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发改委令第5号)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发改委令第5号)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发改委令第5号)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2009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粮油仓储单位从事粮油仓储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粮油仓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流通政策和粮食应急预案,贯彻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仓储管理制度和标准,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第四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管理制度,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的粮油储藏技术,延缓粮油品质劣变,降低粮油损失损耗,防止粮油污染,确保库存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五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储粮安全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

第六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仓(罐)容规模等内容。具体备案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七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固定经营场地,并符合本办法有关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

(二)拥有与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第八条未经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粮油仓储单位名称中不得使用“国家储备粮”和“中央储备粮”字样。

第三章粮油出入库管理

第九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对入库粮油进行检验,建立粮油质量档案。成品粮油质量档案还应包括生产企业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内容。

第十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及时对入库粮油进行整理,使其达到储存安全的要求,并按照不同品种、性质、生产年份、等级、安全水分、食用和非食用等进行分类存放。粮油入库(仓)应当准确计量,并制作计量凭证。

第十一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货位及时制作“库存粮油货位卡”,准确记录粮油的品种、数量、产地、生产年份、粮权所有人、粮食商品属性、等级、水分、杂质等信息,并将卡片置于货位的明显位置。

第十二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在粮油出库前按规定检验出库粮油质量。粮油出库应当准确计量,并制作计量凭证,做好出库记录。

第十三条出库粮油包装物和运输工具不得对粮油造成污染。未经处理的严重虫粮、危险虫粮不得出库。可能存在发热危险的粮油不得长途运输。

第十四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及时清除仓房、工作塔等仓储设施内的粉尘,按规定配置防粉尘设备,防止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禁止人员进入正在作业的烘干塔、立筒仓、浅圆仓等设施。

第四章粮油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粮油仓储单位负责人对全部库存粮油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负责。

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应当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第十六条粮油储存区应当保持清洁,并与办公区、生活区进行有效隔离。在粮油储存区内开展的活动和存放的物品不得对粮油造成污染或者对粮油储存安全构成威胁。

第十七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对仓房(油罐)编排号码,配备必要的仓储设备,建立健全设备使用、保养、维修、报废等制度。

第十八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仓房(油罐)的设计容量和要求储存粮油,执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建立粮油仓储管理过程记录文件。

第十九条粮油仓储单位仓储能力不足时,应当通过代储、租赁等方式,合理利用其他单位的现有粮油仓储设施,扩大仓储能力。粮油仓储单位应当与承储或者出租的单位签订规范的代储或者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现有仓储设施不足,确有必要露天储存粮油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打囤做垛应当确保结构安全,规格一致;

(二)囤垛应当满足防水、防潮、防火、防风、防虫鼠雀害的要求,并采取测温、通风等必要的仓储措施;

(三)用于堆放粮油的地坪和打囤做垛的器材不得对粮油造成污染。

第二十条在常规储存条件下,粮油正常储存年限一般为小麦5年,稻谷和玉米3年,食用油脂和豆类2年。

第二十一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粮油储存损耗处置方法的规定处置粮油储存损耗。国家对政策性粮油储存损耗的处置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储存粮油出库数量多于入库数量的溢余,不得冲抵其他货位或批次粮油的损耗和损失。

第二十三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设立粮油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真实、完整地反映库存粮油和资金占用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库存粮油情况发生变化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库存粮油货位卡和有关帐目,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五条储粮化学药剂应当存放在专用的药品库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对药剂和包装物领用及回收进行登记。

进行熏蒸作业的,应当制订熏蒸方案,并报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熏蒸作业中,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在作业场地周围设立警示牌和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熏蒸作业区。

第二十六条库存粮油发生降等、损失、超耗等储存事故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处置,避免损失扩大。属于较大、重大或者特大储存事故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属于特大储存事故的,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24小时内,上报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粮油储存事故按照以下标准划分:

(一)一次事故造成10吨以下粮食或2吨以下油脂损失的为一般储存事故;

(二)一次事故造成10吨以上100吨以下粮食或2吨以上20吨以下油脂损失的为较大储存事故;

(三)一次事故造成100吨以上1000吨以下粮食或20吨以上200吨以下油脂损失的为重大储存事故;

(四)一次事故造成1000吨以上粮食或200吨以上油脂损失的为特别重大储存事故。

第二十七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并立即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粮油仓储单位的名称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三十一条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粮油储存事故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粮油,包括各类粮食、植物油料和油脂。

本办法所称粮油仓储单位,是指仓容规模500吨以上或者罐容规模100吨以上,专门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或者在粮油收购、销售、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过程中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仓容规模500吨以下或者罐容规模100吨以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经营者,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相关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商业部1987年6月22

日颁布的《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87)商储(粮)字第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关于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

粮油仓储单位的固定经营场地至污染源、危险源的距离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距有害元素的矿山、炼焦、炼油、煤气、化工(包括有毒化合物的生产)、塑料、橡胶制品及加工、人造纤维、油漆、农药、化肥等排放有毒气体的生产单位,不小于1000米;

二、距屠宰场、集中垃圾堆场、污水处理站等单位,不小于500米;

三、距砖瓦厂、混凝土及石膏制品厂等粉尘污染源,不小于100米。

附件2

关于粮油储存损耗处置办法的规定

一、粮油储存损耗包括自然损耗和水分杂质减量:

(一)自然损耗是指粮油在储存过程中,因正常生命活动消耗的干物质、计量的合理误差、检验化验耗用的样品、轻微的虫鼠雀害以及搬倒中零星抛撒等导致的损耗。

(二)水分杂质减量是指粮油在入库和储存过程中,由于水分自然蒸发,以及通风、烘晒、除杂整理等作业导致的水分降低或杂质减少等损耗。

二、粮油储存损耗应当以一个货位或批次为单位分别计算,不得混淆。

三、自然损耗应当在一个货位或批次粮油出清后核销。其中,原粮的自然损耗按以下定额处置,在定额以内的据实核销,超过定额的按超耗处理并分析超耗的原因:

(一)储存半年以内的,不超过0.1%;

(二)储存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不超过0.15%;

(三)储存一年以上的,不超过0.2%。

四、水分杂质减量应当实核实销:

(一)入仓前以及入仓期间发生的水分杂质减量应当在形成货位后核销;

(二)储存期间的水分杂质减量应当在一个货位或批次粮油出清后核销。

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

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县级储备粮油库存管理工作,按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储备粮油承储单位。县粮食局有责任协助县级储备粮油承储单位做好县储粮油库存管理工作。 第三条:县级储备粮库存管理的总体目标是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县政府急需时调动方便。 第四条:县级储备粮油库存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一符、三专、四落实”。“一符”是指“账实相符”;“三专”是指“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四落实”是指“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地点落实”。 第五条:县级储备粮油库存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库点管理、出入库管理、账卡牌管理、台账管理、安全保管、质量管理、离任交接管理、风险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储备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的储备管理。 第二章库点管理 第七条县级储备粮油库点布局的原则:在交通便利、库容集中、轮换方便的库点,不得分布于低洼易涝等水患库点。 第八条县级储备粮油实行指定库点和仓库储存。才储存库点由县粮食局确定。 第九条:县级储备粮油必须存放在专门仓库,不得于非储备粮混存于同一仓库。

第十条:库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调整,必须报县粮食局批准。 第三章出入库管理 第十一条县级储备粮油的出入库(收购、调入、销售出库等)要以县粮食局下达的文件和《县级储备粮油出入库通知书》为准。 第十二条承储单位在接到有县粮食局字号的出入库通知书后,方可按要求组织出入库。 第十三条对推陈储新时的出入库手续,根据县粮食局下达的轮换计划办理。 第四章账卡牌管理 第十四条承储单位要做到仓外有专牌,仓内有专卡,储粮有专账。帐卡牌的格式由县粮食局统一制作。 第十五条《储备粮油专卡》一式四份,仓内挂一份,储粮油单位、保管员各执一份,县局保存一份。专卡要根据仓库调整,推陈储新、定期检测的情况及时记录和变更。变更后的旧卡要由承储单位存档备查。 第五章台账管理 第十六条承储单位要按照县粮食局的要建立实物台账,与储备粮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承储单位要将所储县粮油每个货位、数量、质量、品种和储存数据等如实填报到库存实物台账上。 第六章安全保管 第十八条承储单位要有专职人员负责县储粮油的安全保管。保管人员

应急物资储备制度76917

应急物资储备、更新补充制度 为全面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维护稳定原则。应急物资储备以保障机场财产安全为宗旨,通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 (二)统筹协调、相互调剂原则。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应逐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统一调配,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资,节约资金。应急物资储备要紧密结合我科实际,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先急后缓,保证重点。 (三)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原则。按照处置一般突发事件的需要,主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物资储备,由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负责相应储备本办处置事件种类所需的专业应急物资和装备。 二、储备种类及任务 应急储备物资包括应急期间需要的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应急物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用于基本物资及与生产息息相关的重要物资三

大类。各岗位根据各自职能,完成各自应急物资储备任务。 三、储备物资管理 (一)日常管理 专业应急物资的日常管理由各相关岗位通过建立相应的储备物资管理制度自行管理。应急物资应建立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使用后应尽快补充。 (二)调度管理 应急物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一般情况下,由各岗位自行制定调用制度。发生需调用多个岗位储备的应急物资,或需要由机场统一处置并动用的应急事项时,由机场提出调用需求。 (三)征用管理 在应急储备物资不足的紧急情况下,可实行“先征用、后结算”的办法。

粮食仓储管理制度汇总

仓储管理制度 第一章、储粮安全及储粮安全责任制 一、储粮安全 安全储粮检测: 1、粮食检测环节 安全储粮检测涉及入库、储存、出库三个环节的检测,入库检测是基础,储存检测是保证,出库检测是责任。 (1)、入库检测:主要进行物检和化检,涉及项目主要是依据相应质量标准定等,测定水份、杂质、不完善粒等,依据有关特定要求还需测定粮食新陈度、湿面筋含量、脂肪酸值等。 (2)、储存检测:粮食自身品质检测主要依据《储粮品质判定规则》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测,粮堆因子的检测主要是依据国家颁布的《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项目如粮堆温度、粮食水份、害虫密度等。 (3)、出库检测:主要进行品质检测。 2、粮食储存检测 ⑴、安全粮、半安全粮、危险粮的划分 依据《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按含水量划分储粮等级,即根据粮食水份与储藏环境温度的关系,分为安全粮、半安全粮和危险粮。 ①、安全粮:是指可在当地安全过夏的粮食。如玉米、小麦、高梁、杂粮、面粮、食豆类等安全水份标准为13%,稻谷为14%。

②、半安全粮:只能在气温较低的季节短期储存,而不能在当地安全过夏的粮食。 ③、危险粮:指极易发热、霉变的粮食。 3、储粮害虫及其防治 ⑴、“一符四无”内容 ①“一符”标准:“一符”指国有粮油仓库代国家储存的粮油做到帐实相符,即保管帐、统计帐、会计帐与实物数量相符。 ②“四无粮仓”标准: Ⅰ、无害虫 Ⅱ、无变质 Ⅲ、无鼠雀 Ⅳ、无事故 ⑵、虫粮等级标准见表 虫粮等级标准 ①、本表是指原粮、成品粮不许有虫。

②、表中害虫头数系指活虫。 ③、表中两项指标中有一项突破的即算作更严重一级虫粮。 ⑶、虫粮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①、虫粮处理要采用综合防治措施,必须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②、防治措施要符合“安全、经济、卫生、有效”的原则。 ③、全仓生虫,全仓处理,局部生虫,局部处理。 ⑷、储粮害虫常用防治方法: ①、清洁卫生防治 ②、机械除虫 ③、习性防治 ④、化学防治 二、安全储粮责任制 1、储备部认真执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坚决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管辖范围内做到不死人、不坏粮、不失盗、不出重大事故。 2、遵守库内各项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考勤公开,不弄虚作假。 3、严格遵守“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和各项测化制度,保证粮食的品质,提高仓储管理水平,遵守市区局及中储粮的有关规定,坚持雨中三查,及防汛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4、调出调入工作,遵守原则,入有凭出有据,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

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应急物资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全面加强我院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我院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维护稳定原则。应急物资储备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稳定为宗旨。通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有效地保护和抢救人的生命,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 (二)统筹协调、相互调剂原则。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统一调配,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节约资金。应急物资储备要紧密结合我院实际,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先急后缓,保证重点。 (三)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原则。器械科、总务科、药库负责储备全院常用的物资。 (四)拓展形式、提高效能原则。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市场资源,开拓社会代储渠道,探索多种多样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专业应急物资以实物储备为主,基本生活物资以委托企业储备为主,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医院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生产技术储备相结合,努力提高储备资金的使用效能。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医院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由芦苇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研究健立全院

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机制,确定全院应急物资资金及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等。统筹全院应急物资的使用调配。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请求支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应急办,主要职责为: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金额。协同相关职能办核定实施应急物资储备各项费用开支。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管理全院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掌握应急物资状况,及时、准确为领导小组提供应急物资储备动态。 三、储备种类及任务 应急储备物资主要包括应急期间需要的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应急物资。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完成各自应急物资储备任务。 四、储备所需资金 (一)专业应急物资(抢险救灾物资及装备器材) 专业应急物资主要是指抢险救灾物资及装备器材,主要采取统一采购、统一储备的形式。 (二)基本生活物资 基本生活物资的储备方式采取医院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 五、储备物资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 专业应急物资、基本生活物资的日常管理由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建立相应的储备物资管理制度自行管理。应急物资使用后应尽快补充,实行动态管理。 (二)数据管理 由应急办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全院专业应急物资、基本生活物资及应药品急物资建立台帐,动态更新,以便应急办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时及时、准确调用各类物资、设备。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14版)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14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和设施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粮油仓储单位)从事和参与粮油仓储活动及粮油仓储设施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粮油仓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流通政策和粮食应急预案,贯彻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及生产作业制度和标准,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第四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管理制度,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的粮油储藏技术,开展“四无粮仓”和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活动,延缓粮油品质劣变,降低粮油损失损耗,防止粮油污染,确保库存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五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制度,积极做好粮油仓储设施的建设、维修改造和保护工作,按规定做好粮油仓储设施的拆、改、废,确保仓储设施满足粮油收储的需要。 第六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教育,

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预案,组织演练,确保粮油仓储作业安全。 第七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油仓储及仓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储粮安全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粮油仓储及仓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 第八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仓(罐)容规模、仓储设施设备情况、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状况等内容。具体备案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九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固定经营场地,并符合本办法有关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 (二)拥有与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创造条件以信息化手段开展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工作,并对备案的粮油仓储单位进行核查,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应急物资管理制度95582

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应急物资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全面加强公司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维护稳定原则。应急物资储备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稳定为宗旨。通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有效地保护和抢救人的生命,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 (二)统筹协调、相互调剂原则。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统一调配,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节约资金。应急物资储备要紧密结合公司实际,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先急后缓,保证重点。 (三)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原则。行政部、工程部、生产中心负责储备常用的物资。 (四)拓展形式、提高效能原则。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市场资源,开拓社会代储渠道,探索多种多样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专业应急物资以实物储备为主,基本生活物资以委托企业储备为主,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公司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生产技术储备相结合,努力提高储备资金的使用效能。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公司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研究健立全公司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机制,确定全公司应急物资资金及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等。统筹全公司应急物资的使用调配。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请求支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应急办,主要职责为: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金额。协同相关职能办核定实施应急物资储备各项费用开支。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管理全公司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掌握应急物资状况,及时、准确为领导小组提供应急物资储备动态。 三、储备种类及任务

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汇报提纲

2014年度国家物资储备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国家物资储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国家物资储备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国家物资储备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国家物资储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国家物资储备局作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司局级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国家物资储备政策和任务的建议,负责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战略和规划,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日常管理,管理国家物资储备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领导所属物资储备管理机构。 具体职责: (一)负责起草国家战略物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服务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的政策建议;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发展战略、规划并

组织实施,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目录;推进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拟订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主要矿产资源的资源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的相关政策。协调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监测国际国内主要能源资源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提出动用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战略物资收储、动用和轮换计划;研究提出依托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做好应急物资保障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应对突发事件预案,参与成品油和其他战略物资的应急保障和市场调节;组织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评价评估。 (三)负责制定国家储备战略物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对储备战略物资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国家战略物资企业商业储备。 (四)负责组织拟订储备能力布局和建设规划,拟订并下达国家物资储备部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储备基础设施项目并组织项目建设,对中央其他部门储备仓库建设规划和项目提出意见建议。 (五)负责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技术标准、规范和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推进信息化建设,负责国家物资储备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依法监督管理国家物资储备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组

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旅顺口区疾控中心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一、原则 区疾控中心承担全区的卫生应急储备工作,同时还承担区卫生局应急物资的托管工作,为了规范应急物资的储备、应用和调控,保障卫生应急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关于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卫函字[2010]446号)、《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卫应办急发{2008}207号)按照分工协作,整合资源的方针,坚持统一调配,保障急需的原则,在《2011年卫生应急物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的制度,以保障应急物资储备与应用。 二、应急物资的管理定位 应急管理科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计划、日常管理与使用,应急科与办公室各派一人负责中心应急物资的出库、入库。 三、应急物资的储备计划与采购 应急科设专人负责应急物资的盘点,根据调用与耗损情况,每年提出物资补充计划,另根据疫情情况提出应急物资采购计划,经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要求进行采购,急需的应急物资不能实行政府采购的,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进行应急采购。 四、应急物资的日常保管与使用 1、出、入库管理 专人负责应急物资的入库与出库,并设台账记录,记录内容应包

括单价、品种、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 2、回收管理 可回收管理的应急物资使用后,负责回收和维护保养,对于消耗式不可回收的,应记录损耗原因,并由中心主管领导审批。 3、调用管理 本系统调用物资应由使用单位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卫生局领导审批后,托管单位进行调用手续,中心内部调用需经过中心领导审批兵器做好请领记录。 4、存放期的管理 为避免应急物资过期浪费,管理人员应定期查看存放期,对于存放期较短、市场供应充分且在日常应急工作中不常使用的卫生应急物资,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用旧补新、先进先出、等量更替”的原则使用,对不能进行先是交替的物资积极采取措施,尽早用于临床科室、应急演练、疫情处置和卫生学处理中。 5、库房环境管理 库房应保证物资储备的条件和要求,要避光、通风良好,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对低温保存的,应在符合温度控制要求的冰箱中保存。 旅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一、为了提高我太原高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高效、安全、节约、科学的原则,建立应急物资在生产、储备、调运等环节的快速联动机制,保证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物资的有效调度和供应,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应对高速公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交通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所需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备、应急使用与调拨、管理维护。 三、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依照“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原则进行采购和储备;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储备管理;按照“快速反应、措施到位”的原则进行使用、调拨;按照“及时补充、合理调整”的原则进行管理维护。 四、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系及职责: 1、公司成立应急物资储备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由公司分管副总任组长。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 决定应急储备物资的采购、补充,并对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存、调运所需资金予以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部门的申请,决定与应急物资储备使用、调拨通知。 2、领导组下设应急物资储备办公室,设在养护工程部,主要职责:

拟定相关物资的采购和储备体系计划,请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示领导组同意后实施; 健全重要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信息库以及必要的日常联系机制; 加强对有关部门应急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促进应急救援物资规范管理,有效使用; 按照领导组的指令和授权开展与应急物资储备调运相关的工作; 储备物资使用后,及时拟定补充计划和调整意见。 3、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对职责管理的应急储备物资进行管理维护; 发生突发事件后需要使用储备物资,报请领导组同意后使用、调运应急储备物资,应做到手续齐全,账目清楚。 五、根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际情况,重点做好公路、桥梁抢修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应急物资包括公路抢通物资和救援物资两类和应急机械。 1、公路抢通物资主要包括:沥青、碎石、砂石、水泥、钢桥、钢板、木材、编织袋、融雪剂、防滑料等; 2、救援物资主要包括:方便食品、饮水、防护衣物及装备、医药、照明、帐篷、燃料、安全标志、车辆防护器材及常用维修工具、应急救援车辆等。 3、应急物资储备办公室要收集整理应急储备物资的生产、采购、储备、调运等信息,必要时与有关企业部门签订购销、代储、合作协议,满足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需要。

粮食仓储管理工作总结

山西晋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粮食仓储管理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提高储备粮(油)仓储管理水平,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确保国家急需时调得动、用得上,实现“制度先进、管理科学、操作精细、成本最低”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粮食储藏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储备库仓储管理工作总结如下:一、储备粮油管理制度 (一)要高度重视粮食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层层落实安全储粮责任制,切实做到管理严格、储存安全、调度灵活、适时轮换。 (二)严格手续、健全制度,真正把“一符、三专、四落实”落到实处。 (三)储备粮油要按规定的储存年限和审批程序做到适时轮换,确保粮质新鲜,并及时补齐库存。 (四)严格执行储备粮油保密制度。 二、粮油出入库制度 (一)及时做好粮油出入库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严格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出入库粮油都必须做到

定等准确、质价相符。 (三)出入库的粮油其水分杂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四)出入库的粮油必须进行检斤和验质,司磅员、保管员要各负其责。 (五)所有出入库粮油必须有凭有据,及时登记帐目,做到帐实相符。 (六)短斤的粮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如实上报,不得弄虚作假。 三、岗位责任制度 (一)保管员职责 1、认真执行粮油保管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粮油接收、保管工作,确保库存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 2、认真学习《中央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努力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断提高科学储粮和仓储管理水平。 3、粮油入库前,做好仓库、器材、用具的准备,铺垫防潮及空仓消毒工作。 4、严格出入库手续,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按规定建帐立卡,做到帐、卡、物三相符。做好粮油出入库检斤工作,出清一仓,及时盘存,核算损溢,超耗自负。

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应急物资就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与处置得重要物质支撑。为全面加强公司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高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得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维护稳定原则。应急物资储备以保障人民群众得生命安全与维护稳定为宗旨。通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得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有效地保护与抢救人得生命,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与财产损失。 (二)统筹协调、相互调剂原则。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统一调配,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节约资金。应急物资储备要紧密结合公司实际,确定物资储备得种类,先急后缓,保证重点。 (三)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原则。行政部、工程部、生产中心负责储备常用得物资。 (四)拓展形式、提高效能原则。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市场资源,开拓社会代储渠道,探索多种多样得应急物资储备方式。专业应急物资以实物储备为主,基本生活物资以委托企业储备为主,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得商业储备为辅。公司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生产技术储备相结合,努力提高储备资金得使用效能。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公司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得职责就是:研究健立全公司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机制,确定全公司应急物资资金及应急物资储备得品种、数量等。统筹全公司应急物资得使用调配。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请求支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应急办,主要职责为: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得品种、数量、金额。协同相关职能办核定实施应急物资储备各项费用开支。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管理全公司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掌握应急物资状况,及时、准确为领导小组提供应急物资储备动态。 三、储备种类及任务

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1目的:为充分利用应急物资资源,规范救援应急物资管理和使用,保证应急物资的及时调配,为突发事件和事故抢险提供物资储备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大连集装箱码头物流有限公司范围内各部门的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 3应急物资储备责任单位: 3.1应急物资储备位置 3.1.1防台防汛物资储存点1个: 3.1.2消防应急物资储存点1个: 3.1.3除雪应急物资储存点1个: 3.1.4人员救护应急物资储存点1个: 3.1.5工具及其他种类应急物资储存点1个: 3.2应急物资仓库责任单位 3.2.1防台防汛物资储存点、除雪应急物资储存点,由储存点位置所在职能组负责日 常管理、维护、保养,安监部、综合部负责定期检查; 3.2.2消防应急物资储存点,由储存点位置所在职能组负责日常管理、安监部负责定 期维护、保养、检查。 3.2.3人员救护应急物资储存点和其他种类应急物资储存点由安监部监察组负责日常 管理及维护、保养、检查。; 4应急物资的管理 4.1应急物资的采购

4.1.1公司应急物资的采购,由应急物资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监管部 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前30天,提出购买应急物资采购计划, 并报请公司总办,经总经理批准,在安监部备案后,统一报公司公司综合部采 购。 4.1.2应急物资到货后,应由综合部、应急物资管理部门、安监部进行物资庆典和登 记,再由应急物资管理部门领取保存。 4.1.3应急物资管理部门负责领取后,在应急物资储备点妥善保存。 4.1.4财务部要建立应急资金管理帐户,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补充和更新。 4.2应急物资的配备 公司应急物资储备根据公司受灾害威胁情况,实际能力合理配置,所配置物资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各应急物资储备位置所在职能组负责人为物资储备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确保物资储备种类、数量,能够满足灾变时应急抢险救灾时的需求。 4.3应急物资的保管 应急物资的保管由各负责单位明确具体管理人员,应急物资做到分类存放,挂牌管理,建立台帐,动态更新。 4.4应急物资的保养和维护 应急物资至少每月保养、维护一次,并做好登记,发现应急物资损坏、破损以及功能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更换,确保应急物资种类、数量满足应急救灾的需要。 4.5应急物资的调拨和使用 应急物资应由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挪用。 4.6应急物资调拨和使用权限: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和使用权限:当有以下情况发生时, 可以对应急物资进行调配和使用: 4.6.1公司发生突发事故或灾害,需要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调拨和使用应急物资进

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嵩市镇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为全面加强我镇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我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维护稳定原则。应急物资储备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为宗旨,通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物资保障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统筹协调、相互调剂原则。我镇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在镇应急管理工作里领导小组下,逐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统一调配,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资,节约资金。应急物资储备要紧密结合我镇实际,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先急后缓,保证重点。 (三)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原则。按照处置一般突发事件的需要,我镇主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物资储备,有各职能办负责储备本办处置事件种类所需的专业应急物资和装备。 二、储备种类与任务

应急储备物资包括应急期间需要的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应急物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用于救济的基本生活物资及与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物资三大类。各职能办根据各自职能。完成各自应急物资储备任务,具体分工如下:应急办:统计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金额。协同相关职能核定应急物资储备各项费用开支。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管理全镇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掌握应急物资状况,及时、准确为领导小组提供应急物资储备动态。 民政所: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储备调集工作。如:食品、被褥等。 城建办:负责处置建设工程事故、突发性地质灾害时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集工作。如:挖掘机、推土机等。 农林水办:负责动植物疫情防疫等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集工作。如:各种防疫药水等。 派出所:负责处置社会安全事件时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集工作。 卫生院:负责灾害发生后的救护防疫物资准备工作。 其它有关职能办按照自身承担的应急工作任务,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另外各企业事业单位、村居、学校等,储备基本的救灾和生活应急物品。 三、储备所需资金 (一)专业应急物资(抢险救灾物资及装备器材)

粮食库存质量安全和仓储管理检查方法检查内容库存粮食

附件4 粮食库存质量安全和仓储管理检查方法 一、检查内容 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的质量达标率、储存品质宜存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其中,中央储备粮的质量达标评价标准为是否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中等以上质量要求;国家临时存储粮的质量达标评价标准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以及检验等级与验收等级是否相符;地方储备粮的质量达标评价标准为是否符合地方相关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进口政策性粮食(含中央储备进口大豆、进口玉米和临储进口大豆)的质量和储存品质的检验结果实行单独统计。同时,还要检查企业质量检验人员、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方面情况。 仓储管理方面重点检查企业执行中央储备粮代储政策情况、企业储粮安全以及安全生产情况。 二、检查方式 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检查重点安排在省级复查和市级抽查阶段进行,县级在自查阶段可应对粮食质量情况进行感官检查,— 66 —

发现质量异常的应单独扦样检验。 (一)市级抽查期间粮食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安排。市级抽查阶段的扦样、检验工作由各市粮食局组织,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实施。扦样时兼顾不同性质粮食权重、库存量大小和储存年限,确定扦样库点和扦样份数;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扦样比例和份数。扦取的样品要能够反映本部门、本市粮食质量安全的整体情况。 (二)省级复查期间粮食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安排。复查阶段的扦样工作由省粮食局统一组织,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实施,被检查企业应派人协助扦样。扦样时应按照兼顾不同性质粮食权重、库存量大小和储存年限的原则,确定扦样库点和各库点的扦样份数;扦取的样品份数要能够反映我省粮食质量安全的整体情况。 三、前期准备 1.中储粮山西分公司、山西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各市粮食局应根据预计的扦样份数和库点分布,确定承担扦样任务的检验机构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预先制定样品集并和转送工作方案,明确专人和车辆,确保样品及时、安全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 2.承担扦样任务的机构应预先准备深层扦样器、分样器、记录夹、样品袋、封条等工具和用具,复制《粮食质量检查扦样登记表》(附表4-1,以下简称《扦样登记表》),并做好扦样 — 67 —

应急物资管理规定

应急物资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应急物资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全面加强公司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维护稳定原则。应急物资储备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稳定为宗旨。通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有效地保护和抢救人的生命,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 (二)统筹协调、相互调剂原则。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统一调配,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节约资金。应急物资储备要紧密结合公司实际,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先急后缓,保证重点。 (三)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原则。行政部、工程部、生产中心负责储备常用的物资。 (四)拓展形式、提高效能原则。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市场资源,开拓社会代储渠道,探索多种多样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专业应急物资以实物储备为主,基本生活物资以委托企业储备为主,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公司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生产技术储备相结合,努力提高储备资金的使用效能。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公司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研究健立全公司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机制,确定全公司应急物资资金及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等。统筹全公司应急物资的使用调配。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请求支援。

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附件1渤海钻探工程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渤海钻探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抢险救援的基 本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应急物资是指专项用于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抢险救援或进行应急演练等活动所需要的应急装备与物 资。主要包括: 装备类:机器、设施、仪器和机具等; 物资类:除装备以外的其它物资材料,包括生命救助、生活保障和工程抢险等。 第三条公司应急物资管理实行“统筹管理、分区储备、统一标识、分级负责、专项使用、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和所属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市场与生产协调处(公司应急办公室)负责公司应急物资的需求计划汇总、调配使用和应急专项经费的总体管理等 ——1 工作。 第六条市场与生产协调处、质量安全环保处、工程技术处、装备处、规划计划处、财务资产处和物资管理中心等部门和单 位组成公司应急物资管理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订公司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二)负责制订公司应急物资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公司和区域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制订应急物资储备定额,确定基层队(站)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和规范; (五)负责应急物资选型、采购、储备、使用和质量监督及有关供应商资质审查; (六)负责资本化应急物资的立项、申报和投资计划汇总及应急物资报废的审批和费用化应急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确保 应急资金到位; (七)负责公司各单位间和跨区域应急物资的统一调拨。第七条公司所属区域事业部等管理机构负责所分管区域应急物资的评估、检查等管理工作;公司所属单位应急办公室负责 本单位应急物资、专项经费管理和应急物资需求计划的汇总上 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按照公司的总体要求并结合具体实际,制订实施本单位应急物资储备方案; ——2

粮食仓库管理制度

粮食仓库管理制度 推荐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粮食仓库之修建、管理、防护与收纳粮食之检验、病虫害防治,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第二条本办法称粮食,指稻谷、米、小麦、面粉及其他经中央粮食主管机关核准由省(市)政府公告之杂粮。第三条本办法称粮食仓库,指粮食管理机关自设及受粮食管理机关委托办理收储粮食之仓库。第二章粮食仓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粮食仓库之修建、管理、防护与收纳粮食之检验、病虫害防治,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办法称粮食,指稻谷、米、小麦、面粉及其他经中央粮食主管机关核准由省(市)政府公告之杂粮。 第三条本办法称粮食仓库,指粮食管理机关自设及受粮食管理机关委托办理收储粮食之仓库。 第二章粮食仓库修建 第四条粮食管理机关每年度得编列预算,依计划修建或补助修建仓库。 第五条粮食仓库之兴建地址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地点适中,交通便利。 二、无淹水之虞。 三、地质坚实干燥,地势平坦。 四、四周无易于著火之建筑物毗连。 第六条粮食仓库应具有储存需要之防热、防湿、通风、防虫、防鸟兽等设备,其建筑设计应特别注意下列设施 一、仓库屋顶应坚密完好,并装设隔热防水设备。 二、仓库墙壁应涂防水浸湿材料。

三、仓库应坚实干燥或铺设木板。 四、仓库应有良好通风设备。 五、仓库墙壁开关窗户者,应设铁条栏栅,加订铁丝网,并于仓门设置防鼠板。 六、仓库四周应建筑围墙,并开辟排水沟。 七、仓库应置备必要消防设备。 第七条粮食仓库之设计、修建及验收,应经粮食管理机关核定。 第三章粮食仓库管理 第八条粮食仓库应置备衡量器具、检验器材、处理用具及其他仓储有关之必要设备。 第九条粮食仓库所用之衡量器具,须经度衡检定机关检定,粮食管理机关并应随时检查校正。 第十条粮食仓库门前应钉挂收储公粮牌志,仓库内应标示存储粮食品种、年期、等级、数量,并在墙壁刻划长、宽、高尺码。 第十一条粮食仓库应保持整洁,于收储粮食前,并应彻底清扫及喷洒防虫药剂。 第十二条粮食仓库管理人员对于进仓粮食,应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切实检验,其不合标准者,并应依照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粮食进仓应按品种、年期、等级分仓保管,在堆积时应注意通风、防湿、防热及便于检查与搬运。 第十四条粮食非经粮食管理机关之通知或许可不得出仓。 粮食出仓应按年期先后,先进先出。 第十五条粮食管理机关对经管之粮食,得现实际需要处理保险。

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制度4篇

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制度4篇 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制度1 为加强我园防疫物资储备库管理,确保储备物资的安全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1、物资储备库房必须实行专人专管。 2、物资储备库房应严格做到防盗、防火、防水、防有害物质、防污染等措施。 3、物资储备库房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每天上下班时,物资储备管理人员要对库房门窗、电源以及库内物品进行检查。 5、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检查,防止虫蛀、鼠咬、霉变、过期等情况的发生。 6、物资储备进库时必须认真验收货物,填写进库纪录,并要求参加人员签字。 7、物资储备出库时应通过单位领导、管理人员的同意,领取人办理相应的领取手续方可领取。 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制度2 为加强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库(包括生物制品库、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 确保储备物资的安全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1、物资储备库房必须实行专人专管,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兽医专业 知识和生物制品使用管理知识。 2、物资储备库房应严格做到防盗、防火、防水、防有害物质、防污染等措施。 3、物资储备库房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每天上下班时,物资储备管理人员要对库房门窗、电源以及库内物品进行检查。 5、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检查各类药品、物资,对因上述情况而不能正常使用的生物制品,要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虫蛀、鼠咬、霉变、过期等情况的发生。 6、物资储备进库时必须认真验收货物,填写进库纪录,并要求参加人员签字。 7、物资储备出库时应通过单位领导、生物制品管理人员的同意,领取人办理相应的领取手续方可领取。 8、要保证经常对生物制品库房设施的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及时整改维修。 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制度3 一、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及数量1、消毒药品:消毒药4件。2、防护用品:防护服、雨靴、医用口罩若干,手电筒30个。二、管理办法1、应急物资储备于东临溪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储备库。 2、应急物资储备由镇党政办负责管理,由镇防控非洲猪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调配。 3、应急物资根据其有效期进行更换,保持所有应急物资随时处于

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办法

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一、为了提高我太原高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高效、安全、节约、科学的原则,建立应急物资在生产、储备、调运等环节的快速联动机制,保证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物资的有效调度和供应,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应对高速公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交通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所需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备、应急使用与调拨、管理维护。 三、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依照“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原则进行采购和储备;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储备管理;按照“快速反应、措施到位”的原则进行使用、调拨;按照“及时补充、合理调整”的原则进行管理维护。 四、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系及职责: 1、公司成立应急物资储备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由公司分管副总任组长。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 决定应急储备物资的采购、补充,并对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存、调运所需资金予以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部门的申请,决定与应急物资储备使用、调拨通知。 2、领导组下设应急物资储备办公室,设在养护工程部,主

要职责: 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拟定相关物资的采购和储备体系计划,请示领导组同意后实施; 健全重要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信息库以及必要的日常联系机制; 加强对有关部门应急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促进应急救援物资规范管理,有效使用; 按照领导组的指令和授权开展与应急物资储备调运相关的工作; 储备物资使用后,及时拟定补充计划和调整意见。 3、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对职责管理的应急储备物资进行管理维护; 发生突发事件后需要使用储备物资,报请领导组同意后使用、调运应急储备物资,应做到手续齐全,账目清楚。 五、根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实际情况,重点做好公路、桥梁抢修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应急物资包括公路抢通物资和救援物资两类和应急机械。 1、公路抢通物资主要包括:沥青、碎石、砂石、水泥、钢桥、钢板、木材、编织袋、融雪剂、防滑料等; 2、救援物资主要包括:方便食品、饮水、防护衣物及装备、医药、照明、帐篷、燃料、安全标志、车辆防护器材及常见维修工具、应急救援车辆等。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物资储备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国家储备物资、储备仓库和职工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物资储备系统所属国家物资储备仓库(以下简称储备仓库)。 第三条储备仓库及其附属设施属安全保卫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其安全。 第四条储备仓库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储备仓库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各级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忽视职工人身安全。 第五条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工作的任务是:以防火灾、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防破坏、防恐怖活动和突发事件、防治安灾害事故为重点,加强重要部位的守卫和控制,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防发生违法犯罪和其他治安问题,确保国家储备物资和储备仓库的安全。 第六条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体制,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指导、监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对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储备物资管理局、办事处(以下简称管理局)对所辖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法定代表人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通过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将安全保卫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岗位和人员。 第八条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制度和计划; (三)组建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人员; (四)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所需经费和设备; (五)布置、检查、考核安全保卫工作; (六)向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安全保卫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七)处理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 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可以指定其他负责人分管安全保卫工作。 第九条储备仓库应当在地方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积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与周边村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保卫工作联防组织。 第十条储备仓库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及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储备仓库应当开展法制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增强全体人员的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 第十一条储备仓库应当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化解不安定因素;在当地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保卫工作方案和可能发生的恐怖破坏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重要部位应当设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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