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办事指南

一、审批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一):“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实施细则》(鲁建办字〔2015〕18号)。

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建办字〔2015〕29号)。

二、申报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注:以上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予以核对。

三、申报条件

1、企业资产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四、办理地点

滨州市黄河八路355号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

六、联系电话

七、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