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受益权转让及回购交易结构

信托受益权转让及回购交易结构
信托受益权转让及回购交易结构

信托受益权转让及回购交易结构

转让人(甲方):包商银行

受让人(乙方):B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C信托·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本信托”)已于2012年8月日生效,本信托规模为人民币XX亿元整,到期日为2013年8月日,信托项下主合同为《C信托·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信托受托人为C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甲方作为本信托委托人和受益人,完整且有效地享有信托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且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完整且有效地持有该信托项下的全部信托受益权,对应的信托财产本金为人民币XX亿元整;

(3)甲方作为信托受益人愿意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转让上述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乙方愿意按本合同的约定以自有资金受让该信托受益权。

(4)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在约定的时间点向乙方回购该信托受益权,并于当天将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下列指定账户,甲方就购买该项信托受益权所须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乙方购买的该项受益权对应信托贷款的未获清偿的本金及应收未收的信托收益。

信托受益权转让及回购交易结构图如图1、图2所示:

图1、信托受益权转让交易结构图

图2、信托受益权回购交易结构图

票据收益权转让协议

票据收益权转让协议 合同编号:甲方(受让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转让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票据收益权转让 1.本协议所约定的票据收益权指乙方所拥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及相关金融产品产生的收益权,以下简称“票据收益权”。 2.甲方受让乙方取得的上述票据收益权。 3.本转让行为自甲方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之日生效。 第二条转让价款 本协议项下收益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由甲方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支付转让价款。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三条票据收益权收款账户 上述票据收益权转让行为生效后,票据收益权产生的收益进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指定账户为: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四条甲、乙方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受让票据收益权,并按照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受让票据收益权的价款。 2. 票据收益权转让生效后,甲方有权自由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所受让的票据收益权。甲方处分票据收益权的行为无须经过其他各方同意。如甲方将票据收益权转让给第三方,乙方本协议项下义务并不因此而减少,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完成票据收益权的转让。 3.乙方保证所转让的票据收益权为乙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保证提供与上述票据收益权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4.乙方保证所转让的票据收益权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形式权属争议、法定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且乙方根据本协议所产生的票据收益权转让行为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声明和承诺 1. 甲、乙双方均具有签订并履行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2. 甲、乙双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性文件的规定取得了签订并履行本合同的批准和授权,且对本合同的履行不会与各自适用的法律法规、章程性文件或对其权力进行限制的文件以及对其或其任何财产具约束力的协议或法律文件相冲突。 第六条保密 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有关事项向除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披露,但是因以下情况所进行的披露除外: 1、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2、甲方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向第三方进行披露。 3、向在正常业务中所委托的审计师、律师等工作人员进行的披露,但前提是该等人员必须对其在进行前述工作中所获知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4、该等资料和文件可由公开途径获得或者该资料的披露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5、向法院或者根据任何诉前披露程序或类似程序的要求,或根据所采取的法律程序所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披露。 本条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七条违约责任

(完整版)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编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受让方:(以下简称“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 受让方拟设立“【】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转让方持有【】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收益权”),并由转让方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回购该标的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公平的原则,就标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遵照执行。 一、转让标的 (一)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万股股权(对应比例: %)对应的股权收益权,即标的股权收益权。 (二)本条第(一)款所述股权收益权包括以下内容: 1、标的股权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 2、标的股权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而形成的派生股权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 3、因持有标的股权及其派生股权而取得的股息红利等; 4、标的股权及其派生股权产生的其他收入。 (三)标的股权的所有股东权利及义务仍由转让方行使。 (四)受让方和转让方在此确认:标的股权收益权的转让是基于标的股权形成的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受让方受让标的股权收益权即形成该等债权债务关系。该等债权债务项下,转让方负有将本条第(二)款约定的标的股权收益支付给受让方的义务。受让方不负有标的股权的义务。 (五)自受让方将第一笔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之日(含该日)起至转让方按时足额支付全部回购价款之日(不含该日)止(以下称“受让方持有标的股权收益权期间”),标的股权收益权由受让方享有。 二、转让价款及其用途 (一)受让的标的股权收益权对应的标的股权数量为【】万股。标的股权

信托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最新模板)

协议编号: 信托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二〇年月

目录 第一条转让标的 (2) 第二条转让日 (2) 第三条转让价款 (2) 第五条回购条款 (3) 第六条受益人 (3) 第七条信托利益 (4) 第八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4) 第九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4) 第十条通知 (5) 第十一条保密 (5)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6) 第十三条协议的变更和补充 (6)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6)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6)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6)

信托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鉴于: 1.甲方持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项下第【】期的信托受益权【】份。 2.乙方拟受让甲方持有的该等信托受益权并于约定日期由甲方回购。 为此,经甲方、乙方平等协商,订立以下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 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信托合同》项下的【】期信托受益权【】份(以下简称“标的信托受益权”),对应《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元。 若甲方持有的标的信托受益权上附有其他合同权利,则该等合同权利将一并转让。 第二条转让日 标的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日以乙方向甲方支付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的当日为准。 第三条转让价款

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于【】年【】月【】日支付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第四条转让价款支付 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日期将本协议项下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一次性划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五条回购条款 甲方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诺:甲方于【】年【】月【】日(即“回购日”)无条件回购本协议项下转让的标的信托受益权。自回购日起,信托受益权转回甲方所有。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于回购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就回购该项信托计划受益权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RMB【】元。 标的信托计划受益权回购价款的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应于本协议约定日期内将本协议项下标的信托计划受益权回购价款一次性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双方确认,自甲方支付回购价款后,标的受益权自动转回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无需另行签署其他协议。 第六条受益人

信托合同转让协议

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范本 协议编号: 转让人: (自然人)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受让人: (自然人)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转让人是信托合同(合同编号:)项下的受益人,持有信托受益权对应的信托资金为。信托合同中约定的信托受托人为: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受托人”)。转让人、受让人经双方友好商讨,就本信托受益权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1、转让人转让该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的信托受益权对应的信托 资金为;受让人同意受让。 2、转让人须将信托合同及其相关法律文件原件交付受让人。 3、转让人的保证: a)其出让的信托受益权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而不受任何权利的限制; b)如转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转让人保证其出让行为已获相关充 分的授权。 4、受让人的保证:

a)受让人因受让受益人的权利、义务所支付的对价是受让人的合法财产; 如受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受让人须保证其支付对价的行为已获相 关充分的授权; b)保证履行信托合同项下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5、受让人在签署本协议前,须详细阅读本信托计划的相关信托文件及其他相 关资料, 清晰了解其中的投资风险。 6、受让人承诺已对本信托计划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加入本信托计划后的所有权 利、义务有了充分、全面的了解,并在签署本转让协议时签署风险申明书。 7、受让人受让信托合同项下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元(小写:元),由受让人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天内支付。 8、本协议生效的当天,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向受托人申请进行受益权的转让登 记。登记完毕后,信托合同项下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即刻转移到受让人名下,受让人享受信托合同赋予的受益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人作为原受益人尚未支取的全部信托财产)并履行合同规定的受益人的义务。 9、双方同意由转让人承担向受托人缴纳信托转让手续费元。 10、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有权向受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协议自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2、本协议可由转让人、受让人共同向受托人提交,受托人凭转让人、受让人 在受托人处面签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受托人对本协议的条款及转让交易的履行情况无任何责任和义务。 13、本协议正本肆份,转让人、受让人执壹份,交受托人持贰份,每份均具同 等法律效力。

股权收益权

股权收益权的法律本质究竟为何?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性质及效力如何? 对于股权收益权的法律性质,尚无法律规范给予明确界定。实践中有合同当事人将股权收益权描述为“标的股权上的财产收益性权利”。笔者注意到,虽然《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可见资产收益是股东权利下的一项权能。但由于股权须依附于股东身份获得,因此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股东获取资产收益的权利或其他单一权能是否具有转让的独立性在理论界尚有争议。 此外,由于所谓“股权收益权”具体包含的收益范围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界定。如果收益权包括了股权在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那是否意味着收益权有一种“追及”的功能使股权本身的每一次转手收入都会归属于收益权持有人?如果答案肯定,那么这显然对后手的股权持有人极为不利,其手中的股权几乎丧失了流通价值。从这个角度来看使作为股权权能的收益权具有转让上的独立性是不适当的。同时,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若“股权收益权”信托中,获得资产收益的权利已转让给信托公司,但股东名册上的股东仍为原股东,信托公司并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和行使权利。因此,笔者认为,信托产品中的“股权收益权”,并非通常意义上作为股东自益权中的获得资产收益的权能。 那么,股权收益权信托中的投资标的“股权收益权”,究竟是一种什么权利呢?笔者认为,将其作为合同上的将来债权更为妥当,即通过合同安排,受托人享有对融资方请求与融资方从公司取得的股权收益(分红等)及转让股权获得的收入等额资金的权利。 具体而言,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信托公司)与融资方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在合同项下,受托人的义务是将信托资金交付给融资方使用,融资方所支付的对价是与融资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有关的所有收益(包括融资方作为公司股东获得的分红或者将股权处分后所得的收益)等额的资金。

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及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及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事项及相关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释义 1.1 受让方:是指基金份额(收益权)的受让方,即本协议中的甲方,是本协议所述基金份额(收益权)的最终持有及受益人。 1.2 转让方:是指基金份额(收益权)的转让方,即本协议中的乙方,是本协议所述基金份额(收益权)所对应产品的基金份额(收益权)的原持有者。 1.3 产品:指本协议所述基金份额(收益权)所对应的基金产品,其基本要素以签署页产品名称为准。 1.4 基金份额(收益权):指签订基金合伙协议,履行出资义务后获得的合伙企业股权份额(收益权),受让方根据本协议受让基金份额(收益权)后,即有权获得基金份额(收益权)的收益,相应承担对应基金份额(收益权)的风险。 1.5 受让方投资金额:指受让方受让本基金份额(收益权)时支付的金额,本基金份额(收益权)按每份人民币壹万进行计算。 第二条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基本要素 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的基本要素,如产品基本信息、基金份额(收益权)之转让方、受让方、出资金额、出资时间等,具体信息如签署页及附件所示。 第三条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完成

3.1甲方签署本协议后并在出资时间内按乙方出让的基金份额(收益权)支付出资金额后,本协议方可成立,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即告完成,如甲方未在出资时间内将出资金额支付至乙方,本协议不生效。 3.2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即为甲方在资产管理人处进行基金份额(收益权)变更,并督促资产管理人为甲方出具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确认书。 第四条产品存续管理 4.1 甲方受让基金份额(收益权)后,乙方应继续负责产品存续事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了解及监督产品之资产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顾问进行资产投资与管理的情况、产品资产托管人资金托管情况等,一旦发现可能有损甲方利益的情况,乙方应自行或确保及时通报甲方,并作为产品份额(收益权)持有人或督促产品份额(收益权)持有人与资产管理人协调。 第五条基金份额(收益权)实现与分配 5.1 乙方应自行或确保资产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收益权)清算日[基金份额(收益权)的实际到期清算日称为“产品清算日”]将基金份额(收益权)清算所得转入甲方收益分配账户。 5.2 若产品在存续期内多次分配的,乙方也应确保在分配日将分配的收益转入甲方收益分配账户。 5.3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将甲方基金份额(收益权)清算所得或收益转入甲方收益分配账户,乙方应按未付金额,以每日0.5‰的比例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5.4 如因不可抗因素、银行系统、甲方收益分配账户或实际信息填写不完全或不准确而导致甲方无法按期获得基金份额(收益权)清算所得或收益的,乙方无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第六条基金份额(收益权)再转让 甲方成功受让基金份额(收益权)后,无权要求撤销或解除本协议,不得要求退回基金份额(收益权),不得在基金份额(收益权)上设立任何他项权利。 第七条权利与义务

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完整版)

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以其合法拥有或其合法管理并有权处分的资金认购发行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资管计划”)项下的资管计划份额【】份。 2、甲方拟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上述资管计划份额的全部资管计划份额收益权,乙方同意以自有资金受让该收益权,甲方同意于约定回购日无条件回购上述收益权。 3、资管计划份额收益权是指下列财产权利:(1)资管份额在任何情形下所产生的包括其本金、预期收益在内的资金流入收益;(2)其他处置/出售资管份额所产生的资金流入收益;(3)资管份额设定担保、抵押或质押产生的资金流入收益;以及(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因持有资管份额所衍生的全部权益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处置产生的资金流入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拟向乙方转让本资管计划项下甲方持有的全部资管计划份

额的收益权(以下简称“标的收益权”或“收益权”)(具体要素见附件1《标的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清单》)。 第二条转让价款 甲方同意将标的收益权按照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RMB【】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乙方应在【】年【】月【】日(以下简称“转让日”)将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标的收益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一次性支付收益权转让价款之日为收益权转让日。 第三条权利妨害 1、自转让日起,乙方根据本协议和《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享有标的收益权对应的利益。 2、在乙方受让标的收益权后,甲方继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的权利。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或授权,甲方不得行使有害于乙方收益权的行为。 第四条回购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以下简称“回购日”)无条件回购本协议项下的标的收益权,双方一致同意的

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业务三方合作协议第一部分

三方合作协议 (适用于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业务) 编号: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邮政编码: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住所地: 负责人: 邮政编码: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邮政编码: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鉴于: 1、甲方与(以下称“受托人”、“贷款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甲方是《信托合同》项下的唯一委托人和唯一受益人,持有该信托项下的全部信托受益权。 2、受托人(贷款人)根据《信托合同》与(以下称“借款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信托贷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人民币(大写)元整。 3、甲方拟向乙方转让持有的《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乙方同意受让该信托受益权。 4、丙方同意无条件按约定的购买价款向乙方远期购买乙方受让的信托受益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关规定,各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其余未在本条进行定义或解释的词语含义,均应以《信托合同》中的定义和解释为准: 1、信托:指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设立的资金信托,即信托。 2、信托合同:指信托据以设立的编号为的《资金信托合同》,该合同已由甲方与受托人共同签署。 3、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在信托中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受托人分配信托利益的权利。 4、信托利益:指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取得的本金和收益扣除信托财产应缴纳的税费及信托费用的剩余部分,具体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5、委托人:指《信托合同》项下将信托资金信托给受托人的主体,亦即 。 6、受托人:指管理信托的受托人,即或者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所选任的其他受托人。 7、信托贷款合同:指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与借款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信托贷款合同》。

财产信托协议书

财产信托协议书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转移、抽逃除上述个人婚前财产外,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委托人(自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他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委托人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委托__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托投资公司”)设立了“_________国资退出股权转让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收购信托计划”); 2.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根据其分别与信托投资公司签署的《_________国资退出股权转让资金信托项目C类资金信托协议(特定受益类)》(以下简称“特定受益信托协议”)以及相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交付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成为该信托项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简称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对该项目项下信托收益的特定信托收益权(以下简称“特定信托收益权”)在内的信托受益权; 3.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上海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遴

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中航信托?天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一资金信托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 合同编号: 转让方: 受让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月

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 转让方(回购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受让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幼林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1号中航广场24/25层 邮政编码:330038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 1.转让方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受让方系经有权机构 批准并有效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拟作为受托人设立“中航信托?天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本信托/信托计划”)。2.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的位于市路号、土地 使用权证编号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下简

称“特定资产”)未来【】年的收益权;受让方同意受让转让方转让的 特定资产收益权。 3.转让方同意,本合同(即《中航信托?天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一 资金信托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以下简称“《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条件成就后,以约定的价格回购该特定资产收益权。 基于此,现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就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上下文另有说明,本合同中的词语和定义与本信托/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中使用的词语和定义具有相同含义。 第1条转让标的 1.1转让标的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转让方合法享有的位于市路 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下简称“特定资产”)未来【】年的收益权。 1.2本条第1.1款所述特定资产收益权的收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何情形下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特定资产本身所产生的收入;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何情形下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特定资产未来新增建筑物所产生的收入;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司法机关的裁决、政府机关的规定,转让方基于特定资产而获得任何赔偿、 补偿等; (4)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转让方基于特定资产及特定资产的派生权益而产生的其他任何现金收入、财产性收益。

信托受益权专题研究

信托受益权专题研究 一、信托受益权质押担保的基本界定 对于信托受益权质押担保法律问题的研究和思考,有必须要从信托与信托财产、信托受益权及信托受益权质押担保的内涵着手分析,有助于综合认识判断该问题,并进一步确定研究的规范基础和思路。 (一)信托与信托财产 信托,即委托人将自己的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了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而加以管理的财产安排,是一种基于信用基础上的财产管理制度。信托法律关系是基于信托行为或信托法律行为,委托人基于特定目的提供信托财产设立信托,委托受托人(信托公司)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处分(4)。 信托的内涵和外延都非常丰富,本文以信托受益人持有为研究基础,实务中确已存在的信托受益权为客体研究其质押担保问题,故有必要对作为信托受益权载体的信托产品类型作出限定。首先,它应是营业信托,指以营业性信托机构为受托人的信托活动,(5)我国的信托实践始于营业信托,且至今也几乎不存在民事信托。其次,它应是意定信托,即依据委托人的意思表示而设立的信托,(6)它与非意定信托相区别,我国《信托法》只例外的承认一种情形下的非意定信托,且从其规定观之此种情形下也并无发生信托受益权质押担保的可能。 再次,它是集合资金信托。集合信托与单一信托区分标准为委托人个数,资金信托与财产信托区分标准在于信托财产的种类是否为资金。 最后,它是私益信托中的自益信托。依据信托目的的不同性质,可将信托区分为公益信托和私益信托,公益信托的“公共利益”目的决定了公益信托没有确定的受益人。(7)私益信托又可细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二者以委托人和受益人是否同为一人为区分标准。(8)《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第5条2明文要求,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均需为自益信托。 综上,本文探讨的是营业信托,意定信托,集合资金信托或单一信托以及自益信托中的信托受益权之质押担保问题。 (二)信托受益权的基本内涵 信托受益权是信托法律关系下受益人享有的权利, 其内容包括财产性权利和非财产性权利。信托受益权中的财产性权利是指受益人享有信托利益的权利, 即受益人有权获得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约定分配的现金或其他形式的财产。而非财产权利是指为确保信托受益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充分实现的其他权利,包括与委托人共同享有的知情权、信托财产管理方法调整请求权、信托财产损害的救济权利、受托人解任权、对非法强制执行信托财产的异议权和受托人辞任同意权等。 (9)而信托利益是一种经济利益,是基于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10) 在西方信托法理论中,信托受益权性质是一项专门的、长期的、有争论的研究命题。信托受益权在英美法中被分割为法律所有权(legal title)与衡平所有权(equitable title)。(11)同时,英美信托法将信托受托人确立为信托财产法律所有权者,而将信托受益人确立为信托财产的衡平所有权者。衡平所有权在内容上主要包括:(1)信托利益取得权;(2)信托财产追及权(行使要受到善意买受人规则的限制)。此两项具体性权利是英美信托法中的信托受益权的主要内容。

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

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 篇一: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XXX公司 (作为转让方) 与 XXX公司 (作为受让方) 之 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 中国北京 2012年月 目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定义 (1) 特定资产收益权的转让.......................................... 4 特定资产收益权的的范围及支付.................................. 6 特定资产收益的监管与运用.. (8) 担保与保障措施............................................... 10 陈述和保证................................................... 12 承诺 (14)

税费......................................................... 15 违约责任 (15) 不可抗力 (16) 保密......................................................... 16 通知 (17) 权利保留 (18) 权利义务的转让............................................... 18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8 合同生效.. (19) 合同文..................................................... 19 附件一特定资产清单 (21) 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 《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主体于2011年月日在签署:

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实务问题分析

与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相关的实务问题分析 作者:秦悦民(通力律师事务所)、陆安琪(复旦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近年来,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已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信托融资方式。笔者曾在早前的文章中指出这类信托融资的实质通常指向收益权所依附的股权本身,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融资方不宜或不能直接转让股权,而是以股权的收益权作为标的。例如,持有限制流通股股权的融资方有融资的需求,由于其所持股权无法直接进行转让,于是信托公司以限制流通股的收益作为标的发行信托计划,投资人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后,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运用信托资金投资于限制流通股的收益权,从而达到为融资方融资的目的。(详见:秦悦民、夏亮《股权收益权信托中的“股权收益权”法律性质初探》,《通力律师事务所资产管理法律简报》2009年1月) 对于股权收益权的法律性质,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尚无明确的条文加以规定,其可以说是一种市场实践中的产物,笔者倾向于认为股权收益权是一种“将来债权”。(对于股权收益权的性质也可参见:夏亮、孙晓静、汤雯婷,《浅析以“收益权”作为信托财产的法律可行性》,《通力律师事务所资产管理法律简报》2012年7月)。对于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其回购协议的效力,有实务人士指出这类协议本身仅是创设了一种新的交易方式,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从鼓励交易的角度出发,应认可其效力。(参见:雷达,《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可行性》,载《中国公证》2012(11))。笔者虽倾向于支持这种观点,但笔者认为仍应谨慎对待此类交易安排。实践中,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交易仍有一些不确定因素。例如,信托公司通常为保证信托财产安全而要求融资方将收益权所依附的股权反向质押给信托公司,并对《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及《股权质押合同》进行公证,由公证处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笔者了解到,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该类《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及相关附属担保文书的

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正式版)范本

YOUR LOGO 如有logo可在此插入合同书—CONTRACT TEMPLATE— 精诚合作携手共赢 Sincere Cooperation And Win-Win Cooperation

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正式版)范本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T o Clarify The Civi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This Document Is Hereby Prepared 注意事项:此合同书文件主要为明确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此编制,文件下载即可修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在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________%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________%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

拥有的________%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元,实缴注册资本元,协议签订当时公司基本账户余额:元)以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第二条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人 乙方在受让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后,成为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人。 第三条甲方回购权及回购义务 若甲方认购成功且乙方成功受让标的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则甲方有权在转让期年期限届满前

详解 信托受益权ABS

详解信托受益权ABS&SPV结构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人收入的增长,信托也逐渐为投资者所偏好。尤其在今年,利好信托的通告也让信托公司的股票大涨。 在上次的文章中我们了解了信托以及信托受益权。我们知道信托信托受益权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来融资,解决当下现金流的问题。 自2014 年以来,国内信托受益权一类非标资产开始通过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ABS 业务,首单落地的是海印股份信托受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到目前已经有30几单信托受益权ABS了。 所谓的信托受益权ABS(Asset-backed Securities)就是指的资产可证券化。 这里就是指对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证券。信托受益权ABS内部增信&外部增信信托受益权ABS要对其进行增信,增信有内部增信和外部增信。信托公司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层配置,使具有不同风险承担能力和意愿的投资者通过投资不同层级的受益权来获取不同的收益。一般包括优先级、夹层、次

级。风险从低到高,收益也往往从低到高。其中次级的主要作用是用于保障优先级的安全,起安全垫的作用。因此次级是信托内部的增信措施,对应的是外部增信措施,也就是信托设立的增信,如:抵押、担保等。 通过增信措施可以加快融资速度,降低融资成本,更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信托受益权ABS的交易结构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的交易过程中往往会引入SPV交易结构,其过程较为复杂。在证券行业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是指特殊目的的载体也称为特殊目的机构or公司,它的基本操作流程就是从资产原始权益人(即发起人)处购买证券化资产,以自身名义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再将所募集到的资金用于偿还购买发起人基础资产的价款。对于它的作用,现在比较一致的看法是,SPV不仅通过一系列专业手段降低了证券化的成本,解决了融资困难的问题,并且通过风险隔离降低了证券交易中的风险。SPV的原始概念来自中国墙(China Wall)的风险隔离设计,它的设计主要为了达到“破产隔离”的目的。一般来说,SPV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一般也没有固定的员工或者办公场所,SPV的所有职能都预先安排外派给其他专业机构。SPV必须保证独立和破产隔离。SPV 设立时,通常由慈善机构或无关联的机构拥有,这样SPV会按照既定的法

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完整版

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完整 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在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________%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________%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________%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元,实缴注册资本元,协议签订当时公司基本账户余额:元)以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投资收益权转让协议

投资收益权转让协议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投资收益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简称甲方): 负责人: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99号A723-208室 受让方(简称乙方):[]信托公司 负责人: 地址: 鉴于: 甲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认购[ ]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的[](有限合伙)(简称“[]”)的[]万财产份额,成为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乙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自愿就甲方投资持有的[]万的财产份额的收益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转让标的及价格 甲方自愿将其在[]中投资[]万元认购的财产份额对应的投资收益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人民币[]万元的价格受让该等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投资收益权(该投资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的《有限合伙协议》约定收益分配权、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权,以及甲方在该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文件中约定可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2条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在 2016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款。如乙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支付的,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且乙方不承担延期支付转让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将该转让价款划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帐户。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帐号:

第3条甲方声明和保证 1、甲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2、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与由其签署的任何已生效的契约性法律文 件规定的义务相冲突。 3、甲方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协议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 资料和信息,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和适用/使用期内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4、甲方保证已经足额支付投资认购[]财产份额对应的投资款,并依法 取得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身份。 5、甲方保证对该份额拥有合法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 6、甲方保证在该份额上未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权利限 制,保证该份额未被依法查封、冻结。 7、甲方保证将其从合伙企业取得全部收益及时转付乙方。 第4条乙方声明和保证 1、乙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 应授权或批准。 2、乙方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协议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 料和信息,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和适用/使用期内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3、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与由其签署的任何已生效的契约性法律文件 规定的义务相冲突。 4、乙方保证用于支付本协议项下受让投资收益权价款的资金来源合 法。 第5条回购: 甲方有权回购上述投资收益权,具体回购价格,可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签署相应的协议。 第6条违约责任: 1、除经甲方同意外,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额每日万分之二

债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债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甲方:(债权收益权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债权收益权受让方): ,以下称“乙方”; 丙方:(居间方):,以下称“丙方”。 以上主体,单称“一方”,其中两方称“双方”,合称“三方”。 乙方受让详情: 委托人: 1、根据借款人与甲方签署的《借款合同》,甲方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出借款项,借款人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约定的利息以及到期足额归还本金;甲方享有《借款合同》项下约定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权利等,债权及其从权利下称“债权”)。 2、甲方在丙方经营管理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华银金融”(https://www.360docs.net/doc/5e12243947.html,,下称“华银金融”)发布转让债权收益权的信息。 3、乙方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并已依据丙方平台“华银金融”的规则注册成为该平台用户;经过丙方提供中介信息与撮合,有意受让甲方拟转让的其在《借款合同》项下所享有的部分债权收益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保证本转让事宜的顺利进行,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合意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本文相关定义如下: 1.1《借款合同》:是指甲方与借款人签署的《借款合同》及该协议的任何修订及补充。 1.2借款人:是指与甲方签署《借款合同》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3债权:是指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到期需向甲方归还的借款金额。 1.4标的债权收益权:是指甲方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享有的债权获取收益的权利,是债权的一部分,即甲方自转让基准日起至项目到期日止期间应获得债权金额的权利。 1.5债权收益权份额:是指甲方在本合同中拟转让给乙方的债权收益权份额。 1.6转让基准日:为本合同生效之日。 1.7转让价款:是指本合同第【3】条规定的乙方就其从甲方受让标的债权收益权而应向甲方支付的价款总额。 1.8回购日: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第【4】条约定,甲方回购剩余标的债权收益权时指定的日期,且需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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