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农产品快速检测制度

市场农产品快速检测制度
市场农产品快速检测制度

市场农产品快速检测制度

一、为规范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加强市场农产品质量监

督抽查,保障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经营食用农产品的各类专业市场、集贸市场、批

发市场,以及兼营食用农产品的商场、超市等综合性市场。上述市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三、本市场建立农产品快速检测机构(以下称检测室),配备检测

设备和专业检测人员,建立健全检测制度,依照工作程序开展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

四、市场检测室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维护好检测点环境,保

持整洁、卫生、安静,禁止摆放与检测工作无关的物品。检测室内的各种连接线要科学排列,各种工具要摆放整齐有序,用完及时归位。每次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对检测室卫生进行打扫;

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保证检测室安全。

五、检测室内仪器设备要专门登记造册,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及时保

养,定期检修,确保处于良好状态。检测仪器设备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避免人为损坏。

六、检测人员一般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强的业务

水平、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熟悉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和维护、保养知识,并遵守检测工作规范,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七、检测人员对每次检测都必须如实做好检测记录。检测记录包括

检测时间、地点、检测品种、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等,并有至少2名检测人员的签名。

八、检测样品应专人保管,放置可靠、安全的场所,确保不丢失、

不变质,保持样品正常状态。对鲜活商品要特殊保存,及时检测,防止变质和失效。

九、农产品快速检测项目主要包括:蔬菜水果中有毒农药残留等有

毒有害物质检测,水产品、水发产品甲醛检测,畜禽鲜肉中的水分含量检测,熟肉制品、酱菜中亚硝酸盐检测,面粉、面条、腐竹中“吊白块”检测,干货、蔬菜、水果中二氧化硫检测,农产品中保鲜剂、添加剂检测等。

十、检测工作应严格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制定计划。开办单位应根据商品季节性特点和市场管理工作需要,分别制定季节和月检测工作计划,内容包括

总体考核、主要工作、方法步骤、保障措施、标准要求、

责任分工等。

(二)拟订方案。检测机构依据检测计划拟订出具体的检测方案,内容包括时间安排、检测商品种类、检测项目、检

测标准和判定原则、检测场所、样品组数以及每组抽取

的样品数量和备份品数量等。每个市场每周开展检测次

数不少于4次(批发市场和超市应实行天天抽检),每

次抽检品种不少于3个,每个品种抽检样品不少于5个。(三)样品抽取。抽样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有两人以上完成,事前不得通知被检单位,但抽样时应请被抽检单位负责

人或其他代理人在场。除当场检测并显示结果外,样品

应一式三份,一份待检,两份留作备样(其中一份存放

于被抽样人处),经双方确定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和公

正性后,加封条当场封样,双方签字认可,并加盖检测

专用章;被检商品经营者拒绝签字的,由检测人员和市

场管理人员共同签字予以证明。

(四)样品检测及判定。检测人员遵照检测仪器使用说明,按程序认真操作,并判定农产品是否存在危及人身、财产

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是否具备农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

能。实施质量检测的,商品质量判定依据是被检商品的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及商

品包装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质量承诺。没有上述标准的,

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五)结果确定。检测结束后,检测人员将检测结果如实填写《商品质量检测抽样表》,并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送

达被检经营者进行结果确认,被检经营者对检测结果有

异议的要表明理由,并对备份样品进行复检。

(六)汇总分析。检测人员要对检测结果汇总,对不合格产品

要分析原因,向经营者和开办单位提出改进建议,同时

综合分析监测情况及时报工商机关。

(七)结果公示。根据抽检工作情况,写出商品质量检测情况并在市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检测时间、检

测品种、检测结果和消费提示等。

(八)不合格产品处理。对初步抽检的不合格农产品,要责令相应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监督其根据协议就地销毁或

作无害化处理。对认为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将样品送交

法定检测机构复检,并报告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九)备案待查。检测工作结束后,对检测情况要进行统计分析并整理归档,填写商品质量检测台帐,以备检查。

十一、市场检测人员应将检测工作制度、标准资料、检测数据、统计报表、检测仪器设备的说明书、操作手册等档案资料分门别类,专人保管,并视具体情况规定保存期,超过保存期无使用价值的应分类造册,经批准后按规定销毁。

十二、本市场定期邀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对市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检,市场经营户和专职检测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制度

东疆春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发展哈密地区经济,促进市场繁荣稳定,确保农产品市场有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市场管理1、经营业户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业户对摊位(商铺)进行调换和转租,必须到市场管理部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由市场收回摊位(商铺),所交摊位费不退。3、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商铺外未经市场批准,不得摆放货物,对超出规定区域外经营的商户,先责令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4、市场内不准乱搭乱建,发现一次限期拆除。如未按期拆除的,将给予50-500 元的经济处罚。5、市场内不准赌博或做与市场经营无关的违法活动,违者除由有关部门处理外,处以50-200元的罚款。 6、在市场内设立广告牌或门头,必须书面请示市场管理部,经同意后,按统一规定、统一尺寸制作。对违反规定的责令拆除,未按时拆除的处以50-200元的罚款。7、对不服从市场管理、无理取闹、扰乱市场秩序

者,情节严重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责令停业整顿,在缴纳500-2000元保证金后方准营业,如在保证期内再次违反,没收保证金。 8、经营业户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工商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商品划行归市,若有违反,由市场收回摊位(商铺),已交摊位费不退。 9、商户须在规定时间内办齐经营资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否则,市场有权予以停业,待经营资质齐全后方可营业,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负。10、经营业户不准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少两、蒙骗客商,禁止销售有毒、有害、过保质期及其他违反《食品卫生法》的食品。11、经营蔬菜业户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到指定地点进行蔬菜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检测人员对蔬菜进行检测时,受检业户应积极配合,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阻碍。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不合格食品、蔬菜等不得入市交易,一经发现,市场有权予以没收并销毁,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负。12、凡因购销或使用不合格蔬菜、食品,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身体损害的,经营业户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构成犯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正式版)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指导思想:以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建设为基础, 以市场准入为根本, 以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 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 对进入县内市场的农产品, 实行从产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测, 基本实现主要农 产品生产和销售无公害, 确保全县人民吃上放心农产品。 二、实施原则: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 从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入手, 先易后难、先常规后特殊、先大家后个别、先示范后推广, 从蔬菜类、畜产品类开始, 从批发市场、超市开始, 逐步向全市农产品市场的农产品延伸。 三、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 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三项制度, 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推行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和标识管理制度, 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推行先进的管理手段、引导规范经营;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农产品信用监督约束机制等主要内容, 逐步实现我县农产品市场检测人员、速测仪器、检测场所、检测结果记录公示、检测结果网络化管理的具体到位, 营造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关心支持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良好氛围, 最终实现农产品市场销售的 无公害化, 并进一步向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 (一)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三项制度

供应商审核管理制度

供应商审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对原辅材料、外购(协)件的供应商进行审核,并对其进行评价,确保所采购物品满足其产品生产的质量和相关法规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供应商的管理和控制。 3 职责 3.1 采购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并归口管理。 3.2质检部负责采购物资的验证。 4 内容 4.1 审核要求 4.1.1准入审核:采购部制定供应商准入要求,建立供应商档案。根据采购信息,包括采购物品类别、验收准则、规格型号、规程、图样等内容,对供应商经营状况、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供货期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审核,以确保采购物品符合要求。 4.1.2过程审核:技术部建立采购物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审核要求,对采购物品的进货查验、生产使用、检验情况、不合格品处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并保持记录,保证采购物品在使用过程中持续符合要求。 4.1.3评估管理:采购部建立评估要求,对供应商定期进行综合评价,回顾分析其供应的产品质量、技术水平、交货能力、产品合格率等。对结果为不满意的供应商,采取淘汰或改进措施。 采购物品的生产条件、规格型号、图样、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等可能影响质量的关键因素发生重大改变时,应当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 4.2审核要点 4.2.1文件审核 4.2.1.1供应商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合法的生产经营证明文件等; 4.2.1.2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2.1.3采购物品生产工艺说明; 4.2.1.4采购物品性能、规格、型号、安全性评估材料、企业自检报告或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 4.2.1.5、其他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4.2.2 特殊采购物品的审核

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百强排名

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百 强排名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百强排名 广东省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布吉农产品批发中心 广东省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河南省商丘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 江苏省苏州市南环桥市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南环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重庆观音桥市场有限公司 江苏凌家塘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城北回龙观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北京锦绣大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大洋路农副产品市场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万吨冷库冻品交易市场 湖北省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农都农产品市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信立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盖世物流农贸大市场 天津市金钟农产品批发市场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农产品批发配送有限公司 江苏省无锡天鹏食品商城有限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桥西蔬菜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四川聚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京丰岳各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心 北京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省南昌深圳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 陕西欣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二环蔬菜副食交易中心 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厦门夏商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中埔蔬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湖南省红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红星农副产品大市场 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食全食美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唐山市荷花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汕头市农副产品批发中心市场有限公司 浙江省余姚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上海曹安路市场 江苏省江阴市江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上海江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市江桥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抚顺路蔬菜副食食品批发市场 河南省郑州信基调味品城有限公司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65853

清远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的场地、设施,进行经营管理,若干经营者集中在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市场管理,通过提供场地、设施以及服务,吸纳农副产品经营者入场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市场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管理以及相关的行政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场开办

第五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农贸市场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出租、出售市场摊位、店铺。市场开办者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二)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服务站应当设有投诉电话和监督电话,并根据投诉的具体情况,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四)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合格计量器具; (五)督促经营者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五)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者的证照情况、违法违章记录、市场管理制度(含农副产品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新版) (一)目标与实施步骤 通过加大农业生产投入品监管,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在全市逐步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禁止有毒、有害农产品销售,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证上市销售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安全标准。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先易后难、先常规后特殊、先大宗后个别、先示范后推广,从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开始,先在重点批发市场、超市试点,再逐步向全市所有农产品市场延伸。 (二)检测机构和检测项目 1、实行免费抽检。从事农产品安全检测的机构,对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实行免费抽检,不得收取费用。 2、检测机构(1)衢州市柯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和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以及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生产或上市销售的农产品进行例行检测和监督抽查。(2)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批发市场、超市要设立专用检测室,配备符合检测要求的速测仪器和2名以上检测人员,开展日常自检工作。(3)批发市场、超市检测室的检测人员由市县(区)农业部门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接受农业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4)市、县(区)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要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等设立的质量检测室加强管理。各检测室要进行公正、公平、科学监测,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准确。 3、检测项目。凡进入实行准入制度市场的农产品,没有证明其质量安全状况的,需做以下检测:(1)蔬菜、水果类:检测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2)畜禽类:检测瘦肉精、黄胺及激素类含量。(3)水产类:检测甲醛、氯霉素、重金属含量。 (三)市场准入六项制度 1、实行产地准出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2016年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达4.7万亿元

2016年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达4.7万亿元 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 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日前发布的抽样调查报告显示,2016年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同比增长8.8%,交易量同比增长5.1%。电子结算交易额同比增长8.4%。 据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数据库显示:2016年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经销商数明显提升,销售额超亿元的经销商数同比增长15.3%;0.5亿元至1亿元的经销商数同比增长22.9%; 0.1亿元至0.5亿元的经销商数同比增长24.2%。2016年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达4.7万亿元,交易量达8.5亿吨。 被调查市场中,18.5%的市场交易额下降,平均下降幅度为13.2%;20.4%的市场交易量下降,平均下降幅度为11.8%。 “2016年部分市场交易额、交易量出现下滑,主要受城市功能产业疏解、城市总体经济放缓、市场间不正当竞争以及恶劣天气等因素影响。”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会长马增俊说。 报告指出,2016年以来,国家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建设的政策密集出台,“互联网+农批”方兴未艾,农批市场行业迎来新一轮转型升级热潮。但在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一些地区由于缺乏政府的调控和主导,出现了盲目新建市场,无序发展,局部地区甚至出现非正常竞争的现象。业内希望尽快通过立法保障批发市场发展规划的落地,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报告同时认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食品安全责任和压力加大,市场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意识不断增强。2016年《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广东、山东等多个省份也出台了关于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相关报告推荐:《2017-2021年中国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前景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出品)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了规范阳光佳园农贸市场管理,改善居民购物环境,根据《大港油田农贸市场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农贸市场的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卫生保洁、公共秩序、人员要求、交易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以及监督检查等管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处所属农贸市场的管理。 2 职责 2.1 生产计划科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农贸市场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2 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对农贸市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隐患问题的整改。 2.3 财务资产科负责对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制定收费标准,规范票据使用,监督收费行为。 2.4物业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农贸市场的卫生保洁、公共秩序、交易行为、安全管理、经营收费等日常管理工作。 2.5水电气公司负责对农贸市场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3 管理内容 3.1 经营范围 管理处所属农贸市场经营范围包括:蔬菜水果、日用品、肉蛋类、水产类。严禁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违纪经营活动;严禁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严禁经营活禽、饭店等项目。

3.2 市场准入 3.2.1经营户进入市场经营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商铺(台位)买卖或租赁合同(发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身份证明(身份证、暂住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资料进行登记备案。 3.2.2经营户需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经营合同(或经营管理责任书)、安全防火责任书。 3.2.3经营户需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市场管理保证金,办理用电申请。需装修的商铺经营户应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协议,严格按协议要求规范装修,经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3.3 管理制度 3.3.1市场应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等,健全商户档案、收费管理台帐。 3.3.2市场应建立投诉管理制度,设立投诉管理机构,公布投诉电话,跟踪投诉处理情况。 3.3.3市场应建立经营者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和警示制度,并建立经销商违规退出制度。 3.3.4市场应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对市场内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登记注册,按照检定周期要求,配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3.4 公共秩序管理 3.4.1市场出入口设立导购图、公平称等服务设施,场界牌、标志牌、摊位线(号)清晰明显,公平秤、监督箱、消费者投诉台齐全并设专人负责。 3.4.2市场内设施布局合理、统一、规范、整洁完好,无乱搭、乱盖、乱吊、乱挂、乱堆等现象。

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绿色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绿色食品,是指遵守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使用专门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本办法所指无公害农产品,是指采用先进的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无有害物质残留或残留控制在对人体安全允许范围的农产品及初加工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晋中市辖区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第四条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并成立晋中市农业标准化委员会。晋中市农业标准化委员会负责制定辖区内与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相关政策,协调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有关工作,处理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其他重大事宜。 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绿色食品、无

公害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农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生产基地的管理和组织产品认证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的组织实施,相关标准的制定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工商、环保、林业和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计委、经贸委、财政局、供销社、畜牧中心、科技局、粮食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农业局、经贸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工商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公安局等部门加强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中的协调和沟通,并在重点领域加强行政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第八条政府鼓励企业和个人从事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并积极推行优质优价政策。 第二章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人条件 第九条凡我市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企业或个人,其产品的生产环境、操作规程、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或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要求者,均可按国家《绿色食品标志管

52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

分放号:受控状态: 版本号/修改状态:A/2 文件编号:LW-ZD-52-2015 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5年03月29日发布 2015年04月01日实施黑龙江省农垦龙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原材料供应商审核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供应商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避免因原材料造成的食品质量事故而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特制定此制度。 2、职责 2.1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对主要原辅料供应商或生产商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质量审核。 2.2审核可以由供应商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实施。审核人员需具备至少3年工厂质量管理经验。审核报告及不符合项的追踪和整改记录存档。 3、供应商分类 原料分食品类原辅料和包装类材料。根据原料在成品中占的比重的多少和年采购金额及食品安全和质量风险系数,对原材料供应商分类: 高风险——食品安全质量风险大或用量大的重要供应商或生产商;(生乳、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植物油、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等主要原辅料) 低风险——食品安全质量风险较小的供应商;(纸盒、纸箱等外包材供应商); 4、审核要求: 4.1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每年组织一次对生乳、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植物油、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等主要原辅料高风险供应商或生产商进行现场质量审核。 4.2现场审核时考察供应商基本情况是否变更,对其厂房设备、生产工艺、管理制度等做出评价,填写“供应商年度审核表”。期间可不定期对其进行电话咨询考查,若发现重大问题,如许可证被吊销,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等,应及时通知采购部,更换供应商。 4.3对原辅料供应商的审核至少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质量标准、检验报告。审核内容依据《供应商年度审核表》,具体包含的审核项为: 4.2.1工厂安全 4.2.2GMP要求 4.2.3清洁卫生 4.2.4虫鼠害控制 4.2.5原物料质量控制 4.2.6操作和设备

中国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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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 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常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闭、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二章市场开办者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后市场方可开业。 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杜绝各类不安全食品上 市: (一)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 (二)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三)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每天派专人检查场内经营者的重要食品进货凭 证,审核重要食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 (四)应当设置规范的市场食品准入档案柜,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档案;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一)目标与实施步骤 通过加大农业生产投入品监管,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在全市逐步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禁止有毒、有害农产品销售,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证上市销售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安全标准。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先易后难、先常规后特殊、先大宗后个别、先示范后推广,从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开始,先在重点批发市场、超市试点,再逐步向全市所有农产品市场延伸。 (二)检测机构和检测项目 1、实行免费抽检。从事农产品安全检测的机构,对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实行免费抽检,不得收取费用。 2、检测机构(1)衢州市柯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和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以及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生产或上市销售的农产品进行例行检测和监督抽查。(2)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批发市场、超市要设立专用检测室,配备符合检测要求的速测仪器和2名以上检测人员,开展日常自检工作。(3)批发市场、超市检测室的检测人员由市县(区)农业部门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接受农业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4 )市、县(区)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要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等

设立的

质量检测室加强管理。各检测室要进行公正、公平、科学监测,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准确。 3、检测项目。凡进入实行准入制度市场的农产品,没有证明其质量安全状况的,需做以下检测:(1)蔬菜、水果类:检测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2 )畜禽类:检测瘦肉精、黄胺及激素类含量。(3)水产类:检测甲醛、氯霉素、重金属含量。(三)市场准入六项制度 1、实行产地准出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并上市销售的农产品,经自检或委托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检测不合格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处理的,应就地销毁。 2、实行入市验证检测制度。入市免检。对获得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凭有效证明或专用标志免检进入市场销售;对具有“三章两证”的猪肉产品和附带检疫证(章)的其他畜禽产品,免检入市销售;国外入境农产品凭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免检入市销售。索证抽检。对具有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的农产品,应进行索证查票,核查清楚,品证对应,物票相符,方可入市销售。对其质量安全状况有疑义的,应进行抽检。经抽检合格,方可入市销售。现场检测。对无质量合格证明的农产品,进入市场前,由批发市场、超市进行现场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交易。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供应商准入和评价制度

文件编码 TRTJKDL4-CG-02-2015 供应商准入和评价制度 第 1 页 共 10 页 1.目的 为规范公司供应商管理,提高公司经营合理化水平,加强信息共享,降低供应成本,提高采购物资质量,增强供应安全系数及供应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通过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评定、考核、发展寻找适合的最佳供应商,从而保证原材料、辅料的品质。 2.范围 适用于公司产品生产所需要的供应商的评定。 3.职责 3.1采购部人员负责组织对供应商开发,资料收集,审核备案、业务洽谈,定期考核。 3.2设计部负责对供应商供应进行前期打样、试制、封样并协同生产部进行小试。 3.3技术部协同采购人员对供应商进行资质材料的审核,现场考察和资质评定,对物料样品进行确认并协同设计部生产部进行小试,负责物料验收质量标准的制定,供应商质量评估打分。 3.4生产部负责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打样、试制并记录相关数据。 3.5财务部对供应商价格情况做价格合理性评估。 3.6储运部负责日常供应商交货、让步接收、入库、出库、返货等记录信息。 3.7 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相应改善对策。 4.供应商准入管理 4.1由采购部人员收集物料供应商相关资质、企业概况、生产规模、产品价格及代理证明等并填写《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调查表》并由供应商盖章确认信息准确。 4.2供应商准入资质:(1)具有法人资格;(2)具备国家和相关部门颁发的质量、安全、环保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许可证、质量认证等;(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4)营业执照复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内外检验报告等;强制检定产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5)海参鲍鱼原料供应商:海域使用证或租赁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养殖圈数、圈数面积、养殖水深、年养殖能力等相关数据。 4.3采购部对供应商资质文件初审后,将供应商资质及初审结果递交至技术部复审查。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初步确认符合公司要求后,如属于距离较近的供应商,则由采购部人员主导,会同技术部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生产资质、生产能 文件编号: TRTJKDL- - -2017 编制 审核 批准 版次/修改 / 生效日期 供应商准入和评价制度

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模式定位

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模式定位 发布时间:2010-5-27 从全球来看,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通中都已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国由于制度背景迥异,社会发达程度不同,因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模式。如何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研究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模式的定位问题,对于构建和完善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模式以及把握其发展方向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模式的界定 提及农产品批发市场,通常被社会广泛认可的有美国模式、欧洲模式和日本模式,而且都认为日本模式就是亚洲模式,也最适合中国去效仿。我们所说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模式,是指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运营、发展过程中各个要素的高度概括性描述。那么,如何判定一种模式呢?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考量: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流通中的地位(经由量)、投资主体及投资目的、市场管理制度及体系、交易模式及结算模式等。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已经形成了独特的模式,即中国模式。 二、世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四种模式比较

目前来看,世界范围内已经形成了美国模式、欧洲模式、日本模式及中国模式四种模式。这四种模式在经由量、投资模式、管理模式、交易模式及结算模式等多方面都存在着诸多的异同点。 (一)批发市场在流通中的地位比较 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流通中的地位是指农产品的经由量,即农产品经过批发市场进行流通的比率。美国模式的经由量为20% ;欧洲模式的经由量为50%;日本模式的经由量60-70%;中国模式的经由量则高达70-80% 。 (二)投资主体及投资目的比较 在不同的模式中,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投资主体不同,决定了投资目的也有所不同。美国模式和欧洲模式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都是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多主体参与,通常由当地(市)政府提供土地和部分资金,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出资建设,甚至市场建设的配套工作也是由政府完成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被完全定位为公共设施;日本模式也是以政府投资为主,因此,它们的投资目的都是非营利性质。而中国则是以非政府投资为主体,且投资主体是多元化的,包括地方政府,企业,甚至还有个人,这就决定了中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是以盈利为目的。 (三)市场管理制度及体系比较 管理主体是指对批发市场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的机构或组织。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124-45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目标与实施步骤 通过加大农业生产投入品监管,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在全市逐步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禁止有毒、有害农产品销售,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证上市销售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安全标准。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先易后难、先常规后特殊、先大宗后个别、先示范后推广,从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开始,先在重点批发市场、超市试点,再逐步向全市所有农产品市场延伸。 (二)检测机构和检测项目 1、实行免费抽检。从事农产品安全检测的机构,对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实行免费抽检,不得收

取费用。 2、检测机构(1)衢州市柯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和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以及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生产或上市销售的农产品进行例行检测和监督抽查。(2)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批发市场、超市要设立专用检测室,配备符合检测要求的速测仪器和2名以上检测人员,开展日常自检工作。(3)批发市场、超市检测室的检测人员由市县(区)农业部门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接受农业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4)市、县(区)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要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等设立的质量检测室加强管理。各检测室要进行公正、公平、科学监测,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准确。 3、检测项目。凡进入实行准入制度市场的农产品,没有证明其质量安全状况的,需做以下检测:(1)蔬菜、水果类:检测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2)畜禽类:检测瘦肉精、黄胺及激素类含量。(3)水产类:检测甲醛、氯霉素、重金属含

供应商资质审核管理制度

供应商资质审核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管理,建立安全、稳定的供应商队伍,防止外购原材料、零件、设备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向公司长期供应原辅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务的厂商。 3、职责 各单位采购部门负责本单位对外采购。负责供应商资质鉴定、信用等级评价、产品质量等。 4、内容 4.1管理原则和体制 4.1.1各单位公司采购部门对供应商实行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予以协助。 4.1.2各单位采购部门可对供商评定信用等级,建立供应商目录,根据等级实施不同的管理。 4.1.3各单位采购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不合格的解除长期供应合作协议。 4.1.4对选定的供应商,各单位可与之签定采购协议,在协议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言互惠条件。 4.2供应商的评定内容 4.2.1资质鉴定,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具备合法性。 4.2.2产品质量水平评定。包括:(1)物料来件的优良品率;(2)质量保证体系;(3)样品质量;(4)对质量问题的处理。 4.2.3交货能力评定。包括:(1)交货的及时性;(2)扩大供货的弹性;(3)样品的及时性;(4)增、减订货货的批应能力。 4.2.4技术能力评定。包括:(1)工艺技术的先进性;(2)后续研发能力;(3)产品设计能力;(4)技术问题材的反应能力。 4.2.5服务评定。包括:(1)零星订货保证;(2)配套售后服务能力;(3)服务态度。 4.2.6合作状况评定。包括:(1)合同履约率;(2)年均供货额外负担和所占比例;(3)合作年限;(4)合作融洽关系。

4.2.7价格评定。包括:(1)优惠程度;(2)消化涨价的能力;(3)成本下降空间。 4.3供应商评定步骤 4.3.1采购部进行市场调查,拟出至少3家具备资质和能力的单位。 4.3.2由采购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的评选小组,对拟订的供应单位进行实地考查,形成考查报告。 4.3.3依据考查报告,采购部确定供应商排名顺序,建立供应商资料。 4.4采购部每年组织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不合格的进行淘汰,同种采购商品的供应商至少应保持3家。 4.5采购部可对供应商信用情况划分信用等级,对最高信用等级的供应商,可进行优先选择和优惠待遇。 4.6管理措施 4.6.1各单位对重要供应商应定期进行实地考查,掌握供应商生产、管理情况。 4.6.2各单位对购入物品应进行检查和分析,随时掌握商品质量。 4.6.3各单位应积极开发新的供应商,减少对个别供应商大户的过分依赖,分散采购风险。 (注: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只是收取少量整理收集费用,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保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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