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材库管理制度

焊材库管理制度
焊材库管理制度

焊材库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焊材管理。

2焊材库设置要求:

2.1焊材库应具备封闭、干燥、通风等条件,库房内应配备除

湿机、加热器、排风扇、温湿度计、烘干箱和保温箱。

2.2焊材库配备的专职管理员,应具备一定的焊接专业知识,

熟知各种焊接材料的性能、用途和贮存方法,掌握电焊条烘箱的使用和维护等技能。

3焊材入库

3.1焊材必须具备有效的质量证明书,否则不予验收。

3.2焊材入库前按检验计划的要求,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

外观检查,验收合格的焊材在每个包装上做专门的标记。发现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退货,并加以记录:

一)焊条药皮破裂脱落过长(>15-20cm);二)焊条药皮上

无牌号;三)焊丝严重变质;四)焊条或焊丝受潮严重。

五)与包装型号不符。

3.3检验焊接材料的包装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是否完好,

有误破损、受潮现象。填写物资到货记录和进货检验记录, 有复检要

求的填写试验委托单, 委托有关单位复检。

3.4入库焊材应分层摆放在距地面300mn以上的架位上,与墙

壁保持300mm以上距离,以保证空气流通。

3.5存放焊接材料的库内可根据需要划分为“待检” 、“合格”

及“不合格”等区域,各区域要有明显标记。

3.6入库焊材应按不同的型号、规格、批号分类摆放整齐,并

按证明书内容进行标识。严禁将不同型号、规格、批号的焊材混放在起。

3.7保管员应保持库房的环境卫生、保持干燥且通风良好,温

度控制在5C以上,湿度保持在60%以下,每天早晚如实填写“温湿度记录”(见附件1)。

3.8随时对焊材库进行盘点;经常检查库房内设备的使用情

况,以保证其正常运行;随时检查焊条的贮存质量情况,以防变质。

发现有受潮现象,如微潮的,应立即晒干,或在150C左右(低氢型的用300?500C)烘烤1?2小时,并即时使用,不宜继续保管。

4焊条烘干

4.1用于重要结构管道和容器的焊条必须烘干,使用单位提前

两天提出烘烤计划(见附件2),并注明使用部位,保管员依据计划

安排烘干量。

4.2烘干要严格遵循烘烤技术规定,随烘随用,严禁反复烘烤,

以免药皮因多次热胀冷缩作用而脱块,焊条烘干不得超过两次。

烘烤焊条时,每层焊条堆放不能太厚(一般1?3层)以免焊条

烘干时受热不均和潮气不易排除。

4.3不同类型的焊接材料原则上应分别烘干,但在下述条件下

允许同炉烘干。

a)烘干规范相同b)不同类型焊接材料之间有明显标记,不至于

混杂。

4.4不可将焊条突然放入烘箱的高温中或突然从烘箱高温中取

出,防止药皮急剧受热或冷却引起裂口。

4.4 烘烤达到技术规定后,即将焊条取出放入80?100C的保

温箱内,以备随用,常用电焊条的烘烤温度和保温时间如下:

4.5烘干后的焊接材料应在规定内的温度范围内保存,以备使

用。为了控制烘干后的焊接材料置于规定温度范围以外的时间,在领用焊接材料时应使用事先已加热至规定温度的保温筒。

4.6焊丝、焊带表面必须光滑、整洁,对非镀铜或防锈处理的

焊丝、焊带,使用前应除油、除锈及清洗处理。

4.7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持焊接材料的识别标志,以免发生

错用,造成质量事故。

4.8保管员要认真填写焊条烘烤记录(见附件3)。

5焊材发放

5.1管理员必须根据焊材领用审批表(见附件4)发放给专职领

料员,,防止焊条错领错用。

5.2 保管员负责对有跟踪要求的焊材做领用跟踪记录(见附件

5), 使用单位负责焊材领出后的跟踪记录。

5.3受潮变质、药皮脱落严重的焊条应严禁发放, 对于焊芯发生

锈斑的焊条,即使具有质量证明书,也应经有关部门进行工艺性能评定,确认合格后再行发放。

5.4库存期超过规定期限的焊条、焊剂及药芯焊丝,需经有关

部门复检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一般仅限于外观及工艺性能试验,但对焊接材料的使用性能有所怀疑时,可增加必要的检验项目。

规定期限自产生日期始可按下述方法确定:

a)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或说明书推荐的期限b)酸性焊接材料及防潮包密封良好的低氢型焊接材料为两年

C)石墨型焊接材料及其他焊接材料为一年。

6焊条退库

6.1焊条退库,只是替使用单位代保管,不办理帐务手续。

6.2对于已烘干焊条,一律使用保温筒领退,施工中用不完的

焊条当日办理退库。

6.3焊条退库前须经焊材库管理人员验收,并登记在剩余焊材

退库台帐(见附件6)上。未受潮焊条,放回恒温箱内,并做上标记,以防混淆。受潮严重或药皮脱落过长已报废的电焊条,保管员有权没收。

7焊接材料的回收

7.1 焊接结束后,剩余的焊接材料应回收。回收的焊接材料应

满足下列条件:

a)标记清楚b)整洁、无污染7.2 焊条库依据焊材发放量回收焊条头,当天领出当天回收,

对连续三次不交焊条头的焊工及车间,保管员有权拒发焊条。每次数量(根)不能少于应回收焊条头重量的90%, 根据回收情况认真填写

焊条头回收台帐(见附件7)。

7.3焊工所交焊接材料的规格必须与领出焊条规格相符,否则按焊接材料流失处理。

7.4焊条头长度一般控制在50?60mm超长焊条头量占应交量的1 /3以上时,焊材库管理人员有权拒收。

7.5废旧焊接材料按“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8焊剂的重复使用

8.1 焊剂(特别是含铬的烧结焊剂)一般不宜重复使用,但在

列条件都满足时允许重复使用。

a)用过的旧焊剂与同批号的新焊剂混合使用,且旧焊剂的混合比在50%以下(一般控制在30%左右)。

b)在混合前,用适当的方法清除了旧焊剂中的熔渣、杂质及粉尘。

C)混合焊剂的颗粒度符合规定要求。

焊条库温湿度记录

保管员: 说明:此表由保管员填写,每日早晚各一次

计划需用单位: 需用日期 规格型号 编码 使用部位: 备注: 焊材库焊条烘烤计划 计划申请人: 审核 数量 项目 签收: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