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县金厂峪镇新利铁选厂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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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金厂峪镇新利铁选厂车辆伤害事故调查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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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金厂峪镇新利铁选厂“1·21”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1月21日9时30分左右,迁西县金厂峪镇新利铁选厂料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5万元。

事故发生后,唐山市安监局,迁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调查,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迁西县人民政府同意,1月26日,成立了由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工信局、金厂峪镇政府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迁西县金厂峪镇新利铁选厂‘1·21’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

迁西县金厂峪镇新利铁选厂于2010年因尾矿库达到设计标准已闭库,选厂停产至今。选厂主体矿山迁西县金厂峪镇新利铁选厂崔家堡子杨树沟铁矿现处于“三同时”基建施工阶段(工期2013年4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现已于2014年9月份自行停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过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1月21日7时30分左右,迁西县金厂峪镇新利铁选厂高崇利安排运输车司机李双军等人(本地私人运输队)从迁西县金厂峪镇新利铁选厂崔家堡子杨树沟铁矿向选厂办公室东侧料场拉运毛料。装载机司机张立军负责在料场开车为倒运车辆装料,装车后将毛料运往罗屯镇迁西县新马矿业有限公司,收料工刘保友负责在料场监督指挥车辆卸车工作。9时10分,李双军驾驶运输车(豪沃牌)进入办公室东侧料场约30米处实施自翻斗卸料,收料工刘保友站在车后约10米处监督指挥并查看该运输车是否卸载干净。9时30分,张立军驾驶装载机(福田牌50L 型)倒车准备进行毛料装载作业时,将站在车辆右后侧约4米处正在指挥卸车的刘保友撞倒后轧伤。

(二)事故救援过程。

事故发生后,运输车辆司机李双军在后视镜内看到刘保友躺在地上,于是下车呼喊:快停车,出事故了。装载机司机张立军听到后立即停车并上前施救。随后,现场人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为争取抢救时间,将刘保友抬上企业内部桑塔纳轿车(车牌冀BPS359)送往医院抢救,在东荒峪镇韩庄大桥附近将刘保友转运到120急救车上,送往迁西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当日10时40分左右,刘保友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刘保友自身安全意识不强,冒险进入装载机司机后视盲区(车尾5米范围内)指挥运输车卸车。张立军违章操作,在未查看装载机后方是否有人的情况下突然向后倒车,将正在监督指挥卸车的刘保友撞倒后轧伤,是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迁西县金厂峪镇新利铁选厂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刘保友忽视安全,冒险进入危险区域和张立军突然向后违章倒车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

2.迁西县金厂峪镇新利铁选厂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足,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对违章操作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差。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忽视安全、冒险进入危险区域、违章操作、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教育培训不到位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1.刘保友,男,迁西县金厂峪镇新利铁选厂收料工,负责选厂料场收料工作。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忽视安全,违章指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企业内部处理人员。

2.张立军,男,迁西县金厂峪镇新利铁选厂装载机司机,负责装载机使用和维护工作。现场作业中违章操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迁西县金厂峪镇新利铁选厂按照本企业职工管理有关规定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3.徐利,男,迁西县金厂峪镇新利铁选厂保卫科科长,负责安全保卫和车辆指挥工作。现场安全监护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迁西县金厂峪镇新利铁选厂按照本企业职工管理有关规定给予1500的经济处罚。

4.刘保生,男,迁西县金厂峪镇新利铁选厂安全科科长,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迁西县金厂峪镇新利铁选厂按照本企业职工管理有关规定给予3000元的经济处罚。

5.李连付,男,迁西县金厂峪镇新利铁选厂安全副总经理,分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迁西县金厂峪镇新利铁选厂按照本企业职工管理有关规定给予4000元的经济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6.王久贵,男,迁西县金厂峪镇新利铁选厂总经理,负责企业全面经营管理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迁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2.4万元)30%的罚款,计0.72万元。

对企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建议由迁西县金厂峪镇新利铁选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报迁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迁西县金厂峪镇新利铁选厂,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迁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迁西县金厂峪镇新利铁选厂30万元的经济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迁西县金厂峪镇新利铁选厂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特别是进一步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监

管,并在全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各类事故发生。

(二)迁西县金厂峪镇新利铁选厂要进一步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全体员工具有对各类安全隐患和风险的判断识别能力,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提升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车辆事故调查报告

车辆事故调查报告 XXX车相撞事故报告 2011年8月29日~对XXX与XXX车相撞事故做出以下调查~具体包括现场勘察、人员走访等方式对相关事宜进行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发生地点:。 2、事故发生时间:2011年8月29日下午14:53左右。 3、事故损失:经医院检查证明~造成一名员工xxx左肩骨错位,左小腿大骨骨断。 4、事故双方: 二、事故发生经过简述 据事故双方讲述~2011年8月29日下午14:53分左右~XXX正在去旧炉打卡上班,自南向北行驶,~当时车速大约30公里/小时,数据由当事人提供,。外单位送水员XXX,由西向东,行驶~车速大约40公里/小时,数据由当事人提供,。两者在环保分厂与6厂铲、叉车班旁之间的十字路口处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约14点56分)~能源分厂生产管理员XXX上班经过看见到XXX 坐在路边~了解情况后~经双方同意用摩托车送到农场医院就医。本人XXX收到通知后~立刻赶到医院~同时电话报告企管与品控中心XXX经理。在医院时~与双方了解事故发生情况。之后~由于发生事故现场已移动~只能采取各证人讲述。 三、事故原因分析 2011年8月29日~根据双方当事人描述: XXX口述:当时车速30公里~突然有一辆摩托车撞到左边~立刻翻车~当时出现头晕头痛~清醒时坐在路边~由XXX送去医院。

XXX笔录:14:53分~由万吨酒精开往饭堂门卫~当时车速大概30~40公里/小时~在路口被来车转弯撞到前轮部分~当时已刹车~但立刻摔倒~对方大概30到40时速/小时。 以下为2011年8月29日现场调查取证情况: 1、由于双方车辆已搬移~路上车胎痕较多~事故现场已无法判断相撞情况。 2、对两辆车辆伤损做出描述: XXX车辆为踏板燃油助力车~该车左面伤痕较多~左后镜脱落~左转向灯损毁~踏板、车身不同程度裂痕~前轮与前轮沙盖完整~整车右边无明显伤痕。 XXX为男装摩托车~该车前轮轮毂支撑柱与轮毂钢圈不同程度爆裂~右边有擦伤痕迹~其余无明显伤痕~后视镜完整。 3、由于事发突然~各证人并不注意到发生事故具体细节。附各证人现场事故经过。 以上是2011年8月29日~XXX与XXX摩托车相撞事故经过。 梵 蒂冈豆腐干厂 XXX 2011年8月30日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及处理案例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及处理案例 一、近年校园事故的概况和特点 学生安全工作是学校管理中的头等大事。据一份全国性的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因意外事故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相当于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消失 1、、2006年全国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概况 2006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各类安全事故中,事故灾难(溺水、交通、踩踏、一氧化碳中毒、房屋倒塌、意外事故)占59%;社会安全事故(斗殴、校园伤害、自杀、住宅火灾)占31%;自然灾害(洪水、龙卷风、地震、冰雹、暴雨、塌方)占10%。 其中,溺水占31.25%,交通事故占19.64%,斗殴占10.71%,校园伤害占14.29%,中毒占2.68%,学生踩踏事故占1.79%,自杀占5.36%,房屋倒塌占0.89%,自然灾害占9.82%,其他意外事故占3.57%。 从整体上看,2006年全国各地上报的各类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中,61.61%发生在校外,主要以溺水和交通事故为主,两类事故发生数量占全年各类事故总数的50.89%,造成的学生死亡人数超过了全年事故死亡总人数的60%。其中,交通事故导致受伤人数最多,占全年受伤总人数的45.74%。溺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中小学生安全意识淡薄,暑期和节假日到非游泳区域游泳导致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驾驶员违规驾驶。 另据统计,2006年发生的学生食物中毒事故比2005年有所增多,全年发生的各类学生食物中毒事故占全年各类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故总数的31%。各类学生食物中毒事故中,28%是微生物性食物中毒,24%是有毒动植物中毒(其中81%是由于豆角未炒熟所导致),9%是化学性食物中毒,39%是不明原因食物中毒。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学校领导的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学校食品与卫生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力度不够,学校食堂工作人员操作还很不规范,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普遍缺乏专兼职卫生人员,学校食堂、饮用水、厕所、宿舍等生活与卫生基础设施与条件简陋,存在很多卫生安全隐患。 2、、2006年中小学安全事故的特征 从事故发生的区域、学段、时间、地点、日期、责任等方面分析,2006年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主要表现出以下几方面特征: 1.农村是校园安全事故多发地区。 2006年全国各地上报的各类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中,27.68%发生在城市,72.32%发生在农村。农村中小学的安全事故发生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都明显高于城市,分别是城市的2.9倍、3.9倍和4.2倍。 农村中小学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办学条件差、基础设施不完备,另外,师生安全意识淡薄、学校安全管理存在明显漏洞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低年级学生更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2006年全国各地上报的各类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中,43.75%发生在小学,34.82%发生在初中,9.82%发生在高中。2006年小学、初中、高中事故发生数比为4.5∶3.6∶1,死亡人数比为6.6∶4.8∶1,受伤人数比为7.4∶4.7∶1。 相对于高年级学生,低年级学生的生活经验和安全知识都比较欠缺,安全意识相对淡薄,自我防护能力也比较差,这是导致低年级学生安全事故多发的主要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4802-58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完整 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市信访局: 左右,我公司驾驶员驾驶大客车从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驶至交叉口时,因红灯,大客车驾驶员在导向车道内正常停车等待。在等待过程中听到车后一声巨响,驾驶员下车查看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为套牌车)撞在大客车左下尾部,摩托车驾驶员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伤。驾驶员立即拨打110报案、120抢救伤者。目前,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在市中医院接受治疗,摩托车女乘员在普济医院接受治疗,两伤者伤情较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后经调查了解,摩托车驾驶员,人,现年26岁,在泰打工;摩托车女乘员,黑龙江人,现年26岁,在昆山打工。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派人赶赴现场,

抢救伤者,并到交警队积极配合处理。从事故现场分析,我公司车辆正常停车等待信号灯,摩托车是从车后撞上大客车的,按法理讲,责任不在我方。目前,交警队责任认定书尚未下达,交警部门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壹万元费用。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伤者家属到我公司交涉,无理要求支付医疗费用。伤者家属情绪激动,并在交警队办公室殴打我公司驾驶员,无理指责说:你不停车,就不会有事故发生。我公司要求家属依法办事,但伤者家属置若罔闻,一再到我公司胡搅蛮缠。 4月2日正是清明节假日运输高峰期,伤者家属在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于10时左右纠集数十人在南站车辆进出口拦堵大门,给旅客出行造成很大影响,旅客投诉不断,严重扰乱我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应由交警队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只要交警队认为我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我公司当有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但

河南中隧劳务公司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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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4.27”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4月27日10时50分,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专业分包的张唐铁路燕山隧道1号斜井左线清渣立模施工作业现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事故发生后,工程总承包单位张唐铁路二标项目部向市安监局报告了事故。市安监局向市政府、省安监局进行了报告。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4月28日市安监局牵头与市总工会、市公安局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勘查现场、查阅资料、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及死者情况 2012年2月10日,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与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为期二年的劳务派遣协议,根据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派遣各类劳务工,由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生产和工作岗位需要,安排劳务人员到公司下属各施工单位工作。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负责对劳务人员专业技术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及考核,并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

理。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派遣到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的张唐铁路二标一分部390余人,现场负责人赵铭。 死者情况: 张坤,男,27岁,身份证号(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义兴乡人,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 2013年4月27日上午7:00左右,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在张唐铁路二标一分部燕山隧道1号斜井衬砌施工班何远伟、谷兴山、张启明、张坤四人进入隧道左线3#洞栈桥下进行立模施工作业。8:45该洞掌子面开始出渣,10:50左右司机候正德驾驶装满洞渣的自卸车行近栈桥时进行了鸣笛。此时安排完工作向洞外行走的衬砌施工班领工员赵全山听到鸣笛后,赶紧招呼在栈桥下进行立模作业的工友进行避让,让渣车通行。何远伟、谷兴山、张启明三人跑到栈桥右前方安全地带躲避,张坤则就近躲到了栈桥左侧边。司机候正德驾驶渣车开始上栈桥,当后轮触及栈桥搭板时加大油门驶上栈桥,此时,左侧栈桥向前搓动并向下沉降,由于左右侧栈桥失衡,渣车向左侧倾斜发生侧翻,将躲在栈桥左侧边的张坤压在下面。现场衬砌施工班领工员赵全山立即将车辆侧翻事故上报给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张唐铁路二标一分部现场负责人赵铭。赵铭向张

学校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学校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一、学校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伤害事故 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包括学校的楼房、墙体、运动器械、实验器材、道路、场地、电力、消防设备设施等。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人身伤害事故。例如,2003年1月21日下午,四川德阳市旌阳区德新镇玉村小学发生校舍垮塌事件,在教室内玩耍的小学生被垮塌下来的房顶砸伤,1名学生当场死亡,另有18人受伤。 根据《办法》第四条规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给学生提供安全的学习、生活场所,并且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进行经常性地维护和管理是学校的职责和义务。如果因为学校的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质量不合格,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设备设施陈旧、年久失修、未及时修复或拆除等原因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 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

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学校因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后,学校可向建筑施工者、设备的生产或销售者进行追偿。 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虽然给学生造成了人身伤害,但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符合安全要求,不存在安全隐患,并且学校在管理上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周某是某小学五年级的学生,一天下午放学后,他躲藏在学校洗手间里,随后就到学校操场擅自爬到单杠上,不慎摔下,造成脾脏破裂,动手术切除了脾脏,花去各项医疗费用二万多元。经伤残鉴定,确定为六级伤残。后经检查,学校的单杠质量合格,不存在事故隐患。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放学后滞留校园,擅自玩有危险性的体育活动器械,学校提供的体育活动器械没有质量问题,活动场地也不存在事故隐患,学校在管理上没有不当之处,对此,其本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在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二、学生之间互相嬉戏、玩耍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这类事故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占有极大的比重。从事故发生的时间看,又可分为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和课余时间发生的。如果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学校和教师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在上课期间,教师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学生在上课时相互打闹,导致一方受伤害,致害人要负主要责任,但教师管理不严,也是事故原因之一,同样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徐某与蔡某是浙江温州市双屿镇双岙小学同班同学,1998年12月17日下午第2节课上,徐

安全事故案例总结

安全事故案例总结 篇一:安全事故案例总结 安全事故案例总结 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道路管理公司 第三工程处第一项目部 二0一二年七月 安全事故案例总结 安全是企业的基石,是企业的生命线,效益的前提,安全生产事关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作为一名路管的员工我们更应该加强安全技术的培训学习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通过事故案例的观看分析和点,我们可以发现这些事故虽然都有这各自不同的特点,但共性问题比较突出,这都是我们应该接受的教训和引以为戒的地方。具体内容表现在: 20XX年油建二公司的管线挤压事件:由于施工安全经验缺乏,信息沟通不畅通没发现另一端还有员工在操作,指挥挖沟机拖拽管挤压沟下的员工。 20XX年化建公司的窒息事件:由于进入阻火器水封罐作业前,在未做气体采样检测分析的情况下,现场人员进入罐内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导致氮气窒息导致死亡。 20XX年路桥车辆伤害事故:由于民工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

差,在驾驶员不知道的情况下冒险躲到车下避雨。在车辆起步时,将在车下避雨的外雇工碾压死亡。 20XX年油建电线杆挤压事故: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双脚站在不稳固的电线杆上解钢丝绳。电线杆受重力作用沿斜坡滚动,导致死亡。20XX年安装公司闪爆亡人事故:错误排空与动火作业管线相连的1#回收水罐,致使罐内产生混合爆炸气体聚集空间,遇电焊高温引发闪爆事故。 20XX年管道公司窒息亡人事故:由于在管道内有人作业的情况下,安装内对口器,堵塞管口,管道内空气流通受阻,导致窒息死亡。20XX年物体打击事件:由于管材受前一天下雨影响没有能够卸在打好管枕的原地点,而是直接卸在路边未平整的坡地,使得管材滑落,连续撞击,导致死亡。 20XX年建材火灾事故:由于在厂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未知情的情况下,就擅自组织管线检修。使得导热油管线疏通后,冒出的导热油遇空气产生自燃,引起浇涂包覆岗上的沥青发生了燃烧。 20XX年工程公司管沟塌方事故:由于管沟未按施工措施中要求的1:0.75系数放坡,也未采取其它防塌措施。使得管沟塌方导致两人死亡。20XX年管道公司管沟塌方事故:由于管沟塌方的西侧放坡不够。施工方案坡比为1:0.67,现场实测坡比仅达到1:0.33,没有达到施工方案中的技术要求。使得管沟塌方导致两人死亡。 造成以上现象首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落不到实处,安全生产管理和现场生产管理脱节,开工前安全会议质量差,安排工

宝山钢铁股份公司“”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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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车辆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人: 校对人: 审核人: 审批人: XXXXXX项目部 XXX年XXX月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公司车辆使用频繁,分布较广,现场作业环境和驾驶人员个体存在差异,车辆的新旧程度及安全性不同,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比较复杂,可能造成的车辆伤害各不相同。通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安全风险,可能造成车辆伤害:1)车辆驾驶员因违章操作、酒后驾车等造成车辆交通事故; 2)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 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维护保养不到位发生故障; 4)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遭遇突发自然灾害等。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以减少对人体的伤害为最基本原则。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的生命,减轻伤情,并根据伤情需要,及时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参见《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总体应急预案》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参见《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总体应急预案》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1)设立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所在单位(项目或部门)车辆管理和安全监控工作; 2)建立完善企业车辆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层层落实执行; 3)定期分析车辆安全状况,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保证运行车辆状况符合安全行驶要求; 4)乘车人应对驾驶员违反交通行为进行提醒和制止; 5)非专职驾驶人员严禁驾驶车辆,驾驶人员有效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定期组织驾驶员对交通法规进行学习,并通过事故案例教育驾驶人员,将人为因素引发的车辆安全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7)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大客车在出发前,驾驶员应对车况进行检查,确认。 4.2预警行动 1)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体系,组织车辆管理部门、安全部门等定期进行车辆检查,以便及时发现起重机械的潜在危险,使隐患得到整改和处理。 2)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机械已有异常,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不能带病上路。 5信息报告程序 1)报警系统及程序 参见《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总体应急预案》,必要时可先行向外部救援机构寻求支援。 2)现场报警方式 报警主要采取移动电话、对讲机、口头等方式报警。当事人或知情人应首先向现场负责人报警,同时向周边人员呼喊,请求支援;现场负责人接到报警必须组织人员开展施救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报告。各班组、施工作业队、工区、项目部职能部门、项目部、分局等负责人的电话号码,定期在本单位内部发放或公布,告知于各参建人员。 3)通讯、联络方式 为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各单位、部门等负责人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开通,随时接收应急救援报告和发布相关信息,充分利用电话、对讲机、网络进行联络;有条件的单位至少安排一部值班应急车,在电话、对讲机、网络中断的情况下,利用车辆进行内外、上下联络,确保信息畅通。 4)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为了救援单位及人员在最短的时间了解事故情况,及时开展救援,报警内容必须简练、准确。 5)向外求援方式 在内部救援能力不足时,主要向邻近请求协调其他单位救援。必要时,向社会救援组织发出应急救援信息,如120(医疗救护)、119(消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交通安全是我们都要注意的问题,下面小编整理了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欢迎阅读!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随着现在汽车的普及,车祸的发生率也随之增加了,很多地方都有车祸的发生。道路的交通事故是最常见的,有些交通事故可能比较小,有些交通事故可能比较大。相关机构会对较大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下面的就是一篇20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大家要是有兴趣的话,可以看一下! 2015年1月30日上午8时50分许,在G50沪渝高速公路进城方向1670KM+74M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8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人民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成立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市运管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总工会、垫江县

监察局、垫江县安监局组成的沪渝高速公路1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 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事故车辆号牌:渝B3Z583,车辆品牌型号:福田牌 BJ6536B1DBA-S,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实际载客人数:15人,使用性质:非营运,发动机 号:C07681,车辆识别代号:LVCP2CBA1CB005361,车辆所有人:王志明,登记住址:重庆市垫江县五洞镇卧龙路51号,初次登记日期:2012年4月25日。 根据重庆市八益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事 故发生时渝B3Z583号车车速应为97KM/H,不存在超速行为。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篇一:某某公司机械伤害事故报告 某某部机械伤害事故报告 一、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某某公司某某部 二、发生事故的下属装置(车间)名称:某某部某某分部 三、事故时间:2012年9月24日 四、事故类别:机械伤害 五、事故经过: 9月24日上午9:00左右,某某分部大型机械操作工段龙门班班长朱某某接到分部关于更换#1龙门小跑减速箱机油的工作任务,朱某某带领当班组长冯某某、当班操作工袁某、朱本某、张某某、葛某某到达现场,准备更换#1龙门小跑减速箱机油,在更换过程中,为了作业方便,需要以点动的方式启动#1龙门小跑。在实施点动前,由冯某某站在小跑

过道上指挥驾驶室里的操作工朱本某按指令进行点动操作,朱某某站在小跑机房一侧以便向下观察小跑点动后的位置,张某某(此次事故的受伤者)蹲在小跑机房的空旷处,在实施点动时,小跑仓门为按规定进行关闭,如果仓门不关闭,#1龙门应该无法启动,必须人工将限位按下,方可启动#1龙门电源。随后由操作工袁某人工按下小跑仓门限位开关,随后操作工朱本某开始按指令将#1龙门小跑向货六道方向进行点动,在点动过程中,操作工张某某突然由原来的下蹲状态起身,将头伸出小跑机房的仓门,观察小跑点动的位置,此时小跑仍处于点动的运行状态,张某某被运行中的小跑遇到小跑过道支架挤压受伤。后被送到江北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医院诊断,张某某为8根肋骨骨折。 六、事故伤亡情况: 受伤人数:1人。 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八、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在更换#1龙门小跑减速箱机油的过程中,当班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大型设备检修操作规程,在仓门未完全关闭的情况下,就盲目进行小跑点动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指挥人员及作业人员对现场安全风险未认真识别,作业人员间相互安全提醒不够、现场作业人员分工不明确、指挥人员不明确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2)、某某分部管理人员对日常作业监管不力、“七想七不干”安全提示卡内容未得到有效落实、“七想七不干”安全提示卡未充分细化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九、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某某分部要严格执行大型设备检修及维护保养等相关作业的安全规

事故案例分析汇总

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一 1、事故经过 2009年11月18日16时,一养护班组在某高速公路超车道进行刷护栏油漆作业,当施工完毕,驾驶员汪某在倒车准备收标志牌过程中撞到了后方20来米处正在收拾工具的戴某,导致其手臂、大腿被撞伤。 2、事故原因分析 原因一:客观原因为当时天气阴暗,视线相对较差; 原因二:驾驶员汪某倒车过程中虽开启警灯、拉起警笛,对封闭区外过往车辆起到了一定的预警作用,但未关注施工区内作业人员活动情况,主观上认为车辆在开启警笛情况下倒车时作业人员会自觉避让的片面判断; 原因三:养护工戴某安全意识淡薄,作业过程中思想不集中; 原因四:未认真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工作,班组长监管不力。 3、事故性质和责任分析 这是一起因驾驶员操作不当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驾驶员汪某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班组长应负管理上的责任。 4、预防措施 措施一:认真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工作,严格履行班组安全三检查制度; 措施二:车辆启动前要确保周边无作业人员,尤其倒车过程中务必检查后方情况,行驶过程中严格控制车速; 措施三:因作业环境恶劣,作业人员在关注外界过往车辆的同时,同时要密切留意施工区内部机械设备、车辆的行驶。 5、结论 高速公路边通车边作业的安全风险极高,且作业空间较小,在施工过程中要重点防御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 案例二 1、事故经过 2009年12月7日早上,一保洁工在某高速高速公路硬路肩按规定清扫作业,当时天气晴好,该路段平直,路面干燥、无坑洞、抛洒物等情况。一辆牌照为浙xxxxx黑色轿车,驾驶员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从硬路肩超车撞上该保洁工,将其撞出50米开外并挂于隔离栅上,导致其当场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原因一:浙xxxxx小车驾驶员在硬路肩超车,违章行驶,这是导致这起事故的最直接原因;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本 交通安全是我们都要注意的问题,下面小编整理了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本,欢迎阅读!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本 随着现在汽车的普及,车祸的发生率也随之增加了,很多地方都有车祸的发生。道路的交通事故是最常见的,有些交通事故可能比较小,有些交通事故可能比较大。相关机构会对较大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下面的就是一篇XX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文,大家要是有兴趣的话,可以看一下! XX年1月30日上午8时50分许,在G50沪渝高速公路进城方向1670KM+74M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8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人民币。 按照《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成立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市运管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总工会、垫江县监察局、垫江县安监局组成的“沪渝高速公路‘1·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

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事故车辆号牌:渝B3Z583,车辆品牌型号:福田牌BJ6536B1DBAS,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实际载客人数:15人,使用性质:非营运,发动机号:C07681,车辆识别代号:LVCP2CBA1CB005361,车辆所有人:王志明,登记住址:市垫江县五洞镇卧龙路51号,初次登记日期:XX年4月25日。 根据市八益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事故发生时渝B3Z583号车车速应为97KM/H,不存在超速行为。 2.事故车辆号牌:渝A1G599,车辆品牌型号:蒙迪欧牌CAF7230A,车辆类型:小型轿车,核定载客人数:5人,实际载客人数:1人,使用性质:非营运,发动机号:3218837,车辆识别代号:LVSGBFAF7AF117837,车辆所有人:市腾龙磨料磨具,登记住址:市长寿区晏家工业园区,初次登记日期:XX年5月5日。 事故车辆渝A1G599为市腾龙磨料磨具所有,属公司自用车辆,不用于营运。事故发生时,由公司员工桂凤驾车驶向梁平。

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7·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2014年7月22日7时30分左右,位于即墨市环秀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园的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金山分站)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即政发[2007]24号)的要求,即墨市人民政府于7月 23日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城乡建设局、环秀街道办事处组成的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7·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了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责任性质,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是民营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成立,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12-19)。一般经营项目:制售混凝土,一般低压管道安装、房屋维修、建筑机械租赁、土石方挖掘(不含爆破)。(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营业期限:2007年5月31日至2016年5月31日。该企业取得了由城建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叁级,证书编号B3054037028202。 发生事故的混凝土搅拌站为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金山分站,位于环秀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园内,主要负责人为李建国,该搅拌站取得了由城建部门颁发的青岛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分公司(搅拌站)登记证,登记编号B3054037028202-1,有效期为2013年8月19日至2014年8月18日。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配备了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于法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取

校园伤害事故处理案例分析

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及案例分析 一、校园伤害问题的现状 根据联合国专家统计分析,每年全球死于意外事故约 200万人,其中青少年儿童接近100万人;我国每年死于意外事故的少年儿童( 18岁前)约 1万多人。面对每一次残酷的事故,面对每一个鲜活的生命在瞬间逝去,我们每一个管理者和教师应该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1996年,国家教委、劳动部、公安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体委、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全国中小学生伤害教育的通知,确定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的伤害教育日。 “生命不保,何谈教育”? 2006年,教育部令第 23号《中小学幼儿园伤害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200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公共伤害教育指导纲要》,把中小学校公共伤害提到了更高的重视程度。 校园伤害成为目前社会关注的问题,有多方面的因素。家庭关注度过高,教育观念的变化,保障机制不健全等,伤害问题有扩大的现状(大中小学有所不同); 近几年几次重大的校园伤害事故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全国中小学生2亿多,办学点10万个,每年因各种事故非正式死亡1万多人,相当于平均每天死1个班的学生 ; 在实际的调查中,中小学大概平均每校每年发生1起学生伤害事故 ; 调查表明小学高年级、初中的事故发生率最高 ; 校园伤害问题实际上是学校办学活动中必然要面对的风险,要树立风险意识。 长期以来,学生家长错误地认为,只要是发生在学校的事故,均是学校的责任,造成很多事故难以处理,甚至引发严重后果。主要原因是以前处理校园内学生伤害事故没有一种专门的法律依据,都是参照《民法》进行处理,《民法》则以谁过错谁负责来认定责任,在处理过程是往往校园内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方很难提供无过错的证据,例如,学生在游戏过程中、学生在上放学路上、学生擅自外出等造成伤害的,校方就很难提供无过错的证据。自从2002年国家颁布了一系列与校园伤害有关的法规规章:《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教育部与卫生部联合发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中小学幼儿园伤害管理办法》(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2011年4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淮南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这就为今后我们市中小学校发生校园伤害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 下面我对校园伤害事故处理谈几点我个人的意见,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二、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 (一)校园伤害事故的界定 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因过失行为造成的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关联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其内涵是:一是事故必须是发生于中小学生接受学校教育期间;二是受害人为未成年在校受教育者;三是行为人已经对受害者造成了伤害结果;四是伤害结果的发生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系。如果事故的发生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关联,即使发生在校外,如学校组织的春游、扫墓、社会实践等,也属于校园伤害事故,反之,如果事故的发生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无任何关联,即使伤害事故是在校园内发生,也不属于校园伤害事故,也不一定要负责任。这并不像某些家长所说,我把娃儿交给你学校了,在学校发生的一切伤害事故,均应由你学

叉车事故案例分析

叉车事故案例分析 2013年11月5日下午13时左右,某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导致该公司员工杨某(女,汉族,1965年9月出生)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13年11月5日,某公司搬迁设备,两设备地距离为400米。公司总董长叫公司班车驾驶员潘某(未经特种设备操作培训)驾驶叉车搬运设备。下午12时50分左右,潘某在搬运设备过程中,遇本公司员工杨某要求搭车,潘某逐让杨某上车,坐在潘某驾驶位置右边发动机的罩壳上。13时4分左右,潘某在驾驶叉车经过一个直角转弯时,因车速过快而导致杨某从叉车上摔落,叉车前轮将杨某带入车底,后轮从杨某头上压过,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8万。 三、事故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潘某驾驶叉车违章载人,行驶速度超过规定的安全时速,转弯时在离心力作用下将杨某从叉车上甩落遭叉车后轮碾压。 事故间接原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潘某无证上岗,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忽视安全,忽视警告,违章操作。某公司没有对潘某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定职责,未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忽视安全,忽视警告,违章操作载人的不安全行为引发的责任事故,事故类别为车辆伤害。

四、事故责任分析 1、某公司安排只持汽车驾驶证的潘某到特种设备作业岗位上无证作业,未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导致潘某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反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粘在叉车车身上的使用须知行驶一栏中明确载明“叉车任何部位都禁止载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和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规定,负主要责任。 2、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未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规定的职责,对潘某无证上岗这一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对事故负有责任。 3、潘某明知自己未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对于公司的岗位安排未加以拒绝,无证上岗,对事故负有责任。 五、事故教训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这是《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从所有发生的事故情况看,

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2·3”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一、事故单位概况 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秦皇岛市抚宁县抚宁镇北环路6号,注册资本壹亿零伍佰万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经营项目有:食用玉米淀粉,淀粉糖,原料药,氢气的生产,粮食收购。一般经营项目有:未列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范围的麦芽糊精、山梨醇、山梨糖醇液、淀粉副产品及葡萄糖副产品的生产,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骊骅公司,是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国淀粉行业前二十强企业和中国食品行业百强企业。是全国淀粉及淀粉糖行业中综合生产能力最大、经济效益最好的重点骨干企业之一。其前身为1989年建成的秦皇岛市抚宁县淀粉葡萄糖厂。1998年由该厂为主发起人,成立了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公司由国有控股改制为民营股份制企业。法人代表贺俊士,总经理涂志田,公司现有员工3000人,总资产14亿元,主要以玉米为原料进行深加工,加工能力为100万吨/年。企业法人代表,贺俊士,男,60岁,中共党员,家住抚宁县抚宁镇朝阳小区52号,联系电话6034302。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过程 2013年2月3日,骊骅公司淀粉三车间二班净化工段送料工杨立东当班(早上8点至下午4点),上午9时许,送料三号仓发生堵塞,骊骅公司装卸队工人刘权配合杨立东到玉米三号仓下料口通料(当日下雪,天气寒冷,玉米有冻块),当日中午11时55分,杨立东与刘权在一起吃午饭时发现送料仓再次发生堵塞,杨立东让刘权去通料,刘权通完料后回休息室吃饭时送料仓又发生堵塞,杨立东去通料。12时10分左右,刘权吃完饭去帮助杨立东通料,走到送料三号仓时,发现送料传送带及电机停止转动,看到杨立东侧躺在皮带底下,头部夹在皮带与电机滚轮之间,就赶紧找其他装卸队员及三车间员工救援,车间负责人及公司领导相继赶到事故现场展开救援,并拨打110、119、120急救,随后现场救援人员切开传送皮带及皮带机支架,将杨立东救出,12时45分,杨立东被送往抚宁县人民医院抢救,13时5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教学总结

《农村小学学生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研究》事故典型案 例及分析 为体现课题价值,有效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突发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我们对近年来我市及全国各地发生的一些学生及校园突发案例进行了收集、整理,摘录与学生安全密切相关的踩踏事故、交通安全、心理健康、溺水事故、校园伤害事件、消防安全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典型案例20多个,为学生保驾护航,真正起到借鉴警示、防微杜渐、引以为戒的作用。 从收集整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来看,除自然灾害引发事故以外,从中发现存在以下三大显著规律特征: 1、安全事故多发类型有规律可循。溺水、交通、自杀、暴力、食物中毒等六项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占各类学校安全事故的70.3%,虽然这些事故大部分不是发生在校内,但对学生造成的伤害也是不容忽视的。特别是溺水、交通、自杀事故已成为学生意外死亡三大“杀手”。 2、安全事故多发时段有规律可循。月份分布:五月发生学校安全事故最多,其次六月、四月、九月,这与气候温度有很大关系,如一月、二月由于天气寒冷,学生活动量较小,事故相应要少得多。部分事故也表现出明显的月份分布规律,如溺水事故集中在发生在5、6、7三个月,食物中毒事故9月份最多。时刻分布:下午四至五点时段的事故明显多于白天其他时段,这应该与人体生物节律、活动安排有关。年龄分布:对学校安全事故当事人的学段、年龄分析表明,受害、施害最多的是小学和初中生,约占60%,尤其到16岁达到顶峰。

3、事故发生主因问题有规律可循。在收集的安全事故案例中,究其发生的主要原因,可以概括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家庭或社会监管教育不到位,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不到位,心理健康教育或生命教育不到位,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监督检查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等。 ●典型事故案例 1、踩踏事故 (2) 2、交通安全 (3) 3、心理健康 (6) 4、溺水事故 (7) 5、校园伤害事件 (9) 6、消防安全 (11) 7、其他突发事件 (12) 一、踩踏事故 [案例1] 2006年10月25日晚上8点,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中心小学学生晚自习下后,刚走出教室,灯突然熄灭,楼道一片漆黑,有学生怪叫“鬼来了”引起学生恐慌,大家争相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完整版

编号:TQC/K405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完整版 Daily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achievements, and shortcomings, and finally put forward reasonable suggestions or new direction of efforts, so that the overall process does not deviate from the direction, continue to move towards the established goal. 【适用信息传递/研究经验/相互监督/自我提升等场景】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报告资料适合用于日常描述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以及不足,最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使整体流程的进度信息实现快速共享,并使整体过程不偏离方向,继续朝既定的目标前行。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年××月*日晚*点××分,××医院门前发生了一起出租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严重交通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十一假期末,××月*日晚*点左右。××*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开出租车行至××到××方向,过红绿灯后有乘客打车到××大学新校址。××越双黄线违章调头,想走××大桥到××路再上××路。调头时没有观察情况与对面正急速驶来的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死者名为××,××*人,年仅××岁。当晚××被公安交警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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