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等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海淀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等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海淀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等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海淀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等

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区项目咨询评估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推进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建设,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京发…2005?11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等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2006?219号)、《海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及其配套文件》(海政发…2006?104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咨询评估等中介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规、违纪等不良执业记录,经过我区通过公开招标、比选等方式选用的:(一)咨询评估机构应具有工程咨询乙级(含)以上并具有建设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工程造价咨询甲级、价格评估甲级、设计甲级等资质之一的工程咨询机构;具有建设部房地产评估(一级)、国土部土地估价全国执业资格、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机构资质三项资质的评估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

(二)招标代理机构应具有工程招标代理的甲级资质,能够独立、依法完成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及重要材料设备等各项招标工作,并完

成项目全部相关资料的备案及归档工作的招标代理工作的机构。

本办法所指的政府投资项目,是在海淀行政区域内使用区级政府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或政府主导的相关建设工作以及为实施这些工作所开展的调研、论证、评估等活动。使用市级、国家级政府资金的,按北京市、国家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条咨询评估等中介机构选用方式为:咨询评估中介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用。招标代理机构采用比选方式选用。

第四条入选的咨询评估等中介机构服务期限原则上为三年。我区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服务期限。

第五条区政府投资项目论证领导小组负责咨询评估等中介机构管理工作,区发改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咨询评估等中介机构的招标、比选以及开展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从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安排方案中的政府投资前期论证费列支。

第二章服务范围

第七条咨询评估机构为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供以下服务:

(一)项目前期论证、专家评议及立项手续指导、协助工作;

(二)项目建议书编制、评估;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评估;

(四)节能专篇编制;

(五)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审核;

(六)资金申请报告编制;

(七)预算及决(结)算审核;

(八)项目后评价;

(九)土地、房地产(含拆迁评估及拆迁概算审核)、资产评估;

(十)决策咨询及专项课题调研;

(十一)项目稽察及其它专项检查;

(十二)其他事项。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为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供以下服务:

(一)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等的招标代理工作;

(二)招投标咨询;

(三)招投标检查;

(四)其他事项。

第九条咨询评估等中介机构应发挥专业特长,协助区政府投资论证领导小组,开展项目管理培训、项目收集、整理以及专题调研、安全分析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咨询评估等中介机构应结合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加强研究工作,形成调研报告或其他形式成果,为区政府决策提供借鉴。

咨询评估等中介机构在为我区项目服务过程中所形成

的调研报告、相关研究成果以及涉及我区有关情况的各类资料,未经区政府投资领导小组同意,不得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咨询评估等中介机构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服务工作,确定至少l名联系人并确保有效联系,负责与我区进行业务联系,及时通报信息。

第三章工作任务安排

第十二条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工作任务安排。按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对需要咨询、论证、评估、审核、评价等的项目环节,采取集中安排和随时安排等方式:(一)集中安排。由区发改委结合年度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安排方案,提出需要咨询评估的项目清单,经区政府投资项目论证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集中安排咨询评估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二)随时安排。市委、市政府、市有关部门以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区政府投资论证小组成员单位提出的新增的需要咨询评估的项目,由区发改委随时做出安排,并在区政府投资论证小组会议上通报情况。

(三)政府投资项目牵头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需要咨询评估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的,由项目提出单位报区发改委,由区发改委安排咨询评估机构,并通报区政府投资论证小组。

(四)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原则上采取专业对应的原则和初始随机排队方式领取工作任务。

(五)区政府投资论证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区政

府工作部署和项目管理要求,需要咨询评估机构参与专项检查工作或开展相关调研工作的,会同区发改委研究后,可直接选择具有相关技术力量的咨询评估机构并向区政府投资论证小组通报情况。

对于市、区政府确定的工作质量要求高、时间紧、专业性强有特殊需求的重要项目,由区发改委按照“资质、专业、技术、经验、服务”等综合条件,直接确定咨询中介机构并向区政府投资论证小组通报情况。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开展咨询评估等工作,原则上应从入选的咨询评估机构中选用。但因技术、专业等原因,入选的咨询评估中介机构无法承担相关工作的,经区政府投资论证小组研究同意后,政府投资项目牵头单位或业主单位可直接选取其他社会机构开展工作,相关费用从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论证费列支。

(六)接受委托任务的中介机构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的,区发改委应及时更换中介机构。

(七)咨询评估机构工作任务确定后,由区发改委向承担相关工作的咨询评估机构发出《任务委托书》。咨询评估机构持《任务委托书》开展工作,区有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工作安排。政府投资项目牵头单位或业主单位,所承担的项目符合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应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

政府投资项目牵头单位或业主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工作的,原则上招标代理机构从我区比选确定的招标

代理机构中选取,也可自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信誉好的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后,以书面形式告知区发改委。

按以上要求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工作的,所发生的费用在建设成本中列支。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咨询评估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后,应按《任务委托书》中确定的工作时间,及时开展工作,并在规定的完成时限内将成果报告报送区发改委或区发改委指定的政府投资项目牵头单位或业主单位。

第十五条咨询评估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项目单位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应准备的资料。资料齐全后:

(一)在完成相应的研究工作后,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时限不应超过l0日;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的完成时限一般不应超过15日;

(三)初步设计概算审查的完成期限一般不应超过20日;

(四)预算及决(结)算审核的完成时限一般不应超过60日;

(五)其他事项按区发改委与咨询评估机构洽商的时限确定。

(六)以上工作时间需要延长的,应说明原因,提出书

面申请,经区发改委或业主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

第十六条咨询评估机构接受委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项目单位仍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接受委托的咨询评估机构应向区发改委通报情况,由区发改委决定顺延工作时间或取消《任务委托书》。项目单位资料齐全后,由区发改委重新核发《任务委托书》,原接受委托的咨询评估机构继续开展相关工作,收费标准按原《任务委托书》中确定的额度,不重复计费。

第十七条咨询评估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概算以及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初步概算评估等工作的,一般应组织召开专家评估(审)会。在召开专家评估(审)会1个工作日前,应书面邀请区发改委及有关部门人员参会。

第十八条咨询评估机构的成果报告质量应符合国家、北京市及本区有关规定,以及区发改委的委托要求。

第十九条承担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概算编制工作的咨询评估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评估、稽察工作。

第二十条中介机构在工作委托期间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收取项目单位给付的任何钱、财、物、有价证券等;

(二)接受项目单位提供的食宿、交通等便利条件;

(三)与项目单位、其他相关单位相互串通,在工作过

程中弄虚作假。

第二十一条中介机构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泄露工作信息。

第五章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咨询评估等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的费用,依据《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咨询评估等工作付费规定(试行)》(京发改…2006?171号)、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 1980号文)及国家发改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2003] 857号文)等有关文件,以及区发改委会同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论证小组成员单位,与咨询评估等中介机构洽商结果确定的收费额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区发改委委托的工作事项无明确收费依据的工作任务,原则进行竞争性谈判确定承担该项工作的咨询评估机构及费用。

第二十四条咨询评估机构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后,由区发改委按季度进行结算。每年前三季度每次结算费用为应付费用的80%,每次结算均预扣20%待年底统一结算。

在每年12月份,区政府投资论证小组对咨询评估机构当年完成工作任务以及服务质量综合评审后,对未出现问题的咨询评估机构结清全部费用。

在12月份结算时,咨询评估机构尚有委托的工作任务未完成的,该项工作的费用结转下一年度结算,其余完成的工作当年结清费用。

咨询评估机构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需要扣除相关费用的,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再予结算。如预扣的费用,不足以抵减应扣费用的,不予结算,并由区发改委负责解除与该咨询评估机构服务关系。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入选的咨询评估等中介机构在从事我区相关工作中,应接受区政府投资论证小组的监督。并在每年12月份向区发改委提交全年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一)当年承担工作完成情况;

(二)对自身工作的自评价;

(三)对我区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咨询评估机构在从事相关工作中,出现被举报、投诉的,由区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或组织专家、有关机构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由区政府投资论证小组视情况做出处理。

第二十七条区发改委在委托或批准咨询评估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中,向项目单位发出调查评价意见表,由项目单位对相应咨询评估机构的工作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区政府投资论证小组随时对咨询评估机构的工作过程进行检查。

每年l2月份区政府投资论证小组对入选的咨询评估机构做出综合评价。

第二十八条每年12月由区政府投资论证小组根据对咨

询评估等机构的综合评价结果及相关情况,确定解除服务关系的咨询评估等机构名单(含本年度因违反本办法被解除服务关系的咨询评估等机构)。被解除服务关系的咨询评估等机构,下次选聘时不得入选(有重大违规、欺诈行为的不得再次入选)。咨询评估等机构因资质发生变化,低于入选时中标人的资格条件的,聘用关系自动解除。

第二十九条咨询评估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委托工作,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的,由区发改委解除与该咨询评估机构的聘用关系。

第三十条咨询评估机构因自身原因延迟提交成果报告的,每发生一次,扣减该咨询中介机构的相应委托工作费用的l0%,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的,由区发改委解除与该咨询评估机构的聘用关系。

第三十一条咨询评估机构所做出的相关成果报告质量不符合国家、本市现行有关规定或者委托要求的,每发生一次,责成该咨询评估机构修改完善成果报告,并扣减该咨询中介机构的相应委托工作费用的30%。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的,由区发改委解除与该咨询评估机构的聘用关系。

第三十二条咨询评估等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从事任意一项禁止行为的,扣减该咨询中介机构的相应委托工作费用的50%,并由区发改委解除与该咨询评估机构的聘用关系。

第三十三条咨询评估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投资总额与评估结果偏差超过20%的,扣减该

咨询中介机构的相应委托工作费用的20%,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的,由区发改委解除与该咨询评估机构的聘用关系。偏差超过30%的,扣减该咨询中介机构的相应委托工作费用50%,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的,由区发改委解除与该咨询评估机构的聘用关系。经区发改委确认,确因其他客观因素造成项目投资偏差的,咨询评估机构可免于责任处理。

第三十四条区发展改革委内设科室及工作人员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行为,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海淀区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议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议 1、明确界定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内涵和范围 通常界定固定资产投资性质是按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的性质来区分的。但由于政府性项目不仅涉及面广,而且投入资金的渠道也较多(既有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业主单位预算外资金、向银行贷款以及相关企业垫资等),所以,仅依据建设资金性质来界定项目性质是不全面的,它容易淡化一些项目资金虽是财政资金以外筹集,但最终由政府负债偿还的责任。因此,应按项目的资产权属、性质来区分更为直接和清晰。因为只有国有资产的权属归政府,而其余的资产权属则不属政府。 2、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计划和管理 评审中发现,许多建设项目未能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没有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审查、投资估算批复等文件;没有对项目的必要性、经济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没有经过严格的实地勘察、科学的分析和全面规划;没有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对投资估算、投资预算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搞“三边”工程,即边批复,边设计,边施工,导致“三超”现象严重,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施工过程中随意扩大规模、范围和建设标准,导致工程造价大幅增加。 解决的思路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计划安排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3、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投资主管部门应在全面征集行

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平衡、专家评定、广泛征求意见等过程,遵循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综合平衡的原则,提高决策的科学、民主水平,避免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逐步建立和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 4、强化项目设计的管理。项目设计深度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大小和工程质量优劣,强化对项目设计深度的管理,优化设计方案,是控制工程造价和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 (1)在设计单位选择上,应积极推行设计招投标办法,通过方案对比,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2)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优化设计方案,进行二次设计,使其在满足经济、适用、美观和使用功能的同时,以科学的设计控制投资规模,积极推行限额设计,防止在工程设计中任意提高安全系数的设计标准,这样既能保证设计方案先进,又能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3)建设单位应积极与设计单位配合,主动影响设计,参与设计,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如设计图纸会审、专家会议论证等,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完善设计方案,优化设计方案,提高设计深度。 5、合理确定投资。首先要加强项目概(预)算编制管理。要借助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设计文件或图纸,结合使用功能,对项目概(预)算进行审核,提高概(预)算的严谨性、准确性。防止由于图纸不详、清单编制漏项或者项目特征描述不详而造成的变更和资金浪费。同时,对使用的主要材料应组织市场调查,掌握市场材料价格、材料的性能和质量,尽量采用性价比较高的材料,

政府项目投融资多种模式分析

政府项目投融资多种模式 ——优劣和适用性分析 城市投融资建设的当前形势 城市建设投融资问题是一个困扰我国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问题,尤其是我国GDP已经连续几年高速增长,当前正面临经济过热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的压力,导致国家实施了紧缩性的宏观调控政策,银根和地根的相对收紧,使资金供给的矛盾更加突出。而城市建设对地方经济增长可以产生向前诱发效应、伴随效应、后续波及效应、等多方面贡献。但是,建设速度的加快,投资强度的加大,也使各级政府在财政资金的投入方面捉襟见肘,承受了巨大的资金压力。面对巨大的投资需求,单靠政府财政投入已无法满足建设的需要。长期以来,政府以投资者、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多重身份全面介入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中,职能交叉,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形成了一种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公共产品生产模式,政府部门并没有完全从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事业的赢利性领域退出来着重发挥自身的战略制定、决策、指导、监督和公共服务的作用。如何加快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方式的改革,提高投资效率,广泛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解决大规模集中建设时期的资金供需矛盾,成为了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而在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又被称为政府工程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处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金融组织贷款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常可以将政府投资项目划分为经营性项目(如项目在运营后有盈利保障的轨道交通、公路、港口、机场、电力、供水、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处理系统等基础设施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如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 对于基本没有盈利的公益性公共工程(非经营性项目)建设,一般由政府担任投资主体,资金来源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应大力推行代建制,依靠社会专业力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水平。而对于经营性项目,由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建设期长,但能获得一定程度的回报,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吸引多元化投资主体,引入私人资金参与投资建设,拓宽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结构: 一、银行信贷资金。却可能造成政府过度负债,难以为继或因政府财力信用不足,银行怠于放款。 二、土地出让金。但土地资源有限,难以成为长期持续的建设资金来源。 三、吸引社会资金。即市场化融资。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绍兴市人民政府令 第100号 现发布《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1

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利用下列资金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项建设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四)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五)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六)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含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2

第三条绍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公共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主要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资源节约等公益性社会服务项目; (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应当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第六条市发改部门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计划编制和下达、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经信、监察、财政、国土、环保、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审计、建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 3

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的通知》(长财监〔2016〕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以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为项目主管部门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财政性建设资金包括: (一)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二)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 (三)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四)政府担保的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和援助资金; (五)以财政资金为还款来源的政府性债券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资金以及政府担保财政筹集管理的资金; (六)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四条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应严格执行预决算审查制度,预决算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工程、工程预算、工程价款结算、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等。 第五条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建设项目的采购范围包括:设计、监理、勘测等服务的采购及工程采购,材料、设备等的采购。 第六条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项目严格申报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单位对绩效目标的落实情况负责。 第二章预算评审 第七条财政性建设项目立项前,必须落实建设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在上报投资计划的同时,应向财政部门报送建设资金筹措计划,财政部门据以编制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年度预算。 第八条项目单位在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并达到预算评审条件后,应及时报财政部门进行预算评审,并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第九条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送审的预算评审资料,应按相关法规和行业评审规范认真组织评审,并及时出具评审报告。 第十条预算评审结果不得超批准的项目概算,超概算报告为无效报告。 第三章政府采购制

政府投资项目风险分析和风险防范

政府投资项目风险分析和风险防范 政府投资项目工期长、投资大、社会影响广,建设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为提高政府投资经济效益和社会和效益,应重视分析和防范政府投资项目风险。 一、国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风险防范 美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决策和设计、预算经过严格审定,控制决策风险,工程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严格按合同规定实施,业主直接对设计和施工工作进行管理,控制建设过程中风险,总会计事务所对投资计划进行评估和审计,无论是业主、工程师、承包商都与银行、保险公司有密切联系,在办理保险和银行贷款过程中,保险公司和银行慎重审查企业的承包能力、履约记录和资信状况,据以决定是否给与承包商担保。 德国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在基础设施关键领域,采用国家持股和投资补贴两种方式,按比例分享收益和承担风险。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科学性,实行三级决策监督,确保决策公正和正确性,减少决策风险。项目完成后实行严格的后评价,工程运行

受到检查审计,工程项目必须符合规划和土地使用要求,对公务员、政府聘用自由职业者、企业行贿政府官员,法律处罚严厉。重视预防、规避和转移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风险、利率风险、信贷风险、企业领导才智风险和自然灾害等风险,保险公司参与项目建设全过程,参与技术风险防范方案制定、指导保险合同拟定,进行预期效益保险,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经济性。 二、我国政府投资工程风险分析 我国政府投资风险主要体现为资源浪费严重、缺乏后评价体系。 1、缺乏专业管理知识。政府投资工程多是重点工程、大型建设项目,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而建设管理班子无专业管理经验、技术力量不足,对基本建设程序不熟悉,难以科学控制工期,造成技术管理风险。 2、投资膨胀严重,缺乏有效的投资约束机制。由于投资计划的随意性、基础资料不准确、设计深度不够、建设单位管理水平不到位、项目监理工作不落实等原因导致“三超”现象严重,存在达不到项目预期目标的风险。

龙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龙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龙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提升行政效率,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深圳市龙华新区和大鹏新区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龙华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下列新区政府性资金和本级融资平台所筹措资金进行的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单纯设备购置项目):(一)财政预算资金;(二)政府融资资金;(三)国土基金(资金);(四)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 设资金(基金);(五)政府存量资产收益;(六)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使用上级政府资金的投资项目,上级政府对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主要用于不能通过市场机制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政府投资应当发挥基础性作用,重点投向公益领域、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引导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且具备建设条件。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节约能源、资源,推行能源、资源节约技术,使用绿色节能产品。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要求,相关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龙华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发展改革部门是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新区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以下简称投资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管理工作。新区监察、财政、建设、环保、规划国土、审计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集中财力保障重点建设,量力而行,综合平衡;(二)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三)概算指 导施工图,概算控制工程总造价;(四)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合同履约担保制、建设监理制。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九条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制度。新区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新区管委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提出一定时期内需要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由新区投资主管部门根据资金情况、实际需要、建设时间和程序、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经综合平衡后列入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实施分类动态管理,并建立择优和退出机制。

保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保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完善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建设的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包括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 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中央预算内和省预算内补助资金; (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险、生态建设、环境 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

(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和政权基础设施项目; (四)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遵循量财办事、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 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的规定,做好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后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土地面积需求、项目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体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集约利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要 求。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 (二)规划评审通过后,进入项目储备库; (三)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四)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 (五)编报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编报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或项目概算;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检查; (八)项目竣工验收;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采用EPC模式的探讨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采用EPC模式的探讨 发表时间:2019-07-20T18:01:51.983Z 来源:《建筑细部》2018年第26期作者:韩静敏 [导读] 做好发包人要求、选择合适的发包模式、合同方式,加强监管,选择优质的社会咨询服务力量,各司其职,互惠互利,达到多方共赢。 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工务局 518001 摘要:阐述了政府投资项目及EPC模式的概念和特点,分析了政府投资项目运用EPC模式确定合同价格的两种方式存在的问题及风险,提出政府项目采用EPC模式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EPC模式;固定总价合同;下浮率 政府投资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手段,在社会投资及资源配置中起重要宏观导向作用,还可以弥补市场失灵,协调全社会的重大投资比例关系,进而推动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因而,国家对政府投资的行为规范越来越严格,2019年中国政府网发布了《政府投资条例》,作为政府投资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使得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有法可依,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一个历史的范畴,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内容也在不断变化,日益科学化、严密化、系统化,[1] 管理模式也多重多样,本文主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模式中的EPC模式进行一点探讨。 1.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及EPC模式的概念、特点 1.1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概念及特点 所谓政府投资项目即是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投资,利用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包括房建类、市政类、医疗设备购置费等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投资与其他投资不同,其他投资都会追求高收益高回报,而政府投资项目要改善人民生活、促进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因此,政府投资项目有着比一般项目更严格的项目管理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规模大、额度高、范围广且协调环节多、影响面大,且管理主体较多,从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至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结(决)算,都有不同的部门负责。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可以有效的防范国有资金的流失,提供政府的执行力及公信力。 1.2 EPC模式的概念及特点 1.2.1 EPC模式的概念 EPC模式即交钥匙总承包模式,即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将项目的设计、采购及施工、调试服务全部委托给总承包人实施,发包人只负责整体的目标管理及控制,并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将勘察内容加入承包范围。而总承包人则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最终是向发包人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 1.2.2 EPC模式的特点 与传统的施工承包模式不同,采用EPC模式的项目,设计责任由EPC总承包人承担;且在项目招标时,没有完整的设计图纸,仅有“发包人需求”,即发包人对设计及项目的要求,总承包人只能依据自己对招标文件对设计的要求,自行制定设计方案报价;EPC总承包人负责整个工程的设计,设计及深化均由其负责;EPC模式要求总承包单位有较高的施工管理水平。 高风险,高收益,正是因为在项目前期有大量不可预见因素,才更希望利用专业力量去实施,对有能力的EPC承包商也更有吸引力,从某种程度说EPC承包商有足够空间对方案进行合理优化,利用自身专业能力,把方案做到最优,这也是此项承包计价模式带给EPC总承包商的最大动力。[2] 2.政府投资项目采用EPC模式的两种方式特点及风险分析 2.1 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及其实施风险 EPC总承包固定总价是以投资估算或者设计概算为基础,潜在的EPC总承包商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下,综合、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行提交设计、施工方案和报价清单,中标后确定下来的。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总价固定,除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调价原则外,造价一般不予调整。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在约定合同范围内的量、价风险由EPC总承包商承担,减少了发包人的工程量,可以充分发挥总承包人的主动性。 采用此种合同方式一般是在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招标时,缺乏清晰的发包计价依据,难以形成价格竞争机制,潜在的EPC 总承包人投标报价相对于施工图招标,相对粗略,报价是否合理,总承包商内部运行机制合理性、适用性等,较难判定。中标的EPC总承包人需对项目的造价、工期、质量、安全全面负责,若合同条款制定不严谨、事项约定不全面,职责关系未完全明确,均会导致变更量大、合同纠纷问题。另外,中标的EPC总承包上可能会将设计进行专业分包,且对设计方案审核不严,而设计人员又不了解现场,仍然会导致设计与施工脱节。 2.2下浮率合同方式及其实施风险 EPC下浮率合同是以投资估算为基础招标,潜在的EPC投标人在此基础上,投下浮率,中标后根据中标下浮率,确定暂定的合同价,合同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竣工图编制等设计内容及工程施工等。中标的EPC总承包人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并编制概算文件,报发包人审批,有发改部门下达最终的概算皮肤文件,最终的工程费用以不得突破概算,并严格在此前提下开展施工工作。 这种合同方式下,前期招投标过程中效率高,因无需投标报价,潜在投标人只需提交资信资料、项目人员配备情况及投标下浮率,但实施过程中问题较多:(1)承包范围从可行性研究之后便开始,招标控制价可以参考的只有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的准确度无法衡量,可能会导致控制价过高或者过低;(2)EPC总承包上投标时无设计方案及投标报价,而工程量却是按实结算,低下浮率中标的EPC总承包单位会倾向于有利于自身的方向设计,通过工程量的调整增加利润,丧失优化方案的积极性,形成变相的“三边”工程,项目成本难以控制,发包人承担大量的工程量风险,控制能力减弱,主动变被动,结算价与暂定合同价相差较大。(3)概算由EPC总承包单位编制后上报审批,待设计概算批复后,以批复概算作为EPC总承包合同价款上限,因政府投资项目最终要移交至需求单位,若EPC总承包单位在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时未完全征求需求单位的意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功能不齐全,需求单位提出增加工作内容,导致实际施工图纸内容增多,

当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c14215748.html, 当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柳益丰 来源:《青年生活》2019年第07期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投资的项目逐步增多,这些类型的投资项目往往是大型的民生建设项目,直接关系着党的政策措施落实,影响着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维护。政府投资项目一般资金投入大,前后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面广,在推动整体经济发展,改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从实际来看,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在管理上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都影响了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水平,本篇文章主要是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立足于基本情况提出了针对性整改策略。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存在问题;基本对策 引言:政府投资,是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影响方面,往往關系到大的民生工程项目 建设,影响着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投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包含的内容多,涉及到的方面复杂,不论是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政府投资的成效。政府投资的项目,往往成本投入非常大,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政府管理范围的广泛性,在政府投资上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各种问题,这些问题使得政府投资容易滋生各种弊病,降低了投资的基本成效,也容易让人民群众产生不满的情绪。从当前来看,政府投资在不断加大,为此,一定要从多个方面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围绕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策略,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的基本成效。 1当前政府投资项目存在问题分析 据国务院最新统计数据来看,从2015到2016年,我国政府投资项目每年都保持了5%—7.6%的增长速度,政府实际投资额更是实现了成倍增长,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很好的繁荣了社会经济,对于搞活市场,激发市场活力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结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态势来看,在今后5年内我国政府投资项目还会持续增加,其社会发展带动作用也会更加突出。政府投资,是国家建设的重要一环,从以往的政府投资项目上来看,还是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些都极大影响了投资项目的质量成效。 1.1决策机制不完善。政府投资,涉及面非常广,在决策上一定要慎之又慎,但是,由于以往的官本位思想影响,不少地方的政府决策还是集中在少数人手中,领导拍板决定,没有充分考虑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意义、存在风险、社会影响、群众意见等这样就使得政府投资项目的科学性明显不够,在实际推进实施上往往也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阻力,有的地方耗费大量人财物力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却并没有发挥实际作用。 1.2招投标程序不规范。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政府在许多方面的还是体现着明显的“一手包办”色彩,这在政府投资项目上也体现的非常明显,政府投资项目尤其是各种建设项目,包含

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升项目投资质量和效益,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项目),是指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市级政府或投融资平台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工程项目。 第三条重大工程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市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公益性项目;其他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第四条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审批、稽察监督和综合竣工验收;市财政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监管、预算审查;市审计部门负责对重大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市国土、建设、交通、水利、环保、国资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监.

督管理。 第五条重大工程项目应当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市相关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及时将重大工程项目审批信息和实施进度录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联动监管。 第二章项目决策管理 第六条组织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构建政府投资项目库。根据投资调控方向、产业发展政策以及规划管理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拟入库项目初步建议,报市政府审定,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组织编制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市相关牵头部门应健全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对已入选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成熟度进行筛查,分清轻重缓急,通过专家论证、社会公众参与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开展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于年底前提出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重大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 第八条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后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批准程序,不得变更。 .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龙腾PMS2(龙腾工程项目管理系统:project management system two)适用对象:建筑工务局/公建中心/代建中心/园区管委会/国有投资公司等具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代建)职能的单位。 适用范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代建)管理 产品 概述 建设工程投资额大、技术复杂、专业性和综合性非常强,工程建设过程涉及面广且内容繁杂,非专业机构管理效果不佳,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开的原则,各地都在逐步成立了政府投资项目专业建设机构,采用项目代建制方式来建设公益项目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项目前期审批、造价编制、招投标、合同会签、施工现场管理、变更管理、竣工验收、财务支付、关键人员管理、资产移交、图纸文档等多方面工作,参与人员多且牵涉多个部门,沟通和协调工作多,使得大量项目信息无法有效管理,急需寻找新的方法和工具。 龙腾PMS2是龙腾公司基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代建)要求,经过8年的自主研发完成的工程项目全流程化管理系统,以工程项目管理为核心,涵盖了从项目预备、前期、施工、验收、决算等整个全生命周期,系统整合了单位内部行政办公与业务管理平台,采用现代项目管理理念,通过工程管理信息化,提高部门内部沟通效率,加快项目进度,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产品架构

详细查看、点击放大 系统实现层面:向政府投资建设或代建单位,提供科学、系统的整体解决方案,围绕"安全、质量、造价、进度、廉政"五大目标,采取"一驾马车,两轮并驱"管理思路,通过建立一套运行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使工程项目管理实现"管理可视化、审批权限化、数据共享化、覆盖全面化"科学管理模式。 应用价值 1. 进度管理"化整为零,齐头并进"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议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 理建议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议 1、明确界定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内涵和范围 通常界定固定资产投资性质是按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的性质来区分的。但由于政府性项目不仅涉及面广,而且投入资金的渠道也较多(既有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业主单位预算外资金、向银行贷款以及相关企业垫资等),所以,仅依据建设资金性质来界定项目性质是不全面的,它容易淡化一些项目资金虽是财政资金以外筹集,但最终由政府负债偿还的责任。因此,应按项目的资产权属、性质来区分更为直接和清晰。因为只有国有资产的权属归政府,而其余的资产权属则不属政府。 2、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计划和管理 评审中发现,许多建设项目未能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没有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审查、投资估算批复等文件;没有对项目的必要性、经济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没有经过严格的实地勘察、科学的分析和全面规划;没有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对投资估算、投资预算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搞“三边”工程,即边批复,边设计,边施工,导致“三超”现象严重,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施工过程中随意扩大规模、范围和建设标准,导致工程造价大幅增加。 解决的思路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计划安排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3、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投资主管部门应在全面征集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平衡、专家评定、广泛征求意见等过程,遵循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综合平衡的原则,提高决策的科学、民主水平,避免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逐步建立和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 4、强化项目设计的管理。项目设计深度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大小和工程质量优劣,强化对项目设计深度的管理,优化设计方案,是控制工程造价和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 (1)在设计单位选择上,应积极推行设计招投标办法,通过方案对比,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2)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优化设计方案,进行二次设计,使其在满足经济、适用、美观和使用功能的同时,以科学的设计控制投资规模,积极推行限额设计,防止在工程设计中任意提高安全系数的设计标准,这样既能保证设计方案先进,又能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3)建设单位应积极与设计单位配合,主动影响设计,参与设计,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如设计图纸会审、专家会议论证等,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完善设计方案,优化设计方案,提高设计深度。 5、合理确定投资。首先要加强项目概(预)算编制管理。要借助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设计文件或图纸,结合使用功能,对项目概(预)算进行审核,提高概(预)算的严谨性、准确性。防止由于图纸不详、清单编制漏项或者项目特征描述

政府投资项目风险分析

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风险分析 摘要:本文对政府投资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风险进行分析,主要有招标文件的编写风险、预选承包商的风险、评标流程中的风险等方面,并提出解决措施的建议如强化资格后审、完善评审流程、增加串标成本等。目的在于为政府投资工程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完善招投标制度。 关键词:招投标;风险;措施建议 引言 招投标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项基本制度,对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保证工程质量,减少行政干预以及防止腐败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政府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在实践中依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和风险,势必会影响到招投标过程中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1.招标主要风险因素分析 1.1招标文件编写风险 招标文件存在着两方面的风险,一方面是招标文件本身编写的有漏洞,细节没有解释说明清楚,双方对责任互相推诿,这会对日后造成工程索赔纠纷产生隐患。另一方面是评标标准制定得越详细,投标人就越容易了解和掌握项目的侧重点,也能够了解和掌握评标的采分点,这样就越容易使他们编制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就越强。由于目前建设工程诚信体系尚未完善,难免会有一些施工单位,弄虚作假,不根据企业实际编制投标文件,而是照抄照搬招标文件条款,夸大自身实力,从而看不出投标人的真实情况,如技术能力、管理水平、施工方案措施和能力或者设备质量、性能等,施工单位实际情况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 1.2预选承包商的风险 预选承包商制度是指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取消各个分散的资格审查,由市政府成立预选承包商工作组织实施机构对各类投标人进行定期的、集中的、规范的资格审查,确定入围《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企业,在具体项目招标时,由名录内的承包商进行竞标的一种制度。第一,加剧了资质挂靠现象。进入名录是成为投标候选的先决条件,符合条件的进入名录,不符合的则被拒之门外,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这样就势必加剧了资质挂靠现象,一些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小施工企业为了承接工程,企业间就通过重金收买

项目投资管理系统

龙腾IM(龙腾项目投资管理系统:Investment management) 适用对象:发改、经发、财政、经信等部门及商业投资公司 适用范围:政府投资及社会投资工程项目综合管理 产品概述 龙腾IM 是龙腾公司基于项目投资管理要求,针对建设工程综合管理需要,以项目管理为主线,自主研发的一套投资项目管理系统,通过全面动态掌握工程建设及投资情况,对投资造价和进度进行预警分析、对工程投资进行决策分析,实现"管理信息化、决策智能化、效益最大化"三大项目。 产品架构 系统实现层面:龙腾IM主要面向政府高层领导,发改、财政、经信、国土等项目审批管理部门,街道乡镇、投资公司、项目建设业主单位,主要实现两方面功能: 一是为领导、项目审批部门、商业投资公司及时提供工程项目进度信息,包括项目前期研究、储备、前期、施工及竣工投用等,做好跟踪督查,并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二是为建设业主单位和相关审批部门提供工程项目审批情况,及时反映项目进度,加强工程建设综合管理。 系统主要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及社会(含外商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基于工程项目建设流程,做好立项审批、节点进度管理、项目超时预警,及时汇总投资月报、半年报及年报,突出省市重点项目和年度考核项目管理,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推动社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详细查看、点击放大应用价值

1. 项目基础库 根据项目类别,按照工程项目建设流程,将建设内容、建设流程、项目节点、审批进度等关键信息导入智能管理平台: 2. 预警分析平台 项目预警分析是龙腾IM一大特色,通过及时采集和分析每个项目进度信息,对审批环节、项目施工进度延迟和投资计划重大问题进行预警,推动项目进度,加强造价管理,提高投资管理效率。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版)

XX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2019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XX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XX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是指使用区本级政府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

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第四条政府投资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应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 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 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七条政府投资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投资实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资金使用原则;项目建设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代建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 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制度,确保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 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等工作。

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一、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模式 一般情况下,PPP模式是公私合营各种模式的统称。此处是作为一种独立而具体的模式。就此而言,PPP 融资模式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首先,政府针对具体项目特许新建一家项目公司,并对其提供扶持措施,然后,项目公司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和建设,融资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和贷款;项目建成后,由政府特许企业进行项目的开发和运营,而贷款人除了可以获得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外,还可获得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 20世纪90年代后,一种崭新的融资模式-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私人企业-合作”的模式)在西方特别是欧洲流行起来,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尤其是在大型、一次性的项目,如公路、铁路、地铁等的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PPP模式是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作为合作的基本理念,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中标单位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是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

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营。PPP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鼓励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融资模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能够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政府投资项目范围 (一)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开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使用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二)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及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内容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 (二)教育、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防灾减灾等公益性项目; (三)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的重要项目; (四)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国家、省、市重

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 (五)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六)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成立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受领导小组委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召集、指导、协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同相关部门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并督促项目推进。发改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项目审批、项目储备管理等综合性工作;财政部门配合发改部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将具备条件的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并按照轻重缓急编入年度政府投资预算;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经信、国土资源、住建、环保、农业、水利、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海洋渔业、气象、风景旅游、公安消防、人防、卫生计生、教育、国资、监察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政府投资工作。 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 1.制定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 2.规划评审通过后,进入项目储备库; 3.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4.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 5.编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 6.编报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及专家评审系统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及专家评审系统 1.概述 海智项目管理及专家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是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要求,自主研发的一套项目评审管理系统。本系统侧重于实用性与易用性相结合原则,以提高项目评审工作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为目的,以项目评审工作流程为基础,对评审规则设置、项目管理、专家管理及自动抽取通知、专家评审打分汇总等实现系统化,对各评审环节的人员、权限、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实现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全过程跟踪管理。 2.适用单位 本系统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财政局、审计局等具有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职能的单位。 3.主要功能 评审系统侧重于项目信息管理、专家管理及抽取通知、专家评审等业务管理功能,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子系统间的协同运行,有效提高项目评审管理工作水平。 ●权限管理 系统可设定不同角色及职位,根据角色的不同,分配用户不同的功能操作权限;根据职位不同,限定用户可以编辑管理指定的项目。 ●评审规则设置 可根据不同项目类别,设置不同的评审规则模板,新增项目时自动套用对应的规则模板,并可对具体项目的评审规则做局部调整,方

便快捷。 评审指标项分为合格制和评分制,以满足不同评审方式的需要。 ●项目信息维护 建立项目基本信息,登记申报项目具体资料,按项目业务管理流程统一管理项目信息。 ●专家资料管理 提供专家资料管理功能,包括姓名、单位、手机、身份证号、评标专业、学历、职称等信息。 ●专家自动抽取通知 按评审项目要求设定抽取条件,自动从专家资料库中随机抽取满足条件的专家,系统自动拨打专家电话,并语音通知确认专家是否参加评审会。通过全过程的自动化抽取,实现专家抽取工作的保密、高效。 ●专家签到 专家到达评审地点后,在签到系统上刷身份证,实现身份验证及签到管理。 ●评审打分 专家登录项目评审系统分别对申报项目评审、打分。评审完成后提交评审结果,提交后专家不能再修改评审结果。 ●评审汇总及归档 系统自动将所有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汇总、计算平均值并排序,生成并可导出评审报告。也可将相关评审资料上传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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