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分工及职责》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分工及职责》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分工及职责》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分工及职责》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玉强副组长:张宁

成员:郑风臣袁晖郑兴德

领导小组负责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及会议精神;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学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项工作的安全预案;经常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做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二、学校安全责任分工安排

杨玉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张宁牵头负责学校安全、卫生工作;袁晖分管教导处相关安全工作;郑兴德分管总务处相关安全工作,郑风臣分管工会及少先队相关安全工作。

三、各科室安全分工及职责

(一)、总务处。负责饮食卫生安全、基建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后勤职工的安全工作。

1、抓好饮食卫生工作。严格卫生制度,保证良好的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杜绝师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抓好交通安全工作,通过班队会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学生放学应在值周教师带领下排队,由值班的领导和教师人员护送过马路。

3、进一步规范用电线路布局、器材和配电室的各项设置,并定期检修开关、灯棍、电扇等设施,确保安全用电。

4、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排除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健全消防预案,培训教职工及学生掌握消防设施的正确使用。

5、做好学校各项设施的维修工作,如门窗、玻璃等,要做到既美观又安全。

6、做好后勤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

(二)、教导处。负责实验室、教室、微机室、多媒体室、仪器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教学过程中的各项安全工作及教师的安全教育。

1、定期检查各室存在的各项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2、规范实验室、仪器室的安全防护设施,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部分的有关规定,单独存放,严格管理。

3、加强微机室、多媒体教室等教学场所的安全管理,规范线路和开关的设置。完善教学场所的防雷、避雷设施。

4、加强对音、体、美教学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规程教学,完善体育设施、器材的检查和维护制度,避免因教学器材损坏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加强对教学过程中师生人身安全的保护,避免安全事故。

(三)、政教处。负责学生课外活动安全、集会安全、特长生训练安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的相关工作及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和班主任培训。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部署,检查和监督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

况。

2、向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3、加强对学生课外活动的管理,要做到科学合理,确保学生的安全。

4、制定大型活动、集会安全防范预案,做到安排详细,组织周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5、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学生床铺,收缴学生中的易燃、易爆、刀具等危险品,积极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6、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教育、安全教育,通过主题班会、年级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多方面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法制、心理、安全防范意识。

7、每学期组织两次法制报告会,进一步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师生遵纪守法率达到100%。

8、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困难,树立良好的意志品质和健全的人格,使其健康成长。

9、做好师生的防病治病的管理工作和学校卫生工作,杜绝各类传染病在学校传播。

10、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11、通过法制副校长每学期召开法制教育现场会。

12、做好学校或上级安排的各种会议准备和安全管理工作。

13、负责会议室的多媒体和消防器材、线路的检查、整改工作。

1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查,督导业务部门排查、发现、整改

有安全隐患的部位。

15、负责门卫及安全工作的档案管理及其他工作。

(四)工会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部署,检查和监督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工会及少先队的落实情况。

白云湖镇高桥小学xx.9

第二篇: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分工及职责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教育局的安排,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及会议精神;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学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项工作的安全预案;经常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做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二、学校安全责任分工安排

校长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牵头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并分管政教处相关安全工作;分管教学及相关安全工作;分管总务处相关安全工作。

三、各科室安全分工及职责

(一)、总务处。负责饮食卫生安全、基建安全、用电安全、锅炉使用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以及后勤职工的安全工作。

1、抓好食堂的饮食卫生工作。在食物的购买、储存、制作、出售等环节严格把关。食堂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定期体检,严格卫生制度,保证良好的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杜绝师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做好建筑工程的监督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

3、进一步规范用电线路布局、器材和配电室的各项设置,并定期检修开关、灯棍、电扇等设施,确保安全用电。

4、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排除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健全消防预案,培训教职工及学生掌握消防设施的正确使用。

5、做好小卖部的进货渠道和食品卫生管理工作,杜绝“三无”产品,确保师生健康。

6、做好学校各项设施的维修工作,如学生床铺、门窗、玻璃等,要做到既美观又安全。

7、做好后勤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

(二)、教导处。负责实验室、教室、微机室、多媒体室、仪器室、药品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教学过程中的各项安全工作及教师的安全教育。

1、定期检查上述各部门存在的各项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2、规范实验室、仪器室、药品室的安全防护设施,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部分的有关规定,单独存放,严格管理。

3、加强微机室、多媒体教室等教学场所的安全管理,规范线路

和开关的设置。完善教学场所的防雷、避雷设施。

4、加强对音、体、美教学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规程教学,完善体育设施、器材的检查和维护制度,避免因教学器材损坏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加强对教学过程中师生人身安全的保护,避免安全事故。

(三)、政教处。负责学生课外活动安全、集会安全、特长生训练安全、学生住宿安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的相关工作及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和班主任培训。

1、加强对学生课外活动和运动队训练的管理,要做到科学合理,确保学生的安全。

2、制定大型活动、集会安全防范预案,做到安排详细,组织周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3、做好学校或上级安排的各种会议准备和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会议室的多媒体和消防器材、线路的检查、整改工作。

5、督促档案室管理员做好室内的防火、防盗工作。

6、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学生床铺,收缴学生中的易燃、易爆、刀具等危险品,积极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7、加强对宿舍管理员的管理。宿舍管理员要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做好学生宿舍的防火、防盗等工作。发现问题要妥善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8、向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9、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查,督导业务部门排查、发现、整改

有安全隐患的部位。

10、负责门卫及安全工作的档案管理及其他工作。

11、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教育、安全教育,通过主题班会、年级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多方面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法制、心理、安全防范意识。

12、每学期组织两次法制报告会,进一步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师生遵纪守法率达到100%。

13、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困难,树立良好的意志品质和健全的人格,使其健康成长。

14、做好师生的防病治病的管理工作和学校卫生工作,杜绝各类传染病在学校传播。

15、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16、通过法制副校长每学期召开法制教育现场会。

第三十三小学学校安全工作分工

一、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教育局的安排,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有政教副校长、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有办公室主任、政教主任、总务处主任、教导主任、大队辅导员、值班教师及各班班主任。领导小组负责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及会议精神;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学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项工作的安全预案;经常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做好安全工

作的自觉性。

二、学校安全责任分工安排

校长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政教副校长牵头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并分管后勤相关安全工作;教学副校长分管教导处、办公室、相关安全工作;马洪江分管班级相关安全工作。

三、各科室安全分工及职责

(一)、总务处。负责卫生安全、基建安全、用电安全、锅炉使用安全、消防安全管理以及后勤职工的安全工作。

1、做好建筑工程的监督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

2、步规范用电线路布局、器材和配电室的各项设置,并定期检修开关、灯棍等设施,确保安全用电。

3、期检查消防设施,排除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健全消防预案,培训教职工及学生掌握消防设施的正确使用。

4、好学校各项设施的维修工作,如门窗、玻璃等,要做到既美观又安全。

5、好后勤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

6、学校或上级安排的各种会议准备和安全管理工作。

7、财会室、档案人员做好室内的防火、防盗工作。

(二)、教导处。负责实验室、教室、微机室、仪器室、药品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教学过程中的各项安全工作及教师的安全教育。

1、定期检查上述各部门存在的各项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2、规范实验室、仪器室、药品室的安全防护设施,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部分的有关规定,单独存放,严格管理。

3、加强微机室、多媒体教室等教学场所的安全管理,规范线路和开关的设置。完善教学场所的防雷、避雷设施。

4、加强对音、体、美教学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规程教学,完善体育设施、器材的检查和维护制度,避免因教学器材损坏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加强对教学过程中师生人身安全的保护,避免安全事故。

(三)、政教处、大队部。负责学生课外活动安全、集会安全、特长生训练安全、学生住宿安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的相关工作及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和班主任培训。

1、加强对学生课外活动和运动队训练的管理,要做到科学合理,确保学生的安全。

2、制定大型活动、集会安全防范预案,做到安排详细,组织周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3、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教育、安全教育,通过主题班会、年级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多方面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法制、心理、安全防范意识。

4、学期组织两次法制报告会,进一步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师生遵纪守法率达到100%。

5、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困难,树立良好的意志品质和健全的人格,使其健康成长。

6、好师生的防病治病的管理工作和学校卫生工作,杜绝各类传染病在学校传播。7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8通过法制副校长每学期召开法制教育现场会。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宛城区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及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必须将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按领导班子成员管理职能和教职工分工不同落实到人,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三条学校要加强安全防范,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建立以预防教育为主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体系。学校在组织、制度建设和管理上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出现安全事故的,给予校长和相关责任人警示训诫谈话、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一)学校没有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没有成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没有明确分工职责和分管责任人;没有

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设备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校舍安全、学生安全教育等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没有按规定健全和规范管理安全工作档案的;没有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奖惩的;

(二)学校没有与相关安全责任人、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状,没有建立安全带班值班制度,没有将学生在校内外、学校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的;

(三)学校没有设立保卫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没有成立护校队或安全巡逻队的;没有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安全设备,没有制定并健全安全工作应急预案,没有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紧急疏散或事故预防演练的;

(四)学校没有按要求规范开展安全教育,利用广播、板报、集会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的;没有定期对教职工、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的;没有对可以预见的危险设施和危险行为进行公开教育和纪律要求的;没有建立路队护送责任制和坚持路队护送的;

(五)学校没有结合季节和所在地实际,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完善事故预防措施的;没有按要求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限期整改的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不到位的;

(六)没有贯彻落实教育局已出台的各项安全工作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的。

第四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坚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校舍安全进行

全面排查,属危险校舍必须迅速进行维修或封停,d级危房必须及时拆除,封停的危险校舍必须划出警戒线,严禁师生靠近。在校舍安全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主管责任人给予警示训诫谈话、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并负责对损失的财产进行赔偿和加倍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学校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及时检查和鉴定校舍而不全面掌握危房状况,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

(二)遇特大暴风雨及持续风雪天气,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后,学校未及时检修校舍的;因管理不善不力导致校舍致危的;

(三)排查鉴定属危险校舍,未落实预防和整改措施仍继续使用并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四)在新建、改造和维修房屋时,未按有关建筑规范设计、施工,聘请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施工而造成质量安全隐患的;

(五)因违规施工或教育管理不到位出现安全事故的;

(六)学校将场地、校舍出租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将校园场地出租停放校外机动车辆的。

第五条学校要落实校内一切公共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经常组织检查围墙、锅炉、压力容器、体育器材、化学药品、走廊和楼道、护栏、电路电器、门窗玻璃、应急照明等设备设施,在危险处要设立牢固的防护设施;在有毒有害或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处要设立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直

接主管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承担损失赔偿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学校因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出现安全事故的;

(二)学校因管理不到位或教师教育指导不到位,导致学生在参加文艺、体育、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等教学实习、实验活动中出现安全事故的;

(三)学校对已损坏的门窗、玻璃、护栏、电路电器、路灯、旗杆、悬挂附着物等公共设施未及时检查维修,导致安全事故的;

(四)学校对危险化学药品、放射物质以及其它危险物品未妥善保管登记,出现安全事故的;

(五)学校未在教室、宿舍、仪器实验室、微机室、食堂等场所配置必要的防火、防雷、防盗等设备并加强日常维护的,未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导致安全事故的;

(六)学校未安排楼梯道安全值班,或管理人员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发生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

第六条学校要按照《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和《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规定,加强师生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建立严密的管理措施,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以及宿舍安全等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并落实管理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

责任人和直接主管责任人给予警示训诫谈话、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赔偿损失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学校未对食堂物资实行定点采购和索证、检验登记,对饭菜留验和记录的,食堂、小卖部因销售“三无”食品、变质食品或过期不洁等不合格食品,导致师生食物中毒的;

(二)学校因管理措施不到位,所购食品原料不符合相关质量安全标准要求或受到鼠疫、蚊蝇等污染或腐烂变质,食品贮存、加工、销售不符合相关规定,饮用水源不符合相关标准,未定期消毒导致食源性疾患传播或食物中毒的;

(三)学校食堂硬件设施不全,或对食品和器具等保管不善,出现投毒案件或其它不明原因的食物中毒事件的;

(四)学校食堂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

(五)学校对学生住宿管理不善,没有专人管理,未实行夜间值班巡查、查铺登记,或管理人员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伤害等安全事故的。

第七条学校要加强师生卫生健康教育,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药品,学校要聘请专职或兼职校医,按照国家有关传染性疾病防控规定,加强师生及校内其他人员的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主管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一)学校对学生传染性疾病预防接种的宣传、管理和指导工作不到位,造成大面积传染性疾病流行的;

(二)学校在春冬季节要加强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监控,因未及时发现师生中的个别传染源,或未及时隔离、登记报告,导致传染性疾病大面积流行的;

(三)学校对其他必须实行医学隔离的病人和传染源,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导致疾病扩大传播的;

(四)学校未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学生入托入学时,未查验预防接种证导致传染病流行的;对已知特异体质疾病、异常心理状况等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未及时通知监护人安排离校治疗、休养而导致安全事故的;

(五)学校因教室、宿舍、食堂、水池、厕所、垃圾池等关键部位卫生不洁或未定期及时进行消毒而滋生疾病传染源的。

第八条学校要积极主动地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对违规经营或故意诱惑毒害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的网吧、游戏厅、录相厅、书店等场所,学校要及早发现,并联系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予以整治。学校对非法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的违法分子和不良周边环境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或整治。学校应在服务区域内向家长公布作息时间表,要求家长加强学生校外时间的教育和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主管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学生缺课、旷课、逃学或擅自离校,教师发现或应当知道而未及时向班主任、学校报告信息或通知家长,导致学生在校外受到伤害或因管理失控走入歧途的;

(二)学校未对校园实行封闭管理,因管理不到位,导致校外人员入校侵害师生人身合法权益的;门卫查验不严,导致非教学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被带入校园的;

(三)学校因管理和监控不严,导致学生与学生在校内或校与校之间发生斗殴的,校与校之间发生斗殴或集体斗殴造成伤害事件的;

(四)学校发现或知道校外人员在校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告知家长和通知警方等有效措施,导致事件扩大、加重或延续的;

(五)学校聘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在校内工作,或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害的;

(六)教师因未掌握学生个性及身心特点,采取的教育方法不当,导致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或其它严重后果的。

第九条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课外活动、大型集会、勤工俭学、招生考试、放学往返学校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类活动要有方案,有安全防范预案,要有校级领导带队,并进行明确分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主管责任人给予警示训诫谈话、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学校举行大型集会,参加大型活动前,未对全体师生进行有针对性地安全教育,在可预见范围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使用的校舍、场地、交通工具或其它设备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导致安全事故的;

(二)学校组织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未报上级批准或未按上级批复要求执行,擅自更改活动时间、地点、路线、内容、方法的;

(三)安排学生从事有毒、有害、夜间劳动等危险性劳动实践或勤工俭学活动,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防汛、救火等危险性活动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四)学校集体组织外出参加的招生考试和集体活动,未对所雇车船等交通工具进行必要的常规、安全检查,未对司机的资质进行审核,雇用无照无证驾驶员或不具备载人资质、带病车船进行运输、超载,甚至雇用拖拉机、农用车出现事故的;在外食宿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管理不到位导致学生受到伤害的;

(五)校外综合实践课、课外兴趣小组等大型集体活动未成立临时安全管理机构,未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安全管理职责的;没有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配备相应设施,没有安全保障措施导致安全事故的;

(六)学校未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未实行放学路队和教师护送、家长接送制度的;汛期暴雨或冬季大雪后,造成河水上涨或道路难行危险时,未采取必要的措施,随意放行学生的;

(七)学校未按国家或县局规定放收假,擅自决定放假而发生安全事故的。

第十条学校应把学生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学校应根据环境、季节及校情实际进行防火、防盗、防病、防溺水、防拥挤踩踏、防交通事故等方面安全教育,并纳入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学校还要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及思想道德教育,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良好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障碍,把不稳定、不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和直接主管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一)学校没有根据校情实际和学生年龄特点制订安全教育计划和安排教育活动的;

(二)学校对可以预见的危险性活动或发现学生危险性行为,未及时告诫、制止并有效地进行安全教育,未及时与监护人沟通的;

(三)学校未进行学生安全承诺教育活动,未实行安全管理家校联防、监督举报、明查暗访制度,未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发生学生违规乘车、私自下河游泳等违规行为诱发伤亡事故的;

第十一条学校应明确公共财产及师生私有财产的安全保管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责成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外,给予直接责任人和直接主管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一)学校公共财产因管理不善、不力导致失盗、失火等造成损失的;

(二)学校因危房检修不到位导致校舍倒塌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三)学校因教育不到位或管理不到位,导致学生或其他人员肆意破坏校内公私财产造成损失的。

第十二条在校园内,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同时采取得力措施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思想稳控工作,稳定情绪,恢复秩序,并及时妥善处理。对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学校要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学校应在事故发生或发现后第一时间内同时告知学生家长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一周内写出详细书面报告送县教育局。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要组织力量立即对现场及主要直接责任人实行监控,并联系公安机关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学校校长、直接责任人和直接主管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事故发生后,学校不主动及时处理导致事故恶化或延续的;

(二)事故发生后,学校未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相关责任人故意掩盖、隐瞒真相或故意制造假象,或威胁、恐吓受害人的;

(三)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故意推诿、逃避责任,导致家长或家属上访、闹事,或造成其它恶劣影响的;

(四)同一学校同类安全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对学校管理人员、教职工、学生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和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的安全事故进行追究,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职工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要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职晋级、提拨任用、评优树模等挂钩,受到责行追究处理的要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四条对于责任不属学校的安全事故,应根据国家教育部《中

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法规、程序妥善处理。对于非学校责任安全事故,应视其情节和影响,并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篇: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分工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分工

组长:周某某园长全面负责校园安全工作,校园安全第一负责人副组长:某某

二负责人

组员:某某副园长全面负责校园安全工作,校园安全第负责教学安全工作,对教学过程安全负责

某某负责学生安全工作,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某某总务管理,负责用电、消防安全工作

某某负责饮食、卫生、防溺水安全工作

第四篇:学校安全工作机构及责任分工张团小学安全工作机构及责任分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系列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安全能力建设工作,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确保学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我校xx年安全工作机构、责任分工及工作要求等明确如下:

(本文件从xx学年开学之日起执行,从文件执行之日起,之前文件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一、安全组织机构组长:江年杰(校长)副组长:张献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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