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房屋抵押登记申请表

福州市房屋抵押登记申请表

福州市房屋抵押登记申请表(抵押权注销登记)

2019_法务_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V1.0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建设部 文号:建设部令第98号 颁布日期:2001-08-15 执行日期:2001-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 第三章房地产抵押合同的订立第四章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五章抵押房地产的占用与管理第六章抵押房地产的处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1997年5月9日建设部令第56号发布,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令第98号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第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 第五条房地产抵押,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流程

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流程 1、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物清单;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共有的房屋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 (6)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含有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备注: 1.若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一起按政策规定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同时以预售商品房贷款的,应提供《商品预售许可证》和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2.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还应当具备以下证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2)《商品预售许可证》以及证明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相关资料 (3)提供设计图纸原件(平面图、立面图) (4)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进度、竣工日期、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质量等证明原件(此项证明材料由工程监理单位出具)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流程 对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流程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申请 申请人填写《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见办证须知) 终审前申请人可撤回登记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初审 (1-2个工作日) 窗口收件人员收件出具收件清单,收取费用 收件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输入权属登记信息签署初审意见. 如有必要还须进行现场查勘。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复审 (1-2个工作日) 复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复审意见。不符合条件,退回, 一次性告知补齐 不符合规定,出具不予登记、暂缓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7日内)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终审 (1-2个工作日) 终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终审意见。

成都市房地产抵押登记流程

一、填写以下登记表格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房管局标准表格) 2、价值确认书(自备) 3、房地产抵押合同(房管局标准表格) 4、房地产典当借款合同(或者是借款协议书) 二、准备以下资料 1、第一条内所包含的所有文件 2、中众和公司办事人员的介绍信(开两份,一份在办理登记时窗口收取, 第二份在领取证时窗口收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盖章)。 3、抵押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房产共有人身份 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抵押人是单位,则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原件,股东会决议)。 4、中众和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抵押物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5、准备人民币80元整(取证时要先缴费) 三、到成都市房管局二楼大厅(西华门街) 1、有专门的一个房产抵押咨询台处,对所提交资料进行预审及发放窗口排 号。 2、如资料无问题,拿到排号后,即可在窗口进行办理登记,拿到房管局抵 押缴费通知单和房管局抵押受理单。 3、按照房管局抵押受理单的要求,一般是登记成功后第二个工作日中午以 后,即可进行缴费,在一楼总咨询台排号,再到一楼86-107号窗口缴纳费用。缴纳费用成功后,即可在一楼27-40号窗口领取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1)到车辆管理所车辆服务大厅或区(市)县交警大队车辆服务大厅 (2)领取《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3)按要求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4)领取排队号 (5)提交《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抵押权人和抵押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注销抵押为还款证明) (6)领取《机动车登记业务受理凭证》 (7)到银行指定窗口缴费(注销抵押无此步骤) (8)持缴款凭证(注销抵押不需要)和《机动车登记业务受理凭证》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房屋抵押委托书模板

房屋抵押委托书模板 导读:范文房屋抵押委托书模板 【范文一:房产抵押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是座落于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巷_______号房产的产权人,根据受托人的_______借款合同,我同意将上述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给_______银行,与该银行签署《抵押合同》,由于我无法前往_______市办理该房产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故委托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一、全权办理上述房产抵押登记有关手续,代为签署抵押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申请办理及领取该房产抵押登记的相关文件。 二、代为办理缴纳抵押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手续费,提交、领取办理抵押登记所需的相关证件等手续。

三、代为查询并打印人个征信报告及相关信息。 委托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受托人_______无转委托权。 受托人_______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领取的相关房产资料及支付的款项,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范文二:房产抵押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

个人房屋抵押登记流程(2010版)

个人房屋抵押登记流程(2010版) 一、提交材料(除说明外,其它均须提供原件): 1、《××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抵押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 4、查档结果证明 5、抵押合同及被担保的主合同,若办理变更抵押登记,须提交《房屋他项权证》、变更抵押合同或协议 6、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7、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委托书须有委托事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单位公章) 8、房地产估价结果证明或双方价值认定书 9、以房改私产抵押的须提交抵押人婚姻有效证明并夫妻双方到场; 二、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次日起1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1、××市房屋登记管理中心:发改价格【2008】924号

登记费: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 工本费:10元/本 印花税:5元/本 2、××市房产档案馆:××价费字【2009】152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30号、桂财综【2007】54号;××价费字【2008】79号档案资料查询服务费:50元/宗 档案证明费:10元/份 档案保护费:0.05元/页 档案复制工本费:A4纸:0.3元/页; A3纸:0.6元/页 五、注销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1、《房屋他项权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或收件凭据 3、《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须有抵押权人公章及受托人签字) 4、以房改私产抵押的,注销时应提供抵押人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委托书或夫妻双方到场 5、委托书(须有委托事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单位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六、注意事项 1、抵押当事人为港、澳、台居民或外国公民的:港、澳居民提交身份证及《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身份证及《往来大陆通行证》;为外国公

·房屋抵押登记需提交的证明文件

房屋抵押登记需提交的证明文件 一、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当事人身份证明 1、居民: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或中国护照; 2、军人: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或学员证或军官退休证或文职干部退休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 3、港澳同胞: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居民身份证或往来大陆通行证; 4、台湾同胞:台胞证或旅行证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 5、外国人: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无外国人居留证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 6、境内法人、其他组织: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7、境外法人、其他组织(含港澳台):经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注册文件在注册地公证后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委托及公证文件 1、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 2、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权属登记,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提交监护人关系身份证明、被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户口簿(监护人由法院指定的,提交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其中抵押登记中的抵押申请人应提交监护关系公证书(原件); 3、存量房、已购公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抵押人不能亲自申请登记的,提交的委托书应公证; 4、港澳台法人、其他组织、个人的委托书应公证。香港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台湾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公证员协会 或者北京市公证员协会确认; 5、外国法人、其他组织、个人的委托书应公证,公证文件在外国公证的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四、提交证件中有外文的,应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令第98号公布) 建设部决定对《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七条修改为:“有经营期限的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应当超过该企业的经营期限”。 二、第十八条修改为:“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三、第二十六条第六项修改为:“(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第三十三条修改为:“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的:“房产变更登记”修改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六、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抵押人占用与管理的房地产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当及时将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抵押的房地产因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损失使抵押房地产价值不足以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七、第五十一条修改为:“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时,抵押人违反前述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依法清理债务,也不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并作必要的文字修改后,重新发布。 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年修正本) (1997年5月12日建设部令第56发布 2001年8月15日根据建设部令第98号发布的《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房屋抵押协议书

房屋抵押协议书 【篇一: 房屋抵押协议】 房屋抵押协议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个人名下房屋(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2.借款期限: 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3.甲方以位于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合同签字生效。 4.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款。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5.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6.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7.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担保人: 身份证号: 签字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篇二: 房产抵押合同范本】 房产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 _____ 抵押人(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抵押权人(下称乙方): 鉴于债务人与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合同编号:

,下称主合同),现债务到期,因债务人资金困难,无法按照主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合同货款,甲方作为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向乙方作抵押担保。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设定抵押的房产如下: 第二条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为乙方主债权, 第四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并且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处分抵押房产。 第五条抵押房产由甲方占用与管理。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房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负责抵押房产的安全与完好,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如果抵押房产人为毁损、灭失以及发生其他使抵押房产价值减损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复抵押房产,或在7天内重新提供相应的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抵押期间,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件由乙方负责保管,除上述证件外,甲方还需向乙方提供办理房产抵押所需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本合同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则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产,清偿债务。处理抵押房产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七条除非另有约定,抵押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各项费用,包括税费、财产保险、公证、登记等费用。

西安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西安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细则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细则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细则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

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指房地产设定抵押时,以依法定程序进行登记。 第四条房地产抵押实行登记制度,依法设定并登记的房地产抵押,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细则。县级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工作。 第六条下列房地产抵押,应当登记: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 (二)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房屋;

成都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成都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 抵押权人 (签章) 代理人联系电话 房屋抵押人 (签章) 代理人联系电话 债务人 (签章) 代理人联系电话 房屋坐落区路(街)号栋单元楼号 申请抵押登记类型(在所选类型前打√)()1、一般抵押权登记;()2、抵押权预告登记; ()3、最高额抵押权登记;()4、在建工程抵押登记;()5、抵押权变更登记;()6、抵押权更正登记; ()7、抵押权转移登记;()8、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9、抵押权异议登记;()10、其他登记 ()11、登记 档案保管号权:合同备案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房屋产权总面积 (m2)本次抵押面积(m2) 抵押房屋规划用途被担保主债权数额(万元) 担保范围 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人承诺: 以上申请内容属实,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抵押房屋无权属争议,表中填写内容均未擅自涂改(若有涂改需经双方签章确认)。当有下列情形发生时双方仍然同意设立抵押权登记:1、本宗土地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2、所在建筑物已办理过在建工程抵押。3、本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双方承诺:申请内容若有不实,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自行承担。 第1页共2页

他项权证(登记证明) 领证日期 领证人 产权证领证人领证日期 填表指南 (1)抵押权人:即债权人,如某某银行或接受抵押的单位、个人(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加盖行政公章); (2)抵押人:即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加盖行政公章); (3)债务人:即主债权合同中的债务人(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加盖行政公章); (4)房屋坐落:即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自然状况,包括区、路(街)、栋、单元、房号; (5)档案保管号:即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档案保管号; (6)合同备案号:预购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号;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在建工程申请抵押权登记填写内容, (8)本次抵押面积:即此次抵押面积; (9)房屋规划用途:即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设计用途; (10)被担保主债权数额:即主债权合同中约定金额; (11)债务履行期限:即主债权合同中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最高额抵押填写债权确定期间,若当事人双方无约定则记载为无约定; (12)担保范围:即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可以是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抵押合同未约定的填写未约定的事实。 第2页共2页

房地产抵押相关法律法规

房地产抵押 一、概述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所有房地产抵押,都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在进行房地产抵押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要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1、房地产抵押的性质 (1)具有担保主债权实现的功能 (2)具有附属性 (3)抵押权设定的相对独立性 【法律法规】 《担保法》 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十五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第三十六条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八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第四十九条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第五十条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1、私有房屋抵押需提供资料: ①《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共有房屋须提供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原件; ④抵押当事人对所抵押的房产价值无法协商一致时,应由房产评估机构确定,并提 供评估报告。 2、公有房屋抵押需提供资料: ①《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企、事业单位提供本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共有房屋须提供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原件; ④抵押当事人对所抵押的房产价值无法协商一致时,应由房产评估机构确定,并提 供评估报告。 ⑤国有企、事业单位房地产抵押的,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书面证明原件; ⑥集体所有制企业房地产抵押的,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原件; 第 1 页 ⑦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房地产抵押的,须提交董事会通过 的决议原件; ⑧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抵押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原件。 (三)收费: 按鲁价费发[2004]13号文件规定执行。 1、住宅房屋房产抵押手续费按定额收取,抵押金额50万元以下的,每套(宗)150元, 50万元以上的每套(宗)300元。 2、其他房屋房产抵押手续费在鲁价费发[2002]171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降低50% 收 取。即:

抵押金额(万元) 收费标准(‰) 2000(含)万元以下部分 0.7 2000-5000(含)万元部分 0.175 5000-10000(含)万元部分 0.105 10000万元以上部分 0.035 3、房产抵押登记手续费由抵押人承担

房产抵押委托书

房产抵押委托书模板 随着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增多,商业银行面临着巨大的贷款风险。那么签订房产抵押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房产抵押模板,欢迎参考阅读! 【范文一:房产抵押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是座落于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巷_______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码:_______)的产权人,根据受托人的_______借款合同,我同意将上述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给_______银行,与该银行签署《抵押合同》,由于我无法前往_______市办理该房产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故委托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一、全权办理上述房产抵押登记有关手续,代为签署抵押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申请办理及领取该房产抵押登记的'相关文件。 二、代为办理缴纳抵押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手续费,提交、领取办理抵押登记所需的相关证件等手续。 三、代为查询并打印人个征信报告及相关信息。 委托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受托人_______无转委托权。 受托人_______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领取的相关房产资料及支付的款项,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范文二:房产抵押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现住址: 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现住址: ______________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备案类型:□新增□变更□延续□注销

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备案类型】:按照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形进行勾选,并在对应的备案业务栏内填写相关内容,标注“*”为必填项。 二、【房屋坐落】、【产权证号】、【房间号码】:房屋坐落填写内容应当与房屋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房屋坐落一致,例如“xx路xx号xx小区xx幢xx单元xx室”;产权证号填写内容应当与不动产权证上记载的编号内容一致,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可以不填写;房间号码,整套(幢)出租的,可以不填写,按间出租的,应当填写明确的承租房间位置,例如“01室”、“南卧室”等。 三、【房屋设计用途】、【房屋租赁用途】房屋设计用途填写内容应与合法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的规划设计用途一致,房屋租赁用途按照房屋租赁合同载明的租赁用途填写。 四、【租赁类型】:直租类型仅限于出租人为房屋产权人的情形,其余均属转租类型(如“托管式”租赁房屋、房屋产权人授权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等)。 五、【出租人】、【承租人】:填写内容应当与房屋租赁合同上签章一致,如出租人或承租人在合同上签章为多人的,填写用“,”分隔。 六、【产权人】:仅限于租赁类型为转租情形进行填写,产权人应当与房屋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内容一致,如房屋存在共有权人则一并填写完整,填写用“,”分隔。 七、【租赁面积】:整套(幢)租赁的,填写房屋建筑面积;分间租赁的,填写租赁合同约定的租用部位面积。 八、【租金总额】、【租赁期限】:根据租赁合同确定的租金总额和起止日期填写。如租赁合同中的租金以非人民币计价的,应当折算成人民币填写;如租赁合同中为月租金额,应当计算整个租期的租金总额填写;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九、【变更信息】:仅填写实际发生变更的内容,且应当与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变更材料一致。 十、【续租期限】:按照续租合同确定的起止日期填写。 十一、【注销备案】:按照注销备案情形进行勾选,并填写租赁关系终止或解除日期。 十二、【代办人】:代办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单位信息;代办人为自然人的,填写个人信息。 十三、【申请人(代办人)】:自然人应当签名或者盖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及代理人签名。

东莞房产抵押登记

一、抵押权设立登记 注:申请人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 (一)《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提交《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二)房屋抵押合同及其主债权合同; (三)《东莞市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书》(网上下载、打印); (四)当事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中国大陆境外注册企业的所有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需公证。当事人不能到场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委托书需办理公证; (五)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产抵押的,提交职工大会同意的书面证明、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 (六)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申请抵押权设立登记的,提交企业章程和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书(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涉港澳台企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书需办理公证; (七)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及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网上下载示范文本); (八)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或双方房产价值协议书(网上下载示范文本); (九)其他必要材料。 二、抵押权变更登记 注:申请人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 (一)《东莞市房地产抵押权转移、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书》(网上下载、打印); (二)《抵押权变更登记协议书》(网上下载、打印); (三)原《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他项权证明书》; (四)原抵押证件:《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提交《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6号 1997年4月27日经第四次部常务会议通过。 一九九七年五月九日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第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

第五条房地产抵押,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 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第九条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第十条以两宗以上房地产设定同一抵押权的,视为同一抵押房地产。但抵押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十二条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抵押

房屋产权变更申请书

(一)提出申请 l、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权利人应自土地变更实发之日起30天内到土地所在县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属土地转让,需由土地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时申请: (1)、权利人变更名称、地址; (2)、变更土地用途 (3)、变更土地权属性质 (4)、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以土地作价入股,以土地联营合作、赠与、继承和企业被收购、兼并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 2、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土地证 (3)、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或护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等。 (4)、企业单位变更名称、地址,需出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个人变更姓名的需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5)、属变更土地用途、变更土地权属性质的,需出具市、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局的批准文件。 (6)、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提交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土地资产评估报告和土地转让合同。 (7)、因企业改制处置土地,以土地联营合作,以土地作价入股的,需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文件或联营合同等有关材料。 (8)、继承和赠与土地的,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证明材料。 (9)、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二)登记土地变更程序受理申请 l、受理人审核权利人所提交的证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备,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需补交材料,受理人员应一次性向申请人说明清楚应补交的材料和补交期限;材料齐全又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2、对所受理的材料进行编号,并给回执单。 (三)产权审核 l、初审登记人员将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到实地调查核实,符合规定的,报股长核准。 2、审核报局领导审核 (四)登记发证 l、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2、登记人员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或更改土地证,加盖公章。 3、权利人凭回执、身份证明领取土地证,委托他人代领的,还应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并复印土地证一份存档,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号码。 (五)登记土地变更程序立卷归档 ---------- 权属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房屋权利人在总登记或产权转移、变更、注销时进行登记,申请人在房屋权利原始取得时进行登记。 ①总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即总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换证。总登记、验证或换证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前30日发布公告,明示总登记、换证或验证的区域、申请期限、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受理申请的地

房产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 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房产抵押登记需 要哪些材料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贷款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房产抵押权经过登记后,抵押登记手续是必不可少的,法律可以在抵押权与担保物上的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实现对抵押权的保护从而保护交易的安全。知道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到应该到哪个部门吗?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 为了简化程序,方便当事人申办,同时也为了保证抵押登记的安全性,部分地方规定,以房、地合一的房地产抵押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为抵押登记机关;以地上无定着物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规定了法定程序,即先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凭变更后的房屋权证书,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物权法》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地产抵押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生效。 3、由于抵押权是从权这一物权上设定的他项权利——

担保物权,即限制物权,其主要作用在于限制抵押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权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物不得进行转让、出租等处分,以避免担保悬空,所以登记机关只能从不动产的交易权属登记机关中指定,不能委托其他部门。 4、抵押物不具有优先受偿权。鉴于我国各地土地和房地产管理体制差别很大、有多种管理模式,法律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登记机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我国执行的的是抵押登记有效制度,就是必须到房产登记部门作抵押登记抵押才有效,但我国房产部门只对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抵押登记,个人和企业拆借资金不予受理,所以说即使把房产证放在你处,抵押也无效。保险的就是过户到你名下,还钱过户回去。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主债合同原件(如向银行贷款,即为《借款合同》) 4、房地产评估报告(由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

个人房产质押流程是什么

个人房产质押流程是什么 热门城市:西藏律师山南律师朝阳律师黑龙江律师日喀则律师佳木斯律师沧州律师鹤壁律师庆阳律师 质押是一个获取贷款的非常好的方式。质押者出质自己的所有物,质权人才能更加放心的把自己的钱借出。质押物也有许多不同的种类,房屋就是一种非常常见的质押物。那您知道▲个人房产质押流程是什么吗?下面小编就为您解答。 ▲一、提交材料(除说明外,其它均须提供原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抵押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 4、查档结果证明 5、抵押合同及被担保的主合同,若办理变更抵押登记,

须提交《房屋他项权证》、变更抵押合同或协议 6、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7、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委托书须有委托事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单位公章) 8、房地产估价结果证明或双方价值认定书9、以房改私产抵押的须提交抵押人婚姻有效证明并夫妻双方到场; ▲二、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次日起1个工作日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1、房屋登记管理中心:发改价格【2008】924号登记费: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 2、房产档案馆: 档案资料查询服务费:50元/宗档案证明费:10元/份档案保护费:0.05元/页档案复制工本费: A4纸:0.3元/页; A3纸 :0.6元/页五、注销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1、《房屋他项权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或收件凭据 3、《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须有抵押权人公章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1997年5月9日建设部令第56号发布 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第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 第五条房地产抵押,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第四章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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