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十年财务造假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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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十年财务造假门

公司简介: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1988年经绵阳市人民政府[绵府发(1988)33号]批准进行股份制企业改革试点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同年原人民银行绵阳市分行[绵人行金(1988)字第47号]批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个人股股票。1993年本公司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后,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3)54号]批准本公司继续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企业试点。1994年3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4)7号]批准,本公司的社会公众股4,997.37万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截止2005年6月30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贰拾壹亿陆仟肆佰贰拾壹万元;注册地是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法定代表人是赵勇;经营范围是:视屏产品、视听产品、空调产品、电池系列产品、网络产品、激光读写系列产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备、摄录一体机、电子医疗产品、电力设备、安防技术产品、机械产品、数码相机、通讯及计算机产品的制造销售,公路运输,包装产品及技术服务,电子产品及零配件的维修、销售,电子商务、设备租赁业务,高科技风险投资及国家允许的其他投资业务,房屋租赁。1992年本公司在全国同行业中首家突破彩电生产百万台大关。1995年8月,第50届国际统计大会授予本公司“中国最大彩电生产基地”和“中国彩电大王”殊荣;龙头产品“长虹”牌系列彩电荣获国家权威机构对电视机颁发的所有荣誉。1996年,本公司进入全国300家重点扶持企业之列,同年,长虹技术中心被列为国家级重点技术中心。1997年4月9日,长虹品牌荣获“驰名商标证书”。1997年8月,国家经贸委确定本公司为全国六家技术创新试点企业之一。1999年3月8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换发了本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统一编号为QN-98001M。本公司目前正在努力打造世界级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已在海外设立多家办事处,产品辐射东南亚、欧洲、北美、非洲、中东等地区。

经营范围: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及零配件、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电子电工机械专用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电池系列产品、电子医疗产品、电力设备、数字监控产品、金属制品、仪器仪表、文化及办公用机械、文教体育用品、家具、厨柜及燃气具的制造、销售与维修;房屋及设备租赁;包装产品及技术服务;公路运输,仓储及装卸搬运;电子商务;软件开发、销售与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高科技项目投资及国家允许的其他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理。"上述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被指虚增销售收入50亿四川长虹十年财务迷踪

2010-02-25 01:51:55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上海)跟贴63 条手机看新闻

老牌家电龙头四川长虹(600839.SH)遭到多位知情人士举报长达十年的财务问题,近日已经引起四川证监局、国税、经侦等部门的关注。2月22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相关几个部门了解到,该举报分别已于春节前和2月20日正式受理,但目前尚未进展到进驻公司展开调查的程度。

事实上,有关四川长虹违规的举报从1998年持续至今。某相关部门人士透露,甚至有一位举报人搜集证据的时间长达13年,收到的距今时间最久的证据为1997年。

举报材料称,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巨大。根据举报材料汇总统计,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约为50亿元。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认为,虽然事件本身距今已经十年,但是因为这一情况一直未被揭露出来,此次调查仍有现实意义。如果相关层面最终认定四川长虹十年前的财务确实存在问题,那么此后1999年、2009年先后两次进行的总额度达47.5亿元的再融资均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不实数据进入总资产,此后历年的财务报表也均存在虚假,投资者在1998年后据公司披露数据进行的买与卖均是在虚假的前提下做出,权益已经遭到损害,可以据此对上市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据中国证监会相关人士介绍,对于上市公司未揭露出来的重大证券市场违规行为,距离现在时间长短并不是最关键的因素,恶劣程度及对市场的危害才是追究的重要因素。

承兑汇票疑云

从1992年起就要求旗下经销商不得以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的四川长虹,为何财务报表中却有巨额的商业承兑汇票?尽管没有确凿证据,但是经济学家郎咸平及民间财务专家申草均在2005年对其提出过质疑,认为其中藏污纳垢,经不住调查,但长虹方面一直否认上述质疑。

有关巨额商业承兑汇票的疑云却未就此消散。在本次举报到相关部门的案头材料中,有关这一问题的举报又一次赫然在列。该材料称,1998年四川长虹的财务报表显示,该年度应收商业承兑汇票71份,共计22.5亿元,均为四川长虹作假的结果。

本报记者多方了解,联系到了原四川长虹销售服务处湖南管委会主任(上世纪90年代称谓,相当于湖南销售负责人)范德均,他回忆:“1999年元月初,四川长虹计划通过当时的近30个管委会中几个大的代理商通过虚假提货和虚假财务记账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

他还告诉记者:“此后不久,四川长虹销售部以电传(销售部内部文件)的方式要求我迅速与当时管辖的两家代理商长沙泰阳商城和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让这两家代理商在其财务上虚假地证明从长虹公司购进了1.5亿元的长虹电子产品,但实际上这两家代理商并没有付长虹公司一分钱的货款。”

与此同时,在1998年四川长虹财务报表大额应收票据列示表中,以4.658亿元榜上有名的上海英达商业公司,其代理律师——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陈雷也告诉记者,这部分商业承兑汇票(实际开具了3亿多)是上海英达商业公司应四川长虹要求开具,但是上海英达没有提过货,也没有销售和入库,也不是预付款,公司多次向四川长虹及董事长赵勇、总经理刘体斌讨要未果,也没有给出不予归还的解释。

“1998年底,我公司应长虹公司要求开具了3亿多商业承兑汇票,被告知仅用于四川长虹销售部门完成销售任务。我公司也从未收到过四川长虹有关这3亿多商业承兑汇票的增值

税发票,四川长虹1998年年报上,有关上海英达商业公司的数据不实。”上海英达商业公司董事长黄建平在提供给税务部门的材料中如是自证清白。

上海市工商局徐汇分局档案室备案的损益及利润分配表中显示,上海英达商业公司1998年全年主营收入为1.776亿元。

此外,在四川长虹1998年的财务报表中,显示其对重庆百货(600729.SH)大楼1998年末的应收票据为6.658亿元。而在当年重庆百货自己的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仅为9494万元。两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完全不相符。

对此,重庆百货董秘办工作人员在1月29日接受本报电话采访时提到:“1998年有关重百票据的数据以重庆百货年报为准,重百不清楚四川长虹数据的依据,也不对这一数据负责。”

除此之外,范德均认为在四川长虹1998年应收票据中至少还有两家不实。四川国贸有限公司和四川省阆中市家电有限公司分别以7.9405亿元和4.955亿元榜上有名。范德均认为:“这一数据肯定是造假的,1998年四川省销售回款明细和返利数据证明该年度四川省范围内还没有一家经营长虹电子产品过3亿元的单位。”

而以上合计20多亿的商业承兑汇票已经占了1998年四川长虹应收票据较大份额了。

在四川长虹历年应收票据长长的名单中,到底有何内幕,可能只有等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束后才能水落石出。

重复记录旺季销售收入?

除了通过巨额虚假商业承兑汇票虚增销售收入外,举报材料中还提到了1998年,四川长虹还存在重复记录销售旺季收入的行为,这部分的金额约为20亿元。

举报材料中称,四川长虹1997年会计年度是1997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但是四川长虹1997年度销售收入账务截止日期实际为1998年1月31日,将1998年1月1日到1月31日春节销售旺季近20亿的销售收入计算到了1997年度,这20亿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的票面开票日期均为1997年12月31日。但是这部分销售收入在1998年度以变通的方式再度被计入年报。但是,具体是什么方式,该举报材料却未明言。

“四川长虹财务结算的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中几乎找不到制票日期为1998年元月1日到1998年元月31日之间的。”范德均也证明。

范德均还提供了1997年四川长虹给旗下经销商让利的《返利统计表》,清楚地显示销售回款计算区间为1997年1月7日至199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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