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就业登记办理指南

深圳就业登记办理指南
深圳就业登记办理指南

深圳市居住证/就业登记网上申报

系统帮助手册

版本<1.0>

目录

1简介 (3)

2信息申报 (3)

2.1单位信息申报 (3)

2.1.1单位信息申报 (3)

2.1.2单位信息修改 (4)

2.1.3重大信息变更 (4)

2.2个人信息申报 (5)

2.2.1个人信息查询 (5)

2.2.2新增个人信息 (6)

2.2.3修改个人信息 (6)

2.2.4删除个人信息 (7)

2.2.5个人信息批量申报 (8)

2.2.6个人信息上报 (9)

3就业登记管理 (10)

3.1续办和终止 (10)

3.1.1续办查询 (10)

3.1.2续办 (11)

3.1.3批量续办 (12)

3.1.4终止查询 (13)

3.1.5终止 (13)

3.1.6续办和终止上报 (14)

3.1.7查询 (15)

3.2打印 (15)

3.2.1打印单位基本情况表 (15)

3.2.2打印年度办理劳动就业登记表 (16)

3.2.3打印签定劳动合同备案情况表 (17)

3.2.4打印深户个人情况表 (18)

3.2.5打印暂住人员名册 (19)

3.3岗位需求预测 (20)

3.3.1岗位需求预测查询 (20)

3.3.2岗位需求预测新增 (21)

3.3.3岗位需求预测修改 (21)

3.4招工介绍信申请 (22)

3.4.1招工介绍信查询 (22)

3.4.2招工介绍信新增 (23)

3.4.3招工介绍信修改 (23)

3.4.4招工介绍信上报 (24)

4系统管理 (25)

4.1工种设置 (25)

4.1.1增加工种 (25)

4.1.2减少工种 (25)

4.2单位基本信息 (26)

4.2.1单位基本信息修改 (26)

4.3修改密码 (27)

4.3.1修改密码 (27)

1简介

本手册为就业登记/居住证网上登记系统帮助文档,介绍各系统功能如何操作,适用于所有用户阅读。

2信息申报

单位信息申报

单位信息申报

操作步骤:

1、登陆系统,选择“信息申报->单位信息申报”。

2、进入单位信息申报页面。

3、输入单位信息。

4、点“保存”按钮。

5、保存成功后,确认资料输入正确,点“提交”按钮。

单位信息修改

操作步骤:

1、登陆系统,选择“信息申报->单位信息申报”。

2、进入单位信息页面。

3、输入用人单位信息。

4、点“保存”按钮。

重大信息变更

当需要修改单位基本信息时使用此功能。

操作步骤:

1、登陆系统,选择“信息申报->单位信息申报”。

2、进入单位信息页面,点击“重大信息变更”按钮。

3、输入单位基本信息。

4、点“保存”按钮。

个人信息申报

个人信息查询

操作步骤:

1、登陆系统,选择“信息申报->个人信息申报”。

2、进入个人信息列表页面。

3、输入查询条件,姓名、身份证号、备注、合同始期、合同止期、办理状态(可组合查询)。

4、点“查询”按钮。

5、查询结果列表每页显示15条数据,可点击最前一页、上一页、下一页、最后一页查看数

据,还可以直接选择页码查看。

新增个人信息

操作步骤:

1、登陆系统,选择“信息申报->个人信息申报”。

2、点击“新增”按钮

3、进入个人信息新增页面。

4、输入个人信息。

5、点“保存”按钮。

修改个人信息

操作步骤:

1、登陆系统,选择“信息申报->个人信息申报”。

2、进入个人信息列表页面。

3、选择一笔数据,点操作一栏中的“修改”链接,进入修改界面。

4、输入个人信息。

5、点“保存”按钮。

删除个人信息

操作步骤:

1、登陆系统,选择“信息申报->个人信息申报”。

2、进入个人信息列表页面。

3、选择一笔数据,点操作一栏中的“删除”链接。

4、点“确定”按钮。

个人信息批量申报

操作步骤:

1、登陆系统,选择“信息申报->个人信息申报”。

2、进入个人信息列表页面。

3、选择一笔数据,点操作一栏中的“EXCEL表格导入”按钮,进入EXCEL导入页面。

5、根据页面提示在模板中填入就业信息。

6、点“浏览”按钮,选择要导入文件。

7、点“上传”按钮。

个人信息上报

操作步骤:

1、登陆系统,选择“信息申报->新办数据上报”。

2、进入个人信息上报页面。

3、勾选一笔或多笔“待上报”数据点“上报”按钮,或点“全部上报”按钮可将待上报

数据全部上报。

4、点击“确定”按钮。

5、系统将提示上报结果。

3就业登记管理

续办和终止

续办查询

操作步骤:

1、登陆系统,选择“就业登记管理->续办”。

2、进入续办页面。

3、输入查询条件,姓名、身份证号、备注、旧合同始期、旧合同止期(可组合查询)。

4、点“查询”按钮。

5、查询结果列表每页显示15条数据,可点击最前一页、上一页、下一页、最后一页查看数据,还可以直接选择页码查看。

续办

操作步骤:

1、登陆系统,选择“就业登记管理->续办”。

2、进入续办页面。

3、输入查询条件。

4、点“查询”按钮。

5、在查询结果列表中选择一条状态为“未办续办手续”的数据,点“续办”链接。

6、输入续办合同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7、点“保存”按钮

批量续办

操作步骤:

1、登陆系统,选择“就业登记管理->续办”。

2、进入续办页面。

3、输入查询条件。

4、点“查询”按钮。

5、在查询结果列表中勾选一条或多条状态为“未办续办手续”的数据。

6、输入续办合同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7、点“批量续办”按钮

终止查询

操作步骤:

1、登陆系统,选择“就业登记管理->终止”。

2、进入终止页面。

3、输入查询条件,姓名、身份证号、备注、旧合同始期、旧合同止期(可组合查询)。

4、点“查询”按钮。

5、查询结果列表每页显示15条数据,可点击最前一页、上一页、下一页、最后一页查看数据,还可以直接选择页码查看。

终止

操作步骤:

1、登陆系统,选择“就业登记管理->终止”。

2、进入终止页面。

3、输入查询条件。

4、点“查询”按钮。

5、在查询结果列表中勾选一条或多条状态为“未办终止手续”的数据。

6、选择合同终止原因,输入合同终止日期。

7、点“批量终止”按钮

续办和终止上报

操作步骤:

1、登陆系统,选择“就业登记管理->续办和终止上报”。

2、进入续办和终止上报页面。

3、勾选一笔或多笔“待上报”数据点“上报”按钮,或点“全部上报”按钮可将待上报数据全部上报。

4、点击“确定”按钮。

5、系统将提示上报结果。

查询

操作步骤:

1、登陆系统,选择“就业登记管理->查询”。

2、进入查询页面。

3、输入查询条件,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备注、合同始期、合同止期、业务类型、办理状态(可组合查询)。

4、点“查询”按钮。

5、查询结果列表每页显示15条数据,可点击最前一页、上一页、下一页、最后一页查看数据,还可以直接选择页码查看。

6、选择查询结果中一条数据,点“查看”链接可查看详细信息。

打印

打印单位基本情况表

操作步骤:

1、登陆系统,选择“就业登记管理->打印”。

2、进入打印页面。

3、点“打印单位基本情况表表一”链接。

4、点“打印”按钮,可打印单位基本情况表。打印年度办理劳动就业登记表

操作步骤:

1、登陆系统,选择“就业登记管理->打印”。

2、进入打印页面。

3、点“年度办理劳动就业登记表”链接。

4、点“打印”按钮,可打印年度办理劳动就业登记表。打印签定劳动合同备案情况表

操作步骤:

1、登陆系统,选择“就业登记管理->打印”。

2、进入打印页面。

3、点“打印签定劳动合同备案情况表”链接。

4、输入查询条件,申请起始日期、申请终止日期、备注(可组合查询)

5、点“查询”按钮,查询结果如下图

6、点“打印”按钮,可打印签定劳动合同备案情况表。

打印深户个人情况表

操作步骤:

1、登陆系统,选择“就业登记管理->打印”。

2、进入打印页面。

3、点“打印深户个人情况表”链接。

4、点“打印”链接。

5、点“打印”按钮,可打印深户个人情况表。打印暂住人员名册

操作步骤:

1、登陆系统,选择“就业登记管理->打印”。

2、进入打印页面。

青岛市就业、失业登记服务流程、指南

就业登记服务指南 ?一、用人单位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含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应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㈠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登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http://221.215.38.132:8018/Login/UserLogin. aspx,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 ⑴在 栏下的“信息录入”输入身份证号,点击回车,录入人员信息,重点注意:居民户口、户口所在地、合同起始日期、合同终止日期;以前在本市参加过工作的信息会显示。 ⑵在 栏下的“信息管理和打印”,勾上人员信息,点击 可以导出《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和《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 ㈡用人单位于劳动用工网上就业登记次日起10日内,到市、区(市)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确认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本市城镇、本市农村: 1. 《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3. 《就业失业登记证》。 2、本省城镇、本省农村、外省城镇、外省农村(称为“外来人员”): 1. 《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3. 身份证原件。 3、大中专毕业生: 1. 《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3. 报到证; 4.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招用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超过三十日的(称为“三十日内转移”): 1. 《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3. 身份证原件。 4. 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和《解除合同报告书》; 二、用人单位办理完就业备案,如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㈠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登陆社保申报网上登记系统http://221.215.38.132:8099/wssb/pages/qdyth/ wsbs/login.jsp,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公司登记的性质和效力牵涉到公司法上诸多理论问题和实务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对公司登记的性质和效力进行详细的分析。下文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欢迎阅读!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完整版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则。 第一章登记范围 第二条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三条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四条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 (一)联营企业; (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应当申请登记。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第二章登记主管机关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和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 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决定。 第八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 (二)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大型企业集团; (三)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公司和企

《就业创业证》办理指南

《就业创业证》办理指南 一、《就业创业证》发放对象: 1、进行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 二、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二份,基层平台、社区各一份); 2、《就业创业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基层平台、社区各一份); 3、免冠二寸彩色照三张; 4、学历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视填写情况提供相应证件复印件; 5、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持常住地居委会出具的有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就业登记需要的材料: (一)用人单位录用人员:

1、劳动合同(原件); 2、被录用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属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出示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登记时间要求:企业在与新录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30天内办理。 申报主体:用人单位 受理机构:用人单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二)从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 1、属自雇型就业,包括自己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办理; 2、属灵活就业或自由职业者,持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灵活就业申请和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登记时间要求:实现就业后30天内办理。 申报主体:本人 受理机构:就业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四、失业登记范围和需提供的材料: 1、从各类学校毕业或肄业、六个月未能就业的凭有效身份证件和毕业(肄业证);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事业的凭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02-20修订,自3月1日起施行)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4号公布,自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条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六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以下称股权所在公司)股权出资。 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已被设立质权; (二)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

就业登记操作手册

1 就业登记 常见问题: 1. 什么是劳务派遣? 2. 什么是劳务派遣企业? 3. 如何登记为派遣企业? 4. 员工就业登记信息录入错误,怎么办? 5. 业务受理部门提交错误,怎么办? 6. 遇到冷僻字如何处理? 1.1 办理流程 图1.1 1.2 操作示例 1.2.1 逐个办理员工就业登记 步骤1:从菜单区进入员工信息录入界面,如图1.2。

图1.2 步骤2:在员工信息录入界面的下方,点击[新增]按钮,进入新增就业登记界面,如图 1.3。 图1.3 步骤3:进入新增就业登记界面,要求如实填写姓名等基本信息,填写信息的具体格式、 内容要求在每个填写空格后面都有详细说明,请您务必按照要求,规范填写信息。填写完点 击[保存]按钮即可,如图1.4。

图1.4 步骤4:在就业登记界面,会出现刚才新增的就业登记记录,处理状态为“未提交”, 选中此条申请信息,点击下方的[提交审核]按钮,如图1.5。 图1.5 步骤5:提交审核时需要填写业务受理部门(就业登记信息的审核部门)等信息,点击 [提交]按钮即可,如图1.6和1.7。 图1.6

图1.7 完成以上5个步骤后业务就业部门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对已提交的就业登记信息进行审核。 步骤6:一个工作日之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时查看就业登记信息的审核情况。从菜单区进入审核情况查询界面,如图1.8。 图1.8 审核通过如图1.9。 图1.9 审核不通过如图1.10,可查看审核不通过原因。

图1.10 查看审核不通过原因如图1.11。 图1.11 步骤7:从菜单区进入花名册打印界面,如图1.12。 图1.12 审核记录打印操作如图1.13。

规章制度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 第二章登记管辖 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八条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就业登记服务指南

就业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1-3-17 一、用人单位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含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应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㈠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登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 ㈡用人单位于劳动用工网上就业登记次日起10日内,到市、区(市)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确认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⑴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⑵组织机构代码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⑶《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及《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⑷劳动者《失业证》; 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法人或负责人不需提供); ⑹从事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的劳动者,须持有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有效职业资格证书; ⑺招用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超过三十日的,还应提交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和《解除合同报告书》; ⑻招用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有效证明: ①招用派遣期内大中专(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应提交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报到证》或《派遣证》; ②招用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应提交《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收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招用自主

择业城镇退役军官的,应提交《军官转业证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军官转业证书》上加盖就业备案专用章; ③招用留学回国人员的,应提交《青岛市出国留学人员工作介绍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派遣报到通知》; ④招用国家退役运动员的,应提交选招运动员的有关文件。 二、劳动者已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就业登记(备案)的,用人单位应如何补办就业登记手续? 需补办就业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补办就业登记。用人单位补办就业登记手续时,应持单位书面申请、单位有效资质证明、劳动合同、《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被招用人员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以及补办就业登记期间工资原始凭证原件或依据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劳动仲裁委员会下达的法律文书等。 三、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能为劳动者补办就业登记手续? 各级就业服务机构除审核用人单位申请补办材料是否属实外,还应通过计算机系统核对申请人在补办期间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是否在其他单位就业等情况。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补办就业登记手续: 1、申请人在补办期间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2、申请人领取自谋职业扶持金(摊位费补贴)后不足2年的; 3、申请人在补办期间在其他单位办理过就业登记手续的。 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出现哪些情形,应进行就业登记变更? ㈠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经营地址发生变更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持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变更手续,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更改相应

最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核心内容:最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有什么内容?该规定共二十二条,主要内容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注册登记的法律依据;不得出资的股权情形以及外商投资的公司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也适用该规定。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最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 发布日期:2014-2-20 生效日期:2014-3-1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茅 2014年2月20日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条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六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以下称股权所在公司)股权出资。 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已被设立质权; (二)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2013版)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2013版)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3-01-31 字体:大| 小 (2013年1月修订) 一、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签发) (一)高校毕业生集中就业派遣 办理时限:工作人员审核就业方案后,按照就业派遣工作时间安排办结。 办理程序: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全省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要求,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完成毕业生就业登记和就业方案报送工作后,按照就业派遣时间安排,持《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到我办统一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 (二)延迟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1、已就业毕业生 申报材料:①《就业协议书》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②毕业证书原件;③学校就业工作部门介绍信。 2、未就业毕业生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学校就业工作部门介绍信。 (三)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

1、离校前:参照高校毕业生集中派遣执行。 2、毕业离校后: 对象范围:毕业5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根据需要向我局申请。 (1)办理时限:经审核相关材料及生源信息正确后,到省属和中央在闽企业以及市、县(区)属单位就业的,即时办结;到省属和中央在闽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2个工作日办结。 (2)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个人申请;③学校就业工作部门介绍信;④《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待就业证明》;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事业单位聘用毕业生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毕业生就业派遣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办结。 1、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毕业生就业派遣 (1)对象范围:按照教育部、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港澳办、公安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福建省招收台湾学生若干规定》招收,并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的台湾毕业生。

办理就业登记 须知

办理就业登记须知 按照市局新工作的要求,用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就业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初次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自签订劳动合同日期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需携带: 1、《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2、填写《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3、招用本市人员需携带《就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劳动合同》; 5、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本人签字); 6、《招聘简章》、《个人求职登记表》、《录用职工登记花名册》(一式两份)、《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一式三份)、《就业失业登记证》。 持以上材料先到⑨号窗口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再到仲裁科办理合同鉴证。 二、用工单位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字); 2、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3、两寸彩照一张; 4、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最高学历); 5、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登记表。 三、已办理过就业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为新录用职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时,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不需要带以外,其余手续同上。 四、用人单位招用外省市劳动者的,签订劳动合同后,需携带招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和《外省市劳动力就业备案花名册》(一式两份)、《就业、劳动合同登记花

名册》(一式三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本人签字),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再到仲裁科办理合同备案。 五、续订劳动合同的请直接去仲裁科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办理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需如实填写《就业、劳动合同登记花名册》(津劳登字6号),表内所列内容必须逐项填写,填写内容不完备的,不能办理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待补齐后再予办理。 联系电话:⑨号窗口:仲裁科: 注:仲裁科地址: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完整版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 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22号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局长王众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条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第四条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设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七条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八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九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2015届毕业研究生离校后就业手续办理须知【模板】

2015届毕业研究生离校后就业手续办理须知 为了帮助毕业生在离校后正确便利地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提高离校后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效率,现将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到中央直属单位、河北省直属单位、河北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等材料在每月的15日之前(假期除外)上交所在学院辅导员处,由学校统一按月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办理派遣后毕业生到研究生院领取档案转移单,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二、到河北省设区市、河北省直管县市(**市、**市、**市、宁**县、**市、怀**县、平**县、**市、**县、**县)属及以下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携带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书、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等材料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河北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接办理,不再需要到省人社厅办理。办理派遣后,毕业生到研究生院领取档案转移单,提供就业协议书或相关就业证明后,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三、到河北省内县(县级市、区)属单位就业的、河北省内未就业回原籍的均可直接到生源地的县(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不再需要到社区市级人社局报到。 四、考取中央直属单位公务员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书、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出具的公务员录取名单复印件、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在每月的15 日之前(假期除外)上交所在学院辅导员处,改派手续由学校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办理派遣后毕业生到研究生院领取档案转移单,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五、考取河北省属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上交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改派手续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办理派遣后,毕业生到研究生院领取档案转移单,提供就业协议书或相关就业证明后,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六、考博后因特殊原因不再继续上学的,请在2015年10月31日前将升学院校出具的正式退学证明或未录取证明原件、入学通知书原件、个人申请提交到研究生院,由学校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七、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及办理工资、编制、保险等的重要凭据,请务必慎重保管。如有遗失,毕业生需持相关材料(学院开具的丢失证明、持证明到河北日报登的遗失声明以及个人申请),可又学生本人或由学校统一到省人事厅办理报到证补办手续。遗失补发后的就业报到证不能调整改派。 八、档案转寄事项说明

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备案系统操作说明讲解

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备案系统操作说明 ?目录 ?第一节登录 ?第二节招工登记 ?第三节退工登记 ?第四节招退工结果查询 第一节登录 单位通过访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子网“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5e16906865.html,/wll/index.shtml),点击“就业登记备案”按钮,也可直接在地址栏内输入:https://www.360docs.net/doc/5e16906865.html,/wgztg/index.jsp,进入就业登记备案系统(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登录界面。

单位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备案系统。在用户名栏中输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在密码栏输入单位网上办事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完成登录。单位首次登陆后需对《<就业登记备案系统(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网上办事承诺书》进行仔细阅读,同意相关条款的,可点击屏幕下方按钮,进入操作页面。 【友情提示】用人单位如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相关部门签订“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网上办事承诺书”并取得办事密码的不必重复申请,即可凭此密码在本网站办理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尚未申请密码的用人单位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等资料,前往本市各区县社保中心或职业介绍所进行申请。 返回目录

第二节招工登记 点击“招工登记”菜单进入招工登记操作页面。 一、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 在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栏中分别输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 【友情提示】单位招用的外来人员应当已经在本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部门办理了个人基本信息初始化登记。同时,单位输入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应当与本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系统内记载的信息一致。 单位可以点击“校验”键,查验输入的外来人员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是否已经办理了个人基本信息初始化登记,或者是否与本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系统内记载的信息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 第二章登记管辖 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就业手续办理流程

就业手续办理流程 1 ?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报到证》流程 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 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个人信息并签署意见后z将《就业协议书》交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相关信息、签署意见并盖童 将协议书交学院(日禹地就业)或就业中心(异地就业)审核盖童 《就业协议书》黄色一联由学生交至用人单位、白色一联(由学院统一交就业中 心)粉色一联交至学院、淡蓝色一联自留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凭学生的《就业协议书》办理《报到证》。到北京、上海、厦门、广州、深圳工作的,在签署《就业协议书》的同时,需同时提交当地人事或就业主管部门审批接收函,方可办理报到证。 毕业生凭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就业协议书》7月1日前到所在学院(7 月1日后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2 ?遗失补办《就业协议书》流程

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补办就业协议书的书面申请 学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出具《就业协议书遗失证明》,证明中应汪明原协议书编号、姓名和是否空白遗失,并加盖学院公章 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遗失证明》到《今晩报》(或《天津日报》、《城市快报》等报刊媒体)广告办理登报遗失手续 遗失声明刊登一周后z毕业生持报纸原件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协议书,并到学院备案 3?《报到证》遗失补办流程 毕业生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到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补办报到证申请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童

毕业生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童的补办报到证介绍信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 业指导中心(南开区宾水西道2号枫林园三楼)办理补发报到证手续 4 ?办理《就业协议书》解约流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毕业生到原协议签署单位办理书面解约函(盖并退回全部协议书原件(一式四份)单位公章), 毕业生持解约函和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学院副书记签署的同意解约证明,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换发新协议书 与新单位重新履行签约手续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一、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签发) (一)高校毕业生集中就业派遣 办理时限:工作人员审核就业方案后,按照就业派遣工作时间安排办结。 办理程序: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全省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要求,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完成毕业生就业登记和就业方案报送工作后,按照就业派遣时间安排,持《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到我办统一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 (二)延迟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1、已就业毕业生 申报材料:①《就业协议书》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②毕业证书原件;③学校就业工作部门介绍信。 2、未就业毕业生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学校就业工作部门介绍信。 (三)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 1、离校前:参照高校毕业生集中派遣执行。 2、毕业离校后: 对象范围:毕业5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根据需要向我局申请。 (1)办理时限:经审核相关材料及生源信息正确后,到省属和中央在闽企业以及市、县(区)属单位就业的,即时办结;到省属和中央在闽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2个工作日办结。(2)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个人申请;③学校就业工作部门介绍信;④《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待就业证明》;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事业单位聘用毕业生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毕业生就业派遣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办结。 1、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毕业生就业派遣 (1)对象范围:按照教育部、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港澳办、公安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福

毕业研究生离校后就业手续办理须知

毕业研究生离校后就业手续办理须知 为了帮助毕业生在离校后正确便利地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提高离校后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效率,现将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到中央直属单位、AA省直属单位、AA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等材料在每月的15日之前(假期除外)上交所在学院辅导员处,由学校统一按月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办理派遣后毕业生到研究生院领取档案转移单,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二、到AA省设区市、AA省直管县市(AA县)属及以下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携带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书、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等材料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AA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接办理,不再需要到省人社厅办理。办理派遣后,毕业生到研究生院领取档案转移单,提供就业协议书或相关就业证明后,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三、到AA省内县(县级市、区)属单位就业的、AA省内未就业回原籍的均可直接到生源地的县(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不再需要到社区市级人社局报到。 四、考取中央直属单位公务员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书、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出具的公务员录取名单复印件、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在每月的15 日之前(假期除外)上交所在学院辅导员处,改派手续由学校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办理派遣后毕业生到研究生院领取档案转移单,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五、考取AA省属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上交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改派手续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办理派遣后,毕业生到研究生院领取档案转移单,提供就业协议书或相关就业证明后,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服务指南 第一部分单位新参保业务 第一步:请您先与本单位开户银行签订无合同号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收款人全称: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简称:海淀社保中心 第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一、提交的材料: 1、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另:个体工商户雇主(或经营者)若为本市城镇户口,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雇主(或经营者)的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二、应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 三、注意事项: 1、每月5至25日之间受理此项业务。 2、非海淀区注册的企业请到工商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新参保业务; 3、提交以上材料后,我中心予以办理社保登记,并返还一张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单位同时将取得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 第三步:办理社会保险单位新参保及五险人员参保手续 一、企业版软件操作 1、下载软件: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首信公司网站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最新升级补丁,或携带512M以上内存的U盘到海淀社保中心单位五险登记岗现场拷贝。 网址:或或 企业版软件登陆用户名:密码:1 2、录入单位信息:(在录入单位信息时,需按照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社保中心打印并返还的一张《北京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上的内容如实录入填写) 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信息录入→保存并再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两张。 3、录入个人信息: 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录入→保存→不打印报表。 注意事项: (1)单位在录入“新参保人员”信息时以本人填写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为准; (2)单位在录入“调入人员”信息时以本人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为准; (3)“个人身份”指标项必须录入,只能选择“工人”或“干部”。 4、增员操作 个人变更登记→增员→确定增员单位→查询→在增员标识处勾选需增加人员→分别设置四险、医疗个人缴费原因→单击设置→增员→不打印报表 注意事项: 分别设置医疗及四险个人缴费原因: (1)新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原因选择“新参统”; (2)曾在本市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或四险的人员,个人缴费原因应选择“本区调(转)入”或“外区调(转)入”。 5、信息报盘 数据交换→信息报盘→选择单位名称→查询→四个页签分别核对需报盘的信息[单位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新参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十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令第64号) 第九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规定,登记机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经验资机构验资。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虚假出资,未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注册资金未到位就进行股权转让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股东出资是否到位与股权转让是两个不同的经济行为,股权转让与出资是否到位没有关系,出资不到位由公司设立时的原出资股东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出资不能抽回和撤销。 股权转让交纳个人得税,是以股权转让收入扣除股权本成的差额交纳个人所得税,出资不到位不影响个人所得税的交纳。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精品文档--------------------------------------------------

就业登记使用说明

用人单位网上就业登记使用说明 厦门人力资源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e16906865.html,)是政府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便捷服务的一个信息平台,是一个理想的交流通道。主要包括最新用人单位现场招聘、用人单位直接招聘、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才库信息、相关政策宣传,以及技能鉴定、档案寄存和相关证件的在线查询等。用人单位网上就业登记是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专为广大用人单位提供重点服务的项目之一。 为了保证用人单位信息的正确性和合法性,用人单位进行网上就业登记,必须先成为人力资源网的一般会员(免费),申请办法为用人单位先在人力资源网上进行网上注册,录入企业基本信息,然后将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5205570,由我中心的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能成为人力资源网的企业会员。用人单位可于半个工作日后以注册时登记的会员名称和密码在本网站首页点击“企业”登陆。用人单位登陆厦门人力资源网进行网上就业登记的相关说明如下: 一、用人单位在登录厦门人力资源网时一定要注意网址为https://www.360docs.net/doc/5e16906865.html,(注意:不要通过百度或google等搜索“厦门人力资源网”后再登录)。在人力资源网首页左上角的会员登陆框内,输入会员名称和密码后,选择“企业”,点击“登陆”。登陆成功后便进入用人单位管理界面。其中就业登记栏目,可以看到六个功能选择:新增登记、登记未审核、登记已审核、登记被退回、登记资料打印及EXCEL批量登记。 二、用人单位点击新增登记,在右边页面将出现几个按钮,点击“新增登记”按钮,将出现一个输入页面,用人单位在这个页面输入需登记员工的详细资料。其中身份证号、姓名请按身份证填写。有关证书的等级及编号如实填写。各输入项的右边都有相关说明,请仔细阅读后再填写。 三、合同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按合同填写,其中起始日期必须大于该员工上次退工日期,截止日期必须大于本次起始日期。 四、全部填写完后,点击“保存”按钮。输入完全部员工登记资料后,可以看到刚才录入的员工资料列表,如果发现错误,可以进行修改或者删除。确认无误后,一定要提交登记信息,点击“全选”或点击姓名左边的小框打上钩后,再点击“提交”按钮,则相关员工登记资料将进入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的登记数据待审核库。此时用人单位提交的登记资料处于“待审核”状态。 五、用人单位在提交登记资料前,一定要确认登记部门的选择无误,如到市劳动力市场大厦二楼办理登记手续的,则登记部门选择“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如到各区办理登记手续的,则登记部门选择相应的区就业中心,如果登记部门选择错误,则用人单位到登记部门办理手续时,该登记部门就无法调出用人单位的登记资料进行审核。 六、提交完登记资料后用人单位还须打印职工花名册。打印前请确认已安装ADOBE READER阅读软件,该软件在打印登记的页面有提供下载,如果用人单位在下载或安装该软件的过程中有误,也可自行在其它网上搜索、下载该软件进行安装。花名册分本市人员花名册和外来人员花名册,请分别打印。如果是由不同的经办人或在不同的日期提交的登记信息,则可在经办日期和经办人输入框中输入相关内容以检索出相应的需要打印的登记信息。 七、用人单位在进行完以上操作后即可带上相关的登记资料到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则会通过电脑调出用人单位网上提交的登记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的登记资料自动更改为“已审核”状态(如用人单位在网上提交登记资料后未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则网上提交的登记资料一直处于“待审核”状态)。 八、在就业登记栏目点击“登记未审核”,则会列出该用人单位在人力资源网上已提交给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但还未审核的登记信息。点击“登记已审核”,将列出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登记且已审核的登记人员信息。点击“登记被退回”,显示该用人单位已提交但审核未被通过的登记人员信息,出现该种情况时,请用人单位重新核对该员工的登记资料,修改后重新提交即可。 九、用人单位如对登记事宜有疑问,可致电市或各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登记部门,电话公布如下: 市就业登记部门5114233或5205595 地址:长青路191号2楼 海沧分中心就业登记部门6530625 地址:南海三路1268号 思明区就业登记部门5863055 地址:禾祥东路168号 湖里区就业登记部门5635673 地址:仙洞路3号 集美区就业登记部门6219125 地址:杏滨路898号 海沧区就业登记部门6580451 地址:南海三路1268号 同安区就业登记部门7316712 地址:南门路71号 翔安区就业登记部门7889992 地址:翔岳路55号 如对网上操作事宜有疑问,可在人力资源网的“在线咨询”留言,也可发邮件至xmjyzx@https://www.360docs.net/doc/5e16906865.html,,或致电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信息部门,电话5205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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