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

( 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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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YB-BH-099629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 FIDIC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ditions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

18. 保险18.1 有关保险的总体要求在本条中,“保险方”的含义是指根据相关条款的规定投保各种类型的保险并保持其有效的一方。当承包商作为保险方时,他应按照雇主批准的承保人及条件办理保险。这些条件应与中标函颁发日期前达成的条件保持一致,且此达成一致的条件优先于本条的各项规定。当雇主作为保险方时,他应按照专用条件后所附详细说明的承保人及条件办理保险。如果某一保险单被要求对联合被投保人进行保障,则该保险应适用于每一单独的被投保人,其效力应和向每一联合被投保人颁发了一张保险单的效力一致。如果某一保险单保障了另外的联合被投保人,即本条款规定的被投保人以外的被投保人,则(i)承包商应代表此类另外的联合被投保人根据保险单行动(雇主代表雇主的人员行动的情况除外),(ii)另外的联合被投保人应无权直接从承保人处获得支付,或者直接与承保人办理任何业务,以及(iii)保险方应要求所有另外的联合被投保人遵循保险单规定的条件。为防范损失或损害,对于所办理的每份保险单应规定按照修复损失或损害所需的货币种类进行补偿。从承保人处得到的赔偿金应用于修复和弥补上述损失或损害。在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各个期限内(从开工日期算起),相应的保险方应向另一方提交:(a) 本条所述的保险已生效的证明,

以及(b) 第18.2款【工程和承包商的设备的保险】和第18.3款【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的保险】所述的保险单的副本。保险方在支付每一笔保险费后,应将支付证明提交给另一方。在提交此类证明或投保单的同时,保险方还应将此类提交事宜通知工程师。每一方都应遵守每份保险单规定的条件。保险方应将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有关的变动通知给承保人,并确保保险条件与本条的规定一致。没有另一方的事先批准,任一方都不得对保险条款作出实质性的变动。如果承保人作出(或欲作出)任何实质性的变动,承保人先行通知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如果保险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办理保险并使之保持有效,或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令另一方满意的证明和保险单的副本,则另一方可以(按他自己的决定且不影响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的情况下)为此类违约相关的险别办理保险并支付应交的保险费。保险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此类保险费的款额,同时合同价格应做相应的调整。本条规定不限制合同的其余条款或其他文件所规定的承包商或雇主的义务、职责或责任。任何未保险或未能从承保人处收回的款额,应由承包商和(或)雇主根据上述义务、职责或责任相应负担。但是,如果保险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办理保险并使之保持有效(且该保险是可以办理的),并且另一方没有批准将其作为一项工作的删减,也没有为此类违约相关的险别办理保险,则任何通过此类保险本可收回的款项应由保险方支付给另一方。一方向另一方进行的支付必须遵循第2.5款【雇主的索赔】或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如适用)的规定。

18.2 工程和承包商的设备的保险保险方应为工程、永久设备、材料以及承包商的文件投保,该保险的最低限额应不少于全部复原成本,包括补偿拆除和移走废弃物以及专业服务费和利润。此类保险应自根据第18.1款【有关保险的总体要求】提交证明之日起,至颁发工程的接收证书之日止保持有效。对于颁发接收

什么是FIDIC合同条件

什么是FIDIC合同条件?简述其发展过程及最新FIDIC合同条件 FIDIC合同文本介绍 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多数国家或地区政府、社会团体和国际组织都制定了有标准的招投标程序、合同文件、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仲载方式告示。使用这些标准的招投标程序、合同文件,便于投标人熟悉合同条款,减少编制投标文件时所考虑的潜在风险,以降低报价。发生争议的时候,可以执行合同文件所附带的争议解决条款来处理纠纷。标准的合同条件能够合理公平的在合同双方之间分配风险和责任,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不认真履行合同造成的额外费用支出和相关争议。FIDIC作为国际上权威的咨询工程师机构,多年来所编写的标准合同条件是国际工程界几十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公正的规定了合同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程序严谨,可操作性强。如今已在工程建设、机械和电气设备的提供等方面被广泛使用。现简要介绍FIDIC合同条件的发展过程和新版(99版)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等情况。 编辑本段一、FIDIC合同文件的发展 1957年,FIDIC与国际房屋建筑和公共工程联合会[现在的欧洲国际建筑联合会(FIEC)]在英国咨询工程师联合会(ACE)颁布的《土木工程合同文件格式》的基础上出版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国际)》(第1版)(俗称“红皮书”),常称为FIDIC条件。该条件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通用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为专用合同条件。1963年,首次出版了适用于业主和承包商的机械与设备供应和安装的《电气与机械工程标准合同条件格式》即黄皮书。1969年,红皮书出版了第二版。这版增加了第三部分,疏浚和填筑工程专用条件。1977年,FIDIC和欧洲国际建筑联合会(FIEC)联合编写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Europeenne de la Construction(巴黎),这是红皮书和第三版。1980年,黄皮书出了第二版。同时出版的还有黄皮书第三版《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分为三个独立的部分:序言,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1995年,出版了橘皮书《设计-建造和交钥匙合同条件》。以上的红皮书(1987)、黄皮书(1987)、橘皮书(1995)和《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分合同条件》、蓝皮书(《招标程序》)、白皮书(《顾客/咨询工程师模式服务协议》)、《联合承包协议》、《咨询服务分包协议》共同构成FIDIC彩虹族系列合同文件。1999年9月,FIDIC出版了一套4本全新的标准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的保称是:由业主设计的房屋和工程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rtuction for Building and Engineering Works Designed by the Employer);《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新黄皮书)的名称是:由承包商设计的电气和机械设备安装与民用和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Plant and Designed-Build for Electrlcal and Mechanical Plant and Building and Engineering Works Designed by the Contractor)。《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银皮书(Silver Book)。FIDIC还编写了适合于小规模项目的《简明合同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绿皮书(Green Book)。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红皮书)

目 录 1一般规定 1.1定义 1.2 解释 1.3 通信交流 1.4 法律和语言 1.5 文件优先次序 1.6 合同协议书 1.7 权益转让 1.8 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1.9 延误的图纸或指示 1.10雇主使用承包人文件 1.11承包人使用雇主文件 1.12保密事项 1.13遵守法律 1.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2雇主 2.1现场进入权 2.2许可、执照或批准 2.3雇主人员 2.4雇主的资金安排 2.5雇主的索赔 3工程师 3.1工程师的任务和权力 3.2由工程师付托 3.3工程师的指示

3.4工程师的替换 3.5确定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2履约担保 4.3承包人代表 4.4分包人 4.5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4.6合作 4.7放线 4.8安全程序 4.9 质量保证 4.10现场数据 4.11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 4.12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4.13道路通行权和设施 4.14避免干扰 4.15进场道路 4.16货物运输 4.17承包人设备 4.18环境保护 4.19电、水和燃气 4.20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 4.21进度报告 4.22现场保安 4.23承包人的现场作业 4.24化石 5指定的分包人

5.1“指定的分包人”的定义 5.2反对指定 5.3对指定的分包人付款 5.4付款证据 6员工 6.1员工的雇佣 6.2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6.3为雇主服务的人员 6.4劳动法 6.5工作时间 6.6为员工提供设施 6.7健康和安全 6.8承包人的监督 6.9承包人人员 6.10承包人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6.11无序行为 7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 7.1实施方法 7.2样品 7.3检验 7.4试验 7.5拒收 7.6修补工作 7.7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7.8土地(矿区)使用费 8开工、延误和暂停 8.1工程的开工 8.2竣工时间

FIDIC合同(银皮书中文版)

目录 1 一般规定 (1) 1.1定义 (1) 1.2解释 (4) 1.3通信交流 (5) 1.4法律和语言 (5) 1.5文件优先次序 (5) 1.6合同协议书 (5) 1.7权益转让 (6) 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6) 1.9保密性 (6) 1.10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6) 1.1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 (7) 1.12保密事项 (7) 1.13遵守法律 (7) 1.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7) 2雇主. (8) 2.1现场进入权 (8) 2.2许可、执照或批准 (8) 2.3雇主人员 (9) 2.4雇主的资金安排 (9) 2.5雇主的索赔 (9) 3雇主的管理 (9) 3.1雇主代表 (9) 3.2其他雇主人员 (10) 3.3受托人员 (10) 3.4指示 (10) 3.5确定 (11) 4承包商 (11) 4.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11) 4.2履约担保 (11) 4.3承包商代表 (12) 4.4分包商 (13) 4.5指定的分包商 (13) 4.6合作 (13) 4.7放线 (14) 4.8安全程序 (14) 4.9质量保证 (14) 4.10现场数据 (14) 4.11合同价格 (15)

4.13道路通行权于设施 (15) 4.14避免干扰 (15) 4.15进场通路 (15) 4.16货物运输 (16) 4.17承包商设备 (16) 4.18环境保护 (16) 4.19电、水和燃气 (16) 4.20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 (17) 4.21进度报告 (17) 4.22现场保安 (18) 4.23承包商的现场作业 (18) 4.24化石 (19) 5设计 (19) 5.1设计义务一般要求 (19) 5.2承包商文件 (20) 5.3承包商的承诺 (20) 5.4技术标准和法规 (21) 5.5培训 (21) 5.6竣工文件 (21) 5.7操作和维修手册 (21) 5.8设计错误 (22) 6员工 (22) 6.1员工的雇用 (22) 6.2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22) 6.3为雇主服务的人员 (22) 6.4劳动法 (22) 6.5工作时间 (22) 6.6为员工提供设施 (23) 6.7健康和安全 (23) 6.8承包商的监督 (23) 6.9承包商人员 (23) 6.10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24) 6.11无序行为 (24) 7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 (24) 7.1实施方法 (24) 7.2样品 (24) 7.3检验 (24) 7.4试验 (25) 7.5拒收 (26) 7.6修补工作 (26) 7.7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26)

FIDIC红皮书-施工合同条件__(中英文对照)

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红皮书--施工合同条件) General Conditions 1.一般规定 General Provisions 1.1 定义 Definitions 在包括专用条件和本通用条件的合同条件(“本合同条件”)中,以下措辞和用语的含义如下所述。除非上下文中另有要求,指当事人和当事各方的词包括公司和其它法律实体。 In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these Conditions"), which include Particular Conditions and 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the following words and expressions shall have the meanings stated. Words indicating persons or parties include corporations and other legal entities, except where the context requires otherwise. 1.1.1 合同 1.1.1 The Contract 1.1.1.1“合同(Contract)”指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函、本合同条件、规范、图纸、资料表、以及在合同协议书或中标函中列明的其它进一步的文件(如有时)。 1.1.1.1 "Contract" means the Contract Agreement,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the Letter of Tender, these Conditions, the Specification, the Drawings, the Schedules, and the further documents (if any) which are listed in the Contract Agreement or in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1.1.1.2“合同协议书(Contract Agreement)”指第1.6款【合同协议】中所说明的合同协议(如有时)。 1.1.1.2 "Contract Agreement" means the contract agreement (if any) referred to in Sub-Clause 1.6 [Contract Agreement]. 1.1.1.3“中标函(Letter of Acceptance)”指雇主对投标文件签署的正式接受函,包括其后所附的备忘录(由合同各方达成并签定的协议构成)。在没有此中标函的情况下,“中标函”一词就指合同协议书,颁发或接收中标函的日期就指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日期。 1.1.1.3 "Letter of Acceptance" means the letter of formal acceptance, signed by the Employer, of the Letter of Tender, including any annexed memoranda comprising agreements between and signed by both Parties. If there is no such letter of acceptance, the expression "Letter of Acceptance" means the Contract Agreement and the date of issuing or receiving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means the date of signing the Contract Agreement. 1.1.1.4“投标函(Letter of Tender)”指名称为投标函的文件,由承包商填写,包括已签字的对雇主的工程报价。 1.1.1.4 "Letter of Tender" means the document entitled letter of tender, which was completed by the Contractor and includes the signed offer to the Employer for the Works. 1.1.1.5“规范(Specification)”指合同中名称为规范的文件,及根据合同规定对规范的增加和修改。此文件具体描述了工程。 1.1.1.5 "Specification" means the document entitled specification,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and any additions and modifications to the specific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Such document specifies the Works. 1.1.1.6“图纸(Drawings)”指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图纸,及由雇主(或代表)根据合同颁发的对图纸的增加和修改。 1.1.1.6 "Drawings" means the drawings of the Works,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and any additional and modified drawings issued by (or on behalf of, the Employ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1.1.1.7“资料表(Schedules)”指合同中名称为资料表的文件,由承包商填写并随投标函提交。此文件可能包括工程量表、数据、列表、及费率和/或单价表。 1.1.1.7 "Schedules" means the document(s) entitled schedules, completed by the Contractor and submitted with the Letter of Tender,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Such document may include the Bill of Quantities, data, lists, and schedules of rates and/or prices 1.1.1.8“投标文件(Tender)”指投标函和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应随投标函提交的其它所有文件。 1.1.1.8 "Tender" means the Letter of Tender and all other documents which the Contractor submitted with the Letter of Tender,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1.1.1.9“投标函附录(Appendix to Tender)”指名称为投标函附录并已填写完毕的文件,附于投标函之后并构成投标函的一部分。 1.1.1.9 "Appendix to Tender" means the completed pages entitled appendix to tender which are appended to and form part of the Letter of Tender. 1.1.1.10 “工程量表(Bill of Quantities)”和“计日工计划(Daywork Schedule)”指资料表中如此命名的文件(如有时)。 1.1.1.10 "Bill of Quantities" and "Day work Schedule" mean the documents so named (if any) which are comprised in the

FIDIC合同条件体系及应用方式.

FIDIC合同条件体系及应用方式 摘要: FIDIC合同被称为“国际工程行业的圣经,是国际工程咨询业通用的语言”,FIDIC所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合同范本已被联合国有关组织和世行、泛美开发银行、亚行等绝大多数国际金融组织及其成员国普遍承认和采用,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是相关行业的国际规则。FIDIC合同已成为工程招投标、工程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依据。我国出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别参照、等同和等效采用了FIDIC合同的模式。1996年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加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成为正式会员。FIDIC 授权中咨协会翻译出版了大量的FIDIC文献。 本文介绍了FIDIC组织、FIDIC合同条件体系及其最新发展,讨论了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方式,强调了学习FIDIC合同条件的意义和重要性。 关键词:FIDIC;合同条件;合同管理 绪论 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多数国家或地区政府、社会团体和国际组织都制定了有标准的招招标程序、合同文件、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仲载方式告示。使用这些标准的招投标程序、合同文件,便于投标人熟悉合同条款,减少编制投标文件时所考虑的潜在风险,以降低报价。发生争议的时候,可以执行合同文件所附带的争议解决条款来处理纠纷。标准的合同条件能够合理公平的在合同双方之间分配风险和责任,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不认真履行合同造成的额外费用支出和相关争议。 FIDIC作为国际上权威的咨询工程师机构,多年来所编写的标准合同条件是国际工程界几十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公正的规定了合同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程序严谨,可操作性强。如今已在工程建设、机械和电气设备的提供等方面被广泛使用。 改革开放后,我国一些大型国际工程采用FIDIC条款进行管理,如鲁布革引水系统工程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京、津、塘高速公路采用FIDIC条款第三版;二滩水电站采用FIDIC 条款第四版.这些项目在建设周期、工程质量和投资控制等方面均收到理想效果.二滩水电站由于采用FIDIC条款节省建设资金5.5亿元人民币.FIDIC条款第四版的《应用指南》指出,只要把专用条款中的条款结合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特点和工程的专业特点进行编写,同样适用于国内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 1 FIDIC即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它于1913年在英国成立。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FIDIC发展迅速起来。至今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其会员。中国于1996年正式加入。FIDIC是世界上多数独立的咨询工程师的代表,是最具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组织,它推动着全球范围内高质量、高水平的工程咨询服务业的发展。 FIDIC下设2个地区成员协会:FIDIC亚洲及太平洋成员协会(ASPAC);FIDIC非洲成员协会集团(CAMA)。FIDIC还设立了许多专业委员会,用于专业咨询和管理。如业主/咨询工程师关系委员会(CCRC);合同委员会(CC);执行委员会(EC);风险管理委员会(ENVC);质量管理委员会(QMC);21世纪工作组(Task Force 21)等。

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2017年第二版)

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2017年第二版) 2017年12月5-6日,FIDIC在伦敦正式发布2017年第二版FIDIC合同系列文件。历经18年的运用,FIDIC对1999版新彩虹版合同条件进行了大幅修订,合同文本的字数也从1987年第四版的23600和1999版的30400增加到50000多字;条款也从1999版的167款增加到174款,使得FIDIC合同条件中相应的规定更加刚性化、程序化,对索赔、争议裁决、仲裁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2017年第二版FIDIC合同的应用,无疑会给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师等项目干系人带来巨大的挑战,对承包商的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提出了更严格和更高的要求。 2017年第二版编制原则 FIDIC解释的2017年第二版合同体系编制原则如下:强化项目管理工具和机制的运用;加强工程师的作用;平衡各方风险分配;更加清晰化,增强透明性和确定性;反映当今国际工程的最佳实践做法;解决过去17年来使用FIDIC合同1999版产生的问题;反映FIDIC合同最新发展趋势,融入金皮书中的内容。

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主要变化 2017年第二版合同将1999版合同的第20条进行拆分,形成了第20条[业主和承包商索赔]和第21条[争议和仲裁],打破了1999版FIDIC 合同20条的体例安排。除此之外,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主要变化如下。 一、工程师 在FIDIC合同体系中,工程师的地位和角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2017年第二版中,FIDIC合同在第3.7款中仍然青睐于工程师为做出决定的角色,但对工程师提出以下要求。第一,在对任何事项或索赔做出决定时,应保持中立。除了2017年第二版合同第3.7款外,工程师依旧是业主的雇员,因此,在采用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实践中,工程师如何在做出决定时保持中立,还需要观察。另一方面,仅靠增加一个“中立”的词语是否能够真正改变工程师,特别是国际工程项目中本国咨询工程师的执业道德和标准,在2017年第二版尚未在国际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初期,尚无法得出准确的结论或存在很大疑问。第二,与业主和承包商单独地或共同地进行磋商,鼓励业主和承包商进行谈论,尽可能就索赔问题达成一致。第三,严格遵守达成协议或

最新FIDIC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红皮书) 引言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出版有下列四份合同标准格式:

1、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推荐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building or engineering works)。在这种合同形式下,承包商一般都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但工程中的某些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也可能由承包商设计。 2、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 推荐用于电力和/或机械设备的提供,以及房屋建筑或工程的设计和实施。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设备和/或其它工程(可能包括由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任何组合形式)。 3、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 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厂或其它类似设施的加工或能源设备的提供、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它类型的开发项目的实施,这种合同条件所适用的项目(i)对最终价格和施工时间的确定性要求较高,(ii)承包商完全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雇主基本不参与工作。在交钥匙项目中,一般情况下由承包商实施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配备完整、可以运行的设施。 4、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 推荐用于价值相对较低的建筑或工程。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条件的不同,此格式也适用于价值较高的工程,特别是较简单的、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实施工程,但对于部分或完全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合同也同样适用。 建议在国际范围内招标时使用上述格式作为合同基础。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当合同条件用于其国内合同时,可能需要对这些格式进行一些改动。 FIDIC是按照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情况编写的。 说明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推荐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 本施工合同条件中,有许多条款是普遍适用的,但也有一些条款必须根据特定合同的具体情况予以变动。对大多数(并非全部)合同都适用的条款编入了通用条件中,以方便使用者将其纳入合同文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共同构成了制约合同各方权力和义务的条件。对于每一份具体的合同,都必须编制专用条件,并且必须考虑到通用条件中提到的专用条件中的条款。 本版的通用条件是基于下列情况编写的: (i)期中支付和最终支付将按照测量的数值乘以工程量表中的费率和价格决定; (ii)如果通用条件中的某些词语需要用进一步的数据来说明,那么(除非其描述性很强,因而必须在规范中详细说明外)要参照此数据的条款应编入投标文件附录中,数据由雇主事先写明或由投标者填入; (iii)如果通用条件中的某条款涉及某一事件,而对此事件不同的合同可能适于采用不同的合同格式,则编写此条款的原则应为: (a)要使用户感到,简单地删去或不引用某些他们不希望采用的规定,比在通用条件中没有包括他们的要求而必须在专用条件中编写附加的条文更为方便; (b)而在原则(a)不适用的情况下,条款中应包含适用于绝大多数合同的规定。 例如,将第14.2款[预付款]编入通用条件是为了方便用户,而不是因为FIDIC在预付款方面有任何政策规定。如果没有说明预付款的数额从而将其舍弃,那么此款就不再适用(即使未被删除)。因此,要提醒用户注意的是,通用条件中的某些规定对很典型的合同也可能并不适用。 本版的专用条件编写指南中提供了有关上述问题的进一步资料、其它编写方式的范例措辞以及帮助用户编写专用条件和其它招标文件的解释性说明及范例措辞。在引用任何范例措辞前,必须核实它是否完全适用于具体情况;如果不是,则必须对其进行修改。

菲迪克(FIDIC)简明合同格式-中英对照版

菲迪克(FIDIC)文献译丛中英文对照本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编译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1999年第1版 Agreement协议书 General Conditions通用条件 Rules for Adjudication裁决规则 Notes for Guidance指南注释 Short Form of Contract 简明合同格式 吕文学陈永强翻译 唐萍校译 王川徐礼章唐萍审订 (1999年第1版) (中英文对照本) (译者对译文的准确度承担全部责任, 正式使用发生的争端,以英文原版为准) 机械工业出版社

菲迪克(FIDIC)授权书 I herewith authorize CNAEC to translate FIDIC’s publications (but not the publications as edited by other organizations) into Chinese and publish them. I agree with your statement, as part of the agreement, that you will: a)Provide FIDIC with 10 copies of the translation per document, and b)Make a statement on the inside cover of the translation that the translator takes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accuracy of the translation and that in case of dispute, the original version in English shall prevail. Peter van der TOGT Publications manager [译文] 在此,我授权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把FIDIC出版物译成中文并出版(但是,不包括其他组织编写的出版物)。我同意你们的意见,作为协议的一部分,你们应: a)向FIDIC提供每份文件中译本10本; b)在译文的扉页上注明译者对译文的准确度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发生争端,以英文原版为准。 出版经理:Peter van der TOGT FIDIC is the French acronym for 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 FIDIC (中译菲迪克)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 FIDIC was founded in 1913 by three national associations of consulting engineers within Europe. The objectives of forming the federation were to promote in common the professional interests of the member associations and to disseminate information of interest to members of its component national associations. 菲迪克(FIDIC)是由欧洲三个国家的咨询工程师协会于1913年成立的。组建联合会的上的是共同促进成员协会的职业利益,以及向其成员协会会员传播有益信息。 Today FIDIC membership numbers more than 60 countries from all parts of the globe and the federation represents most of the private practice consulting engineers in the world. 今天,菲迪克(FIDIC)已有来自全球各地60多个国家成员协会,代表着世界上大多数私人执业咨询工程师。 FIDIC arranges seminars, conferences and other events in the furtherance of its goals: maintenance of high ethical and professional standards; exchange of views and information; discussion of problems of mutual concern among member associations and representatives of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development of the consulting engineering industry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菲迪克(FIDIC)举办各类研讨会、会议及其他活动,以促进其目标:维护高的道德和职业标准;交流观点和信息;讨论成员协会和国际金融机构代表共同关心的问题,以及发展中国家工程咨询业的发展。 FIDIC publications include proceedings of various conferences and seminars, information for consulting engineers, project owners and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gencies, standard pre-qualification forms, contract documents and client/consultant agreements. They are available from the secretariat in Switzerland. 菲迪克(FIDIC)的出版物包括:各类会议和研讨会的文件,为咨询工程师、项目业主和国际开发机构提供的信息,资格预审标准格式,合同文件以及客户与工程咨询单位协议书。这些资料可以从设在瑞士的菲迪克(FIDIC)秘书处得到。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

FIDIC施工合同条件(2010版)

施工合同条款 多边发展银行协调版 通用条款 2010年6月 仅供参与银行使用 2010年6月30日发行 FIDIC 2010版权所有 国际工程师联合会

通用条款目录 1 一般规定 1.1定义 1.2解释 1.3通信交流 1.4法律和语言 1.5文件优先次序 1.6合同协议 1.7权益转让 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1.9拖延的图纸和指示 1.10业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1.11承包商使用业主的文件 1.12保密事项 1.13遵守法律 1.14共通过的和各自的责任 1.15银行检查和审计 2业主 2.1进入现场的权力 2.2许可,执照,或批准 2.3业主的人员 2.4业主的资金安排 2.5 业主的索赔 3 工程师 3.1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3.2 工程师的授权 3.3 工程师的指示 3.4 工程师的撤换 3.5 决定 4 承包商 4.1 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4.2 履约担保 4.3 承包商的代表 4.4 分包商

4.5 分包合同利益转让 4.6 合作 4.7 放线 4.8 安全程序 4.9 质量保证 4.10 现场数据 4.11 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 4.12 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4.13 道路通行权和设施 4.14 避免干扰 4.15 进场路线(进厂通路) 4.16 货物的运输 4.17 承包商的设备 4.18 保护环境 4.19 电,水,气 4.20 业主的设备和免费提供的材料4.21 进度报告 4.22 现场保安 4.23 承包商的现场作业 4.24 化石 5 指定的分包商 5.1 指定分包商的定义 5.2 对指定的反对 5.3 给指定分包商的支付 5.4 付款证据 6 职员和劳工 6.1 职员和劳工的雇佣 6.2 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6.3 为业主服务的人员 6.4 劳动法 6.5 工作时间 6.6 为职员和劳工提供的设施 6.7 健康和安全 6.8 承包商的监督 6.9 承包商人员 6.10 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6.11 妨碍治安的行为 6.12 外国职员和劳工 6.13 食物供应 6.14 水供应 6.15 病虫害治理措施 6.16 酒或药品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内容提要 一、施工合同条件简介; 二、施工合同中的部分重要概念; 三、风险责任的划分 四、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五、竣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六、缺陷通知期阶段的合同管理 一、施工合同条件简介 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在1999年出版了《施工合同条件》范本。新范本在维持《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8年第四版)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对合同结构和条款内容作了较大修订。新的版本有以下几方面的重大改动: 1.合同的适用条件更为广泛 FIDIC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基础上编制的《施工合同条件》不仅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也可以用于安装工程施工。 2.通用条件条款结构改变 通用条件条款的标题分别为:一般规定;业主;工程师;承包商;指定分包商;职员和劳工;永久设备、材料和工艺;开工、延误和暂停;竣工检验;业主的接收;缺陷责任;测量和估价;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格和支付;业主提出终止;承包商提出暂停和终止;风险和责任;保险;不可抗力;索赔、争端和仲裁20条247款。比《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条目数少,但条款数多,克服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某一事件往往涉及排列序号不在一起的很多条款,使得编写合同、履行管理都感到很繁琐的缺点,尽可能将相关内容归列在同一主题下。 3.对业主、承包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更严格明确的规定 4.对工程师的职权规定得更为明确 ①通用条款内明确规定,工程师应履行施工合同中赋予他的职责,行使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或必然隐含的赋予他的权力。②如果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施工合同中某些规定权力之前需先获得业主的批准,则应在业主与承包商签订合同的专用条件的相应条款内注明。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或承包商的各类要求均应提交工程师,由其作出“决定”;除非按照解决合同争议的条款将该事件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或仲裁机构解决外,对工程师作出的每一项决定各方均应遵守。业主与承包商协商达成一致以前,不得对工程师的权力加以进一步限制。通用条件的相关条款同时规定,每当工程师需要对某一事项作出商定或决定时,应首先与合同双方协商并

新版《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和指南》及其权威解释

新版《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和指南》及其权威解释 素有工程合同“圣经”之称的菲迪克条款,继2002年在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了4本最新版《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中英文对照本后,众望已久的新版《菲迪克(FIDIC)合同指南》中英文对照本也于今年6月正式出版。至此菲迪克整套新版合同范本和应用指南中译本已全部出齐。这是我国投资建设领域人们关心的一件大事。它将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迈向国际标准,走上新的台阶。 新版《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具有以下突出特点: 一、继承几十年经验,全面改进。 菲迪克作为国际工程咨询业权威性组织,其制订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和《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黄皮书)等在国际通行已半个世纪。这次新版认真吸取了过去的经验,加入新的理念,做了彻底改写。更好地适应可持续发展和协调保护业主,承包商及社会公众各方利益的需要。菲迪克认为,这次改版,不是原来几本合同条件的修订版,而是全新版本,所以称为1999年第一版。 二、几种合同范本体现不同的工程承包和项目管理模式。 改变过去以工程类型冠名,按适用的工程类型划分合同条件的旧模式。采用按不同的工程承包和项目管理模式划分合同条件。如: 1、《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适用于业主提供设计;承包商负责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咨询工程师监理,按图纸估价,按实结算,不可预见条件和物价变动允许调价。是一种业主参与和控制较多,承担风险也较多的合同格式。 2、《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新黄皮书),适用于承包商负责设备采购、设计和施工,咨询工程师监理,总额价格承包,但不可预见条件和物价变动可以调价,是一种业主控制较多的总承包合同格式。

FIDIC合同条款解读-2-6权利义务条款

第二条业主 2.1 进入现场权 1、提供现场的时间:投标函附录;依据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进度计划。 在收到履约保证之前,业主可不给予任何此类权利和占用。 2、造成损失:费用+利润 3、非独享 4、进入现场的实际困难承包商自己解决 双方应牢记: 1、业主必须按时提供现场以及相关设施,否则要赔偿承包商的损失 2、承包商要想索赔,保证:按照合同即使通知;不是承包商的过错造成的。 2.2 许可证、执照和批准 雇主应合理协助承包商完成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证照申办事项 2.3 业主的人员 雇主人员接受承包商相关制度管理。比如,进场人员都必须带安全帽,谁没带安全员逮住50块。这个不分人等,雇主也罢承包商也罢第三方也罢,见到就应该被开罚单。分包商与总包商之间也有这种接受管理的要求。国内工程总包商一般都会要求指定分承包商签定安全协定一类的文件,就适用于这一条来规定。 在国际工程实践中,很多合同只对承包商单方面做出了类似规定。本款的规定,反映了FIDIC 在处理这一问题上的公平立场。 2.4 业主的资金安排 这一条是说明雇主有义务提供自己付款能力证明的事项。 1、“合理依据”是什么?什么样的财务证明才能算得是证明了自己的付款能力。会计师审计报告算不算得“付款能力”证明呢?个人感觉很难。现在集团公司横行,集团在几个子公司之间调配资金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某个子公司账面资金就一定能证明其付款能力吗?我看危险。一般情况下,应为银行证明之类的文件。 2、“提出”要求,无时间限制。 3、如不提出,构成严重违约:暂停——终止。 不过,一般雇主都不大会接受这样的核查,特别是国内工程。雇主会以招标要求的方式在专用条款中取消这一项规定。 2.5雇主的索赔(表见红书P17) 明确雇主在必要时回扣工程款的权利。 以下条款:第4.2、4.19、4.20、5.4、7.5、7.6、8.6、8.7、9.2、9.4、11.3、11.4、11.11、12.7、15.4、17.1、18.1、18.2款中。 业主课索赔的款项分“付款”和“费用”两种。前者包括利润,费用不包括; 可索赔的工期为“延长缺陷通知期”。

FIDIC黄皮书中文合同99年版

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 (黄皮书)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定义及解释(条款1)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条款2)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转让与分包(条款3和4)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合同文件(条款5,6,7)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承包商的义务(条款8,9,10,11,12,13,14,15和16)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业主的义务(条款17)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劳务(条款18)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工艺和材料(条款19,20,21和22)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工程、运送或安装的暂停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竣工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竣工检验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移交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移交后的缺陷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变更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设备的所有权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证书与支付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索赔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外币和汇率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暂定金额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风险与责任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对工程的照管和风险的转移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财产损害和人员伤害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责任的限度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保险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不可抗力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违约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费用和法规的变更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关税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通知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争议与仲裁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法律及程序 第二部分专用条件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定义及解释(条款1) 定义 1.1在本合同中(如下文所定义),下列措词和用语应具有此处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1.1.1“开工日期”是指下列日期中最迟的日期: (a)序言中规定的开工日期,或承包商收到下列付款或通知的日期; (b)支付条件中可能规定的开工之前的预付款; (c)为开始履行合同所需颁发任何进口许可证的通知; (d)关于合同生效所需的任何法律要求已经完成的通知; (e)在第二部分中规定的、作为开工先决条件所需的任何财务和行政管理方面的要求已经完成的通知。 1.1.2“条件”是指本合同条件的序言以及本合同条件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1.1.3“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业主和承包商之间达成的协议,包括条件、规范、业主的图纸和承包商的图纸、已标价的和填完的价格表、投标书、中标函以及中标函中明确编入的附加文件。 1.1.4“合同协议书”是指记录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合同条款的文件。FIDIC机电工程合同条件附有一个合同协议书的样本。 1.1.5“合同价格”是中标函中规定的、为实施工程而支付给承包商的那笔金额。 1.1.6“承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承包商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指承包商的任何受让人(除非业主向意)。 1.1.7“承包商的图纸”是指承包商根据第6条提交的所有的图纸、样品、图样、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 1.1.8“承包商的设备”是指为工程之目的所需要的任何性质的装置和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 1.1.9“承包商的风险”是指第37.3款定义的风险。 1.1.10“缺陷责任证书”是根据第30.11款由工程师颁发给承包商的证书。 1.1.11“缺陷责任期”是指一年或第二部分规定的移交工程后的时间段。在该期间内,承包商根据第30条负责修复好缺陷和损害。 1.1.12“业主”是指序言中指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业主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指业主的任何受让人(除非承包商同意)。 1.1.13“业主的图纸”是指业主或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和资料。 1.1.14“业主的风险”是指第37.2款定义的那些风险。 1.1.15“工程师”是指业主任命的为了合同目的作为工程师去工作并在序言中被指定的人员。 1.1.16“工程师代表”是指工程师根据第 2.2款随时任命的工程师的任何代表。 1.1.17“最终支付书”是指工程师根据第33.10款向业主颁发的证书。 1.1.18“不可抗力”具有第44.1款赋予它的涵义。 1.1.19“外币”是指工程设备安装所在国之外的某一国货币。 1.1.20“严重读取”是指承包商违背最基本的勤勉之则的任何行为或失职,而该规则是一个有责任心的承包商在同样的地位和同样的情况下所应遵循的。 1.1.21“中标函”是指业主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函,包括业主与承包商商定的对投标书进行的任何调整或变动。 1.1.22“履约保证”是承包商据第10.1款为恰当地履行合同而提供的保证。 1.1.23“工程设备”是指按合同提供的,安装到工程上的机器、仪器、材料以及所有物品。 1.1.24“进度计划”是指承包商根据第1 2.1款提交的进度计划以及任何批准的对进度计划的修订。 1.1.25“暂定金额”是指根据第36.1款所述的那笔用于进行工作或提供货物或服务的金额。 1.1.26“风险转移日期”是指根据第38.1款将工程损失或损害的风险从承包商处转移给业主的日期。 1.1.27“价格表”是指由承包商连同投标书一起递交的已填完并且已标价的价格表,或其中任何部分或单个的价格表,上述价格表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1.1.28“区段”是指合同中专门确定作为区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1.29“现场”是指由业主提供或使之可用的、承包商工作所在的或运人工程设备的那个或那些场所以及经业主同意后承包商施工涉及到的、在工程周围的那部分场所(不只是为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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