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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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试管理办法

为了严肃考纪考风,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并能准确、客观地体现出教师的教学成果,真正做到教学相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纪考风管理细则

1.严禁无故缺考,否则不准参加补考。

2.夹带与考试有关资料且不接受监考教师检查和教育的,予以警告。

3.考试中抄袭(书籍、资料、他人答卷等)、代考或替他人答卷、传递答案、在卷子上作记号、利用现代化手段舞弊的,予以警告;屡教不改的,没收试卷并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4.试卷雷同者记0分。

5.考试中左顾右盼、交头接耳、大声喧哗、不接受监考教师劝阻和教育的,予以警告,并扣5—10分。

6.在考试中严重扰乱考场秩序、侮辱监考老师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情节严重者交学校综治科处理。

7.有违纪或舞弊的学生,取消该学年度评先评优、助学金评定和入团入党资格。

二、考试管理细则

1.在一个学期结束或一个模块终结时,由教务科组织对所教科目进行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依据。平时小考由教学部自主组织。

2.期末考试包括笔试和技能考核。笔试每个考室40人,技能考核至少得有3位评委,当场亮分。组考方式由教学部依据学科特点确定。

3.期末考试实行教考分离。试卷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4.为确保考试成绩真实可靠,参照高考标准组考、阅卷和登分。

5.开考前和登分后,试卷交教务科统一封存。

6.期末考试成绩交教务科存档。

三、考试成绩应用细则

1.学生的考试成绩与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的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及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挂钩。

2.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其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3.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的评定必须在每期各科考试成绩优秀者中产生。

4.每期各科笔试成绩及格、技能考核合格的学生才能入团、入党。

5.每期各科考成绩笔试及格、技能考核合格才予毕业。

6.笔试科目不及格和技能考核科目不合格的,学校给予三次补考机会:下学期的开学初、毕业前夕、肄业后一年内。补考由教务科负责组织。补考笔试成绩为及格和不及格,技能考核成绩为合格和不合格。

201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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