负保管和赔偿责任。未经公寓允许,家属不得陪住。 4、乙方请假走亲戚或有事外出或住院,在三个月以内

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1、商品房的楼层空间高度标准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第六节层高和净高 第 2.6.1 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 2.80m 。 第 2.6.2 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 2.40m ,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 2.6.3 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 2.10m ,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 1.5m。 第2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 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 2.6.5 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 低于 1.90m。 以上谈到的层高的国家标准只是层高的最低标准,如果购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对层高另有约定(该约定必须高于国家标准,否则无效),则开发商交房时应当达到约定的标准 2、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 条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 条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依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3、《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标准 一般原则: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4、容积率、绿化率国家标准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 低于30% 。

老年公寓规章管理制度

黑山生态养生老年公寓规章管理制度 公寓员工职业道德规范公约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家老年事业; 二、以公寓为家,视老人为父母,视家属为亲人; 三、爱岗敬业,精益求精,无私奉献; 四、尊重老人,关心老人,爱护老人; 五、举止文明,仪表端庄,礼貌待人; 六、文明用语,道德规范,遵纪守法; 七、互相帮助,相互团结,共同进步; 八、钻研业务,提高素质,奋发进取。 二不、四轻、五心 二不: 1、出现事故和严重差错发生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出现事故和严重差发生的当事人未受教育不放过。四轻: 1、说话轻; 2、走路轻; 3、开关门轻; 4、操作轻。

五心: 1、接待客人要和蔼热心; 2、服务老人要认真细心; 3、解释情况要慎重耐心; 4、对待老人要体贴关心; 5、接受意见要诚恳虚心。 十五个允许、不允许 1、允许老人挑选服务员,不允许服务员挑老人。 2、允许老人能干的事情不干,不允许服务员将服务推给老人。 3、允许老人给服务员添麻烦,不允许服务员嫌麻烦。 4、允许老人对服务工作不满意,不允许服务员对老人不满意。 5、允许老人不听劝告,不允许服务员不耐心去工作。 6、允许老人委屈服务员,不允许服务员虐待老人。 7、允许老人有缺陷,不允许服务员嫌弃老人。 8、允许老人拒绝接受服务,不允许服务员拒绝服务。 9、允许老人闹情绪,不允许服务员发态度。 10、允许老人给小费或礼物,不允许服务员收小费、礼物。 11、允许老人不明白,不允许服务员借机装糊涂。 12、允许老人犯错误,不允许服务员纵容犯错误。

13、允许老人说家人不好,不允许服务员讲家属坏话。 14、允许家属说老人不好,不允许服务员讲老人坏话。 15、允许老人自由转出转入,不允许服务员鼓励(劝说)老人转出 转入。 公寓员工岗位职责 一、公寓总经理(副总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各负其责管理全公寓工作。 2、热爱老年事业,无私奉献,搞好老年公寓各项工作。制定好公寓长远规划,工作目标,调动各种积极因素,组织实施。 3、教育员工树立一切为了老人的服务宗旨,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技能学习,提高服务质量。定期检查督促各项指标的落实。 4、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问题能力。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5、勤政廉洁,以身作则,团结员工,勇于创建一只服务于老年公寓的思想好,业务精优质高效的团队。 6、经常对员工进行各项安全防范教育,防火、防盗、防止一切事故发生。 7、创办学习型老年公寓,办出自己的特色。不断完善入住环境,使入住老人享受高品质的生活。

老年公寓入住协议书3篇

老年公寓入住协议书3篇 甲方:爱民老年公寓 法人代表: 乙方:入住老人全权代理人 乙方自愿将XXX老人送住爱民老年公寓,经双方协商签定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一经签定,甲乙双方即形成劳务关系,甲方必须向老人提供护理衣、食、娱乐等方面的服务,乙方则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二、乙方入寓前出具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医院开据的近期身体状况证明,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不宜入院的疾病患者,不得入住公寓。 三、甲方有权按乙方出具的老人身体状况证明,确定老人护理范围,但乙方自愿提高服务的除外。 四、不能自理的老人能轻微活动或卧床,日常生活事情基本不能做,必须由护理人员帮助,老人精神要正常应配合服务工作。 五、甲方提供护理项目: 1、每天定时打开水、打饭、刷碗、清洗口杯和毛巾。 2、每天打扫室内卫生,帮助老人清理个人卫生。包括洗脸、洗手、洗脚、漱口、梳头、清洗臀部。 3、每天帮助卧床老人穿衣服、脱衣服及时为失禁老人换洗衣 服、尿布、保持皮肤清洁、清理大小便及大小便器,定时为老人翻身,整理床铺。 4、按时给老人喂水、喂饭、喂药。 5、定时清洗床单、被罩、衣服。 6、每半个月剪指甲、定时擦身。

7、有病及时通知家属,工作人员24小时在岗,定时查房。 8、有家人的陪伴,定期给洗澡。 乙方自负项目: 1、理发、刮脸、洗澡、家属经常给拆洗被褥。 2、自备用品、肥皂、洗衣粉、干净被褥、床单、枕巾、换洗衣服、尿布、暖瓶、毛巾、碗筷、大小便器。 3、医疗费,取暖费自理。 六、老人住寓后,因疾病以及其他方面原因,需要提高护理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协商后确定,协定后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七、老人在入住期间,身体健康状况若发生变化,甲方要及时通知老人家属,协商调整护理等级或回家中休养治病。家属若不同意老人提高等级护理或接回家暂时治疗的发生摔伤、烫伤等其它意外事件,甲方不负责任。 八、老人患有精神病或自杀,自残倾向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通知乙方家属接老人回家,如乙方不及时接走,所发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任。 九、交费方式:乙方每月,日前向甲方缴纳本月的护理费用。 入住不满一个月的,按天计算收费标准,节假日或平时不在公寓的费用不退。另:冬季每月收60元取暖费,缴费其不得延误,出现欠款经多次催要,不能及时补交者,甲方有权将老人退回乙方。 十、入寓老人应自觉遵守公寓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毁坏或丢失公寓公其财物,违反公寓制度,造成自身伤害的,甲方不负责任;毁坏或丢失公寓公共财物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老人之间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互相尊敬,入寓老人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民事责任。

住宅楼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

3 套内空间 3.1 套型 3.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3.1.2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1.2的规定。 表3.1.2 套型分类 注: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3.2 卧室、起居室(厅) 3.2.1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 1 双人卧室为10m2; 2 单人卧室为6m2; 3 兼起居的卧室为12m2。 3.2.2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 3.2.3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 3.2.4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m2。 3.3 厨房 3.3.1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一、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m2; 二、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m2; 3.3.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3.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m2。 3.3.4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配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3.4 卫生间 3.4.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m2; 2、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m2; 3、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m2; 4、单设便器的为1.10m2。 3.4.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3.4.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3.4.4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3.5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3.5.1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2); ——套内使用面积(m2/套); ——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m2); ——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m2); ——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套型建筑面积(m2/套); ——套型阳台面积(m2/套)。 3.5.2住宅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功能空间面积等于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2、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3、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等于本层各套型内使用面积之和; 4、住宅标准层建筑面积,按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或相邻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5、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等于标准层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建筑面积; 6、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 7、套型阳台面积等于套内各阳台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之和。 3.5.3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的使用面积的总和; 2、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 4、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5、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0m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m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6、坡层顶内的使用面积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积中,需计算建筑总面积时,利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 3.5.4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3.6 层高和室内净高 3.6.1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 3.6.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GBJ96-8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7年7月1日 关于发布《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6〕1771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负责主编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为国家标准,自1987年7月1日起实行。 本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6年9月22日 1 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 标准层 typical floor

老年公寓各项管理制度大全

工作人员规章制度 1、凡在我公寓工作的职员,一律要求穿戴整洁、行为端庄。 2、言行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禁止粗语脏话。 3、工作态度要热情、体贴、积极肯干、吃苦耐劳。 4、同情善待老人,奉献爱心,日常生活中能处处尊敬老人,对老人要轻言细语,如有辱骂、激怒老人者一律辞退。 5、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服从和遵守我公寓一切工作制度,并要服从负责人的安排。 6、工作人员不得乱带外人在我公寓逗留和住宿。 7、爱护公寓里的公共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8、值班的护理员,如有因失职而造成老人发生意外者,需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9、工作时间要准时上班,如临时有事不能上班者,要打电话通知,便于安排人员代班。 10、所有工作人员要勤俭节约,不得随意打私人电话(工作业务除外),并注意水、电、煤气节约使用。

护理员岗位职责 1、面带笑容,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护理举止得体。 2、穿戴护理工作服上班,对老人的护理均按护理流程进行,操作要规范到位。 3、保持工作认真的态度,不怕脏,不怕累,不怕麻烦。 4、照顾老人要周到,对每一个老人的护理要充满爱心。 5、工作期间不准离岗,老人呼叫要及时回应,不得辱骂老人,不得顶撞家属,不在工作时间干私活。 6、保持老人身体、衣服、床上用品及室内清洁整齐。 7、不准收老人及家属红包及物品,违者必究。 8、对来访客人及老人家属要热情接待,反应情况要客观实际。 9、实行全天24小时护理制。 10、所有工作人员要勤俭节约,不得随意打私人电话(工作业务除外),并注意水、电、煤气节约使用。 11、不拿公寓里的公共财物回家,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12、不允许与本公寓老人或同事勾心斗角或不团结和争吵。

老年公寓设计方案

老年公寓设计方案 管理学院创业策划大赛参赛作品(无数据表格) 一.概要 老年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 是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一种居家养老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的模式,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老年公寓与敬老院、福利院不同,不是用来收养无经济来源的孤寡老人和低收入家庭送养的老人,不属于国家或集体创办的社会福利设施,而是由社会投资兴办并按企业化经营管理的老年专用住宅,提供给老年人的是个性化的居住条件和人性化的服务。公寓选址在城市周边,有山水相伴,空气新鲜,风景优美的环境。入住的老人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和健康状况选择住房类型、等级和服务档次。 公寓积极推行正规化、标准化服务和管理,营造一个安全、方便、高质量、高品位、回归自然的老人聚居环境,努力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居、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目标。 二.公寓描述 A.公寓的宗旨:为老人真诚服务、让社会家人放心。 B.公寓的名称:康乐苑 C.公寓的机构图: 三.老年公寓可行性分析 (一)、中国家庭结构现状: 我国大中城市实行计划生育后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进入婚育期,家庭中的劳动人口必须供养双方父母和一个孩子,我国的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年轻人的工作与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与家庭老人交流的时间和机会也越来越少,城市空巢家庭不断增多,而目前的情况是,中国社会还未给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提供足够的空间。中国不仅是一个人口大国,同时也是一个老年人口大国,由于中国人口政策的特殊性,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0%以上,到21世纪中叶将超过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28%。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老年人对高质量养老生活的需求,适合不同需求层次的养老方式脱颖而出,其中老年公寓养老逐渐成为能够满足中高经济实力老年人养老的一种方式。 实际上,三种处于不同阶段的大趋势正在同时发展。第一种趋势是庞大的退休人口。这一趋势在未来的十年内将变得非常明显。第二种趋势是全球普遍出现出生率下降现象。第三种趋势是老年人处于退休状态的时间将超过以往任何时候。人的预期寿命不断增长,而人们退休的时间却越来越早。 (二)、观念的变化 据调查,在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存在着一批占当地老年人口总数将近6%的中高收入老年群体,他们认为眼下的养老环境,无论从居住条件还是养老服务水平方面讲,都不能满足他们日益提高的需求,因此他们逐渐关注能够满足其养老需求的新型养老模式——老年公寓。 另外,中国“养儿防老”、“三、四代同堂”的观念和家庭组合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而小型“核心家庭”、“三口之家”的比重在不断上升。而且,目前“四二一”的供养关系不断增加,使中间代所承受的压力很大,家庭矛盾也随之增加。同时,随着老年人观念的变化,不少老年人更加关心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不愿意和子女同住,独老户的比重不断上升。 (三)、国家政策 随着老年化步伐的加快,国家对老年人的关注也加强了。

老年公寓入住协议范本 三方

编号:_____________ 老年公寓入住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XX市老年公寓(以下简称甲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 入住公寓者(以下简称乙方):性别年龄民族 职业住所 入住公寓者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性别年龄民族 职业住所 甲方根据乙方、丙方的共同申请,同意乙方入寓,经三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入住对象及入住条件 第一条甲方须为生活能够自理或者介助、介护的老年人,提供相应的服务。第二条乙方入寓前须向甲方提交以下材料: 1、乙方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二张; 2、乙方经县级人民医院出具的近期一个月的体检报告; 3、乙方入寓的申请; 4、丙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丙方的经济状况证明; 6、甲方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乙方和丙方应当如实提供上述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和丙方承担一切后果。 第三条乙方入住公寓前,必须向甲方交纳押金(备用金)贰仟元, 甲方于乙方离寓时退还给乙方(无利息)。 第四条乙方入寓后,应如实向甲方陈述自己的即往病史。甲方如发现乙方患有

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类疾病,乙方必须离寓或通知丙方将乙方领回,如果丙方拒绝领回乙方,甲方有权将乙方送回交丙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后果由乙方和丙方共同承担。 二、入住期限 第五条本协议的期限为______年(月),自乙方入寓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合同到期时,如果乙方不愿继续居住或者丙方不愿继续担保,乙方或丙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乙方向甲方交清各项费用后,办理出寓手续。如果乙方愿意继续居住,丙方愿意继续提供担保的,三方再续签协议时间。 三、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居住、餐饮、护理、卫生保健等服务。甲方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向乙方或丙方收取上述费用,如遇价格变动,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和丙方。 第八条乙方在入寓期间,甲方根据乙方的身体状况、自理能力等因素,确定乙方的护理等级,乙方按照不同的护理等级向甲方交纳费用。如需调整护理等级,甲方向乙方或丙方说明调整的理由。并通知乙方或丙方按新的护理等级交费。如果乙方或丙方不同意调整护理等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按原护理等级提供护理,因此发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和丙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在入寓期间的一般疾病由甲方安排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遇重病、急病需住院治疗的,甲方负责将乙方送往医院,同时通知丙方,丙方应立即到场。住院医疗费用及一切实际费用由丙方承担。乙方住院期间,甲方不负责护理。 第十条乙方的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按月计算,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l.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l 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2 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3 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4 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 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l.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 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 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l.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 标准层 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 层高 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 室内净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2 阳台 balcony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13 平台 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4 过道 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5 壁柜 cabinet 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2.0.16 吊柜 wall-hung cupboard 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2.0.17 跃层住宅 duplex 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2.0.18 自然层数 natural storeys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19 中间层 middle-floor 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中间楼层. 2.0.20 单元式高层住宅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2.0.21 塔式高层住宅 apartment of towerbuilding 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2.0.22 通廊式高层住宅 gallery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由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2.0.23 走廊 gallery 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24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2.0.25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 3 套内空间 3.1 套型 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3.1.2 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1.2的规定. 套型居住空间数(个) 使用面积(㎡) 一类 2 34 二类 3 45 三类 3 56 四类 4 68 注: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3.2 卧室,起居室(厅) 3.2.1 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 双人卧室为 10m2; 2 单人卧室为 6m2; 3 兼起居的卧室为 12m2. 3.2.2 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 3.2.3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1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 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 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 5.8.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6.1.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 6.1.2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6.1.3 住宅的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2.1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2 十层及十层以上但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 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 m。 6.2.5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3.1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装饰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6.3.2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 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3.5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6.4.1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 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6.4.7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 6.5.1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5.3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6.6.1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建筑入口; 2.入口平台; 3.候梯厅; 4.公共走道 6.6.2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有轮椅坡道和扶手; 2.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6.6.2的规定。 表6.6.2 坡道的坡度

老年公寓入住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责任担保人: 甲方与乙方及其责任担保人,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居住、饮食及个人生活护理等服务,甲方每月1—5日按时收取寄养费,如遇节假日及休息日依次往后顺延。 2、甲方设立餐厅供乙方用餐,保证做到清洁卫生,一日三餐按老人要求及时供应面点、饭菜,伙食费自理。 3、甲方有医疗配套,每周定期进行保健检查,免费看病,药费自理。乙方如病必须去医院就诊或住院,甲方负责通知乙方委托的家属办理各项手续,同时甲方对急诊病人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帮助呼叫120急救车送医院治疗或抢救,费用自理。 4、甲方设立健身房、阅览室、棋牌室等活动场地,免费为住寓老人服务。同时还组织各种有益于乙方身体健康的文娱活动。 5、甲方服务人员将诚恳、负责、热情、周到地为乙方服务。如有态度恶劣者,将其辞退或调离本岗位。 6、根据寄养老人的年龄和健康原因,甲方有权调整老人的护理等级,望乙方积极配合。 7、因内部管理的需要,甲方有权对寄养老人的住宿房间在同类档次中进行调整。 8、甲方认真做好安全保卫、环境美化工作,为老人提供一个安全、详和、优雅的生活环境。 9、甲方对寄养老人实行非限制性开放型管理,如被寄养人在寄养期间不慎或主动发生

事故,导致走失、自伤、自残、自杀或死亡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甲方每月每人提供20o电供照明使用,其余按抄表数实收,水按10元/人/月收费,有线收视费10元/房/月,多人间5元/人/月。 二、乙方的责任 1、首次办理入寓手续应一次性交纳医疗保证金元和当月寄养综合费 元。老人退离寓时,保证金如数退还,月综合费按不超过半个月,以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以一月退费。 2、乙方入寓只须带被褥、换洗衣物,部分床上用品、洗漱用餐用具等,不准自带家具进住房,以免影响住房整洁,公寓备有电器设备,若老人仍需自带电饭煲、电磁炉、电烤炉等电功率比较大的,其使用不当或引起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公寓只提供第一次入住老人的房间设施设备,若有损坏需老人自配。 3、乙方不能把贵重物品和数量较大的现金存折等带入公寓,如遗失,甲方不负保管和赔偿责任。未经公寓允许,家属不得陪住。 4、乙方请假走亲戚或有事外出或住院,在三个月以内者,月寄养综合费照交;但请假在三个月以上者,只交纳床位费;如乙方不要求保留床位,待再来时服从公寓安排者,月寄养综合费可不交。 5、乙方损坏公共财产及房间内配套设施,应照价赔偿。 6、公寓设有公共食堂,禁止乙方私带电磁炉、电饭煲等电器及明火烹饪。如违反,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被寄养人因病去世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家属来寓处理丧事,如乙方6小时内不能应约前来处理丧事,则甲方有权处理遗体,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家属负担。 8、甲方月寄养综合费,将随市场物价变动而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 9、乙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条款,如有不遵守公寓规定,无理取闹,不按时交纳月寄养

老年公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老年公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老年公寓、托老所管理和服务水平,明确老年公寓的安全管理和服务职责,特制定《老年公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一、明确老年公寓管理职责。 二、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公寓与院长签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具体抓好老年公寓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同时聘请管理人员,监督落实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任制。 二、严格遵循入住程序。 对入院人员建立个人基本信息档案,对入院人员的信息严格保密。健立健全入院人员基本信息,尤其是亲属子女联系电话登记到位。 三、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老年公寓要建立健全《老年公寓管理服务公约》、《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保卫制度》、《会议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卫生保洁制度》、《经济与则务制度》、《供养人员分级护理制度》、《院民公约》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老年公寓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工作人员佩证上岗,外出老人戴证出行。 四、切实履行职责。 督促老年公寓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自脱、离岗,未经同意,在院老人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履行出入登记手续,以防老人走失;随时掌握老人的思想动态,

及时调解之间的矛盾,杜绝意外事件发生。 五、确保安全防范到位。 加强老年公寓工作人员、在院老人的安全教育,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查找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重点做好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等工作。严禁在室内外堆放柴火、烟花爆竹、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灯头,确保用电安全;严禁在室内吸烟和擅自用火用电取暖;严禁食用霉变、过期食品。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无意外伤害、无非正常死亡、无院民走失、无重大火灾和房屋倒塌等事件发生。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程序及时上报,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六、建立每日巡查制度。 重点关注入院老人衣食起居和身体状况,确保饮食饮水卫生无污染。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加强用电管理,对损害的线路及时修复,避免竞外事故的发生。 七、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老年公寓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到位、点名查房到位、夜间巡查到位、设施设备检查到位、应急处置及时到位,防患于未然。 八、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因院领导不重视、防范措施不力、制度不建健全、执行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老年公寓安全管理服务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并视其情节轻重提请区政府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实行问责。 2014年1月1日

老年公寓出租合同范本

编号:FS-HT-05018 老年公寓出租合同Senior apartment rental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FoonShion设计

老年公寓出租合同 xxxx老人公寓(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入住公寓者(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 住所身份证号: 入住公寓者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 住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为满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实际需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学”,人人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人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体现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机构

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甲方根据乙方、丙方的共同申请,同意乙方入住,经三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入住对象及入住条件 第一条甲方须为生活能够自理或者介助、介护的老年人,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二条乙方入住前须向甲方提交以下材料: 1.乙方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二张; 2.乙方经县级人民医院出具的近期一个月的体检报告; 3.乙方入住的申请; 4.丙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丙方的经济状况证明; 6.甲方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乙方和丙方应当如实提供上述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和丙方承担一切后果。

老年公寓各项规定管理制度

老年公寓各项规定管理制度 公寓员工职业道德规范公约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老年事业 以公寓为家,视老人为父母,视家属为亲人爱岗敬业、精益求精、无私奉献 尊重老人,关心老人,爱护老人 举止文明、仪表端庄、礼貌待人 文明用语、道德规范、遵纪守法 互相帮助、相互团结、共同进步 钻研业务、提高素质、奋发进取

二不、四轻、五心 二不: 1、出现事故和严重差错发生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出现事故和严重差发生的当事人未受教育不放过。 四轻: 1、说话轻; 2、走路轻; 3、开关门轻; 4、操作轻。 五心: 1、接待客人要和蔼热心; 2、服务老人要认真细心; 3、解释情况要慎重耐心; 4、对待老人要体贴关心; 5、接受意见要诚恳虚心。 十五个允许、不允许 1、允许老人挑选服务员,不允许服务员挑老人。 2、允许老人能干的事情不干,不允许服务员将服务推给老

人。 3、允许老人给服务员添麻烦,不允许服务员嫌麻烦。 4、允许老人对服务工作不满意,不允许服务员对老人不满 意。 5、允许老人不听劝告,不允许服务员不耐心去工作。 6、允许老人委屈服务员,不允许服务员虐待老人。 7、允许老人有缺陷,不允许服务员嫌弃老人。 8、允许老人拒绝接受服务,不允许服务员拒绝服务。 9、允许老人闹情绪,不允许服务员发态度。 10、允许老人给小费或礼物,不允许服务员收小费、礼物。 11、允许老人不明白,不允许服务员借机装糊涂。 12、允许老人犯错误,不允许服务员纵容犯错误。 13、允许老人说家人不好,不允许服务员讲家属坏话。 14、允许家属说老人不好,不允许服务员讲老人坏话。 15、允许老人自由转出转入,不允许服务员鼓励(劝说) 老人转出转入。 公寓员工岗位职责 一、公寓总经理(副总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各负其责管理全公寓工作。 2、热爱老年事业,无私奉献,搞好老年公寓各项工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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