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煤矿物资管理制度

运河煤矿物资管理制度
运河煤矿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运河煤矿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流管理工作,使物资管理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达到节支降耗,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物资的计划提报、采购、入库、保管、领用、回收再利用以及报废处理等全过程管理.

第二节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成立物资管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党委书记经营助理任副组长,成员为矿助理以上领导以及物资管理科、企管办、审计科、政工科、工会、劳资科、物资采购科、生产科、机电科、矿办等单位负责人.办公室设在物资管理科,负责矿使用物资全过程管理的具体事宜.

第三节物资计划管理

第四条物资计划的提报与审批

(一)计划的提报

计划提报实行网上提报,根据资金卡类别确定提报权限.资金卡分为专卡和分卡,实行分卡管理的材料计划由各使用部门提报;实行专卡管理的材料计划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提报.

工区及归口管理部门的月计划应在每月25日至月底期间集中提报.

(二)计划的审批

计划审批权限;(见《物资计划审批流程表》).

(三)计划的变更与撤消

因实际工作需要,计划需要变更或撤消时,可由计划提报部门通知物资管理科,物资管理科计划员予以更改或撤消;同时,物资管理科计划员有权根据生产需要对各部门提报计划进行合理更改.

若物资计划已平衡到物资采购科,变更或撤消计划,需经物资采购科负责人签字同意,物资管理科计划员方可予以变更或撤消.

第五条计划提报的要求

(一)各单位提报计划要遵循节约、确有需要的原则,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库存数量,合理确定计划提报数量,充分利用物资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不得多报、重报.

(二)各单位计划员提报计划时,要本着超前考虑的原则,考虑物资的审批和采购周期,提前一定的时间提报计划,避免影响生产.

(三)各单位提报计划应详细注明物资名称、用途、使用地点、使用时间。不注明使用时间的计划由归口管理部门或物资管理科令提报单位注明或发回重报.

(四)严格控制急计划的提报,各单位提报的急计划不能超过当月正常计划数量的3%.

(五)因生产实际需要,急需购买,按正常程序提报计划可能影响生产的物资,可由使用部门写出书面申请(详细注明型号、规格、数量、用途、时间要求等),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经营助理矿长签批.

(六)若提报物资在物资管理系统中找不到相应的物资名称和编码

时,使用部门要列出物资清单,注明用途、数量,提交给物资采购科,由物资采购科调研确定物资规格、型号、价格,然后通知物资管理科计划员,物资管理科计划员据此在物资编码表中加入该物资的规格、型号、价格.

第六条计划审批的要求

(一)物资管理系统中审批路径上的各级审批人员,对于提报的物资计划应于2天内审批,最长不得超过3天.因不符合物资提报要求或其他原因需发回重报的计划,审批人员要及时电话通知计划提报单位,以便其及时调整.

(二)物资管理科计划员接到计划后,应在3天内进行计划平衡,生成采购计划移交物资采购科.物资采购科应在3天内对需调研物资进行市场调研,确定厂家、价格、规格、型号等,并生成申购计划提报给审计科.审计科应在3天内对申购计划进行全面审查,确认后报经营助理、矿长审批.

第四节物资采购管理

第七条矿所需物资均由物资采购科采购.其他单位无权采购.

第八条物资采购方式

(一)所有物资采购均采取招标、比价的方式进行.由矿招标办公室组织招标、比价.

(二)每批次、台套采购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物资,必须进行招标采购;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物资实行比价采购,由物资采购科会同招标办公室其他成员进行调研比价(厂家调研至少应3家以上).

(三)经过招标、比价,有条件进入物资超市的物资,纳入物资超市管理,由物资采购科通知厂家送货;没有条件或无法进入物资超市管理的物资,物资采购科要进行市调研,确定厂家、价格等相应要素,经审计科全面审查后,报矿领导批准,方可采购.

(四)物资采购科要严格按照使用单位所注明的使用时间通知厂家送货,不得过早或过迟送货,一般情况下可提前10天或延后10天到货.可分批送货的物资,物资采购科要通知厂家分批送货,不得一次性送货,以免造成物资积压.

延迟到货时,物资采购科采购员应与计划提报单位及时沟通,以免影响生产.使用单位因生产急需而用其他物资代用或提报计划物资不用时,应及时与物资采购科采购员联系,取消购买事宜.并要与物资管理科计划员科联系撤消采购计划.

第九条物资采购价格管理

(一)物资采购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制度.由审计科会同招标办公室其他成员共同进行市场调研,确定物资的最高价格.以此为标,作为物资采购价格的最高限价.

(二)审计科、物资采购科应会同招标办公室其他成员定期进行市场调研,对超市物资价格根据市场行情进行合理调整,列出物资价格清单,经经营助理签字批准后,由物资管理科计划员进行调整.

(三)对于存在价格疑义的物资,物资采购科应会同招标办相关成员重新进行市场调研,确定合理价格.

(四)矿招标办公室应于每年年底对超市物资进行一次重新招标,

重新确定物资价格,同时将信誉度差、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供货商家给予淘汰,终止合作关系.

(五)物资采购价格每月都要在矿务公开栏公开,以接受监督.

第五节物资入库管理

第十条物资入库实行验收制度.

第十一条厂家送货后,物资管理科保管员根据申购单,对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以及相应的资质证书进行查实,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第六节物资仓储管理

第十二条库房管理

(一)物资存放实行“四号定位”.即物资按库架层位根据类别规格分别存放,对号入库,并且每件物资都要有标签标示物资类别、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等.

(二)物资摆放实行“五五摆放”.即库内物资数量上要按五五标准摆放,达到横看成行,竖看成线.特殊物资摆放要合,要达到正面整齐.

(三)物资仓储管理要做到帐、物、卡相符.物资管理科保管员收发物资时,要及时拨动标签,保持卡物相符,卡帐相同,以正确显示库存动态.

(四)库存物资要妥善保养.物资管理科保管员要采取有效的防锈、防腐、防霉等防护保养措施,保证物资的完好.

(五)库房要做到卫生清洁.做到库房地面清洁卫生,无烟头纸屑等杂物.货架和物资表面无灰尘,通道无杂物.

(六)防火设施齐全.库房内严禁烟火,要配备齐全防火工具,并及时更换灭火药物,严禁失效.

(七)库房严禁长明灯等各种浪费现象,要做到人走灯灭.

第十三条物资的盘点

(一)每月月底,物资管理科保管员必须对收、发物资进行全面清点;无收、发状态的物资可按5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做好盘点记录.

(二)每季末,由物资管理科组织人员对每个库房的物资按5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每年年底,由审计科牵头,组织财务科、物资管理科等有关单位对所有库存物资进行全面清点,并做好记录,填写盘点清册,送经营助理、矿长审阅.

(四)通过盘点确定的盈亏物资,物资管理科必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明确责任,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处理.

第七节物资的发放管理

第十四条所有物资的发放,均要以物资管理系统批准的计划为依据;无计划,物资管理科不准发放物资(办公用品除外).各类物资原则上不能超计划发料,特殊情况需经矿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物资的发放遵循收旧利废制度.凡属交旧领新范围的物资,物资管理科必须先收旧后发料,并建立明细台帐,做好相应记录(交旧领新清单:各种电煤钻杆、电煤钻头、风钻杆、风钻头、麻花钻头、煤铣、煤镐、截齿、漆包线、轴承、铣杠、镐把、抬杠、塑料管等,按70%交旧.手电筒、水桶、割嘴、焊嘴、塑料桶、各种锁、拉线开关、

墙壁开关、插头、插座、打气筒、电铃、地排车、各种车轮内外胎汽车配件按90%交旧).

第八节物资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各单位所提报计划物资,必须在物资到货后的2个月内领用.逾期不领者,物资管理科要对其计划物资进行强行出库(在出库单注明超期不领即可),并通知计划提报单位3天内领取,仍然不领者,该物资纳入调剂物资管理,由物资管理科调剂给其他单位无偿使用.

无偿使用调剂物资的单位,必须将调剂物资立即使用到现场,严禁库存.

第十七条各工区仓库只允许存放备用物资,严禁积压库存物资.从物资管理科领取的物资,在工区仓库存放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不使用者,由物资管理科将其收回,列入调剂物资管理.各工区仓库保管员要建立物资出入库台帐,详细记录物资出入库情况,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八条各工区严禁存放公私兼用的物资.如确属生产必备物资,只许留有更换一次、最多两次的数量.

第十九条由企管办牵头,组织物资管理科等部门,每月月底对工区仓库进行清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要写出书面报告报经营助理、矿长审批.

第九节物资回收管理

第二十条矿所有使用物资均在回收管理范围(低值易耗品等到不可回收物资不在此列).

第二十一条归口管理部门回收管理职责

(一)生产科负责回收归口管理范围内的物资.

(二)机电科负责回收归口管理范围内的物资.

(三)后勤科负责回收全矿办公桌椅、沙发、茶几、橱子等办公

用品用具;以及两堂一舍、洗衣房内可回收的公用设施等.

(四)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回收各单位所用微机、文印设备、通讯

设备及配套设施等.

(五)车管科负责回收报废车辆等.

(六)物资管理科负责回收各单位交旧领新物资及外修设备的报

废件及旧件等.

第二十二条物资的回收处理

(一)所有物资均由物资管理科负责最终回收与存放,其他单位无权存放任何回收物资.

(二)使用单位所用物资,需回收的,由使用单位向归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归口管理部门盖章后,使用单位方可将物资交到物资管理科.无归口管理部门盖章,物资管理科不得接收任何回收物资.

(三)回收物资的鉴定:由物资管理科会同企管办、归口管理部门、物资采购科、审计科等部门对回收物资进行鉴定.

(四)回收物资的处理:回收物资分为可再利用、可维修保养、需报废处理三类.可再利用物资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排使用.需维修和需报废处理的物资,由归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理.

(五)所有物资的回收处理均需办理出、入库手续.维修的物资无

出、入库手续,外修物资不予付款;机厂维修物资不拨付计件工资.

第十节物资跟踪管理

第二十三条矿所有出库物资均在跟踪管理范围.物资管理科负责对出库物资的跟踪管理.

第二十四条出库物资实行编码跟踪管理(编码规则见附件).

第二十五条计划提报单位领取物资时,要到归口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跟踪物资信息表》(见附件),归口管理部门盖章后,支物资管理科领取物资(《跟踪物资信息表》)一式三份,使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物资管理科各一份).

第二十六条领取物资时,领料单位要将《跟踪物资信息表》交给物资管理科编码人员,由其对物资进行编码(编码规则见附件),物资管理科保管员任编码发放物资.无编码者,保管员不得发放物资.

第二十七条物资管理科要建立物资编码台帐,并详细注明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编码牌由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并发放.使用单位领取物资后,要到归口管理部门领取编码牌,填写编码并标识在跟踪物资上.

第二十九条原有未编码物资,由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编码规则制定编码牌,安排使用单位标识.归口管理部门将物资编码报物资管理科备案,物资管理科要做好相应台帐记录.

第三十条实行跟踪管理的物资凡使用地点、状态(在用、待用、被拆分、待维修、维修、待鉴定、报废处理等)、使用部门发生变化时,使用单位要立即通知归口管理部门,并填写《跟踪物资信息表》,归口

管理部门盖章后,使用单位要在3天内将信息表及时反馈到物资管理科.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一)使用单位提报计划不及时,影响生产者,对计划员给予50-500元/次的罚款,同时挂罚单位负责人50-300元/次.多报、重报计划,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者,对计划员、有关审批人员给予20-200元/次的罚款.

(二)物资采购科采购物资不及时,影响生产者,对采购员给予100-500元/次的罚款,同时挂罚单位负责人50-300元/次.

(三)各级审批人员审批计划不及时,延误采购,影响生产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每次100-500元的罚款.

(四)各单位提报的急计划不得超过规定比例,否则,每超1%对计划提报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

(五)各单位所提报计划物资,超过规定时间,逾期不领用者,对计划编制人员、单位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处罚50-1000元.归口管理部门提报计划的物资,逾期不领者,对部门计划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矿长给予50-1000元的处罚.

超过半年不用的物资,按原价折给计划提报单位,由劳资科从其单位工资中扣除.

(六)在计划平衡工作中,除经常消耗的物资外,有库存的物资不准超计划申购,否则,对物资管理科计划员及单位负责人给予50-1000元

的处罚.

(七)采购物资不按规定招标、比价者,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300-1000元,并责令退回所购物资.已使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其他后果者,从重处理.

(八)物资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者,对物资采购科采购员等有关责任人给予100-1000元的处罚;情况严重者,给予降级直至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理.

(九)计划员或采购员与厂家串通,提报或采购质量不合格物资,损害企业利益,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给予300-1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降级直至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理.

(十)不履行规定程序,不经验收让物资入库者,对物资管理科保管员等到有关责任人员给予200-500元的处罚,同时挂罚单位负责人100-300元.

(十一)物资仓储保管工作不到位,库房脏乱,出现物资丢失,账、物、卡不相符等情况,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对物资管理科保管员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十二)不按规定发料,或不经领导批准超计划发料者,对物资管理科保管员给予50-500元的处罚.

(十三)工区仓库物资的存放时间超过规定时间,造成物资积压时,对单位负责人处罚200-1000元.

(十四)归口管理部门、使用单位、物资管理科不按规定跟踪管理、回收物资,造成物资丢失或跟踪管理失控等情况的发生时,将对以上单

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100-500元的罚款,同时,按损失价值的50%给予赔偿.

(十五)使用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不及时向物资管理科反馈物资的动态信息(如地点、状态的变化等),对使用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有关责任人员给予50-200元/次的罚款.

(十六)不按规定标识物资编码,或损坏、丢失编码牌,对使用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50-200元的罚款.

(十七)使用单位因使用不当,对领用物资造成损坏者,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1000元的处罚,并折价格100%从其单位工资中扣除.故意损坏者,加重处罚.

以上情形,情节严重者将由矿责任追究小组对其责任进行追究并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由经营助理牵头,企管办每月组织物资管理科、审计科、物资采购科、政工科、工会等部门对物资计划的编制、审批、采购、库存、跟踪管理、物资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人员给予处罚.

第三十三条由物资管理科对各单位超时不用的物资及多报、重报计划的单位落实处罚意见.

第三十四条各类处罚意见交劳资科,由劳资科从其单位和个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二节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抽度由物资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行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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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物资管理流程图

由物资管理科管理,出、入库办理相关手续。

、库房

所有物资必须遵循以上程序流通

物资计划归口管理表

物资计划审批流程

一需求计划审批流程:

(一)普通材料:各生产辅助单位部门负责人→财务科→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矿长→经营助理

(二)大型材料:生产科或机电科→分管部门负责人→财务科→分管矿长→经营助理→矿长

(三)固定资产:各部门→部门负责人财务科分管矿长经营助理矿长

(四)非生产特批:矿长办公室提报→矿长办公室主任→财务科长→经营助理→矿长

(五)机关材料:财务科→分管矿长

(六)低值易耗品:后勤科→财务科

(七) 微机耗材:矿长办公室→财务科→矿长

(八) 部门专项费用:各部门→部门负责人→财务科→分管矿长

(九)机电科专控材料:机电科→机电科长→财务科→机电矿长→经营助理

(十)劳保:劳资科→财务科

(十一)外委工程材料:地面外委施工队伍→后勤科→财务科→经营助理→矿长

(十二)专项工程材料:机电科→机电科长→财务科→机电矿长→矿长

(十三)专项费用(其它):集团公司掘进队伍→机电科长→生产科长→财务科→分管矿长→经营助理→矿长

二、申购计划审批流程:

上述计划审批后→物资管理汇总平衡→移交物资采购科→审计科→经营助理或矿长(按审批权限)

物资跟踪管理流程

一、领用流程

归口管理部门盖章→物资管理科给编码、并登记台帐→保管员见填写完整的跟踪信息反馈表后发料→领料人到归口管理部门交跟踪信息表(已有物管科编码及盖章)并领取编码牌、标识

二、领用后的反馈流程:

责任人、部门或状态、地点变化→责任部门填写跟踪信息单位→交归口管理部门→联并盖章→交物资管理科→联(有归口管理部门的盖章) →物资管理科记帐。

跟踪物资分类一览表

跟踪管理的物资编号制定方法:一般采用II位编码方式.第一位是追踪物资类别,第2-7位是出库领用的年月日.第8-11位是当日领用的序列号.如编码:8069120123,8代表此物资是跟踪物资的第8类;060912代表出库年月为2006年9月12号;0123代表第8类物资在2006年9月12号第123个出库的物资;可拆分的物资

被拆分利用后,再在原编码后追加拆分编码,如编码:806091201236,是指80609120123物资第一次被拆分中第六个的物资.再次被拆分利用时,依次类推.

跟踪物资信息表

管理制度-洋岩煤矿物资管理制度 精品

第一章洋岩煤矿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流管理工作,使物资管理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达到节支降耗,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物资的计划提报、采购、入库、保管、领用、回收再利用以及报废处理等全过程管理. 第二节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成立物资管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党委书记经营助理任副组长,成员为矿助理以上领导以及物资管理科、企管办、审计科、政工科、工会、劳资科、物资采购科、生产科、机电科、矿办等单位负责人.办公室设在物资管理科,负责矿使用物资全过程管理的具体事宜. 第三节物资计划管理 第四条物资计划的提报与审批。 (一)计划的提报 计划提报实行网上提报,根据资金卡类别确定提报权限.资金卡分为专卡和分卡,实行分卡管理的材料计划由各使用部门提报;实行专卡管理的材料计划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提报. 工区及归口管理部门的月计划应在每月25日至月底期间集中提报. (二)计划的审批 计划审批权限;(见《物资计划审批流程表》). (三)计划的变更与撤消 因实际工作需要,计划需要变更或撤消时,可由计划提报部门通知物

资管理科,物资管理科计划员予以更改或撤消;同时,物资管理科计划员有权根据生产需要对各部门提报计划进行合理更改. 若物资计划已平衡到物资采购科,变更或撤消计划,需经物资采购科负责人签字同意,物资管理科计划员方可予以变更或撤消. 第五条计划提报的要求 (一)各单位提报计划要遵循节约、确有需要的原则,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库存数量,合理确定计划提报数量,充分利用物资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不得多报、重报. (二)各单位计划员提报计划时,要本着超前考虑的原则,考虑物资的审批和采购周期,提前一定的时间提报计划,避免影响生产. (三)各单位提报计划应详细注明物资名称、用途、使用地点、使用时间。不注明使用时间的计划由归口管理部门或物资管理科令提报单位注明或发回重报. (四)严格控制急计划的提报,各单位提报的急计划不能超过当月正常计划数量的3%. (五)因生产实际需要,急需购买,按正常程序提报计划可能影响生产的物资,可由使用部门写出书面申请(详细注明型号、规格、数量、用途、时间要求等),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经营助理矿长签批. (六)若提报物资在物资管理系统中找不到相应的物资名称和编码时,使用部门要列出物资清单,注明用途、数量,提交给物资采购科,由物资采购科调研确定物资规格、型号、价格,然后通知物资管理科计划员,物资管理

煤矿爆破管理制度

各煤矿爆破管理制度 爆破器材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爆炸器材保管员必须懂得爆炸器材的性能,严格按照“爆炸器材管理条例”对雷管、炸药进行分库保管,并保持适应的安全距离。 二、建立严格的出入库检查和登记制度,爆炸器材入库时,保管员要对其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出库时,保管员凭副矿长应发的领条发货,并签字登记,做到收支有据,帐物相符,如有丢失,必须立即报告。 三、坚持审批制度,凡需从库房领取雷管、炸药时,必须由爆破员检查核实数量,后亲自领取,否则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 四、坚持退库制度,凡是当班或当天未用完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退回库房登记存放,严禁存放于井下或宿舍等不安全地点。 五、严格按规程要求使用,雷管、炸药由放炮员领取,用专制的木箱分别装箱上锁后,方可运入井下,严禁在井下或地面乱扔乱放,装药放炮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进行。严禁炸药、雷管用作它用或转借他人。 六、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训练,考核合格,并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担任,并持有<<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七、爆破员进行井下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使用过程中必须 有专人监督操作,并记录在卷,以备查看。 九、违反上述规定者,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报 公安机关处理。 爆破器材发放制度 一、炸药、雷管只能由保管员发放,严禁其他任何人私自发放炸药、雷管。 二、保管人发放炸药、雷管,必须由生产矿长批准后才能发放。 三、保管人对所发放的炸药、雷管,必须进行登记入档。 四、炸药、雷管只能发给专职爆破员,严禁发给任何其他人。 五、违反本制度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煤矿物资供应制度

煤矿物资供应制度 煤矿物资供应制度 为使矿物资供应的日常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更好的适应龙门煤业公司内部模拟市场化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计划管理 1、供应科必须依据《龙门煤业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按采购权限分别编制统管物资计划和分管物资计划。 2、供应科设置专职计划员,制定物资计划时,必须依据库存物资结构,合理储备,禁止超储积压,重复采购。 3、物资计划必须保障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图号、数量、到货时间准确无误。 4、配件计划必须注明使用的主机名称计型号。 5、物资计划必须每月25日前矿领导审批完毕上报公司供销部,并妥善保存上级供应主管部门已审批的各项物资采购计划,以备查对。 二、采购管理 1、供应科必须严格依据审批后的物资计划分别实施采购。 2、采购实施过程中必须进行“货比三家”,同质比价,同价比性,同质同价比服务。 3、严禁采购五无产品,坚决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矿区。 4、在采购过程中,必须坚持走向物资主要生产厂家。 三、合同管理

1、煤矿设立由供应科、党群科、企管科、机电科、财务科及分管供应的矿领导组成矿对外经济领导小组。 2、供应科设立专人管理物资采购、修理合同,并建立台账和挡案。 3、煤矿对外经济活动领导小组在谈判时,认真审核供应厂商的资质,并对审核结果负责,谈判后,所有参加人员就谈判结果签字认可,其他方式一律无效。 4、签定产品购销合同时,必须依据合同法逐逐项填写,不得遗漏。所有合同谈判原始资料,应随同合同一并装订建档,以备查对。 5、所有合同签定的产品价格必须与市场价格相吻合,三产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公司有关部门的限价。 四、验收管理 1、供应科设立专职质检员,负责日常入库物资的质量验收。 2、验收员在检验物资时要依据产品购销合同所列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拒绝入库,并作好记录。 3、无合同和计划及超出合同和计划的物资必须拒绝验收,对于一份合同重复送货时拒绝验收。 4、保管员协助验收员进行物资验收,主要负责物资数量、规格的验收,验收时,计划员必须在现场配合。 五、仓库管理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职责 1.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各环节的主管部门(单位)对本环节民用爆炸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负责。 1.2治安保卫、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各环节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管理内容和工作程序 2.1 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与运输: 2.1.1采购民用爆炸物品必须事先向县级公安机关申报计划,经批准采购、运输,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提货。 2.1.2应请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来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自己运输的要由保卫人员押运,司机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民用爆炸物品要封装严密,不得与其它物资混装,运输途中不得随意停留。 2.1.3运输途中发生丢失、被抢及发生爆炸事故,应立即向附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找破案。 2.1.4押运人员要监督司乘人员,禁止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烟、动火,禁止车辆超速行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车辆。 2.1.5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爆炸物品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逗留在车库内。 2.1.6车辆运输爆炸物品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和突出车外。 2.1.7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输。 2.1.8 在运输途中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准无关人员靠近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途中住宿时,要报告住宿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2.1.9 装车时,押运人员负责清点查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名和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2.1.10 民用爆炸物品到货后,押运人员、保管员(验收员)、采购员共同验收数量,并注意包装是否破损、异样或散落,确认无误后,方可验收入库。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尽快妥善处理。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领导,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能验收入库,应做出标志单独保存; 2.1.11 装卸民用爆炸物品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装卸人员在搬运中不能携带火种、火具,更不能吸烟或动火。 2.1.12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管理员、押运员、爆破员以及领用人员等 必须选用责任心强、政治可靠、经验丰富的人担任,不得指派临时工 单独领用民用爆炸物品。 2.2 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和使用: 2.2.1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必须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并建有严 格的出入库和仓库管理制度,严禁与其它物资共同存放。库房要远离 生活区,库房门窗牢固,防盗、防火、防雷等措施完备、通风良好、 空气干燥、温度适宜。 2.2.2保管员必须持《爆炸物品保管人员许可证》上岗。 2.2.3保管员要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尤其门窗及仓库周围。检查消防、 避雷、报警装置是否安全有效,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2.2.4 库区范围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火种带入库区。炸药库周 围20米内不准有枯草和易燃、易爆物品。 2.2.5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不经保卫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进入库内。 2.2.6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使用单位要建立台帐, 并设专人保管,剩余物品及时退库,严禁随便存放,私自留用或转送、 转借、转卖他人,使用单位要保存使用原始记录。 2.2.7 治安保卫、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监 督、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

(冶金行业)煤矿应急物资保障管理措施

(冶金行业)煤矿应急物资保障管理措施

井工二矿应急物资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组长:丁名雄 副组长:刘玉李鑫金童树兵 成员:王霞郭兴旺田长春张君瑞赵宇星 二、应急物质管理制度 (壹)安全消防制度 1.门卫人员要坚守岗位,对进库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登记,提货车 辆出库时,要认真核对出门证和物资数量。 2.护场员担负着库区防火、防盗、防破坏的重任,必须在现场按时 交接班登记,不准脱岗,上班不准从事和工作无关的事,严格执行巡逻制度,且做好记录,库区要实行夜间值班制度。 3.库房要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有明确分工,库区各部位实行防火责 任制,严禁烟火,各个防火标志要悬挂在醒目位置,库区要配齐各种消防设施、器具且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库房料场禁止明火取暖,需明火取暖时要提出申请,制度防范措施经批准执行。料场、仓库间应留有消防通道,及时清理各种易燃杂物,发现火灾及时鸣笛且打119电话报警,通知本单位负责人积极组织人员扑救。 4.库区电路电源避雷设施的各种电器要有专人负责,要按规程操作, 经常检查维修,库内灯泡不得大于60瓦,风雨天要加强巡查,防止电器事故发生。 5.运输和装卸机械要专人专机,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物资的装卸,

搬运和堆码放,要按规程作业,要轻起轻放,严禁野蛮装卸和三违,确保人员、设备物资安全。 6.保管员离开库房时要做到人走、窗关、灯闭、门落锁。 7.库区根据季节做好防雷电、防洪、防风、防冻措施,消除各种自 然灾害和事故。 (二)物资保管保养制度 8.物资的保管要依据物资的类别、性质和要求安排适应的存放仓库、 场地,做到分类存放,定点堆码,合理布局,方便收发作业,安全整洁。 9.物资分区、分类堆码,按机型和规格型号系列化“五五化”摆放, 货架上的物资要上摆轻下摆重,顶上摆放的不常用,库内副货位和棚内存放的物资要下垫,露天存放的物资要上盖下垫,且持牌标明品名、规格、数量。 10.易燃、易爆、剧毒物资和化学试剂要专库存放,专人保管,剧毒 和鹭物资要装箱,加锁保管。 11.性质相抵触的物资和腐蚀性的物资应分开存放,不准混存。 12.加强物资保管和保养工作,做到“六无”保存,即无损坏、无丢 失、无锈蚀、无腐烂、无霉烂变质、无变形。 13.纸制油毡要竖放,直径1.5cm之上运输带不准叠放,1.8m长的油 轴要悬挂存放。 14.精密仪器、仪表、量具恒温保管,定期校验精度。 15.有精度要求的零部件要涂油,轴承用不吸油或塑料薄膜纸包装存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教学提纲

××××××煤矿 火工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煤矿的安全基础工作,抓好火工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府谷县万顺矿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机构: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煤矿矿长担任。 成员:由生产部部长、煤矿安监部部长、煤矿工程部部长、安全检查员、各区队长。 办公室设在生产部,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管理制度: 1、矿每月由生产副矿长,火工品管理小组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火工品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月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3、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4、采掘区队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

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5、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凡出现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区队的主管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相应有处理,并予通报。 6、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 7、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检查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8、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及携带瓦斯便携仪制度。 9、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10、各采掘工作面,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 11、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哨子等物品必须保持完好,损坏必须及时修理。 三、奖罚办法: ㈠、火工品的购买和储存: 1、必须到市县公安局指定的厂家购买,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2、火工品由专车运输,车上有“危险”标志的黄旗和防火设施,司机按有关规定,听从押运员的指挥,按照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途中不得停留,否则罚司机50元。

煤矿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74874 煤矿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煤矿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为确保物资装备状态良好,为突发事故时开展救援提供保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应急救援物资包括井下各种应急救援器材和应急药品。 (三)按规定配齐各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加强

日常管理和监督。 (四)非事故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应急物资装备。特殊情况须经煤矿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五)定期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清点、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进行更换、维修、保养。 (六)在定期检查中发现应急救援物资毁损、丢失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赔偿。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 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责任制 一、民爆管理人员责任制 二、爆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三、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四、爆破队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五、民爆物品仓库主管岗位责任制 六、押运员岗位责任制 七、装卸人员岗位责任制 八、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九、库房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十、库房巡守员岗位责任制 十一、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民爆管理人员责任制

一、负责组织制定本矿民爆管理各项制度。 二、负责对本矿涉爆队组爆破队、火工组进行全面管理, 负领导责任。 三、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民爆物品。 四、督促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定期对民爆物品库进行检查, 并要留有检查记录。 六、定期对涉爆管理人员进行”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教育。 七、定期对《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本》、《雷管编码登记本》的记录情况进行检查, 做到帐物相符, 检查要留有记录。 八、本单位的民爆物品如发生被盗、丢失、转借、私藏及其它可疑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九、对民爆物品储存、发放、使用、退库、运送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爆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一、在矿长和安全矿长的领导下, 负责抓好本矿火工品领取、入井运输、井下存放及清退交库工作, 确保火工品安全。 二、对爆破工作面放炮作业进行管理, 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三、做好本队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出勤管理工作, 抓好劳动纪律, 搞好工时利用。 四、抓好本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对本队的日常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负责组织落实有关放炮、火工品的各种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 六、根据生产情况的变化, 及时调整放炮地区, 合理安排, 使之满足生产需要。 七、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放炮操作规程和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井下火工品的运输、临时存放及爆破作业中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保证安全。 八、爆破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和”一炮三检”制度, 以此确保安全作业。 九、掌握火工品使用情况, 负责审查爆破材料台帐, 日报及放炮员原始记录, 保证爆破材料管理达标。 十、抓好本队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作业技能的教育。 十一、严格遵守本矿及公司公安科的其它有关规定。 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运河煤矿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运河煤矿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流管理工作,使物资管理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达到节支降耗,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物资的计划提报、采购、入库、保管、领用、回收再利用以及报废处理等全过程管理. 第二节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成立物资管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党委书记经营助理任副组长,成员为矿助理以上领导以及物资管理科、企管办、审计科、政工科、工会、劳资科、物资采购科、生产科、机电科、矿办等单位负责人.办公室设在物资管理科,负责矿使用物资全过程管理的具体事宜. 第三节物资计划管理 第四条物资计划的提报与审批 (一)计划的提报 计划提报实行网上提报,根据资金卡类别确定提报权限.资金卡分为专卡和分卡,实行分卡管理的材料计划由各使用部门提报;实行专卡管理的材料计划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提报. 工区及归口管理部门的月计划应在每月25日至月底期间集中提报. (二)计划的审批 计划审批权限;(见《物资计划审批流程表》). (三)计划的变更与撤消 因实际工作需要,计划需要变更或撤消时,可由计划提报部门通知物资管理科,物资管理科计划员予以更改或撤消;同时,物资管理科计划员有权根

据生产需要对各部门提报计划进行合理更改. 若物资计划已平衡到物资采购科,变更或撤消计划,需经物资采购科负责人签字同意,物资管理科计划员方可予以变更或撤消. 第五条计划提报的要求 (一)各单位提报计划要遵循节约、确有需要的原则,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库存数量,合理确定计划提报数量,充分利用物资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不得多报、重报. (二)各单位计划员提报计划时,要本着超前考虑的原则,考虑物资的审批和采购周期,提前一定的时间提报计划,避免影响生产. (三)各单位提报计划应详细注明物资名称、用途、使用地点、使用时间。不注明使用时间的计划由归口管理部门或物资管理科令提报单位注明或发回重报. (四)严格控制急计划的提报,各单位提报的急计划不能超过当月正常计划数量的3%. (五)因生产实际需要,急需购买,按正常程序提报计划可能影响生产的物资,可由使用部门写出书面申请(详细注明型号、规格、数量、用途、时间要求等),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经营助理矿长签批. (六)若提报物资在物资管理系统中找不到相应的物资名称和编码时,使用部门要列出物资清单,注明用途、数量,提交给物资采购科,由物资采购科调研确定物资规格、型号、价格,然后通知物资管理科计划员,物资管理科计划员据此在物资编码表中加入该物资的规格、型号、价格. 第六条计划审批的要求

煤矿爆炸物品管理举报制度示范文本

煤矿爆炸物品管理举报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爆炸物品管理举报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加强我矿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爆炸物品的 领、退、用、核等环节的安全顺利运行,保证安全生产, 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举报制度。 1、任何人发现有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有 权到矿办公室举报或打电话进行举报,只要其违章行为一 经查实,将给举报人一定的奖励。矿方负责举报人员在举 报期间的人身安全。 2、负责接待举报的人员对于举报的事件要立即进行 查实,并替举报人员保守秘密。 3、举报人员必须保证违章事件已经发生的事实,不 得无中生有,否则一经查实,将对责任人员从重处罚。 4、举报电话

安全科: 安全矿长: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93558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 一、六严禁 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 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 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 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 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 ㈤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

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 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各级政府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指示、规定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用班前、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经常向职工进行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有关方面的安全常识,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网络。 二、对所有接触火工品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件方准上岗。 三、对爆破作业人员,除要求能熟练的掌握爆破操作技术外还必须对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关特性参数有所了解,并掌握常用的爆破方法和其他爆破基础知识。 四、对火药保管员、看库警卫员、运输驾驶员、购货押运员、放炮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规程制度教育,对全体职工每年度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并在分期分批的

煤矿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监管,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生产物资供应,保障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物资为各煤矿的生产用设备、配件、辅助用设备、机物油料、五金、日杂、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建材等。 第四条树立诚信经营,供需双赢的思想。坚持“货比三家”的采购原则。通过比品牌、质量、价格和服务的方式,优化物资供应渠道。 第二章物资采购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供应部,各煤矿下设供应科或在综合科内配备相对固定的专(兼职)计划采购员,负责协调本矿物资计划和采购工作。 第六条供应部的职责 一、负责指导各矿制定物资计划采购、物资保管、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 二、负责对各煤矿计划采购员各项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负责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审定、采购合同的签订以及各矿物资仓储管理的指导; 四、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质、比价和采购工作; 五、负责按计划和采购程序按时、按质、按量采购各矿申购的各类生产物资; 六、负责联系落实采购物资的运输和提货事宜。 七、负责定期组织各矿清理废旧物资和闲置报废设备,向公司提出处置报告,盘活资产。 第七条各煤矿计划采购员的职责 一、负责本矿各类物资的计划申报、货物提取、入库验收; 二、负责本矿物资仓储、领用发放的管理,做到出入库准确无误; 三、负责对保管员的管理和监督; 四、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在本矿的落实与执行; 五、负责本矿供货信息的沟通和反馈,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六、负责管辖范围物资仓库内的卫生与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资采购遵守的原则 一、未经审核批准的申购物资一律不得采购; 二、库房内备用品及闲置物资应首先使用;

煤矿爆炸物品丢失处理办法

煤矿爆炸物品丢失处理办法 (一)为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加强爆炸物品管理,防止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现象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XX)第 337 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爆炸物品领退制度和爆炸物品丢失处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爆炸物品管理人员必须当班检查、核实爆炸物品的发放量与贮存量,发现数量不符时,应立即向矿长(或主要负责人)报告。矿长(或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组织人员迅速查明原因,进行处置。 (三)在贮存、领退过程中发现爆炸物品丢失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同时,应当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四)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丢失的,应做如下处置: 1. 在运送过程中造成爆炸物品丢失的,押运员立即向煤矿矿长(或主要负责人)报告丢失情况,由矿长(或主要负责人)组织人员立即追查丢失的爆炸物品,直至找回为止。 2. 在井下作业场所造成爆炸物品丢失的,负责使用爆炸物品的爆破工立即向班 ( 组 )

长和带班矿领导报告,同时电话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汇报到矿长(或主要负责人);井下作业场所要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人员,由带班矿领导组织当班人员寻找、追查丢失的爆炸物品;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井口检身房,严查出井人员和运输设备。 3. 在采取措施仍未找到或情况比较复杂的,煤矿矿长(或主要负责人)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4. 对发生被盗、丢失的,煤矿企业要彻查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加强对爆炸物品的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爆炸物品丢失或被盗事件发生。 (六)建立健全爆炸物品保管、使用责任制,严格奖惩、考核。 (七)建立爆炸物品丢失处置应急预案,发生丢失事件后,及时启动预案,避免爆炸物品流入社会。 (八)加强宣传教育,任何人捡到爆炸物品应及时上缴到爆炸物品专门管理部门,不得擅自保存、转送他人、私用或变卖。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34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 一、六严禁 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 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 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 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 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 ㈤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 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 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各级政府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指示、规定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用班前、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经常向职工进行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有关方面的安全常识,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网络。 二、对所有接触火工品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强

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为防止企业资产流失,提高经济效益,严格规范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处置行为,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确保废旧物资处置工作规范、有序进行,防止资产流失,特成立废旧物资鉴定委员会。 主任:分公司经理 副主任:经营副经理机电副经理生产副经理等相关副经理 成员:库管科、机电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企业科、财务科、内控审计科、供应科、效能办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鉴定委员会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废旧物资鉴定的组织领导工作、鉴定工作以及废旧物资处置方案审定工作。 二、废旧物资鉴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库管科。主要职责:负责废旧物资鉴定的组织、相关资料的整理、上报、存档等工作。 三、废旧物资的回收范围 (一)废弃的黑色金属。 (二)生产过程中或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 (三)过期、改型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设备。 (四)长期闲置不用的库存物资。 (五)按审批程序申报批准报废的资产性设备。 四、废旧物资回收与鉴定 (一)各部门负责收集因维修、报废、淘汰、更新改造替换下来的机电设备、配件、废旧钢材及其它废旧物资。

(二)各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旧材料或设备提出报废申请,填写《设备及材料报废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库管科;资产类必须经财务科科长审核。 (三)库管科保管员根据《设备及材料报废申请单》,核实回收的废旧材料或设备,填写《回收(处置)台账》。同时对废旧材料或设备进行分类码放。 (四)废旧物资鉴定工作由库管科组织,根据《回收(处置)台账》,积极组织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鉴定后填写《废旧物资处置组织鉴定表》。 (五)废旧物资鉴定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组织,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特殊情况例外,但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五、废旧物资处置 (一)经鉴定,对可再利用的废旧物资,由库管科和相关技术部门通过挑选整理,根据材料的性质进行分类,妥善保管,能够修复使用的,组织人员进行修复;能够改制的,组织人员或移交机电队进行改制。库管科编制《山西兰花科创望云煤矿分公司修旧利废物资使用单》,经使用部门和库管科相关人员签字后,领取使用。 (二)经鉴定,对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库管科填写《废旧物资处置申请表》,经经营副经理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后由供应科组织处置。 (三)供应科通过比价等方式确定客户和处置价格,并编制《废旧物资价格申报表》经供应科、内控审计科、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审签后执行。 (四)回收单位持合同等相关资料到财务科办理缴款手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成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项目部副经理、安监站长 成员:供应部长、技术人员、安监员、各队骨干 第三条项目部财务、调度、安监、技术、供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民用爆炸物品分别从库房建设、购买、运输、储存、使用、销毁、人员培训、证照办理审批等方面进行责任落实工作。 第四条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部要指定一名副职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综合管理,其他副职负责主管范围内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各项目部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到人,认真抓好民用爆炸物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第六条项目部生产副经理负责每月组织一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每旬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情况,排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合理措施。要认真记录每次检查、抽查、整改情况和召开专题会议情况,确保记录完整、规范,以备检查。

第二章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 第七条地面运输爆炸物品必须采用专用车辆,且经过严格检查,确保性能良好的全封闭运输车,并配备必要的防爆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不得采用三轮车、柴油车、畜力车、拖拉机、翻斗车和挂车运输,不准在交叉路口、人口聚集地、火源附近停留,不准载重加油,不准带客,不准超速行驶,雷管、炸药及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准混装运输。 装运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持有供应部门的供货单据和公安部门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必须带有运输爆炸物品的明显标志,即白天要插有红旗,夜间要装设红色灯信号。 第八条运输爆炸物品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件的人员担任,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配备自卫武器和通讯设备,押运人员途中不得离开车辆。 第九条民用爆炸物品运送至使用地后,应有专人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由采购和供应部门组织保卫、安监等部门联合对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并组织人员安全卸火工品,卸完后由火药库保管员清点验收签字,按要求储存爆炸物品。 第十条在井上、下运输爆炸物品,途中必须有专人跟随看管。井下运输炸药时要用专罐(或专车),雷管不得用人行车和矿车运输。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和人员上下井期间运送火工品。 第十一条装卸爆炸物品时要轻搬、轻放,严防冲击和震动。装运雷管时,车箱底要垫软垫。 第三章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 第十二条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建设应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标准》

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应急物资是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提高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故提供重要保障,根据“分工协作,统一调配,有备无患”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应急物资主要是指抢险救灾物资及装备器材,主要采取统一采购、统一储备的形式,其所需资金从矿安全费用列支。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包括自然灾害类、煤矿井下突发安全事故灾难类、卫生类、应急抢险类及其它。 2,应急物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应急物资要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出库,并做好记录。 3、应急物资应建立台帐,做到分类存放,挂牌管理,建立台帐,动态更新。实行动态管理,使用后应尽快补充。已消耗的应急物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重新购置。 4、应急救援物资包括井上、下各种应急救援器材和应急药品。存放在应急救援物资仓库和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内,也包括救护队内配备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5、发生突发事件时,在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责任分工和突发事件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及时采购调拔应急物资和技术装备。在突发事件发生初期,技术装备责任单位必须率先保证物资到位。 6、应急物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則进行。一般情况下,由各职能部门自行制定调用

制度。发生需调用多个职能部门储备的应急物资,或需要由矿应急指挥部统一处置并动用的应急事项时,由矿应急指挥部提出调用需求。 7、在应急储备物资不足的紧急情况下,可实行“先征用、后结算”的办法。应急物资使用后由矿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结算资金。 8、应急物资至少每月保养、维护一次,并做好登记,发现应急物资损坏、破损以及功能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更换,确保应急物资种类、数量满足应急救灾的需要。 9、各责任单位应加强对储备物资、技术装备的管理按期检查以使应急物资质量可靠,库存充足,技术装备定期保养、性能良好。防止储备物资、技术装备被盗用、挪用、流散、失效、损坏,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更新和维护。 10、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各种应急救援器材库的日常管理,保卫科负责井上消防材料库的管理,防突队负责井下消防材料库的管理。综合办负责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卫生室为具体负责单位。 11、非事故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应急物资装备,特殊情况须经矿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12、由应急救援办公室会同其他职能部室定期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清点、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进行更换、维修、保养。 13、在定期检查中发现应急救援物资损毁、丟失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山西路桥长临高速路基总承包LJ9A项目部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制 度 二O一五年

目录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 (3)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 (4)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 (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警卫看守制度 (7) 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8) (一)、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8)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保管制度 (9) (三)、民用爆炸物品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和清退回库制度 (10) (四)、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申请审批制度 (11) (五)、民用爆炸物品防火、警卫制度 (13) (六)、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奖惩制度 (14) (七)、民用爆炸物品器材丢失处理办法 (15) (八)、民用爆炸物品爆破方案审批交底制度 (16)

一、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仓库应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并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价合格,由公安机关验收后方可使用。 2、库房应有醒目的库房标识牌,标识牌的格式按《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的规定设置;库区大门、库房等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仓库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 4、严格定员定量管理规定,严禁超员超量现象。库内不得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及任何废品。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5、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堆放执行定置管理,存放区域画清晰的定置线,不得超品种、超定置线存放;在墙面画定高线,不得超高存放。 6、民用爆炸物品宜单品种专库存放,当受条件限制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炸物品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 黑火药应单独存放;工业雷管除与未拆箱的塑料导爆管可以同库存放外,不应与其他物品同库存放; (2) 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未拆箱的塑料导爆管可以同库存放,在库容允许的条件下单个储存库的计算药量不应超过设计或安全评价核定的存药量。 7、库内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志。 8、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堆放稳固整齐,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并遵守下列规定: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修订)

xxx矿井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废旧物品得回收管理,保证质量标准化得提高,采空区储水水质及环保需求,向矿区供应合格得生产、生活用水,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井下废旧物品就是指生产活动中产生得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铁器、垃圾、废旧、废弃得制品、破损工器具、残次品等。 第三条各区队根据管辖区域,落实相关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铁器及杂物得检查、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在矿内施工得所有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矿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经营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 成员: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及主管经营办主任及主管区队队长及核算员 第六条各单位职责 (一) 机电信息中心就是全矿废旧物资回收得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得制定及更新工作;负责各队废旧物资回收得验收、接收、统计及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得监督检查工作。

(二)经营办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得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根据机电信息中心提供统计表兑现奖励工作。 (三)生产办质量组负责各区队现场文明生产、杂物管理得监督与检查。 (四)综采队负责工作面回顺超前70米、运顺至拉移变列车绞及其范围内得联巷等地点得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五)连采队负责本队在掘巷道及联巷(搬家倒面后未移交签字前巷道),与主运搭接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得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六)运转队负责胶运大巷及顺槽胶带机巷道(联巷至密闭及材料硐室)得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七)机电队负责综采两顺槽辅运巷沿线、井下设有配电点、水仓得联巷、连采移交巷道及新启封巷道得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八)准备队负责辅运大巷、回风大巷、联巷、调车硐室、垃圾回收点以及砼底板、挂网、锚杆支护等施工得区域得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九)车队负责井底停车场、洗车点、排矸巷等地点得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通风队负责风障、密闭施工点,风桥内、设有调节风窗得联巷以及进、回风立井井底至风桥段得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一)外委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范围内得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拆除管路得连接螺栓、检修更换下得废旧螺栓及其它铁件、废旧橡胶、密封件、接地棒、电气焊作业产生得边角料等,均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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