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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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措施

1爆破安全规定

(1)爆破施工前定人员、定岗位、定安全责任,作好安全警戒工作,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爆破。

(2)为确保钻爆施工所产生的地震效应不影响周围环境,施工期间,尤其是钻爆初期,每炮必进行爆破振速监测,以反馈信息及时调整钻爆参数,减轻地面振动,确保施工安全及地面建筑物安全。

(3)实施爆破施工时,按要求设置警戒区。所在人员、设备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地点。根据本区间隧道工程的特点,安全距离为:①同一隧道内不少于200m;②邻近隧道内不小于50m。

(4)放炮前,所有人员都必须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用口哨警告和小红旗作为安全警戒标志。

(5)加强管理,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安排指挥。爆破作业各环节均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爆破作业人员操作作业。布孔、装药、联线、覆盖、起爆均按既定方案并由爆破工程师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6)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①工作面照明不足;

②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及时支护;

③工作面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

④工作面可能有大量、高压水涌出的地段。

(7)隧道通风采用压入式通风系统,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才准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且其相距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并经过以下各项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①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

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③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

④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8)当发现瞎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处理方法如下:

①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②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

③严禁用风镐、铁铲等从炮眼中原放置的引药中拉出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方法往外掏药;

④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破后,放炮员和清理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石块,收集未爆雷管炸药。

⑤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50米范围内进行同瞎炮处理无关的工作。

⑥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个班继续处理。

(9)为防止作业中途突然发生照明熄灭,爆破工应随身带手电筒,并设事故照明灯。

(10)爆破作业附近严禁火种,装药时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11)钻孔与装药不得平行作业,严禁沿残眼打眼。

(12)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严禁穿化纤衣服。

(13)爆破作业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14)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2 钻眼

(1)准备工作:开工前准备工作做到“四查”,即查钻机及支架是否正常;查风水管路到位和牢固情况;查钻头、钻杆、扳手等工具是否带齐;查消耗材料有无备用。

(2)定位:由工班长根据技术室下发的爆破设计图将每台钻机钻孔范围及顺序分配明确,钻眼前定出开挖断面中线、水平线和断面轮廓,标出炮眼位置,经检查符合爆破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开钻。炮眼的深度、角度、间距应按设计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精度要求;

掏槽眼:眼口间距误差和眼底间距误差不得大于5cm;

辅助眼:眼口排距、行距误差不得大于10cm;

周边眼:沿断面轮廓线上的间距误差不得大于5cm,炮眼方向可以以3%~5%的斜率外插,眼底不得超出开挖断面轮廓线10cm,最大不得超过15cm;

内圈眼至周边眼的排距误差不得大于5cm,炮眼深度大于2.5m时,内圈眼与周边眼采用相同的斜率钻眼;

当开挖面凹凸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调整炮眼深度,并相应调整装药量,力求除掏槽眼外的所有炮眼底在同一垂直面上;

(3)开口:根据爆破设计及中线水平,选好开口位置,刨去浮石,调整支架角度,使支架与开眼处岩面保持垂直。操作时,先供水后供风。先开半风,为防止钻杆打滑,钻进3~5cm后再调整支架,保持设计规定的角度,开全风,加大推力。

(4)钻进:钻进中应充分发挥支架作用,以加快钻进速度,减轻体力劳动;

一条线:钎子、风钻、气腿必须在同一垂直面上,从后面看是“一条线”,这样使钻机不会左右摇摆;

中心钻:掌握好支架的进气量,控制支架摆动幅度,使钻杆始终在炮眼中心位置旋转;

靠边站:一人操纵一台风钻,人要站在钻机的侧后方,使风钻贴在身边,稳住风钻,不使风钻左右摇摆;

(5)拨钎:钻孔满足设计深度后,应及时拨钎转移。在整体性较好的岩石中,可停风拨钎,停机时应先关水后关风。在破碎岩石中,为克服阻力钻机应带风转动拨钎。

3装药

(1)钻眼完毕后,按炮眼布置图进行检查,有不符合要求的炮眼应重新钻眼,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

(2)装药前必须将炮眼内泥浆、石屑用高压风吹洗干净,所有装药的炮眼均应堵塞炮泥,周边眼的堵塞长度不得小于20cm;

(3)排段:按爆破设计分配各炮眼起爆雷管段别,由专人负责排段,严禁随意替换起爆雷管段别。将起爆雷管插入药卷中,作为起爆药包,置于钻孔内。(4)装药:先装起爆药卷,再装其他药卷,最后炮泥堵塞。

(5)联接:按非电导爆管起爆系统连接,正确使用爆破连接块、连通管,若使用传爆雷管起爆,传爆雷管要居于非电雷管导爆管中间,外层帮扎紧,且不少于6层胶布。

(6)检查:起爆顺序检查,检查各炮孔非电毫秒雷管段别是否与爆破设计相符。

塑料导爆管是否有损坏,连接方法是否正确可靠。

4起爆、爆破后检查

(1)爆破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起爆前人员、设备、料具照明、电器设施,均应撤离爆破作业区。按起爆准备、起爆、解除爆破警戒三个阶段发出警报信号。(2)爆破后15分钟后方可进入爆破面检查,检查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瞎炮未经处理,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作业,每班必须有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专职人员进行找顶撬帮工作,使用的工具应轻便,并有监护人。

(3)未使用的爆破器材及时退库,处理瞎炮收集的、不宜使用的炸药、雷管、传爆线等爆破器材退库后,另行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5爆破警戒措施

各爆破作业班组必须根据需要安排足够的警戒员,每次爆破作业由领工员或班长负责总体警戒工作。

起爆前爆破指挥员发出警戒信号,由警戒员在警戒范围内作人员疏散和检查工作,确保没有人或被保护物处于警戒区,并控制各出入口后,再通知本次爆破指挥员。

爆破指挥员收到警戒员可以起爆破的通知后,发出起爆破信号,无异常情况,可以指挥起爆。

起爆后15分钟,爆破指挥员确认安全后,方可通知各警戒员撤消警戒。

爆破警戒范围的确定。洞口段爆破:洞口中心各向两侧45度,半径200米范围内;洞内爆破:爆源以外400米范围内。

6意外事故预防措施

(1)进药时严格检查炸药、雷管、导爆管及起爆器的质量,做到不合格的爆破物品严禁入场。

(2)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检查所有爆破物品和爆破器材,过期的炸药和雷管严禁使用。

(3)认真抓好管理,做到爆破物品由专人看管定量供应及时检查。

(4)在施工中,严格地按照设计要求控制装药量,并由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导爆管与雷管连接,做好炮孔的堵塞。

(5)必须由专职的爆破员进行爆破,所有的爆破器具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

(6)一旦出现哑炮,应及时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处理。

(7)认真做好警戒。

(8)认真地做好爆破震动量测,以便及时地调整参数,以免危及周围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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