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

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本中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完善现行的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

本中心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岗位绩效薪酬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临聘人员的工资分配要以岗位因素为中心,并与绩效考核挂钩,重点考虑岗位的责任大小、难易程度、工作强度及工作环境等要素,并考核临聘人员在其岗位上实际完成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以及社会经济效益。

(一)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所在岗位的职责和资历。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临时聘用人员按所在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积累。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15元。

(三)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实绩和贡献。绩效工资由月绩效奖金和年终绩效奖金两部份构成。月绩效奖金标准为人均200 元,年终绩效奖金标准为人均1200 元。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岗位责任等情况,经考核适当拉开档次发放。其中月绩效奖金在100 元—300 元之间拉档发放,年终绩效奖金在800元—1600 元之间拉档发放。绩效工资发放时间按中心规定执行。

(四)特殊岗位津贴

对在本中心特殊性岗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由卫生防疫津贴、高风险岗位津贴、护龄津贴、护理岗位津贴等构成。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临时聘用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按国家规定发放,每月发放数额为198元/ 月。专职从事汽车驾驶等高风险岗位的临时聘用人员,执行高风险岗位津贴,发放金额为每月200 元。

二、建立正常薪酬增长机制

(一)正常增加工龄工资

临时聘用人员在本中心工作不满5年,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15 元工龄工资;在本中心工作6——10 年,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0 元工龄工资;在本中心工作11——15 年,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5 元工龄工资;在本中心工作16 年以上,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30 元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从第二年的1 月起执行。

(二)正常调整岗位工资

1、临时聘用人员由较低等级的技术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技术岗位的,从聘用的次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2、岗位工资标准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或物价指数的升降调整,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2010 年7月1日歙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530 元)。

(三)调整绩效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

根据工作要求和体现对特殊岗位的政策倾斜,适时调整绩效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

三、根据相关政策规定:

(一)中心临时聘用人员原则上应当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对于临时

聘用退休等超过劳动年龄人员的,其薪酬按双方商定条款执行。

(二)降温费、烤火费、过节费和安全奖等福利按有关规定发放。

(三)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临时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以维护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合理安排临时聘用人员的年休假,保障临时聘用人员的年休假权利。

(五)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黄山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在本中心工作满一年的临时聘用人员,中心应当为其购买住房公积金。

(六)临时工作人员的工资支付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发放渠道与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相同。

(七)临时工作人员薪酬、福利、单位应负担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均从财政安排各单位的临时人员费用中列支,总额不得突破。

四、本办法适用于本中心由非财政安排费用的临时聘用人员(不包括门卫、退休后返聘人员)。本实施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1 年5 月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直各单位、各事业单位中经县政府研究批准,由县级财政安排费用的临时聘用人员;县直机关单位符合公务用车配备规定聘用的驾驶员。 二、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岗位绩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所聘辅助性岗位的基本职责。岗位分一般性岗位和技术性岗位。一般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600元,技术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1000元。 (二)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年限积累。每月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20元。

(三)岗位绩效奖金 岗位绩效奖金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实绩和贡献。绩效奖金分月绩效奖金和年终绩效奖金。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300元,技术性岗位人均500元。年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2000元,技术性岗位3000元。各单位要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责任、工作表现等情况,制订绩效考核办法,奖金适当拉开档次发放。 (四)特殊岗位津贴 为体现对特殊岗位的政策倾斜,对从事特殊性辅助岗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种类及标准,由县政府研究确定。 三、建立正常薪酬增长机制 (一)调整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标准根据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调整,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二)正常增加工龄工资 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0元工龄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三)调整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 根据工作要求,并随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 四、相关政策

建筑公司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部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的管理,促进项目部临聘人员基本素质和工作效能的提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临聘人员是指项目部内部因承担阶段性任务、专项任务,以合同形式聘用从事相关项目生产操作以及工勤类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临聘人员聘用流程 (一)项目部向公司提出人员需求计划经公司同意后方可 执行,项目部不擅自聘用临聘人员,且不聘用在职人员。 (二)临聘人员计划审批后由项目部和综合部共同完成临 聘人员的招聘工作。具体招聘条件和招聘渠道根据项目任务量和岗位工作性质等具体情况确定。 (三)临聘人员招聘到位后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由综合部与临聘人员签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条临聘人员管理 (一)临聘人员有项目部直接管理,临聘人员的个人资料 由综合部存档,并及时上报临聘人员异动情况。 (二)临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 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临聘人员工作中有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现象的由项目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临聘人员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 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如需续聘按相关规定程序签署续聘合同,办理续聘手续。 第四条临聘人员薪酬福利待遇 (一)临聘人员薪资按公司薪酬福利制度执行,特殊岗位 可于聘用前由项目部与临聘人员协商,薪资计算和支付方式遵循公司相关规定。 (二)临聘人员福利待遇参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由项目部 实施。 篇二:《机关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临聘人员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XXXX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临聘人员考勤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形成聘用关系的临聘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是因XX工作需要,由区专业聘用单位聘用派遣到我

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规定

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待 遇规定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规定 生效日期:2008年1月1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为规范医院劳动用工制度,加强医院合同制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医院聘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山大二院院字〔2007〕3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山东省、济南市和山东大学有关劳动用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合同制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以下工资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据实发放。 一、试用期待遇 持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者试用期月基本工资760元。 二、聘用期待遇 医院聘用的合同制人员试用期满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经医院考核合格后执行聘用期待遇。 (一)专业技术岗位 1.工资待遇 医院聘用的专业技术(护理、医技、药剂)人员试用期满,经医院考核合格后执行下列工资标准:

资标准,具体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事部和院领导共同商定。 2.奖金待遇 实行成本核算的科室聘用的合同制人员工作满一年以上,考核合格者可享受奖金待遇。科室在发放奖金时可根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科室实际情况和聘用制人员的工作表现制定本科室的奖金分配办法。医院财务部门在计算发放奖金总人数时,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制人员按的系数计入科室人员总数,以后每满一年增加的系数(最高系数到为止)。 3.取得后学历聘用制人员的增资办法: 通过成人高考或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后,从取得后学历的下月起工资标准增加50元。 (二)管理辅助岗位和技术工人岗位 医院聘用的在管理辅助岗位和技术工人岗位工作的人员,根据岗位性质和技术等级执行800—1200元的工资标准,特殊岗位工资标准另行制定;计财部、挂号室等窗口服务人员执行底薪加提成的工资标准。具体岗位职数、工资标准由用工单位、主管部门、人事部商定,上报院务会批准后执行。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3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与管理,依法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和研究所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中国科学院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 我所选用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委托该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临时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受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我所工作。我所与临时聘用人员是劳务关系。 第三条 聘用临时聘用人员,必须根据需求,依法聘用,严格控制数量。 第二章 聘用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临时聘用人员应在临时性、辅助性岗位上工作。 管理及支撑部门原则上不聘用临时聘用人员,确因临时性工作需要聘用,须经所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并明确聘用期限。 第五条 临时聘用人员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 9 —

第三章 聘用程序 第六条 凡拟聘用临时聘用人员的题目组(部门),须提前将聘用计划报人事处,并说明聘用理由,人事处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方可聘用。 第七条 经批准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办理派遣手续到我所工作,劳务派遣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章 工资制度及待遇 第八条 我所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及临时聘用人员承担的工作确定其工资待遇。 第九条 我所按时将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拨付到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给临时聘用人员。 第十条 我所根据大连市有关政策为临时聘用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并将应缴费用拨付到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办理缴纳手续。由临时聘用人员承担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临时聘用人员须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单位代扣代缴。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临时聘用人员在我所工作期间,须遵守我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各题目组(部门)负责对其进行考勤、考核。临时聘用人员在社会上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纠纷,均由 — 10 —

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规定

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规定 生效日期:2008年1月1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为规范医院劳动用工制度,加强医院合同制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医院聘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山大二院院字〔2007〕3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山东省、济南市和山东大学有关劳动用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合同制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以下工资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据实发放。 一、试用期待遇 持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者试用期月基本工资760元。 二、聘用期待遇 医院聘用的合同制人员试用期满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经医院考核合格后执行聘用期待遇。 (一)专业技术岗位 1.工资待遇 医院聘用的专业技术(护理、医技、药剂)人员试用期满,经医院考核合格后执行下列工资标准: 标准,具体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事部和院领导共同商定。

2.奖金待遇 实行成本核算的科室聘用的合同制人员工作满一年以上,考核合格者可享受奖金待遇。科室在发放奖金时可根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科室实际情况和聘用制人员的工作表现制定本科室的奖金分配办法。医院财务部门在计算发放奖金总人数时,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制人员按0.2的系数计入科室人员总数,以后每满一年增加0.1的系数(最高系数到0.8为止)。 3.取得后学历聘用制人员的增资办法: 通过成人高考或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后,从取得后学历的下月起工资标准增加50元。 (二)管理辅助岗位和技术工人岗位 医院聘用的在管理辅助岗位和技术工人岗位工作的人员,根据岗位性质和技术等级执行800—1200元的工资标准,特殊岗位工资标准另行制定;计财部、挂号室等窗口服务人员执行底薪加提成的工资标准。具体岗位职数、工资标准由用工单位、主管部门、人事部商定,上报院务会批准后执行。

聘用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聘用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激励考核奖惩机制,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根据新和政办发【2008】45号《关于印发<新和县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新和县幼儿园实际工作内容,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使用范围 经园务会议研究同意,适用于新和县幼儿园聘用人员。 二、聘用管理 1、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管理,聘用人员与本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期根据聘用岗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确定,聘期为 1-3 年,最长不得超过 3 年。 对首次聘用的人员,可以规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 2、本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聘用人员的各项管理制度。 3、本单位积极组织聘用人员参加自治区、地区面向社会招录工作人员的考试及取得与本职岗位相应的资格,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本岗位仍然面向社会进行招录,对未取得与本岗位相应的资格,未考入自治区统发或本岗位被他人考录聘用的,则予以解聘。 三、工作福利

1、聘用人员工资分配以岗位因素为中心,重点考虑岗 位的责任大小、难易程度、工作强度及工作环境因素等要素,并考核聘用人员在其岗位上实际完成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以及给社会带来的经济效益。 聘用人员工资构成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构成。 基本工资为:大学本科月工资元(包括个人承担 的社会保险费、下同);大专文化程度月工资元;中专文化程度月工资元;其他人员工资元; 岗位工资为:根据聘用人员在本岗位承担的职责,所具备的职业资格等情况,由本单位自行决定,参考标准为每月100-400元。 绩效工资为:根据其年度工作情况,由本单位按照考核情况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三个等次确定,按年度发放。参考标准为500-1500元,由本单位自行确定后报主管部门 审核后执行。 2、聘用人员通过 6 个月试用期后,本单位根据有 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3、在本单位工作的人事代理岗位及公益性岗位人员, 与聘用人员享受同等工资待遇,差额部分由本单位负责发放。 四、考核奖惩 1、聘用人员应遵守本单位的工作程序、安全规程、保

关于临聘人员招录管理制度(精)

xxx 医院 关于临聘人员招录管理制度 各科室: 一、目的:招聘员工本着以需录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为原则,从医技护三基知识、道德品质、操作能力、工作经验、体检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二、招聘条件 (一医疗招录人员条件 1、学历为统招二本以上学历; 2、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工作技能; 4、服从医院及科室管理、调配。 (二医技招录人员条件 1、学历为统招大专以上学历; 2、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工作技能; 4、服从医院及科室管理、调配; 5、有执业证书者优先录用; 6、统招二本以上学历者优先。

(三护理招录人员条件 1、学历为统招大专以上学历; 2、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工作技能; 4、服从医院及科室管理、调配; 5、必须有执业证资格书; 6、统招二本以上学历者优先。 (四行政科室招录人员条件 1、学历为统招大专以上学历; 2、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工作技能; 4、服从医院及科室管理、调配。 5、有相对应的资格证书。 6、统招二本以上学历者优先。 三、招聘流程 第一阶段:申请 各科室根据用人需求情况,由科室主任、护士长、技师长写出书面用人申请交主管部门、主管院长, 签注意见后报院综合办。第二阶段:调查审批

院综合办根据科室定员定岗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对确实需要增加人员的,报经院领导批准后统一组织招聘。 第三阶段:招聘考试 1、医院需要招聘的岗位, 在院领导同意后正式进入招聘程序, 一般采取社会招考的形式。 2、院综合办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审查、整理、分类,将合乎要求人员的资料交给院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核。根据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审核通过的人选后,由院综合办及相关业务科室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三部分。 3、院综合办按规定要求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报院领导批准, 院领导批准后由院综合办通知被录用的人员到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试用工作,试用期三个月,招录人员在试用期内如有品行不良或工作实绩欠佳及不遵守院规者,可随时终止试用。试用期满后办理入职手续、签订用工合同。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均为 800元 /月, 不享受其他待遇; 试用期满后转为聘用职工,工资及其他待遇根据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岗前培训 1、新员工报到后将进行集中岗前培训。 2、由各主管部门制定培训计划,进行一周的岗前培训工作。六、聘用后管理 医疗、医技聘用人员在二年内必须按执业要求考取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二年内未能考取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者解除聘用合同。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榕江县人民医院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实施办法(试行) 榕江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聘任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为了实现聘用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根据《劳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对聘用人员薪酬作如下规定: 一、成立招聘组织: 1、成立招聘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支部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院务会成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院办负责任担任主任。招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定招聘计划,确定招聘条件,审核薪酬方案,决定录用与否。 2、成立招聘实施小组:组长由主管副院长担任,成员为院办主任,相关部门负责制人和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招聘实施小组的职责是按照招聘计划、条件、程序、公正、公开、公平的进行招聘;负责对被聘人员招聘工作;对被聘人员是否正式录用和续聘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岗位说明书》,并拟定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岗位分类:分三类 1、专业技术岗位:是指通过国家相关认可的正规专业学校毕业后,并具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第一学历)或必须有相应专 9

业技能的岗位,包括医疗、护理、药剂、医技、财会等工作岗位。 2、非专业技术岗位:是指第一学历非正规专业学校毕业,通过(自考、函授等)从事非第一学历专业的岗位,或经过各种培训即可从事的岗位,包括财务、信息、水电、120驾驶员、门卫、导医等岗位 3、非固定工作时间岗位:洗衣工、清洁工、护工、垃圾清运工等。 三、新进工作人员的聘用: 1、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品行端正,无不良恶习。 (3)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临床医疗岗位必须是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且有医学学士学位;护理岗位必须是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其他技术岗位有相应上岗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护理岗位年龄原则上不能超过25-28周岁,本科适当延长);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时确定)。 3、招聘程序: 9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服务质量,促进临时聘用人员队伍整体结构优化、素质优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工作人员是指全院在职在编人员之外,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在岗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与我院签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包括驾驶员、打字员、食堂人员、保洁员、保安等其他勤杂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指由我院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确定劳动合同和人事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我院后勤服务岗位原则上应实行社会化服务,采用购买服务或物业管理的方式.确因工作需要或暂无法实行社会化服务,方可按需雇用临时工作人员。 第二章临时聘用人员管理 第四条聘用条件和录用程序

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遵循择优招用、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合理使用的原则。 临时聘用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检察工作,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服从分配。 (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录用程序 (一)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手续由政治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临时聘用人员初次聘用上岗必须试用三个月。 (三)试用期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四)试用期期满后,由政治处根据试用人员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等方面提出考察建议,经院党组决定是否录用。同时与被临时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聘用期限:聘期为一年,期满后对工作表现较好,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续聘,但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重签劳动合同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实施范围和对象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直各单位、各事业单位中经县政府研究批准,由县级财政安排费用的临时聘用人员;县直机关单位符合公务用车配备规定聘用的驾驶员。二、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岗位绩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所聘辅助性岗位的基本职责。岗位分一般性岗位和技术性岗位。一般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600元,技术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1000元。(二)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主

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年限积累。每月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20元。(三)岗位绩效奖金岗位绩效奖金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实绩和贡献。绩效奖金分月绩效奖金和年终绩效奖金。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300元,技术性岗位人均500元。年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2000元,技术性岗位3000元。各单位要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责任、工作表现等情况,制订绩效考核办法,奖金适当拉开档次发放。(四)特殊岗位津贴为体现对特殊岗位的政策倾斜,对从事特殊性辅助岗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种类及标准,由县政府研究确定。三、建立正常薪酬增长机制(一)调整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标准根据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调整,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二)正常增加工龄工资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0元工龄

临时工聘用管理办法

河北新华丰盛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临时工聘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临时工的聘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临时工,是指公司正式编制之外,各部门聘用的所有协议制用工。 第三条行政部为全公司临时用工的统一管理部门,各用工部门负责所属临时工的工作安排、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公司严格控制临时工人数,并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各部门临时用工编制。 第五条严格执行《临时工劳动协议书》签订的劳动期限,工作期满自行解聘。期满后继续留用者,应重新签订《临时用工劳动协议书》。未经批准,不得延长使用期限,对不胜任工作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应予以辞退。 第六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临时用工的报酬一般实行日工资制。个人养老保险含在工资内由本人在当地养老保险局缴纳。 第七条本公司临时用工主要通过各级院校、人才和劳务市场及推荐介绍等渠道招录。 第八条录用基本条件 1、录用人员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男工满45周岁,女工满40周岁不再录用。 2、政治思想可靠,无不良纪录,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能胜任本职工作,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3、从事技术工种的驾驶员、微机录入员、电工、水暖工、锅炉工、厨师等需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精通专业知识,有熟练的专业技术。 4、本岗位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临时用工的补充 1、用工部门提出用人申请,经用工部门主管和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报行政部审查批准。 2、各部门提出临时用工申请时,应提供明确的岗位名称、工作职责、用工数量以及适合本岗位人员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等招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需在申请中注明。 第十条临时工录用程序 1、行政部根据岗位和用工部门的要求,按照1:1.2的比例初选应聘人员。 2、由行政部和用工部门共同安排应聘人员面试。非技术岗位面试通过即可安排岗前培训;技术岗位的人员面试通过后还要参加有关笔试考试。 3、安排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根据岗位的不同要求,由行政部及用工部门共同进行。 4、录用人员进入试用期。 5、试用期满,用工部门向行政部提交试用期鉴定报告,提出聘

(细则)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 则 (一)为加强对**局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浙*人[xx]8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不占用**正式编制(指行政、事业编制),与我局签订临时性聘用合同的,在**岗位上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后勤服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和一般技术人员四个层次;后勤服务岗位分为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和普通工。 (三)局政工处为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部门。 (四)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各部门应充分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严格控制,合理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二、招聘要求

(一)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招聘临时人员时,应事前将用人理由、聘请人数、计划安排岗位等情况以书面材料报政工处,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聘用。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按《浙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浙*人[20 02]85号)执行。 (二)临时聘用人员按公安、计生部门和我局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聘请临时工作人员须体检合格,并审核身份证、户口簿、待业证(或失业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明(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同时提交体检报告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备案。 2、聘请外地临时工作人员,还需在我局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3、聘请从事食堂工作的临时工作人员须持有卫生健康证。 4、聘请驾驶员须持有驾驶证及有关部门提供的安全行车证明。 5、聘请在微机、水电等特殊工程岗位的临时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培训证明及上岗证。 (三)新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均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任务、职责范围和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浙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工资福利待遇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腾冲市界头烤烟生产专业合作社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为了服务农业建设,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效益,规范合作社临时用工管理,调动临时用工人员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一、用工原则 本办法中的临时用工(以后简称临工),是指根据合作社需要弥补正式员工不足而聘用的非劳务派遣性质的用工人员,。 临工坚持从农业生产经营实际出发,从严控制,公开公平,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用工条件 (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和严重违纪行为; (二)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三)具有与所聘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 (四)身体健康,男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合作社退休返聘人员除外)。 三、聘用程序 临工的招录由合作社经理办公室组织实施,人员招聘必须在合作社定员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超定员招用临工。 (一)合作社经理办公室在对人力资源状况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面向社会进行临工招聘的意见和计划,报经合作社理事长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流程 1、经理办公室发布招聘信息,多种渠道收集应聘者材料。 2、经理办公室对收集到的应聘者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并根据要求进行初次筛选,对符合条件者通过电话等方式发出面试通知并组织面试,对应聘者的能力、素质、个人品格进行综合考察,根据招聘结果提出建议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合作社理事长同意后实施。 (三)被录用人员报到时应提交下述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近期免冠照1张 (四)被录用人员在报到后合作社组织对其进行岗前培训。

(五)合作社在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后与培训合格者签订聘用协议。 四、考核管理及薪资待遇 (一)被录用的临时用工人员,合作社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并对其工作期间的工作质量、工作效能、工作纪律、执行规章、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后记录考勤。 (二)考核不合格者,合作社不记录临时用工人员当天的考勤。 (三)薪资待遇 临时用工人员的薪资待遇分为按天和按月结算两种; 1、当月上岗不超过15天的临时用工人员,采用按天结算按月计提按次支付人民币的结算办法,具体结算金额根据岗位聘用协议中的天工资乘以当月用工天数结算。 2、当月上岗天数超过15天的按月支付固定薪资,每月的固定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工资结算,涉及临工的当月末由合作社经理办公室向财务室提供当月临工考勤表及临工工资花名册,财务室根据工资册当月计提应付工资,次月发放。 五、激励与约束 (一)优先录用 合作社为了更好的激励临时用工人员爱岗敬业精神,增强临时用工人员对合作社的忠诚度,对工作中表现优良的临时用工,在下一工作内容招聘时可以优先录用该部分临工。 (二)辞退 临时用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辞退,解除聘用协议: 1、工作期间严重违反合作社规定,经劝解不服从不改正从而影响合作社正常工作的; 2、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严重失职,对合作社造成重大损失的;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的。 (三)离职 临时用工人员离职需提前15日通知合作社,合作社收到通知后3日内报经理办公室,否则停发当月薪资。 六、本办法由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经合作社理事会决议通过后执行。

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XXX局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因工作需要,XXX局聘用以下工作人员,并制定此考核办法: 一、聘用人员 司机1人,门卫1人,食堂后勤1人。 二、主要工作职责 司机: 1、按照机关事务中心工作安排完成出车任务。 2、保证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做到勤维护、保养、保洁。 3、严禁超载行驶,严格限定乘坐人数。 4、保证车辆安全驾驶、不得出私车或用于运载货物。 门卫: 楼内安全保卫: 1、门卫24小时值班,不得脱岗;门卫人员要穿着整齐,仪表整洁; 2、对进出人员严格实行登记制度,闲杂人员禁止入内;接待询问要做到文明礼貌,举止得当; 3、门厅、门卫室内要保持地面、门窗整洁、用具摆放整齐;门厅花木要做好养护; 4、要保证电话联络畅通,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置; 5、加强水、电、火、盗等安全防范,每日要做好夜间巡逻;夜间不得顶替,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门前院落清洁管理: 1、要做好门前院后的清扫卫生,无垃圾,无杂物堆放; 2、要做到门前楼后树木、花草及时养护、修理; 3、做到门前车辆停放有序。

食堂后勤: 1、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职工的早、中、晚餐,保证干部职工的正常饮食; 2、要做好食堂的日常管理和采购工作; 3、要确保食品100%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要保证食堂的清洁卫生,桌椅板凳摆放有序,锅碗瓢盆等厨具干净卫生; 5、要听从办公室和上级领导的临时工作安排。 三、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 除门卫二十四小时坚守工作岗位外,其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及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岗。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临时聘用人员需与受聘单位每年签订一次用工合同手续,工资按月发放,并按有关规定交纳“三险”,同时适当享受局机关的福利待费。 四、工作考核及奖惩 以上工作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分为“优、良、差”三个等次,由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并在全局大会上进行测评。“优秀”票达到95%的参评率考核结果为优;“良”票累计5票考核结果为良;“差”累计5票考核结果为差。 考核为优的,季度奖励200元 考核为良的,季度不作奖励 考核为差的,季度扣发下月工资100元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和辞呈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1、双方一致同意的; 2、各级政府明文规定不允许招用的,甲方必须执行的; 3、乙方因违法乱纪被有关部门处理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用工合同:

【优质】医院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编写说明】 1、成立招聘组织,明确职责 2、对临聘人员实行技术岗位和非技术岗位分类管理 3、建立《岗位说明书》制度 4、建立年度考核制度 5、建立了薪酬体系 ⑴与正式职工比照合理 ⑵包含了奖惩工资 ⑶调资常态化 ⑷保洁员设立了“工作量工资” ⑸体现了“同工同酬”思想 6、续聘、解聘规定明确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试行) 聘任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为了实现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根据《劳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临时聘 用人员规范化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成立招聘组织: 1、成立招聘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总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 院务会成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院综合办公室主任为主任。招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定招聘计划,确定招聘条件,发布招聘信息,审核薪酬方案,决定录用与否。

2、成立招聘实施小组:组长由主管副院长担任,院综合办公室主任,相关 职能科长,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相关职能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招聘实施小组的职责是按照招聘计划、条件、程序、公正、公开、公平的进行招聘;负责对被聘人员试用期满后和常规年度考核;对被聘人员是否正式录用和续聘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岗位说明书》(附件1)并拟签劳动合同。 二、临时聘用人员岗位分类: 1、技术岗位:指按照国家规定,必须有上岗证书或必须有相应专业技能的 岗位,包括医疗、药剂、护理、医技、水电、锅炉、电梯等工作岗位。 2、非技术岗位:指未明确要求有上岗证书,具有一般文化,经过简单培训 即可从事此项工作的岗位,包括门卫、洗衣房、被服库、护理员、保洁员等工作 岗位。 三、新进临时工作人员的聘用: 1、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 (3)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临床医疗岗位必须是全日制大学本科学 历且有医学学士学位;护理岗位必须是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其他技术岗位有相应上岗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护理岗位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时确定)。 3、招聘程序: 院综合办公室(按照招聘领导小组的意见制定计划、发布信息、受理申请、 资格审查)→有关职能科室(按照招聘实施小组意见组织考核、考试、面试、体检,提出初录意见)→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院综合办公室(公示初聘结果)→相关职能科室(签订临时合同、办理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工资制度

临时聘请人员工资制度(参考) 、总则 1、为体现公平、效率以及按劳分配的原则,根据《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本单位临时聘请人员工资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本单位 实际情况及本地区的工资指导价位综合决定。 a)本单位通过各种渠道定期了解本地区同职位工资水平相 关信息,以此作为本单位制定临时聘请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主要依据; b)薪资的外部均衡调查每年进行一次,根据本地区调查结 果,结合本单位员工的绩效工资考评情况,本单位对临时聘请人员工资实行动态管理。 3、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工资结构 临时聘请人员采用以岗位等级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度, 系如下: 一)岗位工资;二)绩效工资;三)津贴;

(四)年终奖金。 三、岗位工资1、根据本单位对各岗位在工作能力、技能、责任、强度及 贡献度等方面的不同要求,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工资标准。 2、工资总额以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为主体,其中岗位工资 为固定部分,占主体工资的60%与绩效考核结果不直接挂钩, 绩效工资为相对灵活的部分,占40%与绩效考核结果直接挂钩。 3、各岗位实行聘用制,聘期均为一年,各岗位根据考核结 果,能上能下。考核办法另定。 4、般工作人员工资确定应根据起薪标准,由人事部门提出 建议,由单位负责人最后签字确定。业务管理岗位人员的薪金标准,由人事部门提议,报局务会研究,最后由单位负责人确定。 四、绩效工资1、绩效工资以个人岗位工资为基数,占岗位工资与绩效工 资之和的40%。是工资构成中相对灵活的部分,并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2、个人绩效工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实发绩效工资=应计绩效工资X计发系 数(绩效考评分数)其中:应计绩效工资为绩效工资上限绩效工资计发系数根据考核评分结果而定。

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

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本中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完善现行的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 本中心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岗位绩效薪酬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临聘人员的工资分配要以岗位因素为中心,并与绩效考核挂钩,重点考虑岗位的责任大小、难易程度、工作强度及工作环境等要素,并考核临聘人员在其岗位上实际完成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以及社会经济效益。 (一)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所在岗位的职责和资历。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临时聘用人员按所在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积累。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15元。 (三)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实绩和贡献。绩效工资由月绩效奖金和年终绩效奖金两部份构成。月绩效奖金标准为人均200 元,年终绩效奖金标准为人均1200 元。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岗位责任等情况,经考核适当拉开档次发放。其中月绩效奖金在100 元—300 元之间拉档发放,年终绩效奖金在800元—1600 元之间拉档发放。绩效工资发放时间按中心规定执行。 (四)特殊岗位津贴 对在本中心特殊性岗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由卫生防疫津贴、高风险岗位津贴、护龄津贴、护理岗位津贴等构成。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临时聘用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按国家规定发放,每月发放数额为198元/ 月。专职从事汽车驾驶等高风险岗位的临时聘用人员,执行高风险岗位津贴,发放金额为每月200 元。 二、建立正常薪酬增长机制

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最新规定范文

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最新规定 一、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新录用人员,下同)的工资待遇 一各类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 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含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下同)中录用的公务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实行试用期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按所确定的职务、级别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见附表1)。其中: ⑴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最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⑵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不实行试用期工资,从到单位报到起薪之月起执行附表 1所列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渝府发〔2006〕132号文件规定高定2个级别工资档次。 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人员,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最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其中,如低于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的,按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执行。 ⑶学制六年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在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分别执行获得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其中,双学士学位毕业生是指 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且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而不是指在一个大学本科期间获 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或仅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⑷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工资待遇暂按710元标准发给;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工资待遇暂按770元标准发给。待获得学位证书后, 再按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待遇执行。 ⑸试用期间获得较高学历的毕业生,可从获得较高学历证书的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人员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时间连续计算。 2、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所确定的职务高于附表1所列职务的,其职务工资按新任职务执行相应标准,按学历转正定级的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靠入新任职务对应的最低级别;按学历转正定级的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1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靠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二其他新录用公务员的工资待遇 经市人事局批准,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或社会上录用的公务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分别执行本条一款中相同学历人员的试用期或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其中:

财政系统临时聘用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精编文档).docx

财政系统临时聘用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情况 1、局机关现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人。办公室人:其中食堂厨师人,食堂服务员人,机关保洁人,后勤1人,办公室党务人,司机人;机关科室临时工名:财监科公益岗位名,债务科名。 2、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现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人。会计结算中心人,财政评审中心人,公共资源中心人,担保中心人,借调局机关行政政法科人。 (二)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等保险情况 1、局机关现有聘用临时工作人员人中,其中人缴纳保险费,人未缴纳保险费,人领取社保工资(保洁)。 2、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现有聘用临时工作人员中,其中人缴纳保险费,人未缴纳保险费,人领取社保工资(担保中心)。 (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发放情况 1、局机关现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人中,其中人由我局核发临时工资,有人由原小龙湾农场核发工资,有人由综改办核发工资。 2、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现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人中,其中人由会计结算中心核发工资,人由小龙湾农场核发工资,人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核发工资,人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发工资,人由担保中心核发工资。 4、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原工资核定标准情况:见附表

二、调整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等问题 (一)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等费用问题 1、建议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符合缴纳养老保险费条件的,全部缴纳养老保险金。 2、建议不符合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条件的或者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只领取核定临时工工资,不享另外享受单位配缴养老保险费资金。 (二)临时工作人员工资问题 1、建议临时工作人员实行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凡我局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实行统一基础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照岗位要求的特殊性研究核定岗位工资标准。 2、建议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统一核定为元。 3、建议,岗位工资厨师核定为元每月。是否实行厨师差别工资。 4、建议后勤电工岗位工资核实为元每月。 5、建议评审中心(评审证)岗位工资核定为元每月。以上是原聘用岗位执行标准。 6、建议结算中心(会计)岗位工资核定为元每月。 7、其它特殊岗位的岗位工资再研究决定。 (三)工资发放问题 建议临时工工资按隶属关系发放:即在局机关工作临时工由局机关发放;在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临时工工资由中心发放。 (四)原事务服务中心原临时工工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业单位改革合并到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按照目前我局核定临时工工资标准执行后调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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