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遗失损坏赔偿制度

图书遗失损坏赔偿制度

图书遗失损坏赔偿制度

一、读者在借阅书刊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象,若发生有上述情况可交管理员加盖破损章。

二、本室借阅的图书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三、遗失一般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如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无法购买到的书籍,可处以3至5倍的罚款。

四、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行价的一倍赔偿,剩余图书留馆使用。

五、所遗失图书经赔偿后经过一段时间又找到原图书时可交回图书馆,原赔偿款收据经图书馆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交回财务部,由财务部退回赔偿金,超期款另算。

六、污损书刊(包括批注,涂抹,撕剪等),论其情节轻重,按下列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三、第四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坏图书的,一般图书赔偿3元,精装本图书赔偿装订费5元。

3、污损图书内容,但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按原价的20%-60%赔偿。

七、读者遗失图书或污损图书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资格。

八、如发现借书证代借、转借等情况,除批评教育外,停借图书一个月。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