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买受方(甲方):曲靖掘起矿山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卖受方(乙方):贵州嘉能煤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2017.7.22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部分标六。
第二条:出卖方队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陆个月。
第四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无。
第五条:交货时间:收到预付款后30天。
第六条:交货地址:自提。
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站(港):买受方负责。
第八条:结算方式:预付百分之二十,提货共计付百分之九十,百分之十在四个月付款。第九条: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违约金为本合同的20%。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贵阳清溪镇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邮件、扫描件、传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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