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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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以近期的电信及联通反垄断案来讲反垄断

一、垄断的形成原因

1、显著的规模经济

,电信领域包括宽带,有线网络这一块仍然存在自然垄断,电信这块自然垄断其实你是反不了的。为什么选择电信联通这一块,我的结论是:有线网络这一块仍然拥有自然垄断性质,这种自然垄断性质是反不了的。电信和联通垄断毋庸置疑,即有垄断的状态,又有垄断的行为,排挤竞争。第一个,是不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第二个,是不是有目的去排斥竞争。这个问题很简单,因为中国的电信和联通只有这两家,而且在互联网的骨干网上,这个市场支配地位,在南方21省基本上就是中国电信,北京10省基本上是中国联通。然后这个相当于一个批发市场,同时就互联网骨干网的容量作为上游,下游是所谓零售市场,零售市场一方面电信和联通都直接面对客户,无论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国企其他各种企业,同时还有各种住宅用户,这个是零售市场。同时在零售市场上,还有其他所谓二级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比如说铁通、长城宽带、歌华之类。所以他们这些二级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他们别误选择,必须向电信和联通租用骨干网的带宽。

在垄断体制下,宽带价格高是必然的结果。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可以很容易形成价格协议,或者两方限制宽带供应量,造成宽带价格高企,为它们带去更高的利润,但是却伤害整个产业。

消除三网融合壁垒

消除垄断的最佳方案是引入新的竞争者。虽然此次国家发改委针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而且即使认定它们垄断,也未必能引入新的竞争者(如中国移动和广电),但是反垄断的目标已经很明确。

如果电信向广电开放宽带业务,那意味着长期以来形成的电信和广电业务无法双向进入的问题取得突破,三网融合的进程将得以推进一大步。

三目前宽带接入业务集中在电信企业手中,特别是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宽带接入市场占据了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场份额

指出电信、联通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了待遇,是滥用了其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构成了垄断。

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在宽带接入及网间结算领域是否利用自身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等行为。

据初步调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互联网接入市场上共占有2/3以上的市场份额,具有支配地位。两家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对竞争对手给出高价,对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给出的价格就优惠,这在反垄断法上,叫作价格歧视。

这两家公司就涉嫌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这是因为,第一,这两家公司在宽带业务的相关市场已经具有了市场支配地位;第二,它们向自己的关联企业收取的接入费用低于非关联企业,属于价格歧视,其结果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限制或者排除了这一相关市场的竞争。

长期以来,两大通信巨头凭借政策性优势,在宽带接入和网间结算方面建立了“霸权”地位。中国网民花费较高的价钱却难以享受到优质的服务,经常面临互联时延、数据丢包等“意外”状况。两大巨头还对其他经营者排斥、打压,致使购买其他网络接入服务的网民一度遭受大面积“断网”事故。

垄断扭曲价格,制造不公平竞争,导致资源的低效配置与浪费,是市场经济国家发展之大害。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把电信业视为自然垄断(natural monopoly)行业,在国内外都曾是一种相当普遍的观念。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打破电信垄断的实践开始从根本上扭转人们的看法,

自然垄断概念源于西方经济学,在经济学中,它首先作为垄断的一种形式而区别于其他垄断形式,比如,区别于政策禁入形成的行政性垄断。经济学根据一定理论假设对自然垄断加以定义,即在一定条件下,生产一种商品或服务,当市场上只有一个供应商比多个供给商更有效率时,则称这种情况为自然垄断。

在理论上,形成自然垄断的必要条件是:一家厂商必须在满足市场全部需求时,其生产仍处于规模收益递增期内,即其平均成本位于AC曲线的下降区间。只有具备这一条件,率先进入该市场的大厂商才可以在增加生产供给的同时,以降低平均成本的手段击败生产规模较低、平均成本较高的的竞争对手,最终迫使所有的对手退出市场,实现自己对市场的垄断。而形成自然垄断的充分条件是:垄断厂商必须以足够低的价格满足该市场的全部需求,即他必须把自己的价格降低到使任何其他厂商的成本均在其之上的程度,否则他的竞争对手就具备了进入市场、从而打破自然垄断的条件和可能性。

过去人们把电信与供电、供水等行业相提并论,称之为自然垄断行业,有其历史合理性。基于早期的电信技术基础、电信业务的有限性、市场容量的相对狭小,正如不少人经常提及的那样:并列敷设两套电话线路肯定不如一套线路更有效率。许多国家的电信业也曾经历了一段独家垄断时期。然而,80年代,电信业独家垄断的局面逐步被打破,特别是90年代以来,电信竞争已成为全球电信业的大趋势。前任国际电联Pekka Tarjanne秘书长在1998年5月17日国际电

信日的致辞中指出:“电信业将从一个主要以国有垄断企业为主的、局限在本国市场经营的部门,转变为市场开放的、国有和非国有企业可自由竞争,为世界各地用户提供各种业务的部门。市场自由化现已切切实实地发生在我们身边”。经济学家们也在关注和研究这一变化,他们的思考修改、丰富了自然垄断的理论概念,使之更接近于现实.

电信业自然垄断格局向竞争方向所发生的根本性逆转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究其成因,笔者认为,动摇电信自然垄断根基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案例二

长江三角洲污染现象来解释外部性的效应

外部性指人们的经济活动对他人的福利造成影响却得不到报酬或不支付成本。由于市场活动而给无辜的第三方造成的成本。或者换种说法:外部性就是指社会成员(包括组织和个人)在从事经济活动时,其成本与后果不完全由该行为人承担,即行为举动与行为后果的不一致性。就好比造纸厂对河流的污染就是在自身的运营过程中给无辜的河流造成了污染但暂时不用承担任何成本。

环境外部效应有正、负之分。正外部性是指私人成本大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如上游居民种树,保持水土,下游居民的用水得到保障;负外部性是指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大于社会收益,如上游伐木造成洪水泛滥和水土流失,对下游的种植、灌溉运输和工业生产造成不良影响。

环境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具有显著的外部性。环境污染具有很强的负外部性,污染者所承担的成本远小于社会承担的成本,仅受自身成本约束的污染者终将使环境污染超过环境的耐受值。而环境保护则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保护者所获得的利益小于社会的收益,仅受自身利益激励的保护者不会有足够的动力去提供社会所需要的环境保护。无论是正外部性还是负外部性,都会影响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使环境污染问题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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