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优化教育人力资源配置,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政府举办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教育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高等学校)。

第三条机构编制部门是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的主管部门。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协助做好高等学校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第四条高等学校的机构编制应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其工作任务和特点,坚持政府监管和高等学校自主管理相结合,分级、分层、分类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

第二章机构设置管理

第五条高等学校机构包括内设机构(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机构、教辅机构、科研机构)和附属机构。

党政管理机构是指从事党政管理的工作机构。教学机构是指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机构。教辅机构是指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机构。科研机构是指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机构。附属机构是指高等学校附属的公办中小学校、医院等机构。

第六条高等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党政管理机构根据在校学生规模,由学校在限额内综合设置(详见附件1),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二)教学、教辅和科研机构由高校自主设置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教学机构一般实行校、系(院)二级管理,二级学院和下属的系、所只能有一级作为办学实体。

(三)严格规范内设机构备案程序。高等学校依据本标准研究提出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方案,由主管部门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确认。未予确认的学校暂缓调整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不列入高等学校机构数额。

第三章人员编制管理

第七条高等学校内设机构和附属机构的人员编制,均为事业编制。高等学校人员编制总额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

第八条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分为基本教育规模人员编制和专职科研人员编制。

(一)基本教育规模人员编制是指高等学校履行高等教育基本职能,完成国家人才培养任务所必须配备的人员编制。包括教师、党政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编制。教师,指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党政管理人员,指专职从事党务、行政、群团等管理工作的人员。教辅人员,指从事实验(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学生实习指导、教育技术和心理咨询等教育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基本教育规模人员编制计算办法详见附件2。

(二)专职科研人员编制是指高等学校中专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编制。国家级重点科研机构,每机构可核定3-6名专职科研人员编制;省级重点科研机构,每机构可核定2-5名专职科研人员编制。

第九条附属机构人员编制根据省和国家有关标准另行核定。

第十条高等学校各级领导职数按下列规定执行。校领导职数根据在校学生规模确定(详见附件1),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党政管理、教辅、专职科研机构领导职数按1-3名配备,教学机构领导职数按2-4名配备,具体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实际工作任务核定。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的教师、科研、教辅和党政管理人员等各类编制须形成合理的结构比例。教学、科研和教辅人员编制应占学校编制总数(不含附属机构人员编制)的80%以上。人员编制比例不合理的学校,机构编制部门将暂缓调整其编制总额。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运作,不再核定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原在编在职后勤服务人员实行实名制,按“老人老办法”管理,其占用的事业编制随减员(调出、离退休、解聘、辞职、辞退、开除、死亡等)逐步收回。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可实行编制内和编制外人员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将部分原来由编制内人员直接从事的工作交由编制外人员承担(即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参考目录详见附件3)。普通本科院校自主核定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数。高职、高专院校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按标准学生数×员生比×10%核定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数(详见附件2),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所需人员经费由本级财政部门按在编人员经费渠道与标准拨付。

第十四条本标准适用于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普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本标准由省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粤机编办〔2002〕87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校领导职数和党政管理机构限额表

2、基本教育规模人员编制计算办法

3、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参考目录

校领导职数和党政管理机构限额表

注:1、在校学生规模指实际在校学生数。

2、校领导职数含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

3、实行多校区办学的高等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增核1-2个党政管理机构。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意见 的通知》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深人发[2002]4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2.03.28 【实施日期】1997.12.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废止<深圳市市级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与经费包干方案实施办法>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3月19日实施日期:2008年3月19日)废止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深人发[2002]43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深圳经济特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7年12月3日深编办[1997]170号) 各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市直属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驻深事业单位: 《<深圳经济特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意见》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公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经济特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意见 第一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对事业单位的定义以排除法把事业单位与其它三大社会组织作了区分,其中“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是与行政机关的区分;“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与企业的区分;而“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为社会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是与社会团体或社会力量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的区分。注1(注1:此条原文为:第二条

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上报系统方案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 简易操作手册

目录 第一步登录 (2) 第二步基本信息维护 (4) 实有人员 (4) 减少人员花名册 (8) 第三步报表 (8) 第四步导出上报数据 (9) 第五步帮助 (9) 第六步退出系统 (10)

本手册为简单操作手册,列出系统的基本操作步骤,如需要进行其它操作请参考帮助文档。 第一步登录 点击桌面快捷键图标,进入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的登录页面,页面如下图3-1所示, 图3-1 在图3-1所示页面中点击按钮【导入初始化数据】,就可进入到导入初始化数据的页面,如图3-2所示;点击【退出】按钮,图3-1所示页面被关闭。 图3-2 在图3-2所显示的页面中,输入中央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提供给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的相应的初始化数据包以及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在图3-2所示页面中的相应项填入用户名和密码,并导入相应的数据包,填写完成后,点击【导入初始化数据】按钮,弹出的提示框如图3-3所示,

图3-3 图3-3会提示现在正在导入的数据包里的机构名称,点击按钮【是】,会弹出提示框如图3-4所示,点击【否】返回图3-3所示页面, 图3-4 图3-4会提示用户进行初始化数据导入的确认, 如果用户确认导入,点击按钮【是】,会弹出提示框如图3-5所示; 注:此操作会完全删除原有数据,请确认后操作。 如果用户确认不导入,点击按钮【否】即可, 图3-5 点击图3-5中的【确认】按钮后,即可成功导入初始化数据。 在图3-1所示登录页面中用户名和密码栏中,输入中央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提供给的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便可进入到《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的主界面中,页面如图3-6所示;点击【退出】按钮,图3-1所示页面即可被关闭。

城市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城市正在加速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并且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始普及高级中学阶段的教育。随着教育逐步走向现代化,教育改革和发展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学校建设标准,使学校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这是制定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要视学校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绿化等现状和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三条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是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制订的,在校舍各类用房的配置和面积指标上,首先要保证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基本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合理安排体育活动场地。同时,面对基础教育改革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的更高要求,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创造与完善。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校园规划设计要根据学校的特点、城市规划的要求、周边环境情况和学校现状等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校园规划设计要便于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和可能分期实施。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认真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与相关建筑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中小学学制和班额人数的规定、生源、实行最佳规模办学的程度、办学的社会效益

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为做好我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1.报名条件和具体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19〕13号)执行。 2.报名结束后,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建立工作,并保证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一致。 3.考生电子档案是考生考试、录取、高校学籍管理以及发放毕业证书的依据,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等纸介质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考生应对其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信息填报疏漏或失误造成无法考试、录取和影响高等教育毕业证电子注册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市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按规定整理、密封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档案内容或收取考生建档费。被录取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市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考生纸质档案,报到时自带到录取高校注册。未被录取的考生纸质档案,12月31日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或单位。 二、体检 5.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既往病史。 6.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

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7.招生体检工作由各市招生办公室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医院负责采集、校对考生体检信息。录入数据的完整性由体检医院和当地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生须如实反映考生体检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对体检医院体检结论有异议的,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 8.报考军事、公安类院校(专业)的考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公安部等有关规定执行。 9.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三、考试 10.高校招生实行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其中数学分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外语分英语、日语、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选择其中一种。文科综合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个科目;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全国统一考试的试题命制及评分参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

关于印发南方日报社机构编制 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方日报社机构编制 方案的通知 粤机编〔2010〕1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省直各有关单位:《南方日报社机构编制方案》已经省编委领导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南方日报社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南方日报社是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事业单位,作为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的核心成员,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社委会负责制,正厅级,公益三类。其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的新闻宣传路线、方针、政策,把握正确

的舆论导向。 (二)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重大决策,制定报社的采访、编辑、制作及发行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南方日报及其下属系列报、刊等采访、编辑等工作。 (四)承担省委、省政府和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南方日报社内设13个机构,正处级。 (一)行政部。 承担编辑委员会决策的实施、督办职责;协调、管理、拓展南方日报社对内、对外的公共事务;承担南方日报社员工的绩效考评管理。 (二)要闻编辑部。 承担报社新闻采编业务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头版及要闻版块、中国国际新闻版块、广东新闻版块的编辑工作;处理当晚新华社稿件和协调各部门稿件。 (三)时政新闻部。 承担重要时事政治新闻采访和编辑工作。 (四)经济新闻部。 承担经济领域的新闻采访和编辑工作。 (五)文体新闻部。 承担文化艺术、体育运动新闻的采访及副刊娱乐新闻的策划与编辑工作。

(六)地方新闻部。 承担珠三角地区以外的省内地方记者站采编工作;负责全省新闻秘书、通讯员的通联工作;承担内参的采编工作;承担《清远观察》的策划、统筹、编辑及把关。 (七)珠三角新闻部。 承担珠三角地区新闻的采编工作;对珠三角各新闻部、记者站的采编进行统一管理。 (八)视觉新闻部。 承担新闻图片的摄影、图片处理和报纸版式设计等工作。 (九)专刊部。 承担南方日报各行业周刊的采编工作;承担重大行业政策新闻和涉及民生的重大行业新闻的采编工作。 (十)理论评论部。 筹划、撰写社论、本报评论文章;组织专家撰写理论阐释文章,对重大报告、政策出台进行解读;筹划、组织主办或协办各种大型论坛。 (十一)新媒体发展部。 承担南方日报网、手机报日常的管理和新媒体发展的规划与管理。 (十二)机动记者部。 承担突发新闻、深度新闻报道工作。 (十三)新闻研发部。 开展新闻理论研究;参与日常评报,承担广东新闻奖、中国

机构编制实名制报表填表说明

机构编制实名制报表填表说明 1.参公事业填写事业报表。一个单位一套表,有下属事业单位不能 和行政混在一起报。 2.《机构信息表》(行政和事业)是填写单位信息内容。 (1)黑色字体的为自己填写的,红色字体是不能自己填写,而是根据里面内容选择。 (2)机构类别的选择当中,群团部门就选择“其他”这个选项。3.《机构台账表》(行政和事业)是填写单位成立以来的历史变化。(1)台账名称统一为文件名称。例如:填写为2011年5月商务局三定规定。 (2)领导职数高配,要依据文件,有高配的才填写。 (3)备注里面可以填写单位配备的其他领导或者特殊情况。例如纪检组长、工程师等。 4.《人员信息表》(行政和事业)是填写2011年10月10日之前单位在编人员情况的,不含退休人员。 (1)所在机构是指人员所在的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直接写单位名称。(2)进入形式是指参加工作的形式。进入时间只指进入单位的时间。(3)领导职务级别一般按照工资情况掌握,退居二线领导干部为非领导职务级别里面。 (4)岗位类别以之前人事部门的岗位设置标准为准。 (5)任现职是指任现在这个职务时间。

(6)入编时间以拿到编制卡的时间为准,2000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没有编制卡以参加工作成为在编人员的时间为准。 (7)入编文号以确定现任职务身份的文件号为准。(调动调整以文件号为准)。2000年以前,早期参加工作没有资料的,以确定身份当年时间自编文号。 (8)进入来源是指进入单位前,来自哪里。例如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等 (9)控编单号不填。学历以已经毕业的最高学历为准。 5.《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由单位发给个人填写,这个表参考《人员信息表》(行政和事业)的选项填写。 强调:1. 人员类别:行政填写:公务员或者工人。事业填写干部或者工人。 2. 编制类别:行政就填写:行政编制或工勤编制。事业单位填写:全额拨款、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 3.进入单位形式:公务员考试、军转、选调、调入、公开招考 4.进入单位来源:进入单位前来自哪里。例如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等。 5. 入编时间以拿到编制卡的时间为准,2000年以前参加工作的, 没有编制卡以参加工作成为在编人员的时间为准。入编单号以编制卡号码为准,早期无编制卡的不填。 上报编办只有三份报表,这个《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单位自己留用。

关于调整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

关于调整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 登陆方式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各市、区委编办和镇江新区编办: 根据《网络安全法》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安全性,我办将对实名制管理系统登陆方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调整系统登陆方式的说明 1.实名制管理系统将调整为用户名、密码加手机验证方式进行登陆。 2.每个单位需明确一名管理员,用户名将绑定该管理员手机号码。登陆时系统将向预绑定的手机号发送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后方可登陆。 3.系统调整完毕后,所有单位的密码都将重置,初始密码将通过短信息发送至预绑定手机号。 4.系统调整完毕后,请所有用户登陆系统并按照系统要求修改密码。 二、收集和报送管理员手机号码

1.市直各部门及各事业单位确定本单位管理员,并将管理员手机号报送至市委编办与用户名进行绑定。 2.各市、区部门及事业单位管理员手机号码由各市、区委编办按照要求统一收集并管理。 3.如管理员因工作变动发生变化,市直部门应将新管理员手机号码报送至市委编办进行修改,市直事业单位应通过主管部门将新管理员手机号码报送至市委编办进行修改。各市、区部门和事业单位报送至各市、区委编办进行修改。 三、报送要求 各部门请于1月22日前将本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员手机号收集整理后报送,需同时报送书面表格和电子表格,书面表格由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送至市委编办,电子表格通过邮箱或qq报送。 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市政府1号楼1834房间 邮箱: qq群号:8 联系电话:05 附件:《实名制系统管理员反馈表》 中共镇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

机构编制委员会怎么样[机构编制委员会编委创全市政务服务先进窗口汇报材料]

机构编制委员会怎么样[机构编制委员会编委创全市政务服务先进窗口汇报材料] 一、以提升自我为手段,作风建设掀新潮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健全作风建设。一是中心开展了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作风整顿活动,切实加 强了中心全体员工的作风建设。二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中纪 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积极落实局党委纪律整顿和作风建设的具体要求。三是根据《**市 房产局政风行风座谈会等情况的反馈》以及“纠风”文件,我中心 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及时制定政风行风整改方案,积极组织干部职 工进行讨论学习。四是多次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 设工作,进一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力地推进了中心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不断加强学习,提高队伍综合素质。随着不断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我中心及时组织学习了新出台的《物权法》、《**管理 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响应市局“四个一”学习计划,做 到每周一文、每月一书、每季一课、每年一封家书,提高了干部职 工的理论水平和综合能力,着力于打造了一支道德优、行风正、业 务精、纪律严的和谐高效团队。 二、以机构建设为奠基,管理制度树新风 三、以开拓创新为导向,归集管理创新高 (一)归集指标新突破 (二)**归集新标准 (三)**归集新举措 (四)**监管新导向

为保障**安全运作,我中心建立了严格的**内部监管机制,在**监管中,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上一页[1][2]严格遵循内部 监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报批与备案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与银行签 定安全存款协议,严格遵守购买国债、定期存款的程序,定期或不 定期上门与银行对帐并着手建设网上实时对帐平台,本年度我中心 还接受了二次审计检查,市纪委、市政府、市审计局的联合检查一次,受到了较好的评价。目前着手于搭建**监管平台,实现**的动态、长效管理。 (五)**支取新条件 (六)业务审批新规定 (七)软件功能新调整 一是完善销户程序,增加销户凭证,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二是根据央行利息的调整,我中心及时调整计算机计息程序,适时调整 业主缴存利息。2007年6月30日,中心本年派息000万元人民币。三是与期房系统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软件功能,扩大了数 据采集信息范围,进一步增加了信息的真实性。 四、以优化服务为宗旨,窗口建设展新貌 优质的服务是中心健全窗口建设的前提。我中心通过深入调研、认真谋划,在窗口建设的多个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推进了窗 口的效能建设。 (一)创新管理模式,提升窗口服务层次。积极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以管理创新擦亮服务窗口。为缩短客户办事的排队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中心紧密结合实际,开拓创新,想客户所想,急客 户所急,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创新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培养 员工树立“至上服务理念、满意服务理念和高效服务理念”三个理念,从而增强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为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使中心工作真正做到了“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全面实现窗口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用户手册机关事业单位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 机关事业单位 用 户 手 册 2010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引言 1.1 项目背景 本产品以科学的管理方法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成果为支撑,充分结合编制管理的实际情况而研发,针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提供了有力、高效的支持,体现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与时俱进的思路,实现了对所有编制、事业编制的实名制管理,提高了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的权威性、公正性,保证了实名制工作的高科技化、方便快捷。 随着本系统的推广和使用,必将有效推动编制实名制管理要求的实施和落实,促进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方法的改进,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水平和工作效率,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方面,都取得良好的效果。 1.2 项目目的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主要包括机关的基本信息和人员名单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信息和人员名单管理。作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信息化有机组成部分,实现全国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实名制管理起到重要的作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3.1,是针对广西机构编制管理、委办局工作实际情况研发,是满足广西委办局编制管理、报送、分析、处理的一整套信息化系统产品。 1.3 术语定义 ◆主管部门:各个机关,例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市委办公厅、公安局)。 ◆内(下)设机构:各个机关下的处(科)室、派出机构、附属机构、执法队伍 等。 ◆机构名称:指经省委、省政府及省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填报单位现在正使 用的正式名称的全称。 ◆机构级别:指填报单位的规格,分正、副厅级,正、副处级,正、副科级。 ◆其他名称:指经省委、省政府及省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实行一个机构两块 牌子的单位的另一个名称以及实行合署办公的另外一个机构的名称的全称。 ◆机构类别:指填报单位的类别属性,分为办公厅和工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直属特设机构、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临时机构、垂直管

(企业管理套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填表说明

(企业管理套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填表说明

实名制管理填表说明 (该文档部分内容请自己掌握,不作印制)填表总说明: 1、以下各表中凡是带(*)号的填写项目(于实际填写的表格中为红色填写项目),表示为关键指标项,不能为空。凡是选择型指标项,必须于对应的下拉列表中如实选择,不得手工录入。不带(*)号的填写项目,表示为非关键指标项,为保证数据的完整和今后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需要,也要求必须填写。某项填写确有困难的,必须于备注项里注明。 所有表格中,有下拉框选择的字段,于填写过程无明显对应关系的均选择“其他” 2、凡是需要手动输入非汉字字符的(如数字、字母、标点符号),必须于英文、半角状态下输入。 3、以下各表均由中央编办按照中央编数据库的数据要求设计的,不允许对表格的结构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例如不允许对表格的行或列进行合且、拆分以及删除等操作。 壹、机构信息表 1、机构信息表(行政) 机构全称,规范简称,机构级别(*),机构性质(*),组织机构代码,隶属单位,系统类别,机构类别(*),机构编码(*),批准文号,最新调整文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机构全称。 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全称。

规范简称。 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的规范简称。 机构级别(*)。 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行政机构的级别,为选择型指标,正厅、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正股、副股、未定级、其他。 机构性质(*)。 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政法机关、其他。 组织机构代码。 如实填写。 隶属单位。 由二级部门填写。 系统类别。 按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经济实体、其他等类别填写。 机构类别(*)。 表示机构的种类,为选择型指标,按照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类别,于下拉列表中选择。 机构编码(*)。 选择型指标,于下拉列表中选择。 批准文号。 指由党委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部门“三定”规定以及由机构编制部门印发的部门机构编制调整的文件编号。格式如“广府办发[2011]34号、广编发

1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

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 (粤机编办[2008]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核编原则 本办法中的中小学是指由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学(含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含初级小学、教学点)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科学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直接关系到我省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做好这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保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实行动态管理;二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三是以县核定,总量控制,公平配置。 二、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配备 中小学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设置内设管理机构,合理配备领导职数,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具体配置参照表1、表2。 三、编制标准 (一)相关概念。 中小学教职员包括教师、职员和教学辅助人员。教师是指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职员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包括行政管理、党群工作和教育教学管理)的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学校中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电

化教育、卫生保健及寄宿生生活指导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中小学教职员核定和使用事业编制。 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由基本编制和附加编制构成。 (二)基本编制的核定。 中小学教职员基本编制主要根据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教育层次和城市、县镇、农村等不同地域,按照当年在校学生数的一定比例标准核定(参照表3)。 完全中学教职员编制分别按高中、初中编制标准核定。九年一贯制学校教职员编制分别按初中、小学编制标准核定。农村教学点的编制由各县(市、区)按学生数单独核定,计入乡镇中心小学或邻近完全小学内。 为适应我省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省内经济较发达地区可视当地财力情况,经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教育、财政部门同意,并报地级以上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后,按标准上浮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50%)核定中小学教职员基本编制。 (三)附加编制的核定。 中小学附加编制总额不得超过其教职员编制总额的10%。具体可参考以下标准核定: 1、民族班,每班可增加0.5名编制。 2、学生数低于本地区小学定编标准学生数的教学点,可增加1名编制;每个年级只有1个班且平均班额低于30 人的偏远地区农村小学,可增加3—4名编制。 3、负责全乡镇小学、幼儿园业务指导与行政管理工作的乡镇中心小学,其所在乡镇人口5万人以下的可增加3名编制,5—10万人的可增加4名编制,10万人以上的可增加5名编制。 4、在校学生规模达到1000人的中、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校寄宿生达到200人以上的中小学,以及学生规模达到500人的中小学分校,可增加1名专职心理教师编制。

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指标解释

湖北省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 指标解释(V2.0) 省编办监督检查和信息技术处编印 2012年7月

目录一、单位机构编制情况指标3 (一)行政机关指标3 (二)事业单位指标8 (三)内设机构情况13 二、人员情况指标14

一、单位机构编制情况指标 (一)行政机关指标 1、单位名称:由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使用的单位全称。 2、其他名称:由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一个机构多块牌子的其他名称,以及实行合署办公机构的其他名称。 3、单位简称:单位规范化简称,不与同级区划中其他单位发生混淆。 4、系统类别:单位所属的系统,为选择性指标,分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街道、乡镇、其他。 5、主管部门:指与该单位具有隶属关系的领导机关(不包括业务领导关系)。 6、机构编码:与“单位名称”相对应的机构名称。由于机构编码涉及敏感信息,因此具体内容在此处省略。 7、批准文号:由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机构或该机构“三定”规定、机构编制调整方面的文件编号。 8、组织机构代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证书号。

9、机构级别:由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级别。为选择性指标,分为正、副省部级,正、副地厅级,正、副县处级,正、副乡科级,股级和未定级。 10、机构类别:指机构的类型,为选择性指标,分为: (1)组成部门:指省级政府组成部门。 (2)工作部门:指①党委部门②省级以下政府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政府工作部门。 (3)直属特设机构:根据要求特设的政府直属机构,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直属机构:是指机构限额内,除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特设机构外的其他主管各项专门业务的机构。 (5)部门管理机构:是指由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管理的相对独立设置的机构。 (6)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是指为完成某些综合、协调、咨询性等工作而成立的委员会、领导小组及下设的相对独立的、实体性办事机构。 (7)临时机构:指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机构。 (8)垂直管理机构:是指垂直到省管理的机构。 (9)驻外办事处:是指政府派驻外地的办事机构。(10)其他机构。 11、机构性质:为选择性指标,分为: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群众团体、政法机关、其他。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优化教育人力资源配置,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政府举办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教育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高等学校)。 第三条机构编制部门是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的主管部门。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协助做好高等学校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第四条高等学校的机构编制应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其工作任务和特点,坚持政府监管和高等学校自主管理相结合,分级、分层、分类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 第二章机构设置管理 第五条高等学校机构包括内设机构(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机构、教辅机构、科研机构)和附属机构。 党政管理机构是指从事党政管理的工作机构。教学机构是指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机构。教辅机构是指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机构。科研机构是指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机构。附属机构是指高等学校附属的公办中小学校、医院等机构。 第六条高等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党政管理机构根据在校学生规模,由学校在限额内综合设置(详见附件1),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二)教学、教辅和科研机构由高校自主设置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教学机构一般实行校、系(院)二级管理,二级学院和下属的系、所只能有一级作为办学实体。 (三)严格规范内设机构备案程序。高等学校依据本标准研究提出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方案,由主管部门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确认。未予确认的学校暂缓调整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不列入高等学校机构数额。 第三章人员编制管理 第七条高等学校内设机构和附属机构的人员编制,均为事业编制。高等学校人员编制总额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 第八条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分为基本教育规模人员编制和专职科研人员编制。 (一)基本教育规模人员编制是指高等学校履行高等教育基本职能,完成国家人才培养任务所必须配备的人员编制。包括教师、党政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编制。教师,指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党政管理人员,指专职从事党务、行政、群团等管理工作的人员。教辅人员,指从事实验(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学生实习指导、教育技术和心理咨询等教育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基本教育规模人员编制计算办法详见附件2。 (二)专职科研人员编制是指高等学校中专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编制。国家级重点科研机构,每机构可核定3-6名专职科研人员编制;省级重点科研机构,每机构可核定2-5名专职科研人员编制。

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

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 管理学 本试卷共6页,46小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否则答案无效。 2.答卷前,考生务必按答题卡要求填写考生信息栏、粘贴条形码。 3.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试题答案的信息点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 4.非选择题必须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各题目指定区域内作答如需改动、先划掉需改动部分,,再重新书写;不得使用铅笔和涂改液。不按以上要求作答的答案无效。 5.考生必须保持答题卡的整洁,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洗项符合题目要求) 1.在马克思的管理二重性中,与管理的社会属性相联系的是 A.宏观环境 B.生产力 C.生产关系 D.微观环境 2.着重研究如何提高单个工人的生产率的理论是 A.科学管理理论 B.数量管理理论 C.行为管理理论 D. 质量管理理论 3.2018年末,张总审批通过公司2019年的财务预算,2019年3月3日,又审核了当年2 月份公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在两个不同时点上,张总扮演的角色分别是 A.监督者和资源分配者 B.代表人和监督者 C.资源分配者和监督者 D.资源分配者和代表人 4.管理者应该具备产生新想法并加以处理,以及将关系抽象化的思维能力。这种能力是 A.领导技能 B.技术技能 c.人际技能 D.概念技能 5.管理理论研究的先驱们通过实验研究,总结出"工人是社会人,而不是经济人"的观点。 这个实验是 A.搬运生铁块实验 B.铁锹实验 C.金属切削实验 D.翟桑实验 6.具有持续不断学习、适应和变革能力的组织是 A.正式组织 B.非正式组织 C.理想的行政组织 D.学习型组织 7."不管白猫、黑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此谚语能够生动地描述某种道德观的基本精神。这种道德观是 A.功利主义道德观 B.权利至上道德观 C. 公平公正道德观 D.社会契约道德观 8.全球化经营的初级进入方式是 A.间接出口 B.合资进入 C.独资进入 D.新建进入 9.最小最大后悔值法属于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基础管理,管住管好机构编制,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根据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臵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区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镇街机关,以及各级事业单位。 第三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机构编制部门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采取的一种核准使用、全程管理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其由《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即《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库》)、机构编制和人员名实对应(具体机构设臵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使用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制度、机构编制核准使用制度以及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公示制度构成。 第四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包括机构编制和实有 —1—

人员。 机构编制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主要职责(任务)、编制类型、编制数量、经费渠道、批准文号等。 实有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所属机构、所占编制类型、职务、参加工作时间、出入编时间及原因等。 第五条《信息库》记载机构编制、人员等核定情况和实有情况,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该信息库的建设,各单位初始录入的实有人员经审核后登记入库,之后的人员增减都必须通过该系统确认。《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通知单》(以下简称《编制通知单》)是调入或新增人员的“凭证”,是办结组织人事手续、办理人员经费拨款和社会保险等的依据,凡机关、事业单位调入或新增人员必须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通知单》。 第六条机构编制部门综合协调实名制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建立和维护《信息库》,核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手续,审核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名单;组织指导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公示;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机构编制部门不定期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机构编制实名制—2—

中小学建设标准.doc

一、总则 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标准》规定的各项建设标准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级管理的原则。本《标准》将标准化学校分为一、二、三级,即市级标准化学校标准(简称一级,下同)、县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二级,下同)和乡镇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三级,下同);全市各普通中小学校对照《标准》和《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方案》,在符合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努力创建并逐步升级达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牵头组织《标准》的实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一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区、县(市)政府根据《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各区、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二级、三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级政府对升级达标的学校应给予奖励。 二、学校选址、规模、规划与设计标准 (一)学校选址 1、学校选址应当符合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且适应城市建设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

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市区内历史形成的不合理布局,可与城市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 2、新建学校应首先注重安全因素。选址不应设在近污染源处、山丘滑坡段、悬崖旁、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易爆设施、市政管线和市政道路等不应穿过校园。 3、学校的选址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 (二)学校规模 1、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一所学校的规模(班数规模、学生人数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凡符合本《标准》规定规模的学校为“适宜规模学校”,新建或改建学校应以适宜规模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2、依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本市学校原则上小学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 (三)校园规划与设计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近日,中央编办印发《关于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7〕9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编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提出明确要求。随着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中央巡视和审计工作内容,机构编制纪律体系基本健全,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刚性约束不断增强。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违规设置机构、违规核定领导职数并配备干部、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等违规违纪问题。为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坚持惩防并举,在坚决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经中央编委同志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深化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建立健全教育宣传、制度、监督并重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体系,以具有机构编制决策权、审批权的领导干部以及从事机构编制工作的人员作为重点,全面推进关口前移、惩防并举、全程监管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充分发挥各种预防措施的整体功能,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减少和防范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提供有力纪律保障。 二、深入开展机构编制纪律教育宣传,筑牢依法办事的思想防线 充分发挥教育在预防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机构编制领域党纪政纪规定为重点,着力推动机构编制纪律教育与践行四个意识有机统一,扎实有效地开展预防教育。要针对不同对象,制定有特色的教育工作方案,分级分类组织实施。对于领导干部,重点强化机构编制红线意识,树立机构编制法治观念。要将机构编制法规纪律列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内容,切实提升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纪律意识。积极探索将机构编制法规纪律列入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内容,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机构编制的水平。对于从事机构编制工作的同志,重点强化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把维护机构编制纪律责任落到实处。今后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要把机构编制纪律作为必设课程,列入培训内容。省级机构编

广东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

广东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 2011年3月 1 目录 一(机构指标 项 ..............................................................3 1. 机构指标项...................................................................... ........................................................................ ....................... 3 2. 机构级 别 ..................................................................... ........................................................................ ............................ 3 3. 系统类 别 ..................................................................... ........................................................................ ............................ 4 4. 机构性 质 ..................................................................... ........................................................................ ............................ 4 5. 机构类 别 ..................................................................... ........................................................................ ............................ 4 6. 机构编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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