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驻场运维人员管理办法

第三方驻场运维人员管理办法
第三方驻场运维人员管理办法

****驻场运维人员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工作,规范驻场运维人员运维工作,遵循市局(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驻场运维人员是指与****签订运维服务合同的运维单位派驻到****现场进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市局(公司)机关各处室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人员入场管理

第四条签订运维合同时,应同时签订保密协议,驻场运维人员为一人的,应同时提供备用人员。

第五条合同执行之日起,人员入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明、技术认证(按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填写《驻场人员情况表》,备用人员信息需一并提交。

第六条驻场人员应自备办公所需设施,在****规定的办公地点办公,不得擅自变更办公地点,就餐按照统一要求执行。

第七条如工作需要接入****内网或公网,填写《网络准入审批单》,并按照****网络安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相关系统帐号,经系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信息中心申请,填写《帐号申请表》。

第三章人员离场管理

第九条合同终止之日起离场,填写《离场申请表》,交回办公期间领用设施、帐号等。

第十条中途离场的,应提前一个月申请,填写《离场申请表》,替

换人员入场(参见入场管理),因特殊原因突然离场的,备用人员负责补填写《离场申请表》,并与替换人员一同入场,替换人员为原备用人员的,应同时提供新的备用人员。

第四章日常巡检管理

第十一条驻场运维人员应每日巡检自身负责的系统,根据相关系统运维手册规范操作,巡检内容应不少于《****信息系统日常巡检要求》。

第十二条每半年提供一次深度巡检,提交巡检报告及系统改进计划。

第十三条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事件管理中的相关要求,及时进行处理。

第五章事件管理

第十四条事件分为一般性事件、数据提供事件、变更事件、故障事件。

第十五条一般性事件指操作咨询、制作报表等事件,应进行实时记录《工单记录表》。

第十六条数据提供事件是指将相关系统数据提供给非该系统主管部门的事件,除需记录《工单记录表》外,还需填写《对外提供数据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提供。

第十七条变更事件是指对系统数据、配置等进行变更的操作,需记录《工单记录表》,填写《变更审批表》,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故障事件是指影响系统对外提供服务的事件,应及时修复,并在故障修复后24小时内提交《故障报告》,说明故障现象、原因、修复过程及今后如何避免相同事件的发生。

第六章工作汇报

第十九条日常巡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汇报,并在问题解决后第一时间通知信息中心。

第二十条每月应提交《运维工作月报》。

第二十一条每半年提交半年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年终提交全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运维工作计划。

第七章培训工作

第二十二条驻场人员应担负起对系统使用人员的操作培训,以日常培训为主。

第二十三条应按照系统主管部门及信息中心要求,定期组织集中培训。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范由****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网络准入审批单

附件二

帐号申请表

附件三

离场申请书

附件四

变更申批表

附件五:

对外提供数据审批单

附件六

驻场人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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