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物业管理

公租房物业管理
公租房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代收的租金与在保障性住房实施经租管理过程中的管理费用(含办公经费、人员工资和物业管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即代收的租金按月汇缴至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由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月汇缴至财政专户。承租家庭在规定时间内缴交租金后,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再按月向其发放对应标准的租赁补贴。若申请家庭因年收入或住房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的保障条件,房管部门停发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按程序退出保障,由物管企业终止租赁合同。

这种模式推行廉租住房由行政管理模式(行政租赁行为)转变为市场管理模式(市场租赁行为),进一步改善保障性住房管理退出难的困境,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的进退机制。同时,还让承租户与市场管理同步,有利于承租户自觉提高对物业的维护管理意识,提高生活质量。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模式研究

【摘要】:本文以保障性住房为研究对象,在对北京市首个廉租房调查和访谈的基础上,运用公共财政和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一步通过国内外文献比较研究,在比较研究国内国际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基础上,本文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新模式建议。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模式

【正文】: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1.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大规模投入使用

从1998年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北京市房地产业不断稳步发展,为北京市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贡献。同时,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体系也不断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四个层次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人民群众居住水平和居住质量显著提高。根据北京市统计局统计,2007年至2009年间,北京市累计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333万平方米、24.8万套。2009年新开工保障性住房面积938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35万平方米,竣工229万平方米,2万多户住房困难家庭将搬进新居;全市保障性住房施工面积占住宅施工面积的38%,比上年提高12.3个百分点;投放各类保障性住房10万套。根据规划,北京市2010年将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明确2010年要实现“两个50%”的目标:自住型、改善型等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占到住宅供应用地总量的50%以上,新开工建

设和收购保障性住房13.4万套,占全市住宅开工套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保障性住房支持力度再次加大。

2.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面临困境

虽然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已经大规模展开,但是近年来一批保障性住房小区在建成后物业管理方面却遇到了困境。与设计功能完善、建设水平上等、配套设施完备等形成对比的是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较为滞后,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物业管理资金来源不足。对于保障性住房小区,政府对物业公司进行相关补贴,而由于政府财力有限,往往其补贴相对于物管前期的成本投入和日常的运行费用只能解决部分问题,无法支持更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物管机构关系尚未理顺完善。政府在物业管理中应起到什么作用,是主导,还仅仅是辅助监督;专门物管公司与居委会如何协调关系以更好地完善物业管理;是否像普通商品房小区引入业主委员会;社区富裕劳动力资源是否可以充分利用,参与小区物业管理。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第三,相关部门在谋划保障性住房小区时重规划、重建设,轻管理,在此类小区立项之初对如何做好日后物业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在部分小区还形成重建设—轻管理—(政府投入资金)搞整治—轻管理—(政府投入资金)再整治的恶性循环状态。不仅小区整体环境和配套设施、设备得不到较好的维护,重要的是相关业主和住户良好的居住习惯难以养成,严重影响了这些业主和住户的生活品质,损害了城市整体形象,造成政府为相关小区进行重复整治所投入资金的浪费。

(二)研究意义

1.改善现有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

北京市现有保障性住房尽管在设计、配套设施等方面可圈可点,但是物业管理方面却存在诸多问题:维持物业管理所需资金和人员的来源问题;政府、物业公司和居委会在物业管理层面角色定位混乱不清晰问题;物业管理水平滞后,跟不上经济发展的脚步等问题。本文的研究将为解决现有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提供借鉴。

2.为新投入使用的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提供建议

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速度的加快,以保障性住房为主或者在主城区内高档商品房小区配建保障房的情况会越来越多,强化新投入使用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的任务也日益艰巨。由于之前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问题已经不断被媒体报道出来,政府、物业公司和居委会在实践中也进行了多个方面的探索和尝试。因此,本文试图将理论和实践相统一,为新投入使用的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提供建议,避免新项目陷入过去的老路,而是把物业管理放到与规划和设计同样的高度,形成物业管理、业主生活品质和北京市整体形象的良性循环互动,真正把物业管理工作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

(三)文献综述

1.国内文献综述

在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物业管理成为保障性住房重要议题之一。李晓红(2005)指出当前物业管理人才匮乏,严重制约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物业管理立法滞后,理论体系不健全;《物业管理条例》中某些立法概念界定不明确,导致许多纠纷的解决缺乏依据,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物业管理法规,完善物业管理的理论体系。史晓文(2007)指出物业管理的消费市场尚不成熟、社会舆论导向的影响、信息不对称、业主过多主张权利不承担义务、部分业主存在侥幸心理、服务和收费“质价不符”和开发商越权承诺等原因导致物业管理费收取困难。

由于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学者对如何解决问题也进行了研究。马万里(2008)根据杭州市廉租房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可通过利用廉租房社区劳动力、根据人均收入调整租金和加强社区与社会的互动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李季平(2010)建议国家出台适用于保障房居住对象的物业管理政策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合理的物业管理费用价格、财政补贴保障房小区、以单位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由以单位管理为主转型为物业公司专门服务的可行路径和保障房小区配套服务管理等。吴鸿根(2010)分析了构建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模式的若干途径:建立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同步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物业管理、探索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经营服务模式、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封闭运作相对独立、政府购买服务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和构建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监管考核机制等。

2.国外文献研究

Donnison(1967)分析了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供给过程中的作用。Stone(1994)认为住房所能支出的最高金额可支配收入部分应低于为达到最低标准的非住房消费的费用。Paul Balchin(1996)指出英国政府制定住房政策应该把经济增长、补贴效率和帕累托最优、完全竞争的住房租赁市场和大量的租赁消费者结合起来。Amy Bogdon(1997)分析指出住房消费超过家庭收入30%的家庭存在过度的费用负担,若住房消费超过收入50%,则存在严重的费用负担。霍华德·格伦内斯特(2003)分析了英国实行保障性住房租金的政府管制政策,指出租金控制政策减少私人出租房的供给。

阿瑟.奥沙利文(2003)分析了美国现行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对城镇居民低收入人口的影响,认为美国联邦的保障性住房政策造成了住房隔离,住房隔离加重了贫困,主张对住房政策进行深层次的改革,消除城镇居民的贫困。他分析指出支付现金补贴优于提供保障性住房,因为这样可以增加每个家庭的效用。

(四)文章结构

本文根据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大规模投入使用而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面临困境的实际情况,指出本文研究意义在于改善现有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状况,同时给新投入使用的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提供建议。因此,本文在研究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首先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了解当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然后运用公共财政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存在困境的原因;最后根据上述分析,提出建立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新模式的几点建议——提高保障家庭物业管理的参与程度,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享受部分物业服务,并按所接受服务支付部分物业管理费,避免低收入家庭集中居住和强调物业公司的社会责任等。

文章具体研究和写作结构如图1所示。

二、研究理论基础和方法

(一)研究基础理论

1.公共财政理论

公共财政理论认为,客观上存在的市场失灵无法完全通过其自身的机制得到消除。因而,需要政府运用立法、规制、税收、转移支付等必要政策工具进行干预。财政支出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公共开支行为,因此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分析保障性住房具有借鉴意义。

保障性住房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公共需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保证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质量,必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一项重要职能。

图1:本文研究和写作结构

2.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研究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代理人可能为了追求他们自己的目标而以牺牲委托人的利益为代价。对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价格规制可以归结为一个典型的委托—代理问题,政府作为委托人,而企业是代理人。

(二)研究方法

1.理论方面:文献研究

本文通过查阅大量有关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手段方面的文献资料,了解国内外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现状和经验教训,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了解当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运用公共财政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困境的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创建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新模式。

2.调研:问卷调查和访谈

本文避免了以往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研究偏重理论而少实践,重政策而忽视政策实施效果的局限,通过对具体保障性住房小区进行研究,有数据支撑论证,对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政策实施、后期管理进行了反馈和思考,这将对今后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三、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模式现状及问题

(一)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现状问题

2006年1月1日起,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建委联合发布的《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正式实施。经济适用房管理收费从原有的定价模式转变为政府指导价,不能上浮,下浮不限。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的实施和完善对其良性发展运行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当前经济适用房住宅的物业管理情况不容乐观,存在诸多问题,不仅影响了业主的居住质量,同时也阻碍了整个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1.价格机制不合理

从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政策来看,政府考虑到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对象多为中低收入家庭,为切实起到缓解中低收入人群的经济困难问题,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管理费一直是由政府定价或执行政府指导价的,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一直低于一般商品住房的收费,这使得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在本来就非常微利的经营中更加举步维艰,难以生存,低廉的物管费用很难维持物业公司正常的经营开支,政府限价与企业追求利益形成了不可调和的矛盾,所以造成管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公司不得不通过减少

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来减少开支、控制成本,从而出现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差,拒缴物业管理费的局面。

2.缺乏市场竞争机制

目前,大部分经济适用房的物业管理都是由政府房管部门下属企业改制后的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由政府支撑的物业企业,在服务上大都抱着“国有企业”,混一天算一天得过且过的思想,所以在服务质量上也得不到较高的提升,造成经济适用房的物业管理始终停留在看看门、扫扫地而已的状态,还有部分大中型企业单位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受“自行开发、自行管理”和“肥水不流外人田”等陈旧观念的束缚和影响,通常不愿将其开发建设的项目推向社会和市场管理,致使经济适用房的物业管理不能像商品住宅区一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管理,市场竞争机制难以建立并发挥作用。

3.提供服务缺乏针对性

经济适用房小区居住人群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物业管理模式上要区别于一般商品房小区进行经营,要依据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判断业主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不能只注重物管企业本身的经济利益,脱离大多数业主的实际需求,盲目推出一些投入小、产出高的有偿服务。应根据广大业主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提供适用经济适用房小区的管理细化服务。

4.业主经济水平受限和消费观念落后并存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不少业主由于自身的经济水平和专业知识所限,只强调物业管理费的收取高低问题,只关注小区的绿化、保洁等表面现象,而对于需要花费大量资金的楼房主体的硬件维护、设施设备的安全维修等专业问题关注甚少。如果物业公司只按照业主意愿收取过于低廉的物业管理费将势必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物业管理公司进一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放弃对小区物业的妥善维修和保养,长此以往必将造成经济适用房小区出现“未老先衰”的可怕后果。

(二)廉租房物业管理现状及问题

廉租住房制度是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满足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急需解决的住房需求,而对于物业管理行业而言,廉租房物业管理工作却是一项新生物。到目前为止,全国在廉租住房物业管理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和路径。廉租住房物业管理不仅关系到城市长远发展,处理不好更可能是若干年后产生社会问题的诱因。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北京市廉租房社区物业管理存在一定问题(见图2),具体分析如下。

1.管理费用不足

根据有关规定,廉租住房家庭不用交纳基本物业管理费,只需交纳一定的房租,房屋的维修和管理费用都包含在内。但是,仅凭这些资金相对于物业管理前期的成本投入和日常的运行费用只是杯水车薪,无法正常支持廉租住房社区的物业管理服务。

2.管理模式缺乏效率

目前,我国廉租住房物业管理大部分以政府行政管理为主,这与物业管理的市场性相违背,也不便于提高廉租住房社区物业管理效率,也不利于廉租住房社区可持续的物业经营。廉租住房有其社会保障性和社会福利性的特点,但是与传统的公房管理既有相似之处又有区别。虽然廉租住房也是“以租养房”,但是实际上是收了租也养不了房,仍然需要大量的财政补贴和保障资金投入。

3.社区劳动力闲置

我国廉租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基本上没有充分利用社区劳动力资源的优势。特别是没有充分考虑廉租住房社区人力资源的特征,劳动力相对富余,比如部分保安、保洁、绿化、勤杂岗位完全可以安排解决廉租住房社区闲置劳动力问题。

图2:北京广渠门廉租房物业管理分项满意度柱状图

四、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低收入家庭支付物业管理费的能力有限

物业管理费实际上就是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管理服务的价格。保障性住房住宅小区的业主和住户家庭大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多为来自城市不同区域的生活困难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由于其天然的福利性和保障性,如果要求低收入群体居住的保障性住房住户和商品房业主,都按相同标准缴费和享受一样的物业服务,可能有些家庭承担不了。

(二)政府补贴物业管理费的效率低

作为带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保障性住房,政府应对其物业管理费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税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低税率或者减免某些项目的税收。从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政策来看,其物业管理费一直由政府定价或执行政府指导价,均属于政府制定的计划价格。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费

标准一直低于一般商品住房的收费,不能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灵活调整,也就失去了价格对市场供求均衡的影响力。而且目前大部分经济适用房的物业管理都是由政府房管部门的下属企业改制的国家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由政府支撑的物业企业,在服务上大都抱着共产党的企业,混一天算一天得过且过的思想,所以在服务质量上也得不到较高的提升,造成经济适用房的物业管理始终停留在看看门、扫扫地而已的状态,还有部分大中型企业单位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受“自行开发、自行管理”和“肥水不流外人田”等陈旧观念的束缚和影响,通常不愿将其开发建设的项目推向社会和市场管理,致使经济适用房的物业管理不能向商品住宅区一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管理,政府补贴物业管理费效率低,市场竞争机制难以建立并发挥作用。

(三)低收入家庭集中居住需要特殊的服务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体为经济适用住房,其建设一般选址在城郊结合部和城市边缘地带,目前有越来越远的趋势,而且规模过大,商业、文化、教育、医疗、公共交通等城市配套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严重缺乏或滞后。部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规模过大、周边缺少就业岗位形成了功能单一的“卧城”,致使交通出行产生“潮汐”现象,造成严重的交通负担;社区规模过大难于管理,存在治安隐患;中低收入家庭大规模集中容易在空间上产生贫富分化与隔离,不利于社会的融合发展和和谐发展。由于上述特殊性,所以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机制不能简单地由普通商品房的物业管理经验推知。

保障性住房小区的业主和住户多是由城市特困户和中、低收入家庭以及老城区拆迁户、失地农民安置户等组成的,他们对物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严重不足,不能较好地配合物业管理工作。

(四)政府和物业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物业公司存在寻租行为

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市场行为的主体,追求经济效益是其基本权益,随着能源价格和劳务价格上涨,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物业管理企业面临着重重危机,新政策也只能使物业管理企业在微利中徘徊,物业管理企业可能通过寻租行为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政府限价与企业追求利益形成了难以调和的矛盾。

五、建立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新模式

(一)提高保障家庭物业管理的参与程度

1.建立小区就业模式

基于保障性住房住户中拥有较多的劳动力资源,考虑将这些有效的人力资源用于自身的物业建设,同时也帮他们解决就业问题,相辅相成,实现“双赢”。由于保障性住房小区劳动力的富余性,居住人可以以出力的形式参与小区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可把已有的劳动力资源作为培训重点,挖掘就业潜力。

具体做法是,小区选出数名业主代表(类似于业主委员会),全权负责小区的物业工作安排,再由业主代表聘请人员从事小区的保洁、绿化、保安等专业性不强的工作。这种物业管理模式的优点是小区居民直接参与物业管理,可以降低管理费用,提高满意度。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小区非常适合推广这种物业管理模式,并且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条件。第一,这些小区具备符合条件的业主代表的潜在人选。业主代表必须有一定的闲暇时间管理小区,同时还要有很高的敬业精神和相应的管理水平。比如在公房小区中的原单位退休人员自然是最适合的人选,已退休的业主时间充裕,他们正需要平台发挥余热;同时小区是他们自己的地方,他们理所当然会关心小区的一草一木;退休职工在单位参加工作几十年,拥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完全可

以胜任小规模管理工作。第二,小区内住户相互之间熟络,管理起来容易;小区内基础设施相对比较简单,不需要非常专业的设施管理人员;小区内绿地、停车场等公用场所面积小,维护简单。物业管理人员不需要非常专业的物业管理水平就可以开展物管工作。“就地取人”,把具备劳动条件的低困住户组织起来参与小区物业管理,建立“既是居住者又是维护者”的可靠稳妥的安全防范第一线团队,一方面解决了他们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他们因为是为自己居住的家园服务,责任心和奉献意识更强。

2.设立小区居民“义务奉献日”

尽管此类小区与商品化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相比在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化运作上有许多特殊性,比如此类小区业主和住户对物业管理的认识有限、家庭经济收入有限、部分业主和住户的综合素质有限以及传统的居住习惯等。保障性住房小区居住者多为中、低收入家庭,观念陈旧,对改善公共居住环境缺乏热心。但正是这些特殊性决定了在此类小区必须实行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的物业管理新体制。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逐步树立接受专业物业管理的意识,逐步树立市场经济体制下需自己“花钱买服务”的意识,逐步树立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的意识,逐步树立对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工作的配合和支持的意识等。通过每周工作例会、物业管理师专业讲座、巡区现场分析等方式培训并提高服务专员素质。

(二)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享受部分物业服务,并按所接受服务支付部分物业管理费

北京现拟定对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采取政府指导价,而对一般商品房则实行市场调节价。譬如目前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小区的收费是0.52元/平方米,比一般的商品房要低,并且保障性住房的收费标准近期不可能大幅上调。换句话说,很多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在生存线上挣扎。因此,目前对保障性住房实行全方位的酬金制是不现实的。那么在实行包干制的前提下,物业收费低,而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又没有特殊的政策优惠,对这些公司是很不利的。物业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盈利是其最根本目标,因此,物业公司的变相收费也就很难避免,最终损害业主利益。怎样解决好后期问题?建议在初期物业管理部门应尽量地开展有偿服务,以有偿服务的所得来补充物业管理费的不足,进而保证物业管理质量。同时政府也可以在保障性住房小区项目设计规划阶段做出相应规定,开发商应为保障性住房小区的后期物业管理企业设计建造出部分经营用房,以保证物业管理企业能利用经营用房的收入来补贴物业管理费的不足。

物业收费价格与政府制定一般商品房收费价格比较,要相对偏低一些,适合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如果从住房档次来分析,低收入家庭居住的保障性住房小区,一般套型面积小、容积率高、绿化率低,居住环境相对普通一些,收费低一些也是比较公平的。

(三)避免低收入家庭集中居住

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项目选址和设施配套应该是多部门协作、统筹兼顾、综合决策的结果。

政府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和倾斜政策应给予中低收人家庭更多关注。保障性住房建设应该会同土地、计划、规划、建设等部门,根据当地的土地发展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计划、城市规划和建设计划进行项目选址,并应得到文、教、卫、体等主管部门的支持,这是一个综合决策的过程。应尽可能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于大运量、经济型公共交通发达、公共设施服务水平较高的地区,这样可以从源头上避免中低收入家庭居

住空间越来越被边缘化的趋势。同时应加大投资力度,尽快完成选址后各项配套设施的建设与运行,避免设施建设的严重滞后。采用“大融合、小分散”模式合理控制建设规模,倡导混合居住、设施共享共建,为中低收入家庭创造完善舒适的社区生活环境。

(四)强调物业公司的社会责任

鉴于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特殊性,也需要接管此类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以社会效益优先,真正担负起企业的社会责任。笔者设想接管此类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活动可以与发展残疾人事业和解决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和具有相应劳动技能的残疾人员作为员工,不仅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减轻了社会负担,还由于他们在本小区或相关小区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可直接影响到相邻业主和住户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逐步培养他们接受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识和履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义务,为逐步减少政府对此类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资金扶持提供条件。另一方面,接管企业还可以以接管的小区为基地,对相关残疾人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业务培训,为他们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切合实际的培训场所。

对于接管企业必须制定出一系列针对性的服务方案,以满足此类小区特定住户群体的需要等。比如针对一些老弱病残人员家庭、特困户家庭等,变特约有偿服务为免费提供服务等,即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又能将政府对企业的信任转化为对弱势群体做好全面服务的行动,将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落到实处。当然政府在选聘接管此类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时,要重点审查企业的实力、信誉和相对应的管理业绩等。选聘此类小区的接管企业宜采用议标的方式。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应建立对接管企业的监督考核体系,确保扶持资金的正确使用,确保接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

教师公租房分配方案

教师公租房分配方案 根据《徐州市农村偏远学校教师公租房建设方案》(徐政办发【2011】25号)和《徐州市农村偏远学校教师公租房管理使用指导意见》(徐教【2011】13号)文件精神及县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拟定以下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2.个人申请与民主评议的原则; 3.联名推荐与组织审核的原则; 4.公示与审批的原则; 二、分配条件: 1.本镇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 2.家离任职学校较远又无经济能力在镇区或城区建造、购置住房的教职工; 3.对口支教的教师; 4.住房特别困难的教职工; 5.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者只享受一套。 6.县认定的边远学校的中青年教师且符合以上条件者优先。 7.新分配单身教师须至少两人合租一套以后也可能四人,自愿结 合。 三、分配方法: 1.成立教师公租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按上级要求确定; 2.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特别注明家庭基本情况,尤其是住房情况); 3.本人提供无房证明(县房管局出具城区房产证明、镇建设办出 具镇区房产证明);

4.住房特别困难的教职工需6名以上教职工(除本人外)联名推荐,推荐者本人不得提出申请公租房(由推荐者出具证明,并且每位推荐者只能为一人证明一次)。 5.自愿到农村偏远学校任教的城区、镇区无住房的教师(35岁以下)申请优先与学校签订协议(工作不少于十年),经认定后可以优先承租。 6.公示并审批后确定初步名单。如果初步名单多于30户(中心校分配30户四、五、六、单元)将视情况采取抽签的方式决定承租人,若少于或等于30户,即按初步名单确定承租人,剩余公租房待以后经上级审批后另行安排。 7.经审批确定的初步承租人,每户须交贰万元押金(一年结息一次,利息归本户使用);新分配单职工(2014.8至今为新分配)不交贰万元押金,结婚后仍符合租住条件的须交贰万元押金。同时一次性预交一年租金360元和物业等费用600元。360元租金上缴县财政,600元物业费由住户推选代表管理使用,主要用于聘请门卫、公共用电、美化环境、卫生费等,每年向全体住户公布一次,多退少补。 8、楼层、房号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 9、每单元10户,6个储藏室、4个车库和楼层房号对应抽取房号即确定储藏室和车库。 10、承租人凭缴纳的押金、租金、物业费证明签订“承租协议书”。 11、未尽事宜有中心校确定,解释权归中心校。 镇中心校 2016年12月25日

公租房物业管理合同

公租房物业管理合同 篇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协议 XX市(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住协议书编号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电话:根据《XX市(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XX市(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美好家园小区00 #楼0 单元000 室面积为:0000 ㎡,车库0 号面积为:0000㎡,出租给乙方,以上房屋仅限乙方家庭居住,不得出租、出借、转让。 第二条租期为3年,从0000年00

月00日至0000年00月0 日止。租赁期满后,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承租,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 第三条乙方应自觉遵守《沭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沭阳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履行本协议。 第二章租金、保证金及水电气等费用的交纳与结算 第四条乙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内为000 元/平方米/月,超出标准为000 元/平方米/月,车库租金为0 元/平方米/月,每年共计收取租金为:000000 元。第一年租金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向甲方缴纳,以后每年租金在租住满一年前的10日内(0000 年00 月00 日前)缴纳。 第五条租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住保证金为陆佰元(小写:000元),由乙方负责,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向甲方缴纳,办理退房手续时甲方视乙方履约情况予以退还。 第六条办理租住手续后,由乙方自

行办理房屋内水电、网络、有线电视、燃气等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不及时缴费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解决。租住期满,乙方应按时向有关部门结清上述费用。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所在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交纳。 第三章公寓房的使用和维修 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房内配备的现有装修及配套(燃气灶1台、太阳能1台及洁具1套等)设施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保护公共设施和正常使用房内设施,并做好上述设施的日常维护,非正常使用损坏,乙方照价赔偿。 第八条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为周转住房,乙方不得再自行进行再装修;不得擅自将公寓房的设施移位或改装;不得随意变动室内的电线、管道位臵,不得改变其他设施的摆放位臵或搬离室内。 第九条乙方在租住期间,如发现室

员工宿舍、公寓、公租房管理办法

XXX公司 员工宿舍、公寓、公租房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员工宿舍管理,给员工创造良好的生活、休息环境。 2适用范围 生活区倒班宿舍、公寓、公租房、单身宿舍的管理。 3编制依据 《后勤服务管理制度》(2019),公司 4释义 4.1生活区,是指公司倒班宿舍楼、公寓、公租房、体育馆等所在的区域。4.2外聘员工,是指公司以成品人才身份招聘的班长级以上且家庭住址在范围以外的员工。 4.3学生,是指公司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招聘入厂的员工。 4.4研究生,是指公司以应届研究生身份招聘入厂的员工。 4.5倒班宿舍,是指生活区1号楼。 4.6公寓,是指生活区2、3号楼。 4.7公租房,是指生活区4号楼。 4.8单身宿舍,是指单身宿舍。 5职责分工 5.1物业管理部 a)负责对宿舍管理及员工的住宿安排; b)负责房屋及所管辖范围内的设施维修维护计划管理; c)建立人员入住登记册和房间配备设施物品的台帐; d)按规定办理入住和退住手续; e)负责室外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 f)负责住宿区及所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g)负责水电表的抄计工作;

h)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提出处罚申请。 5.2人力资源部 a)负责宿舍楼各项费用的划帐工作; b)负责入住人员的审核。 5.3计划财务部 负责宿舍楼各项费用的代缴工作。 6管理要求 6.1员工住宿管理 6.1.1户型及使用规划 a)倒班宿舍、单身宿舍:双人间; b)公寓:一室一厅; c)公租房:二室二厅 6.1.2入住条件及分配方法 a)倒班宿舍、单身宿舍入住对象: 1)公司招聘的应届毕业生; 2)家庭住址在镇辖区以外或距公司班车运行路线5公里以上的倒班 员工且配偶不长期在范围以内生活的; 3)家庭住址不在镇辖区以内的实习人员。 b)公寓入住对象: 1)公司招聘的应届毕业生结婚后,夫妻双方均长期在地区生活且在 本地无房产的; 2)在范围内有房产且配偶长期在范围内生活的已婚学生,经本 人书面申请,公司可视公寓闲置数量及使用规划,决定是否可以入住; 3)研究生; 4)外聘班长级(含)以上已婚的员工; 5)外派员工。 c)公租房入住对象: 1)大学生:公司招聘的大学毕业生,夫妻双方或一方在本公司上班,夫 妻双方长期在地区生活且在地区无房产的。

公租房管理制度

修武一中学苑公租房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校公租房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条件 1、本县以外户口的教师。 2、刚毕业未婚教师。 3、住房面积人均不足30㎡的已婚教师(必须出具户口簿、房产证原件、房管局出具住房面积人均不足30㎡证明)。 4、有子女在本校就读的教师可申请入住公租房。 5、学校行政值班人员和有早读、晚自习的教师,在行政楼已安排住宿的不再安排公租房。 6、有子女在本校就读的教师和学生需家长陪读的优先安排高三年级,需提供村委会开具进城务工证明或房管局出具住房面积人均不足30㎡证明。 7、学校贫困生原则不安排公租房。 二、申请程序和管理规定 1、学校成立教师公租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租房管理工作,租赁程序由教师或家长填写租房申请表,班主任、年级主任、主管校长校长签字后,领导小组审查后,按租赁方案安排租赁;租赁协议期满后,再按以上程序重新申请、租赁;有特殊情况需要长期租住的,本人向学校公租房管理小组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在原房屋居住。一年租期满后本人不主动申请租赁或未一次性缴纳押金,则自行搬出租赁房;若本人调离或退休,在调离或退休后一周内

搬出租赁房。 2、不得私自将房屋转租、合租、转让或转借。一经发现,取消入住资格,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3、租金在签署租赁协议后按照规定一次性缴纳,不得拖欠房屋租金。不得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4、按时交纳卫生费(0.4元/平方米月),在签署租赁协议时,一次性缴纳一学期或一学年;水电费(根据学校水电费收缴标准),每季度缴纳一次。 5、任何员工不得私自对学校安排的房间进行改造,如确实需要须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报房管中心同意后再进行改造。 三、租金收缴标准:按照县房管局相应政策收取租金。租赁人获得申请后,缴纳住房押金800元。 四、公租房财产管理:爱护房屋及各种设施设备。教师住房前,需签订房屋财产协议,退租时经检查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公租房补贴规定:1、单身教师(主要指刚毕业未婚教师),本人申请后学校安排入住公租房,每年给予(1000元)住房补贴,婚后继续在公租房入住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2、公租房入住其他教师,家庭条件确系困难的,本人向学校工会申请,根据有关规定由工会给予一定经济补助。 六、其他要求: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范本专业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范本专业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 地址: 委托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则基础上,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本市区路村栋号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房屋具体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该房屋是甲方通过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该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该房屋现时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人民币元,月租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合同期内租金标准随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政策变动做适时调整,物业管理费用和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本体维修基金)等由承担。 第五条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交纳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押金(按签订合同时的三个月租金标准缴纳)为人民币元,房屋完好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合同终止后,乙方如果不存在违约事项,甲方应将乙方所缴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原款予以返还。 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月收取,乙方须在每月____日前将该房屋的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托收银行,每月划款时间为____日至____日。如因乙方原因致使银行不能正常划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收取滞纳金。乙方欠租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可采取措施追缴拖欠租金和滞纳金。乙方如错过当月的租金划款时间,可直接到双方约定的交款地址补交租金和滞纳金,也可将欠交的租金和滞纳金存入托收银行。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不足半个月退租的,租金按半个月收取;满半个月不足一个月退租的,租金按一个月收取;满一个月后退租的,租金按照实际租住天数计算。 第八条甲方确保交付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维修责任,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杜绝公租房分配使用过程中滋生的腐败行为,防止国有资产及其收益流失。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第248号令)、《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2019〕5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筹集、分配、租后管理、配售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出租,解决其阶段性居住需求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已经建设的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称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 鼓励企业或其他社会机构投资筹集、运营、管理公租房,享受政府投资公租房优惠政策。 第三条公租房资源实行统筹安排,并轨运行,统一运营,统一管理。 第四条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申

请家庭可自行选择一种保障方式。推行“租补分离”政策,鼓励申请家庭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 第五条公租房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 第六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公租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住房保障办公室)为公租房的日常管理机构。 县发展改革、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人社、残联、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租房保障工作。 有关乡镇政府配合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申请的受理、审核、复核、公示及分配等工作。 第二章规划、计划和房源筹集 第七条公租房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等部门,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人口状况、住房市场供求关系以及公共租房的需求情况编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租房建设应充分考虑住房困难群体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八条公租房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农村教师公租房分配方案及管理办法

枫香溪镇上坝小学教师公租房 分配方案及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公租房利用率,以利于工作为原则,确实解决全校教师住房困难,结合教职工工作需要,经研究制定以下分配方案: 一、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收费标准及办法 根据上级相关单位的公租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从本期开始对入住教师公租房的教师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0.50元,每期按4个月收交共计52元(教师公租房单间建筑面积为26.6㎡)。收取办法:房租费每期按4个月收,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一次性结清。 (二)管理办法 1、教师公租房属于学校公有财产,内部所有配置设施所有权归学校,使用权归入住者; 2、入住者必须爱护、保护公共财产,入住前学校保证设施完整,配置物品使用正常。交付给入住后,一切维护、使用均归入住者,若出现人为损坏、丢失等,由入住者负责维修或赔偿。 3、公租房使用归本校教职工,不能租赁或转借给他人居住,一经发现,学校将收回该房屋,取消使用权。 4、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标准主动付租金(租金须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方可入住),若不按规定时间交付,学校有权收回房屋。

5、若因自然灾害或房屋不能居住,由学校负责免费维修。 6、学校与入住教师每年签订一次合同,若入住教师因个人原因不再入住,提前书写退房申请,房租由学校收到申请后下月退还。 二、几点说明 1、因为暂时到校上班教师数小于房间数,所以对于分配直接实行认可制,即由女教师和有特殊情况的教师(身孕、带小孩、患病)先认 2、以后如因教师增加对于应当腾退而未按时腾退人员,除加倍收取租金外,学校将按影响整体工作给予师德方面考核。 枫香溪镇上坝小学 2015年3月2日

北京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建住〔2009〕5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精神,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源筹集 第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由市、区县政府所属机构或政府批准的机构通过新建、收购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第六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建设或配建相结合的方式,户型以一、二居室小户型为主。 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其中对于政府所属机构或政府批准的机构建设的,其用地可采取租赁方式,按年缴纳土地租金。 第八条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工作,有关单位可按规定条件申请商业银行贷款、使用信托资金、发行债券和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等方式融资。此外,可通过投融资方式改革筹集社会资金、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回收资金、社会捐助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其它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 第三章配租管理

2014教师公租房分配方案及管理办法

2014-2015学年度教师公租房 分配方案及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公租房利用率,以利于工作为原则,确实解决部分教师住房困难,结合教职工工作需要,经研究制定以下分配方案: 一、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住 1、县城没有住房,以校为家的教师; 2、夫妻双方均在学校工作的教师; 3、以校为家、带小孩且带主要学科的教师; 4、招聘的免费师范生。 二、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收费标准及办法 根据国家公租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从本期开始对入住教师公租房的教师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每年按10个月收交共计700元(教师公租房单间建筑面积为36㎡),有线电视收视费每年552 元(依据自然年为标准,每月46元,含电话费、电视、宽带,电信公司收取),水费、电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水费5元/吨,电费为0.60元/度(自动刷卡式电表)。收取办法:房租费每年按十个月收,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一次性结清。水费按学期收,每半年收一次,电费由自己充卡。 (二)管理办法

1、教师公租房属于学校公有财产,内部所有配置设施所有权归学校,使用权归入住者; 2、入住者必须爱护、保护公共财产,入住前学校保证设施完整,配置物品使用正常。交付给入住后,一切维护、使用均归入住者,若出现人为损坏、丢失等,由入住者负责维修或赔偿。 3、公租房使用归本校教职工,不能租赁或转借给他人居住,一经发现,学校将收回该房屋,取消使用权。 4、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标准主动付租金(租金须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方可入住)、水电费,若不按规定时间交付,学校有权收回房屋。 5、若因自然灾害或房屋不能居住,由学校负责免费维修。 6、学校与入住教师每年签订一次合同,若入住教师因个人原因不再入住,提前书写退房申请,房租由学校收到申请后下月退还。 三、几点说明 1、自本学年起,学校不再对公租房住户实施任何减免,入住户入住时须一次性结清房租费及电视信号费。 2、对于应当腾退而未按时腾退人员,除加倍收取租金外,学校将按影响整体工作给予师德方面考核。 2014年8月26日

公租房租赁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手机: 工作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吉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发[2011]18号)和《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12]37号)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坐落于区路(街、巷)号小区栋单元室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及共同承租人居住使用。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为准),建筑结构,户型。房屋设施设备见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公租房管理规定

公租房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公租房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我公司公租房管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服从国家颁发的公租房管理的相关政策。 第二条公租房所有权属于甘肃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中检联公司行使管理权,由职能部门统一管理,根据国家的明确规定,职工不得对公租房进行转租或改变公租房用途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否则公司有权立即收回房屋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条入住公租房的员工与公司签订入住协议。 第四条员工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室内结构或违章搭建。 (二)不得损坏房屋设施设备。 (三)按时缴纳水、电、气、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严禁违章用电、用水、用气等。 (四)保持室内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五)入住公租房的员工一律交纳押金300元。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还公租房: (一)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二)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公租房结构,拒不恢复原状的; (三)以营利为目的转租他人的; (四)利用租住公租房从事经营(“门面”)活动的;

(五)在公租房内酗酒、赌博者; (六)其他违规国家法律法规者。 第七条退房规定 (一)凡是在公司租住公租房的员工,办理移交完所有的工作,包括公租房物业费、水电费等等; (二)若房间设施有损坏现象照价赔偿; (三)在移交手续上有总经理签字方可退房,不然押金不予退回。 第八条卫生情况 (一)公司每月方可检查公租房卫生一次,卫生不合格着限期整改; (二)两次整改不合格着公司全体通报批评一次。

【2018最新】教师公租房申请书word版本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教师公租房申请书 教师公租房申请书【1】 一、申请人姓名: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 三、申请原因: 1、个人基本情况简介:,女,1985年10月生,硕士研究生,南津镇人,201X年6月定居合肥,201X年招录为安徽省特岗教师,201X年9月被分配到长丰县担任七(1)政治任课教师。 2、申请的具体事由: 1)我是一名来自四川的特岗教师,在长丰县义井乡无任何住房,也无任何 亲戚,现靠租住农家的住房解决我的住房问题,时常居无定所。 2)尽管在中学附近能找到一些房源,但由于我是一名外地人,与当地人在 语言、生活习惯、性格等方面存在很大不同,时常发生一些矛盾,很难与他们 和谐相处,吵架、生闷气时有发生。 3)由于农村房源有限,租房一般只能和房东合住,这不仅导致我们的出入 时间受限制,毫无自由可言;与农家合住,做饭、洗澡也极为不便;而且即使找到了合适的房屋,也时常面临被驱赶的可能,毫无稳定可言。 4)由于车王中学附近没有好的配套设施,吃、穿、住、行极为不便,尤其 是买菜、肉、日常生活等用品极为不便,这给我们的正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鉴于此,我特向领导申请教师公租房一套。 四、申请户型:40平方米的房型一套, 原因:目前我已结婚,且已生女,女儿现已两周半,而老公又在合肥的一个政府部门工作,因此,抚养教育女儿的义务就落在我的身上。 目前,小孩已达上幼儿园年龄,车王中学附近没有合适的幼儿园,因而只有将小孩送到义井上学;同时,由于我老公爱妻心切,爱女心切,因此,他每周会时常来看我和女儿。 鉴于此,希望领导能给我安排一套单身公寓给我,小女子将不甚感激。 五、申请楼层:二、三楼 申请人: 20XX年5月19日 公租房申请书【2】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男,201X年6月毕业于大学(“211”“985”工程院校),到工作。 因刚参加工作尚无积蓄,买不起房又租不到便宜、稳定的房,无亲无友,导致家境本不好的我,只能借钱吃饭、租房,生活条件很是拮据,住房条件十分困难。 面临着租住房屋,存不上钱,无力买房,无法改善生活的诸多严峻问题。 在查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后,发现本人符合申请条件,为本人十分困难的住房问题,在此特别向政府申请公租住房一套,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居委会能给予准许,解决申请人的住房实际困难。 全力投入工作,为阿克苏市发展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公租房租赁合同完整版

公租房租赁合同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租房租赁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享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共 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公租房管理办法具体细则解读.doc

2018年上海公租房管理办法具体细则解读2018年上海公租房管理办法具体细则解读 上海公租房管理办法具体细则 关于印发《贯彻〈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房管保〔2010〕436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现将《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贯彻《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为切实推进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根据《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2号)的有关规定,就具体贯彻事项规定如下: 一、关于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造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可根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投资建设有关规定,受让或租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 二、关于非居住房屋改建公共租赁住房

非居住房屋改建或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运营机构在房屋用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利用或部分利用原有非居住房屋结构,按规定将非居住房屋改建和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可利用自有非居住房屋投资改建或改造;也可与产权单位合作利用非居住房屋投资改建或改造。 三、关于准入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 2、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3、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范围应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 四、关于申请审核 1、申请对象通过所在单位集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所在单位对申请对象初步审查确认后,交运营机构审核,由运营机构出具登录证明。 2、市级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分配各区使用的,由相关区政府指定的运营机构负责申请审核工作,并出具登录证明。 五、关于申请对象住房建筑面积 申请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原则上参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确定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按照实际,对面积核查办法作适当调整,调整方案报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备案。 申请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根据申请对象在本市

公租房管理制度

公租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与完善员工宿舍的管理,营造一个安全、卫生、整洁、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规范员工的个人生活行为,保证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以维护公司生产安全和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入住人员。 入住人员是指通过规定程序申报,并经公司批准入住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经批准后颁布,由部具体负责实施,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第二章入住 第四条员工入住必须具备本公司职工身份,以下人员不允许申请入住本公司宿舍: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吸毒、赌博、酗酒闹事、偷盗等不法行为者。 第五条申请入住员工需凭身份证到公司办理入住手续,填写《住宿登记表》,交由公司备案并统一安排,同时必须缴纳元保证金方可入住。 第六条入住人员仅限员工及与其户口同册家属或供养亲属。员工家属入住宿舍须经公司批准,并签订《免责协议》。 第七条入住人员必须办理居住证。 第三章住宿 第八条宿舍仅限经批准人员住宿。 (一)不得将宿舍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 (二)舍内铺位按公司规定统一摆放。如需增加,须向公司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放置; (三)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留宿非入住人员;

(四)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房间; (五)严禁乱住、混住房间。 第九条入住人员应按时就寝,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一)入住人员须在当天24:00前归宿,超过时限者,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如无理取闹,将上报公司处置; (二)不得在楼道或宿舍大声喧闹或发出大的噪声; (三)电视、音响等设备的音量应当保持适中,不妨碍他人休息。 第十条入住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确保自身财物安全和宿舍安全: (一)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件、现金及贵重物品,宿舍无人或休息时间应当确保锁好门窗,以防财物失窃; (二)必须注意水电安全,做到人离灯熄、断电、关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拆水笼头、电插座、开关、乱接拉电线等; (三)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或危险及违禁物品带入宿舍; (四)严禁使用煤气灶具; (五)严禁打架、吸毒、酗酒、赌博等不良和违法活动。 第十一条发生偷盗、吵架、打架、起火等突发事件,入住人员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务必确保人员安全; (二)及时通知门卫、企管部; (三)协助现场负责人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严禁私自将公司公共物品带入宿舍,一经发现,没收并处以双倍价格罚款。 第四章公共卫生及财物管理 第十三条入住人员应保持宿舍区卫生整洁: (一)严禁在宿舍任何地方乱涂乱画等; (二)严禁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条款详细版)

编号:______________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岀租方(甲方): 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则基础上,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本 ________ 市_________ 区_______ 路________ 村_________ 栋_______ 号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岀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___________ 平方米,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房屋具体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该房屋是甲方通过 ________________ 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 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该房屋租赁期自 ______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起至____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 日止. 第四条该房屋现时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元,月租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元.合同期内租金标准随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政策变动做适时调整 第五条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交纳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押金(按签订合同时的三个月租金标准缴纳)为人民币 ___________ 元,房屋完好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___ 元.合同终止后,乙方如果不存

公寓楼、公租房住房管理办法

公寓楼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入住 (一)入住员工凭借身份证和单位核准入住申请表,到客服部办理入住手续,每位入住员工需缴纳押金200元,并填写员工入住登记表。 (二)由公寓管理员与入住员工对分配安排房间进行查验,确定房间内各项设施能够正常使用,并对室内物品逐一核验登记确认后,签署《职工公寓入住协议》,领取房间钥匙。未签署入住协议一律不准搬入。 (三)员工领取到钥匙三天内完成搬入,逾期不搬且无正当理由告知住房管理部门的,对所分配房间予以收回,押金不予退还。 (四)住宿员工必须按指定的房间住宿,不得私自调换、出租等违规行为,如果存在特殊原因需换房间者,由本人向所在单位以及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情况,经审核同意,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调换。否则,均视为违规住房。对违规住房员工责令2日内搬回原房间居住,劝阻无效的情况下,通报其所在单位处以罚款500元并强制搬出。 (五)抢占住房职工,责令2天内搬出,并处罚款500元。逾期不搬由住房管理部门对被抢占房间停水停电,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拒绝工作人员进入房间停电的,由住房管理部门牵头,物业公司保卫科、抢占住房职工单位代表和保卫人员联合进入房间强制停电;如果发生对工作人员辱骂、殴打情况的,强行带离,由工作人员对房间物品拍

照搬出,造成财物遗失的由抢占住房职工个人承担。同时将情况通报所在单位,不再为其安排公寓居住。 (六)住宿员工不得私自更换门锁,确有问题需到客服部报修进行下一步处理,如果存在特殊原因自行换锁,必须在三日内将备用钥匙上交房管部门,否则视为违规行为,对其进行罚款50元通知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二条搬出 (一)员工公寓是公司提供给此区片工作员工居住、生活和休息的场所,若员工不再在此区域工作(包括辞职、调离、辞退、内退,退休等)时,对分配公寓的使用权同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搬出公寓,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如有特殊原因需向住房管理部门说明,霍邱物业服务中心为其提供免费临时住房(三天)来办理相关迁离事宜。 (二)员工搬出时,需本人持所在单位联系函进行申请,到住房管理部门办理退房手续并迁离公寓,迁离的员工应对照入住时房间内物品登记表,由公寓管理人员进行验收,保证房间内设施设备的齐全且能正常使用,将使用的床铺、储物柜清理干净,确认无误后住房管理部门为其办理退房及盖章等相关手续。如有发生坏损照价赔偿,拒不赔偿从押金中扣除,押金不足以抵扣时,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代为催缴。 (三)未按规定办理退房人员,交房期限已到在通知本人拒不执行的情况下,由公寓管理人员,物业公司保卫人员以及员工所在单位

教师公租房租赁合同(标准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教师公租房租赁合同(标准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人员类别:口城镇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其他家庭r教职工 为解决我乡教职工的住房困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丁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甲方将修建的公租房出租给乙方,依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___________ ____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项目名称位丁第栋元层房 号,房屋结构,建筑面积(含公摊)方米。该套房屋为住宅,只能用丁居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 年日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日止。 第三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________ 元/半方米计—仟 ___________ 佰 ______ 拾元整(小写: _____________ )0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乙方不得拒交租金。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丁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小写: ______________ 元)。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丁每■的第____________________ 个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书

编号:YNGZH XXX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书 州(市)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出租人: 承租人: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说明事项 一、本合同由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供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州(市)、县(市、区)、乡(镇)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管理部门将公共租赁住房出租给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时使用。本合同由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承租人凭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确认通知书》及有关身份证明,向出租人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手续,并签订本合同。 三、订立本合同前,承租人应对拟承租房屋进行实地查看。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的内容。对于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语不理解的,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法律服务机构咨询。 四、【】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部分为填写内容。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五、除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内容及要求(强制执行内容)外,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本合同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 六、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未尽事宜,可以订立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内容应当与本合同的内容一致。含义矛盾的,以约定内容的含义为准。 七、除依法应当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外,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完整一致。

租赁合同书 出租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日常联系地址和电话: 代理人:职务: 具体联系人:联系电话: 承租人: 出生年月日:年月日性别: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代理人:与承租人关系: 住所地: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承租人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人员情况见附件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X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等原则,承租人和出租人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教师公租房配租方案和管理办法

××中心校公租房配租方案和管理办法 (2015年4月15日教代会讨论通过) 第一条学校成立教师公租房管理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教师公租房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党、政、工、教师代表为学校教师公租房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学校教师公租房管理领导小组要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师公租房分配方案和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要对教师公租房分配方案和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进行讨论、决策,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分配、管理、使用教师公租房。 第二条租赁学校公租房条件 (一)到校轮岗、支教的外校教师。 (二)本校在编在岗且在学区内无住房的教师。 第三条租赁教师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学校教师公租房属国有资产,只限本校教职工本人居住使用,不得继承、转让、不得转租或变相转租,不得借与他人居住。学校应与入住教师签订租房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学校教师公租房是国有资产应按上级有关规定收取租金。所收取的租金应及时足额上级教师公租房租金管理账户。

(三)入住教师应按时缴纳居住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严禁违章用电、用水等;保持室内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四)学校公租房原则上不得装饰装修,若要简单装饰装修,不得破坏其房屋结构,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住房者自己承担,在退还住房时,学校不予任何补偿;若要拆除其装饰装修,必须恢复其住房原貌。不得损坏房屋设施设备。严禁违章搭建。 (五)不得在教师公租房中从事违背社会公德、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入住对象应当退还教师公租房: (一)租用期满未续租的; (二)本人或配偶已在学校所在地取得住房的; (三)房屋无故闲置三个月以上的; (四)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的; (五)经确认,已不符合租赁教师公租房条件的; (六)已办理调离、退休、退职手续或死亡的; (七)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符合退房条件,应当退房又拒不退房者,由学校按照协议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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