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11号――关于第六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11号――关于第六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11号――关于第六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11号――关于第六批全国工程勘

察设计大师名单的公告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11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8.12.29

【实施日期】2008.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11号)

关于第六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名单的公告

为增强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社会责任感,激励他们在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中积极践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不断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水平,根据《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我部组织了第六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经过单位推荐、专业初审,评选委员会评审提名,全国公示,并经部常务会审定,授予孙铭绪等26名同志为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希望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从业人员以他们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自主创新,锐意进取,为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是我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优秀人才,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各部门、各单位要宣传他们的业绩,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必要的照顾,并给予物质奖励。

特此公告。

附件:第六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第六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名单

(按姓氏笔划排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 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5日第1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 2020年2月19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删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九条第二项。 第九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其中的“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 第九条第四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删去第九条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 第九条第十一项改为第七项,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删去第十条第一项。 第十条第二项改为第一项,其中的“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 第十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修改为:“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4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删去第十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 第十条第十项改为第六项,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第十三条修改为:“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资质延续、变更时,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书(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三)企业开具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发票和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如发票能体现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可不提供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 “(五)企业营业执照。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建质[2011]103号)

建质[2011]10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委(规划委、建设交通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勘察设计协会: 现将修订后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做好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有关工作。原《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建质[2006]302号)同时废止。 附件: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规范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我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国家级最高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分设金质奖和银质奖。每次评选的获奖项目总数不超过200项,其中金质奖与银质奖的比例原则上为30%和70%。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三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委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等相关协会办理具体事务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两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项目,地下工程竣工后经两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设计、治理项目。 二、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 三、地下水开采达到设计要求,或暂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开采性抽水试验(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或经两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验证,并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论证)、钻井工程、专门水文地质勘察(评价)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四、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第七条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且经过两年及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季节性生产的项目,还需经过一个完整生产考核期的生产运营,已形成生产能力或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二、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如矿井、水利工程、铁道、公路等,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三、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城乡规划项目及其他规划项目(如江河流域规划、水利工程专项规划等)。 第八条全国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审查批准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二、经地方或行业标办审查、批准,出版发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三、申报项目须经过两年以上实际应用,且使用效果显著。 第九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国产软件。 二、引进后经二次开发,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软件。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附件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激发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责任感与荣誉感,引导激励勘察设计人员勇于创新、积极探索的精神,为社会提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俱佳的优秀勘察设计成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是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国家级荣誉称号。评选和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条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35名,具体评选名额和分配根据各行业完成的勘察设计产值、技术人员数量、科技进步水平和申报情况确定。 第四条每次评选前,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分管副部长和有关司局负责同志组成。 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成立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负责具体评选工作。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评选委员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勘察设计大师代表等组成,人数为不少于17人的奇数。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人员组成由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领导小组决定。 第六条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经费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承担,不向申报人及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申报 第七条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强烈社会责任感、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中国公民; (二)具有深厚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取得卓著成绩,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三)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工作(含相关专业研究生就读期间)20年以上(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者可适当放宽),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国家已实施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还须具有相应的执业注册资格; (四)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本行业至少3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或设计,或者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 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建建[2012]70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2.07.20 【实施日期】2012.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黑建建[2012]70号) 各市(地)住建局(委),绥芬河市、抚远县建设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12〕4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抓好落实。各市(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制

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突出重点、细化分工,迅速抓好迎检工作。 二、认真开展排查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地)要对检查范围内的所有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在此基础上迎接国家检查。我厅将于8月末结合全省建筑业重点工作第二次督查,对各地的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动态监管,做好自查工作总结。各市(地)要切实履行好建筑市场监管职责,深入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和监督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等,并于9月15日前将排查方案、排查报告(包括1、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开展集中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情况,招投标监管、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及诚信信息平台建设等情况;2、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情况;3、排查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和排查项目一览表以书面形式上报省住建厅建筑管理处。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略) 2、排查项目一览表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2 排查项目一览表 表1.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2012年月日

第七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名单

根据《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了第七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经过单位推荐、专业初审、评选委员会评审提名、公示,并经部常务会审定,授予傅学怡等29名同志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第七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名单 (按姓氏笔划排序) 序号姓名性别工作单位 1王丹男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2王长进男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3王亚勇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4冉理男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5史航男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6朱华兴男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7张同须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8张宇男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9张辰男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10李明辉男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11杨启贵男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12汪双杰男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3汪孝安男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沈又幸男浙江省电力设计院 15陆国杰男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6陈仁杰男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 17周凤广男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18郁银泉男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19姚素平女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娄宇男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21胡建华男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22钦明畅男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3倪阳男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24高宗余男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25曹文宏男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26梁金国男河北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27傅学怡男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28蒋先国男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29戴一鸣男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8号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和人员素质提高。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八条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与其招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十条房地产经纪人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每年的考试次数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确定。 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

第十四届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获奖名单

附件 第十四届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获奖项目名单 金质奖(51项)建筑6项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参加单位项目主要参加人员 1 国家体育场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 及基础设计分析咨询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张在明沈小克周宏磊唐建华孙保卫李立沈滨孙长斌 李根义于玮李军韩煊冯红超陈爱新王慧玲 2 上海环球金融中心岩土工程勘察、监测及 基坑降水设计施工 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顾国荣张晓沪许丽萍陈晖罗建军黄永进褚伟洪袁雅康 莫群欢姚天强褚平进魏建华孙莉张国强陈波 3 石太客运专线太行山越岭地区工程地质 勘察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许再良王俊峰赵建峰李志华徐永明李国和荆志东甄庆廷 韩会勋姜贤平孙海富陈则连赵凤林唐文军王子武 4 1000kV晋东南-南阳-荆门特高压交流 试验示范工程输电线路岩土工程勘测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 中南电力设计院 华东电力设计院 东北电力设计院 西北电力设计院 西南电力设计院 于刚梁政平高文龙余铁稳曹卫东陆武萍邵峰宋金志 王中平李振华江兆云湛川别传炎周序明闻久成 5 西安财经学院新校区一期工程岩土工程 勘察、试坑浸水试验及复合载体夯扩桩静 载试验 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张炜夏玉云张苏民王国梁石怀清张继文戚长军吕雪漫 张玉守胡双节高术孝张本俊刘雅众周兰党立平 6 深圳港铜鼓航道、西部港区公共航道工程 及大铲湾港区(一期)工程 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 张文华丘建金张先亮聂云华周清和万国治张波谢昭宇 陈安平覃志毅蔡学文李继民王硕易宙子李爱国 1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参加单位项目主要参加人员 7 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地质勘测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李清波路新景赵颇马国彦周益民乔来禄董遵德杨炳炎李明俊王登科葛勇王宝成郭玉松易学文刘建周 8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施工控制网测量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杨爱明汪易森严建国郑征宇姜本海丁涛杨成宏陆望明周传松王志平邓小川李国义赵风雷吴尚科姜文斌 9 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安家岭露天煤矿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李慧智马培忠高仁义孙晓张占彪邵珂关家祥郑友毅师恩奎黄劲松张福思王山立齐颖徐永胜张玉珍 10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厂工程华东电力设计院陈胜明赵虎陈仁杰袁因林磊叶勇健干梦军张熠侯新建陶黎峰丁珞陈斌陈健冯丽敏林涛 11 1000kV晋东南-南阳-荆门特高压交流 试验示范工程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 中南电力设计院 华东电力设计院 东北电力设计院 西北电力设计院 西南电力设计院 汪建平于刚吴云梁政平孙寿广彭开军俞正周大吉 李宝金李勇伟薛更新高选倪敏张国良吴建生 12 通辽发电厂三期工程东北电力设计院郭晓克吕祥涛詹扬肖峰杨晓杰张秀颜杨眉王海鹤袁泉刘杉惠超崔占忠王树昌侯淑莲石志奎 13 岭澳核电站一期工程设计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唐红键刘巍彭雪平杨传德罗必雄邢馥吏陆文定姜宏 朱明张吉富朱光涛张超琦黄艳君陈功刘辉 14 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设计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林秀山沈凤生景来红罗义生高广淳潘家铨杨法玉徐复新 涂启华刘善美金树训刘贻笔牛广尧王庆明王晓峰 2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

附件1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激发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责任感与荣誉感,引导激励他们在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中积极践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立足自主创新,为社会提供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优秀勘察设计成果,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是勘察设计行业的国家级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条建设部成立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对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由建设部分管部长及有关司、协会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每两年(偶数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20名,具体评选名额和申报名额分配由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完成的勘察设计产值和科技进步水平确定。 第五条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应当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勘察设计领域取得卓著成绩,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强烈社会责任感以及正高级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 (二)自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工作(含研究生就读期间)20年以上(有特殊贡献者除外);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以评选当年6月30日为计算截止日期); (四)为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曾多次主持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含境外项目)的勘察或设计,项目技术

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 (五)在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主持的工程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银奖及以上奖项或国家科技进步奖; (六)在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理论上有较高造诣,有专著, 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 第六条参加评选人员需符合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标准,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同时经2位本专业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推荐(本专业没有勘察设计大师的,可由相近专业大师推荐),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有代表性的工程技术成果、论文、著作(包括重大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重要报告和总结),以及重要奖项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和大师的书面推荐意见。 第七条每位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每届至多可推荐2名申请人,且应优先推荐符合评选标准的优秀中青年工程技术专家。 第八条凡已连续两次申报未入选的候选人,停止一次申报资格。 第九条勘察、设计大师申报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排序后报建设部。其中属于国资委管理企业的勘察、设计大师申报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直接报建设部。 第十条建设部组织成立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负责具体评选工作。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由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及相关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大师代表组成,人数为不少于15人的奇数。每届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

国土资发【2010】151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精)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 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规划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发10号文件的指导思想、任务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发10号文件政策、继续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的重要任务,是增加群众住房有效供给、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从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加强管理监督、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各项工作中主动协调配合,落实各部门责任,努力开展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发展。 二、强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管理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和编制计划的要求,共同商定城市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共同商定将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省级市和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地计划、供地时序、宗地情况和供地条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正确引导市场预期。要根据住房建设计划落实情况,及时合理调整供地计划。要在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选择地块,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地建房、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在房价高的地区,应增加中小套型限价住房建设供地数量。要在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同时,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以及农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确保以保障性住房为主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08-9-11 9:07:11 浏览次数: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提倡自主创新,鼓励创作优秀作品,推动技术进步,加快科技成果应用,规范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指导意见,原建设部部级城乡建设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变更为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不含工交系统工艺工程),与现有的行业奖一起,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范围包括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建筑工程标准设计、以及工程总承包与工程项目管理等专项工程项目。 第三条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科学严谨、优中选优的原则,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奖项设置及评选标准 第四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分为综合工程和专项工程两个奖项。 第五条综合工程奖项分为: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建筑工程设计(含民营设计分会评选的“华彩奖”建筑项目、与中国医院协会合作评选的医疗建筑获奖项目)、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优秀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和优秀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得二等奖以上的项目,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按获奖名次直接推荐参加“国优”评选。 第六条专项工程奖项分为: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建筑环境与设备、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管理,按其专业类别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设金钥匙、银钥匙、铜钥匙奖。对有重大技术突破和特殊贡献的专项工程获奖项目,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直接推荐参加有关“国优”评选。 第七条获奖工程项目应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落实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

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

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 (第二次修订版) 第一条为不断提高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激发勘察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社会提供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优秀勘察和优秀设计,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他省市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是勘察设计行业的省级荣誉。评选工作应贯彻人才强省、人才兴业战略,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评选。 第三条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工作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下,由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及相关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及省内外知名专家共同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负责评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每两年组织一次,每次评出的人选一般控制在10名左右。具体名额分配由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根据各专业部门技术人员数量和科技进步水平确定。 第六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可申报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勘察设计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国、全省勘察设计行业中具有较高声望。

(二)在消化、吸收、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获得过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或省、部级工程类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 (三)为本专业勘察设计领域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曾多次主持过重大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含境外工程)的勘察或设计,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期、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并有技术创新,效益良好,贡献突出。 (四)年龄在60岁以下(以评选当年申报截止日期为准),现受聘于依法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省内勘察设计单位(包括施工图审查机构),累计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达20年以上(有特殊贡献者可适当放宽)。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勘察设计类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本专业注册执业资格。 (六)在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理论上有较高造诣,在有正式刊号的省级或国家级期刊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著作。 第七条符合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情况记录表、学历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有代表性的工程技术成果、论文、著作、设计作品简介以及代表其设计水平和成就的其它有关材料。 第八条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所在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进行复核,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排序后报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其中,省直勘察设计单位可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经其上级主管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

附件5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 绿色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申报细则 一、申报范围 1、已获得国家或地方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获得设计评价或运行评价)的民用建筑(含住宅)。 2、申报单位必须是所申报项目的建筑设计单位。 3、中外设计单位在国内合作完成的项目,可参加评选。但必须是国内设计单位参与方案设计、双方或中方完成的初步设计项目。 4、由我国设计单位承担的国外设计项目,须获得我国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或者获得国外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当地国家的权威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或者国际通用的权威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方可参加评选。 5、各省级、部级勘察设计同业协会为推荐单位,负责组织获奖项目的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二、申报条件 1、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及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环保的原则,实事求是,技术先进,符合工程设计标准及规范。 2、设计必须贯彻适用、经济、美观的建筑方针,优先采用

被动式设计策略,选用与当地气候、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相适宜的绿色技术与产品,技术集成性和创新性突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显著。 3、设计内外空间尺度恰当,环境景观自然融合,绿色建筑技术策略与建筑艺术实现有机结合,造型新颖、美观,具有创新性。 4、鼓励原创,不以工程的规模、性质论高低。 5、同一单位设计的工程建设总项目和子项目不能重复参加优秀绿色建筑设计奖的评选。 三、申报材料 1、绿色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申报表。 2、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评选项目推荐表。 3、工程简介,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总体绿色设计目标、关键绿色设计策略和技术措施,主要技术要求与成效,解决的关键问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等,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与建筑设计行业先进水平的对比等。 4、建设项目立项及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5、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并须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消防验收、环保、卫生等有关主管部门的验收文件复印件。 6、获得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复印件。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市政公用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 奖市政公用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申报讲明 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评选范畴包括:道路、桥隧、都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环境卫生、燃气、热力、风景园林等工程设计。 二、评选原则 1、落实科学进展观,贯彻都市总体规划、服务区进展规划,满足适用、经济、美观的建设方针,以项目设计所体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作为评判工程设计的优良程度; 2、技术先进、高效、安全、节能、环保等重大要素应在设计中充分体现;设计工程规模和难度也应同时考虑。 3、重点考虑自主创新力度; 4、充分满足近、远期功能要求,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技术先进性达到国内同类设计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性;与环境景观结合自然融合。 1、一等奖,所采纳的要紧技术有突出的创新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十分明显,各项要紧指标达到国家同期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2、二等奖,所采纳的要紧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有一定的创新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明显,各项要紧指标达到或者接近国家同期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3、三等奖,所采纳的要紧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比较明显,各项要紧指标达到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行业先进水平; 四、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为中外合作项目时,应是由国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负要紧责任并承担项目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期的要紧工作量,同时应提供双方合作协议书,并注明双方合作责任,在项目名称后注明该项目为合作项目;

2、工程设计单位在国外(境外)承接的工程设计项目申报时,其申报材料需附建设单位对工程设计的评判证明、建成后使用期已满一年的证明以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验收证明材料; 3、由若干单位共同协作完成的工程设计项目,应按整体工程项目申报; 4、申报项目必须有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对设计的反馈意见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者投产证明和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书; 5、申报国内项目必须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行业部门同业勘察设计协会二等奖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 6、申报材料要完整、准确、清晰,设计要紧特点部分应具体讲明设计技术及创新要点。设计中采纳的新设备和材料应具有国家托付的检测或鉴定单位的合格证明或鉴定资料,必要时可增加专项补充材料; 7、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申报项目,请将要紧设计单位填写在申报表的“设计单位”栏目中,并在申报表封面上“申报单位栏目”中分要紧设计单位和合作设计单位分不填写,并在封面上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8、项目申报表(附后),可按A4规格自行复制后填写; 9、图纸要求图面清晰,每个项目要有总平面图,有工艺流程的必须报工艺流程图,图纸数量不要太多,及深度以能讲明项目内容为准(图纸按A 3规格折叠); 10、照片为7寸彩色扩印,不宜再大,每张照片应做简要注明(按A3规格排版); 11、图纸和照片装订成A3图幅二份,ppt格式电子文件一份(申报表、图纸、照片要与纸质文件内容相一致),以光盘形式提交。申报资料一律不退回。以上材料按照申报表、图纸、照片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A3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三条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我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国家级最高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分设金质奖、银质奖、铜质奖。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次评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60项。 获奖项目中金质奖、银质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和35%,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三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部负责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各项具体事务工作,委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等相关协会办理。 第二章评选的范围 第六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工程地质勘察项目,或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项目; 二、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 三、开采性抽水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50%),或开采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或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与钻井工程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四、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第七条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经过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季节性生产的项目,经过一个完整生产考核期的生产运营,已形成生产能力或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二、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如矿井、水利工程、铁道、公路等,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三、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城市规划项目及其他规划项目(如江河流域规划、水利工程专项规划等)。 第八条全国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 牌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16 京建发〔2011〕577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区、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研究,并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施工企业是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企业及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建设、监理及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施工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施工情况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要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定期排查重大隐患,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并将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备查。 三、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工程所在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四、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接到工程项目重大隐患举报后,应立即组织核实,属实的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及时向施工企业下达《北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

理挂牌督办通知书》(见附件),并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施工企业接到《北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进行治理,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监测等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大隐患消除后,由施工企业向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报送治理报告,并提请解除督办。 六、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接到施工企业提出的重大隐患解除督办申请后,应当立即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依照规定解除督办。审查不合格的,继续实施挂牌督办。 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抽查力度,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对下发《北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的工程项目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对企业及责任人进行动态监管。对限期整改后仍不能消除重大隐患的项目予以全市通报批评,依法暂停该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情节严重的,约谈企业负责人,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1.《北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58号)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 建质[2008] 21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城乡建设交通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11.26

概算 一、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概算文件应单独成册。设计概算文件由封面、签署页(扉页),编制说明、建设项目总概算表、其他费用表、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书等内容组成。 二、封面、签署页(扉页)参照第3.1.2 条 三、概算编制说明 1、工程概括: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设计规模、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或改建)和项目主要特征等。 2、编制依据: 1)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图纸; 2)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程; 3)当地和主管部门现行的概算指标或定额(或预算定额、综合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类似工程造价指标、材料及构配件预算价格、工程费用定额和有关费用规定的文件等)

4)人工、设备及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依据; 5)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概算的其他资料; 6)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费依据; 7)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3、概算编制范围。 4、其他特殊问题的说明。 5、概算成果说明 1)说明概算的总金额、工程费用、其他费用、预备费及列入项目概算总投资中的相关费用; 2)技术经济指标; 3)主要材料消耗指标; 四、建设项目总概算表。由工程费用、其他费用、预备费及应列入项目概算总投资中的相关费用组成。 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按各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汇总组成。 第二部分: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用地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设计咨询费、施式图审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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