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工业设计的步伐,推动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市工业核心竞争力得到快速提升和发展,依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成办发〔2011〕9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工业设计对产品升级、市场开拓、品牌建设、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工业设计机构,包括独立的工业设计机构和工业企业内部设立的工业设计机构,择优认定为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以下简称“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三条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考核工作,以及国家级、省级认定工业设计中心的培育、推荐工作。

第四条市经信委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工业设计投入,促进工业设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五条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坚持自愿申报、公平公正、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的原则。

第六条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在企业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经相关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以工业产品设计或设计生产为主要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工业设计机构并且运行一年以上。

(二)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注重发挥工业设计优势,工业设计在改善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附加值方面成效显著,获得过省级以上(含副省级城市)工业设计银奖2项(含2项)以上。

(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丰富的工业设计成果转化业绩和经验;工业设计流程完整,创新绩效显著,年工业设计收入不低于150万元。

(五)企业重视工业设计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创新意识,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六)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内部机制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高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且成效显著,理念先进,管理科学、运行良好。

(七)工业设计中心具备相应的工业设计条件和基础设施,相关硬件设施投入原值不低于100万元,具备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和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能力。

(八)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结构合理,且设计人员人数不低于10人,设计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

第八条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申报:

(一)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二)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九条申请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

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提交《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文件和被推荐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经信委。

第十条市经信委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专家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

第十一条市经信委依据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根据专家组的评估审查意见,综合考虑审核结果和考察情况等,对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中心予以认定。

第四章扶持与管理

第十二条通过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成办发〔2011〕92号)的规定,可获得相关政策扶持。

第十三条市经信委对已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不达标的给予警告,第二年仍不达标的予以摘牌,摘牌后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市级中心原则上运行一年以后,方可申

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十四条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有以下情形的,予以摘牌。

(一)当年考核不合格;

(二)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

(三)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四)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六)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区(市)县可结合当地自身实际,制定奖励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工业设计,并对获得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给予相应支持。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填报日期: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

填表须知

1. 填写本申请表应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

2. 本申请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3. 本申请表的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 所填事项中涉及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声明

1. 本企业自愿向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

2. 本企业自愿遵守《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

3. 本企业自愿提供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审查、管理、考核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指导和管理工作提供方便。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年月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工业设计中心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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