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或工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热水机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商业或工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热水机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商业或工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热水机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规范》

编制说明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08年 7 月

1.背景

能源是国家的重要战略经济资源,也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能源紧缺已日益显现,因此,节能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也是当前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通过政府机构率先节能的表率作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功能,积极推进节能产品的广泛使用。为了规范市场、引导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鼓励消费者选择高效产品,实施节能产品认证制度,是一条有效的途径。

热泵热水机是一种利用电动机驱动的,采用蒸汽压缩循环,将低温热源(空气或水)的热量转移到较高温的被加热的水中,来制取生活热水和采暖热水的设备。热泵热水机组作为高效集热并转移热量的装置,将低温热能向高温热能转移,可以把消耗的电力变为3-4倍的热能。节能、安全是它的主要优点。这一技术在国外已得到应用,在南非、澳大利亚制热水领域,有30%--40%用的是热泵,美国、欧洲也有大量应用。

近年来,热泵热水机在中国兴起,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从事热泵热水机生产的企业有200多家,但国家在能效方面尚未出台标准。随着近几年热泵热水机行业的高速发展,社会及消费者对热泵热水机能效性能的关注度大大提高,而且我国的热泵热水机也存在着巨大的节能潜力,因此制定热泵热水机的节能认证技术规范、尽快开展热泵热水机节能产品认证成为贯彻我国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适应市场需求重要工作,2008年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正式将其列入新产品开发计划。

2.工作过程综述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提出并归口。

成立工作组

2008年初项目正式启动,2008年4月正式组成技术规范起草小组,负责技术规范的具体编写工作。

技术规范起草单位:

组长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组员单位: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所、中国家用电器检测所、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天舒电器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宇冷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同方洁净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规范制定原则

为使技术规范能够满足科学、规范地开展认证工作的需要,客观反映我国热泵热水机能耗的实际水平,引导热泵热水机的技术发展,在技术规范制定过程中,我们遵循了如下几个原则:

节能产品为合格产品中的精品;

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要求;

与已颁布实施的相关标准相协调;

充分考虑我国热泵热水机组生产企业的发展水平。

起草过程说明

2008年4月起草组进行了第一次工作会议对热泵热水机技术规范的制订相关工作进行了讨论,形成了以下共识:

1. 技术要求产品范围与GB/T 21362的产品范围相同。

2.确定制热量、制热消耗功率和性能系数(COP)作为检验项目。

3.产品按热源方式和制热方式进行分类主要可分成:空气源一次加热式热泵热水机组、水源一次加热式热泵热水机组、空气源循环加热式热泵热水机组、水源循环加热式热泵热水机组。目前水源热泵热水机组产品偏少,暂定仅对空气源一次加热式热泵热水机组和空气源循环加热式热泵热水机组进行评价。

4. 暂定制热量CC<10 kW、10 kW≤CC<20 kW、20 kW≤CC<90 kW 和90 kW≤CC分为四段进行评价。

5.均支持一个型号为一个认证单元的单元划分。

6.确定空气源一次加热式送样5台,空气源循环加热式送样12台到第三方实验室测试。

7.确定了后续工作计划,数据验证,征求意见稿完成日期:2008年5月20日前,征求意见,修订技术规范,完成日期:2008年7月31日前。

2008年4月第一次工作会议结束后认证中心发文向行业征集检测数据,得到了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天舒电器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宇冷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同方洁净技术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在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所、中国家用电器检测所三家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配合下,认证中心完成了对企业提供样机的测试。在检测数据经过统计分析后,2008年5月完成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向生产企业、检验机构等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并于2008年7月返回意见,返回意见见《CQC 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规范意见反馈汇总表》。起草组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分析研究,对技术规范进行了修改,形成送审稿。

3.技术规范主要内容说明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商业或工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热水机(以下简称热水机)的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以电动机驱动,采用蒸气压缩制冷循环,名义制热能力3 kW以上,以空气为热源,以提供热水为目的热水机,本技术规范适用范围是现行GB/T

21362 《商业或工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热水机》标准中所包括的空气源热泵热水机。

节能产品的定位是合格品中的精品,所以要求申请节能认证的产品首先是合格品,应为设计定型产品,并通过国家“CCC”安全认证或取得生产许可证并承诺符合GB/T 21362 《商业或工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热水机》及企业明示的其他标准要求。

参考标准

技术规范编制参考了以下标准:

GB/T 21362-2008 《商业或工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热水机》

定义

本技术规范采用GB/T 21362-2008中的术语定义。

主要技术指标

3.4.1制冷量:热泵热水机的实测制冷量不应小于其名义制冷量的95%。

3.4.2制冷消耗功率:热泵热水机的实测制冷消耗功率不应大于其名义制冷消耗功率的110%。

3.4.3能效比:热泵热水机名义工况的能效比实测值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值。

表一热泵热水机节能评价值

分类原则

大类划分原则:

根据GB/T 21362,产品按热源方式进行分类主要可分成: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水源热泵热水机组。其中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又根据制热方式和使用地气候类型的不同又分为:普通型空气源一次加热式热泵热水机组、低温型空气源一次加热式热泵热水机组、普通型空气源循环加热式热泵热水机组、低温型空气源循环加热式热泵热水机组。

注:1、目前水源热泵热水机组产品偏少,暂定仅对空气源一次加热式热泵热水机组和空气源循环加热式热泵热水机组进行评价。

2、对于10kW以下和90kW以上缺乏数据,并且10kW~20kW之间的机组测试结果与20kW~90kW之间的机组测试结果比较集中,具有很高的一致性,因此,在技术规范的性能指标中,不进行冷量分段。

3.6节能指标值的确定

数据来源: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所、中国家用电器检测所三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天舒电器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宇冷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同方洁净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的产品样机的测试数据和部分企业提供数据组成。

普通型空气源循环加热式热泵热水机组:统计有21台机组数据,COP值平均值为,最低值是,最高值是,以上占总数的%,因此将普通型空气源循环加热式热泵热水机组的COP节能评价值定为。

低温型空气源循环加热式热泵热水机组:统计有2台机组数据,COP 值平均值为,最低值是,最高值是,根据GB/T 21362 表4性能系数的普通型与低温型机组COP的数值关系推算,低温型空气源循环加热式热泵热水机组的COP为,因此将低温型空气源循环加热式热泵热水机组的COP 节能评价值定为。

普通型空气源一次加热式热泵热水机组:统计有9台机组数据,COP 值平均值,最低值,最高值,由于统计的数据量比较小,根据GB/T 21362 表4一次加热式和循环加热式机组COP的数值关系,以普通型空气源循环加热式热泵热水机组的为基准推算,普通型空气源一次加热式热泵热水机组的COP节能评价值定为。

低温型空气源一次加热式热泵热水机组:统计有2台数据,数据量太少,根据GB/T 21362 表4各类型机组COP的数值关系推算,低温型空气源一次加热式热泵热水机组的COP节能评价值定为。

提供水泵的普通型空气源循环加热式热泵热水机组和低温型空气源循环加热式热泵热水机组,由于没有相关数据,因此根据GB/T 21362 表4各类型机组COP的数值关系推算,确定提供水泵的普通型空气源循环加热式热泵热水机组的节能评价指标为,提供水泵的低温型空气源循环加热式热泵热水机组节能评价指标为。

试验方法

按GB/T 21362-2008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与它们相符合,无冲突。本标准参考了GB/T 21362-2008,参与本标准制定的单位同时是该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与GB/T 21362-2008的协调性。本技术规范认证评价指标制冷量、制冷消耗功率的指标及试验方法与GB/T 21362-2008完全相同,性能系数指标高于GB/T 21362-2008的要求。目的在于打造节能认证“精品”,指标确定的依据在前文中有明确的说明。

通风机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SC/G1503-2004 版本号:A 修改号:2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公开文件 通风机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2008年2月25日发布 2008年2月25日实施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一般用途的离心通风机、轴流通风机及空调离心通风机。不适用特殊结构和特殊用途的通风机。 2术语和定义 本实施规则采用下列定义。 节能评价值:在标准规定测试条件下,节能通风机的效率应达到的最低保证值。 3认证模式 产品检验 + 初始工厂审查 + 获证后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产品要求 4.1.1 产品质量应符合: GB/T 13274 一般用途轴流通风机技术条件 GB/T 13275 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机技术条件 4.1.2 产品的能效水平应达到GB 19761-2005《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中节能评价指标的要求。 4.2 认证申请 4.2.1 认证单元划分 按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机(含非外转子电动机空调离心通风机)、轴流通风机和空调离心通风机(采用外转子电动机)划分系列。 其中,一般用途的离心通风机(含非外转子电动机空调离心通风机)根据其压力系数、比转速(其中,压力系数≤0.6的离心通风机叶片型式分为翼型和板型两类)划分认证单元。压力系数、比转速符合表1规定的不同机号为一个认证单元。 表1 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机(含非外转子电动机空调离心通风机)认证单元划分

轴流通风机根据毂比划分认证单元。毂比符合表2规定的不同机号为一个认证单元。 表2 一般用途轴流通风机认证单元划分 采用外转子电动机的空调离心通风机,电机效率相同的通风机划分为一个认证单元。 同一制造商、同一系列产品,生产场地不同时,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但对不同生产厂(场所)生产的相同型号产品只做一次产品检验。 4.2.2 申请文件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书,填写《通风机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附件1),并按申请书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和文件。 申请空调离心通风机需提交生产许可证。 4.2.3 受控部件/材料 通风机的受控部件/材料为叶轮、电机(适用于采用外转子电动机的空调离心通风机)。 4.2.4 受理 认证中心收到申请方认证申请资料,对基本符合要求的,向申请方下发受理认证申请通知书,并签认证合同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通知申请方补充或修改。 4.3 产品检验 4.3.1 产品抽样 4.3.1.1 抽样要求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有效开展节能产品的认证工作,保障节能产品的健康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节能产品的国际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节能产品,是指符合与该种产品有关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在社会使用中与同类产品或完成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它的效率或能耗指标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接近国际水平的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条节能产品认证(以下简称认证)是依据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活动。节能产品认证采用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及其代理商(以下简称企业)均可向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愿申请节能产品认证。 第五条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受国家经贸委的领导,接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管理以及全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认证条件 第六条申请认证的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二)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或者外国申请人所在国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及补充要求; (三)产品属国家颁布的可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四)产品符合国家颁布的节能产品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 (五)产品应注册,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认证程序 第七条申请认证的国内企业,应按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认证范围和产品目录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格式填写认证申请书,并按程序将申请书和需要的有关资料提交给中心;境外企业或代理商均可向管理委员会或中心申请,其申请书及材料应有中英文对照。 第八条中心经审查决定受理认证申请后,向企业发出《受理节能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企业应按照《节能产品认证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心交纳有关认证费用。 第九条中心组织检查组,按程序对申请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心提交《企业质量体系审核报告》。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CQC31‐439124‐2010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节能认证规则 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Unitary air conditioners 2010年4月21日发布 2010年4月21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 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CQC/JY205-2008。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 主要起草人: 袁雅青 戴世龙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以下简称空调机)的节能认证。 2.认证模式 空调机节能认证模式: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 a.认证申请 b.产品检验 c.初始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后监督 f.复审 3 认证申请 3.1认证单元划分 按照产品额定制冷量、冷却侧换热器型式(风冷、水冷)、结构类型(整体式、分体式)等参数划分单元,上述参数相同的型号为同一单元产品。 不同的生产场地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申请资料(CQC提供表格文件)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c)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产品描述(CQC31-439124.01-2010) d)品牌的使用声明(如使用商标做品牌,提交商标注册证明) 3.2.2证明资料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首次申请时) b)产品已获CCC认证证书复印件 c)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d)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 e)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f)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g)其他需要的文件 4 产品检验 4.1 样品 4.1.1送样原则 CQC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产品检验。必要时,增加样品进行差异试验。同一申请单元,选择热泵机组覆盖单冷机组;不带电热机组和带电热机组互相覆盖。 4.1.2样品数量 申请人按CQC的要求送样,并对样品负责。样品数量1台/单元。 4.1.3样品及资料处置 检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C有关要求处置。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苏州丝绸产品 编制:刘伟、卢蔚、赵志雄、高诚贤 审核:杭志伟、王宝军 批准:马咏梅 发布日期:20180601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CHINATESTA TEXTILE TESTING & CERTIFITION SERVICES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申请中纺标检验认证有限公司自愿性产品认证的丝绸纺织制品。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应为苏州市。 2认证模式 工厂检查+检验+抽样检测+获证后监督(证书有效期叁年) 3依据相关标准 申请认证的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并依法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根据不同的认证模式,认证委托人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资料: 1)产品认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 3)企业概况、产品介绍、产品实现流程图、生产设备清单、检测设备清单 4)质量手册和产品认证有关的控制文件 5)已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 6)获其他认证/获奖(包括国内外)认证证书复印件(已取得时提供) 7)申请认证产品的描述 8)关键原材料、染化料助剂清单及检验报告 9)企业标准 10)近两年质量检验、抽查报告 11)其他情况说明 4.2产品抽样 根据产品的用途、工艺和形态划分产品单元。 每个产品单元根据其纤维种类、原料来源、生产工艺、产品种类等情况确定抽样单元。当纤维种类、原料来源或产品种类有较大差异时应被确定为不同的抽样单元。每个抽样单元取一个样品,一个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能满足相应标准或实施规则检测项目的需要。 当认证的产品为制品,其面里料和辅料能够代表整个产品的性能时,可以抽取面里料和辅料作为样品。 抽样人员应为检查组成员或认证机构指派的人员。抽样可以在企业现场检查前进行,也可以在企业现场检查时进行。样品应从有代表性的、且当年正常批量生产,经工厂检测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样品和抽样单一同装入无污染、不易破损的包装中。 4.3 产品检测 由认证机构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项目和方法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进行。所有样品符合标准和实施规则的要求则为产品检测合格;有不符合项的产品,代表所抽样单元检测不合格。 4.4 工厂检查 一般情况下,签署认证合同后进行工厂检查。工厂检查时间应根据企业生产规模和认证产品单元的数量确定,工厂检查时间不得少于2个人日。对于获得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工厂检查时间可酌情减少。 认证机构应委派检查员按照附件A《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企业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按以下三种情况判定检查结果: 如果检查过程未发现不符合项,则工厂检查合格。 如果发现一般不符合项,但不危及到认证产品符合标准时,生产厂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

空气源热泵热水器国家标准全文

空气源热泵热水器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前言 本标准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冷冻空调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38)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州中宇冷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江苏天舒电器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合肥通用环境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准参加起草单位: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九龙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同方洁净技术有限公司、广州恒星冷冻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浙江正理电子电气有限公司、北京华清融利空调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伊雷斯制冷科技有限公司、劳特斯空调(江苏)有限公司、浙江星星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申菱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富田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艾默生环境优化技术(苏州)研发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滁州扬子必威中央空调有限公司、宁波博浪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覃志成、张秀平、张明圣、王天舒、舒卫民、李柏。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俞乔力、朱勇、刘耀斌、袁博洪、邱步、凌拥军、黄国琦、区志强、丁伟、沙凤岐、黄晓儒、易新文、姚宏雷、文茂华、谢勇、王磊、钟瑜、王玉军、汪吉平。 本标准由全国冷冻空调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是首次制定。 商业或工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热水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业或工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热水机(简称“热水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电动机驱动,蒸汽压缩制冷循环,名义制热能力3000W以上,以空气、水为热源,以提供热水为目的热泵热水机,其他用途的热泵热水机也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0,eqv ISO 780:1997) GB/T 1720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T 2423.17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GB/T 2423.17---1999,eqv IEC60068-2-11:1981)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03,ISO 2859:1999 IDT)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8624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 GB/T 10870—2001容积式和离心式冷水(热泵)机组性能试验方法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7758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T 18430.1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第1部分:工商业用和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

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

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 手号规则编号规则名称 1. CSC/G 1101-2006 家用电冰箱 2. CSC/G 1102-2006 房间空气调节器 3. CSC/G 1103-2006 家用电动洗衣机 4. CSC/G 1103-2006 家用电动洗衣机 5. CSC/G 1104-2004 家用微波炉 6. CSC/G 1105-2004 家用贮水式电热水器 7. CSC/G 1106-2004 家用自动电饭锅 8. CSC/G 1107-2004 家用电磁灶 9. CSC/G 1108-2004 家用吸油烟机 10. CSC/G 1109-2004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11. CSC/G 1112-2006 饮水机 12. CSC/G 1111-2005 漠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13. CSC/G 1110-2004 冷水机组 14. CSC/G 1113-2006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15. CSC/G 1114-2006 水源热泵机组 16. CSC/G 1123-2007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 17. CSC/G 1121-2005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18. CSC/G 1122-2004 DVD/VCDB 盘机 19. CSC/G 1201-2006 打印机和打印/传真一体机 20. CSC/G 1202-2006 传真机 21. CSC/G 1203-2006 复印机 22. CSC/G 1204-2006 计算机 显示器」 23. CSC/G 1205-2006 24. CSC/G 1207-2006 数字式多功能办公设备 25. CSC/G 1206-2005 单路输出式交流-直流和交流-交流外部电源 26. CSC/G 1208-2006 微型计算机用开关电源 27. CSC/G 1301-2004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28. CSC/G 1302-2004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29. CSC/G 1303-2004 单端荧光灯 30. CSC/G 1305-2005 金属卤化物灯 31. CSC/G 1304-2004 高压钠灯 32. CSC/G 1322-2006 高压钠灯镇流器 33. CSC/G 1321-2004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34. CSC/G 1323-2005 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 35. CSC/G 1406-2005 电缆桥架 36. CSC/G 1501-2004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37. CSC/G 1504-2006 清水离心泵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目录与标准

修订:5 版号:1 修订日期:2007-03-15 大类 产品类别号 产品名称 依据标准 国际标准 实施规则 节能认证 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600001 彩色电视广播 接收机 Color Television Broadcasting Receiver GB12021.7-2005 CQC/RY601

修 订:5 版 号:1 修订日期:2007-03-15 大类 产品类别号 产品名称 依据标准 国际标准 实施规则 600002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Self-ballasted lamps for general lighting services GB16844-1997* GB17625.1-2003* GB19044-2003 CQC/RY602

修订:5 版号:1 修订日期:2007-03-15 大类 产品类别号 产品名称 依据标准 国际标准 实施规则 600003 电源适配器(音 CQC1002-2006 CQC/RY608 视频、信息技 术、电信终端设 备配套用适配 器) Power Adaptor 600004 玻璃钢门窗 GB50189-2005 CQC/RY603 JGJ 26-1995 600005 建筑木门窗 GB50189-2005 CQC/RY603 JGJ 26-1995

修订:5 版号:1 修订日期:2007-03-15 大类 产品类别号 产品名称 依据标准 国际标准 实施规则 600006 单端荧光灯 Single-capped fluorescent lamps GB16843-1997 GB19415-2003 CQC/RY606 600007 双端荧光灯 Double-capped fluorescent lamps GB18774-2002 GB19043-2003 CQC/RY607 600008 PVC塑料门窗 GB50189-2005 JGJ 26-1995 CQC/RY603

节能产品证明书

节能产品证明书 篇一: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提高用能产品以及其它能源相关产品的能源利用效率,规范和管理节能产品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节能产品认证定义】本办法所称节能产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用能产品及其它能源相关产品在能源利用或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方面符合相应的节能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认证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节能产品认证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工作机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节能产品认证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辖区域

内节能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节能产品认证工作机制】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节能产品认证部际协调工作机制,共同确定节能产品认证目录、认证依据、认证结果采信等节能产品认证有关管理事项。 节能产品认证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 第六条【鼓励政策】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在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等领域,推动相关机构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等服务活动,并采信节能产品认证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四条、《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十九条和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优先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 第七条【保密规定】从事节能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认证实施 第八条【节能产品认证规则】节能产品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涉及其他国务院有关部门

中环协绿色之星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绿色之星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本规则是绿色之星产品认证的通用规则,适用于绿色之星产品认证全过程。 认证产品范围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认证附件。 2.认证模式和认证基本环节 2.1认证模式 认证采取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及认证后监督的认证模式。 2.2认证基本环节: a)认证申请 b)产品检验 c)初始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认证后监督 f)复审 3.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3.1认证申请 3.1.1申请单元划分 原则上按产品类型划分认证单元,一种产品类型为一个认证单元。同一制造商,同一规格但不同生产厂(场所)的产品视为不同的申请认证单元,可适当减少抽样。 3.1.2申请文件 3.1.2.1申请书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书。 3.1.2.2形式审查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已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登记的申请认证产品的企业标准和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省级以上的检测报告。 申请认证产品工厂质量保证管理文件。 申请产品两个以上的用户意见。 产品技术介绍材料、使用说明书和产品维修手册、产品原材料的构成说明、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一致性说明及其差异说明等。 属国家强制管理的产品,须附相关批准文件。 其他需要的文件。 3.1.2.3环保要求文件 a)产品环保、健康、安全说明。 b)厂区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c)环境管理制度文件。 3.2产品检验 3.2.1样品 3.2.1.1抽样原则 抽样范围:认证抽样从申请认证单元合格产品中选取。抽样产品应是30日(含)以内生产的。 抽样地点:申请方生产场所的生产线末端、成品库房、销售中转库房或市场。 抽样基数:产品的抽样基数按国家标准执行。 样品数量:根据企业申请产品,按照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在每个认证单元中抽取样品2份,每份不小于实验室所规定的样品数量,一份送交检测机构检验,一份企业留存。

节能产品认证

节能产品认证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原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认证中心)

前言 本文件作为节能产品认证的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依据文件之一,规定了申请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节能产品认证的工厂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产品检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如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件中的工厂涵盖认证申请人、制造商、生产企业。 本文件由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版权归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职责和资源 1.1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认证产品质量控制和管理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工厂应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确保加贴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要求; c)确保执行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 d)确保不合格品和/或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产品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标志。 e)与认证机构保持联络并协调有关认证事宜。 f)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1.2资源 工厂应配备与认证产品相关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认证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应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检验、试验、储存等必要的环境。 2.文件和记录 2.1文件控制 工厂应确保: a)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b)文件的修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c)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d)文件的规定应满足相关产品标准及认证依据标准或技术规范; e)认证依据标准或技术规范和文件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提高用能产品以及其它能源相关产品的能源利用效率,规范和管理节能产品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节能产品认证定义】本办法所称节能产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用能产品及其它能源相关产品在能源利用或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方面符合相应的节能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认证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节能产品认证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工作机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节能产品认证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节能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节能产品认证工作机制】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节能产品认证部际协调工作机制,共同确定节能产品认证目录、认证依据、认证结果采信等节能产品认证有关管理事项。 节能产品认证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 第六条【鼓励政策】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在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等领域,推动相关机构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等服务活动,并采信节能产品认证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四条、《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十九条和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优先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 第七条【保密规定】从事节能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认证实施 第八条【节能产品认证规则】节能产品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涉及其他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其他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 节能产品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发布。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工作原理图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工作原理图 冷水水源直接进入热水机组入水口,热水机组按设定的温度进行加热,加热后的热水进贮水保温水箱,然后通过循环泵从保温水箱抽水送入系统中。它是吸收空气中的热能,利用电能驱动压缩机工作,把空气中的低品位热能吸收并提升,再传输到热水中。它是以电能来驱动工作,而非电能来制热。燃油锅炉由于燃油的价格高,产生的效能并不高。电资源虽丰富,但用电直接制热的方式不但耗电量大,运行成本高,而且电热管容易损坏。 热泵是通过消耗一部分高品质的能量从低温热源(空气)转移到高温热源(热水)中的一种装置。转移到高温热泵(热水)中的热量QH包括消耗掉的高品质电能W和从低温热源(空气)中吸收的热量QL,根据能量守恒原理及热力学第一定律,有QH=W+QL (1)

(1)式两边同除以W则QH=1+QL ……(2)式中QH为机组所获得的能量,储存于热水中;W为机组所消耗的电能;QL为来自空气中的热量,这部分能量来自于大自然的馈赠,不论环境温度如何变化,它总是以热焓的形式寄存于空气之中,所以热泵是一种高效节能的制热装置。定义能效比(COP)为热泵机组产出的热量与投入的电能之比,即产出投入比COP=QH代入(2)式,即WCOP=1+QL …… (3)WCOP是与低温热源的热力参数相关的函数,对空气源热泵而言,其值随空气的温度、湿度等参数的改变而变化,但无论如何变化,由(3)式可知:显然COP值恒大于1,即热泵的热效率突破了传统加热设备的热效率极限100%,这就是热泵节能的热力学依据。 热泵不是热能的转换而是热量的搬运设备,热泵制热的效率,不受能量的转换效率(100%为其极限)的制约,而是受到逆向卡诺循环效率的制约,其理论上的最高效率为(工作温度+273.15)/高低温差。只要有效降低工作温差就可以提高制热效率。

CTC-中空玻璃产品节能认证实施规则

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 实施规则 中空玻璃产品节能认证实施规则 CTC/TVg-OP06 /3.0 实施日期:2009年8月1日

目录 1 适用范围 2 认证模式 3 认证实施的基本环节 4 认证申请 4.1 认证单元的划分 4.2 申请文件 5 产品检验 5.1 检测原则 5.2 样品要求与数量 5.3 检验样品的处置 5.4 产品检测、计算依据、项目方法及判定 5.5 产品检验时限 5.6 受控关键原材料 6 初始工厂检查 6.1 工厂检查时间 6.2 工厂检查内容 7 认证结果的评价与批准 8 证后监督 8.1 监督频次 8.2 监督内容 8.3 监督结果的评价 9 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 9.1 认证证书的保持 9.2 认证证书的变更 9.3 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10 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11 收费 附件1:中空玻璃产品节能认证工厂保证能力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浮法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着色玻璃、镀膜玻璃和压花玻璃等玻璃制品组成的中空玻璃产品节能认证。 2 认证模式 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 认证实施的基本环节 a)认证申请 b)产品检验 c)初始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后监督 4 认证申请 4.1认证单元的划分 参照热工气候分区,按节能中空玻璃的适用地区划分为严寒A(B)区用节能中空玻璃;寒冷地区用节能中空玻璃;夏热冬冷(暖)地区用节能中空玻璃三个单元。 在每个认证单元中再按照组成中空玻璃的玻璃种类(按使用的不同膜系镀膜玻璃、不同牌号的着色玻璃、无色玻璃分别划分)、间隔层气体种类、间隔层层数、间隔层厚度、间隔条材料种类、玻璃厚度划分为不同的产品系列。 注:此处无色玻璃指除镀膜玻璃、着色玻璃以外的其他玻璃,包括浮法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压花玻璃等无色玻璃均视为普通无色玻璃。 同一制造商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中空玻璃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4.2 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包括由CTC制订的正式申请书及其它证明性资料,包括: a)加盖申请方公章的申请书,包括有关认证一致性的企业声明、申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 CAEPI-RG-Q-020 燃煤常压热水锅炉 2005-1-1发布 2005-1-1实施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

目录 1.适用范围┈┈┈┈┈┈┈┈┈┈┈┈┈┈┈┈┈┈┈┈┈┈┈┈┈1 2.认证模式┈┈┈┈┈┈┈┈┈┈┈┈┈┈┈┈┈┈┈┈┈┈┈┈┈1 3.认证的基本环节┈┈┈┈┈┈┈┈┈┈┈┈┈┈┈┈┈┈┈┈┈┈1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1 认证申请┈┈┈┈┈┈┈┈┈┈┈┈┈┈┈┈┈┈┈┈┈┈┈1 型式检验┈┈┈┈┈┈┈┈┈┈┈┈┈┈┈┈┈┈┈┈┈┈┈1 初始工厂检查┈┈┈┈┈┈┈┈┈┈┈┈┈┈┈┈┈┈┈┈┈2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 认证后的监督┈┈┈┈┈┈┈┈┈┈┈┈┈┈┈┈┈┈┈┈┈3 5. 认证证书┈┈┈┈┈┈┈┈┈┈┈┈┈┈┈┈┈┈┈┈┈┈┈┈┈4 认证证书的保持┈┈┈┈┈┈┈┈┈┈┈┈┈┈┈┈┈┈┈┈4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4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5 6. 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5 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5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5 加施方式┈┈┄┈┈┄┈┈┄┈┈┄┈┈┄┈┈┄┈┈┄┈┈5 标志位置┈┈┄┈┈┄┈┈┄┈┈┄┈┈┄┈┈┄┈┈┄┈┈5 7. 收费┈┈┄┈┈┄┈┈┄┈┈┄┈┈┄┈┈┄┈┈┄┈┈┄┈┈┄5附表1民用燃煤常压锅炉检测项目及要求┈┄┈┈┄┈┈┄┈┈┄6附表2 检验报告内容┈┈┄┈┈┈┈┄┄┈┈┄┈┈┄┈┈┄7

空气能热泵热水机组的设计选型

空气能热泵热水系统的设计选型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热水器在各个场所使用越来越广泛。而选择中央热水工程方案首要考虑安全,同时要求管理方便、节能和环保。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没有燃烧,没有排放,没有易燃易爆触电等隐患,比各种锅炉、电热水器都安全。又不像太阳能怕阴雨天和黑夜,能够全天侯工作。机组自动运行可无人值守。不仅初投资小,而且运行费用非常低,因此近年来空气能热水系统迅速发展。 空气源热泵热水设备是新一代的节能环保产品,符合当前建设节能社会的国 策。该系统采用热泵逆卡诺原理,从空气中的到大量免费热能,不但环保、安全、管理简单(全自动控制),而且不受天气影响全天候运行,是目前所有热水系统中综合经济性能最好的一种,可以节省可观的运行费用。 下面根据设计手册,和09版给排水技术措施对空气源热泵机组的设计选型做了单独整理。 一、热泵热水机组选用要求 空气能热水机组热源是空气,其性能受环境影响较大,根据现有资料: 1.环境温度低于-15℃时,大部分热水机阻不能正常启动。这就要求热水机组使用区域要求适用地区 冬季环境温度最低温度高于-15℃。 2.环境温度低于10℃时,热水机组制COP值开始衰减。这意味着要满足用户要求,系统需要辅助热 源。这就加大了热水系统的能耗。热水用水不经济。 由此可知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适用于夏热冬暖地区。根据我国气候条件,推荐在长江以南地区选用空气源热泵机组。

二、热水供水系统设计 (一)计算参数 1.热水用水定额

2.冷水温度 在计算热水系统的耗热量时,冷水温度应以当地最冷月平均水温资料确定。无水温资料时,可按表6.2.1确定。 3.用水水温 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住宅,配水点的水温不应低于45℃。盥洗用、沐浴用和洗涤用的热水水温参见表6.2.3 注意: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中,在水加热设备和热水管道保温条件下,加热设备出口处与配水点的热水温度差,一般不大于10℃。

燃气灶具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编 号:CSC/G 2237-2006 版本号:B 修改号:0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公开文件 燃气灶具 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2008年02月25日发布 2008年02月25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发布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是:使用城市燃气的灶具,其中包括: a) 单个燃烧器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23KW(4500kal/h)的灶; b) 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82KW(500kal/h)的烤箱和烘烤器; c) 标准额定热流量符合a.b.规定的烤箱灶; d) 每次焖饭的最大稻米量在4L以下,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4.19KW(3600kal/h)的燃气饭锅。 使用非城市燃气的灶具参照执行。 本规则适用的认证标准是:CSC/T2237-2006 燃气灶具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2 认证模式 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3.1 产品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指标及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或企业明示的标准,由企业按认证单元提交申请日前一年内的,具有“CNAL”章的检验报告证明。 3.2 认证的申请 3.2.1 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按产品规格申请认证,一个系列为一个认证单元,同一制造商,同一规格但不同生产厂点(场所)的产品应视为不同的申请认证单元,具体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如下: 1)不同的燃气种类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2)火眼数不同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不同的功能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如灶、烘烤器、烤箱、烤箱灶和饭锅。 4)燃烧器不同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2.2 受控部件/材料 燃气灶具的受控部件/材料是燃烧器和阀门总成。 3.2.3 申请文件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书,填写《燃气灶具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附件1),并按申请书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和文件。 申请方需提交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2.4 受理 认证中心收到申请方认证申请资料,对基本符合要求的,向申请方下发受理认证申请通知书,并签定认证合同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通知申请方及时补充或修改。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形式对比分析

第11卷 第3 期2011年6月 REFRIGERATION AND AIR -CONDIT IONING 20-23 收稿日期:2010-11-08 作者简介:张剑飞,本科,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制冷与空调方面的研究。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形式对比分析 张剑飞 秦妍 (大连三洋压缩机有限公司) 摘 要 针对使用相同型号压缩机的一次加热式与循环加热式热泵热水机进行试验研究。分别对机组的主要参数如水流量、冷凝温度、蒸发温度、过冷度、吸气过热度进行对比分析,同时对两者运转情况和除霜方式进行简要对比。 关键词 空气源;热泵热水器;一次加热;循环加热;性能 Comparative analysis on the forms of air source heat pump water heater Zhang Jianfei Qin Yan (Dalian SANYO Com pressor Co.,Ltd.) ABSTRACT Studies one -time heating H PWH (heat pump w ater heater)and circulate heating H PWH w ith the same co mpr essor by contrast ex perim ent.M akes a co mpar ative analy sis of main parameters o f the units,such as w ater flo w rate,co ndensing tem pera -tur e,evaporating temper ature,subco oling ,superheat,meanw hile makes a simple com -parison of o peratio n condition and defro sting w ays of tw o units. KEY W ORDS air source;heat pump w ater heater;one -time heating;circulate heating;per -formance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是继锅炉、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和太阳能热水器之后的第4代热水制取装置。周峰等[1] 给出了几种热水器形式的对比,见表1。从表中可以看出,热泵热水机在多方面都具有明显的优势,在能源供应日益紧张的今天,空气源热泵热水机凭借其高效、节能、环保以及安全等诸多优势势必会成为未来应用的主流。 国外同类产品已经相当成熟,在发达国家的使用比例有的高达70%。在日本其应用已经普及,生活热水工程中有60%~70%使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在澳大利亚达到30%~40%;在欧洲、美洲也有大量应用[2]。 但是我国引入该技术时间并不长,这一产品的技术成熟度还较差。因此,对热泵热水机产品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设计和应用是非常必要的。笔者针对国内市场广泛应用的2种不同形式的热泵热水机进行对比分析,就影响机组性能的主要参数如水流量、蒸发温度、冷凝温 度、过冷度、过热度等进行比较研究,同时对两者的运行状态和除霜方式进行简单对比。 表1 几种热水器对比 热水器种类空气源热 泵热水器 电热水器 太阳能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燃料种类电电 电 天然气有无污染 无无无 有有无危险性无有触电隐患有触电隐患危险是否方便方便较方便不方便较方便燃值860k cal/(kW #h)860k cal/(kW #h )860kcal/(k W #h)9000kcal/m 3热效率370%95%280%70%燃料单价0.5元/千瓦时0.5元/千瓦时0.5元/千瓦时2.0元/米3 120升水的费用/元 0.752.941.01.5年运行费用/元 273.8 1073.1 365 547.5 1 热泵热水机形式介绍1.1 热水机分类 GB/T 21362)20085商业或工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热水机6中已给出明确的分类,热水机按制热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申请书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CECP) 项目编号:CECP/RP07-01 节能产品认证申请书 初次 扩大第次 再次第次 申请单位:(中文)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及部门:

申请书填写说明 1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 2应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如无某项目内容时应划斜线表示,若因故无法填写时,应注明原因。 3申请方应在封面明示本次认证是初次认证或是第几次扩大认证或是第几次再次认证。 4有关表格若不够,可复印后填写。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 本组织自愿申请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接受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CECP)对本组织的现场质量体系审核、产品抽样检验和获准认证后的监督管理,按规定交纳认证费用;宣传获准认证产品时,不损害CECP的声誉,不发表被CECP 认为误导或未授权的声明;当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被暂停、撤销或注销后,将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宣传,并按要求交回所有认证文件;确保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节能标志或报告中的任何一部分;当认证的产品不符合节能产品认证条件时愿承担一切责任。 现对以下产品提出节能产品认证申请: 产品名称:注册商标: 型号规格: 共计: 注:凡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中规定按系列申报的产品还应说明产品系列划分特点(另附一页)。 产品执行/明示标准: (如果申请单位与制造厂不是同一单位,应填写以下内容) 制造厂名称:法人代表: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单位(公章): 年月日

家具产品环保卫士认证实施规则

中环联 合认证中心
家具产品环保 卫士认证实施规则
家具产品环保卫士认证实施规则
(CEC- 7016 -A/0)
2020-04-01 发布
2020-04-02 实施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

中环联合认证中心
家具产品环保卫士 认证实施规则
前言
本规则由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发 布,版权归中环联合认证中心 所有,任何组 织及个人未经中环联合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环联合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 闫涛、晁凤芹、崔晓冬、于永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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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联合认证中心
家具产品环保卫士 认证实施规则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家具产品环保卫士的认证。
2. 认证模式
按“初始工厂检查+产品检测+获证后的监督”模式进行。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申请 b) 文件审查 c) 初始工厂检查 d) 产品检测 e)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f) 获证后的监督(包括非例行检查、市场抽样检验等) g) 证书到期再认证
3. 单元划分
1)根据相同生产场地、相同产品类别、相同加工工艺的基本原则划分申请 单元,同一个申请单元可以包含若 干产品型号,但应明确同一单 元内产品的具 体型号。主要认证单元如下:木家 具、金属家具、竹藤家具、塑 料家具、软体 家具、玻璃石材家具、其他家具、 模压板厨柜、实木板厨柜、油 漆饰面人造板 厨柜、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橱柜、水晶板橱柜、防火板橱柜、其他板橱柜。
注:没有台面的橱柜不予受理。 2)同一生产企业、同种产品,但生产场地不同时,应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4.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a) 申请书; b)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c) 生产者持有的商标或品牌证明文件复印件; d) 当认证委托人、生产者不同时,需提供认证委托人与生产者的委托关系
证明材料; e) 当生产者、生产企业不同时,需提供生产者与生产企业的委托加工关系
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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