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法学生讲义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简称合营企业,注意几个问题:
注册资本
组织机构
财务、会计
出资额的转让
合营期限、解散和清算
一、注册资本
先看几个基本问题:
1.注册资本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2.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的规定。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
【例题】中国某公司拟与德国某公司合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可以约定以下
条款:企业总投资额为4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22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150万美元,德方出资70万美元,各方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清。中德双方这一约
定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
【例题】国内企业甲与外国投资者乙共同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其中甲出资
60%,乙出资40%;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
有关甲乙出资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至少应出资240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160万美元
B.甲至少应出资126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84万美元
C.甲至少应出资120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80万美元
D.甲至少应出资168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112万美元
【答案】B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1.现金
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可以用从中国境内
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2.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中外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需要作价时,其作价由中外投资各方按照公
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中外合资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
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例题】外国合营者的下列出资方式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B.以美元缴付出资
C.以劳务作价出资
D.以已设立担保物权的机器设备作价出资【答案】 B
3.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以及合营者以外的
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
出资提供担保
【例题】在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拟订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草案中,
下列有关出资方式的约定,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通过乙公司提供财产担保从银行贷款作为出资
B.甲公司以已作抵押的厂房作为出资
C.乙公司以人民币现金作为出资
D.乙公司以收购甲公司30%的资产作为出资
【答案】D
判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
其作价金额可以由中外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聘请各方同意的第三方评定。错误。
这个如果改成拿设备出资,拿实物出资的话,肯定是可以协商,也可以作价评估的,关
键是土地使用权,这个说法就不符合规定,必须拿这个相同土地的场地使用费,谈不上协商,或者评估的问题。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
(1)一次性缴清: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2)分期出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
【例题】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其中外国合营者认缴出资额为300万美元,中国合营者认缴出资额为200万美元。如果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分三期缴付
出资,则外国合营者第一期缴付的出资额应不低于()万美元。
A.45
B.60
C.75
D.100
【答案】A
组织形式
所有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但其组织机构不包括股东会和
监事会。
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但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双方的关系为合伙关系。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例题】下列各项中,其组织形式只能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是()。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中外合作经管企业
C.外资企业
D.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答案】A
2.组织机构
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不包括股东会和监事会。
3.董事会的职权
(1)审议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
停业;
(2)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者聘请及其职权和待
遇。
而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它可以解聘的人员,仅限于高层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例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营企业董事会职权的有()。
A.讨论决定企业发展规划属于重大事项。
B.讨论决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方案
C.任命企业总会计师
D.讨论修改企业章程属于董事会的特别决议。
【答案】ABCD
4.董事会的会议制度
项目股份有限公司合营企业合作企业
董事会性质董事会是股东
大会的执行机
构
最高权力机构最高权力机构
人数5-19人不得少于3人不得少于3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
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
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
任副董事长
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一
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
担任副董事长
会议频率每年至少召开
2次
每年至少召开1次每年至少召开1次
董事任期3年4年(只有此处任期是四
年)
3年
会议召开条
件过半数的董事
出席
2/3以上的董事出席2/3以上的董事出席
【例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合营企业董事长产生方式
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即可以由中方担任,也可以由外方担任可以,法律并没有限制
B.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必须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担任我们讲到,只有一处跟出资最多有关系,就是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是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
C.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D.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一方担任的,副董事长必须由他方担任
【答案】ACD
5.董事会的特别决议
合营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例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必须经合营企业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的有()。
A.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B.注册资本的增加
C.利润的分配
D.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答案】ABD
【例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表
述中,正确的有
A.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B.董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年1次。
C.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才能召开
D.合营企业资产抵押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只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资产抵押才属于特别事项。中外合营,谈不上。
【答案】AC
三、经营管理
1.购买物资: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有权自行决定(无须审批)在中国市场购买或者
在国际市场购买。
2.销售产品:合营企业有权自行出口(无须审批)产品,中国政府鼓励其向国际市场销
售产品。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注意三个问题:
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比较区别
董事会的会议制度
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这是一个特殊的规定
一、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比较
不同:
1.组织形式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而且,都有法人资格)(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取决于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其组
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
2.投资回收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式企业)的外国合营者在合营期内不得先行回收投资,
只能在企业解散清算后才能回收投资;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企业)的中外合作者如果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
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其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但是中外合资企业不能先行收回投资
3.收益分配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式企业)的收益按照中外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和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将净利润按照合营各方的股权比
例进行分配;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契约式企业)的收益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的比例和方式进
行分配:可以采取净利润分成、产品分成或者产值分成等分配方式。
(1)合营企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只有某些特殊行业必须约
定合营期限。
(2)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必须在合同中订明。
5.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不同
(1)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
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2)合作企业的董事长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
长。
6.董事的任期不同
合营企业董事的任期为4年合作企业董事的任期为3年
7.董事会的特别决议不同
(1)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特别决议:①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②合营企业的终止、解散;
③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④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2)合作企业董事会的特别决议:①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②合作企业的解散;③注
册资本的增加、减少;④合作企业的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⑤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
【例题】中外合作者选择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应当按照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所有的合作企业,都是契约式企业,不管是不是取得法人资格,也不管他的组织形式是
不是有限责任形式,所有的企业都是契约式企业,都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损益。
【答案】×
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
1.中外合作经营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
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满足这个条件的才可以
2.对于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由财政税务机关依法审查批
准。
3.外国合作者应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
【例题】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
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
内可以先行回收投资,如果外国合作者申请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必须经有关机关审查批准。该审查批准机关是()。
A.人民银行
B.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
C.财政税务机关
D.工商管理机关
【答案】C
【例题】中国的甲公司与新加坡的乙公司拟在中国组建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甲公司出资占70%,乙公司出资占30%。合作合同中约定的下列事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外方担任
B.外方出资中包括一套价值10万美元的设备,与合作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3个月运抵合作企业所在地
拿设备出资,可以分期,而且一次性缴付的,只要不超过6个月就可以
C.中方出资中的30万美元为现金,由中方向银行借贷,合作企业以设备提供担保
中方出资可以向银行借钱,但是不能以企业的财产或者合作他方的财产提供担保
D.合作企业前5年的利润分配,中外双方各按50%的比例进行分配,在合作期满时企
业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
外资企业法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中外双方均可选择使用的出资方式包括下列哪几项?
A.非专利技术
B.原材料
C.场地使用权
D.商标使用权
答案:ABD
解析;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5条第1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下列有关合营企业董事长产生方式的表述中哪些正确?
A.合营企业的董事和既可以由中方担任,也可以由外方担任
B.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担任
C.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一方担任的,副董事长必须由他方担任
D.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一方担任的,总经理必须由他方担任
答案:AC
解析: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该条规定:"合营企业设董事长会,其人数组成
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协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
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某外商欲在中国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该企业的经营管理可采取下列哪种形式?
A.总经理负责制
B.董事会制
C.联合管理制
D.委托管理制
答案: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