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一、事项概况

1、适用范围: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受理地址: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3、决定机构: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

4、审批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6年版)的通知》(渝环发[2016]17号)。

5、法定时限:60日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30日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6、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法定公示期除外),10个工作日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法定公示期除外)。

7、是否收费:不收费。

8、审批结果:《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需要资料目录

(一)《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原件2份,盖公章,附电子版);

(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原件1份,盖公章,附电子版);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送审版(原件1份,附电子版)、报批版(原件1份,附电子版);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示版(PDF 版),公示版删除内容说明报告(原件1份,盖公章,附电子版);

(五)公众参与说明及相关材料(原件1份,盖公章,附电子版)。

(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图及基本流程

12、受理。

(1。 (2通知书》(3(4(534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5、决定。(1)符合许可条件的,核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2)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核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6、送达。审批结果由重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接件大厅)通知申请人签收并在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上公布。四、申请条件

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向北碚区环境保护局提交《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6年版)》中规定的由北碚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相关资料。五、禁止性要求

开展

技术评估

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批准书:

(一)项目建成后可能产生严重环境污染或者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无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的。

(二)项目所涉及的有关区域无相应环境容量且无相应的重点污染物削减措施,或者拟建项目可能导致所涉及的有关区域的环境质量不能达到规定标准且无相应改善措施的。

(三)项目未取得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四)对项目产生的特征污染物无有效防治技术的。

(五)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和生产规模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淘汰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审批的情形。

六、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投诉举报: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301办公室(重庆市北碚区卢作孚路435号)。

2、投诉举报电话:

3、电子邮箱:

排污许可

一、事项概况

1、适用范围: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受理地址: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3、决定机构: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

4、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

5、法定时限:排污许可证(通过国家平台申领的行业):20日;排污许可证(通过市级平台申领的行业):20个工作日。

6、承诺时限:排污许可证(通过国家平台申领的行业):12日;排污许可证(通过市级平台申领的行业):12个工作日。

7、是否收费:不收费。

8、审批结果:《污染排放物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需要资料目录

1、申请国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应提交资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一份;

(3)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一份;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5)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一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一份。

2、申请市级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应提交资料:

(1)《重庆市排放污染物申报表》一份;

(2)排污许可申领现场检查意见一份;

(3)排污口规整的验收文件一份;

(4)近一年内反映申请单位排污状况的环境监测报告一份;

(5)厂区平面图及其电子版本一份;

(6)管网总图(标明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及其电子版本一份;

(7)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小型三产业排污申报可不提供)一份;

(8)《工商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9)新建项目只需提供第1、2、5、6、7项。

三、办理流程图及基本流程

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充的材料。3、审查。有关科室人员对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疑问的,可开展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4、决定。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送达。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接件大厅)通知申请人签收。

四、申请条件

区环保局 审查

现有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重庆市北碚区环保局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新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五、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一)重庆市排污许可证

1、排污单位不具备符合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污染物处理能力。

2、排污单位申请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不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审批的情形。

(二)国家排污许可证

1、未取得环评批复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认定文件。

2、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排污单位。

3、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排污单位。

六、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投诉举报: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301办公室(重庆市北碚区卢作孚路435号)。

2、投诉举报电话:

3、电子邮箱:

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受市环保局委托,实施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颁发工作)

一、事项概况

1、适用范围: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受理地址: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3、决定机构: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

4、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

(国发〔2014〕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5号)第67项、《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委托核发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通知》(渝环发〔2010〕84号)。

5、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6、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7、是否收费:不收费。

8、审批结果:《辐射安全许可证》。

二、需要资料目录

(一)新申请及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1、《辐射安全许可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盖鲜章);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法人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盖鲜章);

3、与从事许可事项活动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盖鲜章);

4、辐射工作人员学历、健康、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及个人剂量监测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盖鲜章);

5、辐射工作场所环境监测报告(复印件,一式一份,盖鲜章);

6、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应的事故应急方案(复印件,一式一份,盖鲜章);

7、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或处理设施、设备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盖鲜章);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一式一份,盖鲜章)。

(二)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1、《重庆市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一式四份,盖鲜章);

2、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盖鲜章);

3、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盖鲜章);

4、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式一份);

(三)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

1、《重庆市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原件,一式四份,盖鲜章);

2、辐射工作场所环境监测报告(原件,一式一份);

3、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年度评估报告) 。内容应含: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情况;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或者送贮情况以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台账;场所辐射环境监测(自测)和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及监测数据(包括个人剂量检查证明及超标说明和处理情况);辐射事故及应急响应情况;核技术利用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和退役情况;存在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落实情况(原件,一式一份,盖鲜章);

4、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式一份);

(四)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

1、《重庆市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原件,一式四份,盖鲜章);

2、已备案的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送交备案表(复印件,一式一份,盖鲜章);

3、已获批准的放射性工作场所退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盖鲜章);

4、射线装置处置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一份,盖鲜章);

5、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式一份);

注:①提交的材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

②电子文档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上提交。

三、办理流程图及基本流程

环评工作主要内容

环评工作主要内容 一、了解项目背景 1、了解该项目用地是否经过土地局、发改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的审批; 2、了解该项目的工艺、设备、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3、了解当地的产业和发展总规划 二、项目开展 1、实地调研 厂址(四周边界情况、用地情况、居民点分布) (1)场地建设情况(已建设的房屋不考虑施工影响) (2)该地生态状况(植被、河流等) (3)保护区 敏感点确定(要有照片) (1)居民点(距离、方位、影响人数、居民点名称) (2)河流(方位、距离、水文特征) (3)地下水(有无水井、温泉等) 2、进行公共参与(环评报告书有要求) (1)贴公示(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需对公示进行拍照) (2)对相关政府部门(村镇居委会等)及公众(附近居民点)进行问卷调查 3、安排监测(联系监测公司,了解监测因子) (1)声(场界噪声、居民点噪声) (2)气(居民点空气污染) (3)水(河流、地下水) 三、编写环评报告 1、分配章节(看导则、了解评价内容和重点)

2、书写 (1)总论(体现标准要准确、评价等级) (2)工程分析(用总结性的语言分析污染源及要采取的措施) A、工况(现有状况、遇到什么问题、采取什么措施) B、污染源分析(污染物种类、量、浓度) C、概述污染防治措施 (3)环境概况 A、当地自然社会经济概况 B、当地规划概况 C、环境现状(通过监测,包括背景值的调查和现状叠加) (4)施工期环境影响 A、生态(水土流失、植被破坏、占地情况) B、噪声(施工机械噪声) C、水(施工期生活污水、设备废水) D、气(扬尘、施工机械排放废气) E、固废(生活垃圾、土渣、建筑垃圾) (5)运营期环境影响 A、噪声(产生噪声设备、位置、原强)预测并作出等声线图 B、水(排放的污染因子对水环境的影响、属于正常还是非正常排放) C、气(气象参数,包括:风速、方向、预测敏感点增量) D、固废 E、生态(主要针对生物量方面) (6)环保措施(分施工期和运营期,其核心因子为公共参与) A、通过公示反映出来 B、问卷调查情况(调查人员信息、调查结果) C、意见反馈(对于反对者的意见回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保部令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5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已于2008年12月1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应按照本规定确定分级审批权限。 有关海洋工程和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 第三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确定。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下列类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由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可以将法定由其负责审批的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委托给该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并应当向社会公告。 受委托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环境保护部的名义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受委托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环境保护部应当对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委托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的目录、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的目录,由环境保护部制定、调整并发布。 第八条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参照第四条及下述原则提出分级审批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抄报环境保护部。 (一)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钢铁加工、电石、铁合金、焦炭、垃圾焚烧及发电、制浆等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 (二)化工、造纸、电镀、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办理地点及时间 1.浦东新区市民中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管委会陆家嘴管理局、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浦东新区世博地区开发管委会、川沙新镇人民政府、浦东新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分中心、国际旅游度假区 地址: 1、浦东新区市民中心合欢路2号邮编:200135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68542222-88277;2、60893790;3、68800000-107; 4、50797128; 5、68588980; 6、68396761; 7、68003694; 8、20991078; 9、68102086; 10、58698715;11、68286637,传真:50186105,电子邮箱:https://www.360docs.net/doc/5d14914706.html,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条件 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2.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3.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4. 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本市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5. 建设项目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行业和本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6. 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规定,优先采用原材料消耗低、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7. 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反映项目原有的环境状况,采取“以新带老”等措施,治理原有的污染源; 8.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 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为正式件。复印件需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流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 1、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2、行政许可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进行分类审批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三类:环境影响登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 Ⅰ类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少,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 Ⅱ类项目:对环境有影响,须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以消除或减少项目对环境的污染或破坏的,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Ⅲ类项目:从事区域性开发或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技术评估单位对报告书提出评估意见。 其中,改建、扩建、技改项目,若新、老污染源均可达标排放,排污量全面减少,并且环保问题较为简单的,经环保部门确认可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需办理立项的项目,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程序相同。 业务申报流程图 ? 3、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Ⅰ类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 ?(1)《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两份 ??? (2)工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份(复印件)。已领工商执照的,提交其复印件;属申办分支

环评批复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六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一、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大气环境质量,都江堰环境监测站于2005年21日~25日五天对项目区域的大气环境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本项目所在位置和特点,在评价区域范围内设置大气监测点3个,监测因子为SO2、NO2和TSP和PM10,监测结果见表3— 1、表3-- 2、表3--3.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评价因子确定为SO2、NO2和TSP和PM10,评价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评价方法采用监测结果与大气环境评价标准相比较的方法,即单项质量指数法,评价结果见后表3—4 。 由表3—4可见, 该项目位于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该开发区是武汉唯一的国家级别的开发区,交通十分便利,经区内及周边的高速公路、国道等有武黄高速、沪蓉高速、京珠高速、107国道、106国道、318国道、316国道等。 2. 地质、地形、地貌 项目所在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其地质结构以新华夏构造体系为主,属长江三级阶地。全区为低山、丘陵、垅岗平原与平坦平原相间,平均海拔高度为20-30米,该项目建设场地地形平坦。 项目所在区域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3.气候、气象特征 武汉东湖开发区属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丰沛。年平均气温16.3℃,夏季多偏南风炎热且持续时间长,最热月平均气温28.8℃,极端高温41.3℃。冬季气温较低,盛行偏南风,最冷月平均气温3.0℃,极端低温-18.1℃。平均年总降水量1230.6mm,一日最大降雨量317.4mm,降雨集中在6-8月,约占全年降雨量的40%左右。夏季主导风向为南偏西,冬季主导风向为北东北。年平均风速2.55m/s。 4.水文 武汉东湖开发区地面水体主要有东湖、南湖、汤逊湖,区内水位随季节、大气降水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 一、概述 (1) 1982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以下建设项目必须作海洋环境影响评价: 海岸工程建设 海岸石油开发 河口、海湾、海域排污 (2)海洋环评任务 查清受纳污染物的海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评价区内海洋生物种群的数量及分布,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和海域环境功能要求。 预测项目建成后对海洋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包括海岸工程引起的海域地形地貌的变化、流场和余流场等水动力条件的变化、物质浓度场和生态系统的变化等。 根据环境结果提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操作安全、行之有效的防治对策。 二、海洋环评工作等级的划分 划分为三级,划分依据为: 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20000,5000,1000,500m3 /d 污水水质复杂程度:复杂、中等、简单 受纳水域规模:小型半封闭海湾,其他海域(开敞海域和大型海湾) 三、海洋环境现状调查

1.海域自然环境概况调查 地理位置 地质地貌及沉积物类型 气象特征:气温、风向、风速、降水量 水文特征:潮位、潮流、波浪 海洋自然资源:渔业资源、油气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2.沿岸社会环境概况调查 城市规模、性质、行政区划、人口 社会经济状况 城市总体发展规划 海域功能区划 环境保护目标 3.污染源调查

入海点源:入海河流、混合排放口、直排和市政下水排海口。 入海面源:乡镇农村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田化肥、农药、生长剂等。 养殖污染源:滩涂养殖、浅海养殖、网箱养鱼。 海上污染源:海上船舶、石油平台、海洋倾废。 4.海洋环境调查 (1)现状调查评价范围 现状评价范围:海洋0m等深线~1-2km等深线——向海;大于一个潮周期内水质点可能达到的最大水平距离——顺岸。 影响评价范围:根据潮流场范围确定,如一般将整个海湾作为评价范围。 (2)调查断面和钻孔设置 断面方向与海岸垂直,在主要排污口设主断面,在主断面两侧设3~5个辅助断面,每个断面3~5个测站。 (3)调查时期 一、二级:枯、平、丰水期 三级:枯期 5.海洋生物调查 《全国海岸带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简明规范》: 微生物:总异养菌、大肠杆菌、弧菌、烃类异样化菌 浮游植物:种类、数量、初级生产力 浮游动物:种类、生物量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办理

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四十一、五十六、六十一、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十二条 四、审批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五、实施机关 市环保局、区县环保局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方式 现场受理(电子文档通过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网上提交) 八、办理地点 朝阳区霄云路1号,朝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区环境保护局窗口 九、办理时间 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周一至周五9:00至12:00、13: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朝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周一至周五9:00至12:00、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报告书项目60日内、报告表项目30日内、登记表项目15日内 承诺时限:报告书项目25工作日、报告表项目15工作日、登记表项目10工作日 十一、办理科室 审批科 十二、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登记表》及电子文档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电子文档

3、实行审批制的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该项目应由有关部门进行核准的说明;实行备案制的项目:有关部门对项目准予备案的有关文件 4、提供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非办照类项目)或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建设单位为非个人,还应提供建设单位的执照复印件) 5、提供规划条件复印件(建设类项目)或产权证明(根据《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需提供项目所在房屋的房产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租赁协议复印件 6、拟建项目所处地理位置图、周边关系图及经营场所平面图 7、拟建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复印件或拟建项目情况说明 8、污染物治理方案及治理合同复印件 9、建设项目依法需要由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的,需持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须提供扫描文件) 10、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及按照要求需要征求周围居民意见的建设项目,需提交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的结果,但依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1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2、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意见 13、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注:《法人委托书》、《行政许可申请表》下载方式:登陆朝阳区环保局网站-下载中心-建设项目审批中下载 十三、确定环评文件类别及网上提交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主要内容编制要求

附件一: 江苏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主要内容编制要求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二OO五年五月

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主要内容编制要求 为了进一步提高环评工作质量及审查工作的效率,制定本“报告书主要内容编制要求”。 本规定引用HJ/T2.1~2.4-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范。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新建、技改、扩建工业类建设项目,其它类型项目可参照执行。火电、石油化工、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臵设施、交通及港区码头等建设项目执行相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除满足本规定要求外,还需执行我国和国际金融组织已颁布的有关规定。报告表中专题评价执行本规定相应要求。 1 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环境概况及环境保护目标 1.1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环境概况 准确描述项目拟建地所在行政区(含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省、市、县、镇村。 详细规范描述评价区所属水系,说明水系水文特征及重要水工设施运行规律、排污及废水受纳水域环境功能区划,指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渔业水域、重要湿地等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规范描述当地气候特征,给出常年风玫瑰图。说明评价区域内土地利用现状、主要居民点、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等敏感目标以及生态功能区类别。

1.2 区域经济社会环境概况 1.2.1 区域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环保规划 简述区域经济社会环保发展现状。描述经批准的区域(城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镇区等)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点和环保规划要点。说明区域功能定位、产业结构与布局、土地利用、水域与岸线利用、生态保护、以及太湖一级保护区、南水北调和“引江济太”清水通道、沿岸特殊生态功能保护区等内容。说明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厂(含排水体制)、固废处臵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现状。阐述实现区域规划目标的主要制约因素、条件及存在问题。 建设项目在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建设,需附相应环保主管部门对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环保规划的批复意见。 1.2.2 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标准、排放标准 说明本区域是否属于“两控区”或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等。说明评价区域水、气、声环境功能类别划分,列出相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若国内无标准可参照国外标准。如废水实行区域集中处理,须列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1.2.3 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描述评价区域内居民区、学校、医院、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饮用水源保护区、取水口等,按表1-1填写:

建设项目审批分级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审批分级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已于2008年12月1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应按照本规定确定分级审批权限。 有关海洋工程和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 第三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确定。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下列类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由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可以将法定由其负责审批的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委托给该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并应当向社会公告。 受委托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环境保护部的名义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受委托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环境保护部应当对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委托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的目录、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的目录,由环境保护部制定、调整并发布。 第八条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参照第四条及下述原则提出分级审批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抄报环境保护部。 (一)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钢铁加工、电石、铁合金、焦炭、垃圾焚烧及发电、制浆等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 (二)化工、造纸、电镀、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或地级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 (三)法律和法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第十条下级环境保护部门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条件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依法撤销或者责令其撤销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条件做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二)对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条件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建议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11月1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5号)同时废止。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doc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条件 1、市环保局不受理审批的建设项目 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项目; ②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 ③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项目; ④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 ⑤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⑥不符合省政府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要求的项目; ⑦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含海洋)及生态功能区划要求的项目。 2、市环保局受理审批的建设项目 ①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 ②化工、合成革及人造革、废纸制浆造纸、非原料药农药、电镀、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畜禽养殖、矿产勘查、莹石矿、饰面石材、普通建筑用沙石料等所有非金属矿开采等行业的项目; ③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输变电项目; ④由省环保厅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 3、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的规定,确定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类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其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应委

托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登记表可自行编制。 4、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评单位应在编制之前向所在地县(区)环保局申请确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所执行的标准,所在地县(区)环保局出具执行标准确认函。 5、需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正式受理时提交由所在地县(区)环保局出具的,经市局总量办确认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表。 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登记表)审批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编制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登记表)后,征求所在地县(区)环保局同意后,向市局监督科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见附件1)。 2、在建设单位材料报送齐全的前提下,监督科对建设项目进行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踏看,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上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条件的;或报告表(登记表)编制质量较差的项目,预审不通过,监督科退回所有材料并告知存在问题,不予受理。 3、预审通过的项目,监督科正式受理,原则上对建设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建设项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编制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后,向市局监督科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见附件2)。 2、在建设单位材料报送齐全的前提下,监督科对建设项目进行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踏看,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上述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审批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规范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对标先进省份,创新环评审批、环保验收监管机制,服务“放管服”审批改革,指导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范、有序运行,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于10月28日前文字反馈省环保厅环评处(电子版传邮箱)。联系人:何素娟曹子洲87908515(传真)87802168电子邮箱: huanpingchu2017@https://www.360docs.net/doc/5d14914706.html,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20 日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

务院令第682号),规范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指导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范、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工作指引(试行)。第一部分建设项目环评价文件审批一、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提高审批行为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制定本指引。二、本指引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三、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规定,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环评文件报批。四、环评文件依法受理后,遵循公开公正、限时办结原则,依法作出准予、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简化后的内容可包括:1、建设项目概况;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3、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4、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建议;5、污染物总量控制;6、评价结论。五、环评文件编制及公众参与。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委托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评文件,并在向审批机关提交环评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内容

重点复习内容: 第一章绪论 1、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概念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标准是为了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群健康,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所做的规定。 环境质量标准:指一定是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对各种环境介质(如大气、水、土壤等)中的有害物质和因素所规定的容许容量和要求,是衡量环境是否收到污染的尺度,以及有关部门进行环境管理,制定污染排放标准的依据。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根据环境质量要求,结合环境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的有害因素所做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排入环境的污染物和产生有害因素的允许的限制或排放量(浓度)。 2、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 按照评价对象,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大气环境影响

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声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时间顺序,环境影响评价可分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 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 (1)建设项目的特点:包括工程性质、工程规模、能源及原材料的用量及类型、污染物排放特点(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主要污染物种类、性质、排放浓度)等; (2)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主要有自然环境特征、环境敏感程度、环境质量现状和社会经济环境状况等;(3)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标准:有关的环境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标准的作用 (1)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2)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规划的体现环。 (3)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依据(4)环境标准是推动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的一个动力(5)环境标准是进行环境评价的准绳(6)环境标准具有投资导向作用 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 1. 国家环境标准与地方环境标准的关系:地方环境标准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已于2008年12月1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法规环评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应按照本规定确定分级审批权限。 有关海洋工程和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 第三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确定。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下列类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由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可以将法定由其负责审批的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委托给该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并应当向社会公告。 受委托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环境保护部的名义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受委托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环境保护部应当对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委托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的目录、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写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是整个论文的重点。环境影响报告书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是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向其委托单位——工程建设单位或其主管单位提交的工作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工作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主要工作为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到的各项资料、数据,得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9]。 建设项目的类型不同,对环境的影响差别很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内容也就不同。虽然如此,但其基本格式、基本内容相差不大。根据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本次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共分为十五章: 第一章总论:包括项目的背景;编制依据;评价原则;评价标准;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重点;污染控制及保护目标; 第二章建设区域环境概况: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象气候;地表水文;土壤植被;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社会环境概况; 第三章建设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基本概况;总平面布置及场地利用;公用工程;填埋工艺方案; 第四章工程分析:包括工程污染源分析;工程污染物排放; 第五章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包括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章环境影响预测及分析:包括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预测与分析;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预测与分析;大气环境质量现状预测与分析;声环境质量现状预测与分析;周围生态质量现状预测与分析;生活垃圾运输过程中环境影响分析; 第七章污染防治措施与对策: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渗滤液防治措施;废气防治措施;噪声防治措施;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审批流程

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书 : 我局对你单位申办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 二、许可条件 1.必须符合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家及地方淘汰或禁止范围; 3.必须符合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4.必须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5.必须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6.必须满足国家和厦门市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能够改善或维持区域环境质量。 三、受理权限 我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环境影响登记表; 2、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3、实行告知承诺制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 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向厦门市环保局申请。跨行政区的项目以及国家另有规定应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需提交的材料: 1.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以□内打勾的项目为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三份;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立项备案管理的项目提交备案通知书);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国土资源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权属的有效文件(租赁场所的项目提供); □设备清单; □总平面布置图; □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建设项目提供征求公众意见材料。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以□内打勾的项目为准) □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五份;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立项备案管理的项目提交备案通知书);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国土资源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权属的有效文件(租赁场所的项目提供); □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建设项目,提供征求公众意见材料;

4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档4篇

4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档4篇Reply document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d ocument in April 编订:JinTai College

4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档4篇 前言:批复是指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时使用的文种,是机关应用写作活动中的一种常用公务文书。本文档根据批复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4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档 2、篇章2: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档 3、篇章3: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档 4、篇章4: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档 篇章1:4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档 关于20xx年4月1日至30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xx年4月1日—20xx年4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

以公告,公告期为20xx年5月4日-20xx年5月10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湛江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批复的写作格式 批复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构成。 (1)标题 标题的写法最常见的是完全式的标题,即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在事由中一般将下级机关及请示的事由和问题写进去; 还有一种完全式的标题是发文机关 + 表态词 + 请示事项 +文种,这种较为简明、全面和常用。 也有的批复只写事和文种。 (2)主送机关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________________(下称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1、咨询内容:同时完成编制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________份(其中每份报告书提供给甲方正本三份、副本三份、电子文件一份,相关部门的备案或评审要求数量由报价人自行考虑),________份报告书同时评审,并最终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________份《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编写的建筑面积分别约为________万平方米(以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 1.2、咨询协作要求:乙方需按照国家及地方环保及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通过现场监测,类比调查和理论模式计算,对本建设项目在社会经济、空气、水、声、生态等环境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对策措施要求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乙方需对所承当的工作技术质量负责,并保证按时完成报告书的编写。 1.3、咨询协作方式: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通过现场调查及监测,从而对本项目的建设可能产生的污染物进行预测,并对照环境标准,论证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的对策,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写报告书。 1.4、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分析与本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及工程分析。 ——本建设项目周边环境调查并确定环境敏感点。 ——本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根据本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确定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分析本建设项目污染物产生的环节、种类和数量、并提出污染物防治、控制措施及分析预期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对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建设项目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1、申请与受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申请书; 2、有关部门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或其它有关部门有效的立项依据; 3、符合环评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简本(含电子文档);4、经行业预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5、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初审意见; 6、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7、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8、项目对周边环境或公众安全影响重大的,需提交当地政府的相关意见;(9)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环保部门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 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本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审查

环保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主要从下列方面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一)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三)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是否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四)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是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五)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六)是否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是否提出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减缓措施。(七)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3、批准及期限 环保部门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报批材料齐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结果,分别作出相应的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各级环保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技术评估、受理审批三个阶段。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需要较长的时间,主要是因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环节比较多,所需的相关文件及数据资料要很长时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阶段一般为2个月左右,编制时间长短主要是企业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备;技术评估阶段一般为20个工作日;受理审批阶段一般为20个工作日,整个程序需要4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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