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闸门购销合同书

购销合同书

合同编号:

需方(甲方): **市红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 **市兴禹卷闸门业有限公司

经甲、乙两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安装卷闸门。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造价

合同的总造价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分项工程量明细如下: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备注

1

卷闸门

福建**

4.15*

5.5(包含加宽的卷边)材质:彩钢板足厚度0.8CM

2

100

4565

机电及钣金组卷闸门

2

卷闸门

福建**

4.98*

5.3(包含加宽的卷边) ,材质:彩钢板足厚度0.8CM

1

100

2639

喷漆组卷闸门

3

电机

福建**

220V,600公斤提升力,材质:彩钢板足厚度0.8CM

3

1300

3900

4

合计:11104元(打包价10000元整)含运费及其他辅料,包安装,含普票;工期5天

合计金额大写:壹万整¥:10000 元

二、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 货物为原厂制造的全新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

? 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配置规格和性能要求。

? 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将所供物品的发票、产品配件、备品备件、随机工具、原厂服务承诺函、用户手册(应附中英文说明)、保修手册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交付给甲方。

? 其他约定事项。

三、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按产品出厂包装标准,需满足产品运输、装卸、安装所需的包装条件,且包装费、运费和安装费由乙方承担;

四、交货期、地点及运输方法:甲方自收到合同订单之日起5日内,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完成安装并通过甲方验收。送货地址:**市**区**街道中心城爱联如意路249号。

五、付款方式:甲方自产品安装验收合格之后甲方向乙方以转账形式支付合同款。乙方应当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

六、设备的安装及验收

1、乙方运货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尽快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清点,并签收货物。若乙方有交付组装产品部件及设备的,,应提前三日将预交付的组装产品部件及设备详情告知甲方,以便于甲方现场外观查验;若甲方发现设备型号、数量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须提出书面异议(乙方不签收甲方书面异议的情况不视为甲方未提出异议),乙方应当立即负责更换补齐,否则视为甲方已确认乙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合同约定;

2、设备安装完成,并通过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才视为乙方交货完成;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1日内重新安装并组织验收,且工期不得顺延,若逾期验收仍未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逾期未安装设备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或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2、乙方迟延交货的,每迟延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质量问题,因换货导致交货逾期的,乙方仍按约定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如果甲方延期付款,甲方将承担每天1%应付款项的违约金。

3、设备验收后,甲方在使用设备过程中发现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乙方未能按甲方的要求妥善处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款,并按合同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在质保期间,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对产品的维修。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2% 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逾期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八、质量和服务保证:

1、本产品免费保修两年,终身维护(人为损坏除外),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若同一质量问题维修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乙方无条件为需方退换本合同项下产品。保修期内技术人员免费上门维护;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派人上门检修,若非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若超过1个工作日乙方未派人上门检修的或未在3个工作日内维修完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迟延维修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保证交付的产品是原厂全新正品,符合产品出厂时执行的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行业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甲方收货后发现供方违反前述保证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方退还货款、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 其它

1、本合同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为其生效日。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等联系方式有变更的,应在变更当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若因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对方损失的,未通知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5、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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