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外汇辅导期报告取消及逾期报告网上可补报

出口退税外汇辅导期报告取消及逾期报告网上可补报,出口企业应注意什么?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规定,取消企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业务的要求。外汇局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异常、可疑的辅导期企业开展重点监测和核查,并规范分类管理。

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等业务报告,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实现网上办理,无需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贸易主体不一致特殊业务除外)。

也就是说从2019年10月23日起,出口企业无需到外汇管理局做辅导期报告,2020年1月1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升级后,除贸易主体不一致特殊业务外,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等业务报告,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实现网上办理,无需到企业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

什么是外汇辅导期管理?

自2012年8月1日起,全国上线运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出口收汇核销单退出历史舞台,外汇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

外汇局对新办名录登记的企业实行辅导期管理。外汇局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时,在监测系统中手工设置辅导期标识,辅导期结束后监测系统自动删除该标识。新办名录企业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

站在监管的角度,新企业对外汇相关的规定并不了解,需要适当监管一下。外汇局对辅导期企业实施专项监测,将资金流与货物流的规模与结构等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测范围。

辅导期报告取消后不是说对出口企业就不管了,文件中规定:外汇局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异常、可疑的辅导期企业开展重点监测和核查,并规范分类管理。外汇辅导期现场报告取消只是让企业“少跑腿”!

什么是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

汇发[2012]38号附件2第37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一)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二)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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