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防空地下室设计深度细则

人民防空工程防空地下室设计深度细则
人民防空工程防空地下室设计深度细则

金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质量,加快报批速度,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金华市行政区域内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

第三条防空地下室设计应遵循“平战结合”原则,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及金华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

第四条防空地下室各阶段设计与项目设计同步进行,一般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各设计专业应协同处理好密闭、防护、口部设置、平战转换、设备安装等重要问题。对大型和重要防空地下室工程,在初步投计前,应进行方案优选;对小型工程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第五条各阶段设计文件组成:

(一)初步设计。

设计说明书(人防专篇)、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二)施工图设计。

设计说明书(人防专篇)、设计图纸、计算书、选用标准设计、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第二章建筑设计

第六条防空地下室建筑方案图纸主要由总平面图、部面图(人防部分)和人防平面图组成。

(一)总平面图:总平面图除按地面建筑需要绘制内容外,应标示人防主要出入口位置、标高。

(二)剖面图:防空地下室工程必须绘制剖面图,标示出防空地下室埋深、复盖层厚度,与地面建筑等竖向关系。

(三)平面图:平战结合防空地下室应在平时使用功能平面图上绘出战时防护系统,单元划分,口部设计及主要使用房间(包括平时用途设备房),标出主要轴线尺寸,地下室标高等,标示出需要设置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位置。

当绘制方案平面图比例较小、无法清晰表示出人防防护系统时,应加绘局部(如口部)放大平面图。

第七条防空地下室建筑方案说明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地下室层数、标高、总面积、防空地下室设置层数、层高、埋深。

(三)防护等级、防护单元数、每个防护单元面积。

(四)平时用途和战时用途,战时出入口数量与形式。

第八条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图纸主要由总平面图、平时平面图、战时平面图、局部放大剖面图组成。

(一)总平面图。

工程设计总平面图中应标明防空地下室战时室外主要出入口位置及地面标高,设计范围内原有人防工事位置及出口。

(二)剖面图(人防部分)。

工程竖向设计图中标明防空地下室埋深,防护层厚度及上部结构关系。

(三)战时平面图。

战时平面图应按人防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在平面图基础上绘制,其内容主要有:

1、防护单元、防爆单元划分、防护设计、防护密闭门、各防护设备型号、位置、开启方向等,必要时应加绘口部放大图。

2、各种孔、口位置及尺寸,标出临战时需要加固、封堵方法和技术措施。

(四)剖面图。

反映防空地下室等复杂部位空间关系。

第九条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建筑说明除第七条外,应增加下列内容:

工程性质,每个防护单元战时使用面积,主要出入口位置及与周围人防工程关系。

第十条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主要由总平面图、平时平面图、战时平面图、剖面图、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图组成。

(一)总平面图。

工程总平面图除按地面建筑要绘制内容外,增加防空地下室工程位置,主要出入口位置及标高,周围人防工程及口部位置。

(二)战时平面图。

防空地下室战时平面图应在平时平面图基础上绘制,其内容为:

1、防护系统设置,防护单元划分与抗爆隔墙位置,口部封堵位置,以及用料、作法、尺寸等。

2、各战时使用房间用途与编号、尺寸,所有防护设备位置、编号、主要尺寸、门开启方向等。

3、墙板上各种孔洞位置、标高、尺寸、穿越防护墙防护密闭措施及孔洞战时封堵、材料、方法等,并宜绘制人防预留预埋综合孔洞图。

4、地沟平面图可直接绘制在建筑平面图上。

5、防空地下室出入口、连通口、平时进排风口、排烟口及平面图不易表达部位,应绘局部详图。

6、详图索引。

(三)剖面图。

剖面图应选在进排风口、竖井、人防门等,空间比较复杂和最有代表性部位,特殊部位应绘制局部剖面图或详图。

(四)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图。

1、应根据平时和战时工程使用状态,制定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表,注明平时施工验收要求、临战转换部位和内容以及转换时限要求。

2、完全为平时使用而开设孔口,如人员、机械、车辆、物资出口入口,进排风口,排烟口等,必须在设计时做好临战处理方案和措施,保护必要物资、构件、器材等加固封堵材料就近储存位置,并绘制加固、封堵等详图。

3、战时使用而设置房间、设施,如进排风机室、洗消间、除尘滤毒室、防毒通道等应按战时要求作出设计。标示出预埋管线、预留孔槽和位置,做好必要物资、器材准备,使之能在最短时间(或规定时间)内完成功能转换。需临战时设置干厕、给水点、拼装水库、防爆单元等部分,应在设计中预留位置,预定方案和措施,绘制施工安装详图或编制施工安装说明。

4、工程防护重要部位,并需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浇筑部分,例如消波系统和洗消系统房间防护(防密、密闭)门框墙与门窗、防护单元隔墙、临空墙、战时使用出入口进排风(管线)竖井等,不得作为平战功能转换项目留下,应通过精心设计,使之能同时满足战时和平时两种功能需要。

第十一条防空地下室建筑施工图说明应载明下列内容:

工程性质、防护单元数、人防区面积、防护等级、临战封堵、临战构筑等平战转换需要说明问题。

第三章结构设计

第十二条防空地下室方案应提出主体结构形式。

第十三条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图纸主要由结构平面图、顶板结构平面布置图、结构剖面图、平战功能转换及设计说明。

(一)结构平面图。

各墙、柱及口部结构,标示出主要尺寸。

(二)顶板结构平面布置图。

顶板结构型式、并标示出梁、板等主要尺寸。

(三)结构剖面图及侧视图口部、临战封堵及加固等复杂部位应做结构剖面及侧视图,并给出平战转换措施。

(四)防倒塌楼梯设计图。

在剖面图上标出防倒塌楼梯范围。

第十四条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施工图主要由底板结构图、顶板结构图、内外侧墙(柱)结构图、口部(包括连通口和预留口)结构图、防倒塌楼梯结构图等组成,其要求如下:

(一)人防结构图一般应与大楼相应结构图绘在同一图纸上,复杂部位应加绘局部人防结构图。

(二)防空地下室出入口、密闭防护门框连通口、平时战时进排风口、排烟口等应加绘平、剖面详图。

(三)标明平时、战时结构预留孔、洞位置和尺寸。

(四)结构和构件配筋图。

(五)节点构造详图(包括战时封堵结构详图)。

(六)其它图纸如水库(池、箱、井),防爆、防毒、化粪池、连通口、后浇带,孔框加强等等。

(七)标准图集索引。

(八)预埋件位置及详图。

(九)需要说明施工方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第四章暖通设计

第十五条防空地下室方案应在说明书中给出平时、战时通风方式。

第十六条防空地下室暖通专业初步设计说明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战时通风标准、方式及主要设计参数选择。

(二)战时通风主要设备和材料。

(三)各系统主要设备选择和控制方案。

(四)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

第十七条防空地下室通风初步设计图纸主要由平时通风、战时通风、排烟、空调平面图、主要设备材料表组成。

在平面图中应绘制设备位置、主要尺寸、管道走向、管径尺寸等。

第十八条防空地下室暖通专业施工设计说明应明确:

(一)平时、战时通风形式和系统平时功能转换主要技术措施。

(二)战时各系统设计指标及数据选用。

(三)主要设备及材料。

(四)战时通风方式转换方式。

(五)施工安装要求。

第十九条防空地下室通风专业施工图主要由通风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局部详图、口部平剖面图及设备材料汇总表等组成。

(一)通风平面图。

1、战时通风平面图应绘出建筑轮廓,口部平面、防护单元定位轴线或编号。与本专业有关房间名称。

2、以双线绘出管道、异径管、弯头,以及检查孔、测压孔、调节阀、防火阀、进(排、回、送)风口等位置,标注风管与风口尺寸、设备基础主要尺寸、弯头曲率半径、设备、部件规格、型号、以及标准图、通用图索引等。

3、战时人员出入口要标注洗消间、防毒通道等区域管道,密闭阀门,自动排气阀门,防爆自动排气活门等防护设备规格、位置、尺寸、标高等。

4、除尘滤毒系统应绘出各部分管道、孔口阀门位置、规格、尺寸、标注防护、除尘滤毒进风、测压、检测、消音等设备设施规格、型号位置、主要尺寸等。

(二)系统图。

1、战时通风系统应以比例单线绘出轴侧投影图、标注出各种设备设施、主要零配件、风口、阀门、检测口等,以及各种异型部件位置。

2、标有风管管径、标高、坡高、每个进(排、送、回)风口、排烟口位置及标高。

(三)局部详图。

1、设备设施布置比较复杂部位,应绘制局部或节点详图,或注明详图、标准图索引号。

2、风管预埋大样图。

3、外部测压管口部大样图。

(四)口部平剖面图。

进排风口部及其他复杂部位应绘制较大比例平面图与剖面图。

第五章给排水设计

第二十条防空地下室方案应在说明书中初定战时水源。

第二十一条防空地下室给排水专业初步设计说明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概述水源选择。

(二)战时用水标准、用水量、给水方式、水库设置。

(三)概述给出周围市政排水系统,防空地下室排污、排水总量,对有毒有害污水处理主要技术措施。

(四)给排水防护措施。

(五)口部防洪、防雨水倒流措施。

(六)防护功能平战转换。

第二十二条防空地下室给排水专业初步设计图纸主要由平时战时给排水(排污)平面图、系统图及给排水防护设计图纸组成。

(一)平时战时给排水平面图。

战时水池(箱)位置及容量,管径、密闭阀门及防护设施。

(二)系统图。

雨水、污水、废水、消防水等管道走向、管径、标高。

(三)防护设计图。

给排水管防护密闭措施。

第二十三条防空地下室给排水专业施工设计说明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水池(箱)容量、水质要求。

(二)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措施。

1、为平时设置给排水设施,设计应制定临战时与工程防护密闭区完全隔绝主要技术措施,并根据需要绘制施工安装图或编制施工安装说明。

2、战时使用洗消设备,给水点设备,拼装式贮水库等平时不宜安装明应预埋穿墙管,预留设备设施位置,并制定主要技术措施,绘制临战施工安装图或编制施工安装说明。

第二十四条防空地下室给排水专业施工图纸主要由给排水总平面图、给排水平面图、消防给水平面图、给排水系统与控制图、施工详图与大样图组成。

(一)给排水总平面图。

应标明防空地下室水源和排水(污)系统,绘制给排水管管径、标高、阀门及排水井位置等。排水(污)井编号、做法索引,对复杂节点

要绘制施工详图或索引标准图集,地形复杂或管道交叉较多时,应加绘给排水道纵断面图。

绘出人防地下室室外出入口防雨、排水沟井位置。

(二)给排水平面图。

战时给排水平面图应与平时给排水图绘在同一图上,应标出出入口平面、防护单元、防火分区等位置、主要轴线及尺寸,与本专业有关房间名称,有关设备、设施位置及编号等,绘出平时和战时使用给排水管道(或排水沟井)位置布置、规格、编号、标高等;绘出给排水管线及进出口与轴线间尺寸和标高,用水点位置和编号;给排水各种设备位置、编号。

(三)消防给水平面图。

自动喷淋布置、消火栓等。

(四)给排水系统与控制图。

按比例绘出平时战时排水管道系统图,消防、雨水、污染、废水系统图,标明管道走向、管径、进出口(起点、末点)标高及设备等,复杂节点应局部放大绘制。

(五)施工详图与大样图

1、防护密闭大样图,密闭大样图(包括同一部位多根水管穿墙)。

2、设备设施详图或标准图索引等。

3、其他详图。

第六章电气设计

第二十五条防空地下室方案应在说明书中初定电源。

第二十六条防空地下室电气专业设计说明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电源概况。

(二)平时战时电力负荷。

(三)供电系统概述。

(四)人防弱电、电气防护、防护功能平战转换。

第二十七条防空地下室电气专业施工设计图纸主要由电力与照明系统图、人防弱电系统图、电气防护设计图等组成。

(一)电力照明系统图。

绘制防空地下室平时、战时电力与照明系统,系统图应标明主要设备与导线编号、容量、型号规格及用户名称。

(二)人防弱电系统图。

人防弱电系统。

(三)电气防护设计图。

电气密闭与防护。

第二十八条防空地下室电气专业施工图说明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电源选择和引入方式,用电负荷,导线选型和敷设方式,接地、接零等主要技术措施。

(二)本工程供电、电气系统及控制系统运行基本要求,维护管理时应注意事项,平战功能转换主要技术措施等。

(三)主要设备选用、管线、设备安装、防腐、防护等方面要求。

(四)有关弱电设计说明。

(五)设计中所采用图例、符号说明及设备材料表等。

第二十九条防空地下室电气专业施工图纸主要由电力平面图、系统图、原理图、安装图、电气照明图、人防弱电施工图、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图等组成。

(一)电力平面图。

1、绘出建筑物门窗洞、轴线、主要尺寸、进出线及防护密闭穿墙管位置。

2、配电箱、开关、起动器、线路及接地平面布置,建筑物内防护及密闭穿墙管平面布置,并注明配电箱型号规格,保护管管径,安装高度和敷设方式。

两种以上电源配电箱应冠以符号区别。

3、引用标准安装图、编号、页次、施工说明。

(二)系统图。

用单线绘制,标出配电箱。开关、熔断器、导线规格、保护管管径和敷设方法,用电设备名称及容量等。

(三)控制原理图。

自控、连锁及信号装置第二次接线图或标准图。

照明控制原理图和特殊照明装置安装图,信号、控制、继电保护屏内元件布置图、接线图、外引接线端子板图等。

(四)安装图。

特殊设备应绘制安装图,非标准件应绘制作图,并列设备材料明细表。

(五)电气照明图。

1、配电箱、灯具开关、插座、线路等平面布置及标高,设备数量,安装形式等。

2、线路走向、引入线规格、有功计算容量等。

(六)人防弱电施工图。

1、广播、火警、电视、通讯、信号等设计。

(1)各种站内设备平面布置图。

(2)各种弱电设备系统图及设备间线路连接图。

(3)三种通风方式信号原理图。

(4)各种弱电设备交、直流供电系统图。

(5)其他非标准设备电气原理图、控制方式图、安装大样图等。

(6)各弱电设备控制室平、剖面布置图。

(7)局部详图及索引、引用标准图编号、页次、施工说明等。

2、所有弱电设备管线在穿越防护结构时,在设计时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不得遗留到临战时加固改造。

本细则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本细则解释权属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编制及深度要求

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编制及深度要求 第一部分概述 按照管理本部的设计管理流程要求,概念性方案设计是承接项目和产品的设 计阶段,概念性方案设计在概念性方案设计任务书和项目产品建议问题总结的基 础上,设计思路应具有延续性、探索性、独创性和挑战性。 1.方案设计文件编制的目的和特点 a)概念性方案阶段的任务包括以下两大方面: i.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设计管理模式,起主要工作成果体现在 设计任务分解清单和设计费用预算、项目设计总体控制计划以及设 计单位的筛选;有关项目设计总体控制计划的编制要求可以参照《项 目规划设计分析成果标准》相关章节执行; ii.通常意义上的概念性方案设计。对概念性方案设计本身的要求可以参照本文执行; b)概念性方案可以根据需要结合当地政府报批所需的修建性详规设计,概 念性方案深度以修建性详规深度为参照依据。设计内容在体现概念性方 案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应围绕修建性详规、场地分析和住宅单体选型 的要求进行,表现手法可根据报批或者项目具体需要灵活确定。 c)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单位或分公司规划设计部提供的: i.设计单位提供的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应以构思分析草图、场地分析 草图、住宅单体风格以及户型选型示意图和总平面设计构思图纸为 主,辅以对整体概念构思的的简要设计说明; d)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以说明如何实现甲方策划意图和设计的整体构思为 主,结合政府报批要求及公司内部要求可以采用灵活的表现手法,为充 分展示设计意图、特征和创新之处,可以有分析图草图、总平面及单体 建筑图、透视图,还可根据项目需要增加模型、电脑动画、幻灯片等。

2.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的内容与编排 概念性方案设计应包含以下两大组成部分,分别由设计单位和分公司规划设计部提供。 a)设计方应该提供概念性方案构思说明书、设计图纸、透视图三部分,编 排顺序为: i.封面:写明方案名称、设计单位、设计年月; ii.扉页:注明方案编制单位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概念性方案设计人,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以上人员需加注 专业技术职称,本部分必要时需附透视图或者模型照片; iii.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目录; iv.概念性方案构思说明:由总说明和各专业构思说明组成;具体要求可参照国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设计说明格式,并应考虑增加结合项 目实际情况的设计内容说明; v.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指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各分类建筑面积、各类住宅每户单元建筑面积等;设计单位应该完成《概念设计任务 书》中的各类统计表格。同时,分公司规划设计部负责人应该审核 上述数据的真实性; vi.设计图纸:主要由规划总平面图、以及道路、竖向、管线、绿化景观、土方平衡等总图类图纸,以及建筑专业图纸组成,可参见第二 部分概念性方案图纸目录; b)分公司设计部应对概念性方案做出完整的书面评估意见; c)如设计合同以及设计任务书中有特别的约定,其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按 照招标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3.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的规格与装订 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主要是公司内部根据本规定或者设计任务书的约定制作,以下为主要编制原则: a)一般项目应按设计说明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设计图纸、分析说明, 共四部分。复杂项目每部分可以独立分册装订;

人防设计规范和图集

人防设计规范和图集.txt生活是一张千疮百孔的网,它把所有激情的水都漏光了。寂寞就是你说话时没人在听,有人在听时你却没话说了! 人防设计规范和图集 主讲:周建峰 内容提要: 1.人防工程分类 2.人防主体设计 3.人防口部设计 4.实例讲解 5.自由提问 一、人防的分类 1.人防工程的用途:战备和救灾功能 2.我国人防建设的方针:“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 3.人防工程分类: 按功能分(1)指挥、通信. (2)中心医院及急救医院; (3)人员掩蔽部:专业队员、一等人员(局级和局级以上)、二等人员; (4)专业队装备部; (5)配套工程:区域水源、电源、监测中心、食品加工、物资加工、物资库、人防通道等。 按抗力分:1、2、2B、3、4、4B、5、6八个等级,其中5级人防抗力为0.1Mpa,6级人防抗力为0.05Mpa。 按防化等级分: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4.人防工程设计规范和图集: (1)国标《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适用于4、4B、5、6级各类人防工程设计; (2)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程》GBJ 08-49-96,适用于上海市5、6级新建和改建人员掩蔽所、战备物资库和人防汽车库(海拔200以下,软土地基); (3)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五、六级人防工程》图集《土建分册》97沪防-561、《设备分册》97沪防-562; (4)全国通用建筑设计标准人防工程标准图集; ·JSJT-72《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选用图集》 ·JSJT-241《悬板活门、扩散箱选用图集》 ·JSJT-150《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五级) ·JSJT-342《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六级) (5)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第一、二册; (6)上海市人防工程常用设备选编。 5.人防工程设计步骤: 人防工程设计首先根据人防工程总体规划和当地人防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确定其部位、规模、使用功能和要求,和工程项目设计各阶段同步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在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正确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4级、4B级、5级和6级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计。 1.0.3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平面布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照明和给水排水等方面,应采取使其充分发挥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应措施。 1.0.4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平时peacetime 和平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协的时期。 2.1.2战时wartime 战争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3临战时imminence of war 临战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开始之前的时期。 2.1.4 冲击波shock wave 空气冲击波的简称。核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强间断面的纵波。 2.1.5冲击波超压positive pressure of shock wave 冲击波压缩区内超过周围大气压的压力值。 2.1.6地面超压surface positive pressure 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的冲击波超压峰值。 2.1.7土中压缩波compressive wave insoil 核爆炸作用下,在土中传播并使其受到压缩的波。 2.1.8核爆动荷载dynamic load of nuclear blast 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对防空地下室结构形成的动荷载。 2.1.9主体mainpart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如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中的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内部分。 清洁区(密闭区)airtight space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 染毒区(非密闭区)airtightless space 防空地下室中能抵御预定的核爆动荷载作用,但允许染毒的区域。 防护单元protective unit 在防空地下室中,其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自成体系的使用空间。

工程设计深度规定2016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年11月

前言 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总负责人:李霆 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 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 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 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 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 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 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 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 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 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

人民防空工程的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人民防空工程的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根据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情况和火灾特点,在新建、扩建、改建时的防火设计原则如下:采取可靠措施,利用先进技术,预防火灾发生;设计应立足自救,即由工程内部人员利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源、防排烟设施、消防应急照明等条件,完成疏散和灭火的任务,把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 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涉及面较广,除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外,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等也应当遵循。设置在人防工程内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面将从总平面布局、防火分隔、疏散设施及消防设施四个方面对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进行详细介绍。 一、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局 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规模、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道等。 人防工程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燃料。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

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医院病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人防工程内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人防工程内地下商店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 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地面建筑物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防火分隔措施 防火分区 1.防火分区的划分 人防工程内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防火分区应在各安全出口处的防火门范围内划分;水泵房、污水泵房、水池、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配套的水泵间、风机房、储油间等,应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在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正确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4级、4B级、5级和6级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 计。 1.0.3 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平面布 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照明和给水排水等方面,应采取使其充分发挥战备效 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应措施。 1.0.4 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 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平时peacetime 和平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协的时期。 2.1. 2 战时wartime 战争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3 临战时imminenceofwar

临战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开始之前的时期。 2.1.4 冲击波shockwave 空气冲击波的简称。核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强间断面的纵波。 2.1.5 冲击波超压positivepressureofshockwave 冲击波压缩区内超过周围大气压的压力值。 2.1.6 地面超压surfacepositivepressure 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的冲击波超压峰值。 2.1.7 土中压缩波compressivewaveinsoil 核爆炸作用下,在土中传播并使其受到压缩的波。 2.1.8 核爆动荷载dynamicloadofnuclearblast 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对防空地下室结构形成的动荷载。 2.1.9 主体mainpart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如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中的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内部分。 2.1.10 清洁区(密闭区)airtightspace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对人防工程的危害,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平时使用的下列用途的人防工程: 一、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电影院、礼堂、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 场、图书资料库、档案库等; 二、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铁道、公路隧道及剧场等工程。 第1.0.4条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1.0.5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人防汽车库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第2.1.2条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高压锅炉房、氨冷冻站和甲、乙类的生产车间、物品库房。

第2.1.3条人防工程内严禁采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作燃料。 第2.1.4条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及残疾人员工作的场所。 第2.1.5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层数不宜超过两层(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除外),且使用层的地面(或楼层)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宜超过10m(米)。 第2.1.6条商场的营业厅、医院的病房、旅馆的客房以及会议室、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 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宜设置在地下一层。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入口处。 第2.1.7条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钢瓶室、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第2.1.8条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如必须设置时,应避开人员密集部位和人流集中的出口,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油浸电力变压器的下面,应设有贮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贮油设施。 第二节防火间距 第2.2.1条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地面建筑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2.2.2条有采光窗井、排烟竖井的人防工程与相邻地面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2.2的规定。 采光窗井、排烟竖井与相邻地面建筑的防火间距表2.2.2

规范对初步设计图纸深度要求

拟采用 1、相关批复。成果文件是否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批示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用地性质、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城市绿线、用地红线、安全间距、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以及对总平面布局、周围环境、空间处理、交通组织、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分期建设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2、总平面图。设计是否结合地域特点、自然环境、气候、交通以及环境保护等要求因地制宜,远近期统筹兼顾、预留发展用地,充分考虑拟保留的地形、地物合理分区和布置工艺区、建构筑物及场地道路等; 3、竖向设计。(1)竖向设计依据(如城市道路和管道的标高、地形、排水、土方平衡等情况);(2)竖向设计是否合理利用地形,综合考虑功能、安全、景观、排水等要求进行竖向布置;(3)防灾措施是否合理,如针对洪水、滑坡、潮汐及特殊工程地质(湿暗性或膨胀性土)等的技术措施。 4、文通组织。(1)人流和车流的组织、道路、出入口、场地布置等是否合理;(2)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路面宽度、路面类型、最大及最小纵坡等)。 5、输送管道 (1)设计输送能力是否合适;管道材质、管径壁厚、设计压力是否合理;路由是否最优,合理减少管道长度; (2)交通条件,是否结合实际情况设置了必要的维检修

(3)大中型河流、公路、铁路的穿跨越位置是否满足当地主管部门和规划部门的要求; (4)大开挖穿越是否有无稳管和水工保护措施; (5)定向钻穿越地层是否适宜,埋深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穿越曲线否合理,出入土点是否有合适的施工场地; (6)山体隧道的洞口位置、衬砌型式选择是否合理,地质条件是否适合; (7)管道敷设是否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6、工艺安装 7、建筑结构。(1)建筑物使用功能、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等;(2)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3)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地基基础和结构设计等是否安全;(5)建筑防火设计;(6)外立面、屋面及内部装修风格。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结构设计等是否安全。 3、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4、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5、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一节? 一般规定 ℃ 防火地面建筑类别和耐 间距 (m) 火等级人防工程类别 民用建筑丙、丁、戊类厂房、库房 高层民用建 筑 甲、乙类 厂房、库 房一、二级 三 级 四 级 一、二级三级四级主体 附 属 丙、丁、戊类生产车间、物品库房10 12 14 10 12 14 13 6 25 其他人防工程 6 7 9 10 12 14 13 6 25 注:1.防火间距按人防工程有窗外墙或排烟竖井壁相邻地面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 2.当相邻的地面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第三章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第一节防火和防烟分区 贮存物品类别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使用面积 ( m2 ) 丙闪点≥60℃的可燃液体500 可燃固体700 丁1000 戊1500 一、每个防烟分区的使用面积不应大于400m2。但当顶棚(或顶板)高度在6m以上时,可不受此限。第二节系统的形式及设备布置 第三节装修和构造

当风道通过防火墙或设有甲级防火门的隔墙时,应采取阻火措施。 第四节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第四章安全疏散 第一节一般规定 三、人防工程的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且经常停留在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只设一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四、坑道、地道工程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一、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间门口的距离不应超过15m。 二、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医院应为24m;旅馆应为30m;其他工程应为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不应超过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 工程名称 安全出口、楼梯的净宽 (m) 疏散走道净宽(m) 单面布置房间双面布置房间 电影院、礼堂、商场、展览厅、旱冰场、体 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 1.50 1.50 1.30 医院 1.30 1.50 1.80 旅馆、餐厅 1.00 1.20 1.50 车间、库房及其他工程 1.00 1.20 1.50 第二节疏散楼梯间、楼梯 三、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商场、展览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餐厅等其他类似工程。 一、防烟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前室面积不应小于10m2; 二、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设防烟排烟设施; 三、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工程名称楼梯最小净宽 (m) 商场、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 1.50

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若干技术要求通知

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的通知 闽人防办[2008]54号 ? 各设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设计,确保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质量,现将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下发给你们,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应及时反馈到省人防办工程处。 附:《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 为全面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以下简称“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文件和防空地下室设计的实际,现提出如下若干技术要求。

一、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掩蔽面积的计算。这里所称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是指由防空地下室直接承受冲击波动荷载作用的构件所围成封闭空间的面积,即由防空地下室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封堵墙、防护隔墙等形成的封闭空间面积。防空地下室口外通道、竖井、楼梯、风道等均不能计入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是指满足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数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人防掩蔽面积是指供掩蔽人员、物资、车辆使用的人防有效面积。其数值为人防有效面积减去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使用面积:(1)口部房间、防毒通道、密闭通道面积;(2)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信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3)厕所、盥洗室、开水间等面积。 二、防空地下室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设计时,应以掩蔽面积按“规范”表3.2.1-2的“面积标准”确定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不允许随意提高“面积标准”,致使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降低,造成出入口宽度、防护设备及风水电专业设计参数偏小,满足不了战时实际需要。 人防物资库工程宜按储存食品、物资为主,物资出入口门洞最小宽度为,对于建筑面积大于2000m2防护单元的物资库主要出入口宜考虑进叉车,设计图纸上应明确车行通道,车行通道宽度应满足通行的要求。主体设计时应按物资分类敞开式堆放设计,每个堆放段长度不宜大于15m,两个堆放区间距不宜小于800mm,物资与墙距离不宜小于700mm,与梁底距离不宜小于300mm。设计图纸上应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1总则 1.0.1 为在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正确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4级、4B级、5级和6级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计。 1.0.3 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平面布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照明和给水排水等方面,应采取使其充分发挥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应措施。 1.0.4 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设一个疏散楼梯。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平时peace time 和平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协的时期。 2.1.2战时wartime 战争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3临战时imminence of war

临战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开始之前的时期。 2.1.4冲击波shockwave 空气冲击波的简称。核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强间断面的纵波。 2.1.5冲击波超压positive pressure of shockwave 冲击波压缩区内超过周围大气压的压力值。 2.1.6地面超压surface positive pressure 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的冲击波超压峰值。 2.1.7土中压缩波compressive wave in soil 核爆炸作用下,在土中传播并使其受到压缩的波。 2.1.8核爆动荷载dynamic load of nuclear blast 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对防空地下室结构形成的动荷载。 2.1.9主体main part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如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中的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内部分。 2.1.10清洁区(密闭区)air tight space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 2.1.11染毒区(非密闭区)air tightless space

概念性方案设计深度要求

概念性方案设计深度要求 项目概念性方案设计成果及深度除满足国家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中有关的要求外,同时必须满足甲方以下要求。 一、设计成果: 1.设计说明及图纸8套:统一按A3规格印制、装订 概念设计方案图纸目录

概念设计方案图纸深度要求: 1.总平面图 1)标明用地界限、道路红线、周边道路名称、指北针; 表明地下室边界和出入口位置;2) 标明建筑单体的层数和退线,建筑单体体块和建筑间距要3)用真实 尺寸; 4)表明小区道路的性质、位置、与城市道路接口的位置以及道路中 车行道、绿化带及人行道的划分并标明道路红线宽度。 5)表明停车位位置和停车数目; 表明景观绿地和水系的性质、等级和边界。6) 2.功能分区与产品类型分布图 1)明确住宅和公建分区;排布适宜地块档次与形态的住宅产品。 2)描述公建配套设施设置位置、规模、占地和内容; 3)根据现有市政配套情况选择设置各类技术配套设施(煤气调压站、变电站、垃圾中转站、水泵房、物业管理用房),通过明显的图例描 述这些设施的名称、位置及规模。

3.交通、消防分析图 1)根据道路设计宽度,示意性表达路网分级,标明小区道路与城市道路接口的位置,并完成各级道路的道路断面放大图。 2)对用地已有道路进行功能定位,通过明显的图例区别表示车行道及人行道。 非机动车流线和人行流线通过不同的图例表达各种机动车流线、3).的分级与方向设计。 4)通过不同的图例表示满足设计指标要求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各种停车方式、位置、规模与数量。 5)表明满足消防要求的车道和场地设计。 若单张图纸无法清楚表达上述设计内容时,应分成若干张图纸分别表达。 4.分期开发分析图 1)应表明分期开发的范围、顺序。分析分期开发的地块价值、交通可行性、公建配套分布、景观分期利用、施工难易度、物业管理的可行性; 2)各分期地块应有经济技术指标数据的统计; 应体现分期销售卖场的统一规划构想,并标明首期卖场的3)选址。 5.典型组团单元分析图 应体现典型组团单元、庭院或邻里单元大体的户型配置、朝向、间距、转角、入口的关系。 6.物业管理模式分析图

江苏省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Code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for urban residential district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2011-xx-xx 发布2011-xx-xx实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江苏省民防局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 (DB XXXXX-2011) 主编部门: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批准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民防局 施行日期:2011年X月X日

前言 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批准,由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解放军理工大学主编,南京市地下工程设计院、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共同编制了《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广泛调查研究,并对调研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同时参考了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征求了省市规划管理部门、规划设计单位、人防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意见。 本规范重点确定了城市各级别居住区的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标,对各类人防工程功能与布局做出规定,并对城市居住区详细规划中人防工程建设要求的表达形式做出了规定。 本规范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负责管理,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解放军理工大学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江苏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因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人防工程建设实践存在差异,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人防工程系(地址:南京市海福巷1号,邮编:210007)。 本规范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部门: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编单位: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 参编单位:南京市地下工程设计院 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2005 3 建筑 3.1 一般规定 3.1.1 防空地下室的位置、规模、战时及平时的用途,应根据城市的人防工程规划以及地面建筑规划,地上与地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3.1.2 人员掩蔽工程应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 3.1.3 防空地下室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不应小于1OOm。 注:“易燃易爆物品”系指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中“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中的甲乙类物品。 3.1.4 根据战时及平时的使用需要,邻近的防空地下室之间以及防空地下室与邻近的城市地下建筑之间应在一定范围内连通。 3.1.5 防空地下室的室外出入口、进风口、排风口、柴油机排烟口和通风采光窗的布置,应符合战时及平时使用要求和地面建筑规划要求。 3.1.6 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设备房间宜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之外。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 2 穿过防空地下室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150mm; 3 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注:无关管道系指防空地下室在战时及平时均不使用的管道。 3.1.7 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以及食品站、生产车间、区域供水站、电站控制室、物资库等主体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设计,应根据其战时功能和防护要求划分染毒区与清洁区。其染毒区应包括下列房间、通道: 1 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室、滤毒室、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 2 医疗救护工程的分类厅及配套的急救室、抗休克室、诊察室、污物间、厕所等。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对人防工程的危害,制定本规。 第1.0.2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第1.0.3条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平时使用的下列用途的人防工程: 一、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电影院、礼堂、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 场、图书资料库、档案库等; 二、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本规不适用于地下铁道、公路隧道及剧场等工程。 第1.0.4条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1.0.5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人防汽车库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第2.1.2条人防工程不应设置高压锅炉房、氨冷冻站和甲、乙类的生产车间、物品库房。 第2.1.3条人防工程严禁采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作燃料。 第2.1.4条人防工程不宜设置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及残疾人员工作的场所。 第2.1.5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层数不宜超过两层(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除外),且使用层的地面(或楼层)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宜超过10m(米)。 第2.1.6条商场的营业厅、医院的病房、旅馆的客房以及会议室、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 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宜设置在地下一层。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入口处。 第2.1.7条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钢瓶室、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第2.1.8条人防工程不宜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如必须设置时,应

概念方案设计成果及深度要求

概念方案设计成果及深度要求

概念规划设计成果及深度要求 修订记录

成果及深度要求页码:第 3 页共5页

成果及深度要求页码:第 4 页共5页 场地现状构筑物、竖向分析。 4.彩色总体平面布置图 4.1 场地内及四邻环境的反映; 4.2 用地红线及建筑控制线表达清楚; 4.3 场地内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地下车库出入口、消防登高面、 消防车道、绿地及建筑物的位置,并表示出主要建筑物与用地界线(或道 路红线、建筑红线)及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4.4 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与设计标高,以及主要 道路、广场的控制标高。 4.5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图例、经济技术指标。(附经济技术指标表) 5.经济指标分析

指标分析(各个方案经济指标对比分析)。 6.概念方案分析图 6.1结构布局分析: 1) 公建配套分析: 幼儿园、商铺、垃圾中转站、公厕、小学、物业用房等公建配套分布。 2) 住宅业态分析: 按住宅层数不同的分析。 6.2体量分析:各方案空间关系对比。 6.3交通分析:车行、人行道路系统、小区出入口分析; 6.4车库及停车分析:地上、地下停车分析,车库出入口设置。 6.5景观分析:景观规划理念、意向节点分析。 6.6消防分析:消防通道、登高面分析。 6.7日照分析:日照分析图,并附计算方式及当地日照要求。 6.8土地价值分析:按照价值对土地进行划分 7.竖向规划图 场地内外设计标高、坡度。 8. 场地剖面图 必要位置断面图。 9. 典型单体平面图 主要户型标准层平面及户型面积指标。 10. 住宅及其它建筑意向图 建筑意向图。 三、成果制作要求 提供完整的概念方案设计电子版文本及光盘。

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若干技术要求通知

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若 干技术要求的通知 闽人防办[2008]54号 各设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设计,确保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质量,现将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下发给你们,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应及时反馈到省人防办工程处。 附:《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为全面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以下简称“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文件和防空地下室设计的实际,现提出如下若干技术要求。 一、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掩蔽面积的计算。这里所称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是指由防空地下室直接承受冲击波动荷载作用的构件所围成封闭空间的面积,即由防空地下室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封堵墙、防护隔墙等形成的封闭空间面积。防空地下室口外通道、竖井、楼梯、风

道等均不能计入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是指满足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数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人防掩蔽面积是指供掩蔽人员、物资、车辆使用的人防有效面积。其数值为人防有效面积减去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使用面积:(1)口部房间、防毒通道、密闭通道面积;(2)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信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3)厕所、盥洗室、开水间等面积。 二、防空地下室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设计时,应以掩蔽面积按“规范”表3.2.1-2的“面积标准”确定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不允许随意提高“面积标准”,致使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降低,造成出入口宽度、防护设备及风水电专业设计参数偏小,满足不了战时实际需要。 人防物资库工程宜按储存食品、物资为主,物资出入口门洞最小宽度为1.5m,对于建筑面积大于2000m2防护单元的物资库主要出入口宜考虑进叉车,设计图纸上应明确车行通道,车行通道宽度应满足通行的要求。主体设计时应按物资分类敞开式堆放设计,每个堆放段长度不宜大于15m,两个堆放区间距不宜小于800mm,物资与墙距离不宜小于700mm,与梁底距离不宜小于300mm。设计图纸上应明确堆放区尺寸、堆放区堆放食品、物资种类(食品种类、比重可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9-2001)中附录A,表A.1<常用材料和构件的自重表>第9项“食品”采用)。 柴油发电站的有效面积宜按如下标准确定:<200kw的电站按1.18~1.68m2/kw;200~1000kw的电站按1.26~1.50m2/kw;>1000kw的电站按0.67~1.26m2/kw。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182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工程)中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对人防工程的危害,制定本规范。 第 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取可 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第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平时使用的下列用途的人防工程: 一、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电影院、礼堂、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 场、图书资料库、档案库等; 二、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铁道、公路隧道及剧场等工程。 第 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 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人防汽车库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其位置、 等。 第 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高压锅炉房、氨冷冻站和甲、乙类的生产车间、物品库房。 第人防工程内严禁采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 60C 的液体作燃料。 第 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及残疾人员工作的场所。 在平战结合的人 民防空工程 ( 以下简称人防 防火间距、 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

第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层数不宜超过两层 (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除外 ),且使用层的地面(或楼 层)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宜超过 10m (米)。 第 商场的营业厅、医院的病房、旅馆的客房以及会议室、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 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宜设置在地下一层。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入口处。 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钢瓶室、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应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h (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2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 级防火门。 第 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如必须设置时,应避开人员密集部位和人流集中的出口, 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h 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2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 防火门。 油浸电力变压器的下面,应设有贮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贮油设施。 第二节防火间距 第 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地面建筑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 行。 第有采光窗井、排烟竖井的人防工程与相邻地面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注:1.防火间距按人防工程有窗外墙或排烟竖井壁相邻地面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 2.当相邻的地面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第三章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 表 2.2.2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暂行办法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来源:发布时间:2016-09-29 10:02:00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内行审查的原则。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考核认定的设计审查人员,或者委托已取得施工图审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均属审查范围,由建设单位按程序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报。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审查,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按工程类型和建设规模,实行分级审查。 大型项目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中、小型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零星项目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依据: (一)《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民防空工程部分); (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四)人民防空行业标准、规范; (五)其它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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