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申办人条件和享受待遇

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申办人条件和享受待遇
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申办人条件和享受待遇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人条件及享受待遇

【人才引进】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人条件及享受待遇

一、政策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

二、申请人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各类人才;

2、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紧缺急需的具有大专学历的特殊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3、在沪投资创业,且本人投资额达到相当数额、企业符合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企业经营良好、具有相当的社会贡献的优秀投资人才。可经企业所在地人事部门会同工商、财税、征信等部门认定,并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事局审核;

三、享受待遇

《上海市居住证》政策是上海市政府于2002年面向境内人士推出的一项替代上海市户籍办理的新型政策。作为持有人在上海居住的证明,居住证可以用于办理或者查询就业和社会保险、卫生防疫、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和信息;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将拥有的“市民待遇”包括:

●可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按规定为其子女申请在上海接受义务教育;

●持有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取得本市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报考本市部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或者民办高校。

●持有居住证人员的子女,报考外地高校可依据上海市相关政策获得加分(2006年加20分);

●可按上海有关规定参加相关社会保险,并可享受相关待遇;

●可以按规定参加上海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

●可以参加上海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评选;

●在科技成果申报、认定、奖励,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方面也可享受相关待遇;

●持有人随行的16岁以下子女可以享受上海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服务。

期望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目标人群往往集中在以下领域:

▲希望子女能够转学上海,体验更加丰富的国际大都市教育学习资源的外地人士;

▲期望子女能够通过参加上海统一高考,进入上海高校就读的外地人士;

▲期望子女能够通过参加上海统一高考,享受高考加分优惠政策进入原籍或外地高校就读的外地人士;

▲原籍外地的大学毕业生在上海落实了工作单位,但因

种种因素,未办理上海户籍的。

▲已经在沪工作但没有“上海户籍”的外地来沪人士;

我们的服务:

竭诚为您提供上海市A类居住证的咨询与申请代办的服务。我单位提供安排申请代办服务的特色:

1 、人事渠道成熟稳妥;

2 、申请资料简单;

3 、手续运作快速便捷;

4 、流程短时效高;

5 、办理费用低廉;

6 、条件合格保证办理成功;

7 、全程保密性强;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办流程

一、书面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市住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6、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

7、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二、其他事项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读证明)。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读证明)。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

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三、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

1、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个人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

4、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5、国外工作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国外工作收入纳税税单(验原件)。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填表说明

一、“聘用(创办)单位代码”和“聘用(创办)单位名称”应当全部填写,“聘用(创办)单位代码”按技监部门的编码填写;已来沪应聘工作的,填写聘用单位;已来沪投资创业的,填写创办的一个主要单位;暂未受聘的,填写“暂未受聘”。

二、“申领人基本情况”、“申领人简历”和“申领人家庭情况”,应当全部填写。

三、在本市受聘工作的人员,应当填写申领人在本市就业现状。

四、在本市投资创业的人员,应当填写申领人在本市投资创业情况。

五、“所学专业”“专业科目”、“科目类别”按国家教育部有关高等教育学科分类填写;双学位(学历)者择一填写。

六、“外语熟练程度”按“精通”、“熟练”、“良好”、“一般”择一填写。

七、申领表第一页的所属派出所代码、户号、登记号、受理网点等信息可以不填。(注:在填写申领表时,若遇到不知道如何填写的信息,可以暂时先不填,待递交材料时,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八、填表时简历从所提交的学历毕业开始填到至今。(注:时间一定要连续。)

九、填表时缴税月劳动收入是指税前收入。

十、申领表上的单位是填写外服公司还是自己公司?答:自己公司的名称。

十一.如提供的是外服的劳动合同,申领表中第三页的单位意见由外

服公司填写盖章。申领表第四页的单位信息登记表由外服填写。

十二.表格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职业资格如果提交相关证书,按证书上的信息填写。若无此类证书则无须填写。

十三.如无表中所列情况,填写“无”。

十四.市人事局依据本表及相关书面证明进行条件审核,申领人应当保证本表所填写内容及提交的书面证明完全真实,并签章确认。

部分问题答疑:

1、户籍在外省市学校集体户口或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可以办理居住证吗?

答:可以。只要户口不在上海,并且能提供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都可以办理。(注:如果户籍在上海市的高校内,则不能办理,必须先把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

2、身份证与户口簿上地址不一致,怎么办?

答:按照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的地址为准。

3、我的身份证上的号码是15位的,而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上的身份证号码是18位的,请问有影响吗?

答:这是由于身份证升位引起的,是全国公安局统一自动升位的,不会受影响。

4、身份证号码和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上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时,该怎么办?

答:请回原籍派出所进行身份证号码的确认,更改上述错误信息,并出具正确的相关证明。

5、如果户籍证明上没有身份证号码怎么办?

答:可能是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的时间比较早,版本比较老,请原籍派出所重新出具。

6、户口簿在外地,提供原件比较困难,是否可以提供复印件?

答:原则上需提供原件。如果只有复印件,在保证复印件上的信息完整清晰,身份证原件与户口簿地址一栏内容相符的情况

下,可不验原件。

7、集体户口如何开具户籍证明?

答:集体户口须提供个人单页以及户口首页,如果户口首页提供不了的话,就要让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上面有户口所在的具体地址、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8、办理居住证时,户口迁移证是否可以代替户籍证明?

答:不可以,户口迁移证表示户口尚未落实,必须在落户后出具相关证明才能办理。

9、护照是否可以代替身份证?

答:不可以,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 配偶是否可以申请随办居住证?该证有何作用?

答:如果配偶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建议不要办理,因为随员证只有居住地证明的功能,且持随员证的人员在该证有效期内不能再次申请居住证。

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

第一条(依据)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按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国内人员,试行按要素计分审核。

第三条(用人单位)

本试行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信誉良好,具有用人自主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住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

第四条(评价计分体系)

本试行办法的评价计分体系由一般分和附加分两大部分、共1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导向分三小部分、共10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附加分由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30分。

申领《居住证》者的得分,为两大部分、14项要素得分的累计分值;累计分值如超过120分,计为120分。

第五条(一般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和导向分三小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部分满分为55分,由年龄、受教育程度、受聘情况、亲属关系、住房情况等5项要素组成。

(一)年龄

年龄项最高分为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35周岁以下 10分

2、36——50周岁5分

3、51周岁以上0分

(二)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项最高分为25分,只计最高学历(学位);硕士、博士要求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博士 25分

2、硕士 23分

3、学士 21分

4、大学本科 20分

5、大专(高职) 10分

6、高中(含职校、技校、中专)及以下 0分

(三)受聘情况

受聘情况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受聘于本市用人单位的情况计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以项目、任务等方式聘用 10分

2、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 10分

3、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5分

4、未受聘0分

(四)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项最高分为5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父母、配偶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5分

或配偶已取得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

或配偶要素累计分(不含本项分值)达到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标准分

2、其它0分

(五)住房情况

住房情况项最高分为5分,“在本市有产权住房”是指本人为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在本市有产权住房5分

2、其它0分

二、专业能力分

专业能力分部分满分为35分,由专业能力和专业培训等2项要素组成。

“特殊才能”的人才,专业能力的计分标准另行制定。

(一)专业能力

专业能力项最高分为30分,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标准只计最高分值。“获得执业(职业)资格”根据不同的执业(职业)资格,给予5—15分。“拥有发明专利”是指由申请人发明创造的专利,经同行专家认定后根据专利水平给予5—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 30分

2、博士生导师 25分

或获得国家级奖励

3、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分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局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高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0元及以上

4、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8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处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中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5000元及以上

或获得省部级奖励

5、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5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科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一般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2000元及以上

6、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分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一般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

7、获得执业(职业)资格5—15分

8、拥有发明专利5—10分

9、其它0分

(二)专业培训

专业培训项最高分为5分。对于国家、本市和境外的专业培训证书,经认定给予1—5分。有多种证书分值可累计,但总分不超过5分。各类开展专业培训、发放专业培训证书的合法机构,可向市人事局申报专业培训证书认定,经认定后纳入本评价计分体系并予以公布。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 1—5分

2、未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0分

三、导向分

导向分部分满分为30分,由专业类别导向、产业(行业)导向、地区导向等3项要素组成。

(一)专业类别导向

专业类别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划分紧缺、需要、控制。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紧缺 10分

2、需要5分

3、控制0分

(二)产业(行业)导向

产业(行业)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指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上述行业的企业引进相关的人才;“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 10分

2、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 10分

3、其它0分

(三)地区导向

地区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重点发展地区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要求居住地、工作地同时在重点发展地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重点发展地区 10分

2、一般地区0分

第六条(附加分)

附加分部分最高分为30分,包括同行专家推荐附加分、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以及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等4项要素,4项要素的得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30分。

(一)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

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如有多名专家和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推荐只计最高分。

上海市人才类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和办理流程

年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出炉,对加分指标中“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地最高分值由年地分调至分.加分指标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做了调整,由年地分调至今年地分,将原先最近连续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为“最近四年内累积个月缴纳”.办法》全文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地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地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地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地《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地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地,可以享受相应地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地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地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为周岁,积分;年龄每减少岁,积分增加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地被国家认可地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分.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分.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分. .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分. .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分.

人才引进申请表怎么填

关于人才引进表怎么填写,各个地区的不一样,我们需要了解政策以后,准备相关材料,根据要求填写即可! 我们这里用的是上海的为例子: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3)风险投资运营人才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4)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5)企业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准备材料

上海夫妻两地分居入沪办理户口流程

如今,外地户口转入上海户口有两个正规渠道(注意是正规,不是外面打广告的那种)。第一,走“公安局”路线,意指夫妻结婚满15年,外地户口配偶可以迁入上海(但这个说法没有确认过,属道听途说)。第二,走“人事局”路线,即大家常说的夫妻分居入沪流程,这个路线有5个基本条件,如下: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的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以及经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其他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以上第1个条件基本上与吾辈无缘,pass;第2个含义比较模糊,哪些是本市当年引进人才,不确定,pass。第3个是最亲民的条件,只要在沪一方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上海工作满三年,或在沪方已获得硕士学位,且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就可以申请。我和LP就是通过第3个条件申请并最终通过的,我的同事也是通过这个条件来办的。第4个条件不太准确,好像应该是在沪一方获得学士学位后,夫妻分居满5年。记得在那里看到过,大家可以咨询。第5个就不说了,太难界定,pass。另外再给大家扫盲:这里的“夫妻分居”指户口分居,不是事实分居,所以大家不用担心。(确定几个名词,以后会用到:在沪方---户口已在上海的夫妻一方;调入方---户口在外地的夫妻一方;调出单位---户口在外地的夫妻一方在当地的工作单位(来上海之前的工作单位);调入单位---户口在外地的夫妻一方在上海的工作单位;申报单位---在沪方在上海的工作单位) 就以第3个条件为例,来说说下面的流程(以本人为例)。 本人,2004年6月硕士毕业,7月来上海工作至今,通过蓝表户口入沪。LP,2001年本科毕业,在中部省会城市工作。2004年8月辞职来上海,11月开始工作至今,我们俩于2006年5月结婚。因为符合了条件,我联系了浦东人才中心张江分中心(本人单位在张江)主管“夫妻分居”调沪的工作人员,并简要描述了情况,被告知到分中心拿一张清单(必需的材料清单)。拿到一看,差点晕过去------必须准备20多种材料,妈妈呀!但为了LP,硬着头皮开始了准备材料的辛苦之旅。以下是这些材料清单,大家可以看看,我还备注了一下。好吧,逐条描述吧。

上海人才引进操作手册

人才引进(前台) 操作手册 目录 1、注册系统 (2) 1.1申请《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承诺及授权 ................................ - 2 - 1.2新注册单位信息填写............................................................................................ - 3 - 1.3 单位注册成功提示信息....................................................................................... - 4 - 2、登陆系统 (4) 3、输入引进人才资料 (5) 3.1 引进人才基本情况填写....................................................................................... - 6 - 3.2 子女基本信息填写............................................................................................... - 8 - 3.3 配偶基本信息填写............................................................................................... - 9 - 4、查询初审意见或修改已登录的需引进人才的资料 (11) 4.1 引进人才信息查询............................................................................................. - 12 - 4.1 引进人才信息修改............................................................................................. - 16 - 4.2 引进人才信息上报............................................................................................. - 16 - 4.3 引进人才信息删除............................................................................................. - 17 - 4.4 引进人才信息打印............................................................................................. - 17 - 4.5 引进人才配偶信息打印..................................................................................... - 18 - 5、修改注册信息 (19) 6、修改密码 (20) 7、退出系统 (21)

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评价计分体系

附件二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评价计分体系 红色标注为公司相关评分本试行办法的评价计分体系由一般分和附加分两大部分、共1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导向分三小部分、共10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附加分由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30分。 申领《居住证》者的得分,为两大部分、14项要素得分的累计分值;累计分值如超过120分,计 为120分。 第一条(一般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和导向分三小部分组成 、基本分部分满分为55分,由年龄、受教育程度、受聘情况、亲属关系、住房情况等5项要素组成 (一)年龄 年龄项最高分为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35周岁以下10分 2 、 36 50周岁5分 3、51周岁以上0分(二)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项最高分为25分,只计最高学历(学位);硕士、博士要求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博士25分 2、硕士23分 3、学士21分 4、大学本科20分 5、大专(高职)10分 6、高中(含职校、技校、中专)及以下0分 (三)受聘情况 受聘情况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受聘于本市用人单位的情况计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以项目、任务等方式聘用10分 2、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10分 3、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5分 4、未受聘0分 (四)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项最高分为5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父母、配偶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5分 或配偶已取得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 或配偶要素累计分(不含本项分值)达到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标准分

2、其它0 分 (五)住房情况 住房情况项最高分为5 分,“在本市有产权住房”是指本人为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在本市有产权住房 5 分 2、其它0 分 二、专业能力分 专业能力分部分满分为35 分,由专业能力和专业培训等2 项要素组成。 “特殊才能”的人才,专业能力的计分标准另行制定。 (一)专业能力 专业能力项最高分为30 分,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标准只计最高分值。“获得执业(职业)资格”根据不同 的执业(职业)资格,给予5—15 分。“拥有发明专利”是指由申请人发明创造的专利,经同行专家认定后 根据专利水平给予5—10 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 、两院院士30 分 2 、博士生导师25 分 或获得国家级奖励 3、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0 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局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高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0 元及以上 4、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8 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处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中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5000 元及以上 或获得省部级奖励 5 、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5 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科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一般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2000 元及以上 6 、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 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一般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 元及以上 7、获得执业(职业)资格5—15 分 8、拥有发明专利5—10 分 9、其它0 分 (二)专业培训 专业培训项最高分为5 分。对于国家、本市和境外的专业培训证书,经认定给予1—5分。有多种证书分值可累计,但总分不超过5 分。各类开展专业培训、发放专业培训证书的合法机构,可向市人事局申报专业培训证书认定,经认定后纳入本评价计分体系并予以公布。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1—5 分

上海引进人才申办本常住户口(第四批)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公示名单 (第四批) 顺序号申报单位申请人随调(迁)配偶随迁子女 1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姚俊霞 张晖 张卉林 2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汤彦 包连群 包雨鸣 3国网运行有限公司上海超高压管理处 万嵩 万靖一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吴波 陈秀娟 吴睿思 5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 卢刚 王萍 卢昱辰 6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程斐 7龙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徐建忠 8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张涛 9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唐妙然 10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一研究所 邢逾 11桑迪亚医药技术(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李国林 12桑迪亚医药技术(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刘海珠 1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蒋业尚 14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 韩艳淑 15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汽轮机厂 谢鑫峰 16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侯婧 17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叶松峰 陈雪 18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郭瑶

19华东师范大学 王海燕 刘承智 20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 柯向荣 21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 陈庆德 齐昕 陈树坤 22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1 闫发光 23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任金马 倪慧娟 任思嘉 24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何芳 25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王刚 26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黄伟 27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尚洁 朱文韬 28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陈赛 2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李阳 3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张怡 31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牛智 32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吴铮 33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仲明明 34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汽轮机厂 蔡季雨 35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汽轮机厂 闫森 3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何欣 37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周晓玮 38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方翰立 39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钟文 40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袁鹏 袁园

上海市引进人才居住证打分标准

上海市引进人才居住证打分标准 Ⅰ、评价计分体系 本试行办法的评价计分体系由一般分和附加分两大部分、共1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导向分三小部分、共10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附加分由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30分。 申领《居住证》者的得分,为两大部分、14项要素得分的累计分值;累计分值如超过120分,计为120分。 Ⅱ、一般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和导向分三小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部分满分为55分,由年龄、受教育程度、受聘情况、亲属关系、住房情况等5项要素组成。 (一)年龄 年龄项最高分为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35周岁以下10分 2、36~50周岁5分 3、51周岁以上 0分 (二)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项最高分为25分,只计最高学历(学位);硕士、博士要求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博士25分 2、硕士23分 3、学士21分 4、大学本科20分 5、大专(高职)10分 6、高中(含职校、技校、中专)及以下 0分 (三)受聘情况 受聘情况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受聘于本市用人单位的情况计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以项目、任务等方式聘用10分 2、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10分 3、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5分 4、未受聘 0分 (四)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项最高分为5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父母、配偶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5分 或配偶已取得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 或配偶要素累计分(不含本项分值)达到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标准分 2、其它0分 (五)住房情况 住房情况项最高分为5分,“在本市有产权住房”是指本人为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在本市有产权住房5分

上海 人才引进型居住证 宝宝随员证及医保办理

上海人才引进型居住证宝宝随员证及医保办理 外地人在上海,想要给宝宝办理医保,前提需要妈妈或者爸爸有人才引进居住证,然后给宝宝办理居住证随员,我今年拿到本科毕业证,然后办理了居住证,宝宝办理了随员证,随我。 宇泽是随我的,办理过程中是跟随我的居住证走的。办理过程经历了2个多月,好在一切都很顺利。 具体办证要求如下: A:独生子女证所需资料: 注:给宝宝办理户口时可以一并办理。 1,宝宝出生证明; 2,户口本;(老婆户口本,我的户籍证明(因为我是集体户口,外地人才市场的)) 3,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4,结婚证。 B:随员证所需资料: 注:目前居住证随员都是通过公司办理,只需要将以下资料交给公司HR办理(以下资料验原件); 1,宝宝出生医学证明; 2,户口本宝宝那页及户主那页(要有地址信息)及复印件; 3,独生子女证; 4,结婚证及复印件; 5,父母一方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的复印件(父母在办理居住证的同时可以一起办宝宝的随员证); 以上资料提交了1个月左右,接到短信通知去人才大厦给拍照,付费25元,拍照后1个月后通知取宝宝的居住证。 C:给宝宝办理医保所需资料: 80元城镇医保: 办理地点: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享受门诊和住院费用中公费的50%,期限是以公历年算的。 1,户口本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 3,宝宝居住随员证; 4,代办人及宝宝居住证通知联; 提交资料,填写申请表格,缴费80元,2周内拿到医保卡及医保病历本。 60元红十字会少儿基金医保: 注:要求宝宝随员居住证办好1个月内申请办理;享受住院和大病的50%,期限

是每年9.1到次年8.31。 办理地点:地段医院即给宝宝接种疫苗的医院所需资料同上。

上海人才引进

获得上海户口的途径:1、人才引进:人才引进程序:(1)单位备齐材料;(2)报市、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3)批准后,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4)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5)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手续;(6)来沪报到并办妥档案转递手续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由承办部门出具“申报户口证明信”;(7)到上海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2、夫妻分居政策:2.1 结婚时间不足一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1)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2)配偶一方是博士;(3)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4)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5)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6)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7)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2.2 结婚3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2.3 结婚5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除了1、2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情况外。居住证满7年转户口具体条件按照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办法》同时规定,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四)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满足以上条件者,需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以上申请上海户口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对大家以帮助。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沪府发〔2010〕2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六日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人才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9〕3号)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按照优先服务国家战略、优先服务“四个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的原则,引进人才实行条件管理,明晰分类。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日常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监察机关负责对职能部门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教育、科技、卫生、人口计生、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第六条(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上海市人才引进申报材料

上海市人才引进申报材料 单位申报材料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 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和理由。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4、《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以及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申报材料 7、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8、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未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已婚:结婚证书。 (3)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9、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 (1)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2)已婚已育: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11、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包括: (1)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引进人才需提供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本市落户证明,包括: (1)引进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引进人才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4)落户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提供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13、申请人外省市调出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如果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保管证明原件。 14、配偶随调随迁,包括: (1)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 (2)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 (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4)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上海居住证积分、居转户、人才引进办理过程中档案相关问题解答

上海居住证积分、居转户、人才引进办理过程中档案 相关问题解答 一档案应该存放在哪? 已调入上海的,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或现单位(需有档案保管权限,一般大型国企、学校、科研院所);在外地的,一般在户籍地人才中心或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在外地单位工作过)。不知道的档案在哪里的,建议从大学,或者研究生毕业的学校开始查起。若档案还在自己手里,请及时到户籍地人才建立档案,以备需要时调档到上海,上海不接受个人持有的档案。 二档案里有什么材料? 上海要求人事档案应从高中阶段开始,一直填写到现单位。必要的材料包括从高中起(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必须有),大学,报到证(上海非必须),以及每家工作经历(有的可能已经入档,没有的会要求补退工单,离职证明),职称材料(若有,可以补)。 三档案如何调入上海? 应有人才中心出具“调档函”,本人凭调档函,或委托他人至户籍地人才中心,通过“机要”方式邮寄至上海。不能自带档案,或者通过快递方式邮寄。 转递规范要求如下: a) 档案受理窗口可以接收由教育部门所属各大专院校及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通过EMS 国家邮政通道转来的毕业生档案; b) 除上述毕业生档案外,其余人事档案仍依据中组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 号)文件精神转递。

四什么是机要方式? 一种很机要的方式。由党、政、军、企等机关保密(机要)部门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送取的邮件传递形式之一。作为一种特殊的邮件种类,其有着与普通邮件不同的交寄、分拣、投递、接收方式。邮局有专门途径保障其安全。 五上海区县人才说档案不在户籍地人才中心,不给开调档函,怎么办? 先找到档案的去处,然后自己把档案迁回户籍地人才中心,上海再开调档函,调档到单位注册地人才中心。 六外地集体户口,当地要求档案调走户口就要调走,应该怎么办? 此类情况上海人才中心会出具“核档函”,暂时不调档,让档案保管单位协助核查档案。还有一种办法就是自己向档案保管单位承诺先调走档案,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现在居转户、人才引进办理时限很长,承诺一定时限迁走户口,有一定风险。 七档案遗失了怎么办? 逐条补齐。学生时期,从高中开始,到大学毕业,去所在学校补,学校已经不存在的,去当地教育局咨询。工作时期,如前,逐个单位补离职退工证明。八如何查询自己的档案是否已经到上海? 九档案到上海以后开始准备哪些东西? 上海经历:居住证期间,补退工单(存档联);无居住证期间,离职证明 外地经历:最后一家单位的离职证明是必须的,是否要求外地所有的离职证 明咨询公司注册地人才服务中心。关于毕业报到证和转正定级表:这个上海不是必须的,没有的话没关系。 十哪些单位有人事档案保管权?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

上海人才别进落户靳政礙 上海市人社局发布《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下文是我收集的关于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的新政策,欢迎阅读!!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五类人可直接落户 市人社局昨天发布《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从11月1 口起,上海在引进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等五类人才上,在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直接落户三项政策上突破现有政策。 此次出台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共有条具体内容,主要从评价方法、引进标准、引进对象、政策梯度、办理便捷等方面进行创新突破,《实施办法》的最大特点是:强化市场导向,主要以薪酬评价、投资评价和第三方评价(行业协会)等市场化方法引才聚才。在引进标准方面,突出能力贡献,尊重人才价值。在引才对象方面,重点引进五类人才: 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 《实施办法》的申请材料、申办流程和申办渠道,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种可直接办理上海市人才落户人才创业人才

■居住证积分: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下同)连续满6个月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企业入驻孵化器期间,积0分。 ■居转户: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 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 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获得科技企业卿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 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直接落户: 获得科技企业卿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xx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 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 年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居住证积分: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官方版(修订编写)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申报单位:上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xxxxxxxxxx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时间:xxxxxxxxx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姓名曾用名性别 民族出生年月日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籍贯 一寸照片 婚姻状况职务手机号码 最高学历相应学位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毕业时间 主申请人-户籍迁移及档案情况 户口迁出地地址 户口迁出地 户口迁出地派出所户籍类别 户口迁入地地址 户口迁入地 户口迁入地派出所 现档案保管单位 在沪档案接收单位 主申请人-教育经历(从大学顺序填起,特殊人才可从中学或相应的职业教育顺序填起) 起止时间学校专业学历学位是否全日制 主申请人-工作经历(从初次参加工作顺序填写,待业请填写在工作经历中,填写待业及时间段) 起止时间国家/地区工作单位部门、岗位或职务主要工作内容 主申请人-就业信息 是否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 是否有试用期劳动(聘用)合同试用期

奖项名称荣誉等级获得日期 主申请人-主要科研成果(工作业绩)及专业特长 主申请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职称名称职称等级获得日期 主申请人-专业技术职业资格 资格名称获得日期在沪注册日期 资格名称获得日期可聘中(高)级职称 主申请人-职业技能工种 工种名称级别获得日期 配偶随调 配偶-基本情况 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政治面貌籍贯民族最高学历相应学位 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 国籍结婚时间 工作单位配偶随迁类型 配偶-户籍迁移及档案情况 户口迁出地地址 户口迁出地 户口迁出地派出所户籍类别 户口迁入地地址 户口迁入地 户口迁入地派出所 现档案保管单位 在沪档案接收单位

海外人才教你在上海办B类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B证)实施细则 第一条(依据)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2号令《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为引进的国(境)外人员来沪工作、居住提供规范和优良的服务,加强对《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上海市居住证》(B证)是上海市吸引海外人才来沪工作、创业,享受相关市民待遇的有效证件。 第二条《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相关管理审核、受理、制卡、签发部门是指: 管理审核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受理部门: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浦东张江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上海市杨浦公共人才服务中心和上海国际人才交流协会驻香港联络处; 制卡部门: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 签发部门:上海市公安局。 第三条(申请人) 以下人员可以申请《上海市居住证》(B证):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在上海工作或创业的入外籍的留学人员、持中国护照但无中国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专业人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台湾地区专业人才和外国专业人才。(二)凡符合本条(一)的,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或高中在读的子女可申请偕行人员。 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在国内获得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具体范围及条件等事项,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商有关部门后发布。 第四条(申请单位) 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证)须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应当是信誉良好,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有法人授权的在沪依法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 第五条(首次申请) (一)申请的提出 本规定第三条所称的人员需要申领《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由用人单位向管理审核部门指定的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用人单位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配合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二)用人单位须提供以下主体资格证明的材料 1、用人单位出具介绍信; 2、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请示公函; 3、系外资性质企业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工商企业营业执照;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系非来沪投资人,需提供自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12个月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通过具有资质的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的人员,还需提供派遣的相关协议; 7、系投资人,需提供最近单位验资报告或工商管理局出具的投资证明; 8、系非法人企业另需提交: (1)上级法人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如系外资企业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其法人企业的相关人事招聘授权书或由具有资格的公共人事代理公司办理。 (三)申请人申请材料 1、填妥《上海市居住证》(境外人员)申请表,附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一张;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规定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促进人才流动,鼓励国内外人才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对象)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本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人事局(以下简称市人事局)主管本市的引进人才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上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的发放及其相关管理。

市计委、市外办、市劳动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信息办、市医保局、市房地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引进人才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居住证》制度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居住证》制度) 对于在本市居住、工作的人员,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 第五条(《居住证》载明内容) 《居住证》载明持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签发日期、有效期限、身份证编号或者国籍(地区)等内容。 第六条(《居住证》的有效期限) 《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可分为6个月、1年、3年和5年。 第七条(《居住证》的功能)

《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 (二)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 (三)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发证机关) 《居住证》由公安部门颁发。 第九条(《居住证》信息系统) 《居住证》信息系统纳入上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 《居住证》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安全保障工作,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居住证》申领的规定

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政策有关问答

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政策有关问答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保护视力色: 局 一、《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出台的背景? 答:《试行办法》的出台,是贯彻全国和上海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具体体现。在前不久召开的上海市人才工作会议上,俞正声书记指出,做好人才工作,是落实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任务,是突破上海自身发展瓶颈的迫切需要,是上海建设国际人才高地的必然要求,要加快形成育才、引才、聚才、用才的良好环境和政策优势。早在2009年初,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人才安居、人才资助、人才奖励、人才医疗和人才服务等综合环境的若干意见。《试行办法》出台后,将与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一起,共同构建起本市“一般人才、非紧缺急需人才通过先办理居住证,再依条件转办常住户口;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直接办理落户”的完整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从而进一步加大本市人才引进力度。 二、《试行办法》规定的引进人才包括哪些? 答:各类优秀人才都是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按照“高层次优先”和“重点产业和领域优先”的思路,《试行办法》着重强调了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主要包括以下11类人员: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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