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 法律法规第六章

二级建造师 法律法规第六章
二级建造师 法律法规第六章

2Z2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2Z206010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应当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的五类“危险性较大的生产”企业: (1) 矿山企业; (2)建筑施工企业; (3)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4)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5) 民用爆炸物生产企业。

【提示】

此知识点为生产企业,不包括储存、运输企业。

2Z206011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施工单位)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

7.参加工伤保险,危险作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提示】

此知识点为高频考点,需深度掌握每条规定的细节。注意混淆知识点之间的对比,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取得条件不同,考试容易混淆考查

【提示】

此知识点为高频考点,需深度掌握每条规定的细节。注意易混淆知识点之间的对比,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取得条件不同,考试易混淆考查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1)有效期—3年。

(2)需要延期的—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3)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2Z206021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

2Z206023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提示】

此知识点需在对第三章对总分包理解的基础上,通过关键词进行记忆。

2Z206024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作业员)

【提示】

此知识点需要对比记忆7大权力和4大义务,考试易将两者混淆考查。

2Z206025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1)建筑电工; (2)建筑架子工;(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7)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提示】

此知识点不要死记硬背,可通过工程实践和常识进行判断。注意钢筋工不是特种作业人员。

2Z20603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

一、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2.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危大工程】

1.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2.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作业人员进行登记;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施工、监理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三.安全技术交底: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Z20603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安全费用的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一)危险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二)现场总平布置要求: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置集体宿舍。

(三)现场临建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四)在城市主干道,封闭围挡高≥2. 5m;辅路及郊区,围挡高≥1.8m。

【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安全费用的

计提依据。(建筑、水利、铁路2. 0%,市政、机电、公路、通信、港口与航道1.5%,矿山2. 5%)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投标时,安全费用报价属于非竞争费用,不得低于定额费用90%。

【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 (三)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五)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

(六)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七)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应当优先用于满足:(1) 监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签改措施;(2)达到安全标准所需的支出。

【提示】

此知识点不要死记硬背,安全费用用在“安全”上,包括安全设施,安全环境,安全条件。

2Z206034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

【认定工伤】(简记为: 工作造成的伤害)

(一)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 (放松时间)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放松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

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放松地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全放松)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简记为: 不是工作造成的伤害)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一) 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争议]

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

2Z206040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27206041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同时发生按最大的算

2Z206042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总纲专项性应急

企业分部分项现场

2Z206043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

二、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后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1.报告主体:施工单位负责报告;进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2.事故报告的时间要求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1小时,质量事故24小时)

(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3.事故补报的要求

(1)一般事故: 30日内补报;

(2)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 7日内补报。

【提示】

此知识点简记:民报民:立即;民报宫,1小时;官报官,2小时

三、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2Z206050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建设单

位安全

责任

①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现场资料;

②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提出违法要求;不得任意压缩合

同约定的工期;

③提供安全生产费用;

④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

⑤报送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

⑥依法发包拆除工程给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负责

拆除工程备案

监理单

位安全

责任

①根据强制性标准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②安全事故隐患处理;

③根据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进行安全监理。

设计单

位安全

责任

①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

②设计方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事故

的措施和建议。

2Z206054机械设备等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施工设备、机

具、配件

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签订租赁

合同时,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

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

使用说明书。

【提示】

此知识点简记:一般设备,三证齐全;特种设备,五证一书。

2019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2019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 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注册管理 概念: 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 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 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 C ) A 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 A、备案 B、注册 C、审批 D、认证 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一)注册申请 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 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006年1 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则张某( D )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重点题精析(一)

注册建造师基本理论 单项选择题 1.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0个专业,注册建造师应在相应的岗位上执业,但国家鼓励和提倡() A..多种经营 B.一岗多师 C.一师多岗 D.多种兼职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建造师的执业要求。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租、装饰装修工程等10个。注册建遣师应在相应的岗位上执业。同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2.在对二级建造师的执业技术能力的规定中,要求()。 A.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B.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 C.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水平 D.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二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二级建造师应具备下列执业技术能力: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能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在掌握该知识点时需注意与一级建造师执业技术能力要求相区别,注意用词的分量。 3.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取得建造师资格,()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A.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 B.未经注册的 C.未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的 D.未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建造师执业的资格和基本条件。建造师经注册后,才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取得建造师执业费格,未经注册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这是行政法规对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基本要求,不能由其他条件代替. 4.根据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建造师的执业范围的是()。 A.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B.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C.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D. 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建造师执业范围的相关规定。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而对于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别属于建设行政主管机关的行政职

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

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 一、下列每小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关于法人应当具备条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A 、须经有关机关批准 B 、有技术负责人 C 、承担有限民事责任 D 、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3.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 有法定代表人。 2、甲施工企业与乙签订了机动车买卖合同,该车辆所有权自( )时发生移转。 A 、交付 B 、合同成立 C 、合同生效 D 、车辆完成登记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建设用地使用权存在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上 B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可以采取转让方式 C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应一并处分 D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选项A,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选项B,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选项D,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4、在施工合同中,就施工行为而言,债权人是() A 、建设单位 B 、设计单位 C 、施工企业 D 、监理单位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 5、关于商标专用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有形财产权

最新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知识汇总

最新二级建造师法规 考点知识汇总 1.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3年)后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一级10个专业,二级6个专业。

2.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继续教育12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年还应接受相应注册专业课各20学时的继续教育。 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注册建造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

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 民法:主要有:1、《民法通则》2、单行民事法律:合同法、担保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商法: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 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包括: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2020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题库及答案

精选考试类文档,希望各位考生都能考出一个好的成绩! 2020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题库及答案

1.关于施工许可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小型工程限额的调整,应当报国务院建设主管 B.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C.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应当申请取施工许可证 D.施工分包合同签订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答案】A P46 2.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诚信典型和连续( )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能够享受“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A.3 B.2 C.5 D.6 【答案】A P104 3.根据《招标投标法》,中标通知书自( )发生法律效力。 A.发出之日 B.作出之日 C.盖章之日 D.收到之日 【答案】A P81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是( )。 A.在上班途中遭遇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者本人伤害的

B.患职业病的 C.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D.高空作业跌落的 参考答案:A,第232页。 5.关于留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留置权属于债权 B.债权人不负责保管留置物 C.建设工程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 D.留置权基于法定而产生 参考答案:D,第34页。 6.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合同不可以转让 B.保险人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保费C.保险合同中的危险具有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D.被保险人应当与投保人一致 参考答案:C,第35页。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真题及答案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真题及答案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2017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真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共60题,每题1分) 1.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裁决。 A.最高人民法院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答案】B 2.关于建设工程中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建设工程合同诉讼只能委托律师代理 B.建设工程中的代理主要是法定代理 C.建设工程中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D.建设工程中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可直接转托他人代理 【答案】C 3.建设用地使用权自()时设立。 A.土地交付 B.转让 C.登记 D.支付出让金 【答案】C 4.甲公司是某混凝土预制构件的专利权人,乙公司未经授权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发现后,对乙提起侵权之诉。经查,乙共销售侵权产品800件,因乙的侵权行为,甲少销售600件。甲销售专利产品每件获利2000元,乙销售专利产品每件获利1000元,乙应赔偿甲()。 A.60万元 B.80万元 C.120万元 D.160万元 【答案】C 5.甲建设单位与乙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约定设计费用200万元,甲按约定向乙支付了定金50万元。如果乙在规定时期内不履行设计合同,应该返还给甲()。 A.50万元 B.80万元 C.90万元 D.100万元 【答案】C 6.某建设单位与某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4年5月1日。同年2月10日,该建设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一切险保

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2Z2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2Z2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每个二级建造师的必考科目,掌握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对于知识点的融会贯通至关重要。学尔森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二级建造师考点,本文为: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2Z2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希望能助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 2Z2000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2Z2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2.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学尔森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整理工程法规考点) 二、民法商法 1.民与民,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财产和人身关系。国家不会主动干预。 2.《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等属于民法商法。 三、行政法 1.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 点击【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s://www.360docs.net/doc/5e7529795.html,/category/jzs2?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2.《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属于行政法。 四、经济法 1.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国家主动干预。 2.《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属于经济法。 学尔森小编友情提示: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了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2Z2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请各位考生抓紧时间复习。小编及时更新相关资讯,欢迎持续关注。如果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可以手动免费下载收藏,方便日后查阅。学尔森,是大家备考学习交流的好平台哟! 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2Z2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每个二级建造师的必考科目,掌握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对于知识点的融会贯通至关重要。学尔森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二级建造师考点,本文为: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2Z2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希望能助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 五、社会法 1.目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护弱势群体。 2.《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属于社会法。 六、刑法 点击【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s://www.360docs.net/doc/5e7529795.html,/category/jzs2?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

2012年2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 1.建造师初始注册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 2.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热付连带责任。 4.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 5.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如身体伤害、租金、不合格商品未 声明。权利被侵害超过20年,法院不保护。 6.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得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7.抵押权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8.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时间,鲜活易腐烂物品除外。 9.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 失效。 10.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30%。 11.小型工程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 12.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可延期2次, 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在建的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3.必须有监理的: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大中型公共事业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 上)3)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 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14.同时要符合两个条件的必须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目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15.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 效期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即:从开标开始至投标结束后30天;投标有效期:从开标开始至投标结束)。 16.投标人少于3个人的(不包括3),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17.开标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是同一个时间。 18.评标委员会有招标人的代表和专家组成员,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专家不得少于成员的三 分之二。 19.确认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在15天内确定中标人,最晚 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

哪个部门是建造师的监督管理部门? 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各省建设厅和同级的各专业部门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二级建造师的考试是全国统考吗? 答: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省辖市组织命题考试的制度。同时,考生也可以选择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 一次注册的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答:3年,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多专业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其中一个专业注册期满仍需以该专业继续执业是否需要办理延续注册? 答:需要 除施工管理文件外的其他文件是否需要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 答: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注册建造师签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其他文件是否需要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目前尚没有规定。没有规定就意味着不需要。 所有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都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吗? 答:不是的,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而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不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仅在本辖区内有效。 注册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吗? 答:是的,如果继续教育不满足要求,将不能延续注册。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内容包括哪些? 答: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是否有权对其进行查处。 答:有权查处。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如何划分的? 答: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我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 1、宪法2、民法3、商法4、经济法、5、行政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8、刑法9、诉讼法。 什么是法律? 答:法律包括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广义上的法律,泛指《立法法》调整的各类法的规范性文件;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狭义上的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 什么是行政法规?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内部资料)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保密) 重点掌握的法律法规: 1、物权法 2、建筑法 3、招标投标法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劳动合同法 7、合同法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1、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 同负责。建造师管理体制原则:“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部门(本专业)、省建设厅和同级各专业部门(本省、本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原则:“分级别,分专业”。一级设置10 个专业,二级设置 6 个专业。 2、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由六大标准支撑,即执业实践标准、教育和评估标 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和继续教育标准。 3、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管理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 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 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 年;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减去已用时间)。 4、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 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建造师的签字盖章。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共1种,须重点掌握):(1)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并执业;(2)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未变更注册单位,而在另一家企业从事执业活动;(4)所负责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前,变更注册到另一企业。 5、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接受120学时继续教育。必修课60学时,选 修课60学时。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违法行为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 6、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物权法都属于民法,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税法属于经济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属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行政规章。 7、法律效力等级依次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效 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低于法律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裁决方法是:(1)同一机关制定

最新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附答案)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涉及到的考点有很多,比较难集中。因此,对这些高频考点的知识点进行了分篇整理。以下是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八,希望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 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就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的主观过错): (1)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试100,超高通过率的考证平台,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无效合同的; (6)其他。 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随时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无效合同; (6)被追究刑事责任。 2.预告解除(劳动者不能继续劳动的后果) 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3)原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未能达成变更合 同。 ?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机构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一、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主要是由于行为人自己的大意、缺乏经验或者信息不通造成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是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 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而损害国家利益,作为无效合同。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但未损害国家利益,作为可撤销合同处理,这充分体现了充分尊重被欺诈人、被胁迫人的意愿。 (二)撤销权的行使

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真题及答案

2019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天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P3 A、登记 B、注册 C、备案 D、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2、行政法规的的制定主体是()P6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最高人民法院 3、订立合同的两个公司合并,使其之间既存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这种事实是债权债务()P16 A、抵消 B、提存 C、混同 D、免除 4、甲公司租用乙公司脚手架,合同约定每月底支付当月租金,但甲公司拒绝支付租金,乙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从应付款之日起算()年 P20 A、1 B、2 C、4 D、20 5、根据《物权法》,下列不适合作为质押财产的是() P36(法规选编) A、汇票 B、仓单 C、建设用地 D、应收账款 6、下列行为中,不必将建筑物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的是()P25 A、转让 B、抵押 C、出资入股 D、投保火灾险 7、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工期为18各月,合同价款为2000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原则上最少到位资金为()万元。P29 A、100 B、200 C、600 D、1000 8、关于建筑工程发承包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P33 A、总承包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B、发包人可以将一个单位工程的主题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 C、建筑工程只能招标发包,不能直接发包 D、国家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 9、下列建设工程分包的说法中,属于承包人合法分包的是()P37~38 A、未经建设单位许可将承包工程中的劳务进行分包 B、将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承包人(建筑法禁止) C、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承包人(建筑法禁止) D、未经建设单位许可将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违法分包)

2015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

2015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 1.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经营活动的法律后果由()。 A.项目经理承担 B.企业法人承担 C.企业法定代表人承担D.项目经理部与企业法人共同承担 【答案】B 2.关于委托代理终止情形的说法,正确的是()。 A.被代理人恢复了民事行为的能力 B.被代理人取得了民事行为的能力 C.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D.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答案】D 3.甲房地公司在A地块开发住宅小区,为满足该小区住户观景的需求,便与相邻的乙工厂协商约定,甲公司支付乙工厂800万元,乙工厂在20年内不在本厂区建设15米以上的建筑物,以免遮挡住户观景,合同签订生效后甲公司即支付了全部款项,后来,甲公司将A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臵业公司,关于A地块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对乙工厂的土地拥有地役权 B.甲公司对乙工厂的土地拥有担保物权 C.甲公司给定的权利自合同公正后获得 D.甲公司转让A地块后,丙公司不享有该项权利 【答案】A 4.关于不动产物权设立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应依法登记 B.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属自愿登记 C.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自合同成立之日时生效 D.不动产登记由合同签订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答案】A 5.下列事项中,属于专利权保护对象的是()。 A.施工企业的名称标志 B.施工企业编制的投票文件 C.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方案 D.施工企业发明的新技术 【答案】D 6.关于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是()。 A.担保是用益物权的一种 B.担保的目的是保障特定债权实现 C.担保合同是主合同 D.反但保不适用《担保法》的规定 【答案】B 7、某开发商一起A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向银行贷款的担保,确保按期还贷,此担保方式属于() A.保证B.质押C.抵押D.留臵 【答案】C 8 .关于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内容和范围,下列说法申,正确的是( ). A.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涉及商业秘密的一律不得公开 B.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涉及个人隐私的一律不得公开 C.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涉及公共利益的一律不得公开 D.招标技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涉及国家秘密的一律不得公开 【答案】 D 9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未经安全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下列人员中,属于“相关人员”范围的是()

2013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重点 (3)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一、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 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一)掌握民事诉讼的特点 1、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例:诉讼参与人包括( )。 A、原告 B、第三人 C、证人 D、调解人 E、法官 [答案]ABC 2、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 (1)公权性 (2)强制性 (3)程序性 (二)掌握仲裁的特点 1、仲裁的概念 《仲裁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不受《仲裁法》的调整。此外,根据《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仲裁的基本特点 (1)自愿性

(2)专业性 (3)灵活性 (4)保密性 (5)快捷性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熟悉和解与调解 1、和解 和解的应用非常广泛,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即可自行和解;即使在申请仲裁或诉讼后仍然可以和解。当事人申请仲裁后,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和解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当事人通过和解处理纠纷,但审判阶段的和解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和解以后,可以请求法院调解,制作调解书,产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和解协议,产生结束执行程序的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反悔的,对方当事人只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按照原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 例1:采用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较为经济和快捷,有利于维持和发展双方的合作关系。下列关于和解的理解错误的是()。 A、和解是指发生在仲裁、诉讼程序之外的自行解决纠纷的行为 B、当事人申请仲裁后,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制作裁决书 C、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D、审判阶段的和解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答案]A 例2:施工单位与供货商因采购的防水材料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多次协商,但没有达成和解,则关于此争议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双方依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后,不可以和解 B、双方在申请仲裁后达成和解协议,仲裁庭依据该和解协议作出的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C、如果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不能再和解 D、如果在人民法院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则原判决书终止执行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题库及答案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题库及答案

1.关于施工许可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小型工程限额的调整,应当报国务院建设主管 B.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C.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应当申请取施工许可证 D.施工分包合同签订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答案】A P46

2.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诚信典型和连续( )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能够享受“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A.3 B.2 C.5 D.6 【答案】A P104 3.根据《招标投标法》,中标通知书自( )发生法律效力。 A.发出之日 B.作出之日 C.盖章之日 D.收到之日 【答案】A P81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是( )。 A.在上班途中遭遇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者本人伤害的

B.患职业病的 C.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D.高空作业跌落的 参考答案:A,第232页。 5.关于留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留置权属于债权 B.债权人不负责保管留置物 C.建设工程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 D.留置权基于法定而产生 参考答案:D,第34页。 6.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合同不可以转让 B.保险人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保费C.保险合同中的危险具有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D.被保险人应当与投保人一致 参考答案:C,第35页。

7.下列法律后果中,属于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是( )。 A.解除合同 B.继续履行 C.罚款 D.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B,第41页。 8.根据《行政诉讼法》,下列情形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 A.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B.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C.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D.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答案】A P348 9.关于和解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和解只能发生在诉讼前 B.当事人申请仲裁后,不可以自行和解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Z3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1Z301010掌握建造师的执业要求 建造师经()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 他施工活动的管理。A ?备案 B ?审核C ?注册 D ?批准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未经()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 工作。A ?备案B?审核C?注册D?批准 我国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4个专业,下列()不属于这14个专业。A .通信与广电工程B.机械工程C.机电安装工程 D .装饰装修工程 国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A .一师多岗B.多 师多岗C. 一师一岗 D .多师一岗 一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包括()。A.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 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B.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 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C.具有丰富 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D.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E.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二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包括()0A.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B.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C.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D .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E.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o A.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B.从事其他施工

活动的管理工作C.国务院各部委规定的其他业务 D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E.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恪守职业道德。A ?法律B ?法规C ?规章D ?规范性文件E.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教材1 页:“建造师在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选D 错 1Z301020掌握民事法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 如两个相互订有合同的企业合并,则产生()的法律效果。A .抵消B.提存C.混同 D .免除 商标权的客体是指()。A.商标B.注册商标C.驰名商标D .优质 商标 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未经注册的商标,其使用人不享有专 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所以商标权的客体是注册商标。 商标侵权行为由()严格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A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B.人民法院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 D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 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家行政机关。A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B.中国建筑业协会C.北京市政府 D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家机关。A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B.中国建筑 业协会C.北京市政府 D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代理的法律规定,在同一诉讼中,律师既代理原告又代理被告的行为属于()0A ?无权代理B.越权代理C.滥用代理权 D .正常的代理行为

2019年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重点笔记包含口诀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 第一章 1.3民法(1040P9) 民法部门中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三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1.3.1民事法律关系(1041P9)★★ 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包括政治权利、民主权利)。 平等主体:无管理、隶属关系;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1.3.1.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民事法律关系要素 注意:我国规定:自然人是否有行为能力一般依据其行为地法律规定。 【口诀】 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与内容,权利义务归主体,民事能力做前提 民事客体有三类,智力成果物(财)行为, 1.3.1.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1.3.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042P13)★★ 【口诀】 要式行为由法定,书面公证加登记,要式行为有例外,自由决定不要式 【真题】 (二级2009-02)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分类,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B.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要式法律行为 C.建设单位向商业银行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D.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二级2009-02-C 1.3.3代理制度(1043P14)★★ 1.3.3.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即:本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注意: 1、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涉及的第三人;被代理可能是无限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称),但是代理人一定得是完人。 2、不是所有行为都可以代理(如登记结婚、劳动合同的履行等) 3、有些代理,行为人必须具有规定的资质等条件才能成为代理人(如:代理招标)。

2017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真题及解析答案

2017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真题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裁决。 A.最高人民法院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参考答案】B 【解析】考查法的效力层级。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教材P6 2.关于建设工程中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建设工程合同诉讼只能委托律师代理 B.建设工程中的代理主要是法定代理 C.建设工程中应由本人试试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D.建设工程中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可直接转托他人代理 【参考答案】C

【解析】考查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教材P11 3.建设用地使用权自()时设立。 A.土地交付 B.转让 C.登记 D.支付出让金 【参考答案】C 【解析】本体考查的是与土地相关的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参见教材P17 4.甲公司是某混凝土预制构件的专利权人,乙公司未经授权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发现后,对乙提起侵权之诉。经查,乙共销售侵权产品800件,因乙的侵权行为,甲少销售600件。甲销售专利产品每件获利2000元,乙销售亲去哪产品每件获利1000元,乙应赔偿甲()。 A.60万元 B.80万元 C.120万元 D.160万元

【参考答案】C 【解析】本体考查的是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赔偿损失的数额有4种确定方法:①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②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③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④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按照①机损:600×2000=120万元。参见教材P28 5.甲建设单位与乙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约定设计费用200万元,甲按约定向乙支付了定金50万元。如果一在规定时期内不履行设计合同,应该返还给甲()。 A.50万元 B.80万元 C.90万元 D.100万元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物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的额的20%。50+200×20%=90万元。参见教材P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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