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x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员工休假及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

联社各部门、各信用社:

现将《x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休假及考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此文从印发之日起生效,以前执行的相同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1、x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休假及考勤管理办法

2、休假申请单

3、出差登记表

4、加班调休单

附件1

x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员工休假及考勤管理办法

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xxxxx联社及各信用社员工休假管理,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xxx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员工

休假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城区联社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区联社全体在编员工。

第三条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未安排值班任务的休假无须经过批准;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已经安排值班任务的休假须经

过批准。

第四条以下休假应当经过批准:

(一)带薪年休假;

(二)病假;

(三)事假;

(四)婚假;

(五)产假;

(六)计划生育假;

(七)丧假;

(八)探亲假;

(九)工伤假;

(十)强制休假;

(十一)高级管理人员休假。

第五条带薪年休假

(一)已与城区联社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城区联社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可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

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三)在信用社工作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称号的人员,在第(二)项规定的基础

上,每年可额外增加年休假5天。

(四)带薪年休假应提前一周提出申请。

(五)带薪年休假应在年度内最多分两次休完,不得跨年度累计。

(六)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在一个年度内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本年度请病假累计

2个月以上的;

3、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本年度请病假累计3个

月以上的;

4、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本年度请病假累计4个

月以上的。

(七)依据《xxxxx农村信用社重要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管理办法》执行强制休假的可抵消相应年休假。

(八)带薪年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按事假办理。

(九)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

年休假天数,按照该员工应得工资、福利收入支付休

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病假

(一)员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修养的可以申请病假。

(二)病假一次超过2日或者一个月内分次超过3日的,应

当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三)员工住院治疗,应当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并根据病情及相关规定计算病休时间。

(四)病假期间的医药费按医保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事假

(一)员工有事必须亲自处理的可请事假。

(二)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按特殊事假处理(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

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

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

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

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

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

作时间;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八条婚假

(一)员工本人适龄结婚(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后结婚),假期3天。

(二)符合晚婚条件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后结婚),假期一个月。

(三)员工配偶在外地,员工前往对方地点结婚时,省内另给2天路程假,省外另给4天路程假。

(四)因工作需要未休足的婚假可以在当年内申请补修一次。

(五)婚假超过天数按事假办理。

第九条产假

(一)女员工生育子女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根据医院证明属于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根据医院证

明属于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二)女员工晚育(满24周岁且生育第一个孩子),享受产假四个月;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并采取有效节育措施的,

享受产假六个月。

(三)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

42天产假。

(四)产假期满,因病需要继续休养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复印备案)并经领导批准后,按病假

办理。

(五)女员工在哺乳期内(婴儿在一周岁以内),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一小时(含路程时间);多胞胎生育

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六)孕妇产前检查及哺乳时间按出勤对待。

(七)女方晚育的,在产假期间可给予男员工15天护理假。(八)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产假待遇。

第十条计划生育假

夫妻一方接受绝育手术的,术后休假2至3周,需要另一方护理的,经施术机构证明,给予护理假2周。

第十一条丧假

(一)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养父母、子女、养子女)去世丧假3天。

(二)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去世丧假2天。

(三)丧假超过规定天数按事假处理。

(四)在外地办丧事时,省内另给2天路程假,省外另给4天路程假。

第十二条探亲假

(一)已与城区联社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城区联社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可依照下述规定享受探亲假。

(二)不能利用休息日与亲人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

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

假期为45天)。

(三)已婚员工探望异地父母(含养父母: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由员工供养的养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

为20天,一般在第4年安排。如家中有特殊情况提前

用假,下次探望时间应从第5年算起,不得依次提前。

新调入员工,从调入之日开始计算。

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假期为30天,员工结婚后的下

一年度,才能享受探望配偶假。

(四)员工的父母一方与配偶住在一地的,员工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五)省内探亲另给2天路程假,省外另给4天路程假,假期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日在内。

(六)探亲假外按事假算,无请假手续按旷工算,所有探亲假费用自理。

第十三条工伤假

(一)员工因公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工伤的,

可休工伤假。

(二)员工工伤根据地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据实治疗、休养。第十四条强制休假

各社部可将带薪年休假与强制休假统筹安排。强制休假的天数含在带薪年休假里。依照第五条(六)规定不享受年休假的员工,可在其请假期间进行稽核审查,视同已执行强制休假。第十五条员工经批准参加培训学习(指各类培训、电大、函大和大中专自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等)为带薪公派学习。

全年带薪公派学习满3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和探亲假。

第十六条利用休假期间安排出国的人员,按公安部出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将行程安排提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七条休假审批权限如下:

(一)基层信用社员工请假1日内由分管主任审批,2(含)日以上由主任审批,5(含)日以上由联社人事部门审

批,7(含)日以上由联社包片主任审批,请假审批手

续须提前3日办妥。

(二)机关员工请假2(含)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含)日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7(含)日以上由联社主任审

批。

(三)中层副职请假2(含)日内由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审批,3日以上由联社分管(包片)主任审批,5(含)日以上

由联社主任审批,10(含)日以上理事长审批。(四)中层正职请假1(含)日内由分管主任审批,2(含)日以上由联社主任,3(含)日以上由理事长审批。(五)联社主任、监事长、副主任请假、休假1(含)天以上的由理事长审批,联社理事长请假、休假1(含)天以

上报市办审批。

(六)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外出时,执行《xxxxx农村信用社领导干部外出报告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员工休假审批程序如下:

(一)员工休假时,应由本人填写《休假申请单》(详见附件一),写明休假原因及天数(起止日期);员工如遇急

病或急事,要及时电话报告主管领导,与单位取得联

系,事后要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二)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报请批准。

(三)因工作需要办理移交的,应当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休

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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