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发验收标准

沙发验收标准
沙发验收标准

沙发验收标准

一、主控指标

1、原材料:

要求与订货合同一致,提供合格证明,进口材料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及商检证明;

②制造厂应对进厂原材料进行抽样复检,向需方提供复检记录,不合格品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2、框架

①外部制作用木料在一件产品或一套产品中,应使用同一树种的木材,材色和纹理应相近,针、阔叶材不得混合使用;

②有贯通裂缝,虫蛀,腐朽,死节子,树脂囊等缺陷的木材不得使用;

③使用多层板等复合木材,应符合E1以上环保要求,受力件不得拼接。

3、弹簧

①经试验负荷压缩3次后,永久变形不大于自由高度的3%;

②在弹簧等节距部分变形量达80%时,正常节距圈不得接触。

4、海绵

①海绵密度按需方确认后的设计执行;

②外观不允许有裂缝和破裂现象。

5、面料

①面料按需方确认后的设计执行;

②布面上无较多疵点如线头、接头、接点、断纬、缺经、粗纱、带纡、跳纱等;

③皮革面料上没有明显的疤痕、死皱、孔洞、划痕等较大缺陷。

6、尺寸:

①产品尺寸极限偏差值如下表

二、一般指标

1、框架

①沙发框架内架用料树种不限,但不得影响沙发的结构强度,旧木材应削加工后才能使用;

②所有的框架都紧密配合,均匀布胶、打榫,尽可能的要竖直;

③所有垫脚和加强块都刷胶打钉,或锁快速牙,以保证正确的装配。

④其它轻微材缺陷,如裂缝,钝棱等,进行修补加工后,不影响产品

结构强度和外观的可以使用,未经修补加工的不得使用。

2、弹簧及绷带

①弹簧及绷带的装订及绷扎均应牢固,用手摁后应无摩擦,撞击声。

3、海绵

①两侧不允许有表皮和缺口;

②不能有较严重的污染和发黄现象。

4、面料

①色差不超4级以上;

②拼接的面料应图形完整,图案连续,绒面的绒毛方向应一致,面料应无明显色差,边线应圆滑挺直,缝纫无明显浮线,不允许跳针;

③外露鞋钉,泡钉的间距应基本相等,排列整齐,无毛刺,明显敲扁和严重脱漆等缺陷。

5、尺寸

①其它尺寸误差不能大于20mm。

6、其它

①毛毡(布),棉胎,棉毡,棕毡等衬垫料应干燥,卫生,无霉烂变质,无夹杂泥沙及金属杂物,不允许使用废旧衬垫料和再生衬垫料。

②成品在贮存期间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污染,不可日晒;堆叠时应加衬垫物,以防压损。

③产品包装:按经需方认可的方式执行,产品包装确保牢固稳定,外包装须有需方公司LOGO,标志清晰醒目。

三、判定标准

①主控指标有任何一项不合格,则该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②一般指标根据实际情况,由制造厂进行返工处理,达到要求后判定合格。

四、其它

①上述指标为基本指标,其它未描述的指标或参数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指标不一致,以更严格的为准。

②制造厂应向需方提供相关标准文本。

③需方人员可随时到现场或以通讯的方式(如要求制造厂发送产品在线照片或视频)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督查,制造厂应进行充分配合。

④制造厂需向需方质检人员提供检测专用仪器,指派专人陪同检测并提供工作上的便利。

⑤需方的检验不能免除制造厂对产品质量的责任,其它明显影响产品质量或外观的因素将被记入质量验收表。

沙发质量检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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