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公司与纳税筹划

财产保险公司与纳税筹划

收录时间:2007-05-18 22:05:05 来源: 作者: 【大中小】点击:45

摘要:纳税是法人和个人应尽的义务,但在法律法规的规范内,合理做好纳税筹划,为增强保险公司实力,为广大员工谋利,是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因此,加强财务管理,研究节税的方法和其自身的特点,是保险公司制定经营和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节税不是偷税、逃税,而是合理避税,它不仅不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总量,还可能增加税收总量,是既符合国家利益、又能增强保险公司实力的好事。所以研究营业税的筹划、所得税的筹划、国家减免税政策,税收规避、税收滞纳、亏损弥补、捐赠抵减、分次申报纳税等方法的应用,是适应市场体制下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手段。

保险公司加强纳税筹划,是增强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纳税人)实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尤其对于财产保险公司,由于其所纳税收占其支出的比重较大,研究纳税筹划的意义更加重大。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自身的经营或投资活动的适当安排,在不妨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达到税赋最小化的目标。

税收筹划的基本实质是节税,即在遵守现行税收法规制度的前提下,当存在多种方案可选择时,纳税人以减轻税赋为目的,可以选择税赋最低的方案。

节税之所以可行,在于其自身具备以下特点:

1.节税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与偷税、漏税、逃税、骗税、抗税和欠税等违法行为具有本质的区别;

2.节税一般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规划、设计和安排的,它可以事先测算出节税的效果,具有超前性。但偷税、逃税一般都是在事中、事后进行的;

3.税法规定具有政策导向,节税就是沿着政府的政策导向,一方面达到减轻税赋、获得最大利益的目的,另一方面又配合政府达到其管理和社会的目的;

4.各税种在规定的纳税人、纳税对象、纳税地点、税目、税率及纳税期等方面,一般有差别,这就为纳税人提供了节税的机会,也决定了节税的普遍性;

5.国家的税收政策,尤其是实施细则等,随着政治、形势的发展会不断地发生变化,因此节税也就具有多变性。纳税人应随时关注国家税收制度的变动,进行节税的应变调整。

目前,税收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税收筹划已经成为法人制定经营和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财产保险公司纳税筹划的现实意义

作为经营财产的财产保险公司,进行纳税筹划,同样有着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

1.有助于抑制自身自觉和不自觉的偷、逃税行为,树立诚实纳税人的良好形象。作为纳税人,财产保险公司自然希望能减轻税赋,所以,就自觉或不自觉地采取各种方法和手段千方百计地减轻税赋。如果有不违法的节税办法和手段可以选择,自然不必去做违法的偷、逃税行为。

2.有助于优化险种结构和经营方向。财产保险公司根据税法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险种结构和经营方向的优化,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税赋,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的杠杆作用下,逐步走向险种结构合理和经营方向正确的道路上来。3.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资金、成本和利润是公司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基本要素,节税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和利润的最佳效果,以达到公司税后利润的最大化。

4.从长远和整体来看,节税不仅不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总量,甚至可能增加国家的税收总量,所以进行税收筹划,既符合国家利益,又能增强公司实力。节税有利于公司,也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实现国民有计划按比例发展。

公司进行节税筹划,虽然降低了税赋,但是随着公司险种结构的合理布局和经营方向的正确发展,可以促进公司规模和效益的同步增长,从整体和发展上看,国家的税收也将同步增长,这使得公司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了紧密、有机的结合。

三、当前财产保险公司纳税筹划的重点及其主要内容

目前,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局限于保险业务经营和保险资金运用,且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也很窄,故财产保险公司纳税筹划的重点在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筹划。下面就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谈谈看法:

(一)营业税筹划

目前,营业税是财产保险公司纳税的最大税种,即使从2001年起,营业税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直至2003年将降低至5%,其占财产保险公司的纳税总额仍是最大部分,故营业税筹划在财产保险公司纳税筹划中处于最重要的地位。财产保险公司在纳税范围、计税依据、减免税等方面进行精心筹划,既可减轻税赋,又可贯彻营业税制,顺应国家产业政策发展的需要。

按照规定,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营业额。作为财产保险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的经营项目主要就是其所提供的保险服务的营业额即保费收入,其它如房租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收入等数额较小,故我们的讨论仅限于保费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由于目前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项目内容单一,仅局限于提供保险服务,故其营业税的纳税筹划不存在兼营销售和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问题,下面就应税项目定价的筹划和减免税的筹划进行讨论:

1.应税项目定价的纳税筹划

当前,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正逐步走向市场化,也就是说在保险费率的确定越来越多地采取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协议价格的方式。这样,就为财产保险公司以较低的价格申报营业税、少缴营业税提供了可能。如果保险人采取较低的定价,就可降低应纳税额。而且在此同时,还可以向被保险人提出提前付款、签订长期合同等优惠条件,从而使纳税人——财产保险公司得到总体的、长远的利益。

但是,在被保险人提前付款的实务处理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住房按揭贷款抵押保险。目前,住房按揭贷款抵押保险按贷款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等期限,被保险人均一次性缴纳承保期限内的所有保费。按照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规定,被保险人一次性缴纳的保费先记

入“预收保费”科目,当年未按将第一年保费转入“保费收入”科目,以后年度同样从“预收保费”科目将该年保费转入“保费收入”科目,以准确反映每年应承担的保险责任。按照税法规定,保险业务以取得保费收入或取得索取保费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住房按揭贷款抵押保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应以从“预收保费”科目将该年保费转入“保费收入”科

目的时间起开始。但是,某些地方税务局却认为收到被保险人一次性缴纳的保费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要求按被保险人一次性缴纳的全部保费全额计算营业税,当月入库。我们认为,这些地方税务局的做法是错误的,违背了税收应与国民收入同步的税收原则,属于“寅吃卯粮”的做法,不利于维护税收的正常秩序,更侵犯了纳税人的权益。

2.免税项目的税收筹划

目前,财产保险的免税项目主要有三个:出口信用险,出口货运险和种、养两业保险。由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成立,原唯一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已不再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财产保险公司目前对免税项目的税收筹划就仅限于出口货运险和种、养两业保险的税收筹划。

对于出口货运险而言,当前的税收筹划就是加大该险种的开发力度。一方面是加大投入,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出口货运险展业人员的积极性,努力扩大该险种的承保面,增加该险种的保费收入,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另一方面是通过条款的修订,充分挖掘出口货运保险的内涵,扩大保障范围或增加附加险,从而在技术上促进出口信用险保费的增加。对于种、养两业保险而言,由于较大,技术性较强,各家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量较小,这与我国的农业发展水平较低是分不开的。随着入世我国的农业发展水平将得到较大的提高,届时种、养两业保险将有较大的开发空间。但就当前而言,增加种、养两业保险的收入有一定难度。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在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中从纳税总额上仅次于营业税,且由于其与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中的各项收支息息相关,特别是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内容是财产损失和责任,在经营上有其特殊性,所以搞好财产保险公司的所得税筹划,体现了财产保险公司的整体经营水平,对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重点一般包括准予从收入额中扣除的项目、免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和减免税优惠项目等三个主要方面,财产保险公司也是同样。

1.免于计入收入总额的纳税筹划

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在收入总额既定时,准予扣除项目数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就越少,税后利润就越大。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财产保险公司同其它企业一样,同样可以采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减轻税赋、利用固定资产折旧减轻税赋和选择不同的坏账损失处理办法实现税收滞后等办法进行纳税筹划。

由于保险公司的成本是估算成本,财产保险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在采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减轻税赋方面更具特色,如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通常包括已发生已报案、已发生未报案、理赔费用三部分。对于未决赔款准备金,通常的评估方法有两种:

逐案估算和使用统计方法估算。由于两种方法各有优缺点,故两种方法在实务上均有采用,且第二种方法理论上有多种具体办法,所以未决赔款准备金估算的方法可选择的余地较大。这样,财产保险公司完全可以选择充分列支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算方法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2.扩大免税所得额的纳税筹划

(1)选择不同的长期投资核算方法进行税收规避、税收滞纳

这种办法的依据是:企业的长期投资的会计核算是采用成本法还是采用权益法,在被投资企业处于低所得税税率地区时,对企业的所得税缴纳是有影响的。

由于目前财产保险公司的可投资范围很窄,故该办法很少用到,但随着国家允许财产保险公司投资范围的扩大,该办法将是一个可供选择的纳税筹划方案。

(2)亏损弥补的纳税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1条规定了亏损弥补政策,这一条例适用于不同成份、不同经营组成形式的企业。但由于目前的财产保险公司基本都有盈利,所以都未从中得益。但随着竞争的加剧,某些年度发生亏损不可避免,那时候充分利用这条政策,可以为企业降低不少税收。

3.利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的纳税筹划

目前,由于财产保险公司没有特殊的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所以在这方面的纳税筹划与其它企业基本类似。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按照规定,财产保险公司虽然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但是,它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义务。由于财产保险公司是人才密集型行业,特别是面对越来越激烈的人才竞争,如何搞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是关系到提高人力资源投入效率的关键问题。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对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主要包括雇员工资收入和支付给个人代理人的手续费两方面的应纳个人所得税。财产保险公司一般可通过以下几方面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1.雇员工资收入部分

(1)尽可能平均地发放员工的每月工资,避免一次性的大额奖金发放,相对降低员工应纳所得税的税率。

(2)捐赠抵减的纳税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3)由公司提供相关费用,降低应纳税所得

采取由公司提供一定服务费用开支等方式,虽然减少了雇员的收入,同时也减少了雇员的应

纳税所得。比如,由公司提供通讯、交通以及其他方面的服务来抵顶一部分工资。对公司来说,开支并没有增多,利益无损;对雇员来说,这些通讯、交通等开支是纳税人的日常开支,若由纳税人用收入购买往往不能在缴纳所得税时扣除。

2.支付给个人代理人的手续费部分

(1)分次申报纳税

支付给个人代理人的手续费属劳务报酬,按税法规定,劳务报酬属于一次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支付间隔超过1个月,按每次收入额扣除法定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而间隔期不超过1个月,则合并为一次扣除法定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以财产保险公司对个人代理人合理安排纳税时间内每月支付手续费的数量,可以使个人代理人多次抵扣法定的定额(定率)费用,减少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避免适用较高的税率,使其净收益增加。

(2)同样可以适当采用对雇员的第(2)、(3)种办法。

随着国家税收体制的完善和保险市场的健全,财产保险公司税收筹划将越来越成熟,将为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发展做出越来越大的贡献。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A企业为玩具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B企业从A企业处购买一批货物并提前5天付款,按A企业销售规定,B企业可获得货款(含税)117000元2%的销售折扣。 A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发货时: 借:应收账款——B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114660 财务费用2340 贷:应收账款——B117000 假如A企业采取2%的折扣销售方式,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则A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发货并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114660 贷:主营业务收入9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660 两种方式收到的款项都为114660元,但缴纳增值税相差340元(17000-16660),所以,同是促销手段,两种折扣方式产生的税负不同。因此,企业在销售与利润分配时的税收筹划尤为重要。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一大要点,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并入综合所得,采取“年”度计算收入的方式。年终奖作为全“年”收入,并入年度综合计算,自是理所当然。国税发【2005】9号文《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在新《个人所得税法》生效后自然失效。很多人会问: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2018年度年终奖应该什么时候发放呢?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正式生效日期是2019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之前仍然适用2011年版《个人所得税法》,即2018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当日)对于个人所得税采取按“月”征收的方式,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当日)发放的年终奖,适用老政策确定的计算方式,除以12,然后确定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9年1月1日之后(包括当日)发放的年终奖,以“实际取得”为原则,已经构成2019年的收入,不应该分摊到2018年的各个月份,应计入2019年所得,与2019年度的其他综合所得一起纳入年度所得,在扣除6万元免征额以后根据余额区间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 第一种情况:年终奖于2018年10月日前发放 假设小明扣除五险一金后月薪为8000元(高于旧税法规定的扣除额3500,所以适用公式一),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发放年终奖2万元,那么,小明的税后年终奖为: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1666.67(元) (2)参照2018年10月前税率表,得到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应纳税额为20000×10%-105=1895(元) 税后年终奖为20000-1895=18105(元) 第二种情况:年终奖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发放,可以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适用新税率),不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 假设小明扣除五险一金后月薪8000元(高于新税法规定的扣除额5000),公司于2018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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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规定,纳税人自2011年9月1日起,按照以下税率表中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纳税筹划前后的个税分析 以下分别以案例中的四档员工的收入进行纳税筹划前后的个税成本分析。(一)第一档员工年度收入的纳税筹划分析 1、筹划前的个人所得税负 [(12000-3500)×20%-555]×12+(600000-12000×12)×30%-1005 =13740+135795=149535(元) 2、筹划方案 每月工资发放提高到38500元 3、筹划后的个人所得税税负 [(38500-3500)×25%-1005]×12+(600000-38500×12)×25%-1005 =92940+33495=126435(元) 4、结论 比筹划前省149535-126435=23100(元) (二)第二档员工年度收入的纳税筹划分析 1、筹划前的个人所得税负 [(8000-3500)×10%-105]×12+(230000-8000×12)×25%-1005 =4140+32495=36635(元)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A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公司概况 公司主要从事新型公路养护机械的技术开发与制造,公司经营范围:公路筑路养护设备、除雪设备、市政环卫设备、港口设备、铁路养护设备、机场养护设备、特种设备的开发、制造及销售;公路养护施工。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设备租赁。公司发展至今年产值仅50-100亿元,市场保有量600-700亿元,预计2020年养护机械市场规模将达到10,095亿元-12,975亿元,未来十年平均每年新增配置量将达到近1,000亿元。目前公司正在进行冷吹式机场除雪车、机场跑道除冰液洒布车、机械式综合除雪车等行业高端产品的研发。 二、A公司财务状况及涉税情况分析 A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状况及涉税情况如下: (一)收入及利润 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2,890,132、77元,比上年增加69,637,942、72元,同比增长52、26个百分点。此外,2011年,A公司在营业外收入方面共盈利10,004,544、57元(主要为政府补助)。2011年全年实现利润76,927,135、7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4,960,325、91元,降幅71、1%。 (二)费用水平 A公司2011年发生销售成本99,812,049、59元,销售费用18,388,472、57元,管理费用17,198,476、76元,财务费用一3,148,719、35元。2011年列支工资薪金3,802,905、23元,列支工会经费14,185、92元,职工福利费68,679、64元,职工教育经费10,355、00元;列支业务招待费2,104,552、57元,折旧摊销支出875,848、44元。 (三)其她涉税财务指标 2011年,应收账款年初金额为43,199,192、5元,年末余额为63,461,696、12元;其她应收款年初金额为5,881,719、03元,年末金额为6,212,883、27元元,计提坏账准备1,687,505、49元。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现状及分析 公司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17%、营业税5%、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企业所得税25%、个人所得税。2008年1月1日实施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案例一 一、案例名称:装修方案调整背后的税收筹划谋略 二、案例适用:“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三、案例内容: 天晟公司为了改善工作环境和提升企业形象,于2004年11月~12月斥资560万元,对原值为2000万元的办公楼(折旧年限20年,已使用6年)进行了装修,相关费用已经全额计入了当期损益。从税收角度分析,公司支付的装修费用占到了房屋原值的28%(560÷2000×100%),按税法规定,不能直接进入本期费用予以税前扣除,应该作为资本性支出,每年以计提折旧的形式分期(从2005年1月份开始)摊入成本.因此,公司在申报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调增56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为避免上述不利局面的出现,天晟公司该如何调整装修方案、有效地获得节税利益? 案例二 一、案例名称:购买技术成果还是委托开发 二、案例适用:“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三、案例内容: 2005年,甲公司急需一项生产技术,其自身不具备相应的研发力量,现了解到某高校正准备进行相关的技术开发。现有两种方案可供甲公司进行选择:一是待该技术研发成功后以200万元购入;另一方案是委托其开发技术,双方签订委托开发合同,在技术开发成功后支付开发费200万元给该高校,甲公司即如约获得该技术所有权。这两种方案孰优孰劣呢?。 案例三 一、案例名称:股权投资筹划要慎重 二、案例适用:“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三、案例内容: 下面是《中国税务报》2005年发表的两篇筹划文章: 第一篇文章是2005年8月22日第六版《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影响税负》。原案例:A公司2004年1月1日购入M公司股份30000股,占M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15%。2004年1月1日M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0000000元,2004年度净收益为400000元(未予分配).2005年1月5日,A公司计划再对外投资350000元,其方案如下: 方案一,A公司从M公司的另一股东B公司处购入其拥有的M公司10%有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 例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净利的多少,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所得税是节税筹划的重点。 一、免于计入收入总额的节税 1.利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减轻税负。 (1)折旧年限的确定: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的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的会计利润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的延期缴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例15]某外商投资企业有一辆价值500000元的货车,残值按原价的4%估算,估计适用年限为8年,按直接法计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8=60000(元) 假定该企业资金成本为10%,则折旧额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现值如下: 60000×33%×5.335=105633(元) 如果将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年折旧额如下:

因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80000×33%×4.355=114972(元) 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后者对企业更为有利。 当税率发生变动时,延长折旧期限也可节税。 [例16]上述企业享受国家“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如果货车为该企业第一个获利年度购入,而折旧年限为8年或6年,那么,哪一个折旧方案更有利于企业的节税? 8年和6年折旧年限的节税情况见表7-22。 表7-22 不同折旧年限的节税情况单位:元 由表7-22可知,企业延长折旧年限可以节约更多的税负支出。 按8年提取折旧,节税额折现如下: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报告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 第一次作业: 一,纳税人A购买了100000元的公司,债券利率为10%,纳税人B购买100000政府债券,利率为8%,这两种债券的到期日和风险日相同。AB纳税人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1)计算两个纳税人获得税后收益率是多少?(2)如何选择。 解析:纳税人A:税后收益=100000【1-25】*100%=7.5% 纳税人B:按税法规定,企业购买政府债券免所得税,故投资收益与利率相等为8%。筹划结论:两种债券到期日和风险日相同的情况下,纳税人B的投资收益高于纳税人A。 二,一家大公司聘请你作为纳税顾问,这家公司有累积税收亏损,并预计以后几年会维持这种状况,该公司打算在外地建立一家新配送工厂,估计该工厂的投资成本1000万元,公司考虑3种方案: A方案:借入1000万元建厂; B方案:发行普通股筹款1000万元; C方案:向当地所有者租用厂房; 要求:准备一份简要报告,描述出每种方案的税收结果,在报告中,清你推荐从税收角度分析最有效方案。 关于**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分析报告 **企业: 现将该企业成立配送公司的三个投资方案的从税收角度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A方案的分析,企业借入资金1000万元所产生的利息税前列支可以节所得税,减少了企业税负;但是高负债给企业带来了高风险的同时使企业投资收益大。 B方案的分析,发行普通股筹款1000万元,其股利分配属于税后分配,会使所得税税负增加,但投资风险小,与方案一相比投资收益低。 C方案的分析,厂房租金税前列支可节所得税,同时会减少现金流出量,减低了风险性。 综上所述,从税收角度看选择方案C对降低低税负及风险比较有效。 三、避免成为法定纳税人案例: 甲公司是一家餐饮店,主要为乙公司提供商业招待服务,甲企业每月营业税为500000元,发生总费用200000元。 甲公司缴纳的营业税=500000+5%=25000(元) 要求:双方企业如何筹划。 解析:如果甲、乙双方进行税收筹划,由乙公司对甲公司进行兼并,兼并之后原本存在的服务行为就变成了企业内部行为,而这种内部行为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因此,甲公司不再是营业税纳税人,从而节税25000元。 第二次作业 一,直接投资,间接投资的税收筹划(教材第80页) A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适用25%所得税税率,用闲置资金1500万元对外投资,方案有:方案一,与其他公司联营共同创建高新企业A公司占30%预计高新企业每年可盈利300万元税后利润全部分配。(高新企业所得税税率15%) 方案二,A公司用1500万元购买国债年利率6%每年可获利息收入90万(税法规定:购买国债免交企业所得税) 要求(1)计算A公司两个方案的投资收益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第四章消费税纳税筹划 案例分析计算题 1.某地区有两家制酒企业A和B,两者均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玉米和高粱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现行消费税法规定,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20%加定额税率O.5元/500克。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白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药酒的比例税率为10%,无定额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白酒。企业B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正常经营下去,准备进行破产清算。此时企业B欠企业A共计5000万元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价值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计算分析其决策的纳税筹划因素是什么? 第一,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由于合并前企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 000万元,净资产为零。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 第二,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原A企业向B企业提供的粮食白酒不用缴纳消费税。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白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20%+5000×2×O.5=9000(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20000× 1 7%=3400(万元) 而合并后这笔税款一部分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了。 第三,由于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20%加定额税率O.5元/500克,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1 O%,无定额税率。,如果企业转产为药酒生产企业,则消费税税负将会大大减轻。 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 合并前应纳消费税税款为: A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20%+5000×2×O.5=9000(万元) B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5000× 1 0%=2500(万元) 合计应纳消费税税额=9000+2500=11500(万元) 合并后应纳消费税税额=25000×10%=500(万元)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额:11500-2500=9000(万元) 2.某市A轮胎厂(以下简称A厂)现有一批橡胶原料需加工成轮胎销售,可选择的加工方式有: (1)部分委托加工方式(委托方对委托加_T.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A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300万元的橡胶原料加工成汽车轮胎半成品,协议规定加工费1 85万元(假设B厂没有同类消费品)。A厂将加工后的汽车轮胎半成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汽车轮胎,加工成本、费用共计l45.5万元,该批轮胎售价(不含增值税)1000万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 部分委托加工方式 应缴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情况如下: A厂支付B厂加工费时,同时支付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消费税:(300+185)/(1-3%)×3%=15(万元)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纳税筹划方案设计和论述 一、纳税筹划的简介 纳税筹划就是指税收征纳主体双方运用税收这一特定的经济行为及其政策和法律规范,对其预期的目标进行事先策划和安排,确定其最佳实施方案,为自身谋取最大效益的活动过程。纳税筹划具有合法性,预期性,目的性,收益性,专业性等特定,是纳税筹划和偷税、欠税、抗税、骗税、避税最大的区别。纳税筹划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 第一,法律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规范性原则;第二,财务原则,有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稳健性原则和综合性原则; 第三,。社会原则; 第四,筹划管理原则,有便利性原则和节约性原则。 具体税种有具体的纳税筹划方法,以下就是各种税制的不同筹划方法。 二、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应当依照相关依据缴纳增值税。但是为了减少缴税的负担,我们应该对应纳税额进行合理的筹划,使纳税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尽量减少税收。以下就用具体事例来说明怎么合理筹划增值税。 案例一: 某工业企业现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60万元,(不含税),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增值税税率,但 该公司可抵扣的购进项目金额只有20 万元(不含税) ,该方案的筹划方法为:若企业 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为6.8 万元(60*17%-20*17%); 若企业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为1.8 万元(60*3%) ,有上述比较可以看出当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所要缴纳的税款明显比一般纳税人时缴纳的税款少,所以企业可以用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去缴纳增值税。

经典案例报告国际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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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某跨国公司总部设在A国,并在B国、C国、D国分设甲、乙、丙三家子公司。甲公司为在C 国的乙公司提供布料,假设有1000匹布料,按甲公司所在国的正常市场价,成本为每匹2600元,这批布料应以每匹3000元出售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加工成服装后转售给D国的丙公司,乙公司利润率20% ;各国税率水平分别为:B 国50% ,C 国60% ,D 国30%。该跨国公司为逃避一定税收,采取了由甲公司以每匹布2800无的价格卖给D 国的丙公司,再由丙公司以每匹3400无的价格转售给C 国的乙公司,再由C国乙公司按总价格3600000元在该国市场出售。 我们来分析这样做对各国税负的影响: (一) 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600)×1000×50%=200000 (元)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0%×1000×60%=360000(元) 则对此项交易,该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额合计=200000十360000=560000(元) (二) 在非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2800-2600)×1000×50%=100000(元)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3600000-3400000)×60%=120000(元) 丙公司应纳所得税=(3400-2800)×1000×30%=180000(元)

则该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合计 =100000+120000+180000=400000(元) 比正常交易节约税收支付: 560000-400000=60000(元) 这种避税行为的发生,主要是由于B、C、D 三国税负差异的存在,给纳税人利用转让定价转移税负提供了前提。 [案例2] A国的跨国甲公司在B国和C国有乙、丙两家子公。乙公司当年盈利3000万元,按5%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支付股息:3000×15%=150万元;公司当年盈利2000万元,按4%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支付股息征收20%的所得税。为逃避这部分税收,乙公司、丙公司将市场价值400万元和200万元的商品公别以250万元、120万元卖给了甲公司,以代替股息支付。 我们来分析这样做的避税效应: (一)正常支付股利时的税负: 乙公司应纳税额=150万元×20%=30万元 丙公司应纳预提税税额=80万元×20%=16万元 共应纳预提税税额:30+16=46万元 (二)以商品代替股息支付时的税负:乙、丙公司将商品以低价售给甲公司,甲公司从中获得与股息等值的回报,乙丙公司因支付方式改变,且无盈利,既可避免所得税,又不必纳预提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利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筹划 现行的鼓励科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出口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其他企事业单位技术转让及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年所得不超过30万元的部分,暂免征收所得税。 2.为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允许企业将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费用,在征收所得税之前列支,不受比例限制。 3.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规定在开办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4.税法规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一年。税法同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企业、“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如为年度中间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计算。 如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库,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抵补。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多种多样,企业应当彻底了解各项减免税政策法规,在组建、注册、经营方式上充分参考所得税优惠政策,以达总体税负的优化。 例如,某公司于1999年9月中旬开业,属于科技开发企业。该公司1999年并没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缴纳了1999年9月~12月四个月的企业所得税6万元。而是把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选择在2000年。按照公司预测,2000年实现的利润将突破100万元,如果把减免税年度选择在2000年,享受的税收优惠会更多。2000年1~6月,该公司已累计实现利润54万元,按公司现有业务水平计算,全年可实现利润超过100万元,这样,公司今年享受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将达到33万元,与1999年的企业所得税额6万元相比,两种方案税负差额高达27万元。 利用纳税年度筹划 企业的生产、经营是续存的,一般都是一个延续进行的长过程。但企业的核算是划分阶段进行的,以考核每一期间的经营成果。

[税务筹划]企业税务筹划 案例分析

利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筹划 现行的鼓励科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 ? ? ?1.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出口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其他企事业单位技术转让及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年所得不超过30万元的部分,暂免征收所得税。 2.为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允许企业将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费用,在征收所得税之前列支,不受比例限制。 3.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规定在开办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4.税法规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一年。税法同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企业、“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如为年度中间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计算。 如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库,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抵补。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多种多样,企业应当彻底了解各项减免税政策法规,在组建、注册、经营方式上充分参考所得税优惠政策,以达总体税负的优化。 例如,某公司于1999年9月中旬开业,属于科技开发企业。该公司1999年并没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缴纳了1999年9月~12月四个月的企业所得税6万元。而是把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选择在2000年。按照公司预测,2000年实现的利润将突破100万元,如果把减免税年度选择在2000年,享受的税收优惠会更多。2000年1~6月,该公司已累计实现利润54万元,按公司现有业务水平计算,全年可实现利润超过100万元,这样,公司今年享受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将达到33万元,与1999年的企业所得税额6万元相比,两种方案税负差额高

企业纳税筹划案例4篇

企业纳税筹划案例4篇 篇一: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 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 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印刷纸张及辅助材料的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是自身并无印刷设备,20XX年6月,甲企业将一批纸张赊销给一家印刷厂,价款为100万元,该印刷厂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刷厂将纸张加工成印刷品出售。并且由甲企业向购货方代为开具赊销金额范围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货物名称为印刷品),而购货方直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货款支付给甲企业,以抵减印刷厂赊欠的货款。不足或超出的货款,由甲企业直接向印刷厂收取或以货物补足差额。甲企业总共为印刷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120万元,销项税额为20.4万元。 1.请分析该企业的这一做法可行吗。 2.从税收的角度来看,该企业的做法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 3.在税收筹划中,应当如何避免该问题的出现。 二、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如下 1、企业这种做法不可行,属于违反税法的行为。根据《增值税法》规定,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从税收的角度来看,该企业的做法属于属于虚开发票行为。因为印刷公司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甲公司无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他,只需开具普通发票。而且,开始时甲公司只是销售了100万的货物给印刷厂,但是最终开具120万的发票,所以有虚开发票行为。 3、在税收筹划中,可由购货方直接向甲企业购买纸张及辅助材料,然后委托印刷厂印刷制作印刷品。合并甲公司和印刷厂来看,其不仅20.4万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而且印刷厂在销售印刷品时还要支付3%的小规模增值税。如 印刷厂销售印刷品给c公司价格是140万;应付增值税是4.2万元。(收取货款:144.2万元,要在税局代扣发票才可4.2可抵扣进项,不允许c公司承担)20.4万元的税金需印刷厂承担。若要税务筹划有一方案可行:甲公司与印刷厂签订的是印刷加工合同,甲公司将纸张交给印刷厂,让印刷厂加工成印刷品,如:纸张是120万元,印刷厂销售印刷品给c公司价格是140万,则加工费应定价为:20万,则印刷厂可在当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万元,税额0.6万元(可抵扣)。则甲公司支付印刷厂20.6万元(含税)加工费,加工完后,印刷厂可将货物给甲公司,甲公司再将货物销售给c公司140万,销项税23.8万元.(收取货款:163.8元,,23.8可抵扣)。这样可节省20.4万元的增值税,,公司也可有23.8的进项可抵扣。 篇二: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 课程考试论文(设计)考核

税务筹划案例论文

李林公管1101 学号1110670112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娃哈哈企业 摘要: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87年,目前为中国最大的食品饮料生产企业。娃哈哈在资产规模、产量、销售收入、利润、利税等指标上已连续10年住居中国饮料行业首位,成为目前中国最大、效益最好、最具发展潜力的食品饮料企业。下面我们就从它的发展策略及存在问题入手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娃哈哈4个发展阶段的税务筹划策略 1.艰苦创业阶段 娃哈哈成立时,可以选择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可以选择作为一般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作为个人独资企业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而且最高的一档是5万元以上就达到35%的税率,税负对比作为一般小型微利企业而言的20%税率来说是很重的,即使在曾庆后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免征额等税前扣除项目)加总起来的税负也比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轻。娃哈哈作为一般企业是明智的,另外校办企业的身份享受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育科研方面的,不征增值税。小学校办企业对外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如发生亏损,在财政部规定的期限内可部分或全部退还已征增值税的照顾。高校后勤集团对本校师生提供的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等等。 2.历史转折阶段 娃哈哈收购了杭州资不抵债的罐头厂,获得了必需的设备厂房,同时吸收国企资产、负债和企业员工等为娃哈哈带来诸多好处。全部接受资不抵债的国企,低价收购,减少成本;承担了国企的负债,用娃哈哈的税前利润弥补,减少企业所得税甚至不用交税;娃哈哈吸纳下岗职工包括高级技工,熟练工人以及高管,大大增强了企业的实力;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契税方面,国有企业出售,买受人安置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的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同时在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等方面还有相应的优惠。 3.西部之光

企业税务筹划实例

《税收筹划八大规律》请你筹划参考答案 我们给出的答案仅作参考,当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实践操作时,请注意税收筹划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必须全面考察实际情况,切忌生搬硬套,产生意料之外的税务风险。同时,许多筹划方案本身可能也会带来许多非税成本,引起经营、管理乃至于企业战略层面的负效应。 【自检案例1】参考答案: 1.方圆机械制造公司销售货物时有两种运输方式:一种是企业用自己的交通工具运输;另一种是由外部运输公司承运。2.税收筹划分析: (1)自备运输工具 其一:不成立运输公司 销货方实行送货上门,运费收入通过提高货价的办法解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351+(1 + 17% X 17%- 10=41 (万元)其二: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运输公司将运费发票直接开给购买方,销货方代垫运费,或者由运输企业直接向购买方收取运费,则运输收入不纳增值税,只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351X 3%=10.53(万元)其三: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 运输公司将运费发票开给销货方。销货方实行送货上门,将运费收入通过提高货价的办法解决,由销货方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运输公司应纳营业税,销货方的运费收入应按混合销售行为与货款一道征收增值

税,其运输支出可以抵扣7%的进项税额。 销货方的运输收入应纳增值税=351-(1 + 17% X 17%- 351X 7%=26.43 (万元) 运输公司应纳营业税=351X 3%=10.53(元) 运输收入应纳增值税、营业税合计=26.43+10.53=36.96 (万元) (2)借助外部运输公司 其一:代垫运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不作为销售货物的价外费用,不征增值税: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对于销货方来说,其支付的代垫运费财务上作“其他应收款”处理,收到购买方交来的运费冲减“其他应收款”科目,既不缴增值税,也不缴营业税(由承运单位缴纳)。 其二:外购运费承运单位将运输发票开给销货方,销售方送货上门,其收取的货款中包含运费,则销货方应按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其取得的运费发票可以抵扣7%1 的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351-(1 + 17% X 17%- 351 X 7%=26.43 (万元)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

第一章税收筹划概论 案例分析题 张先生是一位建筑设计工程师,2017年,利用业余时间为某项工程设计图纸,同时担任该项工程的顾问,工作时间10个月,获取报酬30000元。那么,这30000元报酬是要求建筑单位一次性支付,还是在其担任工程顾问的期间,分10个月支付,每月支付3000元呢? 答案:若按一次性支付,张先生获取的报酬30000元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4000元的,可减除劳务报酬收入20%的扣除费用,适用30%的税率,则张先生应该缴纳的税额为: 30000×(1-20%)×30%-2000=5200元 若分10个月支付,则每月获得的劳务报酬为3000元,劳务报酬所得大于800元且没有超过4000元,可减除800元的扣除费用,适用20%的税率,则张先生一共需要缴纳的税额为: (3000-800)×20%×10=4400元 由于分10个月支付劳务报酬的应缴税额比一次性支付劳务报酬应缴税额少800元(5200-4400),则张先生应选择分10个月支付,每月支付3000元。 第二章公司设立的税收筹划 案例分析题 【案例1】非居民企业税收筹划 在香港注册的非居民企业A,在内地设立了常设机构B。20×7年3月,B机构就20×6年应纳税所得额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 000万元,其中:①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00万元,相关费用及税金100万元;②利息收入450万元,相关费用及税金50万元;③从其控股30%的居民企业甲取得股息200万元,无相关费用及税金;④其他经营收入100万元;⑤可扣除的其他成本费用及税金合计100万元。上述各项所得均与B 机构有实际联系,不考虑其他因素。B机构所得税据实申报,应申报企业所得税1 000×25%=250(万元)。 问题:非居民企业A应如何重新规划才可少缴税?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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