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最新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最新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七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条学历及专业经历

㈠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满15年,在农村中学(不含县城,下同)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 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6、小学教师申请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适用上述各款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25 年,且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7、取得高、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其中学一级教师任期比具备

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只限于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满3年(本科毕业先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取得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仅限于农村教师)、《大专专业证书》,其中学二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

㈢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中师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7年。

5、取得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仅限于农村教师)、《大专专业证书》,其小学一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

㈣中师毕业后,受聘小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可申报小学一级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继续教育条件

1、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担任校(园)长(含副职)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培训计划接受提高培训,取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证书》。

3、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人事部门统一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十二条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学历及专业经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申报破格评审。

第五章教育教学条件

第十三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㈠学校教师

1、围绕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1篇。

2、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提供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3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教学设计能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课例分析,有教学反思。

3、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可酌情减少教学工作量(周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申报者除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外,其教学工作时间还必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教学岗位。以上须附学校或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基本任期内的原始材料如授课计划、课表和出勤情况证明等。

4、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研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达到合格等次以上。实施细则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5、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班级、教研组、年级组、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学校以上表彰奖励,以上均须附本人的经验介绍材料和学校的证明)。

6、是本学科骨干教师,积极参加学校组织校本培训或校本教研活动,

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6节(次),并至少开设1节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示范课);任现职期间至少开设2次校际公开示范课。且获好评(须附组织单位验证的有关证明和近3年的原始完整的听课记录,研究活动记录,示范课备课笔记和评价意见以及是骨干教师的有关证明)。

7、县城以上(含县城,下同)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平均每年不少于1个月。具体规定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另行制定。

8、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表彰部门仅限于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和各级政府,表彰称号仅限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须附获奖证书原件。下同);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教坛新星”(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和教学课的教案或教学设计)。

⑵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做出显著成绩,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或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称号(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和学生管理方面的经验总结,经学校验证的班主任、少先队工作实录和个案分析材料)。

⑶熟悉和掌握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含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各类学科课程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下同),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任现职以来在学校教育教学测评中获优秀等次2次以上,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达到优秀等次。

⑷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等级)、合格率,名列同层次学校前四分之一(省示范高中、市示范中学、一般完中及初中分别在省、市、县市区范围内比较,须有省、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和原始成绩统计表)。

⑸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开展分层教学,分类指导的教学改革,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在高中、初中、小学(低年级或高年级)的一个教学循环期间,所任学科在县级以上教学质量检测中全班学生的成绩合格率明显提高(须附检测部门提供的所任班级一个教学循环期间检测成绩统计分析表及本人在分层教学、分类指导方面的实施方案)。

⑹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参加教育

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专业技能竞赛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县城以上普通中小学参加省级以上,音体美学科、农村中小学和职业中学参加市级以上),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奖项(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3名,以上均须附获奖证书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⑺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熟练担任技术性较强的教学工作且教学效果显著,在学校组织的评教评学测评中名列参评教师的前三分之一,培养的本专业学生合格率很高,在经济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须附学校和用人单位的证明)。

⑻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积极进行“双证书”制度或“产教结合”的实践与探索,所培养的职业学校学生在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资格考核中通过率城市学校达80%、县城及以下学校达60%以上(须附等级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⑼担任职业中学的专业课教师教学成绩显著,并积极参加相应行业工种考试,取得高级资格或取得相应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须附学校证明和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

㈡教研员

1、具有科学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理念,有一定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理论,掌握教学工作的一般规律,能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教学研究,积极组织并参与课程改革实验,注意发现、培养优秀教师,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须附组织课程改革实验方面的计划、总结材料或参加本地课改评选工作的材料)。

2、对所任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中小学任教(或兼课)1年以上的经历。

3、有很强的组织、指导、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能力,能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教研活动(须附组织本地区教研活动的计划,以及本人开展教研活动的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

4、能深入基层,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经常深入学校开展校本教研、帮助广大教师钻研、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须附在一定层次教学研讨会上就课程标准、教材或教法、学法改革方面的书面发言稿或文章及开展校本教研、进行专业引领的书面报告材料,近3学年原始规范的听课笔记)。

5、按照素质教育要求,能做好新课程的发展性评估工作;或在参与组

织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统一考试工作中,能正确把握命题导向或做好试卷分析工作(须附课程评估或考试改革研究,如学生发展性评估研究,教师评估、教学评估研究,试卷分析等方面的材料或文章)。

6、申报当年由教研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说课)或新课程研究演讲达到优秀等次(市级以上教研员由省级教研部门组织,县级教研员由市级教研部门组织,实施细则由省、市级教研部门分别制定)

㈢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1、有系统而坚实的电化教育教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指导教师进行电化教学的课堂教学设计,电教教材的制作(须附所在电教馆、学校验证的原始电教资料和1篇结合电化教育教学实际有一定见解的经验总结)。

2、能完成电教馆、学校在教学(工作)计划内统一安排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出勤正常(须附任期内本电教馆、学校提供的电教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熟悉学科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掌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进度,及时收集提供相关的电教教材,协助专业教师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须附所在电教馆、学校验证的本人设计的1—2篇电教教案)。

4、积极参加县级以上电教馆或电化教育研究会(协会)组织的电教人员业务培训,传授电化教育教学经验(须附有关证明材料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能说明在本县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证明或指导他人电教设计并获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选并获奖的优秀教案)。

5、县级以上电教馆电化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学校兼职电教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城镇中小学电化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第十四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㈠树立科学的教育教学思想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能结合所授学科的特点,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的有一定见解的经验总结1篇。

㈡具有扎实的所教学科(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能熟练担任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提供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典型课例。

㈢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经组织同意,可酌情减少教学工作量(周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申报者除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外,其教学工作时间还必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教学岗位。以上须附学校或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基本任期内的原始材料如授课计划、课表和出勤情况证明等。

㈣申报当年参加由学校组织(农村小学由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标研究演讲达到合格等次以上(实施细则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㈤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1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学校以上表彰奖励,以上均须附本人的经验介绍材料和学校的证明)。

㈥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或校本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节(次)(须附学校验证的有关证明和近3年的原始完整的听课记录)。

㈦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被评为县级以上“教坛新星”(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和教学课的教案或教学设计)。

2、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做出突出成绩,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或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称号(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和经学校验证的班主任、少先队工作实录和个案分析材料)。

3、熟悉和掌握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任现职以来在学校教育教学测评中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标研究演讲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实施细则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4、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职业中学的毕业考试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等级)、合格率,名列同层次学校前三分之一(省示范、市示范、一般完中及初中分别在省、市、县市区范围内比较)或本校同年级前茅(平行班级少于3个的不适用本款,以上均须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和原始成绩统计表)。

5、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进行分层教学、分类指导,较大面

积提高教学质量,在初中、高中、小学(低年级或高年级)的一个教学循环期间,全班学生的成绩合格率明显提高(须附经教导主任、校长签字盖章的所任班级一个教学循环期间学生成绩的原始记分表及本人在分层教学、分类指导方面的总结)。

6、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县城以上普通中小学参加市级以上,音体美学科、农村中小学和职业中学参加县级以上。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3名,以上均须附获奖证书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7、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教学效果受到学生普遍好评,在学校组织的评教评学测评中,名列参评教师的前三分之一(须附由所教学生参加的测评意见和学校的证明)。

8、承担残疾少儿教育教学工作(含随班就读),关心爱护残疾学生,能针对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制订教育教学计划,并有独到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使残疾学生在文化知识、思想品德、社交技能和缺陷矫正等方面都有明显进步,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和表彰(须附学校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

9、在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巩固提高工作中,积极宣传义务教育法规,主动做好学额巩固工作,成绩显著(须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出具的证明)。

第十五条小学一级教师资格教育教学条件按照《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教研、科研条件

第十六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㈠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下同)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

文1篇,或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在农村连续从教满15年的,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及社团等单位组织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不予认可,下同)。

2、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获奖的行动研究成果、教学案例研究、教学反思、教育叙事等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为,省级1篇;或市级2篇;或县级3 篇,其中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下同)1篇。在农村连续从教满15年的,县级2篇其中三等奖以上1篇(以上均须附原始会议通知、论文和获奖证书等。凡以报刊社、出版社以及学校名义组织进行的论文评选的奖项,不予认可,下同)。

3、积极开展新课程改革研究,参与学科教研活动,带头进行新课程改革实验,承担市(县城以上学校教师)县(农村学校教师)级以上教研部门正式立项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项目研究课题,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须提供课题立项通知和结题报告)。

4、参加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研究课或课例分析课教学1次以上,并获得较好的效果(须附教学设计和教研部门的开课通知及评价意见);或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农村教师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1次(须附获奖证书)。

5、受聘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教材(如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师教学指导用书)的编写工作,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或在推广新课程实验过程中,成绩突出,且本人主讲的新课程录像课、观摩课被市级以上教育部门推广的(附有关证明材料)。

6、省部级科技进步四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前3名主要完成者或获得与教学业务有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

7、职业中学教师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对本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课程结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育教学评价等方面积极探索,总结出的教改经验和研究成果在本市应用推广且获得好评(须附经验总结、研究报告和省级以上职教教研部门提供的证明)。

8、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三等奖以上1次。

㈡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电化教学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或专业研究会活动,并交流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⑴省级2次(篇);

⑵市级3次(篇),其中市级二等奖以上1次(篇)

以上须附交流的论文及原始证明材料,如会议通知、获奖证书等。

2、参加与本人业务有关的教育科学研究或课程改革实验,具体主持一项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或课改实验项目(须附市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课题项目立项的文件和有一定价值的课题研究报告或课改实验报告包括阶段性报告或总结性报告等)。

3、市级以上教研员必须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性论文2篇,其中省级教研员必须有1篇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专业性论文;县级教研员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性论文1篇(此项条件为教研员申报的必备条件)。

4、积极参与课程教材的改革工作,受聘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教材(含选修教材、音像教材、系列多媒体课件、教师教学指导用书)的编写与制作工作(编写制作2次以上,并且在书和软件中注明某个章节或软件名称),送交的各类教材、教师教学指导用书必须是经省或国家教材审查(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或正式出版的。

5、从事艺术和体育工作的教研员,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与本人业务有关的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6、省部级科技进步四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前3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获得者。

7、主持一项由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课题,该课题已经结题,并取得有一定价值的实验成果(须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课题项目立项的文件、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成果鉴定书,实验课题的总结报告和实验成果推广情况的总结)。

第十七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县城以上学校教师)县(农村学校教师)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有一定价值的教育教学文章1篇。

2、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且教研文章(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在市(县城以上学校教师)县(农村学校教师)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1次并获得好评(须附交流论文)。

3、积极参加新课程改革研究,参与学科教研活动,其研究课题被县级以上教研部门正式立项并确认取得明显的研究进展(应提供课程立项通知或相关文件,阶段性或最后研究成果)。

4、参加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或委托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研究课或课例分析课教学1次以上,并获得好评(须附教学设计和教研部门的开课通知及评价意见);或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三等以上奖项1次,或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农村教师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次(须附获奖证书)。

5、受聘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课程资源开发工作,编写的材料,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或在推广新课程实验过程中,成绩突出,且本人主讲的新课程录像课、观摩课被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推广的(附有关证明材料)。

6、能结合学科特点,自制教具,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的肯定和推广(须附情况介绍材料、学校及教育部门的证明)。

7、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次1次以上。

第七章破格评审的补充条件

第十八条申报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除具备上述有关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㈠近5年内年度考核至少获得过1次优秀。

㈡破格答辩良好等次以上(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并制定具体答辩办法)。

㈢任现职以来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

1、因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在推广新课程实验过程中,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被选拔为省级“教坛新星”、

市级“学科带头人”(均须附证书)。

2、公开出版6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的学术合著1部(篇幅以书中署名的部分或章节计算;须经同行专家鉴定,确具较高水平)。

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须经同行专家鉴定,确具较高水平)。

4、参加省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或省级专业研究会活动,教学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获一等奖2次以上;或本人主讲的新课程录像课、观摩课被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推广2次(附推广文件或正式出版光盘)。

5、参加省级专业研究委员会组织的省级优秀课评比获一等奖2次以上;或参加全国专业研究委员会组织的全国优秀课评比获得二等奖以上。

6、所任班级学科的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学科竞赛(不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奖3人次以上,其中1人次获国家一等奖或2人次获省级一等奖以上。

7、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市级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前3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承担部级规划课题研究并已结题(课题组成员排名的前三位,不含子课题),经专家组鉴定获得好评。

8、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全省性汇演、汇展和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一等奖1次)。

9、职业中学教师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含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第十九条申报破格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除具备上述有关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㈠近5年内年度考核至少获得过1次优秀。

㈡破格答辩合格等次以上(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具体答辩办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㈢任现职以来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

1、因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在推广新课程实验过程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被选拔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均须附证书)。

2、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教研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有较高水平的教研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2篇(次)

以上(须宣读或获奖)。

3、受聘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教材(含教师教学指导用书)的编写工作。

4、所任班级学科在县级以上学业考试或会考成绩或教学质量检测中,平均成绩等级、合格率在同类学校中名列前2名。

5、所教班级的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不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或科技创新活动获奖3人次以上,其中1人次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以上。

6、获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优秀课评比二等奖以上。

7、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三等奖以上1次。

第八章中小学初级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

第二十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中学二级教师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三级教师职务满2年,经考核合格。

第二十一条大学专科毕业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学三级教师资格。

第二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小学一级教师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二级教师满1年,经考核合格。

第二十三条大学专科、中师毕业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二级教师资格。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体育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附件六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体育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小学 (一)设备

注:1、标准中易耗器材要及时补充,保持常量; 2、标准中所列设备的数量是按学生人数、班级数量最低标准设定的,班额超出或不足45人的,应按比例酌情增减配备数量; 3、配备设备时,应选择美观、实用、安全的优质产品,鼓励学校增设或自制标准以外的学生喜闻乐见、新型的体育设备,提倡学校因地制宜建设快乐体育乐园,加强对体育场地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学生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二)设施 1、体育设备配套的柜、架、箱要满足宽松存放的需要; 2、有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防护设施。 (三)场地、用房 注:1.300米以上的环形田径场应包括100米的直跑道,200米的环形田径场应至少包括60米直跑道。 2. 田径场内应设置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长25~45米)。 3.器械体操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配备。 4.有条件的学校应选建风雨操场、游泳馆、体育馆,可建塑胶跑道。 5.因受地理环境限制达不到标准的山区学校,可因地制宜建设相应的体育活动场地。 二、初中

(一)设备

注: 1、标准中易耗器材要及时补充,保持常量; 2、标准中所列设备的数量是按学生人数、班级数量最低标准设定的,班额超出或不足50人的,应按比例酌情增减配备数量; 3、配备设备时,应选择美观、实用、安全的优质产品,鼓励学校增设或自制标准以外的学生喜闻乐见、新型的体育设备,提倡学校因地制宜建设快乐体育乐园,加强对体育场地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学生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二)设施 1、体育设备配套的柜、架、箱要满足宽松存放的需要; 2、有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防护设施。 (三)场地、用房 注:1.300米以上的环形田径场应包括100米的直跑道,200米的环形田径场应至少包括60米直跑道。 2. 田径场内应设置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长25~45米)。 3.器械体操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配备。 4.有条件的学校应选建风雨操场、游泳馆、体育馆,可建塑胶跑道。 5.因受地理环境限制达不到标准的山区学校,可因地制宜建设相应的体育活动场地。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 《标准》的基本内容包含“维度”、“领域”和“基本要求”三个层次,即“三个维度、十四个领域、六十一项基本要求”。“三个维度”是“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在各个维度下,确立了四至六个不等的领域;在每个领域之下,又提出了三至六项不等的基本要求。 专业理念与师德 (一)职业理解与认识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小学教育工作的意义,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认同小学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二)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 6.关爱学生,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护学生生命安全。 7.尊重学生独立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学生的不同需要。 9.信任学生,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 (三)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 10.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11.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12.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爱好,营造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氛围。 13.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培养良好的思维习惯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四)个人修养与行为 14.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 15.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 16.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 17.勤于学习,不断进取。 18.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专业知识 (五)教育知识 19.掌握小学教育的基本原理和主要方法。 20.掌握班集体建设与班级管理的策略与方法。 21.了解小学生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与特点。 22.了解小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过程及其教育方法。 23.了解小学生思维能力与创新能力发展的过程与特点。 24.了解小学生群体文化特点与行为方式。 (六)学科知识 25.理解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基本思想与方法。 26.掌握所教学科内容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与技能。 27.了解所教学科与其它学科的联系。 28.了解所教学科与社会实践的联系。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 为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 号),现就原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教师过渡到新的教师职称制度体系,制定如下办法。 一、过渡范围 过渡范围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且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参照本办法过渡。

二、过渡内容 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具体过渡对应关系为:原中学正高级教师对应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评聘的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高级(副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一)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到相对应岗位的中小学教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层级和名称,现聘任岗位等级不变。 (二)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未聘任到对应岗位的教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对应关系直接过

渡到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层级和名称,现聘任岗位等级不变。其职称层级和名称仍然有效,待有岗位空缺,可按规定程序竞聘。 三、过渡程序 过渡工作在各地级以上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机构领导下,由学校(单位)统一组织办理。 (一)各学校整理汇总本学校教师聘任情况,按管理权限报送主管部门(非教育行政部门所辖单位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程序是: 1.统一填表。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认真核查,统一填写《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 (见附表1)。 2.个人确认。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名确认。

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

GB 1588 玻璃体温计 GB/T 2985 生物显微镜 GB/T 4440 活扳手 GB 4706.2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器具的特殊要求 GB/T 7000.1 1 可移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GB/T 8059.2 家用制冷器具冷藏冷冻箱 GB/T 9813 微型计算机通用规范 GB/T 12803 实验室玻璃仪器量杯 GB/T 12804 实验室玻璃仪器量筒 GB/T 13982 反射和透射放映银幕 GB/T 15643 非广播磁带录象机通用技术条件 GB/T 15724. 1 实验室玻璃仪器烧杯 GB 15810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HB 3252 方头手锤 JB/T 6830 投影仪 JB/T 9283 万用电表 JJG 130 工作用玻璃液体温度计检定规程JY 0012 磁针 JY 0057 教学用磁钢 JY 58 地球仪技术条件 JY 68 植物根尖纵切技术条件 JY 73 木本双子叶植物茎横切技术条件JY 105 勾码 JY 0127 教学用测力计 £4 门、、二^ 泊占宀*丄一亠亠丄亠 JY 148 蛙发育顺序标本技术条件JY 167 方座支架 JY 227 F256 音叉、F512 音叉JY 0361 教学电源 JY/T 0363 视频展示台 JY/T 0373 教学用液晶投影机 JY/T 0374 教学实验室设备电源系统JY/T 0376 生物显微演示装置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炉及类似用途 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小学数学科学教学用仪器设备的配备要求。本标准作为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教育 初级中小学配备科学教学仪器使用。本标准也可作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常规教学仪器的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012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孙德玉

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2012年2月10日) 为促进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中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特制定《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中学教师是履行中学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中学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是中学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中学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师德为先 热爱中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中学生,尊重中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中学生,做中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学生为本 尊重中学生权益,以中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学生的主动性;遵循中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

的教育,促进中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三)能力为重 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突出教书育人实践能力;研究中学生,遵循中学生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中学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中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中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 ▲三个维度 ▲十三个领域 ▲五十八项基本要求 二、基本内容

最新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22号),结合实际,制定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标准条件参加职称(职务)评审。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

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四条具备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教育教学工作达到学校要求,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第五条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领导干部等,下同)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没有设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单位的人员,可不作要求。 第六条继续教育达到相应要求。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90学时以上。 第七条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学语文教师和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其他教师应取得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教师可相应降低一个等次要求。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作要求。 第八条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应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 第三章正高级教师

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

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学数学科学教学用仪器设备的配备要求。 本标准作为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教育初级中小学配备科学教学仪器使用。本标准也可作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常规教学仪器的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88 玻璃体温计 GB/T 2985 生物显微镜 GB/T 4440 活扳手 GB 4706.2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炉及类似用途 器具的特殊要求 GB/T 7000.11 可移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GB/T 8059.2 家用制冷器具冷藏冷冻箱 GB/T 9813 微型计算机通用规范 GB/T 12803 实验室玻璃仪器量杯 GB/T 12804 实验室玻璃仪器量筒 GB/T 13982 反射和透射放映银幕 GB/T 15643 非广播磁带录象机通用技术条件 GB/T 15724.1 实验室玻璃仪器烧杯 GB 15810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HB 3252 方头手锤 JB/T 6830 投影仪 JB/T 9283 万用电表 JJG 130 工作用玻璃液体温度计检定规程 JY 0012 磁针 JY 0057 教学用磁钢 JY 58 地球仪技术条件 JY 68 植物根尖纵切技术条件 JY 73 木本双子叶植物茎横切技术条件 JY 105 勾码 JY 0127 教学用测力计 JY 148 蛙发育顺序标本技术条件 JY 167 方座支架 JY 227 F256音叉、F512音叉 JY 0361 教学电源 JY/T 0363 视频展示台 JY/T 0373 教学用液晶投影机 JY/T 0374 教学实验室设备电源系统 JY/T 0376 生物显微演示装置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题及答案46064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测试题 1、《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明确了一名合格小学教师的、、与,它是我国教师专业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它强调以,倡导以,重视,践行理念。 2、在“专业理念与师德”部分,《标准》从、、、四个领域对小学教师的专业理念与师德提出具体要求。 3、《标准》突出小学生的生命教育,教师要将放在首位。,,。这就意味着,教师要服务于小学生生命成长的需要,关心小学生的生命状态,同时也关注小学生自身对生命的体验和态度。 4、《标准》明确要求教师要积极创造条件,让小学生。 5、《标准》提出了指向和的诸多要求。这些要求更多反映出教师作为平凡的人,哪些心性、品质、行为是适当的,其次才将教师作为“教育者”特有的心性、品质和行为要求融入进来。 6、在“专业知识”部分,《标准》从小学生、、、四个领域对小学教师的专业知识提出具体要求。其中有四个方面体现出鲜明的和的特点 7、在“专业能力”部分,《标准》从、、、、五个领域对小学教师的专业能力提出具体要求。 8、在人际沟通方面,《标准》中明确提出小学教师要做到、、等。在人际合作方面,《标准》中明确提出小学教师要,、 答案 1、道德坐标、知识坐标与能力坐标,学生为本,倡导以师德为先,重视教师能力提升,践行终身学习 2、职业理解与认识、对小学生的态度与行为、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个人修养与行为 3、保护小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尊重小学生的人格,信任小学生,尊重个体差异。 4、拥有快乐的学校生活。 5、教师个人修养和行为方面 6、发展知识、学科知识、教育教学知识、通识性知识,时代精神和教育发展 7、教育与教学设计、组织和实施、激励与评价、沟通与合作、反思与发展 8、使用符合小学生特点的语言、善于倾听、与小学生进行有效沟通等。与家长有效沟通,共同促进小学生发展、协助小学与社区建立合作互助的良好关系。

中小学图书室配备标准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 [日期:2010-03-16]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以下简称图书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图书馆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的图书馆。 第三条图书馆是中小学校的书刊资料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服务的机构。 图书馆的基本任务: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采集各类文献信息,为师生提供书刊资料、信息;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学生课内外阅读,开展文献检索与利用知识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收集、整理资料,利用信息的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人员 第四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图书馆建设工作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教育技术装备机构做好图书馆建设的组织、协调、配备、使用、培训、评估等具体业务工作。 图书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 第五条图书馆负责人要具有图书馆专业知识。中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小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备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基本的图书馆专业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图书馆要设专职管理人员。图书馆工作人员编制在本校教职工编制总数内合理确定。 第六条图书馆专业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图书馆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图书馆工作人员在调资晋级或评奖时,应与教学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等同看待,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三章管理与使用 第七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的需要广泛采集国内外相关图书资料。 有条件的学校图书馆要积极配备各类电子读物,将有保存价值的馆藏馆图书制作成电子文档。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解读国培李晶样本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解读 主讲教师: 北京教育学院李晶 一、教师专业标准概述 教师专业标准定位为国家对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合格教师的专业基本要求, 是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规范, 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 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教师专业标准框架由基本理念、基本内容与实施建议三大部分构成。基本理念提出教师要以学生为本, 师德为先, 能力为重, 终身学习。基本内容由维度、领域和基本要求组成, 分别对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的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提出60余条具体要求。实施建议分别对教育行政部门、教师教育机构和幼儿园、中小学及教师提出了相关要求。 教师专业标准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突出师德要求, 要求教师要履行职业道德规范, 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二是强调学生主体地位, 要求教师要尊重学生, 关爱学生, 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 为学生提供适宜的教育, 促进每个学生主动、生动活泼地发展。三是强调实践能力, 要求教师要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 不断研究, 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提升专业能力。四是体现时代特点, 要求教师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要求, 不断优化知识结构, 不断提高文化修养, 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教师专业标准颁布后, 在实施方面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师专业标准作为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 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充分发挥教师专业标准引领和导向作用, 深化教师教育改革, 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不断提高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质量; 二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新标准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新标准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 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

中小学器材配备标准

崆峒区2011年两基迎国检中小学 音乐器材配备标准(二类) 音像教学资料80盘、电子琴25台、五线谱电教板、五线谱教学黑板、钢琴、电子琴或电钢琴、多媒体教学系统、音响系统、音乐教学挂图、音乐教学用品柜、电子琴、手风琴、教材配套音像资料、音乐教学软件、自制教具材料、多用划线规、成套打击乐器、小锣、大锣、小堂鼓、小钹、小军鼓、大军鼓、铝板琴、木琴各1块(台、套、面、个) 崆峒区2011年两基迎国检中小学 美术器材配备标准(二类) 写生画板55块、写生凳50个、衬布16块、云台15个、工作台6个、拉坯机6个、遮光窗帘4块、写生灯4只、美术教学用品柜2个、磁性白黑板1块、小学美术教学挂图、电窑、泥板机、炼泥机、写生画箱、写生教具、画架、画板、绘图仪器、大圆规、丁字尺、三角板、版画工具、绘画工具、泥工工具、制作工具、幻灯机、银幕、照相机、架影像资料、录像机、彩色电视机、实物投影仪、电脑、DVD影碟机、数码相机、美术教学网络系统各1套(台、个)崆峒区2011年两基迎国检小学 体育器材配备标准(二类)

短跳绳4 0根、毽子40只、垒球20只、实心球20只、小体操垫20块、篮球20只、足球20只、软式排球20只、乒乓球拍或板羽球或羽毛球拍20付、乒乓球或板羽球或羽毛球20只、小沙包20只、小栏架或钻圈架10付、接力棒8支、标志杆(筒)8根、长跳绳8根、大体操垫6块、秒表3块、跳高横竿2根、助跳板2块、投掷靶2只、低单杠2付、篮球架2付、排球架2付、乒乓球台2张、乒乓球或羽毛球网架2付、肺活量测试仪2台、发令枪1支、跳高架1付、山羊1台、跳箱1付、皮尺1卷、高单杠1付、肋木1间、平梯1架、足球门1付、录音机1台、爬竿或爬绳1付。 崆峒区2011年两基迎国检中学 体育器材配备标准(二类) 短跳绳8根、剑(刀)24柄、乒乓球拍或板羽球或羽毛球拍24付、乒乓球或羽毛球网架24付、棍24根、小体操垫24块、垒球24只、实心球24只、篮球24只、足球24只、软式排球24只、长跳绳12根、接力棒12支、投掷靶12只、小栏架或钻圈架10付、标志杆(筒)8根、大体操垫8块、篮球架3付、排球架3付、秒表3块、低单杠2付、高单杠2付、低双杠2付、高双杠2付、跳高横竿2根、肋木2间、助跳板2块、肺活量测试仪2台、乒乓球台2张、跳高架1付、跳箱1付、足球门1付、拔河绳1根、平梯1架、皮尺1卷、山羊1台、录音机1台、发令枪1支、乒乓球或板羽球或羽毛球1只。

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及指导

《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及指导》 由北京教育学院历经10年研制完成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及指导》16日举行了评审论证会,与会教育专家认为,这项具有一定创造性的研究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具有战略意义,对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提高教学水平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应用性。 《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及指导》是顺应国际国内教师专业化的大趋势而形成的。从国际上看,美、英、法、德、日、澳等国都制定了教师专业标准,国内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给予高度关注,特别是新课改以来,围绕课程改革促进教师发展成为共识,教育部也于2011年12月颁布了幼儿园、小学、中学3个《教师专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北京教育学院研制完成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及指导》是对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呼应和具体应用,但其立意不在政策性,而在于指导性。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社会、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9个中小学学科或学科领域进行编写,立足于教师专业发展,结合北京教育学院多年来教育培训实践和一线教师专业发展经验,就标准的条文进行内容说明和操作要点说明,在中小学教师的自我发展指导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指导方面,有着很强的应用意义。 顾明远详解《小学教师专业标准》 小学教育是一个人人生发展的重要阶段。小学教师的质量关系到学生一生的成长,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希望,更关系到国家的未来。20世纪80年代以来,通过明确教师专业标准来突显教师职业的专业性、推进教师专业化进程,成为世界许多先进国家提高教师质量的共同战略,中国也不例外。而不断深入开展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更是从现实层面将我国教师队伍建设提上重要日程。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明确了一名合格小学教师的道德坐标、知识坐标与能力坐标,它是我国教师专业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在法律上第一次确认了教师的专业地位。当

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四)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二、业绩能力水平 (一)正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 (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3.教研能力突出 (1)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附件1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单位)”)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的职称评审。 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评审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

优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审由县(县级市、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根据评审需要分级组建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委库。各等级教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建,并指定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申报 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规定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可申请跨校竞聘、申报,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考核推荐 第九条学校(单位)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

中小学图书室配备标准

中小学图书室配备标准(二类) 1.门牌:图书室门牌1个 2.面积:中学学生图书室60平方米以上,小学学生图书室33平方米以上。 3.办公桌椅:中学配备图书管理员桌椅1套。 4.档案橱:存放有关资料帐簿的书橱1个。 5.图书橱架:满足需要,排放整齐,方向平行房梁,高低厚薄基本一致 6.图书橱架:要坚固,无变形、裂缝、破损、油漆脱落、橱门开启困难现象。 7.图书册数:中学图书要达到25册/生以上;复本不超过5本。 8.图书册数:小学图书要达到15册/生以上;复本不超过5本。 9.工具书:中学工具书、教学参考书要达到150册以上。 10.工具书:小学工具书、教学参考书要达到70册以上。 11.外语类图:图书要逐步增加外语类图书(含工具书、教学参考资料) 12.标志牌:每个书架(橱)上放表明该架存放图书种类的标志牌1个 13.制度:“四种制度”各一个悬挂在门后墙壁,上边距地面约2.5米 14.规则:《图书室规则》1个悬挂位置同上 15.职责:《图书管理员职责》1个悬挂位置同上 16.窗帘:冷色布料窗帘、道轨式窗帘架每个窗口1套

17.照明:按一般教室布设照明设施 18.地面:水泥地面或铺设地面瓷砖,地面平整无坑洼 19.墙壁:墙壁平整,刮瓷或粉刷,无多余张贴物或悬挂物,无污染。 20.门窗:铝合金门窗或木门窗,玻璃洁净无破损,门窗缝隙严密。 21.卫生:地面、橱架、桌凳、墙壁、房顶、灯架等清洁无污染,无杂乱电线。 22.存放顺序:按国家教委规定的图书目录顺序排放图书,存放整齐、美观、科学。 23.借还登记:图书的借还登记清楚,详实,齐全。每年一套。 24.图书目录:学校存书目录每级部1本,便于学生查找借阅。 25.图书帐:图书总括帐、总帐、明细帐、图书登记簿,帐物统一,记载清楚 26.图书标签:每本书都要有图书标签,写明图书编号、序号,贴在书背上,高低一致。 27.图书书卡:每本书都要有图书书卡,写明图书编号、名称、序号。 28.图书书袋:每本书都要粘贴图书书袋,贴在图书后封面内,存放书卡 29.维护:做到防尘、防潮、防霉、防火、防虫、防蛀、防晒。 30.防火:灭火器1个、防火沙1箱(存细沙10kg),显著位置张贴禁烟标志 31.防虫:在书架上散布花椒包或其它驱虫药品。 32.防潮:在书架下放置生石灰盒(每橱1个),按时通风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解读学习反思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解读学习反思 经历了几个星期的学习,在网上认真聆听了专家的讲座,让我感到很 有紧迫感,感觉新时代对现代教师的要求越来越高。《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颁布是我国教育界的一件大事,需要认真学习,努力贯彻。反思自己过去的教育教学历程,我现在都不敢说自己是一个真正“合格”的人民教师。下面是我在学习过程中所了解到的知识和学习心得体会。 一、《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包括四个理念——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生学习。“学生为本”就是教师要充分地尊重学生,体现在学生可以不成才,但是要成人:“师德为先”是关爱学生,注意自己形象,言传身教,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能力为重”是不断提高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把握好课堂的组 织与驾驭,以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终生学习”是要会不断反思,人要有终身学习和持续发展的意识。我认为,《标准》的基本理念其实就是德.育.能,学四个字。只有把他们贯彻落实到教学工作中,才能培养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全能人才。 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从三个维度来要求教师.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它们共覆盖了14个领域。“专业理念与师德”这个维度覆盖了“对职业的理解与认识”、“对小学生的态度和行为”、“对教育教学的态度和行为”、“个人的修养和行为”等四个领域。“对职业的理解与认识”要求我们教师要处理好个人与国家、职业、专业成长、社会以及与同事之间的关系。“对小学生的态度和行为”方面

要求教师对学生的态度应该是“关爱+重视+保护”(重点是保护学生的身心安全):“尊重+平等+维护”(关键是对学生不讽刺挖苦、不体罚.不对学生使用语言和肢体暴力.要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要信任学生就是对学 生不放弃、不抛弃)。“对教育教学的态度和行为”领域要求教师要按照儿童的发展规律进行教学强调了应该培养小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良好的 思维习惯,保护并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好奇心、求知欲,最起码给学生留点空白,用差异性的标准去评价学生(即只要学生在某些或某个方面比 原来进步了就是好的,不要以分数排名定优劣)。 在“个人的修养和行为”方面对我们教师提出了五个标准:第一个标准是要有爱心、责任心、耐心、细心等.第二个标准是要有亲和力、热情开朗:第三个标准是要会调节情绪.具有平和的心态.第四个标准是要求教师要有勤于学习、不断进取的精神:第五个标准是要求教师应该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要文明礼貌。专业知识这个维度覆盖了四个领域:教育知识、学科知识、学科教学知识和通识性知识.前三者受制于后一个领域,但这4个领域需要通过2个能力——教育教学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把它们串联起来。我认为,在小学阶段,学科知识在本阶段教育的作用很大,知识本身的逻辑性对学生思维品质的培养越来越重要,而差异性、价值观、教学设计能力是当今小学教师专业知识迫切需要的组成部分。 通过学习《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他为我的专业发展、自身修养指明了方向。让我了解到自己的不足(也给了我一个要努力发展的方向)多了解学生、多学习专业技能、不断完善自己的教育教学方法。我希

附录 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附录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的相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本专业: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具体专业(学科)名称以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为准。 2.任现职:指被聘的职务与职称。上述标准中,除有明确规定的外,均指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3.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3年以上”含3年。 4.市级:指行政区划的地级及以上市。 5.县级:指行政区划的县、县级市、县级区。 6.在职在岗:指在中小学等单位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 7.学历: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内或国外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生的学校颁布的学历证书,不能作为评审的学历依据。 8.资历:涉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指从被聘为现专业技术岗位之日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不涉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指取得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限,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的,其资历可从取得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累计计算。资历计算截至申报当年8月31日。 9.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担任共青团专职书记、中小学大队辅导员、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年级组长、学校正职校长、正职党委(党支部)书记、分管德育工作的校级领导、政教主任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小学和幼儿园副班主任年限2年折算为班主任年限1年;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科学、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教师,由任教学校提供没有拒绝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书面证明,不作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教研员、电教教师及其

深圳民办中小学配备标准

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学校改善 办学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规划建设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新设立的民办小学、民办九年制学校、民办初级中学、民办完全中学、民办普通高中、民办十二年制学校。 民办十二年制学校配置标准参照民办小学配置标准和民办 完全中学配置标准执行。 第三条民办中小学应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把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任务,应与当地的人口状况与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民办中小学的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环境影响评估等应符合当地教育规划和国家相关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者跨越学校;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与殡仪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学校建设应严格按照基

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鼓励利用自有产权用地举办民办中小学。 租赁场地办学的民办中小学,租赁期至少12年以上,并提交经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 第六条民办中小学举办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社会组织举办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民办中小学应依法设立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它形式的决策机构,并在章程中载明决策机构的人员组成、任期、权限和议事规则等。 第八条民办中小学应按要求内设相应的管理部门,配齐管理人员。校长应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并只能在一所民办教育机构任职。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兼)职财会人员。 第九条民办中小学的校舍建设,应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按照《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的规定要求,配齐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学校布局合理,教学区、运动区及生活区相对独立; 寄宿制的,配有符合标准的学生宿舍和食堂。 十二年制学校中学部、小学部的教学区域应相对独立。 第十条本标准所引用的相关文件和标准,如有修订,执行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 《标准》的基本内容包含“维度”、“领域”和“基本要求”三个层次,即“三个维度、十四个领域、六十一项基本要求”。“三个维度”是“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在各个维度下,确立了四至六个不等的领域;在每个领域之下,又提出了三至六项不等的基本要求 专业理念与师德 (一)职业理解与认识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小学教育工作的意义,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认同小学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二)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 6.关爱学生,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护学生生命安全。 7.尊重学生独立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学生的不同需要。 9.信任学生,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 (三)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 10.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11.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12.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爱好,营造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氛围。 13.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培养良好的思维习惯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四)个人修养与行为 14.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 15.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 16.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 17.勤于学习,不断进取。 18.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专业知识 (五)教育知识 19.掌握小学教育的基本原理和主要方法。 20.掌握班集体建设与班级管理的策略与方法。 21.了解小学生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与特点。 22.了解小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过程及其教育方法。 23.了解小学生思维能力与创新能力发展的过程与特点。 24.了解小学生群体文化特点与行为方式。 (六)学科知识 25.理解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基本思想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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