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委托售房合同

乾诚地产

独家委托售房合同

出售人(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吉林市乾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位于吉林市的房产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建筑面积㎡。

1、上述所售房产的基本情况为:房型,结构,楼层,附属设施。

2、该房屋委托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小写)元整,人民币(大写),委托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同意乙方多售出的房价款作为乙方宣传广告费用及其他费用。本协议所委托的售房价格为甲方净得款项,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此房屋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等所有费用由出售方和买受方自行协商承担。)

二、乙方接受委托后按照《吉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规则(试行)》的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公平的交易,并运用公司连锁平台,多家店面优势,公司网站优先推送及各种相关宣传途径,以免中介费形式推荐甲方所售房源。

三、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办理权属过户等级,房屋交割等工作。

四、甲方保证不与乙方介绍的客户及客户家人私下联系和交易,包括留电话、地址等,并且在委托期限内不能自行将房屋出售,本合同为保密协议,双方不得对第三方泄密。若在委托期限内乙方将此房屋成功出售,甲方不得与乙方提供的客户资源进行此协议的内容泄密,若违反上述约定,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元代理佣金作为补偿乙方所做宣传广告费用,乙方保留其他追究赔偿的权利。

五、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产权清晰,无债权及债务纠纷,无抵押等不符合上市交易的情况,如甲方隐瞒真实情况,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和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六、此委托协议到期时,如乙方没有将上述房屋出售,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承担在各项宣传中所产生的费用,双方免责,此协议自动解除。

七、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解决。

八、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未加盖乙方正式印鉴的任何书面承诺、条款的变更行为均非乙方的授权行为,对乙方不产生法律的约束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章):吉林市乾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代理人:地址:吉林市昌邑区朝阳鸿祥苑11栋2号网点身份证号: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一联:存根(白)第二联:出售人(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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