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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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房屋买受人是申办房产证的法定义务人,开发商负有协助的义务。)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解读或提示:本条规定的是因开发商的原因,购房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另有约定外,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计算标准。本条将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加以规定,更有利地保护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解读或提示:本条规定的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使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权属证明

的情形下,购房人可以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时间: 2007-07-10 来源: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 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二月六日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 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四)市场计划书;(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第十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第十一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九)违约责任;(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四章房地产经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9 月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 (2002年9月6日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自治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六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三百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其中货币资金在二百万元以上,并有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二)有七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二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

商铺管理规定

商铺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本小区的商铺经营管理,保障小区商铺的共同利益,特制订《**** 商铺管理规定》。 1.商品经营 ⑴各商户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国家明令禁止公开出售的商品。 ⑵所有商品须按国家的有关要求做到明码实价,不得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⑶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及本商铺区的整体形象与信誉,如发现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本司有权要求商户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本司将上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租用的商铺,本司有权终止与该商铺的租赁合同。2.按时交纳各种费用各商户须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管理费、租金、水费、电费,逾 期按每日3%。收取滞纳金;欠费超过一个月本司有权暂停对该商户的 所有物业管理服务;逾期两个月欠费或拖欠金额巨大,本司将依照法律诉讼程序上报人民法院。 3.关于营业证件方面 各商户需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所涉及的证件(照),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挂在明显位置以备待查;商铺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上岗。 4.经营活动及物品管理 ⑴各商铺的经营活动范围不能超出商铺户内;禁止使用公共区域进行 经营活动。

⑵各商铺严禁存放违反国家规定的违禁品,如易燃、易爆、有毒及危 险物品等。 ⑶各商铺不得在商铺内饲养各类动物及宠物(取得合法资格和条件的售买动物、宠物的专门商铺除外)。 ⑷各商铺物品存放不得占用及堵塞公共通道、公共区域或其他商铺的 地方。 ⑸各商铺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及各类热水器。 ⑹对于各商铺内有潜在危险隐患的摆设及布置需设立明显标志;如因 经营疏忽造成的第三者伤害事故,由各商铺全部负责。 5.防火安全 ⑴每个商铺必须按实际面积配备一定数量的2kg以上的ABC干粉灭火筒。配 置标准:(100川以下配置2-3支;100川以上配置3-4支)。⑵严禁随意挪 动及在非火警情况下启用商铺设置的一切消防设备与设施。 ⑶严禁占用、堵塞和遮掩商铺范围内的一切消防设施与设备、消防标记、安全门,以确保在紧急状况下的使用及正常情况下的保养与维护。注:如有关法 规或政府部门有专门的规定,商铺经营者应按该专门规定执行,本司不再另行通知 6.清洁卫生管理⑴商铺区范围所有公共地方的清洁工作由本司安排人员进行 清洁。 ⑵各商铺内部的清洁工作的各商铺自行负责。 7.营业管理 ⑴各商铺应文明经商、礼貌待客,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营,严禁

最新解读国务院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最新解读国务院“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4月21日,国务院会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E20环境平台第一时间连线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徐向东,就相关话题进行了交流。下文根据交流内容编辑整理,形式为编者设计。 来源:E20环境平台整理:谷林 对话人: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 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向东 E20环境平台:国务院“管理办法”,相比之前建设部的126号令,以及发改委和各省市相关文件,效力如何? 徐向东:今年1月19日,发改委就在其官网上发布此“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随后根据意见反馈,继续征询了很多专家,包括清华大学一些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至今天,国务院会议通过,标志着基本成熟和完善,可以对外发布了。 之前建设部发布的126号令,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连部门规章都算不上,只能算一个法律规范性文件。126号令从法律效力上讲,无法约束地方政府。比如《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其法律效力就比126号令效力高。 而此次的“管理办法”,至少是部门规章,相比126号令、发改委的2724号文,财政部发布的113号文,以及当前很多部门和省市出台的PPP实施意见、特许经营办法等,法律效力都高。 E20环境平台:你对“管理办法”如何评价? 徐向东:关于“管理办法”,会议对于其定位有明确表述——是重要的改革和制

度创新,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个人认为这个定位比较符合当前的实际,将特许经营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机制体制变革,定位很准、很高。这个定位也与国家赋予特许经营的新概念和新含义统一,体现了机制或制度方面的创新和变革。 特许经营分三大类:一个是商业领域的特许经营、自然领域的特许经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而在中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与我们平常讲的PPP是重合,是统一的。 从对“管理办法”的定位描述中,可以认为是把现在的管理办法和将来会出台的特许经营基本法,从战略角度做了定位,即在中国特许经营的重要性,是国家战略和治理机制体制的变革的需要。 增加公共产品服务和供给,个人理解,实际是说特许经营的最终目的或实质,是政府为大众采购公共服务。 对于政府来说,“管理办法”强调了两点:一是政府履约,强调了政府信用。另外一点严格监督,强调对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管,包含了两层意思。 E20环境平台:与类似政策相比,此次“管理办法”有哪些不同? 徐向东:发布的“管理办法”,与以前的内部征求意见稿和19日发布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区别或增加的最新内容是金融部分,针对PPP项目融资,文件提到了一些创新的融资模式,如预期收益质押贷款、产业基金股权投资、项目公司设立私募基金等等,延续了国发60号文的提法,与其精神一脉相承。 站在金融机构的角度,金融机构今年的贷款需要放出去。站在地方政府的角度,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需要资金,这二者之间的桥梁,就是特许经营模式。今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上级目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四章房地产经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 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第六条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七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 日内予以登 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 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 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返回目录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完整版.doc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完整版 不管是个体户还是开办企业,此时都必须要先确定一个经营范围,而日后也要在确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但对于一些特殊的项目,则就需要经过特许,然后才能经营。以下便是所整理的商业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供大家借鉴!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 动。 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 2 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 1 年。 第八条特许人应当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 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校园商铺承租经营管理方案

校园商铺承租经营管理方案 (一)管理制度 1、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管理制度 1.1内部管理制度 为规范各管理处商铺租赁相关工作,促进商铺租赁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化及标准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营业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所经营的店铺,更换工作服,整理仪容仪表,佩带营业证,打扫铺内清洁,整理陈列商品,作好开业前的准备工作。 (2)在营业时间内,不准擅自中断或停止营业,不得在经营场地内就餐,就餐时间内须保证正常营业。确因有事请假停业,须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方可。 (3)关门清场后,从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接待好滞留顾客,不可有逐客现象发生,应有礼貌地劝请顾客离场。 (4)清场后,管理人员必须切断经营场地电源,做好安全检查,方能离开,退场后不得再进入卖场。 (5)从业人员必须到公司商管部办理营业证登记手续,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彩色1寸照相两张,营业证工本费5元。 (6)营业证和工作装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公司商管部报告,并按规定补领手续,补办营业证并交纳工本费。 (7)不断提高经营素养、服务质量、热诚为顾客服务,提倡从业

人员说普通话。 (8)铺内所播放的音乐的音量须调低至不影响其他商铺,音乐包括电视音响系统及其他器材播放的音乐,无论何时都不可制造任何扰人或刺激的声音。 (9)营业场所的环境符合相关行业的卫生标准,各种设备、设施应当保持干净、明亮、整齐、清洁,不乱堆乱放货物、物品。商业氛围的布置、广告、店招、导视、景观、公益活动、宣传活动、商业活动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且服从招标人统一管理。 (10)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工作人员严禁在经营场所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其他不安全行为。 (11)在营业区内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器材,并按规定定期更换。存放消防设备器材的位置符合要求,警示清晰、醒目,不得收藏、携带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禁止嬉戏、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干扰管理人员工作等行为,情节严重者,送交工商、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2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员工遵章守纪行为,人员的考勤和有关假期的处理标准,根据公司目前的组织体制和管理要求,现对公司原员工的《考勤工作的规定》予以修订,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务必严格执行。 (1)准时上班、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能随时离开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

附件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 (讨论稿) 第一章工程建设管理与考核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工程部为工程建设的责任部门。 第二条建设工程的竣工标准: 1、毛坯竣工标准: 工程全面完工(含外墙装修),建设工程用地红线(或该栋建筑物相邻30米)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含屋面)按照批复的总规要求全面完工(含地下室及地下机械停车库),所有临时建筑、构筑物拆除完毕。 主体工程完工后9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竣工标准。否则,每超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100元、开发部经理1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2、豪装竣工标准: 在毛坯竣工的基础上,室内装饰工程全部完工。 主体工程完工后15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竣工标准。否则,每超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1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三条建设工程交楼标准: 各项工程全面完工,在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前完成相关验收并取得以下验收合格证书或意见书(根据当地文件要求需要):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质量监督意见书; 3、人防验收备案表; 4、消防验收意见书; 5、环保验收意见书;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交楼许可证。 主体工程完工后18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交楼标准。否则,每超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100元、开发部经理1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二节工程建设过程管理 第四条新开发项目在详规批复一周内、开工前,由工程部牵头,

地区公司负责人主持召开项目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审查会,参加人员为总工室、当地建筑设计院、综合计划部、工程技术部、招投标部、开发部、合同管理部、营销部、物业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查通过后三天内报管理中心备案。 未按时召开会议的,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综合策划方案未经审定即开工的,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综合策划方案出现漏编、错编的,每项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项目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审查会的内容(附: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会签审批表): 1、施工给水系统:给水管道走向规划、管道管径、用水量及用水计量等。 2、施工排水系统:排水管道走向规划、管道管径、排水量等。 3、施工用电系统:施工用电线路走向规划、用电总容量、用电计量等。 4、施工道路系统: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文明施工需要、与永久规划路的关系等。 5、施工场地划分、围蔽及临时设施的规划:满足安全文明施工需要、满足销售需要等。 6、施工场地的土方平衡:考虑场地的竖向布置及标高协调、挖方与填方尽量平衡等。 7、制定主体总包及各类专业分包合同提交计划。 8、制定甲供材料采购供应计划。 9、制定项目各期开发建设计划及分批销售计划。 10、制定项目各期分批移交物业管理计划。 11、小区的公用工程(供水、供电、供煤气、备用电源、电信、消防、供暖、污水处理等)的建设是否能满足首期交楼的使用要求。 第五条在工程开工前及开工后,每月召开一次由工程部经理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以上参加的工程建设交流会。未召开的,每次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工程建设交流会内容: 1、工程部和施工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联系方式; 2、工程部介绍公司的运作模式、验收程序及进度、签证、结算申报流程等;

商铺管理办法

广东商学院校园内商铺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校园内商铺经营的规范管理,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广东商学院商铺出租经营的有关规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杜绝食品卫生的安全隐患,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秩序管理 1、经营者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合法经营,按章纳税,经营食品的商铺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 2.严禁经营者在服务场所内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严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音像制品及学院禁止售给学生使用的电器设备、瓶装酒类等商品; 3.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定,按照合同(或协议书)确定的经营服务范围开展服务,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 4.经营者不得占用其他区域开展经营或摆放物品; 5.学院发包单位向经营者提供的经营场地,不得改用为食宿生活场所或其他用途;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更改原有的设施设备及房屋结构;

6.经营者必须严格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场地内严禁使用液化气和明火;注意用电安全,严格按安全规定进行操作,杜绝火灾隐患,以确保安全; 7.商铺里的从业人员必须报学院发包单位批准、审核、备案,并到学院保卫处办理有关手续,必须遵守学院的各项规定,持广东商学院(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 8.各种促销宣传广告只能张贴在经营场所范围; 9.经营者要做好门前三包; 10.经营者必须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计生证等证件,服从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 11.各商铺必须按照学生的作息时间在23:00时前停止营业; 12.各项商品必须做到摆放有序、整齐美观,做到食品与非食品分开摆放; 13.经营者即是其所租商铺从业人员的计生责任人、亦是卫生、治安、消防安全等责任人。 二、食品卫生管理 1.凡出售包点等食品的商铺必须办理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有关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每学期开

特许经营管理手册

特许经营管理操作手册 目录 序言 (2) 第一章企业组织结构 (2) 第二章特许加盟店的有关规定 (5) 第三章:货品及物流管理 (13) 第四章店面管理与规范 (23) 第五章:售后服务管理与规范 (38) 第六章:岗位运营管理 (47) 第七章:市场发展与推广 (59) 第八章:人力资源管理 (64) 第九章:培训体系管理与规范 (69) 第十章:店内设备管理与规范 (76) 第十一章:卫生及消防安全管理与规范 (78) 第十二章财务管理制度与规范 (85)

序言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管理强企业,管理出效益,管理带队伍。 管理制度是企业赖以生存的体制基础、活力之源,也是员工的行为准则、企业有序运行的体制框架,更是有效解决劳资矛盾不可缺少的有力手段,因此,为全面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进一步强化和提升市场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从公司目前运行的实际出发,以“实用、管用”为出发点,坚持以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基本管理原则,在目前公司运营的基础上,经整理、完善、编写了《特许经营管理操作手册》。 在终端市场上营造一种以制度管理,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公平、公正、透明的干事创业环境,形成人人讲职责、工作、办事讲制度的良好工作氛围,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全面有效规范公司各项工作,坚持做到对事不对人,事前有要求,过程有控制,事后有依据的管理原则。它的定制、印发和执行,标志着公司经营管理向着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制定制度不难,难的是遵守和执行。再科学和健全的制度执行的不好也是形同虚设,而遵守和执行制度的关键是公司的领导。拿破仑说过:只有不称职的将军,没有不称职的士兵。在商战激烈的今天,充当“将军”的经理们尤为重要。 最后希望通过此次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的制定,并结合实践,有所创新,有所发展,使之趋于更加成熟和完整,真正成为公司终端店面管理准绳,为公司的壮大和市场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发展平台。 第一章企业组织结构 一、公司简介 青岛道一空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一科技”),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

(2009)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9年1月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房地产开发应当符合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等要求。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房地产开发

经营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定期公布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和房地产企业诚信经营情况。 第六条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七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企业名称应当体现房地产行业特点。 从事房地产开发,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变相出租、出借、转让。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资质条件划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核定权限为: (一)一级资质,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二)二、三、四级资质,由市、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级资质的申请、核定、变更、注销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商业(business)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business 【颁布日期】【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分类号】233101200419 【失效日期】【内容分类】综合 【颁布单位】商务部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business)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business)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business)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contract),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 (contract)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特许人可以按照合同(contract)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投资设立特 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或者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 许人,该被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也可以在该区域内设立自己的特许经营网点。 第五条开展特许经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许人不得假借特许经营的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 特许人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business)活动不得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 第六条商务部对全国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 督管理。

第七条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 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六)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第八条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第九条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contract)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contract)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按 照合同(contract)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三)按照合同(contract)约定收取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四)合同(contract)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二)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经营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三)为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者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四)按照合同(contract)约定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特

店面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店面日常经营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自营店面日常经营活动中事务处理的基准及流程,使其经营得以合理、有序的进行。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自营店面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条事务范围。日常经营管理的事务范围如下: 1. 店面员工的管理事务; 2. 从入库、盘点到销售为止的一切与店面日常经营有关的事务; 3. 因日常店面销售而发生的与商品销售相关的统计事务; 4. 店面商品管理事务。 第二章店面日常守则 第四条营业员工作职责。 1. 为顾客提供优良的服务,努力完成公司销售目标; 2. 保持店面清洁,维持现场整齐; 3. 主动出样并及时更换样品; 4. 及时整理顾客弄乱的样品,并保持造型美观; 5. 参与收货进库及验货; 6. 整理仓库,保持仓库整齐整洁; 7. 收集顾客资料及提供断货商品信息; 8. 提供顾客咨询服务及对商品需求之咨询; 9. 参与店内盘点工作;

10. 根据公司要求进行卖场促销的布置; 11. 负责店内商品和店内物品的保管工作; 12. 保持个人仪容仪表整洁,具有良好的精神面貌; 13. 参与商品宣传资料的发放工作以及其他广告宣传工作; 14. 每日制作日报表,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日常销售情况及重大事项; 15. 切实完成店长交办的事项; 16. 遵守营业员守则。 第五条店长工作职责。 1. 通过对店员的管理与监督,掌管专卖店的日常销售活动; 2. 以达成营业目标为最高责任,根据公司制定的销售目标,制定落实到人、到日的月销售计划明细表并追踪考核; 3. 每日库存报表制作,检查店内畅销产品货源是否充足,并及时与项目经理协调沟通; 4. 每日检查核对营业员制作的日报表是否准确,并及时反馈给项目经理。 5. 安排店员进出货品,并核对进出货品的准确性; 6. 监督检查价格牌的价格是否正确,价格牌填写方式是否按照公司要求及当地物价局要求执行; 7. 监督检查商品陈列、广告宣传品、道具摆放是否按照要求执行,并及时纠正; 8. 监督检查店员口语、音乐播放是否按照公司要求执行;

特许加盟管理条例

特许加盟管理条例 优来客时尚餐饮管理XX(以下称“本公司”)与加盟店本着互相协作和信任的原则。就使用总部开发和完善成型的本公司系统和形象,开发西式快餐事业,以稳定和扩大双方的经营事业,获得利益签订的合同,为保证特许加盟连锁关系能长期稳定、健康、友好的发展下去;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为使我公司快餐连锁店事业的成功,总部开发了以为标志的统一的半成品、包装品、餐厅布置、店铺动作形式等统一的特定经营技术系统,通过不断的改善和实践,我公司的标志、招牌,营运训练手册等一系列的营业象征的统一性已被消费者及社会广泛认识,并由此确立了信誉。 加盟店同意总部规定的总公司系统的形象设计和企业理念,愿意按照以下各条规定,经营由我公司商标所表示的快餐餐厅,总部以此为条件同意给予加盟店这种营业资格,为此,双方同意下列条款:第一条:定义 本条例中使用的有关文字的定义: “快餐管理XX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快餐零售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立的经营技术系统,是我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运有关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快餐厅”:指使用总部所有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快餐餐厅。 “商标”:指我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我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形象”:加盟店因使用我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信誉并在定型 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合同的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快餐厅的经营由快餐厅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由或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行的行为。 处罚:若加盟店或其本身员工以总部名义进行任何有违背规定的经营或其他行为而引起妨碍总部声誉的事件,一经发现,总部将立即与其终止合同。 第三条: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我公司连锁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我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若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面的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的对象是 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处罚:1、若违反资格条件(1)总部将立即终止加盟合同。 2、若违反资格条件(2)则必须立即停止营业,并申请到总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 营业,否则为保证总部声誉,信誉,我们会立即终止与您的合同。 第四条:特许的给予: 在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公司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在第七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餐厅的权力。 第五条:商标的使用承诺 1、我公司承诺在合同执行期内,加盟店可在店中使用我公司的商标,以及表示这些的标志、 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店铺以外使用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做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而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

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针对本公司危险性作业多,人员构成复杂,管理疏漏等情况,建立健全各各类的安全 规章制度是确保建立施工安全的基本保证。 二、建立完善和细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在优化管理流程,精简管理层次,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等方面,能够产生一定的管理绩效。 三、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是严格安全生产要求的需要,时 贯彻落实公司规章制度的需要。 四、安全管理要变为事前预防与事中控制,则必须实现安全管理的四个凡事,即凡事有章 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人负责。要明确事前如何预防,事中如何控制, 时候如何处理。 五、为确保安全管理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制度化建设必须实行动态管理,要实时分析生 产作业流程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随时捕捉制度执行过程中的信息,结合情况,客观分析存在 的问题并及时修订或拟定可行的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度) 为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而有效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山西省城市房地产安全生产条例》和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部署,并结合我公 司房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望公司部门及各单位务必遵照执 行。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加强特殊时段的安全防护检查和举措,全面提升公司突发事 件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减少损害,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本预案适用的范围 (一)房屋结构性安全防护。 (二)供暖设备的生产安全。 (三)住宅楼及办公经营性用房的用电和防火安全。 (四)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五)上述各项工作所涉及的安全突发事件和其他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22条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范本经典版WORD下载后任意编辑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22条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范本经典版 WORD下载后任意编辑 甲方(特许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乙方(被特许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____________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XX",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XX 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

品种、方式等。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加盟XX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XX招募手册》、《XX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XX,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加盟XX,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XX,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在特许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XX的住所。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条特许经营授权 一、甲方拥有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____________ □直接特许 □区域特许 □复合区域特许 三、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____________ □具有独占性 □不具有独占性

商铺经营管理规定

商铺经营管理规定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世纪城商铺经营秩序,为各苑区业主提供一处舒适、愉快的购物、休闲居住环境,保障商户、业主的合法利益,根据相关国家及合肥市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管理 1.凡在我司管辖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严格按照《临时管理公约》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服从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统称“物业客户服务中心”)的管理; 2.商铺的装修应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约》(商业版)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加大用电负荷,如有违反,按照规约中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3.商铺装修中如涉及改动消防设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执行,向有关消防部门申报,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备案,否则物业客户服务中心有权要求其整改,商铺拖延或拒不整改,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将转交消防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4.商铺应自觉履行与物业客户服务中心签订的《商铺消防安全责任书》,责任书内明确的相关责任,如有违反,物业客户服务中心有权责令整改; 5.商铺应做好治安防范措施,确保商铺的安全经营; 6.商铺内的水、电系统发生意外故障,不得擅自修理,必要时通知物业客户服务中心视情况给予维修,以免因此发生意外事故。 二、费用缴纳 1.商铺须按时缴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2.按时足额缴纳相关水、电费; 3.按规定缴纳装修期间的相关费用。

三、环境卫生 1.商铺营业期间不得产生影响居民生活的噪音,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或被附近居民投诉而不整改,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将上报环保局处理; 2.经营餐饮的商铺油烟排放不得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是否达到排放标准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3.油烟排烟管道外表颜色须与外墙色保持一致,排烟管道须沿墙体延伸至屋顶,向上排烟,禁止向下排放,以免污染环境,破坏绿化; 4.为保证苑区环境整洁和消防安全,经营餐饮的商铺须每季度针对排风扇、排烟管道等集排油烟设备及被污染的墙体进行彻底清洗; 5.商铺须做好门前卫生清洁,制止乱堆乱放、摆设摊点、乱搭乱建现象,如不能保证门前整洁,情节严重,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将上报城市管理部门配合清理。 四、店招管理 1.商铺店招须按照滨湖城市管理部门统一标准制作,建议使用暖色调底色,长度与店面两侧墙体同长,宽度、厚度与其他店铺做好衔接; 2.商铺延伸出的屋檐底部须装饰白色吊顶,进行统一、美观处理。 3.商铺不得擅自对原房屋建造时安装的玻璃门进行改动,如有特殊经营需要,须报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实施。 五、车辆停放 1.商铺门前禁止车辆乱停乱放,机动车须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处; 2.非机动车须整齐停放在商铺门前相应的非机动车停放点; 六、空调外机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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