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工挖孔桩规定

厦门市人工挖孔桩规定
厦门市人工挖孔桩规定

厦门地区人工挖孔混凝土

灌注桩技术管理规定

1.一般规定

1.1为在厦门市建筑桩基工程中合理地应用人工挖孔混凝土灌注桩(以下简称人工挖孔桩),做到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地区各类建(构)筑物采用人工挖孔桩基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测与检测。

1.3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法的特殊性,决定其实施中较其它桩型具有更大的安全风险;建设单位必须承担以下风险及义务:

1.3.1建设单位必须承担因人工挖孔桩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而产生一切不可预见风险的责任;

1.3.2建设单位必须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开展工作提供相关条件,应将周边环境详细资料提供给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周边环境详细资料包括:场地周围1~2倍桩长范围内建(构)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埋深、基础荷载大小、上部结构现状及对差异沉降的灵敏性;场地周边各类地下设施,包括上水、下水、电缆、煤气、污水、雨水等管线或管道的分布和性状。

1.4本规定未详之处按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执行。

1.5本规定由厦门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2.人工挖孔桩地基岩土工程勘察

2.1人工挖孔桩岩土工程勘察除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94)规定及福建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BJ13-07-91)规定外,结合人工挖孔桩自身的特点,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2.1.1查明场地地下水位以下砂土、粉土、残积土的厚度与颗粒组成及其力学特性;

2.1.2查明场地含水层的水文地质特征及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布设数量合理的观测孔和试验孔进行抽水或注水等试验,提供渗透系数等水文地质参数;

2.1.3评估场地软土,地下水位以下砂土、粉土和残积土在挖孔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预估施工降水产生的总涌水量及影响半径;并对降水方案提供建议;

2.1.4估算地下水位下降影响范围内的地面沉降量,并评估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危害。

2.2其勘察报告必须含有场地周边的环境资料。

3.人工挖孔桩基础设计

3.1当场地内分布有厚淤泥或在地下水位下有砂层、粉土层时,应慎用人工挖孔桩。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应采用人工挖也桩:

3.1.1淤泥的含水量大于70%或淤泥厚度超过3m;

3.1.2饱和的粉土层厚度超过1.5m;

3.1.3地下水丰富且厚度超过1.5m的砂层;

3.1.4估算的沉降量超过第3.4条规定的允许量。

3.2一般仅在下列情况下考虑采用人工挖孔桩;

3.2.1不宜进行机械化施工的场地;

3.2.2其它桩型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场地;

3.2.3净桩长不宜超过20m;

3.3当桩长超过20m或场地具有第3.1条条件时,其人工挖孔桩必须经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其委托的机构组织专家论证可行后方可实施。

3.4根据周边环境的复杂情况,将挖孔桩施工引起的沉降量允许值划分三个等级:

3.4.1一级:在施工场地5m范围内有煤气管道、大型压力总水管、老旧危房等建筑及重要设施,必须确保这些建筑和设施的安全且最大沉降量不得超过30mm;

3.4.2二级:在施工场地一倍桩长范围有城市重要交通干线、水管、正在使用的构筑物、建筑物;最大沉降量不得超过60mm;

3.4.3三级:在施工现场一倍桩长范围内无各种管线、构筑物、建筑物;最大沉降量不宜超过150mm。

3.5设计人员应提出采用人工挖孔桩的可行性报告;报告应特别考虑施工全面降水对建筑场地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在计算的基础上提

出沉降预警值。

3.6桩身直径(不含护壁)不得小于900mm;当桩长10

3.7当桩端持力层为残积土或强风化基岩时,可采用扩底桩;扩大头尺寸宜根据桩扩大端侧面和底面的土性确定;当扩大头的持力层为残积土时,D/d最大不超过1.4,且半侧净扩部分宽度a不应大于400mm,扩大端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3000mm;当扩大头的持力层为强风化花岗岩时,a/d最大不应超过1.6,且半侧净扩部分宽度a不应大于600mm,a/hc不得大于1/3,扩大端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00mm。扩大端底部宜挖成锅底形,中心矢高hb宜为0.1-0.15D

3.8桩端持力层为残积土层的人工挖孔桩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必须通过现场静载试验确定。

3.9当具备现场静载试验条件时,桩端持力层为强风化基岩的人工挖孔桩,建筑物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的确定宜通过现场静载试验确定。

3.10除本章的规定外,人工挖孔桩基础设计尚应按现场《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的规定执行。

4.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

4.1人工挖孔桩施工除需具备桩基施工所需的一般资料外,尚应具备下列资料:

4.1.1人工挖孔桩施工人员的施工期间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凭证;

4.1.2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纪要;在第3.3条情况下必须有专家论证报告;

4.1.3根据设计要求、工程地质资料及施工现场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2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4.2.1施工平面图:标明桩位、编号、施工顺序、水电路线和临时设施的位置;

4.2.2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计算施工期间降水抽水量、影响半径和降水引起的沉降量,并确定施工降水方案。采用隔水或回灌措施,必须提供止水帷幕施工方案或回灌施工方案;

4.2.3桩底嵌岩爆破设计方案;

4.2.4确定垂直运输器械及安全防护设备;

4.2.5施工作业计划和劳动力组织计划;

4.2.6应有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爆破作业和环境保护等保证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

4.2.7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

4.3施工前应选择在有代表性位置进行成孔工艺试验,数量不少于两孔,终孔检验时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勘察单位及设计单位应共同参加,作好记录。

其检查内容主要有:

4.3.1检测是否存在毒气或毒害物;

4.3.2成孔过程中,桩侧壁及各土层和孔底有无潜蚀、流砂和管涌现象;

4.3.3桩身穿越的各土层及桩端处持力层的土质和标高与勘察报告提供的资料是否相符合;

4.3.4地下水的状况;

4.3.5混凝土护壁是否起到应有的作用,桩端扩大头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4人工挖孔桩挖至设计标高后,持力层必须经勘察单位的岩土工程师确认。

4.5护壁顶面必须比场地高出150~200mm,壁厚应比下面护壁厚增加100~150mm,并应予埋软梯持钩。

4.6护壁的厚度、拉结钢筋、配筋、混凝土强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上下节护壁的搭结长度不得小于50mm。

4.7做桩端扩大头时,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和市质量监督机构对桩底岩样进行确认;经确认后,才可进行扩底工作。

当扩大头的持力层为残积土时,终孔后必须清理好护壁污泥和桩底的残渣、杂物及浮土,清除积水,并立即检查桩孔质量;桩孔质量检查内容包括扩大头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桩底土层是否受到扰动。经检验同意验收,办理签证手续后应迅速组织封底,以免浸泡使土层软化。

4.8钢筋笼除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8.1钢筋笼宜整根制作吊装;分段制作时,分段长度宜

5000mm~9000mm,并现场焊接。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孔内绑扎,但严禁在孔内焊接。

4.8.2直径d≤1200mm的人工挖孔桩钢筋笼制作同一般灌注桩方法;直径d≥1200mm且长度L≥15000mm的钢筋笼,一般在主筋内侧每隔2500mm加设一道Φ16~Φ22mm的加劲箍,每隔一箍内设一井字形加强撑,并与主筋搭接牢固组成骨架。

4.9混凝土灌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4.9.1浇注桩身混凝土时,混凝土必须通过溜槽,当桩的深度超过3m时,必须用串筒成导管,串筒或导管末端离孔底高度不得在大于2m;

4.9.2在灌注混凝土过程中,注意防止地下水进入,孔底不得超过50mm深的积水;

4.9.3在混凝土灌注时,,相邻10m范围内的挖孔作业必须停止,并不得在孔底留人。

4.10人工挖孔桩是人力挖掘成孔,其施工危险性高于一般建筑施工作业,必须在安全得到充分保证前提下进行作业,安全措施要求附录A。

4.11人工挖孔桩爆破除符合附录B规定外,必须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等有关现行国家标准和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人工挖孔桩爆破作业要求见附录B。

5.人工挖孔桩监测

5.1建设单位应委托监测单位对人工挖孔桩进行监测,监测单位必须具有岩土工程监测资格。

5.2监测单位应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在施工前编制出可靠的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必须经勘察、设计、监理(或建设单位)及施工等有关单位会审。

5.3人工挖孔桩施工前监测单位必须会同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并记录拍照。

5.4人工挖也桩监测的主要内容有:

5.4.1施工降水或爆破振动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沉降、倾斜和裂缝的监测;

5.4.2地下水位变化的监测;

5.2.3施工降水影响范围内道路和市政管线的沉降和变形监测。

5.5人工挖孔桩监测应贯穿施工的全过程;监测单位应及时地提交每次监测资料;当监测数据超过设计警戒值时,必须立即向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发出警报。

6.人工挖孔桩质量检测与验收

6.1人工挖孔桩的成桩质量检查主要包括人工挖孔桩的成孔及清渣(持力层验槽)、钢筋笼制作及安放、混凝土拌制及灌注等三个工序过程的质量检查。

6.2成孔质量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6.2.1桩底扩大头尺寸检查;

6.2.2桩底清渣检查;以中、微风化花岗岩为持力层的端承桩,桩底不得存有沉渣;桩端持力层为强风化花岗岩或残积粘土层,封底之前必须把被水浸泡的虚土清除干净;灌注桩芯混凝土前必须把桩底的残渣清除干净;

6.2.3孔深和持力层检查;孔深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确认;持力层由岩土工程师确认。

6.3钢筋笼制作应对钢筋规格、焊条规格、品种、焊口规格、焊缝长度、焊缝外观和质量、主筋和箍筋的制作偏差等进行检查。

6.4桩身混凝土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6.4.1桩身混凝土的施工检查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的规定;

6.4.2人工挖孔桩应进行桩身质量检测;

6.4.3采用低应变动力测法进行桩身混凝土完整性检测应按《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T93-95)规定执行;

6.4.4采用钻孔取芯法进行桩身混凝土强度检测应按《基桩钻芯检测技术规程》(DBJ13-28-1999)规定执行;

6.4.5当桩径d≥1500mm时,桩身混凝土质量检测宜使用预埋管超声波检测法。

6.5为确保实际单桩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达到设计要求,应根据工程重要性、地质条件、设计要求及工程施工情况进行静载试验。人工挖孔桩基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宜采用静载试验对工程桩单桩竖向承载力进行检测;

6.5.1工程桩施工前未进行单桩静载试验的一级建筑桩基;

6.5.2工程桩施工前未进行静载试验,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地质条件复杂、桩的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的可靠性低、桩数多的二级建筑物桩基;

6.5.3桩端持力层为残积土的人工挖孔桩。

6.6现场静载试验检测数及方法按现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有关规定执行。

附录A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规定

A.1根据人工挖孔桩施工作业的高危险性,施工单位必须为下孔作业人员办理一般规定的保险,建设单位必须为下孔作业、检查人员(包括施工管理、勘察设计、建设监理、质量监督等)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四十万元整。

A.2电动绞车等提升设备及盛土容器必须经企业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合格者方可投入使用。

A.3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施工操作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A.4挖孔桩作业人员必须体验,符合条件者才能从事人工挖孔桩作业,凡患有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肺病,癫痢病及聋哑疾病者严禁下井作业。

A.5每天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辘轳轴和支腿、绳、挂钩(保险钩)、提桶、水泵、风机、电动绞车等设备的机械、电器性能、发现问题应立即修理或更换、并做好记录。

A.6孔内必须设有应急软梯,供人员上下井,使用有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禁止脚踏井壁凸缘上下。

A.7孔内应根据孔深设置一至二道月牙形防护盖板。

A.8孔口四周必须设置护栏,一般加800mm高围栏转护;停止作业时,必须及时加盖钢筋网片。

A.9每日开工前必须验测井下是否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桩孔开挖深度超过5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风量不宜少于25L/S,工地应备防毒面具。

A.10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距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2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A.1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持证电工;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井内照明电源必须采用安全电压且不得大于12V;井下抽水时,井下人员必须先上地面。

A.12施工时,井下通讯联络要畅通,井口不得少于2人,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经常检查井下是否存在塌方、涌水、涌泥和流沙迹象,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并马上报告。

A.13井下作业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A.14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配挂安全带。

A.15挖孔遇到孤石或入岩需要爆破时,应坚持“少装药,多次数”的原则,以降低爆破对护壁及临近孔的影响。爆破必须遵守《人工挖孔桩爆破作业规定》。爆破后应适量往井内冲水并经充分送风后方可下井清查。

A.16夜间一般禁止人工挖孔桩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夜班作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书面同意,且要有领导和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和安全指导。

A.17护壁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特别是上下节竖筋应勾住,不得脱节。

A.18现场应设置专职安全员,在施工前和施工中应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A.1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抽查力度,对不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施工企业,应责令暂停施工,限期整改,屡教不改者,报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附录B人工挖孔桩爆破作业规定

B.1人工挖孔桩入岩爆破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因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B.1.1爆破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爆破资质和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施工前必须进行爆破设计,并向公安机关申请批准;

B.1.2爆破设计、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相应资格《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爆破作业必须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破作业证的专业工人。

B.2人工挖孔桩爆破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B.2.1工程概况:包括地形地质概况和周边环境概况;

B.2.2爆破设计:包括设计原则、爆破方法、爆破参数设计、爆破器材选择、爆破网路设计和装填结构设计等。

B.2.3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控制爆破飞石、震动、冲击波等技术措施和安全覆盖、安全警戒及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B.2.4施工组织管理措施及施工要求。

B.2.5凿岩作业安全规定:

B.3.1凿岩机具与高压风管连接必须紧固;下井时凿岩机应先于作业人员,上井时凿岩机具应后于作业人员;

B.3.2炮眼应避免布置在岩层裂缝处或岩层变化位置,禁止在残眼上钻孔;

B.3.3凿岩完毕后,应对炮孔逐个验收并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炮孔及时整改,炮孔验收内容包括其数量、位置、深度、倾角等。

B.4装药作业安全规定:

B.4.1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选用爆破器材,禁止使用火雷管;

B.4.2加工起爆药包应根据孔桩数量、设计段位及网络设计要求而作,雷管段位标记应固定在起爆包头部,不应用无段位标记的雷管制作起爆药包或把失落段记的起爆药包装入炮孔;

B.4.3爆破员在井内装药时,井口必须设有专人看护和吊送爆破器材;

B.4.4严禁向井下投掷爆破器材;禁止同时进行抽水、凿岩和装药作业;

B.4.5装完药后必须堵塞,堵塞应密实,并保护好导爆管或脚线。

B.5装药完成后应根据设计要求及时进行覆盖,孔口覆盖层应留透气口,孔桩深度在小于3米时,每个炮眼口应加覆盖砂袋。

B.6爆破网络安全规定:

B.6.1爆破网路应根据场地内的感应电、射频电、杂散电流测试结果选择确定;

B.6.2使用电爆网路时,联线应在所有炮孔装药、堵塞、覆盖完毕和关爆区内所有电源后进行;连续导线应使用绝缘胶质导线并保证接头部位绝缘良好;禁止使用裸露导线;网路应尽量不触地或少触地;联线后应进行导通测试;若有问题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B.6.3使用非电起爆网路时,导爆网路应远离火源防止撞击。

B.7警戒及起爆安全规定:

B.7.1第一次信号为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必须立即撤离危险区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禁止在邻近孔桩内躲避;所有危险区边界都必须设岗派人警戒;

B.7.2第二次信号为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

B.7.3第三次信号为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警戒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外,不准任何人员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解除警戒。

B.8其它安全规定:

B.8.1下井作业前及爆破后应进行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并进行通风直到空气达到安全标准后方可下井作业;

B.8.2雷雨、大风天气禁止井下作业;爆破施工过程中,闪电打雷时应迅速把所有主支线拆开分别绝缘后迅速撤离,按爆破警戒要求实施警戒;

B.8.3爆破后必须对爆区进行检查,发现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B.8.4爆破点附近有须保护的重要建(构)筑物时,必须进行爆破震动监测。

B.9除本规定外,还必须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等有关现行国家标准和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工挖孔桩相关的规范条文

人工挖孔桩相关的规范条文 一.基桩及承台工程验收资料 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近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待成桩完毕后验收,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应待开挖到设计标高后进行验收。 2.基桩验收应包括下列资料: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桩基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通知单等。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执行中的变更情况。 3)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桩位线复核签证单。 4)成桩质量检查报告。(小应变) 5)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静载试验、抽芯等) 6)基坑挖至设计标高的基桩竣工平面图及桩顶标高图。 3.承台工程验收时应包括下列资料: 1)承台钢筋、混凝土的施工与检查记录; 2)桩头与承台的锚筋、边桩离承台边缘距离、承台钢筋保护层记录; 3)承台厚度、长宽记录及外观情况描述等。 二.成桩质量检查 1.灌注桩的成桩质量检查主要包括成孔及清孔、钢筋笼制作及安放、混凝土搅拌及灌注等三个工序过程的质量检查。 1)混凝土搅制应对原材料质量与计量、混凝土配合比、坍落度、混凝土强度等级进行检查; 2)钢筋笼制作应对钢筋规格、焊条规格、品种、焊口规格、焊缝长度、焊缝外观和质量、主筋和箍筋的制作偏差等进行检查; 3)在灌注混凝土前,应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质量要求对成孔的中心位置、孔深、孔径、垂直度、孔底沉渣厚度、钢筋笼安放的实际位置等进行认真检查,并填写相应的质量检查记录。

4.对于一级建筑桩基和地质条件复杂或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桩基工程,应进行成桩质量检测。检测方法可采用可靠的动测法,对于大直径桩还可采取钻取岩芯、预埋管超声检测法、检测数量根据具体情况由设计确定。 5.成桩桩位偏差应根据不同桩型按(相关)规定检查。 三.单桩承载力检测 1.为确保实际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达到设计要求,应根据工程重要性、地质条件、设计要求及工程施工情况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或可靠的动力试验。 四.人工挖孔桩灌注桩的施工 1.开孔前,桩位应定位放样准确,在桩位外设置定位龙门桩,安装护壁模板必须用桩心点校正模板位置,并由专人负责。 2.第一节井圈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圈中心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得大于20㎜; 2)井圈顶面应比场地高出150—200㎜,壁厚比下面井壁厚度增加100—150㎜。 3.修筑井圈护壁应遵守下列规定: 1)护壁的厚度、拉结钢筋、配筋、混凝土强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上下节护壁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 3)每节护壁均应在当日连续施工完毕; 4)护壁混凝土必须保证密实,根据土层渗水情况使用速凝剂; 5)护壁模板的拆除宜在24h之后进行; 6)发现护壁有蜂窝、漏水现象时,应及时补强以防造成事故; 7)同一水平面上的井圈任意直径极差不得大于50㎜。 4.遇有局部或厚度不大于1.5m的流动性淤泥和可能出现涌土涌砂时,护壁施工宜按下列方法处理: 1)每节护壁的高度可减小到300-500㎜,并随挖、随验、随浇注混凝土; 2)采用钢护筒或有效的降水措施。

人工挖孔桩基础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人工挖孔桩基础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基础工程劳务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劳务承包范围及作业内容: 甲方将该项目的基础人工挖孔桩工程全部劳务项目承包给乙方施工,具体如下:1、基础孔桩土石方的凿挖及外运,护壁钢筋制安、孔桩钢筋制作及安装(包括接头施工)、模板支撑(包含模板及模板辅材)、护壁混泥土搅拌、浇注,桩芯混泥土的浇筑等;施工所需要的各种临时模板、支架(含安全防护)的搭、拆(含材料转运);防风避雨设施搭建;基础施工时所需排水用的水泵(含附属设施)及排水,挖孔桩施工中的桩内的送风设施、施工工人出入挖孔桩清打扩大头、清扫井底渣子。 2、工具包括:抽水机、切割机、吹风机、石工自行的工、用具;抬绳、抬杠、安全帽、保险绳、箩筐、铁撮箕、手推车、石子搞、扎丝、铁丝、钉子、二级配电箱以下的电箱、电线、雨布、插头、电机、空压机、甲方将自来水接至施工现场的总表后的临时用水管及用水相关设施、自身承包工程的钢筋制作安装设施及设备、混泥土的搅拌及振捣设备等在内。 四、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施工图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图纸会审纪录、设计变更、技术变更等要求施工,施工质量合格且符合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验收要求。乙方施工中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建设、监理、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挥和安排;若不服从指挥,顶撞管理人员的,罚款元/次;对顶撞管理人员者责令退出工地。甲方通知开会,乙方必须准时参加,如缺席处罚款元/次。严格复查、控制挖桩轴线、垂直度在规范允许范围内;如甲方检查轴线垂直度超出3cm,项目部将处每根桩200.00元罚款;挖孔桩直径超出设计桩径5cm,项目部将处每根200.00元罚款,并按多用 页脚内容1

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标准

建研地基云南分公司 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标准 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人工挖孔桩安全施工,规范人工挖孔桩现场安全施工管理,特制 定本标准。 1.2本标准是指导现场工程师在人工挖孔桩安全管理时的标准要求和控制措施,要求现场工 程师严格按照本标准进行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在管理过程中除执行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规程的规定。 1.3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建设项目人工挖孔桩工程。 2、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措施 2.1施工工程部应认真阅读施工图纸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报告资料。详细调查场地地 上、地下的障碍物,如地下电缆、上下水管道、旧墙基、旧人防工程等分布以及现场场地附近的上部结构、地基基础等情况。编制针对性强的人工挖孔桩施工技术及安全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2.2工程部应严格按监理单位审批合格的施工方案实施。 2.3合理选用降水措施,把地下水降到坑底以下,以保证施工过程处于地质坚硬的条件下进 行。 2.4按施工方案要求配齐挖孔机具、模板、通风机、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水泵、照明及动 力电器、合格配电箱、电缆电线,以及土建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机具等。 2.5合理配置机械设备。每孔配置一套升降设备,桩孔开挖时即用于运送人员又用于运送工 具、器具、材料和土石废料。施工设备要安全可靠,同时还要配置足够的混凝土搅拌机、鼓风机、潜水泵、风镐等设备。 2.6在施工准备阶段,应计划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当孔内有人作业时,地面必须有专 人进行监督。 2.7每个施工现场应配备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量测混凝土强度的回弹仪以及与孔径相匹配 的作为应急时用的钢护筒,简易医药箱等安全防护设施。 3、防坍塌的安全技术措施 3.1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做护壁,一护到底。特别要求第一节护壁必须认真做好, 应高出自然地面15-20CM,壁厚比下面井壁厚度增加10~15cm;桩径小于1.2M的平均壁厚不应小于10CM;桩径大于1.2M壁厚要适当增加。护壁应适量配筋,第一节护壁的竖筋应锚固在距边缘50CM以外的稳定土层上。两桩中心间距近的可将两桩的竖筋连接到一起。松软(散)地层应加环筋,环筋直径为≥6MM,间距为20-30CM,每节竖筋应互相对应,连接地一起,采用180度回钩,回钩长度不得小于10CM。保持护壁圆度和同心度,不许呈梅花形、螺旋形。 3.2 挖孔运到地面的土石应暂堆再距孔口边缘1M以外,堆放高度不应超过1M, 并应及时运走,载重汽车不应进入场内。 3.3 护壁混凝土应按配合比通知单计量投料,粗骨料粒径不要过大。施工时要用机械搅拌, 浇筑时必须用锤、铁钎将混凝土振捣密室,使混凝土一的坍落度、和易性、均匀性和密室度达到设计要求。

人工挖孔桩承包合同模板(合同示范文本)

人工挖孔桩承包合同模板(合 同示范文本)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8127

人工挖孔桩承包合同模板(合同示范文本) 人工挖孔桩承包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将的人工挖孔桩项目承包给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现场实际,经双方共同协商,明确责、权、利的关系,特制定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内容:本工程项目的所有人工挖孔桩项目含:①孔桩土方开挖、石方爆破、孔桩扩头、装土石碴入筐、提拉或绞盘、将土石碴倒于离井口1m以外。②孔桩护壁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模

板及支架由乙方自备)。③孔桩护壁钢筋笼制作、绑扎、安装。④孔桩护壁混凝土现场人工自拌、运输、浇捣、养护。⑤孔桩内抽水、降水、排水。⑥孔桩验收及填芯前抽水、清底。 四、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工具、用具、包除塔吊外的所有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水泵、照明灯具、电缆等,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验收通过。 五、承包价格:按承包内容范围内全部完成,综合单价按258元每立方米计算。 六、工期要求:按照施工图纸工程量(无论孔桩直径大小、穿流砂层多厚、地下水多少、桩内是土方还是石方、不可预见的气候影响、孔下和场地操作难度多大)每个孔桩每天必须保证完成1米。 七、质量要求: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质量验评标准组织施工,人工挖孔桩成孔质量保证百分百合格。 八、结算依据:桩径及护壁平均厚度按设计图纸所示尺寸,桩长以现场收方实际长度计算。 九、付款方式:所有孔桩全部完成,办理完结算后,在20xx年

人工挖孔桩的作业条件

安全管理编号:LX-FS-A99297 人工挖孔桩的作业条件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人工挖孔桩的作业条件 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根据建筑物场地工程地质资料和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和桩基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等有关资料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 2、建筑场地和邻近区域内的地下管线(管道、电缆)、地下构筑物、危房、精密仪器车间等施工前应会同有关单位和业主进行详细检查,并将建(构)筑物原有裂缝特殊情况记录备查,对挖孔和抽水可能危及的邻房应事前采取加固措施; 3、施工前应组织图纸会审,会审纪要连同施工图等作为施工依据并列入工程档案; 4、桩基施工用的临时设施,如供水、供电、道

关于人工挖孔桩的规定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昆建通【2011】364号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桩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国家、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人工挖孔桩作为一种传统的成桩施工工艺,具有造价低、所需施工设备简单、成桩直径大、成桩质量容易保证等特点,同时也存在受地质条件限制,作业人员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对周边建(构)筑物容易造成影响等缺点,特别市井下作业环境恶劣,作业人员随时有可能受到涌水、涌沙、塌方、毒气、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安全威胁,已成为一种落后的施工工艺。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施工技术进步,本着以人为本,保护作业人员生命安全,为严格限制使用并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桩,鼓励采用先进的基础施工技术,改善施工安全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在昆明地区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人工挖孔桩。

二、钻桩、打桩、压桩等大型机械无法进入的场地或其它因素制约必须使用人工挖孔桩时,应符合以下条件并承担相应风险责任: (一)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有关施工技术方面的专家就人工挖孔桩可行性方案(包括勘察单位的推荐理由)进行论证;(二)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单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核准;(三)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行业或地方标准等的有关规定,精心设计,并提出相应安全措施和要求; (四)施工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报监时,必须附上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处理措施,以及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凭证,专项方案由施工企业根据工程实际和现行相关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编制,详细列明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教育、检查制度以及施工机具清单等,并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行业或地方标准认真组织施工; (五)监理单位必须编写专项监理方案,并严格实行旁站监理;(六)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定期进行变形观测,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通知相关单位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人工挖孔桩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人工挖孔桩人工挖孔桩人工挖孔桩施工施工施工 安全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技术管理规定技术管理规定((试行试行)) 第一节第一节总则总则 人工挖孔灌注桩(以下简称人工挖孔桩)作为一种落后的成桩施工工艺,虽具 有造价低、所需施工设备简单的特点,但同时也存在工人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等缺点,特别是井下作业环境恶劣,作业面狭小,工人极有可能受到地面或高空坠物、施工用电、起重工具失灵、起重工具及渣土掉落、塌孔、爆破、有毒气体窒息等安全事故伤害。 、目的目的:: 为规范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含清溪支线)人工挖孔桩施工,保障施工安全,特制定本《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试行)。 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含清溪支线)范围内的桥梁人工挖孔 桩工程安全管理和施工控制。 2、除了以下第二节所述的允许进行人工挖孔桩施工的特殊条件,从莞高速公 路东莞段(含清溪支线)桩基施工原则上不允许进行人工挖孔桩施工。对由于各种条件限制而不得不采用挖孔桩施工工艺的,必须符合本规定中有关质量安全的管理要求和流程。 三、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T F50-2011); 2、《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 3、《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施工管理分册); 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49 号) 5、《东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严格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东建

函[2004]63 号) 第二节第二节允许进行人工挖孔桩施工的允许进行人工挖孔桩施工的允许进行人工挖孔桩施工的特殊特殊特殊条件条件条件 一、由于桩孔地质条件局限,采用钻孔灌注桩工艺无法施工,即无法保证正常 钻进或钻进进尺明显异常,但满足挖孔桩施工地质条件的。 二、由于交通条件、周边环境或施工场地的限制,虽采用各种施工临时措施 后,钻孔灌注桩的钻机等机械设备仍无法进入施工现场的且满足挖孔桩施工地质条件的。 三、桩基距离建(构)筑物、地下和地上各种管线(电力、通讯、燃气、供热、供水等)距离过近,钻机无法摆放或机械钻孔作业将导致严重后果和潜在风险且满足挖孔桩施工地质条件的。 第三节第三节人工挖孔桩申请人工挖孔桩申请人工挖孔桩申请及报批程序和及报批程序和及报批程序和要求要求要求 一、符合上面第二节所述的允许进行人工挖孔桩施工的特殊条件之一的,由施 工单位向驻地监理工程师和从莞公司驻地业主代表提出人工挖孔桩施工意向。 二、经驻地业主代表和驻地监理相关人员现场勘查和核实相关资料后确认同意后,由施工单位以每座桥梁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不采用红头文件形式和质量监督管理系统中的表格格式)上报总监办批 复。书面申请须明确:拟采用人工挖孔桩施工的范围、数量、桩长、桩径、总体计划和分批开挖进度计划等主要数据和信息,并附相关设计、地勘、现场照片资料。 三、施工单位应另备一份书面申请(要求同上)同时交驻地业主代表,由其将 人工挖孔桩相关情况汇报从莞公司工程部、安全部负责人和从莞公司分管质量和安全的副总工,并征求上述人员意见。 四、施工单位的书面申请经总监办批复同意,并得到从莞公司上述人员同意 后,由施工单位正式上报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和技术方案以及紧急情况应急处理措施。该方案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和现行相关桥梁技术规范、安全操作 规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编制,要详细列明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安全措施 和管理制度以及施工机具清单和合格证书,并附人工挖孔桩施工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凭证。

人工挖孔桩施工及安全规定(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人工挖孔桩施工及安全规定(新 版)

人工挖孔桩施工及安全规定(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节 一般规定人工挖孔灌注桩(简称挖孔桩,下同)适用于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且持力层埋藏较浅、单桩承载力较大的工程。如没有可靠的技术和安全措施,不得在地下水位高(特别是存在承压水时)的砂土、厚度较大的淤泥和淤泥质土层中进行挖孔桩施工。2、挖孔桩的孔深一般不宜超过25m。当桩长L≤8m时,桩身直径(不含护壁,下同)不应小于0.8m,当桩长为8m1m3/h)可考虑采用水下混凝土灌注法,时,或采用先封底后灌注的方法。内径大于1.8m的挖孔桩,其水下混凝土灌注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灌注的质量。 灌注桩身混凝土时应留置试块,每根桩不得小于一组。 第四节 质量检查和工程验收挖孔桩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护壁类型现浇混凝土长钢套管挖孔桩施工允许偏差桩径允许偏差(mm)垂直度偏差-500.5%-201%桩位允许偏差(mm)501002、挖孔桩的质量

人工挖孔桩相关的规范条文

人工挖孔桩相关的规条文 一.基桩及承台工程验收资料 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近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待成桩完毕后验收,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应待开挖到设计标高后进行验收。 2.基桩验收应包括下列资料: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桩基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通知单等。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执行中的变更情况。 3)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桩位线复核签证单。 4)成桩质量检查报告。(小应变) 5)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静载试验、抽芯等) 6)基坑挖至设计标高的基桩竣工平面图及桩顶标高图。 3.承台工程验收时应包括下列资料: 1)承台钢筋、混凝土的施工与检查记录; 2)桩头与承台的锚筋、边桩离承台边缘距离、承台钢筋保护层记录; 3)承台厚度、长宽记录及外观情况描述等。 二.成桩质量检查 1.灌注桩的成桩质量检查主要包括成孔及清孔、钢筋笼制作及安放、混凝土搅拌及灌注等三个工序过程的质量检查。 1)混凝土搅制应对原材料质量与计量、混凝土配合比、坍落度、混凝土强度等级进行检查; 2)钢筋笼制作应对钢筋规格、焊条规格、品种、焊口规格、焊缝长度、焊缝外观和质量、主筋和箍筋的制作偏差等进行检查; 3)在灌注混凝土前,应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质量要求对成孔的中心位置、孔深、孔径、垂直度、孔底沉渣厚度、钢筋笼安放的实际位置等进行认真检查,并填写相应的质量检查记录。

4.对于一级建筑桩基和地质条件复杂或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桩基工程,应进行成桩质量检测。检测方法可采用可靠的动测法,对于大直径桩还可采取钻取岩芯、预埋管超声检测法、检测数量根据具体情况由设计确定。 5.成桩桩位偏差应根据不同桩型按(相关)规定检查。 三.单桩承载力检测 1.为确保实际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达到设计要求,应根据工程重要性、地质条件、设计要求及工程施工情况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或可靠的动力试验。 四.人工挖孔桩灌注桩的施工 1.开孔前,桩位应定位放样准确,在桩位外设置定位龙门桩,安装护壁模板必须用桩心点校正模板位置,并由专人负责。 2.第一节井圈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圈中心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得大于20㎜; 2)井圈顶面应比场地高出150—200㎜,壁厚比下面井壁厚度增加100—150㎜。 3.修筑井圈护壁应遵守下列规定: 1)护壁的厚度、拉结钢筋、配筋、混凝土强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上下节护壁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 3)每节护壁均应在当日连续施工完毕; 4)护壁混凝土必须保证密实,根据土层渗水情况使用速凝剂; 5)护壁模板的拆除宜在24h之后进行; 6)发现护壁有蜂窝、漏水现象时,应及时补强以防造成事故; 7)同一水平面上的井圈任意直径极差不得大于50㎜。 4.遇有局部或厚度不大于1.5m的流动性淤泥和可能出现涌土涌砂时,护壁施工宜按下列方法处理: 1)每节护壁的高度可减小到300-500㎜,并随挖、随验、随浇注混凝土; 2)采用钢护筒或有效的降水措施。

人工挖孔桩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人工挖孔桩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第一级:项目部安全教育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法》、《消防法》等。 3、六分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一体化”管理方针:诚信守法,科学管理,精心施工,顾客满意,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保护环境,追求卓越。 4、六分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狠抓落实。 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力与义务 安全生产权利: 1、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包括获得安全生产教育权利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被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利。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三、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1、安全生产知情权和建议权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与安全生产的有关情况:一是存在的危险因素;二是防范措施;三是事故应急措施。同时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有建议权。 2、工伤保险赔偿权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为种种原因,可能发生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由此造成的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亲属有权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一般以现金形式体现。 3、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三级教育系指厂级、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教育。厂级教育是针对新入厂的从业劳动者进行的初步的安全教育;车

人工挖孔灌注桩安全管理制度

人工挖孔灌注桩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人工挖孔灌注桩安全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各施工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94-202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59-2021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3 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无 4 职责 4.1 施工单位对人工挖孔灌注桩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4.2 监理对人工挖孔灌注桩安全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挖出的土方必须及时运走,井孔口周边1m范围内,禁止堆放土石方,且堆土高度不应大于0.8m。井口周边必须用砼浇筑成井圈且高度要高出地面不少于20cm,以防水和杂物等进入井内,挖孔桩作业面周边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围栏,高度不低于1.0m,正在开挖的桩孔停止作业时或已挖好的成孔必须设置牢固的盖孔板,且周围应设立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警示牌。

5.2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绝缘胶鞋,孔内有人时,孔上必须有人监督防护,井孔周边作业人员、监护人员,严禁穿拖鞋、赤脚、酒后上岗作业。井底照明须用低压电源,防水带罩的安全灯具或安全矿灯。 5.3 孔深挖至超过挖孔人身高时,在桩孔口或孔内装设靠周壁略低的半圆防护板(网),并随着孔深增加而往作业面下引,吊渣桶上下时,孔下作业人员应避于护板(网)下。 5.4 井孔内必须设置应急时使用的安全绳和软爬梯。井内人员必须乘专用吊笼上下,不得乘坐吊桶或脚踩护壁上下井孔。井孔内外设置对讲机或低压电铃,便于上下联系,确保通讯畅通。 5.5 每开挖一次护壁一次,严禁只挖不护壁。 5.6 当孔深大于10m以上时,应向孔下通风,加强空气对流。必要时输送氧气,防止有毒气体危害。操作时上下人员轮换作业,桩孔上人员密切注意观察桩孔下人员情况,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人工挖孔桩的适用范围

人工挖孔桩的适用范围 人工挖孔桩适用于桩直径800㎜以上,无地下水或地下水较少的粘土、粉质粘土,含少量砂、砂卵石、砾石的粘土采用。适用于多层建筑、高层建筑、公共建筑以及支挡结构等。对有流沙,地下水位较高,涌水量大的冲积地带及近代沉积的含水量高的淤泥、淤泥质土层不宜使用。桩孔深度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6.2.10的规定,不宜超过40米,人工挖孔桩深度一般6~20米左右。挖孔桩井下作业条件差,劳动强度大,安全和质量显得尤为重要。桩径较大、扩大头较大、桩孔较深等易出事故的孔桩,采用人工挖孔桩应慎重。,施工前应进行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的评审工作,并作好应对准备。 (二)人工挖孔桩的施工工艺 人工挖孔桩是利用人工挖孔,在孔内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的一种桩型,施工工序为:场地平整→测量放线→桩位布点→人工成孔(包括孔桩护圈、护壁、挖土、控制垂直度、深度、直径、扩大头等)→浇灌护壁砼→检查成孔质量,会同各相关单位验桩孔→绑扎、吊放钢筋笼→清除虚土、排除孔底积水→放入串筒,浇筑混凝土至设计顶标高并按规范要求超灌500mm→养护→整桩测试。 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施工前,应具备以下工程资料:建筑物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水位资料;桩基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建筑场地地下管线(管道)资料; 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桩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及桩基钢筋混凝土所用建材(水泥、砂石、钢筋)的质检报告; 按设计要求做砼配合比试验;制定周详的质量管理措施。在施工平面图上标明桩位、编号、施工顺序、水电线路和临时设施位置;指定施工工序检查程序;制定不良天气(雨季)施工的技术措施。 2.场地的平整,放线、定桩位及高程 基础施工前,应将场地进行平整,对影响施工的障碍要清理干净。 设备进场后,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用电均应按要求施工到位。根据业主提供的水准点、控制点进行桩位测量放线。施工机具应正常的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依据建筑物测量控制网资料和桩位平面布置图,测定桩位方格控制网和高程基准点,用十字交叉法定出孔桩中心。桩位应定位放样准确,在桩位外设置定位龙门桩,并派专人负责。以桩位中心为圆心,以桩身半径加护壁厚度为半径画出上部圆周,撒石灰线作为桩孔开挖尺寸线,桩位线定好后,经监理复查合格后方可开挖。 3.人工成孔 (1)根据设计桩径及护壁厚度在地面上放出开挖线,向下挖深。

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工艺标准(206-1996)

人工成孔灌注桩施工工艺标准(206-1996)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粘土、粉质粘土及含少量砂、石粘土层,且地下水位低的人工成孔灌注桩工程。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水泥:宜采用325号~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2.1.2 砂: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大于5%。 2.1.3 石子:粒径为0.5~ 3.2cm的卵石或碎石;桩身混凝土也可用粒径不大于5cm的石子,且含泥量不大于2%。 2.1.4 水:应用自来水或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2.1.5 外加早强剂应通过试验选用,粉煤灰掺合料按试验室的规定确定。 2.1.6 钢筋:钢筋的级别、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证明书及复试报告。 2.1.7 一般应备有三木搭、卷扬机组或电动葫芦、手推车或翻斗车、镐、锹、手铲、钎、线坠、定滑轮组、导向滑轮组、混凝土搅拌机、吊桶、溜槽、导管、振捣棒、插钎、粗麻绳、钢丝绳、安全活动盖板、防水照明灯(低压36V、100W),电焊机、通风及供氧设备、扬程水泵、木辘轳、活动爬梯、安全帽、安全带等。 2.1.8 模板:组合式钢模,弧形工具式钢模四块(或八块)拼装。卡具、挂钩和零配件。木板、木方,8号或12号槽钢等。 2.2 作业条件: 2.2.1 人工开挖桩孔,井壁支护应根据该地区的土质特点、地下水分布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进行井壁支护的计算和设计。 2.2.2 开挖前场地应完成三通一平。地上、地下的电缆、管线、旧建筑物、设备基础等障碍物均已排除处理完毕。各项临时设施,如照明、动力、通风、安全设施准备就绪。 2.2.3 熟悉施工图纸及场地的地下土质、水文地质资料,做到心中有数。 2.2.4 按基础平面图,设置桩位轴线、定位点;桩孔四周撒灰线。测定高程水准点。放线工序完成后,办理预检手续。 2.2.5 按设计要求分段制作好钢筋笼。 2.2.6 全面开挖之前,有选择地先挖两个试验桩孔,分析土质、水文等有关情况,以此修改原编施工方案。 2.2.7 在地下水位比较高的区域,先降低地下水位至桩低以下0.5m左右。

人工挖孔桩的施工中的主要措施

人工挖孔桩的施工中的主要措施㈠孔桩施工安全技术要点 1.多孔同时开挖施工时,应采取间隔开挖的方法。相邻的桩不能同时挖孔,必须待相邻桩孔浇灌完混凝土之后才能开挖,以保证土壁稳定。 2.桩孔下挖过程中,必须按照挖一节土(每挖深50~80cm),做一节护壁或安放一次工具式钢筋防护笼。桩孔垂直度和直径尺寸应每挖一节检查一次,发现偏差及时纠正,以免误差积累过大,造成倾斜或塌方。 3.挖孔桩孔口,应设水平活动安全盖板当吊桶提升到离地面高 1.8m 左右(超过人高)时推活动盖板关闭孔口,手推车推至盖板上,卸土后再开盖板下吊桶吊土,以防土块和工具掉入孔内伤人。最上一节混凝土护壁在井口处高出地面25cm(厚度与护壁相同),以防地面水流入井孔内或脚踢杂物入孔内。孔井口边1m 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杂物,堆土应在孔井口边1.5m 以外。 4.桩底扩孔应间隔削土,留一部分土作支撑,待浇筑混凝土前再挖,此时宜加钢支架支护,浇筑混凝土前再拆除。 5.挖孔桩施工一般不得在孔内放炮破石,若遇特殊情况,非在孔内放炮不可时,需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请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6.挖孔、成桩必须严格按图施工,若发现问题需要变更,应及时与设计负责人联系,孔桩护壁后在无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条件下,严禁破石修孔。挖孔、扩孔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浇筑混凝土,特别是孔壁为砂土、松散填土、软土等不良土壤时不得隔夜浇筑混凝土,以免塌孔。护壁混凝土拆模,须经现场技术负责人批准。 7.正在开挖的井孔,每天上班前应随时注意检查卷扬机、支腿、钢丝绳、挂钩(保险钩)、提桶超高限位装置等,应对井壁、混凝土护壁的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8.挖孔人员上下孔井,必须使用安全爬梯;井下需要工具,应该用提升设备递送,禁止向井内抛掷。井孔上、下应有可靠的通话联络,如对讲机等。

人工挖孔桩的作业条件

编号:SY-AQ-09199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人工挖孔桩的作业条件 Working conditions of manual hole digging pile

人工挖孔桩的作业条件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根据建筑物场地工程地质资料和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和桩基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等有关资料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 2、建筑场地和邻近区域内的地下管线(管道、电缆)、地下构筑物、危房、精密仪器车间等施工前应会同有关单位和业主进行详细检查,并将建(构)筑物原有裂缝特殊情况记录备查,对挖孔和抽水可能危及的邻房应事前采取加固措施; 3、施工前应组织图纸会审,会审纪要连同施工图等作为施工依据并列入工程档案; 4、桩基施工用的临时设施,如供水、供电、道路、排水、临设房屋等,必须在开工前准备就绪,施工场地应进行平整处理,以保证施工机械正常作业。 5、按基础平面图设置桩位轴线、定位点,测定高程水准点,并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开工前,经复核后应妥善保护,施工中应

经常复测。 6、场地及四周应设备排水沟、集水井,并制定泥浆和废渣的处理方案施工现场的出土路线应畅通。 7、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逐孔全面检查各项施工准备,逐级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使安全管理在思想、组织、措施上都得到落实。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人工挖孔桩人工费承包合同

人工挖孔桩人工费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地址:淮口巴德小镇 甲方将承建的工程淮口巴德小镇桩基工程承包给乙方,根据《合同法》、《建筑法》有关条款,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工作内容 1、旋挖钻施工成孔含燃油钢筋笼制作协助吊装、桩心砼灌注养护工程所需机具,机械辅料等。 2、临时设施由乙方负责。 3、安全文明施工,详施工方案。 4、施工周转材料、零星小型机具费。 二、承包价格 1、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直径按设计变更计算,以自然地面深度至挖孔桩底按实收方计量。 2、单价:成孔0.8m270元∕m,成孔1.0m280元∕m。 扩大头按成孔米方量单价×扩大头增加量计算,现场钻平整用机械费含在本单价内、但不转运。 在塔吊未安装前乙方临时用吊车放钢筋笼费用在本单价内总量不超过15℅,后塔吊吊装费用甲方负责。 三、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人工挖孔桩进度款按每月所完成经验合格的工程量,甲方一周内付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月内付完全部工程款。 四、工期要求:以甲方实际通知开挖之日起计。 总工期40天。(不可抗拒的因素被迫停工除外) 时间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钢筋和混凝土。 2、甲方负责完成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满足乙方的施工条件。 3、甲方负责所有工程测量放线工作。 4、甲方要每天检查施工进展情况。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行组织和安排劳动力,确保工程的顺利施工。 2、乙方自行解决施工作业中所需的机械设备、设施和施工辅助材料。 3、乙方要对所有进场施工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常识教育,确保安全生产,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严格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的各项安全生产政策和法规。 4、乙方必须安排得力、足够的人员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和管理,乙方承担挖孔桩工程期间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费用。

高层建筑采用人工挖孔桩的注意事项

高层建筑采用人工挖孔桩的注意事项

高层建筑采用人工挖孔桩的注意事项 当高层建筑采用人工挖孔桩(端承桩),桩穿过土层,持力层为中风化岩层时,应认为是其建筑物采用的是岩石地基。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 )的12.1.7条,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5.1.3条,对高层建筑的基础埋深都有规定,其对于桩的埋深规定大意是:“采用桩基础,基础埋深为房屋总高度的1/18~1/20,但桩身长度不计入,埋深从室外地坪算至基础底。对岩石地基,在满足抗滑要求,满足承载力、稳定性要求及符合JGJ 3- 第12.1.7条的前提下,可不受埋深(1/18~1/20)H的限制。”对有地下室的高层建筑,基础埋深从室外地坪算至地下室底板下的桩承台底,一般容易满足要求,但当高层建筑无地下室时,因规范条文中都注明不计入桩长,基础埋深只能从室外地坪算至桩顶承台底,往往很难满足规范对基础埋深的要求。湖北省的高层建筑,一般均采用一柱一桩的人工挖孔桩,桩径约1—2米,桩身经过8-20米的土层,置于中风化硬质岩层上,并构造嵌岩0.5米。对于嵌入硬质岩层的桩,按端承桩设计,不考虑桩端嵌岩的侧阻力和桩与土的侧阻力。对于这种大直径挖孔桩的基础埋深如何考虑?在湖北省的设计部门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因前述两本规范中都注明基础埋深不计入桩长,故基础埋深只能从室外地坪算至桩承台底。”这样,举个例子来说,对一个60米高且无地下

室的建筑物,采用人工挖孔桩作为基础,为满足基础埋深要求,则需要按构造做一个3-5米厚的承台或桩帽,造成了比较大的浪费。第二种意见是(也是笔者的观点):“根据GB 5007- 的2.1.13条对桩基础的解释是指:“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联接于桩顶端的承台组成的基础。”人工大直径挖孔桩只是一种特殊的基础形式,同样符合GB 5007- 的2.1.2条对基础的解释的内涵,即基础是“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人工大直径挖孔桩的桩底的持力层是岩石,也正是GB 5007- 的2.1.1条所说明的为支承基础的岩体地基,因此,人工大直径挖孔桩(端承桩)持力层为岩层时,应认为是岩石地基,其基础埋深应不受(1/18~1/20)H的限制,至于两本规范中所说的不计入桩长,笔者认为这是指小直径的预制打入桩或震动灌注桩等群桩基础,这些都是摩擦桩或端承摩擦桩,其持力层可能是土层,桩顶竖向荷载由桩侧阻力承受或主要由桩侧阻力承受,因此把桩长不计入基础埋深是正确的。 二、关于大孔径挖孔桩的检测关于大孔径挖孔桩的检测,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的10.1.6、10.1.7及10.1.8条有明确规定,武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22/45- 的10.1.4、10.1.5、10.1.6条,基本是按GB 50007- 的要求一致的,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 在对桩身砼完整性的检测与GB 50007- 有所不同,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的9.4施工后检验,提出按JGJ 106- 进行检测。

人工挖孔灌注桩规范

人工挖孔灌注桩规范 基桩及承台工程验收资料 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近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待成桩完毕后验收,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应待开挖到设计标高后进行验收。 2.基桩验收应包括下列资料: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桩基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通知单等。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执行中的变更情况。 3)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桩位线复核签证单。 4)成桩质量检查报告。(小应变) 5)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静载试验、抽芯等) 6)基坑挖至设计标高的基桩竣工平面图及桩顶标高图。 3.承台工程验收时应包括下列资料: 1)承台钢筋、混凝土的施工与检查记录; 2)桩头与承台的锚筋、边桩离承台边缘距离、承台钢筋保护层记录;3)承台厚度、长宽记录及外观情况描述等。 成桩质量检查 1.灌注桩的成桩质量检查主要包括成孔及清孔、钢筋笼制作及安放、混凝土搅拌及灌注等三个工序过程的质量检查。 1)混凝土搅制应对原材料质量与计量、混凝土配合比、坍落度、混凝

土强度等级进行检查; 2)钢筋笼制作应对钢筋规格、焊条规格、品种、焊口规格、焊缝长度、焊缝外观和质量、主筋和箍筋的制作偏差等进行检查; 3)在灌注混凝土前,应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质量要求对成孔的中心位置、孔深、孔径、垂直度、孔底沉渣厚度、钢筋笼安放的实际位置等进行认真检查,并填写相应的质量检查记录。 4.对于一级建筑桩基和地质条件复杂或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桩基工程,应进行成桩质量检测。检测方法可采用可靠的动测法,对于大直径桩还可采取钻取岩芯、预埋管超声检测法、检测数量根据具体情况由设计确定。 5.成桩桩位偏差应根据不同桩型按(相关)规定检查。 单桩承载力检测 1.为确保实际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达到设计要求,应根据工程重要性、地质条件、设计要求及工程施工情况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或可靠的动力试验。 人工挖孔桩灌注桩的施工 1.开孔前,桩位应定位放样准确,在桩位外设置定位龙门桩,安装护壁模板必须用桩心点校正模板位置,并由专人负责。 2.第一节井圈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圈中心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得大于20㎜; 2)井圈顶面应比场地高出150—200㎜,壁厚比下面井壁厚度增

人工挖孔桩监理要点

人工挖孔桩监理要点 1总则 1.1依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3)《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 (6)《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50-047-2006)。 1.2人工挖孔桩适用于土质较好、地下水位较低的粘土、亚粘土、含少量 砂卵石的粘土层,对软土、流砂、地下水位较高、涌水量大的土层不宜采用。 1.3人工挖孔桩工程应进行桩位、桩长、桩径、嵌岩、桩身质量和桩承载 力的检验。 1.4施工监理要点分为:施工前预控、施工中过程控制、试验、验收等。2施工前预控 2.1施工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1)建筑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桩基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 (3)建筑场地和邻近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危房、精密仪器车间等的调查资料; (4)主要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 (5)桩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6)水泥、砂、石、钢筋等原材料及其制品的质检报告; (7)有关荷载、施工工艺的试验参考资料。 2.2桩基施工用的供水、供电、道路、排水、临时房屋等临时设施,必须 在开工前准备就绪,施工场地应进行平整处理,保证施工机械正常作业。 2.3用于施工质量检验的仪表、器具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 准的规定。 2.4基桩轴线的控制点和水准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开工前,经 复核后应妥善保护,桩位应准确定位放样,在桩位外设置定位基准桩,安装护壁模板必须用桩中心点校正模板位置,并应由专人负责。 2.5逐级进行施工技术安全交底,书面材料发至各班组的管理人员和作业 人员,形成交底记录,归档到安全台帐中。 3施工中过程控制 3.1安全控制: (1)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电葫芦宜用按钮式开关,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安全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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