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询价采购商业贿赂行为

如何防范询价采购商业贿赂行为
如何防范询价采购商业贿赂行为

如何防范询价采购商业贿赂行为

在实际工作中,“询价采购”方式是常用的一种采购方式,特别是在县一级,有80%以上的采购业务是通过询价方式实施的,而“询价采购”,其操作环节不多,程序也简单,稍微规范不到位,就会被人“钻”空子,因而,询价采购工作人员就非常容易受到“商业贿赂”的攻击,对此,如何切实有效地防范“询价采购”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正是我们当前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对选用“询价采购”方式的理由必须要在事前审查清楚,以防有人把应实施“公开招标”的采购事项简化为“询价采购”操作,从而为其收受贿赂、实施暗箱操作打开方便之门。众所周知,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方式,具有操作程序严密、透明度高、社会监督力强、信息发布面广等特点,相关环节的牵制力度大,舞弊行为一般难以得逞。而相对来说,“询价采购”操作,其信息公开面不广、操作程序也比较简单,为此,有些人就想暗中钻空子,把应实施“公开招标”的采购业务,进行了“询价”操作,从而人为降低了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为其暗箱操作打开了方便之门。

因此,对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在选用采购方式时,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必须要严格进行事前审核把关,凡应实施公开招标采购的货物或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或变相使用其他方式采购,对确有特殊情况而选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要在事前报请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不得“先斩后奏”,更不得暗箱操作。

二、要认真研究采购人的“特殊采购需求”,明确具体地公示出“询价”对象的资格条件,以防少数人有意“拌混”供应商的资格门槛而为其推荐或指定关系户“铺平道路”。在确定“询价对象”之前,询价小组就必须要认真研究采购人的各种采购需求,对其不合理的条件,诸如对供应商构成差别或歧视性待遇的要求当然不予支持,而对各种合理的条件和建议,则必须要给予满足,并应将其作为选择“询价对象”的资格条件确定下来,只有这样,才能使询价对象的确定“有章可循”,也才能有效避免有关人员随意“推荐”询价对象等舞弊问题,从而能够达到遏制腐败行为的目的。

三、要在公开场合下“随机抽取”询价的对象,以遏制少数人变相“圈定”甚至于直接“指定”其人情关系商作为询价对象的阴谋,从而达到抑制腐败行为滋生的效果。拟询价对象的确定,虽不能对采购项目的质量和效果产生直接的影响,但这种行为却能从源头上“限制”中标对象的范围,凡不能进入拟询价的对象范围,根本就无法谈到中标的可能性,因此,一些供应商为了能有更多的机会参与询价采购活动,都纷纷利用一些不正当利益为诱饵,进行“攻关”大战,以拉拢、腐败采购代理机构的一些工作人员,而作为“回报”他们就会在确定拟询价的对象时,就直接指定那些“人情商”、“关系商”等作为拟询价的对象,或就直接向他们询价。从而直接抹杀了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机会,侵害了他们的潜在权益。而一旦对拟询价对象的确定也严格按“随机抽选”的办法,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抽选”产生,则就能消除人为“指定”因素,从而就能从源头上杜绝腐败行为和违法乱纪活动的滋生。

四、对供应商的一次性报价及其承诺措施等情况必须要记录在案,以增强采购工作的客观公正性,防止少数人利用工作或管理上的漏洞而大搞其暗箱操作行为。对县一级来说,大多数“询价”采购业务都是通过电话或微机网络等进行的,被询供应商则多数是通过口头等手段来报价的,其口头表述的情况就是其参与竞争的原始资料依据,如不将其报价和有关承诺情况等及时进行详细地记录,或记载不全面等,都会导致将来在确定中标对象时“口说”无凭,无据可查,也为各种舞弊行为制造了机会,从而使竞争失去了应有的公平性,同时,把各方的询价及其答复情况制作成书面记录,也不仅有利于采购工作人员能进行直观的相互比较,便于*估确定中标供应商,还有利于防范有人暗中作弊,造成事后查无实据的被动局面等。

五、要建立“供应商信息库”,备足一定数量的各行各业的潜在供应商,以满足随时抽选“询价”对象的需要,避免给有些人暗助甚至于指定询价对象留下可乘之机。“询价采购”不同

于“公开招标”的一大特点就是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前必须要主动“寻找”适合于采购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然后再从中确定出一定数量的供应商作为询价的对象,并向其发出询价信息,因此,为了确保“询价”对象的选择能有较大的余地,同时,也能使潜在的供应商都能有一个被“询价”而中标或成交的公平机遇,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就必须要在询价前掌握或了解一定数量的潜在供应商,而不能再等到需要“询价”时才开始寻找或收集拟询价对象的基本情况,这种突击式的或是临时查找和审核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做法,对供应商情况的了解也不可能全面和透彻,势必会带来各种隐患,为了避免这些弊端,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就必须要在平时能够建立一个“供应商信息库”,以“储备”一定数量的、各行各业的、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便满足随时抽取和确定“询价”对象的需要,这是公平合理确定“询价”对象的最基础性工作,更是遏制腐败行为的重要举措。

六、要“依法”组建询价小组,增强其内部牵制和监督力度,以促进询价采购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从而达到防范暗箱操作、遏制腐败行为的目的和效果。对“询价采购”方式而言,一旦有些事项透露出去,就会导致被询价人相互“串谋”,或通谋作弊,共同坑害采购人等,因而,这种采购方式的操作,具有一定的保密性和严肃性,也正是由于这个特点的存在,往往导致有些采购操作人员将应有的“保密性”作为其“暗箱操作”的可乘之机,或是“指定”被询价的对象,或是“暗示”询价对象多次重复报价等等,可见,这种询价操作方式本身所固有的“弊端”是很多的,而要增强其透明度,消除各种不利因素,就必须要在询价小组的组建上“下”功夫,即必须要组建一个内控措施完善、牵制力强大、职责严明的询价小组。而在实际工作中,询价采购工作却基本都是由采购代理机构“一手”操办或“包办”的,根本就没有什么询价小组之说,有的即使有询价小组,其组建也是“徒有虚名”,根本就不规范,采购人等是很少被邀请参与询价操作的,而按法律规定,询价小组的组建,必须要有采购人的代表,要有相关领域的采购专家等由三个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并且,其中的采购*审专家人数还不得少于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等等。可见,询价小组的组建有其非常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只有严格依法组建询价小组,才能充分体现出询价采购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和公开透明度,才能有效地防范这种采购方式所固有的各种缺点和隐患

公司企业防止商业贿赂管理制度详细模板

1.目的 为了防止商业活动中的贿赂行为,阻止利益输出,维护相关举报人员的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XXXX的一切商业活动或对外接触的活动,包括与政府部门接触,与客户业务代表洽谈订单,供应商来料验货,产品检测,审核等活动。 3.术语: 商业贿赂: 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行贿: 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受贿: 指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这些利益并不能从正常地从合法途径得到。 利益冲突:

指个人或组织涉及不同方面相同的利益时,向自己或与自己相关人士作出偏袒或优待的不当行为。 4.职责 综合管理部主管:负责全公司防止商业贿赂工作的领导与协调,负责管理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接收实名或匿名举报,公布公司举报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负责书面记录举报内容并及时向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对接受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对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报告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质量部部长:负责公司来料检验,产品过程检验和审核中的防止贿赂职责. 物流部主管:负责公司采购及对外商业谈判及辅具验收过程中的防止贿赂职责 保证在商业谈判中签署《防止商业贿赂承诺书》 综合管理部会计:公司资金运用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防止公司资产的流失。 5.内容: 5.1 关于贿赂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1997.10.01)第383条、第385条至第39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06.29 )第七条、第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

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汇编

领导层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1、领导层: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2、领导班子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及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用以指导各项工作; 3、领导班子应根据本镇实际制定和完善反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从制度上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公道、正派; 4、镇机构设定、职位设定、人员设定等,职责划分要明确、合理,符合镇实际需要,更要有助于反商业贿赂的管理,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层层落实; 5、镇领导自己要模范遵守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自我发现问题,勇于主动纠正,被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积极配合查处; 6、领导负有本镇反商业贿赂责任,一旦出现商业贿赂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责任,党委书记、镇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7、镇领导加强各部门的动态监管,对职工违反商业贿赂有关规定,自查、检查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制度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8、领导层在决策、制度及各项工作运行中要在自觉抵制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并及时反映和举报来自社会各方面进行商业贿赂的人和事。 9、镇领导层应每年对制定实施反商业贿赂的情况,在检查考评基础上发现不足,并找出漏洞,进一步完善。

购进、销售资金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购进、销售资金的管理。 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设立单独的银行帐户,并做好相应的帐目管理。 三、每年年终要对购进、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四、应定期追踪购进、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把关,保证资金的合法使用,不得用于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用途。 五、不得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过程中,占用购进、销售资金行贿或转变成其它利益的形式向采购方进行贿赂。 六、不得利用药品、医疗器械购进、销售资金违法私设小金库,偷税漏税或用于贿赂。 七、药品、医疗器械购进、销售资金的收支必须经财务人员审核,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进行使用。 八、公司在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环节中一般应采用银行结算,尽量避免现金结算,防止商业贿赂的发生。

医院治理商业贿赂管理措施

吉林市儿童医院治理商业贿赂管理措施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医院商业贿赂行为的治理力度,净化医药购销市场,优化医院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一)医院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誉给予的财务或回扣的行为。 (二)医院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赞助”的行为。 (三)医院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及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分或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四)医院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接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务或“赞助”的行为。 第三条以各种形式收受回扣、提成或(赞助)的人员,一经查实,除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10倍罚款以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对所收钱物累计折合人民币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取消本人当年的评先选优资格,视情节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所在科室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二)对所收财物累计折合人民币1000元以上、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停止当事人处方权6个月,延期1年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职称降一级聘用一年,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所在科室连续两年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三)对所收财物累计折合人民币2000元以上、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停止当事人处方权1年,延期2年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职称降一级聘用2年,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或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 (四)对所收财物累计折合人民币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吊销当事人执业证书,解聘专业技术职务,下岗培训,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行政降级、降职、撤职处分。 (五)对所收财物累计折合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六)领导干部收受贿赂的,按照上述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就地免职,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第一部分药事管理相关知识 第一章医药卫生体制改与药品安全规划 第一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2009年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布,标志着中国医药卫生体制进入深化改革阶段,新一轮医改正式启动。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基本原则 ①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②坚持立足国情,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 ③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 ④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 2.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 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主要内容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主要由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八项支撑组成,四大体系是指建设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构建我国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八项支撑就是完善医药卫生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科技与人才体制机制、信息、法制的建设,保障四大体系有效规范运转。 1.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医疗服务体系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各类医院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的作用,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制度。 3.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各项制度之间的衔接,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4.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

药械商业贿赂防范试题

医疗机构药械商业贿赂防范测试题 单位:姓名: 一、单选题(共20道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关于商业贿赂概念的理解错误的是——。 A.商业贿赂一般都发生在商品销售或者购买过程中。 B,只有参与商品销售或者购买的个人可能成为商业贿赂的当事人。 C.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以报销各种费用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利益,属于商业贿赂。 D.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也属于商业贿赂。 2.关于药械商业贿赂特点的理解,错误的是——。 A.药械商业贿赂之所以比较严重,与药械行业的无序竞争有着直接关系。 B.药械商业贿赂中的行贿者往往具有排挤竞争对手,赢得成交机会的动机。 C.药械商业贿赂的行贿者与受贿者都往往会伪造发票或财务账册的。 D.药械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性就体现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3.世界各国的立法都重拳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并将其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最主要的原因是——。 A.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竞争的本质,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发挥正常作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运行,从而破坏了市场的交易秩序。 B.大量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税利大量流失。 C.商业贿赂行为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D.商业贿赂行为已经成为孳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 4.与其它行业商业贿赂不同,药械商业贿赂对医疗卫生行业最大的危害当属——。

A.大量的药械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税利大量流失。 B.给假冒伪劣药品大开方便之门,损害了患者合法权益。 C.使得医患和谐关系的法律基础——信任被损害,促成了医患关系的日趋恶化。 D.使得部分医院领导干部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如果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不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A.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5千元以上20万元以下 D.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6.关于药械商业贿赂法律责任的表述,错误的是——。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能作出一定数额的罚款。 B.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C.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D.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执业医师的执业证书。 7-根据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的修改内容,商业受贿罪的主体不包括——。 A.公立医院医生(收受处方回扣 B.公立医院院长(行使职权收受贿赂 C.私立医院医生(收受处方回扣 D.私立医院院长(行使职权收受贿赂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3条的规定,商业受贿罪的追诉标准为人民币——元。

公司领导层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附件1: 公司领导层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1、公司领导层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务负责人及其它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2、公司领导层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及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用以指导药品经营活动; 3、公司领导层应根据本公司实际制定和完善反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从制度上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公道、正派; 4、公司机构设定、职位设定、人员设定等,职责划分要明确、合理,符合企业经营需要实际,更要有助于反商业贿赂的管理,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层层落实; 5、公司领导层自己要模范遵守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自我发现问题,勇于主动纠正,被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积极配合查处; 6、公司领导层负有本公司反商业贿赂责任,一旦出现商业贿赂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责任,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承担由公司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7、公司领导层加强企业的动态监管,对公司员工违反商业贿赂有关规定,自查、检查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公司制度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公司领导层在决策、制度及公司运行中要在自觉抵制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并及时反映和举报来自社会各方面进行商业贿赂的人和事。 9、药品批发公司与连锁公司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公司领导层应加强对连锁经营的管理,从管人管事等方面防止商业贿赂的发生。 10、公司领导层应每年对制定实施反商业贿赂的情况,在检查考评基础上发现不足,并找出漏洞,进一步完善。

附件2: 采购、销售人员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的采购、销售人员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过程中,不得有行贿、索贿和受贿的行为。 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每年定期组织采购、销售人员开展反商业贿赂专题警示教育,学习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政策法规,结合反商业贿赂典型案例讨论,增强抵御不良思想、不良行为的能力。 三、采购、销售人员的各种采购和销售行为必须依法开展。不得与供应商或被销售对象相互串通,损害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在采购活动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正当竞争。 五、在销售活动中必须遵守依法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用向销售对象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等商业贿赂手段开展恶意竞争。 六、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按程序出入库和销售,杜绝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的体外循环,逃避药监部门的监督

医院治理商业贿赂措施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措施 一、健全制度,创新机制 1、在省内较早的开展了药品招标采购工作,招标制度较健全,程序较规,招标范围较广,评标制度健全。2010年进行了一次性材料、检验试剂、门诊病历、医用胶片、医用耗材、介入材料等16项招标采购,累计节约资金850多万元。其中检验试剂招标1066万元,节约资金132万元;软袋大输液招标1600万元,节约资金320万元;介入材料、医用耗材招标6000多万元,节约资金350万元,医用胶片招标500万元,节约资金120万元;一次性卫生材料招标312万元,节约资金57.5万元;门诊病历招标35万元,节约资金10万元等招标项目。 开展了双评标方式的(技术标和商务标)招标采购。2005年医院开展了骨科植入材料的招标采购,为了加强对招标采购的管理,采取了双评标的方式(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招标采购,先由临床使用科室主任和使用医生等组成的专家组对技术标进行评定,在技术标入围3家的基础上,进行商务标评标工作,原则上以最低价中标。通过双评标工作,既满足了临床医疗使用的技术需求,本次骨科一次性植入材料招标降低了年采购成本300多万元。 2、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落实扎实全面,重点突出,实行领导负责、分工明确,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有效,工作记录详实,做到了层层发动,

层层落实。自查自纠中主动上交礼金、礼券、办公用品及医疗器械等共价值160,349元。 2010年医院与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等供应商签定了《廉洁商务承诺书》。 3、2004年重申了严禁收受红包的规定。如违反规定,一经差实,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发奖金6——12个月、行政处分,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及评职称或延聘、解聘待职,直至解聘等处理。2006年1——11月,医务人员主动上交红包16人次,9900元。 4、严格规范开方用药行为,控制医药费用,医院以文件的形式印发了《临床用药实时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实施办法》,每月对临床用药按类别进行实时监测,对异常用药情况进行通报,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和院内公示,对不正当行为及时告诫,规范医务人员临床诊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医药代表不得擅自进入医疗区的规定,严格执行《医生外出会诊管理规定》,完善了监督制度和管理措施。 5、以文件形式规范了工程联系单制度。一是项目实施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和工期增建,必须做到及时签证,签证应与事实相符,并按照协议或者合同严格把资金关、质量关、工期关。二是根据责任权限办理签证,联系单上经手人、审核人、批准人签证齐全。涉及重大变更或者变更增加金额在2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由基建科长签字后,由分管院长签字;10万元以上30万以下的,按以上程序办理后,须由院长签证;超过30万元的,须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通过。三是基建人员必须到廉洁自律,公正、公平、依法,按规定办理签证工

防止商业贿赂程序

防止商业贿赂程序 1 目的 为保证我实验室出具的公正、客观的检测(验),抵制任何内部和外部的可能影响到检测(验)工作的商务、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压力、影响、利益诱惑等,防止商业贿赂,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实验室检测(验)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 3 职责 3.1 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实验室防止商业贿赂的有关制度。 3.2 办公室负责防止商业贿赂的有关制度的实施。 3.3 最高管理者负责组织防止商业贿赂、廉洁从医的学习和培训。实验室检测(验)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培训学习。 3.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相关部门防止商业贿赂的监督和实施。 3.5 质控办负责防止商业贿赂的监督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防止商业贿赂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4.1.1 质量负责人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制定实验室防止商业贿赂的管理和考核制度,经最高管理者审核批准后成文。各部门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 4.1.2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验室制度规定监督部门人员的防止商业贿赂动态管理,质控办负责对各部门防止商业贿赂进行综合监督,每年

不少于2次。 4.1.3 出现商业贿赂事件时,责任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办公室上报,经最高管理者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考核和处理,质量负责人负责及时的通报和培训教育。 4.1.4 最高管理者负责组织所有工作人员进行防止商业贿赂的学习和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4.2实验室工作过程防止商业贿赂的的措施 4.2.1实验室检测(验)工作应从接受委托、合同评审、样品采样或交接、样品流转、实验室检验、数据处理、报告完成、报告管理等方面完善程序,规范流程,堵塞商业贿赂的漏洞。 4.2.2实验室检测(验)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实验室的要求进行防止商业贿赂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法制观念和质量意识,牢固树立确保检测(验)工作的第三方立场,确保检测(验)过程和数据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客观性,树立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4.2.3 对于实验室检测(验)工作中可以直接对外接触或较易对外接触的岗位,如合同签订和评审人员、现场检测人员、样品管理员等,实施由相关部门负责人防止商业贿赂负责制,质控办和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过程。发现一起问题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4.2.4 在对客户接触和服务的整个过程中,严格做到不收受红包、礼品、有价证券等,不接受影响实验室公正性和客观性的任何形式的宴请、娱乐活动等。

反商业贿赂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扎实推进商业活动中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企业内控和监督机制,做到诚实守信经营,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依法办事,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贸易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财务管理、质量监督等所有经济活动过程中重要部位、重要环节的人、财、物的管理和监督。 3 名词定义 3.1 关联单位:指与本公司有业务、经济往来的相关单位。 3.2 商业贿赂:指公司员工与关联单位为获取合作及合作利益,所给予的包括但不限于金钱、回扣、物质上的馈赠、服务、色情贿赂、旅游等其他形式的好处。但以下不属于商业贿赂: a) 基于商业礼仪,赠送市场价为100元以下的小礼品、地方特产; b) 基于商业接待礼仪,提供工作餐、住宿、交通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工作方便; c) 经双方总经理批准,双方指派人员,因业务需要而参加关联单位举行的餐会,但餐会后无其他任何性质的娱乐活动。 3.3 关系人:指公司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 4 职责 4.1 公司管理部负责本公司反商业贿赂的监督和管理。 5 内容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等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规定和本公司制定的所有廉洁自律相关管理规定,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的馈赠。 5.1 生产经营活动 5.1.1 员工不得利用本职工作和职权方便,开展经营活动,特别禁止超越工作范围和本职权限,从事投资借贷业务及提供有偿的服务。 5.1.2 员工除本职日常业务工作外,未经公司总经理授权或批准,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a)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b) 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5.1.3 员工不得在公司内从事未经许可的外来委托加工任务,或以工作之便从事相关私人业务。 5.2 兼职 5.2.1 员工不得以公司的名义或利用工作时间、动用公司的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5.2.2 员工不得兼职于公司的业务相关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公司防止不正当交易及商业贿赂内部控制制度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防止不正当交易及商业贿赂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公司的稳健长远发展,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商业贿赂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防止不正当交易及商业贿赂的各种通知精神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全体员工在基金管理及公司运作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遵纪守法,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责,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不正当交易,是指公司及员工在基金管理及公司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损害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商业贿赂,是指公司及员工在基金管理及公司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采用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利益,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交易条件,或者在帐外暗中接受对方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以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交易机会或有利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对基金销售中不正当交易及商业贿赂的控制措施 第五条公司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有关公告中规定向投资人收取销售费用、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的标准,公司及代销机构按照这些规定向投资人收取的相应的费用,并如实核算、记账。 第六条未经招募说明书载明或者公告,公司及代销机构不得对不同投资人适用不同费率。公司应当对代销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司应当就其所管理的每只基金与符合代销条件的代销机构签订代销协议,在代销协议中约定向代销机构支付的报酬及佣金等。支付给代销机

防止商业贿赂管理规定

文件名称:防止商业贿赂管理规定文件编号: 版本/修改: 生效日期: 制定: 适用范围:

1目的: 为了防止商业活动中的贿赂行为,阻止利益输出,维护相关举报人员的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XXXX的一切商业活动或对外接触的活动。包括与政府部门接触,与客户业务代表洽谈订单,供应商来料验货,产品检测,审核等活动。 3术语: ●商业贿赂: 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 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行贿: 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 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受贿: 指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这些利 益并不能从正常地从合法途径得到。 ●利益冲突: 指个人或组织涉及不同方面相同的利益时,向自己或与自己相关人士作出偏袒或优待的不当行为。 4职责: 综合管理部主管 ●负责全公司防止商业贿赂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负责管理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接收实名或匿名举报,公布公司举报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 ●负责书面记录举报内容并及时向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 ●对接受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 ●对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报告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质量部部长 ●负责公司来料检验,产品过程检验和审核中的防止贿赂职责 物流部主管 ●负责公司采购及对外商业谈判及辅具验收过程中的防止贿赂职责 ●保证在商业谈判中签署《防止商业贿赂承诺书》

关于对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织金县山水机动车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为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确保检测质量及各方权益,建立良好的试验检测环境,维护本检测站“公正性申明”,严格执行本检测站“质量方针”,圆满完成本检测站“质量目标”,信守本检测站对全体客户的“服务承诺”,结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本站体系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定义 商业贿赂,是指本检测站人员为谋取私利而与客户发生的,在经济、财物或者其他活动之间进行的,非正常的幕后交易行为。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与本站相关的一切交易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在经济、实物、宴请等方面的一切非正常的幕后交易行为,包括检测活动、仪器设备与标准物质购置等的各个环节。凡是对谋取私利而发生的,无论是主动索取还是被动接受的幕后交易行为都属于本检测站所规定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表现形式 1.在检测活动进行前后,为谋私利而采用暗示、威胁等手段,对客户进行索取、诈骗钱物的; 2.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公正性要求执行检测活动,以诈取钱物的; 3.在与客户的购销活动过程中,获取回扣的; 四、处理办法 凡经查证构成商业贿赂行为的本站检测人员,必须及时退回所接受的贿赂财物至本站会计处,会计人员在收到退回的贿赂财物后应及时将其纳入本检测站帐户,并注意保守有关秘密以免产生不良影响。站长在确认会计人员已将贿赂财物入帐的凭证后应评价其是否对相应客户产生了不良影响,并对客户进行必要的暗示说明,或者在客户未付款中扣除收到的贿赂财物。 如因此而产生工程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裁定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五、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织金山水机动车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防止商业贿赂承诺书

防止商业贿赂承诺书 防止商业贿赂承诺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为共同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各自及双方共同的合法权益,保证甲乙双方商业合作关系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反商业贿赂协议,以资双方信守履行。 一、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贿、受贿。乙方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商品。 二、本协议所称行贿,是指乙方为销售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甲方单位或者个人(不限于法人)的行为;本协议所称的索贿、受贿,是指甲方人员向乙方单位或个人收受财物或通过其他形态收受利益。 三、本协议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乙方为销售商品,采用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实物(超过面值RMB1000元的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甲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本协议所称的其他形态,是指免费旅游、免费娱乐、减免债务、提供借款和担保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介绍亲人到乙方工作等非财产性利益。 四、乙方人员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乙方单位销售商品的行为,甲方认定为乙方单位的行为为贿赂行为。 五、回扣

a)乙方在帐外暗中给予甲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甲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b)本协议所称回扣,是指乙方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甲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c)本协议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六、折扣 a)乙方供应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甲方折扣。乙方给予甲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 b)本协议所称折扣,即商品销售中的让利,是指乙方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甲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c)本协议所称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甲方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七、礼品礼物赠与 a)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工作人员或代表人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面值小于RMB1000元的广告礼品或纪念品的除外,否则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b)本协议所称的小额广告礼品,是指乙方为宣传其产品而制作的礼品,市场价格必须在RMB1000元以内。 c)本协议所称的小额纪念品,是指乙方为感谢双方合作过程中甲方人员所做的努力而提供的纪念品,市场价格必须在RMB1000元以内。 八、禁止商业贿赂或营私舞弊行为 a)乙方除因公需要可以向甲方工作人员或代理人提供每人每次不高于50元的工作餐外,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工作人员或代理人的如下行为是应当禁止的商业贿赂或营私舞弊行为: i.甲方及其职员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要或收受回扣、佣金、有价证券、礼品、实物等一切经济利益。 ii.乙方及其职员向甲方工作人员或代理人提供回扣、佣金、有价证券、礼品、实物等一切经济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本条及以下条款:

商业贿赂的防范措施

商业贿赂的防范措施 商业贿赂的防范措施 为切实抓好商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公路施工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入反腐倡廉工作,根据《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分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获取私利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损害交通建设的健康发展;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共财产侵吞;为不严格施工开了方便之门,直接侵害国家的利益。商业贿赂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山东高速和集团公司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公司工程项目分散,职工流动性强,经营开发任务重,涉及的劳务队伍和敏感环节多,治理商业贿赂是我们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的角度来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扎实、切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压滤机滤布厂家认真落科学发展观,按照《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治理商业贿

赂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七公司的实际工作,以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切实开展治理工作,铲除商贸系统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二)指导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纪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 2、统筹部署,有序推进。通盘考虑,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结合交通施工建设实际,对各项目部与地方政府、与业主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从严治理。 4、把握政策服务大局。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正确区分正常的工作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公司改革、发展、稳定。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一)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是指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分公司的自查自纠工作从今5月至8月,在分公司各个工地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通过自查互查找出存在的问题,组织职工深入学习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及集团公司201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上级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文件精神,让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治理工作

反商业贿赂制度

反商业贿赂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扎实推进商业活动的反腐败与反贿赂工作,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做到诚实守信,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强化制度监督,推进制度反腐,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等)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2、1 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与维护、 质量监督等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的管理与监督均适用本程序。 2、2 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制度管制范围内。 第2章程序 第3条管理程序 3、1 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重要岗位人员须与公司签订《反 商业贿赂承诺书》。 3、2 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必须与我司签订一份《供 应商反贿赂/反腐败协议》。 3、3 公司由总经办、行政部、副总经理组成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的监督管理小组,其主要 职责就是: 3.3.1 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开展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3.3.2 依法行使纪检监察的职责; 3.3.3 加强对重要部门、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与管理; 3.3.4 贯彻落实《反贿赂/反腐败协议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与治理腐败,坚持标本兼治, 完善制度建设,对重要部门、重要环节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真实记录; 3.4.5 负责对公司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3、4 承诺人/公司应遵循以下职责: 3.4.1 严格履行在协议书所承诺的内容;

防止商业贿赂程序

1 目的 根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为确保本站监测/检测工作的公正性,抵制商业贿赂,抵御任何可能影响检测工作技术判断的包括不正当商业、财务的利益诱惑,维护本站的公正形象,保证出具公正、科学、准确的检测报告,为社会提供有效的服务。 2 范围 适用于本站所有工作人员。 3 职责 3.1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防止商业贿赂制度。 3.2 站长负责组织学习与防止商业贿赂相关的制度、文件。 3.3科室负责人负责监督实施。 4 程序 4.1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4.1.1质量负责人依据分局的保证公正性和反商业贿赂规定,制定我站的防止商业贿赂制度,经站长批准后执行; 4.1.2站长每年组织全站人员学习防止商业贿赂制度和处罚措施不少于两次;4.1.3全体人员须严格遵守反商业贿赂的相关制度。 4.2要求 4.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站的防止商业贿赂制定,加强对本站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检测室全体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质量意识,牢固树立确保公正性和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4.2.2对于直接对外接触或较易接触的岗位,如样品管理员、现场检测人员、收费人员等,实施部门领导负责制,由部门负责人实施监督。 4.2.3在对客户服务的整个过程中,不准收受服务对象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礼品、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接受影响公正性和独立性的宴请,不得接受服务对象安

排的消费娱乐活动、旅游活动;不准在监测/检测中玩忽职守、借故拖延、推诿扯皮,故意刁难、勒索服务对象。 4.2.4本站人员不得接受被检单位及个人以及物资/设备供应商的任何好处,包括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4.2.5收费人员不得随意偏离价格收费一览表所规定的范围;所有监测/检测收费必须进入财务。 4.2.6物资采购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大型和贵重仪器设备及大宗采购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的采购程序实施。 4.2.7本站不接受有违检测公正性的投资,不介入客户之间的市场竞争和利益冲突。不得参与监测活动相关的项目或者类似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4.2.8内审和管理评审应把防止商业贿赂落实情况作为评审内容之一。 4.3处理步骤与措施 4.3.1站领导在接到报告或在受理客户投诉涉及到本站人员有商业贿赂嫌疑时,立即上报分局领导并形成书面材料。 4.3.2站长会同分局相关部门落实情况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4.3.3处理措施 a、初次发现或被举报(落实事实后)有吃、拿、卡、要事实的批评教育,个人写出检查;两次的停止工作并退赔钱物,全站大会做检查;两次以上的退回分局建议开除。 b、发现索贿受贿或以权谋取非法利益的,严重影响监测站声誉的退赔钱物并退回分局建议开除。 c、与被检单位有钱物交易出具虚假数据的,一经发现退回分局建议开除。 d、当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相关文件 5.1《防止商业贿赂制度》

关于反商业贿赂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反商业贿赂规定 为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强企业的信用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司经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公司各级人员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包括行贿和受贿)经济合作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经济合作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第二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第二条公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不得收受或者索取贿赂。在帐外暗中给予经济合作往来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收取经济合作往来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回扣的,以受贿论处。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或收受经济合作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第三条经公司员工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公司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本规定所称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第四条公司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视为商业贿赂: (一)违反规定以附赠形式向对方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给予现金或物品; (二)以捐赠为名,通过给予财物获取交易、服务机会、优惠条件或者其他

医疗机构药械商业贿赂防范测试卷(试题)

医疗机构药械商业贿赂防范测试 卷(试题) 医德医风规范教育与医疗机构药械商业贿赂防范 测试卷 一、单选题(2X 40) 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关于商业贿赂概念的理解错误的是()。 A?商业贿赂一般都发生在商品销售或者购买过程中。 B?只有参与商品销售或者购买的个人可能成为商业贿赂的当事人。 C ?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以报销各种费用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利益,属于商业贿赂。 D ?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也属于商业贿赂。 2.关于药械商业贿赂特点的理解,错误的是()。 A?药械商业贿赂之所以比较严重,与药械行业的元序竞争有着直接关系。

B ?药械商业贿赂中的行贿者往往具有排挤竞争对手,赢得成交机会的动机。 C?药械商业贿赂的行贿者与受贿者都往往会伪造发票或财务账册的。 D ?药械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性就体现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3.世界各国的立法都重拳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并将其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最主要的原因是()

A?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竞争的本质,使价值规律和竞 争规律无法发挥正常作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运行,从而破坏了市场的交易秩序。 B?大量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税利大量流失。 C?商业贿赂行为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损害了广大消 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D?商业贿赂行为已经成为孳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 4?与其它行业商业贿赂不同,药械商业贿赂对医疗卫生行业] 大的危害当属() A?大量的药械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税利大量流失。 B ?给假冒伪劣药品大开方便之广],损害了患者合法权益。 C?使得医患和谐关系的法律基础一信任被损害,促成了医患关 系的日趋恶化。 D ?使得部分医院领导干部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如果经营 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不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A ? 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 B ? I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 ? 5千元以上20万元以下 D.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6?关于药械商业贿赂法律责任的表述,错误的是()。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能作出一定数额的罚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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