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合法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合法营业场所(仓储场所)使用证明

1、营业(仓储场所)使用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2、营业(仓储场所)提供方式指无偿、租赁、自有等;

3、产权所有人为企事业单位的,由单位加盖公章;产权所有人系个人的,由产权所有人签字;

4、本使用证明不作拆迁补偿依据,涂改无效;

5、如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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