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申请筹备

社团名称

申请日期

成都市民政局

(注:表中登记证号一栏只能填写取得工商、民政、人事部门的登记证书号)

本人签字:年月日编号: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承办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社团名称

登记证号

社团代码

社团类别

登记日期

填表须知

一、申请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要按本表内所列栏目认真填写,所填内容要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本表也可直接下载后编辑成电子文档打印上报。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表内填不下的内容,可另加纸的附页。

五、本表中社团主要负责人是指担任社团秘书长以上职

务者。

编号: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请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贴此处)

关于筹备成立都江堰市协会的申请(示范文本)

都江堰市民政局: 为了××××××××××××××××,由自然人自筹资金,自愿申请举办非营利性民间社会团体——都江堰市协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单位名称:都江堰市协会

二、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三、单位设立的目的是:××××××××

四、业务范围:在都江堰市辖区内开展非营利性的×××××× 五、人员情况: 举办者: 法人: 负责人:(会长:,副会

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会员人数:人

六、资金情况:

由举办者自筹资金万元

七、地址:都江堰市乡镇路号

八、业务主管单位:都江堰市局

特此申请

举办者:(或都江堰市筹备组)

年月日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市街道(乡镇)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 ) 。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 .....。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 .;

(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 。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 。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和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 ) ;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国办发[]号文件规定:秘书长可通过选举、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如果秘书长采用聘任或公开向社会招聘,第十四条二款内容删除秘书长的表述)。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有/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本会选举按照国办发[]号的规定,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报都江堰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本单位任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在民间组织担任主要负责人期间该组织被撤销登记的,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年的;

(五)任非法民间组织负责人或参与非法民间组织,其骨干人员,自该组织被取缔之日起未逾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注:任期未超出两届的前提下)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事前经都江堰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参加选举。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年。正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 。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 ) ;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本会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奇数)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人,并推选名召集人。〕

第三十一条监事在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社团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协会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单位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长及社团其它负责人的行为损害本协会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和协会重要行政会议。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议实行人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建立重大活动请示报告制度,凡涉及下列事项,须事前(中、后)向都江堰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一)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的;

(二)发生突发事件、事故、问题的;

(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事项的;

(四)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查处、处罚的;

(五)组织、举办跨区域性的学术交流(研讨)、推介、展览的;

(六)组织出境考察、交流的;

(七)理事会换届;

(八)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 ) ;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其会费标准是:单位会员:×××元年,个人会员:×××元年。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七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登记管理机关都江堰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都江堰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民间组织发展的相关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都江堰市***

关于同意都江堰市***协会筹备成立的批复(示范文本)

都江堰市***协会:

你们报送的《关于筹备都江堰市***协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筹备成立都江堰市***协会。该社团由自然人自筹资金万元自愿举办,法人拟由担任,会长拟由担任,副会长拟由担任,秘书长拟由担任,副秘书长拟由担任,地址位于,业务范围:都江堰市区域内开展:

请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报都江堰市民政局批复。

此复

都江堰市***

年月日

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名称 原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注:已设立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填写本栏。 原名称 注册号(集团登记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选名称1.2.3. 住所 (经营场所) 注册资本(金) 或出资总额币种:,数额:万元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业务范围) 投资人 或设立人 (隶属企业) 名称或姓名证照名称及号码

□企业集团冠省名或市名申请 母公司与子公司注册资本(金)总和币种:,数额:万元 集团成员 企业名称证照号码注册资本(金)母公司万元子公司万元子公司万元子公司万元子公司万元□已预先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设立人除外) 已核准名称惠州市伟江锂能科技有限公司通知书文号 拟调整项目原申请内容拟调整内容 股东肖琅辉、惠州市伟江实业有限公司陈宁、惠州市伟江实业有限公司 □已预先核准名称延期申请 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 原有效期有效期延至年月日登记机关审查意见(仅限于申请冠省名或市名) 经初审,该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拟在我局登记,提交申请材料齐全,所填内容符合法定形式,拟同意其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同意其使用名称:。 □同意其名称由变更为: 。 请予核准。 (登记机关印章) 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具体经办人 姓名身份证件 号码 联系电话 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授权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广东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名称 原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注:已设立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填写本栏。 原名称 注册号(集团登记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选名称1.2.3. 住所(经营场所)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路(村/社区) 注册资本(金) 或出资总额币种:,数额:万元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业务范围) 投资人 或设立人 (隶属企业) 名称或姓名证照名称及号码

□企业集团冠省名或市名申请 母公司与子公司注册资本(金)总和币种:,数额:万元 集团成员 企业名称证照号码注册资本(金)母公司万元子公司万元子公司万元子公司万元子公司万元□已预先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设立人除外) 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 拟调整项目原申请内容拟调整内容 □已预先核准名称延期申请 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 原有效期有效期延至年月日登记机关审查意见(仅限于申请冠省名或市名) 经初审,该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拟在我局登记,提交申请材料齐全,所填内容符合法定形式,拟同意其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同意其使用名称:。 □同意其名称由变更为: 。 请予核准。 (登记机关印章) 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具体经办人 姓名身份证件 号码 联系电话 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授权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人须知 1、签署文件和填写本申请书前,应当阅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必须保证所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必须提交由原件保存单位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并写明“此件与原件相同”。 4、提交的文件、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5、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6、“盖章”处须盖红色印章;“签名处”须由本人签名;“选择项”须在□中打∨。 7、所有申请材料均需一式三份提供,一套交业务主管单位存留,一套由社会团体自行存留,一套由登记管理机关存档。 8、准备所有材料前,须看清楚提供有关材料的说明,并按要求提供。 9、社会团体必须有6至8个发起单位或5个以上自然人作为发起人,

行业性社会团体必须有8个单位作为发起单位,发起单位必须是能在行业内起到带头作用的单位;学术性社会团体必须有在本领域内有影响的人为发起人,需提供其本人在该学术领域中有突出贡献、处于学术带头人地位的证明;社会科学学术类社会团体发起人必须是专业从事本行业工作,报市社科联和市委宣传部审查同意。 所有的发起单位和发起人必须提供简要情况说明(如:发起单位的规模、经营情况、发起人的主要科研成果或著作、受到的表彰和奖励)。 10、名称预先核准时需提供名称核准申请书,载明申请成立社团所涉及行业、业务领域或职业、专业在我市全面真实的发展状况,包括概念解释,发展水平,从业单位、人员数量,列出较具实力和影响力的单位(个人),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以及行业覆盖率、学术权威性、社会影响力等内容。 1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因特殊情况需担任社会团体负责人的,必须提供该同志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已经审批同意的文件。 12、社会团体的选举大会需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共同监督下进行。负责人的选举和收费标准、收费管理办法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通过。 13、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后,须持证书(正、副本)和批复文件,到市公安局刻制印章,到开户行办理账户转正手续。以上手续办完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市民政局办理印章、账户的备案手续。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预核范本)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预核范本)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授权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名称延期申请 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 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 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7、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 (金)等。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 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 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0、“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 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12、石家庄铁道大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版完整版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书版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 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 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 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7、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 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变更投资人项目的除外。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 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0、“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 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 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双重登记)()

双重登记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社会团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河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制

关于成立社会团体筹备组和发起人授权的决定 年月日在召开会议,会议一致同意成立筹备组, 筹备组负责人为联系电话 授权负责办理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事宜,授权期限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 被授权人签名: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发起单位: 1、,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3、,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4、,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5、,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发起自然人签字:1、 ;2、 ;3、 ; 4、 ; 5、。 说明:申请成立登记社团一般应有5个以上发起人或发起单位。

发起人情况 发起单位情况

说明:将发起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粘贴附于此页后。 关于申请成立XX(社团名称)的可行性报告

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所申办社会团体的名称、宗旨、性质和业务范围 1、名称要规范。 2、性质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3、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4、业务范围应具体明确。 二、成立所申办社会团体的可行性 1、对所申办社会团体涉及业务领域做概念性解释。如:拟申办河南省建筑业协会,需介绍建筑业的概念。 2、介绍所申办社会团体涉及业务领域在我省的发展状况、从业单位和个人的数量情况、其中较具实力和影响力的单位和个人情况以及国家和外省成立类似社会团体的情况。 4、介绍成立所申办社会团体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5、介绍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发起人(单位或个人)情况介绍 1、介绍发起人是否是拟申办社会团体所涉及业务领域的从业单位或个人。 2、介绍发起人在拟申办社会团体所涉及业务领域内是否具有实力和影响力。(如有证明性文件可附后) 说明:此可行性报告一式两份 (以下由登记机关填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注意:请仔细阅读本表所附《填表说明》,按《说明》要求就申请事项填写本表,提交登记或核准机关。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表说明 注意:以下“说明”供填表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表适用于所有类型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表可只保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删除与本次申请无关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 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5、“经营范围”栏应参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数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 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已设立的企业申请名称变更、申请或变更集团名称、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企业法人章。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 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三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8、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或 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填写和签署请勿使用圆珠笔。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社会团体捐资承诺书 本单位(或本人)承诺无偿捐赠人民币万元,作为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名称)的注册资金,该资金为本单位(或人)合法资产。捐赠后,本单位(或个人)不再享有该财产及其孳息的所有权。 特此承诺。 承诺人:单位名称(盖章) (或个人签名)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民政厅(局): 我组织(社会团体名称)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按照《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支持开展党建工作。经商全体发起人,我们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二、支持配合在本组织内及时建立党组织并开展党的工作。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等方式,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三、支持配合在本组织内发展党员,支持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支持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上级党组织查处本组织违纪党员。 五、为党组织在本组织内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和人员支持。 特此承诺。 (社会团体名称) 拟任主要负责人签字: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说明 1.除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外,申请成立政治、法律、宗教、涉外类等社会组织,需征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2.业务主管单位范围:①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事机构。②自治区党委各工作部门。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④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组织。 3.发起人(发起单位)应在本行业(业务领域内)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广泛性,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不能作为社会团体的发起人(发起单位)。 4.发起人为自然人的,须一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发起人为单位的,须一并提交发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申请核准行业协会商会名称的,发起人必须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持有营业执照,诚信守法,并经营2 年以上的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5家以上,并提交上述发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委托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拟任法定代表人,须一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8.双重管理社会团体填写“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社会团体填写“相关职能(行业主管)部门”。 9.捐资人捐资后,捐资金额不抽回、不保留、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不要求回报。

社会团体名称先核准登记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办事指南办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0号)。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3号公告)。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粤民民〔2013〕111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粤民民〔2013〕286号)《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2012年4月25日粤发〔2012〕7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校友会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粤民民〔2013〕164号)申请资格、条件 一、名称要求 (一)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二)应当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龙门县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全国”、“中国”、“中华”等字样。 1.“申请名称”、“备用名称”项目,须以“龙门县”开头,以“协会、商会、校友会、联合会、联谊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结束。 2.名称带有下列任一词组的无法提交:世界、国际、中华、中国、联盟、华南、南方、岭南、理事会、委员会、论坛、中心。 (三)应标识社会团体性质,一般称为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商会等(其中,行业协会一般称为“行业协会”或“行业商会”;异地商会一般称为“XX商会”)。 (四)不得使用已被登记管理机关注销、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名称。(五)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六)不能与其它社会团体重名或名称相似,容易产生混淆。 (七)慈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环境等公益服务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加“字号”(只要名称不相同,可以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申请成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服务类社会团体)。 (八)申请成立“校友会、联合会、联谊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的,名称一律不得加挂“行业”。 二、名称结构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预核范本)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预核范本)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企业名称福建XX投资有限公司 备选企业字号1.福建省XX投资有限公司2.福建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福建省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注册资本(金) 3000 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 对工业、农业的投资。 投资人名称或姓名证件号张三3XXXXXXXXXXXXXXXXX 李四3XXXXXXXXXXXXXXXXX 王五3XXXXXXXXXXXXXXXXX

□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 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 拟调整项目原申请内容拟调整内容 □已核准名称延期 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 原有效期有效期延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具体经办人 姓名刘XX 身份证件 号码 3506XXXXXXXXX333联系电话13XXXXXXXXX 授权期限自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3月 31日 授权权限 1、同意 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 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张三 李四 王五 2014年03月01日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名称延期申请 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 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 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7、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 (金)等。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 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 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0、“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 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12、石家庄铁道大学

名称预核准-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M01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敬告 1、请您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在申办登记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您登 录“北京工商”网站()—“网上办事”—“登记注册”模块查询相关内容,或直接到工商部门现场咨询。 2、提交申请前,请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知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请您如实反映情况,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4、本申请书的电子版可通过上述网址获取。 5、本申请书请使用正楷字体手填或打印填写。选择手工填写的,请您使用蓝黑或 黑色墨水,保持字迹工整,避免涂改。选择打印填写的,请您填好后使用A4纸打印,按申请书完整页码顺序装订成册。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15第二版)

本人,接受投资人(合伙人)委托,现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郑重承诺: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委托人(投资人或合伙人之一)①申请人(被委托人)② (签字或盖章)(签字)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身份证明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正反面)、护照(限外籍人士)、长 期居留证明(限外籍人士)、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 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台胞证、军官退休证等)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申请日期:年月日 注:①委托人可以是本申请书第3页“投资人(合伙人)名录”表中载明的任一投资人(合伙人)。委托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亲笔签字;委托人为非自然人的,加盖其公章;委托人为外方非自然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②申请人(被委托人)是指受投资人委托到登记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自然人,也可以是投资人(合伙人)中的自然人,由后者亲自办理的,无需委托人签字。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英语版Application for Name Registration

Application for Name Registration

The list of the documents for the application 1.T he “option”blank is written by the Industry and Commerce Department; the “explanation”should be given clear indication of the handed-in-document whether they are originals or copies. 2.The Application for Name Registration should be signed by all the shareholders or the investors of the company. 3.All forms and signatures should be signed neatly in pen in ink. The investors should commit that the documents, certificates and the related encloses are real, legal and valid while the copies accord the originals, and are liable for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results from the false documents and certificates we hand in. Investors(sign):

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

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原企业 (企业集团)名称企业名称 集团名称集团简称 拟变更名称 企业名称 集团名称集团简称备选名称 企业名称 集团名称集团简称住所 注册资本(金)万元 币种 (外资)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投资人姓名或名称证照号码国别(地区) (外资) 出资额(万 元)(外资) 币种 (外资) 出资比例 (外资)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移动电话 /经办人姓名 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授权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新设集团名称及简称申请、集团名称及简称变更申请。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申请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企业类型”栏应按照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类型填写。 5.“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拟变更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投资人姓名或名称”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国别(地区)”、“出资额”、“币种”、“出资比例”外商投资企业填写,内资企业可以不填。 7.申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人为原企业。“申请人签字/盖章”由申请变更企业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8.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报表

受理日期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报表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合作者(以下统称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企业的名称(可以载明备选名称)、地址、业务围、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投资人名称或者及出资额等容; (二)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代表或者代理人的明; (四)全体投资人的明; (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投资人明是指该投资人依法成立的证明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登记机关印章;其他投资人明复印件由该单位加盖公章。 自然人明是指复印件。 外国(地区)投资人的明是指: (1)外国(地区)投资人是企业的,为该企业注册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出具的证明。 (2)外国(地区)投资人是其他经济组织的,为该经济组织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当局出具的证明。 (3)外国(地区)投资人是自然人的,为确认其国籍的国家(地区)政府主管当局出具的能够证明其国籍、身份的文件。

以上有关文件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公司、股份 投资人签字(盖章):投资人为自然应本人签字,投资人为法人单位应法定代表

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自行办理名称登记证明 1、指定办理申报企业名称核准业务的人员,可以是自然人股 东,也可以是法人股东单位的正式职工。其他人员均不可。 2、请将被指定人的复印件贴于第6页。 指定书 兹指定负责办理申报企业名称核准的业务。 全体股东(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如以下盖章位置不够,请按本指定书格式自行打印提交。 年月日 证明书 同志现在我单位部门工作,是我单位正式职工。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关于要求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报告正式版

For the things that have been done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general inspection of the system is also a specific general analysis to find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公司关于要求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报告正式版

公司关于要求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报 告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报告资料适用于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同时也是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找出成绩、缺点和不足,并找出可提升点和教训记录成文,为以后遇到同类事项提供借鉴的经验。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浙江省工商局: 浙江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通过"三合一"体系认证,具有建筑装饰、钢结构、地基基础、市政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是集建筑、设计、房地产开发、建材经营等为一体的集团公司。可承揽工业、民用等大体量、高层次、大跨度、高标准、精装修的建筑施工任务。 公司注册资本8868万元,净资产近2亿元。拥有各类专业职称人员500多人,其中中、高级职称人员近200人,大中专

毕业生超过400人,一、二级注册建造师近50人。公司有大型建筑机械设备400多台(套),年完成产值10多亿元。 近年来,公司依靠科技进步、强化管理,坚持走质量兴业之路。已创"白玉兰"杯、"钱江杯"等多项省市级优质工程,并荣获中国优秀企业、中国信誉企业示范单位、浙江省进沪施工优胜企业、浙江省重质量守诚信示范企业、浙江省建行特级信用企业、浙江省工商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浙江省档案管理达标先进企业等称号。 为了更好的做大做强企业,公司将申请企业名称变更为"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此对"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投资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并签名盖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2、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投资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1、投资人是拟设立企业的全体出资人。投资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 意”并在□中打√;第2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承诺书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有共同出资成立名称为的企业,拟用“”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主要从事行业。 全体投资人特此承诺:该企业名称的申请和使用遵守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拟设企业将规范使用企业名称的全称,从事的主营业务与其行业表述用语是一致的。若与其他企业因名称发生争议且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名称的处理决定的,拟设企业将服从登记机关的处理决定,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全体投资人盖章或签字: 2012年2月29日 同意使用承诺书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有共同出资成立名称为的企业,拟用“”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主要从事行业。本单位(或个人)对该企业名称登记无异议。 本单位(个人)特此承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若本单位(个人)与该企业因名称发生争议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民事司法途径解决。 同意使用单位(或个人)盖章(或签字) 2012年2月29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4、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者签字。 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s://www.360docs.net/doc/5e7278794.html,)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版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1)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 \ 名称延期申请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 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 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 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

7、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 (金)等,变更投资人项目的除外。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 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 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0、“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 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及申请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 1.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适用本规范。 2.网上提交申请,外商投资企业需上传全体投资人资格证明复印的扫描件(PDF格式)。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企业名称 备选 企业字号 企业住所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投资总额(外资)万元币种(外资)注册资本(金)万元币种(外资)企业类型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 投资人名称或姓名证照号码 国别(地区) (外资)出资额(万 元)(外资) 币种 (外资) 出资比例 (外资)

□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 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 拟调整项目原申请内容拟调整内容 □已核准名称延期 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 原有效期有效期延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者 移动电话 经办人姓名 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授权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用(中国)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符合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等规定条件。 5.“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6.“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7.“投资总额”、“币种”、“国别(地区)”、“出资额”、“出资比例”外商投资企业填写,内资企业可以不填。 8.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内资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外商投资企业外方非自然人投资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 9.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变更投资人的除外。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交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11.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者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2.“投资人姓名或名称”栏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企业变更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模板范文模板.doc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企业名 称 备选 企业字号企业住所地 注册资本 (金)经营范围 投资人 □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 XXXX管理有限公司 1. 2. 3. 省(市 / 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 / 旗 / 自治旗 / 市/ 区) 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或姓名证照号码

□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 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 拟调整项目原申请内容拟调整内容 □已核准名称延期 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 原有效期有效期延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具体经办人身份证件 联系电话姓名号码 授权期限自 XX年 XX月 XX日至 XX年XX月 XX日 授权权限 1 、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 (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 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企业类型” 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 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 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 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 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7、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 注册资本(金)等,变更投资人项目的除外。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 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 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 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 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 10、“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 附页续写。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的名称预先核准,企业集团冠省名或市名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设立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3、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可以将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表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例:广东XX贸易有限公司或者XX贸易(广东)有限公司、XX(广东)贸易有限公司。 4、申请新设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需填写“原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栏;申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的,无需填写“投资人或设立人(隶属企业)”栏。设立人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 5、企业集团申请冠省名或市名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栏和“企业集团冠省名或市名申请”栏。其中,“住所(经营场所)”栏、“注册资本(金)或出资总额”栏、“经营范围(业务范围)”栏、“投资人或设立人(隶属企业)”栏等无需填写。 6、“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无需填写该栏。 7、“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名称中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表述;批准文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8、申请新设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保留期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设立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的,申请人为企业、企业集团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9、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经营场所)、注册资本(金)或出资总额等,变更投资人(设立人)项目的除外。 10、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三个月。投资人(设立人)可以在名称保留期满前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延长三个月,申请延期时应缴回《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经延长保留期的名称不得再次申请延期。保留期满未办理商事主体登记的,预先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11、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2、“投资人或设立人(隶属企业)”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设立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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